全面两孩生育意愿调查

2024-10-10

全面两孩生育意愿调查(精选6篇)

1.全面两孩生育意愿调查 篇一

全国妇联今天发布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报告,这个报告经过对全国十个省市21个市区,0-15岁的上万名儿童父母进行的调查,反映了他们选择生育二孩的意愿需求。

报告显示,有53.3%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在发达省份、城市地区、高学历的受访者中有60%以上的家庭不愿意生育二孩。生育二孩给女性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间的关系带来巨大挑战。调查发现,教育、医疗、卫生、生活环境等这四项公共服务资源状况,是影响生育二孩决策的重要因素。另外,北京地区和城市地区的父母有70%以上的认为:母亲的精力、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孩子上幼儿园以前是否有人帮助照料也是育龄家庭首要考虑的问题。而家庭快乐与完整、陪伴第一个孩子和儿女双全,是家庭父母生育二孩主要动机。

加强推动完善儿童托育等相关公共服务政策

二孩家庭教育、抚养现状调查显示:六成以上的家庭,在孩子上幼儿园前是由祖辈帮助带养,而近八成的父母表示与祖辈的教育观念不一致。约三分之一的家长愿意在孩子2岁前,将其送入托幼机构,超六成家长选择在孩子2-3岁时送入幼托机构。有了二孩后,第一个孩子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依赖性强、乱发脾气、情绪变化迅速、不太与人亲近交流。超过50%的二孩家庭对于两个孩子养育存在新的困惑,希望获得多渠道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中西部省份、初中以下学历、农村儿童和流动儿童父母的教育观念和方法相对欠缺的问题也将进一步突出。专家提出,面对“十三五”期间可能出现的集中生育周期,要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的预期目标,仅仅调整生育政策远远不够,还需要完善相关公共服务政策,特别是建立灵活普惠的托育公共服务体制,才能真正解决家庭和妇女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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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深入分析育龄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二孩家庭的养育现状及其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协同创新中心从年4月开始历时半年,开展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并于2016年12月发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报告。

(一)调查方法和内容

本次调查采取文献分析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北京、辽宁、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广东、广西、陕西、四川10省(区、市)21个市(区)0到15岁儿童的父母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了家庭的基本情况,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和影响因素,二孩家庭的养育状况、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特点,二孩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和指导服务需求等。

(二)生育二孩的意愿及影响因素

1、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参与本次调查的一孩家庭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为20.5%,不想生育二孩的为53.3%,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的为26.2%,不想和不确定生育二孩的家庭合计为79.5%。

2、在发达省份和城市家庭中生育二孩的意愿相对较低。从地区来看,北京和东部省份不想生育二孩的家庭比例最高,已有二孩家庭的比例最低,从家庭类型来看,城市普通家庭已有二孩的比例最低,为29.6%,不想生育二孩的比例为55.9%。各类家庭中有两成左右上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

3、教育、医疗、卫生、生活环境等公共服务资源状况和家庭状况是影响父母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

4、对于发达省份和城市地区而言,家庭经济状况、家中是否有人照顾孩子等因素对生育二孩的影响作用更大。

5、总体上看,父母的生育动机主要体现在为了“家庭的快乐与完整”、“陪伴第一个孩子”和“想要儿女双全”。

6、生育二孩对女性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间的关系带来了巨大挑战。

(三)二孩家庭的养育现状

1、有了第二个孩子后,父母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2、大多数已有二孩的父母对孩子表现出温暖、民主的养育行为。

