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规定

2024-08-19

会议费管理规定(共9篇)

1.会议费管理规定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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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修订印发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规定》共23条,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定》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大财经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强具体制度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针对军队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严格经费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优化了会议费标准结构,重新界定了会议费开支范围,完善了会议费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调整开支范围,着力改进会风。《规定》强调会议费只用于保障会议食宿、文具、租用交通工具,以及制作会标、印刷文件资料等开支。通过优化标准结构,增强标准适用性。《规定》将军队会议费最高限额标准与中央国家机关标准拉齐,保障会议合理需求。通过强化管控措施,增强制度执行力。《规定》要求建立会议计划审批、定点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确定军内定点宾馆、招待所,核定收费价格,降低会议费开支水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超标准、超范围,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开支,以及虚列会议支出套取现金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问责相关单位,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励工资、纪律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会议费管理规定 篇二

对于三公消费, “从表面上似乎不如贪污受贿、贪赃枉法那么危害深重, 但是, ‘三公消费’却更普遍, 无论是对干部, 还是对社会、对人民所造成的影响都很坏, 败坏党风政风民风, 必须下大力气治理”, 从温总理的讲话, 不难看出, 三公消费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廉洁高效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指出, 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除了“三公”经费以外, 还把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也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特别是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旅差费用的支出管理等, 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的工作。

一般性财政支出包括:会议、接待、购车、出国 (境) 、文件、通信等行政经费开支;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以及装修的支出;出国 (境) 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就目前的统计研究指出, 差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 行政审批效率低, 因此要着重加强这两方面的管理支出。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 (境) 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支出。三公消费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一现象的持续存在无论是对干部, 还是对社会、对人民都会造成持续的不良影响, 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 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意识的增强, 人们越来越关注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效果, 要求政府提高对公共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因此三公经费的公开有着重要的作用。

2 推行三公经费公开

2011年5月初,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强调加大力度、重点公开“三公” (出国 (境) 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支出工作。公开三公经费, 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更是强化民主建设的雷霆手段, 势必产生深远的积极意义。

2.1 三公经费公开的意义

三公经费的实质, 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使用财政收入为其正当公务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消费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 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意识的增强, 人们越来越关注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结果, 要求政府提高对公共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因此三公经费的公开和透明通过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进而实现社会的监督权, 最大限度地将经费压缩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且是权力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新起点, 是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有益尝试, 必将进一步唤醒中国公民意识。除此之外, 三公经费的公开有利于限制不合理的“三公”消费, 降低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 规范政府部门正确有效地行使权力。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加快推进预算公开的决心, 也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共权力监督奠定了基础, 同时也体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趋势是日趋于透明, 便于推行财务公开,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2 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公车配备、使用失控, 超编超标配车现象严重, 实际配置或使用的车辆大于编制数;公车私用极为严重, 中央乃至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 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

(2) 公务接待虚实不分, 公款吃喝费用显著增加, 目的盲目, 借公务接待之名, 行以权谋私之实, 增加了支出费用。

(3) 公费旅游屡禁不止, 有些行政人员假借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名义, 而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出国 (境) 考察。

(4) 项目预算的编制不够细化, 以致于有些预算执行单位可以随意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接待、差旅、交通、会议、考察等费用, 使得三公经费的预算流于形式。

3 财政支出中会议费旅差费的管理

在当前社会经济高速运转的形势下, 财政的供求矛盾日益加重, 行政支出费用不正常增长的原因, 即政府规模过大, 财政预算编制不合理, 事业单位改革滞后, 以及对成本意识的淡薄等, 下面就会议费和旅差费两个方面来探讨支出管理。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的不断增长, 会议费平均每年增长20%~24%, 加剧了财政行政经费的支出量, 使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因此要加强会议方面的支出管理的措施。一是定点制, 即固定开会的地点、场所, 标明会场费;二是审批制, 即编制会议经费支出预算, 列清会议级别、规模、人员、天数、开支项目等;三是档级制, 根据各单位的行政管理性质 (金额、差额、自收自支预算管理) , 核定一个档次基数;四是标准制, 即财政部门主动与政府部门根据历年会议费支出情况, 并参照会议级别、规模、人员等统一规定每个会议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五是监控制, 即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一个联合检查组, 对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予以通报, 对节支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超支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处罚, 超支严重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2) 目前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包括国际旅游) 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支出中, 公费旅游开支中已占有相当比重, 而且很难控制, 因此对此费用的支出要加强管理。严格实施费用考核, 即对每一项费用的支付要核实无误, 各地逐级采取核实措施控制差旅费的支出;控编人员, 严格控制人员的分配, 对不同的工作分派合适的人员, 减少不必要人员带来的支出负担;制定合适的差旅政策与计划, 保证旅行成本在预算额之内;利用互联网实现差旅管理信息化, 使支出及时反馈, 便于统计, 增加行政人员的自觉性。

