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技术操作及不良后果处理

2024-06-18

无菌技术操作及不良后果处理(精选3篇)

1.无菌技术操作及不良后果处理 篇一

无菌技术基本操作

无菌技术操作是在医疗、护理操作中,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人体和防止无菌物品、无菌区域被污染的操作技术。

一、操作程序:

【评估】

(一)环境评估: 操作前评估环境是否清洁、干燥、宽敞,符合无菌技术操作要求。

(二)用物评估: 无菌物品是否齐全,是否在灭菌有效期内,指示胶带变色,放置符合无菌操作原则。

(三)操作者自我评估:评估自身着装、手指指甲是否符合无菌技术操作要求。【计划】

(一)预期目标

1、操作符合无菌技术规范。

2、保证无菌物品、无菌溶液和无菌区域不被污染。

(二)准备

1、操作者衣帽整齐,修剪指甲、取下手表、洗手、戴口罩。

2、用物准备:无菌溶液、75%酒精、敷料缸、无菌持物钳2套、有盖方盘内盛无菌物品(小药杯、小弯钳)、棉签、剪刀、弯盘、无菌巾包、无菌手套、治疗盘2个。

3、环境准备:操作前半小时停止清扫地面,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湿抹治疗台和治疗盘。保持环境清洁、干燥、宽敞。【实施】

1、再次检查无菌物品的名称、灭菌日期、指示胶带颜色和手套号码。取出治疗盘,放于治疗台合适的位置。

2、取无菌巾包,注意查对包外标签(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指示胶带是否变色、包补是否干燥、完好等)。撕开封口胶带,逐层打开。

3、取无菌巾时要用无菌持物钳。取放无菌持物钳时钳端要垂直取放,不可碰及容器边缘。(干筒使用时间限于4小时;消毒液筒每周消毒2次,容器与消毒液同时更换。)

4、夹取无菌巾,未用完的物品按原痕折好遮盖。

5、单巾铺盘 :

(1)将无菌巾展开,平铺于治疗盘上,开口在对侧或近侧均可,内面为无菌面。

(2)双手捏住治疗巾上层之二角,折成扇形,边缘向外内面构成无菌区。

(3)放入所需的无菌物品。

(4)将上层盖上,上下层边缘对齐。开口处向上翻折2次,两侧边缘向下翻折1次,露出治疗盘边缘。

(5)铺好的治疗盘若不能立即使用,注明铺盘时间,4小时内使用。

6、无菌包内物品1次未用完,按原折痕依次包好,封口胶带粘贴,注明开包日期、时间,12小时内可再使用。如包内物品污染,须重新灭菌。

7、无菌容器的使用:持无菌容器时应托住底部,不可触及容器内面及边缘。

8、双巾铺盘 :

(1)取出一治疗盘放于治疗台适当的位置。(2)取无菌巾包,查对开包时间。

(3)打开无菌巾包,用持物钳取出一块无菌巾,余物按原折痕将包折好。

(4)展开无菌巾,双手捏住无菌巾的左右两上角的外面,轻轻抖开,由对侧向近近侧铺于治疗盘上,无菌面向上,放入无菌物品。

(5)递无菌物品:查看灭菌日期、指示胶带。撕开封口胶带,一手托起无菌包,另一手依次打开无菌包四角,将包布四角抓住,稳妥地将包内物品放入无菌区域内。将包布折好放于治疗车下层。

(6)倒无菌溶液:未开瓶的溶液查看瓶签、瓶盖、及溶液的质量,已开瓶的溶液查对开瓶时间。酒精棉签消毒瓶塞后,用无菌持物钳夹持揭开瓶塞,另一手握住瓶签倒出少许溶液冲瓶口,再由原处倒出所需溶液于无菌容器中,盖上瓶塞。

(7)盖双巾铺盘上层无菌巾:揭开无菌巾包,用无菌持物钳夹取无菌巾,由近侧向对侧覆盖于治疗盘内上,边缘对合整齐,剩余部分向上反折,不应暴露无菌物品。

(8)消毒瓶塞。(溶液开启后24小时内可再使用,用于静脉注射或输液有效时间为两小时。)

9、戴无菌手套:

(1)戴无菌手套前,取无菌盘,查看铺盘时间;打开无菌巾的反折部分,向上揭开无菌巾的一角,边缘朝外。

(2)核对无菌手套袋上所注明的手套号码、有效期,开启一次性无菌包,以一手掀起手套内袋开口处,另一手捏住手套反折部分(手套内面)取出手套,使手套的两拇指相对,一手伸入套内戴好,再以戴好手套的手伸入另一手套的翻折部分,依法戴好另一手套,将反折部分翻转套在工作服衣袖外面。(3)取无菌盘内的纱布擦手套后,揭开无菌盘进行无菌操作。(4)操作完毕,从手套口翻转向下脱去手套,整理用物。洗手,取下口罩。

【评价】

1、操作熟练,有较强的无菌观念。

2、操作中始终坚持无菌原则。

3、保证了无菌物品、无菌溶液、无菌容器未受污染。

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环境清洁。无菌操作前30分钟通风,停止清扫地面,减少走动,以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尘埃。

2、工作人员。修剪指甲,洗手,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必要时穿无菌衣,戴无菌手套。

3、物品保管。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包外应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粘贴化学指示胶带,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或包布受潮应重新灭菌。

4、取无菌物品。工作人员面向无菌区域,用无菌取无菌物品,手臂须保持在腰部水平以上,不可跨越无菌区,无菌物品一经取出,即使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5、保持无菌。操作时,不可面对无菌区讲话、咳嗽、打喷嚏。怀疑无菌物品被污染,不可使用。

6、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人用,防止交叉感染。

2.无菌技术操作及不良后果处理 篇二

关键词:无效合同;法定后果;处理原则

一、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根據《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①有损害事实存在。②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③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二、处理原则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合同履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否认交易的真实性,不能人为地否定交易基本规律。对于合同双方的轻微违法情节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绝大部分履行完毕的;对于双方当事人虽有违法情节,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以及其它类似情况存在的,应当按有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的过错、过失,合理分担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总之,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强调与时俱进地适用法律,在当代尤须坚持公私利益兼顾、私权优先和鼓励交易原则,尽可能多地考虑认定和处理的社会效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产生。

三、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庆.论无效合同的判定及其处理.法律,2007

3.无菌操作技术规范 篇三

无菌技术是在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保持无菌物品、无菌区域不被污染、防止病原微生物 侵入人体的一系列操作技术。无菌技术作为预防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而基础的技术,医护人员必须正确熟练地掌握,在技术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以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一、无菌技术的操作原则:

1、进行无菌操作的环境应清洁、宽敞。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扫地、更换床单等工作,空气清新,无尘埃。

2、无菌操作前,操作人员要穿戴整洁,帽子须遮盖全部头发,口罩须盖住口鼻,并认真彻底洗手(七步洗手法)

洗手方法:1)手掌对手掌;

2)手背对手掌;

←3)两手指缝相对互擦; 4)双手并扣互擦指背;↓

5)拇指在掌心旋转擦洗;↓

←6)指尖对手掌擦洗。

(7)摩擦手腕,然后彻底流水冲净。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s,范围为双手、手腕及腕上10cm,注意指尖、指缝、拇指、指关节等处清洗干净。

3、实施无菌技术操作必须使用无菌物品。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柜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无菌包需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按失效期先后顺序摆放。无菌包的有效期按7天计算,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无菌柜应定期整理、清洁。

5、在无菌技术操作时,必须明确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6、使用无菌物品前必须认真检查无菌包包装完整性、标识有效性、即无菌包的名称、灭菌时间或失效期、签名等,检查包内外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等。

湿包或有明显水渍,密封容器的筛孔被打开,灭菌包掉落在地或误放 不洁之处,包装破损或发霉,外包装指示带或包内指示卡变色没有达到标准或有疑问等情况,应视为污染,不能再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无菌物品。

7、进行无菌操作时,操作者应面向无菌区域并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手臂应保持在腰部或操作台面以上,操作过程中不可跨越无菌区,手不可触及无菌物。操作时不可面对无菌区谈笑、咳嗽、打喷嚏。

8、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取用无菌物品时应用无菌持物钳 / 镊近距离夹取。无菌持物镊 / 钳可用消毒液浸泡或干性保持。湿式无菌持物钳、筒及筒内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干式无菌持物筒和钳每4h更换一次,一旦污染随时更换。