3、大部分二孩家庭的父母能平等、公正对待两个孩子。

4、总体而言,中西部省份、初中及以下学历、农村儿童和流动儿童父母的教养观念和方法有待改进。

5、六成以上的家庭在孩子上幼儿园前由祖辈帮助带养,而近八成的父母表示与祖辈的教育观念不一致。

6、约三分之一的家长愿意在孩子2岁前将其送入托幼机构,超过六成的家长选择在孩子2-3岁时送入托幼机构。

7、在二孩家庭中,第一个孩子对第二个孩子的到来适应情况总体良好,部分孩子表现出一定的情绪问题。

2.全面两孩生育意愿调查 篇二

关键词:经济成本,机会成本,积极效用,全面二孩

一、引言

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开始全面实施,三十多年的时间,计划生育政策的成绩斐然,我国人口出生率不断降低,其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降低到0.5%以下,适龄劳动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小,劳动力资源的短缺现象越来越严重,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人口红利消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为了缓解这一问题,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二孩”政策。当时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有1100多万,但是截止2015年7月,主管部门报的数据大概是150万,与原本预期的二三百万有很大的差距,而到实际生育结果还会打折扣,这与原来的政策效果预期相去甚远。而80后在2015年后已经迈入36岁的高龄,成为高龄产妇,如果新的更有效的政策再不落地,那80后即使想要再生一个小孩,也变得希望渺茫。所以时隔两年,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但是这次政策是否能顺利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人口本身必须持续发展,据国外相关资料显示,如果要保证人口相对于上一代不增加也不减少(世代更替),那需要妇女平均生育2.1个孩子。如果生育率(妇女人均生孩子数)高于世代更替水平,人口会增加;如果生育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人口会减少。因此,世代更替水平对于人口政策制定至关重要。

地处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的吴江区户籍总人口为804868人,比上年增加3084人,其中男性人口397629人,女性人口407239人,男女性别比为100:102.4。全年出生7861人,出生率为9.77‰;死亡6078人,死亡率为7.5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2‰低于全国的4.95%,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比较严重,目前吴江区本地城镇居民中育有两个小孩的占比并不是高,与健康的世代更替率相比,更是有很大的差距。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能否使得吴江区的人口出现明显的增长?吴江区城镇居民的生育意愿如何?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如何影响居民生育意愿?这些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准确的回答,将对吴江区实施有效的人口政策提供帮助。

二、数据来源和基本信息

本研究首先选取8家具有代表性的家庭进行深度访谈,大致了解不同家庭在生育二胎意愿中的顾虑和推动因素,进而设计了调查问卷。调查组于2016年6-7月对吴江区城镇居民生育意愿进行调查,主要采用了网络调查的方式,一共回收274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255份,问卷有效率为93.07%,接受调查的对象男女比基本持平,年龄主要集中在25-39岁之间,占受访者对象的76.47%,具体情况如下表1。这部分人正好处于生育可能性比较大的年龄段,因此,本调查结果是有效的,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三、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影响城镇居民生育意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到底哪些方面将会影响吴江区城镇居民的生育意愿将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本研究从人文因素,经济成本,机会成本,心理成本等消极因素,经济效用、保险效用、传宗接代效用,享乐效用等积极因素展开调查分析,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一)人文因素与生育意愿

1. 性别因素

通过调查数据汇总,直接表明“愿意生育二胎”的男性(占被调查男性41.86%)大于女性(占别调查女性30.95%),表明“顺其自然”的男性明显小于女性,而明确表示“不愿意生育二胎”的,男性和女性占其调查比例相当,分别是24.03%和25.40%。

在中国的家庭生活模式中,女性通常要担负比男性更多的责任,对于孩子的养育更是如此,需要经历十月怀胎的辛苦,孩子出生之后的喂养和教育责任基本上也由女性来承担,据百合网婚恋研究院联合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调查研究“2015中国人婚恋数据”显示,有小孩的家庭,女性比男性更感觉自己婚姻不幸福,男女幸福满意度差值达到4.2。婚后的女性在家庭生活、孩子抚育,赡养老人上都扮演着很重要角色的同时,还要上班赚钱。压力很大,如果再生育一个,这种压力还要增加,能够勇敢承担这种压力的女性还是少数,但是基于孩子带来的幸福快乐,女性处于模棱两可的态度更多。

2. 年龄因素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随着年龄的增长,生育二胎的意愿逐渐降低,皮尔逊相关性数据显示,年龄与生二胎的相关性系数为-0.181,其显著性为0.004,小于0.05,说明年龄与生二胎之间是显著性负相关关系。

