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精选8篇)
1.出口货物 篇一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自查报告
诸暨市国税局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 报关单号 发票号码 商品名称 出口日期 计税金额 存在问题情况 附 表 资 料 主营业务 预计年产值 约全年产量 生产厂房总面积 主要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其他设备: 职工月均人数 2007 年申报出口退(免)税额 [万元] 预测2008 年出口退(免)税额(免抵额按上年比例)出口额 退(免)税税额 免抵 退税 出口额 退(免)税税额 免抵 退税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企业签证: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填写外资生产、内资生产、外贸企业;
2、“2007 年申报出口退(免)税额”指企业所属期为2007 年1 月至12 月单证齐全退(免)税额,预测2008 年退税、免抵额按上年比例计算;
3、上列栏次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诸暨市国税局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自查报告 附页: 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 报关单号 发票号码 商品名称 出口日期 计税金额 存在问题情况 检查意见:
1、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责令纳税人自检查之日起15 天内限期改正,并提交检查组人员复查,到期仍未改正的,按国税发 [2005]199 号文件规定依法处理。
2、检查人员: 企业签证: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填写外资生产、内资生产、外贸企业;
2、“2007 年申报出口退(免)税额”指企业所属
2.出口货物 篇二
1 出口货物守车供水系统
货物守车上的卫生间、梳妆台、厨房等部位均需要不间断供水,其供水系统应工作可靠,便于检修,以保证货物守车的舒适性及车厢卫生。
用于出口货物的守车由于运行环境、使用习惯及基础设施等不同,对供水系统有不同的要求。供水系统成为此类车辆设计、制造的重要部分。下面根据近年此类车辆研制及售后服务情况,详细介绍其供水系统的设计。
1. 1 轨道车辆主要供水方式
(1)依靠自重供水
把储水箱设置在较高的地方,通过注水管、溢水管、用水管将水箱与各用水设备连通,供水站将高压自来水通过软管与设于守车下部的注水口连接,开启阀门,将水注入车上水箱内,同时水箱内的空气通过设置在水箱上部的溢水管排出,当水箱水注满时,水从溢水管中溢出,加水完成。利用水箱中的水与各用水设备间的高度差产生的压力实现供水。水箱的水通过供水管路送到车上各用水部位。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供水原理简单、可靠,不受车上其他设备或能源的限制,组装工艺简单,制造、维护费用低。但水箱安装位置较高,水箱的固定和检修比较困难。
(2)加压供水
车下加压供水系统是将水箱设置在车厢地板下部,通过设在车上的电动水泵,利用水阀内外的压力差控制水泵的开关实现供水。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占用车上空间、使整车重心低、方便车上合理布局。机构相对复杂,水箱制作要求高,制造、维护成本高。
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五通阀”利用制动压力空气压水到水阀处实现供水。“五通阀”式的供水方式有时会影响制动用风。
1. 2 出口货物守车供水方式
出口货物守车具有以下特点:1守车一般与铁路货物列车联挂,运行速度慢。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100 km/h,商业运行速度一般为60 ~ 80 km/h。水箱高度对整车重心的影响较小;2乘坐人员较少,出口守车一般用于货车列车长、货物员等的乘务、办公和休息,乘坐人员通常不超过4人。采用较小的货车车辆长度、定距来设计制造,车厢上部仍有较大剩余空间用于大容积水箱的安装和检修;3车辆采购数量少,且采购价格较低,要求供水系统简单、可靠,且便于维护、维修;4车上一般无电动水泵所需电源,若采用电源变换模块将导致系统可靠性降低。
从以上4个特点来看,将储水箱设置在较高的地方,依靠流体自重压力供水无疑是此类车辆的最佳选择。
2 供水系统组成
出口货物守车供水系统一般由水箱、水位显示装置、管系、用水设备、上水装置、排水装置等部分组成(见图1)。水箱是该系统组成的核心部件。
2. 1 水箱设计
(1)水箱容量计算
单个水箱容量 = 人均日用水量×车辆乘坐人员数量× 车辆连续运行时间(天) /水箱数量。
人均日用水量可根据车辆须提供的用水功能参考表1计算[2]。
/L
乘坐人员数量、车辆连续运行天数按客户要求确定。水箱容积的确定须考虑货物列车运行线路上水装置布局的情况,并应综合考虑恶劣天气、线路维修、临时停车等引起的时间延误。
水箱数量根据用水量确定,且受车辆安装空间限制,水箱的安装应考虑检修的需要。水箱数量多,单个水箱体积、重量小,水箱结构简单,可分散布置,维修更换方便,但总安装空间大,管路增多,安装复杂;水箱总容量相同时,水箱数量少,单个水箱容量、重量增大,车辆启动、停止时,水对水箱及水箱对安装座的冲击增大,为加强水箱强度、刚度,还须在水箱内部增设框架、加大水箱板材厚度、优化防波板等措施。同时,水箱安装固定部位也须相应加强。
