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方式

2024-09-18

创新监管方式(精选8篇)

1.创新监管方式 篇一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06年,XX市各级工商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的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稳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切实加强了流通领域和农村地区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提升了12315工作水平,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使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以强化责任意识为重点,努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继续深化“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

今年以来,市局结合省局“四制两查”的监管模式,继续完善和深化“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我们一是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商品质量保障制度;二是帮助、指导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们又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过去以监督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向以经营者自律为主的模式转变。我们重点加强了“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索证索票制”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销台帐,把好进货关,对所进商品的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凭证等作好详细的登记,便于查验;要求经营者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售货发票等资料。目前,全市各大中型超市、食品经营户均已实施了“五制一承诺”制度,并统一制作牌上墙公示,上墙率已达到100%。

(二)注重实际,在推行中求深入,求创新,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一是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制,预案是在本市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的消费者食品中毒事件,或通过相关信息渠道获取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可能引发区域性严重社会后果的食品安全信息,急需紧急处置时启用;二建立了商品质量监测制度,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0余万元购买了配备专业农药残留测定仪、亚硝酸盐快速测定仪等快速检测设备的检测车辆,深入城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坚持在城区各大市场内开展经常性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的商品质量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我局今年将食品、农资商品、家用电器作为监测重点,加大监测抽查力度,并积极配合省局进行了第一、二季度的化肥、食盐、豆干制品、汽油、柴油等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抽查商品xx个批次,其中合格xx个批次,不合格xx个批次,对经销不合格商品企业处罚没款xx万元;三是实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登记制。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工商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等规定,对商品质量特别是对食品认真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登记册》,确保了商品质量监管到位。

二、把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一)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以总局明确的“六查六看”为监管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监管到位。将监管重心下移,把商品质量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分段、分片包干,实行“三个落实”即:落实巡查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和落实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商品经营者进行巡查。抓住“两个重点”即:一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加大了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商品质量和商品包装、商标、广告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强化监督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商品,重点针对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粮、肉、蔬菜、水果等品种和儿童食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一些季节性和节庆食品进行了严格监管。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年来,我局按照省、市政府及省工商局的工作安排,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了十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二是春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执法行动;三是清查含苏丹红食品的执法行动;四是节日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五是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六是工商机关牵头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七是猪肉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八是月饼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九是工商企业联合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十是秋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一是元旦春节前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三)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在去年的专项整治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出动执法车辆xx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

xx户次,查处无照经营xx户,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xx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x个,取缔私屠滥宰xx户,查获物资价值xx万元,处没罚款xx万元。查获假冒伪劣物资主要有:过期变质饮料xx瓶(袋)、奶粉xx公斤、营养保健食品xx公斤、罐头x听、调味品xx公斤、啤酒xx瓶、半汁葡萄酒xx瓶,质量不合格食用油xx公斤、散装白酒xx公斤、大

米xxx吨、面粉xx公斤、儿童小食品xx公斤,注水猪肉xx公斤.通过整治,我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有了明显好转,切实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以现代科技手段为平台,全面构建消费维权网络

(一)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2006年我局投资百余万元建成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该系统以市城区为中心覆盖全市,通过专网上连省工商局,下接全市七个县(区)局、分局和乡镇xx个基层工商所,现已正式投入运行。运行以来,日均话务量百余个。截止目前,全市共受理咨询、申诉、举报xx件,其中咨询xx件,全部及时解答,受理申诉xx件,全部及时处理,处理率xx,解调成功xx件,成功率xx,举报xx件,受理xx件,其中有效举报x件,立案x件,结案x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xx万元。

(二)建立和健全了12315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指挥中心建立了完整的12315运作机制、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了指挥灵敏、反应快捷、受理及时、查处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特别是在及时准确掌握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生活反映上,为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也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开辟了有效途径。

(三)积极开展了消费维权“六进”活动

2006年,全市工商系统积极开展12315进市场、进商厦、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风景区活动,在商场、宾馆、社区、乡镇、学校、旅游景点等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1235个,使申诉举报维权点覆盖全市城乡,基本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申诉举报的需要。

四、监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以工商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为基础,全面构筑食品安全“三网”工程

1、完善“监管责任网”,增强了工商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为了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全市各级工商系统建立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责任制,层层签订了《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书》。市局与各县(区)局、分局签订了责任书,县(区)局、分局分别与辖区工商所签定了责任书,工商所与所内干部、干部与辖区内的经营企业(户)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使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

2、完善“群众监督网”,增强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的意识

我局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目前,我们已在全市农村建立起消费者申诉站1875个,占全市村社总数的90左右,聘请联络员1875人,均制作了标示牌,工作职责警示牌并上墙公示。通过建立农村维权网络,使农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降低了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维权可以不出村、不出社,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群众欢迎、政府满意。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我们对流通领域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实施舆论监督,该曝光的坚决按程序曝光,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详细资料公之于众,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违法违规人员无可乘之机,让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全社会的监督,问题食品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3、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实施“万户放心店”工程