**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

从医学角度来说,高龄产妇生育二胎存在着3大风险:首先,论身体素质,已经生育过一次,不论是受孕几率还是产后康复的速度,都大不如前;其次,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宫的收缩力和阴道的伸张力也较差,容易发生大出血和难产,产科临床统计资料表明,高龄产妇的产程明显延长,滞产率增高;最后,高龄生育时宫外孕、自然流产、孕期并发症、胎儿出生缺陷等的几率也会增加,羊膜早破、妊高征和早产这三项指标也比对照组为高。基于产妇和孩子的考虑,年龄越大,对于生孩子的恐惧也就越大,其生育意愿也就随之降低。

3. 教育程度与生育意愿

本次被访者中大专及本科学历的占绝大部分比例,80.39%。通过皮尔逊相关性数据分析,可以看到教育程度与生二胎的相关性系数为0.170,其显著性为0.006,小于0.05,说明受教育程度与生二胎之间是显著性负相关关系。也就是受教育程度越大,生二胎的意愿越低。

**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

(二)消极因素与生育意愿

1. 经济成本与生育意愿

在255名被访者对象中,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占调查比例的60.39%,本文在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孩子抚养成本高,给家庭经济带来很大压力(A1)”、“孩子教育成本高,给家庭经济带来很大压力(A2)”、“二胎会降低家庭生活质量(A3)”、“二胎会降低孩子教育质量(A4)”等四个维度调查经济成本与生育意愿的关系,通过皮尔逊相关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以上四个维度与生育意愿的其显著性均为0,小于0.01。由此可见,经济成本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显著相关。

**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

生育二孩,除了需要支付生育过程中的各项高昂的检查费用,还要支付生育之后昂贵的抚养费用,据大部分被访家庭反映,在今日的孕婴经济的产业链中,孕婴产品不再简单的等于奶瓶+尿布。一个婴儿每个月的固定开支包括奶粉、尿布、辅食、水果、早教、医疗、玩具、衣服、保姆、保险等,每一项都是不小的开支,孩子到两岁以后又要考虑孩子的教育问题,目前吴江市场上的早教机构,年收费都在万元左右,孩子满三周岁入园后,以公立幼儿园为例,学费在六千左右,但是3-6岁的孩子,家长更注重孩子的智力开发、兴趣培养等,琴棋书画、武术舞蹈……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家长纷纷会给孩子报名,这又是一笔庞大的支出,往往年均费用超万元。此外,对于孩子并没有很完善的医保方案,如果孩子生病,大部分费用需要自费,医疗费用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2. 机会成本与生育意愿

生育二胎除了考虑经济成本这种直接因素外,还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生育二胎产生的机会成本,通过深入访谈总结发现,这种机会成本主要体现在教育机会、晋升机会、时间成本以及因此产生的工作压力,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将该因素分解成“生育孩子导致自己或配偶放弃受教育机会(B1)”、“生育抚养孩子导致自己或配偶丧工作晋升机会(B2)”、“生育抚养孩子耽误自己或配偶大量工作时间,导致家人收入减少(B3)”、工作压力大,不能放弃工作生育小孩(B4)”等四个问题,并用量表的形式邀请被访者做答。从统计数据来看,在四个维度中时间成本,工作压力得分分别占前两位。

通过皮尔逊相关性数据分析,机会成本与生育意愿呈现负相关关系,而且机会成本的四个维度与生育意愿的其显著性均为0,小于0.01。由此可见,机会成本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显著负相关关系。

**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

在中国现有的社会文化中,照顾孩子的责任一般更多地落到女性身上。中国妇女报针对二胎政策评论写道,“目前的二胎政策,鸣锣呐喊的主要是国家和政府,而实际买单的却更多是家庭特别是女性。”女性在生育的过程中,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在这期间单位每天是要给时间给女工进行哺乳的。再加上在孩子3岁之前会更多地依赖母亲的照顾,前后至少需要4年时间,这过程中,女性都将备受歧视,错失提升机会,所在职位被人顶替,直接影响职场前途。因此,二胎对于个人发展的影响在女性身上表现更为突出,许多职业女性不可能愿意冒着各种不确定因素的风险,为此作出牺牲,所以女性就业问题对于生育的抑制作用非常明显。