因此,建议单个水箱容量在100 ~ 500 L,水箱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如客户招标、议标文件对水箱总容量没有特别要求,建议总容量不超过2 000 L。
(2)水箱材质选取
水箱作为储水设备,要求抗腐蚀能力强,对水质无污染;作为承载设备,要求其强度高,刚度好;作为车辆外部设备,要求其重量小,外形美观,抗振性好,维护成本低。
水箱一般采用不锈钢材质,因其与碳钢水箱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1不锈钢材质物理化学性质稳定,对水质无污染,保证水质清洁卫生;2强度高、重量小、外型美观;3表面光洁,耐腐蚀性能优越。
若车辆供水系统提供饮用水功能时,水箱材质应采用符合卫法监发[2011]61号《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的卫生级不锈钢,其强度须符合GB 3280 - 2007标准的规定。反之,则可选用价格低的普通不锈钢。
(3)水箱结构设计
水箱结构如图2所示,主要由箱体、各种接口、安装座等组成。
箱体主要由内置角钢组焊的骨架、防波板、检查孔盖和带检查孔的围板组焊而成。箱体外形根据车辆水箱安装位置结构和空间,可选择方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几何体或者与安装位置空间形状相似的异形。规则几何体水箱制作简单,制作、维护成本低,异形水箱空间利用率用高,但制作、维护成本高。在箱体上焊有注水、溢水、供水、排水用接口,采用法兰或螺纹与相应管系相连。在箱体骨架外侧焊有安装座,用于将水箱固定在车辆上。
2. 2 水箱安装位置设计
由于采用自重供水,水箱的安装位置至少应高于最高用水设备的上平面。水箱的安装固定可采用车顶悬吊、侧墙托挂及车端托挂或独立支架托挂。水箱总容量小于500 L的可安装在车辆端部,靠近用水设备,方便安装和维护,而且能缩短供水管路。水箱总容量大于500 L时,建议安装在车辆两端对称布置,防止车辆出现严重偏载。
南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车公司)出口委内瑞拉S30 - VEN守车水箱容积为572 L,采用车端支架悬挂,安装在车辆Ⅱ位端端部[3],如图3所示。
眉车公司出口安哥拉SY - AGO型工程宿营车水箱总容量为1 000 L,分2个500 L的单体水箱采用车顶悬吊方式安装在车辆两端部[4],如图4所示。
2. 3 水位显示装置设计
出于成本考虑,采用水位计观察水箱当前储水量,其工作原理与连通器原理相同,即水箱和水位计分别为2个,将它们连通后,从带有容积刻度的水位计就可读出水箱当前储水量。该设计结构简单,制造安装容易,拆换方便、使用可靠、成本低廉。同时,为方便检修、更换水位计,可在其连接管路中设一个不锈钢阀。
2. 4 管系设计
管系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注水管路、供水管路、连通管路、空气管路。出口货物守车的供水系统常用的不锈钢钢管规格如表2所示。
/mm
注水管一般布置在车体的两侧,便于注水设施在车体任意一侧注水。注水管路一般采用DN25不锈钢钢管。
供水管路要求在每隔1 m的距离内加固定管卡或管吊以防止供水管因振动而导致接头松动漏水。为便于检修更换,供水管路在适当的位置要安装不锈钢或钢制控制阀门。管路一般采用DN20不锈钢钢管。
连通管路用于将一辆车上的多个水箱之间连通起来,一般采用DN25不锈钢钢管,连通管路要求低于水箱底面,以便将水箱内存水用尽。
空气管路包括水箱之间的空气连通管路和水箱的溢水管路,一般采用DN25不锈钢管,管径一般不能小于注水管路,以保证水箱注水时,水箱内空气能够迅速排除。
管系的设计应尽量保证管路的走向利于排尽余水,并尽量减少管接件的数量。
2. 5 用水设备
货物守车的主要用水设备有卫生间的直排式不锈钢便器和淋浴喷头、盥洗室的洗脸池、饮用茶炉和厨房的洗池,用水设备应尽量采用不锈钢制造。
2. 6 上水装置
货物守车的上水装置为卡口式快装接头,将来自水泵的具有一定压力的水通过快装接头压入水箱,快装接头端部平时应插入防护套以防水质污染。
2. 7 排水装置
用水设备通过排水管,将污水排到车厢外部。为避免各用水设备排出的污水冲流到转向架、车下电器或制动部件上,各排水管端部应固定,排水口设计应远离上述部件,并考虑车辆高速运行的影响,将排水口位置设计得尽量低一些。
3 供水系统防寒设计
货物守车在寒冷地区使用时,供水系统还需采取防冻、防寒措施,即水箱缠绕自控温电伴热线加热并外包聚乙烯板,出水管路缠绕自控温电伴热线加热并外包聚乙稀铝箔管,保证供水系统在最低环境温度下能正常使用。车下排水装置,厕所、盥洗室、厨房内的管路可不做防寒处理。
4 结束语
通过加强对出口货物守车供水系统的设计研究,有效改善了该类车辆的使用性能,降低了设计制造成本,增强了企业综合竞争力,并不断促进技术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摘要:结合出口货物守车的实例,探讨了铁路货物守车供水系统设计要点,有利于提高该类车辆整体设计水平,确保其供水系统的整体性能。
3.出口货物退运处理浅析 篇三
在外贸出口中,常会遇到出口货物因种种原因产生退运。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演进,进口商或者进口产品质量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是将验收条款进行更改或提高;或是拖延验货时间,拒绝付款后退货等,导致近年中国出口货物退运额迅速攀升。仅2009年前2个月,中国民营企业遭遇出口退运的货物就达1亿美元,成为中国企业遭遇的主要出口信用风险之一。因出口货物的退运程序复杂,如何正确应对也就成为困扰许多外贸企业的难题之一。
一、出口货物退运案例分析