4 结论

3.会议费管理规定 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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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国管财[2007]2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同时废止。

4.会议费管理办法 2 篇四

仙河镇人民政府

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控制和精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镇直行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镇直行政机关和镇属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归口审批,统一标准,定点开会”的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分类

镇直行政机关和镇属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共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指镇党代会、镇人民代表大会。

二类会议指村(社区)支部书记会、村(社区)主任会、全镇三级干部会、各类表彰会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及镇属部门单位召开的培训等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规模

1、严格控制会议天数。原则上各类会议控制在1天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办)。各单位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长会短开,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

2、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各类会议除应参会人数外,列席和其他代表人数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或根据具体情况由镇党委、镇政府审核 1

确定。

第四条、会议室选用

会议人数在10人以下的办会单位使用单位会议室,10人以上的使用镇政府会议室。

第五条、会议的审批

1、各类会议由镇党委、镇政府决定。

2、三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和镇属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由镇

党委、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党政办”备案。

3、除现场会议以外的所有会议都只能在镇政府机关内部就餐。

第六条、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会议费开支包括伙食费、一类会议交通费,其他会议一律不

含住宿费、场租金、资料费、宣传费、交通费、通信费,不发误工补

助和其他费用。

2、会议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除一

类会议交通费和二类会议中的表彰奖励据实报销外,其他会议确需按

排用餐的,按参加该次会议的实际人数每人每顿餐10元标准补助。

第七条、会议费的审核与结算

1、各类会议的会议费由财政专项安排并统一由镇政府报帐员负

责审核结算。各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会议或会前未申报会议费而会后

补办的,一律不予安排会议经费。

4、会议经费(含交通费、表彰奖励经费)必须填制“仙河镇集中

采购审签单”,由财政专项安排并由镇政府报帐员负责审核结算。

5、本办法所规定的会议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属上限标准。各举

办单位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不得任意提高开支

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借会议费的名义套取现金。

第八条会议及会议费纪律

1、未经镇党政办下发会议通知,不得通知村(社区)支部、村

委会正副职参加镇属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

2、各单位不得以开会名义赠送礼品和纪念品(有价证券、购物

券等)。

3、各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便餐,不上烟酒,确需宴请的报分管

领导同意后,可安排一次宴请。宴请费用控制在50元/人标准之内,并相应核减一餐会议伙食费。

4、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每季度末报帐一次,各项支付手续必

须真实齐全。

5、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镇财政不予办理本次会议开支的所有

费用的结算。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应以本

办法为准。

5.会议会议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北京义工联盟活动的有序进行,保证管理层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联盟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义工联盟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义工联盟管理层的所有会议。

第三章 管理权责

第四条 会议发起者负责发布通知及组织会议,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采取处罚措施。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筹、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 会议流程

第六条 会议应坚持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七条 理事会例会

1、例会时间:每月的第一个周六。

2、与会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干事及分支社团可自愿参加)。

3、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简述会议主要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报告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本月活动安排;与会人员讨论相关事项;会议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月整体活动并宣布议定事项等。

4、会议记录: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主持人、议题、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者整理相关资料,将电子版发至管理群,供未参加会议人员学习参考。

第八条 部门例会

1、例会时间: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

2、参会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该部门全体成员参加。

3、主要内容:部门负责人简述部门近期总体活动情况和面临的问题;部门各成员汇报活动情况,提出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讨论相关事项;部门负责人提出本月活动计划,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等。

4、会议记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主持人、议题、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者整理相关资料,将电子版发至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审核发至管理群,供其他未参会人员学习参考。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九条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第十条 凡迟到或者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须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布置的与本部门或本人有关的决议或任务。