3. 心理成本与生育意愿

现在处于生育年龄的青年主要是80年以后出生的人,这一人群具有职业理想,崇尚自由而且非常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这些因素在本研究中归结为心理成本,在调查问卷时,主要从“生育抚养孩子太麻烦,使自己或配偶丧失大量自由时间,无法做自己喜欢的事情(C1)”、“生育抚养孩子太累,找不到合适的人帮忙带孩子(C2)”、“担心孩子教育质量,怕自己孩子不如别人的孩子,心理压力大(C3)”和“担心自己处理不好两个孩子的关系,导致孩子相互嫉妒,争风吃醋,对孩子造成伤害(C4)”等维度,通过皮尔逊相关性数据分析,心理成本与生育意愿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C1,C2和C3三个维度的显著性均为0,小于0.01,相关性显著,而C4的显著性为0.012略大于0.01,小于0.05,此维度相关性也显著。而且在心理成本中,丧失自由,生育抚养孩子太累,担心教育不好孩子对于二胎生育决策有较大影响。

**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在0.05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

现在的抚养教育压力过大,对父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提供金钱上的帮助,对于孩子的教育成长来说远远不够。教育部一直在倡导减负,学校能响应,但如果家长真正响应了这一政策,在高考特别是江苏高考中将无一席之地,这种教育政策下,父母被其强制转嫁了很大的教育压力,他们需要在应付紧张的工作的同时,花比其父母更多的时间在孩子教育这件事情上,更多地思考教育小孩的方式,这种紧箍咒将伴随父母至少20年。“子女成才,家长有责”的家教责任观、“不唯龙凤,但求成才”这是现代家教的责任观和家教观,生育两个小孩无疑会增加这种教育压力。很多对子女教育重视的父母也因为这种压力,而放弃二胎生育意愿。

(三)积极因素与生育意愿

除了上述经济成本、机会成本和心理成本会对生育意愿产生消极影响之外,二胎同样也会带来经济效用,保险效用,享乐效用,传宗接代效用也会对生育意愿产生积极影响,在调查时通过“多个孩子以后可以帮助家庭增加财富(U1)”,“多个孩子可以为父母未来的养老提供经济保障,分担养老压力(U2)”,“多个孩子可以避免太溺爱一个孩子,导致性格缺失,有利于孩子成长(U3)”,“多个孩子可以减少空巢风险(U4)”,“多个孩子可以避免一个孩子太孤单,太孤僻,可以相互帮助(U5)”,“传宗接代对于自己和家庭很重要(U6)”和“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很多快乐,使家人情感上更能得到满足(U7)”。其中U1和U2属于经济效用,U3、U4和U5属于保险效用,U6属于传宗接代效用,U7属于享乐效用。通过数据统计,可以发现被调查者更认同的是U5,U7,U3和U4等因素对其二胎决策的积极影响,这四个因素,关注的不是二胎带来的财富,更多的是给家庭带来的快乐,以及更加有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在0.01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在0.05级别(双尾),相关性显著。

通过皮尔逊相关性数据分析,积极因素与生育意愿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显著性均小于0.01,相关性显著。由此可见,U1-U7因素对生育意愿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中避免孩子孤单,有利于孩子成长,给家庭带来快乐等方面的因素对二胎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较大。而对于传宗接代效用,增加家庭财富,或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因素对二胎生育意愿的促进作用较小。很多家长已经明确意识到从精神效用的角度,二孩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1. 减少空巢风险,分担养老压力。

根据致公党发布的调查报告,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闭,精神濒临崩溃,但是如果可以生育二胎,就可以大大减少这种空巢风险。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目前绝大部分70后,80后父母来说,其老年时期的物质生活应该是没有太大的压力,但是其出现病痛意外时,需要子女精神上的鼓励和时间上的陪伴,两个小孩在面临这种困境时可以相互鼓励,支持和帮助,大大减轻了这种精神上的养老压力。

