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监人员执法责任风险规避

2024-07-28

浅谈安监人员执法责任风险规避(4篇)

1.浅谈安监人员执法责任风险规避 篇一

浅谈如何通过程序法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李维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局紧密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五五三”治局思路,抓住机遇,不断总结实战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其中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下面,笔者结合目前税务执法情况,就运用程序法规避执法风险做了一些思考。

一、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直接导致执法风险的产生

(一)对程序合法认识还不到位

随着依法治国的思想深入人心,我们的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过去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和关系执法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我们对税务程序法的价值仍存在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实际上,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程序法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我们的税务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将导致税务行政行为的无效,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个别执法主体不合法

去年山东省有过这样一个案例,该省一小规模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纳税,税务管理员李某和王某实地进行催报,经核实该纳税人超期14天未申报纳税,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其

进行了罚款。在税务执法过程中,纳税人要求两位管理员出示相关证件,李某出示了税务检查证,王某仅仅出示了工牌。此后,该纳税人将其主管税务机关告上法庭,经过庭审,法院判决税务机关败诉。败诉的原因为行政行为主体不合法。

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就是税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如果税务行政行为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就不具有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让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定证件包括税务检查证、税务执法证以及税务机关的委托书。在进行税务检查或者入户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

目前,在我们基层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执法不带证、执法不亮证的问题。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我们的税务执法者认为与企业的关系很熟,没有必要亮证,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并没有向我们提出出示证件的要求。但是,这都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此外,由于岗位调动等原因,法定证件不能及时办理,导致个别税务执法者无证执法的情况存在。

(三)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简易程序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的程序。税务执法人员在发票管理、集贸税收检查、纳税申报、税务资料报送等环节经常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并不等于没有程序,其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执法过程。首先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说明处罚的理由;第三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要当事人签字;第五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备案。工作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笔录制作和备案工作。其实,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相关政策规定更新快、更新频繁,具体业务环节规定日趋细化,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此仅以税收执法文书为例,自2004年7

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及2007年5月1日起启用新的税收文书后,税收执法文书无论在数量还是品种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和扩容,目前一线干部需要熟练使用的文书就有近百种涉及二十余项征管流程。对基层执行人员来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书的规定和用法,负担很重。时间长了,就难免造成新旧混淆、使用错误等问题。

(四)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税务法制建设已经进入完善丰满阶段,一系列更加细化、更加专业的法律相继出台。区局年初制定的《征管工作安排意见》中更是对征管基础工作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使得日常工作在有法可依的同时更有规可寻。但是,还是存在个别工作缺乏相应规范的现象。如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开具以及管理上缺乏具体管理方法。关于此项工作目前依照执行的文件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上述两个规定对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情形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但未就企业进行申请时需提供何种资料以及红字发票开具后正数发票开具进行审查等程序问题做出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往往是根据企业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材料,可能会出现尺度不一的现象。另外,对其红字发票开具后缺乏相应的监督程序设置,将有可能导致税款的流失,增加执法风险。

二、正确认识、严格执行程序法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规避执法风险、减少执法问题,是税收执法工作时刻面临的一个课题。正确认识并严格执行程序法正是降低执法风险的有效措施。税收行政程序是为税收行政权力运行设置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税收实体法实现其价值的保证,是衡量一个税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志。其能有效的保护税法的公正性,可以培育和恢复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促进依法治税。

(一)强化程序合法意识,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干部自觉规范执法的氛围。

执法程序合法意识问题应该时刻强调、灌输,每位领导、干部都要牢牢树立这个意识,主观重视。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基本能够做到严格程序、重视细节,并逐渐形成研究如何正确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执法知识特别是实际操作的培训,做强基础工作

1.对于新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使新来人员对税务机关的整体工作和执法行为要求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每季度组织一次税收法制知识的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业性的法律或执法知识的大型培训或者讲座,以增强法律意识和宏观概念;

3.加强实际操作性的培训,对于新的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制作清晰的实例进行讲解和培训;

4.针对执法检查或者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组织学习和反复讲解,直到每名执法人员都了解为止;

5.制作和不断更新执法文书示例,挂在内网供大家使用下载;

6.所有执法文书均挂在内网,方便查询和使用。

(三)培养中坚力量,构建所一级的法制人员队伍。

建立法制人员队伍并系统地对其进行培训、拟订相关工作手册,明确其职责和工作范围。使其成为法制小教员,进行执法监督作用,全面参与到本部门的执法活动环节、法制知识培训中,以实现以点带面、强化事中环节的作用。

(四)细化执法规范,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为了保证税务执法中有完备的法律依据,提高税务执法的质量,对实践中政策规定诸多不明确的地方,区局可以制定一些细化的工作流程和指导意见,对相应程序进行明确,对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进行限定,完善程序体系,使执法过程中运用的法律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降低执法风险。