构筑一张保证商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网”,是强化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的主要载体,也是保护消费者健康消费的一条重要途径。市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社区、乡镇、行政村积极推行连锁超市和放心购物示范店,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社区、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今年这项工作已初步推开,射洪县金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县所有的行政村建立起300多家连锁店,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遂宁君利来百货有限公司和遂宁摩尔春天百货广场有限公司也正在积极申报中。市局还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争取政府辅助必要的政策支持,对该类企业给予税费、土地、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和其他扶持政策。计划在三至五年内,在全市所有220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连锁店销售。市局还在射洪县、大英县和市城区进行了放心购物示范店的试点,已授牌放心购物示范店21家。下一步将把此项工作向农村推进,让广大农村消费者真正放心消费。

(二)加快构筑“一会两站”维权网络平台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局进行了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即:在乡(镇)设立消费者维护委员会分会,在村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并根据各地实际,聘请义务联络员1235名。积极受理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申(投)诉,切实加大了维权力度,实现了城乡维权同步发展,迅速壮大了全市消费维权力量。通过“一会两站”维权网络的建设,显示出了工商工作的权威性和亲和力,大大增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后劲,成为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新的亮点。

(三)开展农村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调查

为加强农村消费指导,推进农村消费环境建设,真实准确地了解当前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水平,为政府在制定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方面提供可行的参考依据。市局消保科会同市消委会于2006年x-x月在全市5个县(区)23个行政村进行了抽样入户问卷调查。全市共发出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196份。通过调查分析,发现了当前农村消费及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及建议,积极推进农村消保工作的有效运行。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和完善,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工商干部对消保工作认识不够,意识不强;二是商品质量监管改革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还未落到实处;三是有的工商所在平时的监管工作中,日常巡查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流通领域监管登记册登记内容很少;四是“五制一承诺”等经营企业自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六、今年的工作打算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我局将在省局的领导下,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切实加强服务领域和农村地区的消费维权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克服畏难情绪和满足现状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切实把消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新的成效。

2.创新监管方式 篇二

1 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

1.1 房价依旧过高

最近几年国家在不断出台新的调控房地产的政策, 如提高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二手房交易纳税等, 以期让房价回归理性, 但是对社会高收入全体而言机会没有收到较大的效果, 如高收入人群一次结清购房款, 买方承担交易税等。限购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把一些投机行为有效的遏制, 但是房产的需求量并未减少, 房价还是稳步提升。

1.2 具有较高的空置率

所谓的空置率指的是待出售、出租的房子占市场总存量的比例。一般国际上认可的正当比例区间为5%-10%。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国内600多个城市中共有6540万套住房处于闲置状态 (电表读数为零6个月)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和炒房有很大的关系, 这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 也让银行的风险进一步提升。根据相关报道, 2010 年4 月, 北上广三地的房屋空置率近40%, 这表明商品房严重积压。

2 创新监管方式

2.1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

国内的土地出让金让国家财政获得巨额的财力, 但是也让地方政府严重依赖房地产行业, 中央政府治理房地产行业的措施被地方政府消极对待, 因此必须改革“招拍挂”制度。笔者建议应改变土地拍卖的方式, 由“价高者得”制度变为“价优者得”。进一步挤压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让土地的利用价值更好的彰显。也可以使用“捆绑限价”方式:捆绑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 确定二者的比例, 以此为基础进行“招拍挂”。

2.2 严抓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落实

江苏某市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上严抓,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做法为: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小组, 分管副市长亲任组长, 定期开展组员大会, 对市场的形式进行研究和分析, 制定有效的调控措施。同时, 对县、区政府考核中纳入房价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辖区内的房价稳定情况, 让各级政府在房价稳定上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根据省政府、中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调控要求, 该市制定了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 市区新建住房房价不得高于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 并向社会定期公布。

2.3 重抓监管手段创新

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全程监管范围。通过监管预售资金以及售后的服务质量, 大大减少开发商炒房、“烂尾工程”出现的概率, 也会大大减少开发商由于资金问题没有对仍在使用年限内的房间的质量问题负责的情况,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在新建住房审批上更加严格。建立健全“一房一价”制度以及备案制度, 在售房前要向社会一次性公布所有房源的价格。同时网上报价、审批价以及售楼处报价“三价一致”。

2.4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土地出让金让各级政府的财政进一步扩充, 因此有必要大力建设廉租房, 作为其中承担主体责任的政府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地方政府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 大力建设廉租房项目。如果开放商参与建设廉租房, 那么政府要在银行贷款等上对其给与便利。同时, 各城市应该住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 把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和比例公布, 让住房市场结构更加合理。