2. 避免一孩孤单,有利于成长。

80年代以后,随着独生子女的出现,很多部门的专家学者开始研究这一群体的行为模式和特点,大多数研究者的研究结论都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①冷漠自私,不懂得分享。独身子女作为家里的独苗苗,没有兄弟姐妹的争抢,习惯了独自占有的生活,没有与他人分享的意识,自然也很难站在别人的角度看问题,不懂得关爱他人。②娇纵任性,在“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中,独身子女就是个中心,享受着“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的特殊对待,从小就认为这是一种正确的生活常态,享受着这种特殊,因此,他们通常情况下比较霸道,娇纵任性。③自理能力差。六个大人,一个小孩,家务不可能再分摊到孩子身上,对于孩子的事情,家长都大包大揽,不舍得他们洗衣、打扫卫生、做饭等“辛苦”的工作,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甚至等到其结婚生子时还需要仰仗父母来帮助他们做这些力所能及的工作。④孤独自闭。因为生活压力,大多数家长往往无暇顾及孩子,不能花很多时间陪伴孩子,独身子女自幼没有兄弟姐妹的陪伴,又缺少集体活动,极易陷入孤独中。而生育两个小孩,有了兄弟姐妹之后,这种问题就可以大大减少,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 多个孩子多份快乐。

很多被调查者都认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很多快乐,使家人情感上更能得到满足”,同时他们也表示,有子女的家庭才是真正的家庭,幸福美满的家庭。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点滴,都是人生最大喜悦之源。

四、对策建议

从以上调查数据分析可以看到,现在吴江区的生育主要目的不再是“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对于性别偏好上也基本破除了原有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在生育二孩这件事情上,更多人意识到,在这样一个新经济形态下,更要关注的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因此,影响吴江区城镇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更加多维,更多考虑的是二孩对自己和孩子未来发展的影响。要想提升吴江居民的生育意愿,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社会福利,减少育龄妇女经济损失

很多家庭认为“二孩”是一种奢侈品,而在调查中经济压力也是使大部分家庭放弃二孩的主要因素之一,要想提升吴江区居民生育意愿,仅仅出台二胎生育政策还是远远不够的,女职工的就业,工资得不到保障,政策又将打水漂。虽然据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在实施时还是有很大的偏差,大部分女职工反映,在其生育期间,经济收入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企业作为单方面承担这种政策成本的机构,不愿意、不配合或者不支持也是理所当然,建议政府在此方面给予实际的政策支持,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或者其他补贴的形式,与企业共同承担这一成本,提升企业招用女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减轻经济压力。

(二)推动高效少儿医保,减轻医疗负担

儿童身体发育不够完善,抵抗能力较差,容易生病。最为让人担心的是一些重大疾病也开始出现低龄化,像白血病,肿瘤等恶性疾病在儿童当中的发病率也开始增加。目前,吴江已经将学龄前儿童和少儿都纳入医保范围,但是报销比例较低,门诊报销比例50%,报销限额为500-600每年,住院报销比例视疾病大小而定。而且儿童医保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有医保目录范围用药的限制,有起付线和最高报销额度限制,对意外伤害治疗费用的限制等,目前的基本医保的保障程度远远不够,很多家庭面对体弱多病的儿童,不得不自行购买商业保险,这无疑又增加了家庭的负担,如果政府能够针对儿童制定更加完善的医保政策,真正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将会对于二胎意愿的增长起到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制定有效政策,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

按照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现在在吴江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愿意接受98天襁褓中的婴幼儿的抚育工作,98天后,孩子谁来带?就是很多家庭面临的问题,假设孩子正好是在8月31日出生,那么98天后到孩子三周岁之间至少将近1000天抚养时间成本,完全由各个家庭来承担,这种时间成本对应的是经济成本,如果需要一方辞职,后续近1000天的经济损失,也只能由家庭自己来承担,政府并没有给予任何政策支持,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效政策,延长产假,激发职业妇女的生育意愿,针对中国儿童父爱缺失的情况,政府还可以考虑推行类似北欧国家的男性产假制度,父亲育儿假制度,缓解女性的多重压力,提升家庭生育意愿。