(五)在税务执法检查中加大对程序合法的检查工作

法制部门与监察部门联手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设置高压线,制度上保证一线执法人员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在执法考核工作中,从注重税收效率的考核变为注重执法程序和质量考核,把注重结果的考核变为注重对过程的考核。

总之,税务机关作为一个专业性强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中的执法风险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规范的工作制度、严谨的工作态度、合法的工作程序、严格的执法行为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通过税收程序法来确保其有效运转,从而最终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2.浅谈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管理 篇二

关键词:税务人员 执法风险 管理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1、法治理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税收法治的核心功能是“控权”,即要求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才能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在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科学、系统地概括了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理论内涵,并提出了“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强调指出,“重在治内”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其实质就是要严格约束税收执法权力的运用,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2、风险管理理论。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主体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其间历经纯粹风险(生产安全)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部风险管理的渐进演进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风险管理领域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趋势,并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开始应用。这是一种将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风险(如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统一考虑的综合性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

目前世界上颁布生效的整体化(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十多个,其中描述的风险管理理念、过程和方法等大体一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总体目标是帮助风险管理主体全面系统地辨识、衡量、排序并处理所面临可导致其偏离既定目标的风险。《指引》将风险管理框架概括为一个基本流程、一个体系。

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步骤。这五个步骤形成一个严密的闭合流程: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是风险评估的基础和起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部分;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立风险管理的目标,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建立一整套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手段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持续的监督与改进使整个流程顺畅运转。

一个体系指风险策略、组织与职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文化五个模块。风险管理策略,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组织与职能则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与其它部门一起形成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内部控制包括保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解决了风险管理决策所需信息以及决策效率的问题。风险管理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这几部分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构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逐步深入,税收执法的手段也日益深化和完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税务干部,面对复杂的征纳关系,繁多的执法环节,日益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加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连年增加,涉税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税务干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初步形成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风险管理机制,执法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

有效的控制。但认真审视我们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不难发现以下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相对不足。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基本上属于事后监控,对执法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事前尤其是事中的风险控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重大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

2、监控管理链的脱节。在制度设计中,注重了责任的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穿越小说网 http://由基层一线干部承担,而忽视了对领导层以及税务机关本身应承担风险责任的落实,因而形成监控管理链的脱节。

3、风险管理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以往所采取的控制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对于具体风险,缺乏量化和信息化的数据支持,不能从数据分析应用的视角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评估及控制机制,使得目前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偏低。

税收执法风险实质上是一种法律风险。因此,在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中,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建立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既是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干部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现实需要,这对税务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将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 完整的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职能、风险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文化五部分构成。

(一)执法风险管理策略

1、避免。包括主动放弃或撤销、改变行政执法行为等方式。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等违法行政引发的风险,可以采取主动放弃或撤销的方式。因纳税人对税务执法行为不理解或不配合等引发的风险,应采取主动改变执法行为的方式。如,税务机关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因实施查扣行为遭到纳税人的暴力阻挠,现场税务执法人员应立即中止查扣,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和减少可能引起的风险而积极采取阻止、延缓、减轻的措施。在认真分析引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税收执法行为指向的对象、后果进行综合分析,随时对引起风险的各种因素变化情况加以了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参照有关风险指标对执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尽力消除引起风险的各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

3、控制。是指风险发生时为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要正确识别风险及风险的影响程度,合理、合法制止风险的扩大,以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税务机关错误地扣押了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要主动承认工作的失误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及时对直接责任人酌情作出行政处理。

(二)执法风险管理组织职能

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主要是解决执法风险管理“谁来做”和“做什么”的问题。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着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落实风险管理责任、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维护更新风险信息库等职责,在风险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分层管理原则,在市局、职能科室与基层执法部门分别成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执法风险的管理工作;根据集中管理原则,由处于超然地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局执法风险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尽管内部控制理论最先也最多应用于企业组织,但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仍然是值得税务机关借鉴的。因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与企业管理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组织管理。有效的内控可以保证明确授权,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能保证执法行为的效率和效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活动。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信息与沟通。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四)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执法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各项功能。

应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预警。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五)执法风险管理文化

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等意识和理念,促进税务机关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建设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只是完成了进行风险管理硬件设施的筹备,而要完成对执法风险的管理,还要在此基础上执行执法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该局建立的税务人员执法风险评价流程是:

(一)建设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库”

主要以省级“大集中”软件及青岛市局外围征管查询系统为依托,建立综合业务处理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存在执法风险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中去,围绕提高征管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分析管理、数据核实管理、落实过错问题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嫌疑过错执法数据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执法风险综合信息系统。