2.5 加强住房保障和扶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

商品住宅价格明显降低并不是政府的主要目标, 即使房价不断降低中等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任然很难有能力购买住房。其关键问题在于中等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例较高, 因此我们应该对其住房问题作为政策研究的重点, 让他们真正的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带来的好处和福利。如经济收入为中等的家庭享受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 低等收入的家庭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把高收入家庭推向市场, 让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只要住房价格的涨幅不超过居民的收入涨幅, 国内房价就会慢慢“降低”, 房价也会回归理性。

3 结语

房地产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 要想保障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处于良性的循环, 我们必须使用恰当的措施, 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调控。

摘要:如今社会各界以及政府各个部门均期望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的发展。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的流通环节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彰显着房地长市场的是否成熟。因此我们就需要创新监管方式, 有效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发展。笔者在文中首先分析了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然后就创新监管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 以期进一步提升监管房地产市场的方式, 保证其获得平稳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监管,方式创新

参考文献

[1]林超.农村土地整治后期管护探讨:基于文献的评述[J].科学经济社会, 2015 (03) .

[2]吕萍, 陈泓冰.分立运行还是有序互动?——试论中国商品房与保障房关系的政策取向[J].北京社会科学, 2014 (11) .

[3]刘新平, 严金明, 王庆日.中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J].中国土地科学, 2015 (01) .

3.创新监管方式 篇三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推行行政指导的宗旨、原则、适用范围与内部的组织管理、实施程序、监督、法律责任、救济等事项做了统一明确的规范。并建立了重大指导项目的审议、项目效果评估和监督三项制度,使行政指导工作在实体与程序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全省各地工商局也分别制定了行政指导的程序、项目审议、评估及监督等配套规定及落实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行政指导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之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为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地局长挂帅成立了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法制处(科、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与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各业务处(科、股)室配合抓,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机制,落实项目。在工商业务的四个重点领域建立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一是推行登记事务助导制。结合办理注册登记事务,向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注册登记等信息,引导其正确的投资选择,提醒、辅导、引导企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年检等事项,使之依法进入市场:指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组织清算,指导清算责任人开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使之依法退出市场。二是推行查处违法疏导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采取说服、劝阻、告诫等方式,对不知法而违法的企业,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使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投诉增多的企业、对有违法苗头的企业,给予预警提示,督促整改,避免违法;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予以告诫,停止违法行为。三是推行规范经营劝导制。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采取沟通、建议、提示等方式,规劝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引导他们走出经营过程中的盲区、误区,做到依法经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公平、诚信地参与市场竞争,做到规范经营。四是推行维权兴企引导制。在实施日常巡查过程中,通过辅导、提示、激励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发展意识:指导企业设立维权机构和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善售后服务;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升市场竞争力;指导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各地围绕服务海西建设主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实际,从市场主体所普遍关注的事务及工商监管执法与服务的有关热点、难点中选定指导项目346项,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南和配套措施74项,对开展各项指导工作的切入点、基本要求、基本步骤、主要方式、文书及案例等事项作详细规定,以项目为载体,落实配套措施,实施项目带动,抓好样品工程,把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的培育作为行政指导工作的重点。积极落实“一局一项目”和“一所一品”制度,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有机结合,务求实效。较好地把握行政指导行为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灵活多样性、选择接受性等特征,遵循行政指导规律,履行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市场秩序的法定职责,围绕服务改革、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总目标,实施行政指导。在实施程序上,对一般行政指导项目通常经过说服、合作、辅导、采纳四个步骤后即可开展;但对涉及相对人较大权益的重大行政指导项目,须经项目立项、审议论证后方可实施,并在工作开展一阶段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在实施的方式、手段上,要求做到六个结合,即:规制性指导、助成性指导与调停性指导结合;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结合:综合指导与单项指导结合;书面指导与口头指导结合:行为指导与能力指导结合及内部指导与外部辅助结合。在实施的途径上,把推行行政指导作为一项业务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把它和工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及其它工作相统一、相联系:与工商的日常业务、辖区监管、信用分类监管、专项整治、绩效考评、创建企业之家等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出现业务工作与行政指导“两张皮”问题,有效保证行政指导的落实到位。

四、研究探索,推动实践。为保证行政指导实践的有效性,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注重理论研究,积极借鉴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与专家智囊的力量,寻求智力支持,营造研究氛围,提高队伍素质。我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编辑部共同编辑出版了《工商机关行政指导》一书、作为工商系统干部培训教材,指导实践。为强化信息交流与宣传,省局法制处在省局OA网推出“福建工商行政指导之窗”,建立行政指导工作信息化平台。各地也通过开发行政指导软件,开设行政指导网页或工作模块等手段,加强信息整合,增强上下互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今年7月,我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推行行政指导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高峰论坛”。应松年、莫于川、薛刚凌、湛中乐、余凌云、李岳德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法制办及北京、浙江、重庆、沈阳等兄弟省市工商部门均派员出席论坛,论坛与会嘉宾围绕“推行行政指导,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海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充分肯定了我省工商行政指导实践的意义及成效,也对更好地将行政指导理论运用于实践,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