(四)增加学龄前儿童社会公立教育机构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育龄夫妇由于没有时间照料学龄前儿童,不得不放弃二孩生育,就吴江区目前供给市场看,政府并没有提供学龄前儿童的托教机构,部分社会教育机构可以接受24个月以后幼儿的托教,但是费用很高,政府并没有对这部分二胎生育后增加的托教费用给予补贴,托儿所市场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家长需求。建议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公立社区托儿机构的建设,为家庭提供儿童托管,家庭支持等服务,解决二孩带养问题,刺激家庭二孩生育意愿。

(五)加强孕前优生和医学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这一代人,目前的年龄已是37岁,名副其实的高龄产妇,卵巢衰老蜕变,产生卵子老化,以及盆腔炎、输卵管堵塞等妇科问题导致怀孕困难,已经到了不是“想生就生”的年龄。同时,有些医疗风险也可能会集中出现,生育缺陷儿几率增加“高龄产妇生育缺陷儿几率增加。这些生理性因素也是很多家庭放弃生育二胎的主要客观原因。建议政府提供科学,全面,有效的孕前优生和医学指导,降低产妇风险,减少缺陷儿几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也将对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六)推动计生工作服务化,积极引导二胎生育行为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生育政策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由原来的限制控制生育,转为鼓励生育,相对应的计生部门的工作性质也应该发生变化。在计划生育制度下,社区计生部门的最主要工作包括:宣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摸清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杜绝超生和计划外生育;办理准生证等。“全面二孩”后,其工作应该向服务型方式转变,为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五、结论

3.全面两孩生育意愿调查 篇三

关键词:“全面两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中图分类号: C924.2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82

我国生育政策为完整体系,其核心内容是生育数量的调节,而奖励扶助是对生育数量调节这一目标予以实现的重要措施。在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是生育数量调节政策做出的重要调整,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符,且顺应民心。“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也导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面临新的形势,在这一背景下其走向势必会出现一定变化。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近四十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基点一直是“提倡一孩”,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家庭允许生育二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之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新法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孩,这必然需要奖励扶助政策相应调整。具体而言,在“全面两孩”政策后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体现如下:

1.1对法规政策体系加以完善的必要措施

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包括不同政策、法规与法律,这些法规政策间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内在协调,当其中一个政策修改之后则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做出相应调整。过去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所奖励的对象仅限于双女户或一孩的家庭。生育政策调整为“提倡两孩”,则原来的奖励对象必然会被“提倡两孩”政策后新的扶助对象取代。

1.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取消差异性生育政策的重要举措

原有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为二元生育这一城乡有别的政策服务的,在奖励扶助方面,农村与城市依据的标准不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现阶段生育政策转变为全国统一的形式,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奖励扶助标准及对象做出相应调整,朝着全国统一、不分城乡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是对“全面两孩”政策无差异落实的保证,同时也是人口计划生育领域消除群体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

1.3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相应奖励规定予以落实的需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十三条提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国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这体现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中国家占据的主导地位及主体地位。因此,在“全面两孩”之后,应为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提供保证,调整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全国统一、层次更高的奖励扶助政策,将奖励扶助政策中不该有的各种差异消除,使得计划生育家庭可公平、公正的享受自身权益。

2 “全面两孩”之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走向

2.1“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双轨制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新人”就算生育一个孩子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所有依法生育的“新人”(新法实施后依法生育者)均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版)中相应标准享受奖励扶助。对于“老人”(新法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而言,还可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享受优待政策。简而言之,就是尊重历史原因造成的客观事实,对于“新人”与“老人”实施“双轨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虽然目前国家还没出台“新人”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具体方案,但也只是具体奖励方式不明。目前部分年轻人因为生活、工作及经济压力等方面的原因,并不想生育二孩,为鼓励群众根据政策生育,帮助年轻人减轻生育与抚养的负担,让新人可以生的起、养得起,就需国家发挥自身在计划生育中的责任,建立有我国特色的“育儿津贴”制度,为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育儿津贴”可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如购物卡、专项购物券、代金券或现金等,而为了确保专款专用,也可采用儿童服饰购物券、乳制品及牛奶购物券、婴幼儿用品购物券等样式发放。总体来说,我们应善待历史并着眼未来,实施“双轨制”,施行对于“老人”而言有效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及服务于“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新人的“育儿津贴”制度。