2008年9月,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一批圣诞灯具。10月初进口商提供澳大利亚官方公平贸易局文件,告知某公司,灯具中部分产品由于设计缺陷达不到官方SAA标准,无法销售,只能退运。涉及的灯具货值USD15741.00(15741美元),而且进口商尚未支付货款。某公司提出,在装船出运之前这批灯具经过了进口商的确认,所以进口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而希望通过协商降价处理,而不至于退运。但进口商认为,获得澳大利亚官方SAA许可是灯具上市销售的前提条件,这批货物即使折价也不能上市销售,因而坚决不接受该部分货物。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磋商,最终该公司还是决定将货物退运回国。
2009年6月货物回运,该公司预估退运的费用为3万元,包括往返海运费(约3000美元)、仓储费和国内港杂费在内。7月初,该公司收到到货通知后才急忙准备退运所需材料报关,直到7月底才提到货。实际的退运费花费了近4万元,但是运回的货物最终价值不到4万元。
综合而言,某公司在处理灯具退运时出现了若干失误,导致运回的货值尚不足退运的费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调研存在漏洞,对于澳大利亚的产品准入条件,尤其是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的了解不够全面,如灯具必须通过SAA认证方可销售。(2)当出口货物出现纠纷或投诉时,应对措施不当。货物不符合当地产品标准,即意味着不能上市销售,就应及早运回另求市场,而不是商谈降价上市销售,导致货物的货值随时间延长而逐渐丧失。(3)对货物回运的价值、退运的费用认识不充分,估计不准确。货物退运手续多,环节多,很容易产生一些未预料的费用。(4)由于货款在客户手中,即便客户有过失(在货样未得到官方认证情况下就同意装船出运),该公司也没有讨价还价的筹码,完全被动应对。如果在合同签订阶段要求客户支付部分预付款,如30%,那么损失就会明显下降。
二、出口退运的复杂性
(一)出口退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进口
出口退运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因而无需征进口关税,但是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货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既没有经过加工改制,也没有换货,才能够进入商检程序。如此,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时的单据以证明两者的相关性,还应提供退运协议和说明退运理由的退运申请。如果货物出口已超一年,海关一般因为无法判定两批货物的相关性而不接受退运。
由于产品出口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税,退运表示货物实际并没有真正出口,就不应享有退税。因此海关在同意货物退运前还有个前提,就是出口商必须放弃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税利益,即已退税的要补税,未退税的要证明。
(二)出口退运的原因复杂
出口退运可能是由于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导致客户拒收,也可能是因为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而退运,还可能是由于企业与客户之间有“质量保证期协议”,发生故障后产品被要求退运返修,有的则是因为遭遇贸易壁垒,或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违反了一些法律规范程序导致退运,更有些是进口商无端拒付,出口商避免钱货两空而主动退运。
(三)出口退运的手续相对复杂
通常在货物决定要退运后,出口商应同国外进口商协商着手联系货运事宜,退运发货后国外进口商即时将货运单据及退运协议提供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这批货的收汇核销及退税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准备相应的资料,如: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箱单发票合同、《出口商品未退税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等,待货物退回起运港时,将这些单据递到海关,海关审核后会通知商检验货,核实退运说明中的内容。审查合格后,凭船公司开据的提货单,出口商及时将货从海关内提出。
出口退运涉及的单据比较多,大致可分为3类:一为进口发票/箱单/提单和退运协议等基本单据;二为退运的情况说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或《未退税证明》、相关外汇核销证明等特殊单据;三为当初的外销合同、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出口报关单/核销单(部分退运)等辅助单据。
三、出口退运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其一,保证出口退运货物的真实性。出口商的退运理由要充分,有必要对退运的真实性做出书面保证。进口装箱单/发票中的数据必须和当初出口申报上的数据都保持一致(如果是部分退运,做到单价一致就可以)。有时由于退运的原因不一样,退运处理方式和所需单据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因外方拒付货款,造成中方经济损失,而外方又不愿配合,这时,出口商应在情况说明书中,描述清楚出运时间、到港时间,在对方码头大致堆放了多少天等等。箱号/封号也要写清楚,与原来出口的提单上的箱号/封号一样的,充分证明是实实在在的出口退运。