两年来,各地因地制宜,扎实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朝着日常化、业务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方向发展,行政指导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创新了监管执法理念与监管方式,促进了工商职能到位。行政指导以柔性手段弥补了传统单纯依靠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刚性手段的不足,体现了执法的以人为本与监管的人文化,改善执法关系,优化了执法环

境,破解了困扰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有职能无职权、有责任无手段”等执法难题,提高了执法效能,促进了工商监管执法的工作方式方法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转变,它不但没有弱化行政执法,而是促进和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增强了工商部门的大局意识与服务意识。有效地整合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资源。优化了公共服务的手段与水平。特别是助成性行政指导的充分运用,提高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维权兴企能力,开辟工商部门探索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途径,为规范与拓展为民便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行政行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促进了工商工作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工作特征从管理型工商向公共服务型工商转变,树立了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执法为民的新形象。

三是有效地增强广大市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其自身守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与能力,有效地预防、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工商部门与经营者和公众共同互动参与市场的监管与维权,减少和化解了监管的阻力与矛盾,促进行政公开,降低行政成本,优化对市场秩序的有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工商部门倚重单一的行政处罚和运动式的执法方式,而难以有效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的现象,促进工商监管方式从以事后处罚为主向以事前预防为主转变,工作重心从事后监管为主向事前指导、从静态管理向动态服务的转变,促进工商部门与包括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内的行政相对人的和谐与共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当前的工商行政指导实践只是初见成效,行政指导的机制制度与方式方法只是初步形成;以点带面、普及提高的工作刚刚起步,许多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工作方式手段等也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与发展不平衡”的两个问题:一是认识尚需深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一,当前一些工商部门因受权力本位、单向性管理思维等传统观念的制约,对行政指导体现主动服务、积极行政、民主行政和人性化的新型监管理念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片面理解行政指导内涵,把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相互取代;有的一提到行政指导想到的就是助成式行政指导,就是帮企业创著名、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做强、做大,除此之外,别无他途;有的把工商部门的相关业务与行为规范如降低登记门槛、便民措施等都等同于行政指导;有的习惯于用老办法开展工作,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变相强制手段推行行政指导:有的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甚至越俎代庖,逾越工商职能,超出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过于具体地涉入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产生行政越位、错位的现象。其二,从行政相对人方面看。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也缺乏必要的了解,主要存在两种认识的误区,一种是不愿接受指导,认为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无法解决企业经营上的难题,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是增加企业负担;另一种是夸大工商行政指导的作用。将非工商部门职能范围所能解决的问题,如经营中遇到的融资、用工等困难也申请工商部门进行行政指导等。二是发展尚不平衡,层次有待提升。目前除泉州逐步实现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外。工作步伐较快的仍然相对集中于原先工作起步早与基础较好的地区,叫得响、拿得出的行政指导项目与成熟的案例还为数不多:少数单位与部门的工作机制不健全,项目与配套措施不到位,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法尚需改进;同时现有的相关制度规范也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

4.浅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篇四

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项目、新的企业相继出现,伴随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竣,各类事故的数量和死亡的人数仍呈增长趋势,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使生命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安全工作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断积累和探索先进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安全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类企业负责人及地方主管安全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只顾及发展经济,对安全投入及管理不到位,使得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责任与措施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企业负责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安全意识淡薄,等出了事故才想到去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投入,虽说是亡羊补牢,但人命关天已为时已晚,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二是安全管理还不规范,市场准入制还不健全。由于现在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市场准入制还不健全,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得以存在。一些新建、改建、扩建及原有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评价,及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安全设施不完善就投产,产生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

三是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领导机构不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工作。各乡镇的安全管理机构虽然健全,但都身兼数职,力不从心,主管领导还要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在不定期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

四是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协调性不好。安全是全面的,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各类企业,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单独依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应协调统一,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监督不到位,整改验收不及时,很多隐患不了了之。

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危,出现的隐患在整改过督促办理时,或是暂时停产停业等处罚时会出现一些说情的,很多都是各部门的领导,严重地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是安全执法不严,执法队伍及执法力量薄弱。《安全生产法》已实施很久了,相关的各项管理条例已相继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执法执罚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安全资金投入少。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强化执法监察队伍整体实力,开展全民安全生产教育和各业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健全各项安全机制,使安全工作走向社会化。

(一)强化领导,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责任落实,通过强化领导、强化力量、强化责任,促进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以领导行为带动责任落实。主管安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人。二是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监督责任落实。安全监督部门作用发挥得强弱直接影响到安全工作的力度,也影响责任制的落实。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逐一落实。