2.2包到底

对于历史原因造就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对于伤残失独家庭等,国家需承担自身职责,履行承诺,针对他们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帮扶力度加大,对帮扶方式创新,对帮扶内容拓展,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精神慰藉、大病医疗、养老照顾及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奖励帮扶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并对其不断完善,根据物价变化、经济水平将帮扶标准适当提高,确保这些家庭可以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总的来说,就是不可以让率先遵守计划生育号召的群众失望。

2.3增重点

现阶段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包括伤病残独家庭及失独家庭,尤其是后者是社会舆论与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应加强对伤病残独家庭的扶助,因为其面临的经济苦难更多。另外,“全面两孩”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还应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审批制度予以简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可尽早享受到奖励补贴,从而鼓励群众依法生育。另外还需将妇女产假进一步延长,为丈夫增设生育护理假,产假之后还需为妇女提供低薪育儿假、从而改善产妇健康,提高夫妇的生育意愿,真正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3结语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面临新的形式,也发展出新的走向。国家应主动承担起相应职能,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事实,做好“老人”的独生子女奖励帮扶政策与“新人”的二孩奖励,真正将“全面两孩”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吕红平,崔红威,杨鑫.“全面两孩”后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走向[J].人口研究,2016,(03).

4.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报告 篇四

我区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初婚家庭中,扣除病患、结扎等特殊情况,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家庭共计48093个。在这些家庭中,育龄妇女为30岁以下的家庭有599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13%;30-35岁的家庭有1070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2%;36-40岁的家庭有11025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3%;40岁以上的家庭有20372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42%。我们将有生育条件的家庭按育龄妇女年龄进行比例抽样,共抽取500个家庭进行问卷调查。

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查总数的16%,没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査总数的63%,不确定的占调査总数的21%(如图)。

生育意愿随育龄妇女年龄影响很大,年龄越大生育意愿越小。不同年龄段的家庭中,30岁以下的家庭,有生育意愿的占该年龄段家庭的3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38%,不确定的占27%;30-35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24%,没有生育意愿的占44%,不确定的占32%;36-40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1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66%,不确定的占18%;40岁以上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3%,没有生育意愿的占88%,不确定的占9%。(如图)

二、影响生育意愿因素

1、从受教育程度看,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高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在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为9%,高中教育的30%,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有61%;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20%,高中教育的占42%,大学教育及以上的占38%;在不确定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12%,高中教育占35%,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占53%。

2、从职业分类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生育意愿要高于其他职业。而企业职工的生育意愿最低。在职业分类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二孩生育意愿最髙,为23%,其次是个体工作者、无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所占比例分别是19%、15%和14%。没有生育意愿的职业分类中,企业职工排名最高,为67%,其次是无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作者,所占比例为64%、59%和56%。

3、从家庭收人看,生育意愿受家庭收入影响明显,在相同收人层次中,收人高的家庭选择“想生”的比例高于“不想生”,而收人最低的家庭犹豫度最高。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收人低于5万的家庭占38%,收人5-10万的家庭占46%,收人10-20万的家庭占20%,20万以上的仅占1%。由于家庭收人问题较为敏感,所以这个数据应低于实际水平,但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不同收人水平的生育意愿。

在调查的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26%,5-10万的家庭占44%,10-20万的家庭占29%,20万以上的家庭占1%;在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35%,5-10万的家庭占47%,10-20万的家庭占1*7%,20万以上的家庭占1%;在选择不确定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37%,5-10万的家庭占42%,10-20万的家庭占21%,20万以上的家庭没有选择。