其二,保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原始性。出口退运是100%海关查验,如果进口商提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运,不能把原来的包装扔掉,还是原封不动地包装上去,最好不要其他包装材料代替。
其三,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的特殊处理。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退运返修再出口时,就要在退运的相关文件上加以说明。海关有时还会要求缴纳保证金,限制返修的货物通常必须在6个月内再出口。对于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还可以利用保税区方式境内关外特点来操作,有别于正常的出口退运。退运返修的货不报关进口,而是进入保税区仓库,工厂派技术工人和维修设备进区维修,维修后货物再装运出口。这种模式情况下,出口商无需各种证明报告,手续简便、时间节省、费用也较低,对于因包装,质量,或在售后服务期内等情况,需要进行的检测维修相当便利。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应对出口退运的建议
第一,提高产品质量。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运,企业应该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主动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产品的质量。全面了解目标市场的政策法规及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升产品的质量综合水平。对于客户投诉质量问题,更不能回避,而应及时回复,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找出事实的真相,公平处理。
第二,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对于因进口商拒付不提货导致的退运,往往说明出口企业对进口商的资信度不够了解,对出口市场的风险评估不足。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加剧的影响,国外进口商纷纷采取各种手段规避自身经营风险,更有甚者采取赖账方式或以其他理由要求撤销订单和退运。这说明目前企业出口的信用风险在加大,因信用导致的退运在增多。出口企业除了要主动运用合同、信用证结算和法律等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外,尽可能选择资产实力强、信用评级高的贸易伙伴。因而完善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4.出口货物流程专题 篇四
整个出口货物流程,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签订外销合同、成交方式、备货、运输、报关、结汇、退税等内容。
一、签订《外销合同》:
1、寻求客户: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一般通过“国际商品交易会”(如“广交会”、“青交会”等)、“网络信息”(如:发布出口产品广告信息、寻求客户需求信息)、中间商介绍等其他形式获得购货商商品需求信息。
2、双方考察:
双方接洽后,开始进行考察。出口商对购货商考察其规模、信誉、付款能力等。购货商对出口商考察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的材质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些购货商如美国客户除考察以上内容外,还要考察出口商的环保、人权(如职工工资、福利是否按时发放)等内容。
3、签订外销合同:
经双方考察确认后,就报价、产品等情况达成意向。购货商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出口商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签订《外销合同》。在签订《外销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方式(1、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在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得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2、电汇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其他付款方式)、成交方式(FOB、CIF、C&F等)、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外销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外销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或签字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外销合同在整个出口流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海关、外管等各部门要求提供的重要凭证之一。
二、成交方式:
本环节严格说来属于外销合同里的主要条款之一,单列出来是因为采取不同的成交方式,订舱租船环节也有所区别。
比较常用的成交方式(如江海运输)有: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负责将货物运抵购货方指定装运港装船并承担该过程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国外客户负责订舱租船并承担海运费、保费。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国外客户委托出口商订舱。C&F: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负责将货物运抵装运港装船并承担该过程费用。由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并承担海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负责将货物运抵装运港装船并承担该过程费用。由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并承担海运费、保费。
三、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须按照《外销 合同》逐一落实。例如: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落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合同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由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备货阶段环节和手续不同,所取得的凭证有所差异,故分别进行阐述。(一)、生产企业(三种方式): 1.自产货物:按照合同规定,自行组织生产
2.委托加工货物: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货物。出口商委托外单位加工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加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加工数量、加工价格、质量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委托加工合同》中。委托单位加工货物出库填制《出库单》,受托单位收到加工货物后填制《入库单》。加工完毕收回,受托单位开具《加工费发票》,填制《出库单》出库,委托单位支付加工费(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3.外购货物:生产企业采购视同自产产品,须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采购合同》中。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支付货款(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二)、外贸企业
1、外购产品
出口商根据《外销合同》规定,购进产品。与生产厂家就采购产品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条件、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采购合同》中。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支付货款(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开具《运输发票》。
2、委托加工产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货物。出口商委托外单位加工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加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加工数量、加工价格、质量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委托加工合同》中。受托单位收到加工货物后填制《入库单》。加工完毕收回,受托单位开具《加工费发票》,填制《出库单》出库,委托单位支付加工费(付款凭证)。运输单位到地税局开具《运输发票》。
四、运输
在备妥货物后,出口商按《外销合同》规定,履行装运货物的义务。
在我国,出口货物的托运工作一般委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核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以下简称“货代公司”。
(一)、国际运输方式为江海运输的:
1、订舱:
以CIF价、C&F价成交方式出口货物,出口商承担海运费、保费。出口商一般委托货代公司向船公司或船代公司代理订舱,与货代公司签订《订舱委托书》。货代公司根据出口商委托内容以委托书的形式向船代公司或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根据配载原则,结合船期、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港等条件找船并将相关信息通知货代,货代与供货商确认后通知船代,船代确认订舱后,向货代公司签发《入仓通知书》,作为对订舱的确认通知。货代公司接到船代公司《入仓通知书》后,给出口商下《入货通知》。