二)加强执法力度,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已颁布实施,它是关于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部大法。它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上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在从业时应该注意哪些安全工作,从人员、安全设施、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及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规定了处罚标准。要运用此项法律来做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大安全执法力度。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监察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定得到贯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真正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心落实在预防为主的基点上。

(三)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科技事业,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跟踪国际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发展动向,引进、推广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卫生产业,以保护人类生命安全与健康为目的和内容,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四)积极发展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安全评估、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中介服务,积极发展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同时政府要对其加以引导、规范和监督,形成规范竞争和有序运行的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全民动员,群策群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法律、法规加以宣传,张贴到每家每户,并提高乡镇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能进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法制意识以及岗位安全生产规程的教育培训。

(六)增强重心下移意识。从各类事故不难看出,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生产一线,所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在各工段和生产班组。要将责任明确到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班组安全考核工作,目标落实到人。

(七)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八)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安全生产是否有位置、有机构、有投入、有措施、有成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都要依靠厂长来组织落实。因此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能忘记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动摇,及麻痹松懈,不能有侥幸心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技术装备、岗位安全责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安全生产的“软件”建设。

5.创新监管方式 篇五

一、监管的职能及目标

保险监管,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就监管体系来讲,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

经国务院批准,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依照法律、法规集中统一监管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的基本职能:一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为四个方面: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职能,我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努力建设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完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监督保险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充足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监管的方式

目前,由于我国内地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保险法制还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必须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式,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及费率等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可以说,中国内地保险监管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同多数国家一样,目前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立法途径。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这是一部集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法于一体的法律,是规范保险业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二是行政途径。行政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环节。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业进行日常监管,并根据《保险法》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规范、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当前监管的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考虑到保险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国保监会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确立了“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整顿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完善内控,加强监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保险监管指导思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一)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主要通过整顿非法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活动、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清理保险中介市场等,力争使保险市场秩序在今年有一个明显好转。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督促保险公司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经营,堵塞管理漏洞。

(二)健全保险政策和法律体系。一是抓紧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对现行的保险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补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指导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监管报表格式和管理办法。四是制定《中国保险业中期发展规划》,明确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保险产业政策。

(三)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一是加强中国保监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险监管职能。同时,抓紧设立保监会派出机构,健全基层保险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二是进一步落实分业经营原则,适时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三是推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目前我国各省已有20多个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在积极的筹备之中。

(四)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自1992年9月国家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以来,截至19底,共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的9家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设立了12家营业机构。最近,中国保监会又批准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实践证明,对外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试点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金融业开放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核心,开放保险业是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总体需要,有利于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也是加快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中国保险市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保险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将准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试点城市。

6.创新监管方式 篇六

海关监管方式的探讨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主体的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增强。本文试从服务外包产业的特点入手,深入分析关区航材维修企业承接航材境外服务外包业务这一新兴业态的海关监管要求及难点,探索创新更为适合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的海关监管模式,以期使海关监管工作更加适应航空维修企业运作模式和业务需求,更好地服务海关监管,促进我国跨境航空维修服务贸易实现更大更快的发展。

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基本情况

(一)服务外包的概念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包括商业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情况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当前,以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以及高端制造业和技术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兴起,为我国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现代服务业带来新的机遇。牢牢把握这一机遇,大力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产品出口;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国服务”再上台阶、走向世界,2009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认定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这20个试点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厦门市后增列成为我国第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15年初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关区企业承接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情况 厦门航空工业区始建于1993 年,是中国最早以民航维修为专业的工业区。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飞机结构大修为龙头,以发动机、航空电气及其他飞机零部件维修、飞机零部件制造和航空技术培训等为特色的“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格局,2015年厦门关区维修境内外飞机数量预估达425架,修理物品进出口金额可达142亿美元,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航空维修产业中居主导地位。随着关区航空维修企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及区内入驻企业的增多、集约竞争优势的加强,航空维修业务类型也得到不断拓展,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为代表的新兴贸易形态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以航空发动机维修为例,关区企业厦门太古飞机发动机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获得了维修当今世界上最大航空发动机GE90的资质,成为亚洲唯

一、世界第二家可以维修GE90发动机的企业,得到承接美国GE公司对该系列发动机的维修外包业务。此前,国内航空公司所用GE90发动机维修保养只能送往美国GE唯一的外包企业--英国通用电气公司开展,此后国内航空公司的GE90发动机的维修保养可以有在国内太古或者是去英国进行维修的选择。据预测,国内GE90发动机的维修产业金额高达10亿美金,市场需求巨大。

二、关区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境外飞机发动机进入太古公司进行维修运作顺畅,但太古公司承接通用公司的维修国内发动机服务外包业务却遇到困难,具体情况如下。