第十一条 会议进行中,与会者自觉将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十二条 会议时,与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吸烟,随意走动或中途离开,不得随意交谈。

第十三条 会议内容具有保密性,任何人不得泄露,否则,情况查明后将对其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第六章 奖罚制度

第十四条 奖励。参照《北京义工联盟会员考核奖励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与会者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所有与会者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计为早退。

3、缺席。所有与会者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计为缺席。

第十六条 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予以口头批评。

2、无正当理由缺席和拒交活动总结做同样处理。连续3次违反规定视为自动放弃管理者资格,处以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由传达人承担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义工联盟办公室所有。

第十八条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北京义工联盟会员考核奖励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管理规定 篇六

会议管理规定

总则

为规范公司会议制度,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扎实有效地做好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会议类型

1、总经理办公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17:3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会议时间,则以授权人通知为准。

参会人员: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公司核心员工,必要时可邀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部门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周最少安排一次。参会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3、周工作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一早9:3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会议时间,则以授权人通知为准。参会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4、专项工作会议

为解决某项议题或公司专项工作,需协调或临时分工时召开。

5、员工大会

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会议记录

1.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会议记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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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规定

2.部门工作会议记录人由各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进行记录; 3.周工作例会由个人记录与各自相关的会议及工作内容;

4.专项工作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或会议发起人记录或安排专人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 5.员工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会议记录并归档。

三、会议内容

1.总经理办公会议:本月度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公司重大事件通报及下月度工作重点等。2.部门工作会议:本部门工作总结、分工及问题分析等。

3.周工作例会:公司上周各部门或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分析、评价、通报及需要沟通的问题与事件,安排并布置本周工作重点等。

4.专项工作会议:沟通项目或议题内容,共同分析其中的难点与重点,协调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等。

5.员工大会:总结部门和员工的季度工作状况,通报公司季度重大事件与问题,评选季度优秀员工等。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提前进行会议准备并按时到达会议室,不得无故缺席;确因有事不能准时参加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

2.会议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手机须处于震动或静音状态,确需拨打、接听电话时须回避会议;

3.会议过程中如有不同观点或意见,可临时提出,原则或保密问题应首先进行记录,在会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任何事件在会议中若形成决议,无论个人是否认可,都应认真贯彻坚决执行;

4.参会人员着装应遵守公司员工着装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公司有权取消当事人本 第2页,共3页

会议管理规定

次会议的参会资格;

5.如无特殊情况,全部例行会议将不再临时通知。

五、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浅谈WEB的会议管理系统 篇七

关键词:会议管理,WEB,数据库,网络

一、绪论

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量的高度膨胀,使已诞生了20多年的Internet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并围绕着Internet出现了许多新的技术和新的应用,信息产业已经进人了一个新的时代—网络中心计算的时代,Web技术作为网络化信息服务的基础也得到了迅速地发展。以Web技术为基础,利用Internet/intranet设计和开发的可以在多种平台上运行的管理系统,可支持多种软、硬件平台(多种机型和操作系统),具有统一的用户界面、统一的语言格式、统一的传输协议;并能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资源,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有助于实现办公自动化;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利用计算机来管理自己的日常事物,使之更加快捷的,高效的的完成一个事物.因此这个问题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并卓识我们去探讨研究。

二、总体设计

2.1系统概况

本会议管理系统采用了browser/server与多层client/server相结合的结构,由会议服务器、消息转发器、会议管理器和EDBMS数据库管理系统组成.

在本系统中,会议服务器负责用户登录、整个会议系统的管理以及会议信息的存储等工作.消息转发器由会议各工具的转发器组成,负责会议控制,并将会议人员使用工具产生的消息转发给同一会议的所有其他人员.对于每一个正在召开的同步会议,均有一个相应的消息转发器为其服务.在本WEB会议管理系统中,有3种会议工作方式:实时会议、异步会议和临时会议.

2.2系统功能要求

1)易用性:信息输入、修改、删除等操作简单;信息浏览界面清楚,方便。

2)通用性:系统设计要具有易移植性.