FOB价成交方式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国外客户负责订舱,船公司把客户的订舱信息及时传入到出口商所在国的船代公司,船代公司下达《入仓通知书》给出口商委托的货代公司。货代公司给出口商下达《入货通知》通知装运货物。特殊情况下,也有购货商委托供货商向船公司订舱。流程与CIF、C&F成交方式订舱相同。
出口商根据货代公司下达的《入仓通知书》,将货物送到指定装箱地点或由货代公司组织运输。
2、内陆运输(1)、场站装箱:
A、租车运输:
出口商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货物出库填写《出库单》。出口商填制《随货通行单》(一式三联),运输单位司机在《随货通行单》上签收(一联交出口商留存,证明货物转移),将货物运至货代指定地点。货代收货后,在《随货同行单》签字接收或货代仓库制作《收货单》(一联货代仓库留底;一联给运输司机)。运输单位司机将货代签字接收的《随货同行单》或仓库开具的收货单交给出口商(证明货物已送至指定地点)。运输单位开具《运输发票》,与出口商结算运费。货代公司到场站填写《设备交接单》领取集装箱进行装箱、铅封,再将货物运至场站,场站收到货物后出具《场站收据》。(场站收据一式六联,其中一联理货员签字交货代留存)。B、自己运输:
货物出库填写《出库单》,出口商填写《随货同行单》,司机持《随货通行单》将货物运至货代指定地点。货代收货后,在《随货同行单》签字接收或货代仓库制作《收货单》(一联货代仓库留底;一联给运输司机)。司机将货代签字接收的《随货同行单》或仓库开具的《收货单》交给出口商(证明货物已送至指定地点)。货代收货后到场站领取集装箱并填写《设备交接单》,将货物装箱、铅封并运至场站,场站收到货物后出具《场站收据》。(场站收据一式六联,其中一联交货代留存)(2)、产地装箱:
出口商接到货代公司的入仓通知单后,将货物准备好。货代公司到场站领取集装箱及铅封号并填写《设备交接单》,然后到供货商处装货,供货商确认《设备交接单》相关内容与《入货通知》内容一致后装箱、铅封。运输单位司机在《随货同行单》上签收,一联交出口商,然后将货物运至场站后凭《设备交接单》进入场站,场站制作《场站收据》。(场站收据一式六联,其中一联理货员签字交货代留存)
3、场站、通关
场站是集装箱周转存放地,一般所有权属于港务局或船公司所有。货物存放场站后,货代公司委托报关行持外销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等有关资料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审核资料,查验货物合格后,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船公司发出装船通知后,货物由场站经过海关扫描,称重后,运至码头。然后装船。
4、货物装船后,船上出具集装箱《舱位图》,或出具有大副签字的《收货单》,即《大副收据》。《舱位图》及《大副收据》在船代公司留存。船公司向货运代理公司签发海运《提单》。货代公司将提单交给出口商。
出口商向国外客户邮寄《提单》,对方凭此办理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提货手续。
5、内支线
出口货物内支线:船公司根据船只配载情况的需要将出口货物由报关口岸运至离境口岸通关离境的运输过程。即出口货物报关口岸与离境口岸不在同一地域的报关离境过程。出口商委托启运地报关行持报关委托书、外销合同、箱单、发票、核销单等去启运地海关报关,启运地海关审核单证无误后,货物经闸口称重扫描,运至码头装船。
出口商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船代公司向启运地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舱单》。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上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制作“关封”。启运地海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舱单》等相关资料装入“关封”中,并加盖启封章,交启运地船代公司。启运地海关同时将该出口商的出口信息传至出境海关。启运地船代公司将已盖有启封章的“关封”邮寄至出境地船代公司。
出境地船代公司收到以上“关封”后,到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后,出境地海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将该信息传至启运地海关。至此海运内支线报关、通关手续完成。
6、属地报关、口岸验放
青岛海关实施的 “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内陆企业对其在青岛关区各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可以选择属地海关报关,由口岸海关对货物进行实货验放的一种通关方式。属地海关原则上指企业注册地海关。口岸海关指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
属地海关负责企业报关,办理纸质单证审核、税费征收、进出口外汇联及出口退税联签发等手续。口岸海关负责物流监控、出口货物的查验(企业申请属地查验的除外)、出口货物实货放行(出口非查验货物的除外)等相关业务。
出口商委托属地报关行持装箱单、发票、外销合同等单据到属地海关报关。属地海关审核单证后将出口商出口信息录入微机并将该信息传至口岸海关。出口商或委托货代公司将货物运至场站备箱装船,流程同江海运输所述相同。货物经闸口时,场站、海关信息比对一致后通关。口岸海关结关后并将信息传至属地海关,属地海关收到结关信息后打印纸质报关单。
(二)、国际铁路运输:
1、订车皮:
首先,出口商委托其货代订车皮并给予委托书。货代到铁路部门领取空白《运输服务订单》。货代与客户协商确定后,将运输服务订单送铁路部门申请车皮,铁路部门将服务订单内容输入微机,同时将信息逐级上传。上级铁路部门批准后,将计划号下发至承运铁路部门。承运铁路部门发送给货代,货代通知出口商装运货物。
2、装货
供货商根据货代装货通知,将货物运至指定铁路货站,货站收货后开具《收货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一联给送货人)。
3、办理装运手续
货代到铁路部门货运室填写《运单》,运单一式五联(一联是运单正本:运单正本是运输契约,它随同货物到达目的站后交给收货人。二联是运行报单:运行报单是参加联运各铁路运单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运送责任,以及结算运送费用,统计运量和运费收入的原始依据,它随同货物至到目的站,并留存到达目的站。三联是运单副本:运单副本于运输契约缔结后交给发货人,证明货物已由铁路承运。发货人可凭此副本向收货人结算货款,行使变更运输要求,以及在货物和运单全部灭失时凭此单向铁路提出赔偿要求。四联是货物交付单: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达站,并留存到达站。五联是货物到达或通知单: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达站,并同运单正本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运单一至五联铁路部门加盖发站日期戳,并将运单第三联给发货人。货代同时缴纳相关费用,铁路部门开具一式三联《 货票》(一联铁路留存;一联交发货人;一联随车通行)
4、报关
A、转关(启运地报关→边境口岸通关)
出口商委托报关行持外销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收货人信息去海关报关,海关查验无误后,在《运单正本》加盖验讫章,将货物铅封放行,同时制作“关封”(内附转关申报单、两份报关单等),并将报关信息传之边境海关。铁路部门将关封、运单、货票等有关资料装入“封套”,并在封套表面列明资料品种、数量随车通行。到达边境后,由运单上指定的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转关手续。代理公司持“关封”到海关办理手续,海关依据“关封”内的资料与起运地报关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在《运单正本》加盖放行章,同时在网上核销,并把核销信息发送到起运地海关。货物出境,收货人在运单第一连或第五联签字。B、边境报关
出口商委托由运单上指定的委托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手续。代理公司持外销合同、箱单、运单、外销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收货人信息去海关报关,海关审核资料,查验货物后,在铁路运单第一联海关记载栏加盖海关放行章。货物出境,收货人在运单第一连或第五联签字。
(三)、航空运输
1、订舱
出口商填制《订舱委托书》委托货代公司或航空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订舱。航空公司确认舱位后,通知航空代理公司或货代公司《入仓号》、《运单号》。货代公司通知出口商准备装货。同时监管仓库收到航空公司有关信息。
2、入货
货代公司将货物运至航空公司的指定地点。司机持运单号、入仓号经安检后,将货物运至航空公司海关
监管仓库,仓库收货后给司机开具《收货单》,签发《称重条》,同时称重条相关信息传递至航空公司
3、报关
报关行持称重条、外销合同、箱单、外销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等去海关报关,海关核对无误后,出具《放行单》。报关行将放行单送至仓库,仓库据此安排装机。无放行单的货物不予装机。装机时有仓库地服人员负责,装机后与机上人员交接。
4、签发运单
飞机起飞后,航空代理公司签发主《运单》或由货代公司签发《分运单》给出口商。出口商向国外客户邮寄运单,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
(四)汽车运输
1、运输
出口商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租赁运输车辆。运输司机到出口商装货后,在出口商制作的《随货通行单》上签字并自带一联。将货物运至边境海关监管仓库。
2、办理进场手续
将货物运至边境海关监管仓库。进入时,仓库开具《进出口商品验货场出入证》(一联留底;一联用与海关报关;一联司机自带,出库时仓库收回)。
3、报关
报关行持外销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出入证等去海关报关,海关查验无误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并加盖海关验讫章(一联海关留底,一联缴边境海关)。出口港澳地区的货物,经海关查验单证无误后出具《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并加盖海关验讫章(一联启运地海关留底,一联缴出境地海关)。
4、出场
司机持《进出口商品验货场出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办理出场,出验货场时海关收回一联《进出口商品验货场出入证》放行。
5、出境
司机将货物运至边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驾驶证到边防 武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出境临时通行证》。关口海关、武警联合办公,海关查验货物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港澳地区的货物,海关查验无误后在《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上加盖放行章。武警在关口登记出境车辆,司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出境临时通行证》出境。