(一)维修企业承接发动机服务外包业务介绍 在发动机维修行业中,航空公司所购买的发动机多由供货商负责包修。国内航空公司和美国GE公司签订“一站式”包修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GE公司支付包修费用,GE公司向国内航空公司提供合同范围内发动机的维修保养等服务。同时国内航空公司向其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包修费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厦门太古发动机公司获得维修GE90发动机的资质后,与美国GE公司订立了承接维修服务外包合同。当航空公司选择在厦门太古进行维修时,维修完毕后由美国GE公司支付维修费给太古发动机公司,航空公司不另行支付维修费用。

具体流程如下图,国内航空公司以中国东方航空为例。

图1 维修企业承接发动机服务外包业务示意图 ①国内航空与美国GE公司签订包修服务合同,并定期支付包修费用;

②国内航空公司将待修发动机送至太古发动机公司维修; ③太古发动机公司维修完毕后将发动机运回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不另行支付维修费用; ④美国GE公司支付维修费给太古发动机公司。

(二)税款重复计征问题

上述逻辑业务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以下问题:国内航空公司将包修合同范围内的待修发动机直接送至太古公司维修时,由于发动机没有实际出入境行为,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对太古公司维修耗用保税料件进行征税。在航空公司已经按期对包修费用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况下,会导致税款重复计征。

(三)物流成本增加

为避免重复缴税,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要将待修发动机实际运送出入境才可按照出境维修物品进行监管,免于重复征税。境外以香港为例,业务流程示意如下。

图2 维修发动机通过香港“境外一日游”业务示意图 ①国内航空公司将待修发动机以“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申报出口至香港;

②太古公司以“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申报进口维修;

③太古公司维修完成后,以“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申报复出口至香港;

④国内航空公司将维修好的发动机以“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申报从香港复进口至国内。

该种方式下,因维修发动机有实际进出境行为,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太古公司维修耗用保税料件可以正常报关核销账册,不予征税;国内航空公司对维修发动机申报复进口时,以包修费用按期纳税情况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此种待修发动机通过香港“境外一日游”的操作方式虽然避免了重复缴税的问题,但却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物流和时间成本,削弱了国内维修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解决思路

为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在支持促进福建自贸区建设发展相关文件中提出的“支持开展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飞机维修”的要求,经认真研究,我关认为从太古公司、通用公司、国内航空公司三方的贸易流、资金流来看,太古公司承接维修服务外包业务,本质上是国际贸易,只是物流途径特殊。为此,有以下两个建议:

方式一: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日游”替代“境外游”。太古公司虽不处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却位于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秉承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精神,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功能,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待修发动机以进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替代“境外游”。运用“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申报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国内航空公司主管地海关提供的已经按照包修费用征税的有关联系函,对维修费用(包括维修料件和其他费用)免于重复征税。

图3:维修发动机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务示意图 ①国内航空公司将待修发动机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报出口到厦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②太古公司将待修发动机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报进口出区维修;

③太古公司将维修完成后的发动机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报出口到特殊区域入区;

④国内航空公司将维修好的发动机按照“修理物品”方式申报进口从特殊区域出区使用。

维修企业以“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1233)”方式向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办理维修航空航材耗用的保税仓库料件核销手续,报关单上应关联航空航材进入特殊区域的出口报关单号码。

此种操作方式,能够有效解决企业重复缴税和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双重问题,同时对于探索找到承接境外服务外包飞机航材维修类似问题的途径,通过工单核销和联网监管等手段强化海关监管、优化海关流程、提高监管效率都有一定的改革创新意义,能够有力支持厦门航空港飞机维修产业的发展和提升。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策问题。飞机发动机是否可以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的流转来解决航材“境外游”的问题,目前没有成熟的做法和明确依据。课题组认为,符合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特殊区域整合的意见和方向,可以发挥好特殊区域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好特殊区域的政策优势。

(二)操作问题。是否可利用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来解决通关申报和管理问题。根据总署现现行规定“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一是适用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二是适用除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维修的维修货物。另总署即将下文明确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在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时,维修货物进出区时统一采用“保税维修(1371)”监管方式。目前,在解决承接飞机航材境外服务外包飞机发动机通过保税物流园区流转时,在各种监管方式中“修理物品(1300)”相对比较合适,可以利用。但以“修理物品(1300)”监管方式申报进出区的发动机,本应适用进入特殊区域维修的监管规定,海关按入区维修货物进行监管,但实际上海关是按保税物流货物进行监管允许其进行流转。

(三)配合问题。在解决个案问题时,接受了上海海关隶属浦东机场海关的《联系函》,我关根据其确认来厦修理的发动机属于包修合同范围内的情况开展相关通关事务,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厦门海关与上海海关的“征税互认”的联系配合机制。课题组认为,可以将该种联系配合机制作为两关的固定模式,从而解决未来类似航材的维修问题。

方式二:直接运输的方式。

为进一步缩短物流流程,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将待修发动机通过境内运输直接送到维修企业开展维修,海关按照“修理物品(1300)”予以监管,并依据建议一的方式免于重复征税。