9、无菌物品取出后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应用无菌巾包(盖)好,超过4h不得使用。开启的无菌药液须注明时间。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4h内使用,其他溶液不得 > 24h。注射治疗时,应用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 > 2h。

10、用于无菌技术操作的棉球、棉签、纱布。根据一次用量的标准,独立包装。用无菌容器盛放的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24 h。

11、消毒皮肤用的碘伏、酒清应密闭保存。病区盛放消毒溶液的容器每周灭菌2次。

二、无菌技术的操作流程

医务人员在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前,首先戴好帽子,帽子要求遮盖全部头发,然后按七步洗手法洗手后戴口罩,环境要求宽敞、清洁。

(一)戴无菌手套

1、查看无菌手套:展开无菌手套包,一手掀起手套袋开口处查看袋中手套的摆放,将手套反褶部分移到近身处。

2、提取手套:两手同时掀起手套开口处,分别捏住两只手套的反褶部分(手套内面)向前向上一次性取出两只手套。

3、戴手套:一只手提取两只手套的反褶部分(手套内面),另一只手五指并拢,伸入至手套指根部,再张开五指对准手套五指戴上。再用带好手套的手四指并拢插入另一手套的反褶内面(手套外面),分别用食、小指支 撑手套反褶内面挠、尺两侧顶端,未戴手套的手对准手套的手指插入手套内;将手套的反折部翻上套在工作服袖口或手术衣袖口上。

(二)铺无菌治疗盘:

1、取无菌治疗巾

(1)用清洁小毛巾抹拭治疗盘

(2)按无菌技术操作原则第6条对无菌治疗巾包、无菌持物钳进行核实,备用。

(3)将无菌治疗巾包平放在清洁、干燥的操作台上,解开系带,卷放于包布下,按原折顺序由远到近逐层打开无菌包。

2、铺无菌治疗盘

(1)用双手分别捏无菌巾的一边左右两上角外面轻轻抖开,双折铺于治疗盘上,将上层折成扇形,边缘向外,治疗巾内面构成无菌面。

(2)按需夹取无菌物品有序摆放于无菌盘内,用两手捏着治疗巾的外面,拉开扇形折叠层遮盖于物品上。

(3)治疗巾上下边边缘向下折一次,保持无菌面相对密闭性。(4)准备好的无菌盘若不马上使用,需注明铺盘的日期、时间、有效期4 h。

(三)无菌持物钳使用

1、按无菌技术操作原则第6条的要求核对、检查无菌包。

2、解开系带,卷放于包布下,按原折顺序逐层打开无菌包,取出无菌持物钳筒,取出无菌持物钳放于无菌持物钳筒内备用,干燥保存有效期4 h,用灭菌剂保存时有效期7天。

3、取物时打开筒盖,操作者用手持钳的上 1 / 3 以上处,闭合钳端取出持物钳,避免接触容器边缘而被污染,用2%戌二醛保存的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钳端向下,防止浸泡液倒流而污染钳端。

4、到远外取物时,要连同无菌持钳筒一起移动持物钳。

5、取物后,把钳端闭合垂直放回无菌持物钳筒内,并盖好盖。

(四)取无菌溶液

1、首先清洁无菌溶液瓶外的灰尘。

2、核对无菌溶液名称、浓度、有效期、检查溶液有无沉淀、混浊、变色,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身有无裂缝。

3、用启瓶盖器开启瓶盖,然后用拇指与食指或双手拇指将瓶塞边缘向上翻起。

4、用一食指和拇指夹住瓶塞将其拉出。

5、用一手拿溶液瓶签朝向掌心,先倒出少许以冲洗瓶口,再由原处倒出溶液至无菌溶器中。

6、倒毕塞进瓶塞,消毒瓶塞、瓶盖,然后盖好,未用完者需注明开启日期、时间。

(五)无菌容器的使用

1、检查无菌容器名称、灭菌日期。

2、取物时,打开无菌容器盖,内面向下,用持物钳夹取无菌物品,若是在口杯类无菌容器内取物时,一手打开容器盖,一手用持物钳夹取无菌物品。

3、取物后,立即将盖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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