4、“为大宝”是选择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选择“有生育意愿”和“无所谓”的调查者中,有86%的调查者选择“给大宝一个伴,利于大宝性格培养”作为选择生育的原因之一。33%的调查者是因为自己喜欢孩子选择生育,31%的调查者是因为多孩多保障选择生育,18%的调查者是因父母意愿选择生育。

三、存在的问题

1、扎堆生育考验社会公共资源的承受能力。2015年系农历羊年,有属相偏好的的人群会选择提前或者推迟生育,政策放开后,有政策预期的,特别是年龄偏大的群众会选择在2016年生育,预计2016年出生将会有爆发性增长。在生育高峰年,医疗机构的孕产资源、孕婴行业的服务资源以及后期的教育资源等种种资源分配紧张的问题都将考验正常的社会秩序。

2、二孩生育的配套服务和保障机制不完善。在本次调查中,74%的调查者因无人照看孩子而选择不再生育,80%的调查者希望社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0-3周岁的托儿服务;76%的调查者希望增加看护假。在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诸多因素中除了年龄、经济因素外,社会配套服务和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更是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3、“想生”但不能生和不敢生的问题。在本次调查中,育龄妇女年龄在40岁以上家庭有20372个,占符合条件家庭的42%,这个数据是排除已知的绝经或手术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但疾病或其他因素影响生育效果的情况未知。选择因育龄妇女年龄过大而没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查总数的45%。年龄偏大的家庭会担忧生育能力和生育效果,也是现实存在“想生”却不能生和不敢生的问题。

四、做好二孩政策实施保障工作的建议

1、随时做好政策咨询和办理工作。卫计部门随时提供政策咨询,一旦政策可以实施,要广泛宣传并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本次调查有意愿生育的家庭中,希望马上怀孕的占近65%,在政策实施后将会有一个手续办理髙潮期,要提前做好预测和准备工作,保证快捷方便。

2、提供全面的孕产期服务。卫计部门应根据出生预报,提前做好规划,提高产科门诊和病房的接待能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专业的服务机构,方便有需求的育龄群众随时咨询访问,服务机构孕期随访工作也要做全做细。特别是希望马上怀孕的人群中涉及到相当一部分的高龄产妇,对高龄产妇要建立一套专门孕前、孕中的检査方案,对每一位高龄产妇要独立建档,提高随访密度,加强保障服务力度。

3、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托儿、育儿机构服务。祖辈帮忙带孩子一直是我区的家庭养育传统,现政策放开,很多家庭的祖辈年龄已大,无法胜任带孩子的工作。我区现在0-3周岁的托儿机构几乎空白,政府可推出或鼓励社会推出更多优质优惠的服务机构解决这一问题。

5.单独生育两孩政策解读范文 篇五

目前,社会上各种关于“全面放开二孩”、撤销计生机构甚至“废除计划生育”的传闻四起,特别是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计划生育政策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的重要议题,允许全面生育二胎的话题也在持续升温,更成为群众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这实际上是对“单独” 生育二孩政策的误解,是现就大家普通关心的几个问题解读如下:

一、“单独” 生育二孩政策出台始末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于11月15日公布,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二、如何正确理解“单独” 生育二孩政策

6.全面两孩活动方案 篇六

1.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的艰苦努力。

2.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3.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认定及所需的材料;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及所需的材料;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奖励优惠待遇方面的变化等群众关心的各类问题。

4.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至关重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妻要对身体状况进行科学的医学评估,保证孕妇和孩子的健康;计划怀孕的夫妻在准备怀孕前的4-6个月内积极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体检,科学引导她们做好身体心理及生育风险承担等全方位准备,尽力避免生育风险。

5.宣传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宣传形式

一是会议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村两委会议、村级计生例会等集中开展“全面两孩”新政宣传学习,及时将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传达给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阵地宣传。各村对辖区内的宣传牌、户外计生宣传栏等宣传内容进行置换和更新,有LED电子屏的要充分利用其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内容,同时各村制作全面两孩宣传政策的横幅不得少于两条,为有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是活动宣传。各村要结合实际,采取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或者利用人员集中优势组织上街宣传等,面向本村村民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充分认识“全面两孩政策”专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这次活动认真开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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