7.以信息化推动监管方式转变 篇七

《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发和信息资源利用, 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和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以下简称顺义安监局) 从2005年开始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来, 按照“需求主导、急用先行”的原则, 以安全生产综合动态管理系统为核心, 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破解人少任务重、效率低的难题, 有效替补传统的安全监管监察手段, 为提高监管监察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主要做法

夯实基础

数据、设备、制度是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此方面, 顺义安监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建立完整企业数据库。2008年, 顺义安监局围绕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实施, 按照“属地初评, 行业确认”的原则, 历时8个月, 出动2.7万人次, 依照工业生产、人员聚集、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其他6大类评分标准, 对符合评级要求的1万6 447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普查分级和系统数据信息录入, 从而建立了覆盖全区各行业的完整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 为安全监管工作和动态管理系统的运行奠定了基础。通过建立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工商分局的数据交换机制, 按照企业台账管理规定中的规范流程, 保持企业数据库信息的不断更新。

充实配套设备。“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顺义区政府投入700余万元, 为行业和属地部门统一配备了执法车、电脑、PDA、照相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建设了机房和应急指挥中心监控大屏, 为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硬件设备保障。

规范业务流程。系统建设必须建立在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基础上。为此, 顺义安监局先后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顺义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等10多项规范性文件, 梳理出了47类6 150条安全管理标准、503套设备设施评定表, 作为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基础。

立足业务

系统不是空洞的, 是由业务工作支撑运行的。顺义区安监局成立9年多来的安全生产工作, 就是围绕“一个中心”打了“三场战役”。“一个中心”就是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 “三场战役”分别是2008年分类分级、2010年的自查自报和2012年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就是紧紧围绕这“一个中心”“三项工作”开展的。

顺义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动态管理系统, 由政府管理端和企业管理端构成, 以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为基础, 以日常监管、分类分级、自查自报、绩效考核、标准化创建、高风险监控、应急救援7大业务为核心, 从2005年开始不断开发、完善系统功能, 目前包括系统提醒、协同办公、分类分级、自查自报、特种设备、人员管理、事故管理、教育培训、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安全知识、烟花爆竹、指标管理、涉危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绩效考核、标准化创建、统计分析、系统管理共19个子功能模块, 建成了覆盖区、属地、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联动安全生产监管平台。

7大核心业务和19个子功能模块的应用, 有效发挥了5方面的作用。

第一, 明晰了行业、属地的管理职责、范围和任务。通过实施行业分类, 明确了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归属部门, 界定了每家行业和属地部门的监管范围;通过量化指标管理和实施季度绩效考核, 明确了行业、属地的管理任务, 推动了行业和属地部门的责任落实。

第二, 全过程记录了安全监管工作内容。19个功能模块实际上涵盖了目前顺义区全部安全监管工作内容, 行业和属地按要求录入信息, 动态记录和展示了行业、属地部门的履职情况。

第三, 规范了安全监管的流程。行政执法模块的应用规范了区、镇两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流程, 自查自报模块的应用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机制的建立, 标准化创建模块的应用规范了企业从申请创建、自评打分到公示发牌的全部流程。

第四, 搭建了政企互动的平台。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政府部门可以及时向企业发布各类信息, 累计发布2 000余条, 企业也可以将自查自报、标准化创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实时向政府各部门报告。

第五, 对安全形势进行初步分析。政府各部门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模块, 对行政执法、隐患自查自报等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对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就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了。系统应用5年多来, 各行业和属地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1 549次。

突出应用

开发、建设系统并不是赶时髦、摆架子, 而是注重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将系统真正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系统真正被行业、属地、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日常管理的工具和载体, 系统才是有生命力的。为此, 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 系统的功能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应用, 顺义区的综合监管动态管理系统和企业自查自报系统已经成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已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先后获得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应用创新一等奖”“第五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及信息北京“十大应用成果奖”等荣誉。

取得成效

顺义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三突破”。

首先, 在创新安全监管手段上有突破, 实现了全面覆盖、动态监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及动态管理系统的实施, 首先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状况在动态系统中明确显示。同时系统最大的优势在于动态的跟踪与监控, 依托系统中的自查自报、隐患挂账、教育培训、专项整治等模块, 可以随时跟踪记录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安全生产状况, 以及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从而实现监管信息动态化、隐患排查动态化、数据分析动态化。

其次, 在督促政府部门履职上有突破, 实现了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动态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使顺义安监局找到了综合监管的抓手和载体, 通过系统中各专项模块, 可以全面掌握各行业和属地的工作动态;通过下达硬性指标, 出台考核办法, 可以督促政府部门扎实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动态系统的应用, 建立起了各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体现了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的精细化。

再次,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有突破, 实现了责任落实、自律管理。自查自报系统和标准化系统的应用及47类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确立, 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什么, 怎么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大幅改善,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深化, 使企业逐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2010年10月起, 全区1.2万余家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 企业隐患上报率保持在94%以上。