3)扩充性:根据企业发展及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系统应具有可扩充性。

4)保密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单独授权管理,以保证每一用户只能操作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关的信息表。

2.3人员角色分配

在会议管理器中,支持3种与会人员角色:会议主席:主持会议的人称为该会议主席.他有权通过会议服务器启动一个会议的消息转发器,从而开始主持该会议;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使用语音或其它功能时,有仲裁权.会议主席可在会议进行中变更.会议秘书:负责在会议后整理会议内容.包括查看用户上传文件、修改用户描述信息、选择资源文件所属类型、提交审核结果等。审核通过包括资源文件移动、资源文件重命名、资源信息入数据库等。一般人员:普通与会人员.可实现信息的发布、添加、删除与修改;加入会议,运用各种应用程序。

2.4会议过程

(2.4.1)会议的创建和筹备当用户登录到会议服务器后,用户就可以进行创建新会议、筹备会议等工作.其中,创建会议应指明会议的工作方式(同步、异步)、名称、主题、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将记录在会议服务器中;会议人员将分配被邀请人员的角色,一旦在分配角色时,指定其他人员为会议主席,则会议整个创建后,创建人将失去主席的权利,而成为会议的一般人员或会议秘书.

(2.4.2)召开或参加会议

如果一个用户是某一会议的主席,则有权利宣布该会议开始.这时,如果该会议是同步会议(包括实时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服务器会启动一个消息转发器为该同步会议服务,同时将该消息转发器的信息(转发器IP地址,端口等)通知用户.用户在与消息转发器相连后,即进入该会议

如果用户是普通用户,则只能选择一个已存在的会议并加入该会议.这时,如果该会议是同步会议(包括实时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服务器会查找该会议对应的消息转发器的IP地址、端口等各种信息并传送给用户.用户在与消息转发器相连后,即进入该会议.

当用户进入某一会议后,会议管理器主窗口将显示会议当前的状态.其中包括:会议主席邀请人员表、是否回应邀请、会议中途参加的人员、人员是否退出会议、当前是否支持各种会议工具(应用程序共享、笔谈、视频)等信息.

(2.4.4)退出会议

如果会议一般人员退出会议,将断掉和消息转发器的链路,并向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发送退出消息,以便更新当前会议的信息.如果会议主席退出会议,则意味着相应的会议结束.这时,消息转发器将向服务器发送会议结束消息,完成会议信息的存储和关闭会议消息转发器.当用户退出会议后,会议管理器会自动重新和会议服务器建立链接.

(2.4.5)会后整理及查询

会议结束后,系统提供会议秘书(或其他人员)对会议内容的整理工具,并将整理的内容重新入库或删除会议的整个内容;提供他人对会议信息的查询等工具.

2.5系统线下主要性能

(2.5.1)智能化的多渠道检索历史记录

根据企业办公的特点,对于历史记录的查询,主要途径有:按时间的组合查询,会议主办部门的查询和关键字模糊查询等。这样,各职能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可以通过查询了解和跟踪某项工作的进展、历史进程等。

(2.5.2)自动识别

会议管理系统是利用Web平台建立的一个数据库应用系统,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和Web平台上的其它数据库。信息输入人员只要输入日期,即可以自动生成会议周次,这样既节省了查找和输入的时间,又避免了错误的发生。

2.6系统的安全管理

用户分级管理:会议发起个人或部门作为系统管理的主要单位,其系统管理员对信息具有最高的所有权,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对数据进行更新、修改、删除等工作。其它各职能部门在校创建者的授权下可以作为一般的用户,发布信息。而一般用户,只能从网络中浏览信息和查询信息,但不能对信息进行编辑。

网络可靠性备份:由于采用Windows NT Server 4.0服务器系统,其可靠性和维护性较好,同时,网络文件采用双硬盘备份,光盘定期刻录等,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三、结论与展望

3.1主要结论

就当今社会而言,简单的会议管理系统已经不能满足一些大型企业管理的要求,他们要求是更加方便,更加广阔,更加省时的这样一个多功能一体化的管理系统.在这个数字化时代,要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基于WEB的技术就显得很必要了,它能过扩展很多网络,方便各地的人们同时进行同种活动,如会议,交流,提交文件等.本会议管理系统就提供了丰富的各种辅助功能及实用工具以支持与会者交流信息.同时,允许对会议信息的储存、整理和查询等以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也可以节省相关主管部门印发文件的人力和财力花费.