(二)风险评估及风险解决方案

1、风险识别。税收执法风险点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执法环节进行归集,建立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共编列60个风险点指标),明确具体执法风险点、风险表现、政策依据、数据分析方法、评价期间、评价时点、评价部门及人员。

2、风险分析。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产生的影响等,包括对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和对风险产生结果的分析,统一分析的判定标准。根据影响程度轻重和所依据的不同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所产生不良后果的处理手段,税收执法风险可以划分为高级、中级、低级三个类别。

3、风险评价及风险解决方案。采取执法人员自我评价、部门评价、市局评价的三级评价模式,对执法行为层层审核把关,分级落实考核责任,确保执法“零风险”。具体的评价流程如下图:

(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经过自我评价、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发现有过错且能立即改正的,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于无法改正的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考核,对违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严重执法过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局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小组对本期执法风险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全局予以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期全部税务人员执法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责任追究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方面。

四、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胶南市地税局在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基本实现了对执法行为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控制的目标。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一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高级别风险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

二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税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税收管理和业务流程中。风险管理体系不是凌驾于现有管理体系之上的,而是对现有管理体系的提炼总结和提高。

三是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税务文化,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执法人员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是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执法人员参与的程度。因为该体系涉及日常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以及每个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领导层也要身体力行,这样可以推动执法人员参于风险建设的积极性,也可以为实行执法风险管理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支持。

3.浅谈安监人员执法责任风险规避 篇三

新形势下,执法风险增大,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既有税务机关自身因素,也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概括起来,执法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思想原因——国民纳税意识淡薄和维权意识的增强

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旧税收制度造成广大人民对税收有一种抵制心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思想意识并没有随着国家和税收性质的改变而彻底消除。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得到了彻底解放,一大批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业主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成为了新时代的纳税人,但是,这个阶层法盲、文盲比重较大,整体素质普遍较低。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依法国进程的推进,公民、法人的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公民和法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既有力地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同时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标准和要求。如果不能适应形势,在监管理念、执法体制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得以加强和提高,很难适应法制经济的时代要求,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行政风险。

(二)社会原因——整个社会的执法状况欠佳

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就业等的压力,许多地方政府遵循的是“惟经济论”、“惟gdp论”这一片面的工作思路,牺牲自然环境、资源、制度、部门利益甚至法律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作为双重领导的税务机关与政府存在着种种联系,财政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在税源、经费、建设上对政府依赖性增强,对政府的“愿望”、“大局”常常采取合作的态度,政府一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保护”、“发展”政策不可避免地给税务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税务机关来承担。近两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风暴”中暴露出来税务机关的问题相当部份是由这一因素引起的。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

1.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难。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后,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以多种具体操作上的理由拒绝暂停支付和扣缴税款。金融部门为防范风险,实行贷款抵押,企业资产大部分甚至全部抵押给银行,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企业财产,有时没有标的物。

2.法人案件处理难。一般说来,对纳税人个人的税务违章案件比较容易处理,而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往往会遇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和社会的压力。企业的税收问题被查实后,政府一般要予以庇护,税务机关一般也要作出让步。一些地方企业普遍困难,税务机关在案件处理上,不得不考虑社会稳定和税源延续问题,因而手下留情甚至不了了之。

4.浅谈安监人员执法责任风险规避 篇四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鲁安监发〔2018〕59号

各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规范统一、保障到位、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执法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到2030年,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现代化、信息化。

(三)基本要求。

——坚持上下联动,实施分级执法。严格落实“一重点全覆盖”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频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执法新格局。

——坚持重点突出,推行集中执法。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集中执法,瞄准重点行业领域,以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运行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执法重点,始终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行政处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体制,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异地执法、督查抽查等活动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有效衔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五)建立执法统计分析通报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季度分析本地区执法情况,对比分析监督检查的企业次数以及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数据,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不断推动执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安监局每季度执法分析情况应当通报各市安监局,并抄送有关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按规定公布本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准确详细记录执法活动相关信息。执法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有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文书要及时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其他执法文书要按年度、分类别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素清单和流程图,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推行行政处罚公开裁定,对典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组织召集同类企业进行公开裁定。公开裁定要如实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行政处罚案件依法举行听证的,公开裁定可以与听证一并实施。

(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其适用的行政处罚应当基本一致。要在行政处罚审批文书中列明当事人的全部违法行为及每个违法行为的裁量结果,并列明所依据的自由裁量标准;具有法定从重、从轻、不予处罚等情形的,要列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依据。当事人对自由裁量有异议的,要予以解释说明并形成调查询问笔录等书面材料备查。

(八)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规定编制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涉及到政务服务事项变更、调整的,及时登录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修订。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全面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执法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责任的,要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其违法行为及追责依据。

三、明确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行业门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建立落实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督促企业精准查找风险点和危险源,加强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明确安全责任人,细化安全防范管控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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