存在问题

信息化建设还比较单一。虽然顺义安监局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目前该成绩只存在于日常监管系统建设上。信息化涉及面广, 除了系统建设外, 还包括物联网技术、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等更广泛的内容, 这些方面还有待加强。

与北京市区其他部门的系统对接上还存在不足。系统建设不只是一个单位搞好就行。对上, 要与市级安全生产各个应用系统实现对接;对同级, 要与区内其他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系统对接;对下, 要保证属地的应用, 还要延伸到村级使用。这些问题都是亟需解决的。

信息化建设人员不足。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工作任务量十分巨大, 虽然顺义安监局专门成立科技信息科, 但具有计算机或软件专业知识的人员只有1名, 远远满足不了工作的实际需要, 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专业化水平。

各级干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业和属地部门具体应用系统的人员多数为兼职, 除了管理本单位的系统使用外, 还要管理其他业务工作, 系统的应用培训就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解决对策

提高认识, 从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上认识对信息化的迫切需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它不是仅仅靠硬件的建设, 服务平台的建设就能发展起来的, 更重要的还是人们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意识。如果人们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即使硬件服务平台建设得再好, 还是利用不起来。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完善和发展, 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最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并发挥好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弥补监管监察队伍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 破解人少任务重、效率低的难题,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便捷性、准确性等优势, 有效替补传统的安全监管监察手段, 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决策提供支持。

找准定位, 高起点做好发展规划。顺义安监局的信息化建设是以解决业务需求为目标, 但存在规划性、系统性不强的问题。今后要充分借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金安工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 从长远角度做好整体规划。下一步主要工作是加快物联网建设, 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切入点, 在10家重点工业企业、23家农村沼气站、42家高风险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构建高风险场所物联网监控平台, 实现与全市的信息互通。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充分借助GIS地理信息系统、视频、语音、短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 提高政府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救援能力。

8.种子质量监管方式探析 篇八

关键词:严格监管;种子;市场经营

中图分类号: S339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2.003

对于特殊的生产资料——种子,各级政府部门始终实行严格监管措施,不断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种子经营机制,做强做大民族种业,加快建立现代种子产业体系,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主要结合工作经验,探讨了监管种子质量的方式。

1 依法监管,确保种子质量

2004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目前已实施了10年,农业部也对种子的监测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吉林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如《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都对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子质量、种子行政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维护农民的权益,农作物种子经营必须要依法依规进行。执法部门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对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 完善种子质检体系建设

要不断完善种子检测体系,尤其是各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市)级种子检验监督机构,要加大投入力度,地方财政要保证种子质量控制所需的专项经费。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同时也是种子质量监管的重要区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技术检验鉴定。而且质检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要向粮食主产重县(区)倾斜,以项目形式支持基层检验网络的建设。同时相关部门要对种子质检监督部门的经费实施监察,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以保证区域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加强对种子质检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

人员培种是种子质检体系建设的一部分。要与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种子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种子质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培训后进行考核,结合考核结果,确定从事种子质检人员名单,目的是提高种子质检从业人员的门槛。培训和考核的参与人员,除了政府的工作人员,还要将企业的技术人员纳入其中,把好种子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同时完善种子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和考核的长效机制,这样能够让从业者能够及时学习新的种子检验技术和方法。

4 建立和完善种子质量追溯制度

企业是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所以对种子生产企业进行全程的信息化管理十分必要。建立种子质量的可追溯制度,建设对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全程跟踪与追溯的监控系统,以互联网技术与种子质量控制点为核心,以溯源码技术为载体,通过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销售数据化档案系统和种子企业分布及相关信息地理标注系统,可以实现从育种基地环境、生产管理档案、生产资料使用、种子认证、质检、贮藏、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质量监控与查询。种子管理部门通过追溯系统对种子进行监管,一旦发生种子安全事件,能够高效反应,快速有效地处理事件。

5 严厉打击假冒种子,对假冒种子实施“零容忍”的政策

在对种子市场的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力度,坚决堵截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的渠道,对假冒伪劣种子要“零容忍”,依法严惩,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销售假种子行为,下大力气净化种子市场。

6 完善矛盾化解机制,依法维护农民权益

对因种子质量导致农民减产受损而引发的信访矛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情况,一是要迅速依法依职能依预案,有条不紊,迅速开展工作,在职能部门牵头,县镇村联动,稳定群众,查清事实,掌握证据,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积极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农业和信访部门及所涉镇区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积极介入,召开协调会商讨对策,主动联系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与农户代表进行对话,宣传法律法规,说清事情原因,并要从维护农户利益出发,努力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按照快捷便民的要求为民办实事。

总之,种子质量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源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要不断地更新种子质量监管方式,促进种子质量安全管理与种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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