参考文献

[1]石磊、尹精琴:《基于Web的会议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安阳大学学报[J],2004年04期

[2]马银戌、张宝俊、陈立新:《Web数据库访问技术的探讨研究》[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3]吴中福等译:《网络安全性设计(第二版)》[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年9月

[4]张卫云:《基于Web的内容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M];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4年

8.会议也需要管理——当好主持人 篇八

多数时候,部门会议的主持人就是部门主管本人。但是,主管们,你是否真正知道,主持人的责任有多重大?

沟通漏斗可以告诉你:如果一个人心里想的是100%,那嘴上说的就是80%,别人听到的则只有60%,别人听懂的变成40%,而别人行动,最后只有20%。

沟通的效率是如此之少……而即便这20%是否能保证,还系于主持人。主持人能否引导大家真的说出80%,又能让其他人真的听懂40%?主持人究竟需要怎样的管理会议技巧?

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听”和“说”。

你会“听”吗?

每个人都会听,但对主持人来说,要做的是真正“中立”地听。把自己的思想、期待、成见和愿望暂时全部抛弃,全神贯注地来理解讲话者的内容,和他一起去体验,感受整个过程。这可是一种管理技巧。要知道这看似简单,实际上你未必能做得到。

倾听本身就是一种互动。来点儿眼神的碰撞,点头,简短的“不错”、“是的”等小反馈,或者把身子稍微前倾,如此可以增强对方的被尊重感,激发他的发言热情。

最关键的则是重复和总结。重复和总结既是对发言者最有效的反馈,也有助于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发言者的意思,提高沟通效果。

倾听还是一个排除“杂质”的过程。比如:有些发言者天生就是个“跑偏的人”。他可能在讲与主题无关的故事,很久才进入主题,或者讲得太模糊。还有些人则喜欢攻击别人,总是给予消极的意见。主持人真正去全神贯注地听,就会迅速发现这些偏离点,马上采取对策,比如:给予一些非语言性的暗示,低头看看手表,或者提议“能给点具体的建议吗”。

非常常见的情况还有上边开大会,下边开小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最有效的办法是主持人“不说”,示意发言者也“不说”,想想看什么效果?会场突然安静下来,开小会的人自然就不开了。

“说”的技巧

除了听,当然还要说。

一个很重要的说话技巧是探询。员工发言常常是不假思索的,或者过于激动或者表达能力欠佳,往往使其他人不知所云。这时候主持人要了解他的真实意见,例如:“那结果怎么样呢?”“你能再给我们讲清楚一点吗?”不过,探询之后并未结束。在发言者回答之后,主持人还需要继续呼应确认,比如:“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我认为问题是……”如此,一个完整的沟通过程才算完成。

会议中,总难免有反对意见。对反对意见,主持人尤其要确保自己和大家都明白。这时候可以采用“测试”的问话方式,来测试一下大家的理解情况。例如:“刚才某某的发言大家都清楚了吗?”或者说:“你刚才是说的这个意思,对吗?”在测试之后,再把大家的意见集中,例如:“刚才大家讨论得非常好,我来总结一下你们说的是一、二、三……”使与会者一目了然。

在会议中,把大家的意见集中是主持人的一项重要功能。这也是需要很高技巧的。在会议进行到一个小阶段时,主持人需要将大家表达的思想按照层次逐级归纳,从低到高,并引导大家达成一致;下一个阶段也如此,再引导大家进一步达成一致,如此递进,最终达成整个会议的一致。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几句常用的说法可以借鉴,例如:“现在第一个问题讨论完了,接着我们再进一步,第二个问题你怎么看?”“那我们再深一步,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成因呢?”“我们进一步具体怎么解决这个方案呢?”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发现会议中有人在打瞌睡,就要考虑会议是不是进行得太长了?这时候可以休息五分钟,或者把会议议程加快。

还有一个来自西方企业的观点:主管不能主导会议。主管只是会议的参加者之一,但他仍然拥有其他权力和职责,包括做最后的决策。此点也供主管们参考。管理

9.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篇九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286号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会议计划。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三、四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第二十三条 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二)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二)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单位会议计划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四)按规定报送会议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国管财[2007]2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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