司机将货物运至国外海关监管场,货物交给国外客户后,客户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司机将随货同行单带回缴给出口商。
(五)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合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合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相互传递,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由于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加之,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故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中之一。海关对邮递物品的监管包括国际间通过邮局寄送的包裹、小包邮件、保价信函、印刷品和国际邮袋等。凡进出口和过境的国际邮袋,由邮局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和办理手续。海关可在经营国际邮件交换业务的邮局设立监管邮递物品的办事机构。
五、报关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发票(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出口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资料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在出口报关时,视报关单位企业性质及贸易方式的不同,应提交相应不同的报关单证:
1、货物报关单
2、进料加工手册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出口收汇核销单
6、运输单据(如装货单或运单、装箱清单等)
7、其他
六、收汇核销
(1)出口商在货物出口收到外汇后,不需要再到外汇局进行手工交单,但必须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2)出口企业进行网上交单时,应对相应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网上交单成功之后,方可持纸制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七、出口退税
5.货物出口合同模板 篇五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物出口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出口合同 篇1公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策划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响应范畴内具有精良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度有关法律、标准法则的、出口本公约项下货品所需的承诺;
鉴于乙方作为拜托人,承诺拜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公约项下货品;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本身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品出口公约(以下简称“出口公约”);
为明了拜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力任务干系,甲乙两边经友爱会商,特此订立以下公约,以期互助服从履行:
第一条拜托出口货品(以下简称“货品”)
第二条甲方的任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任务调整)
1.与货品出口公约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公约。
2.在签订出口公约后,当真向外商催开出口公约项下的名誉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品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环境关照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任务和责任
1.根据本公约的法则付出拜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根据出口公约的法则办理货品商检,并供给商检报告。
3.在出口公约法则的交货期内,将货品运至好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品出口所需的文件、允许证。
5.当真补偿甲方践诺本公约时因不可归责于其本身的因为遭到的吃亏。
第四条费用及付出
1.拜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环境调整)货品的出口进程中产生的扫数费税均由乙方负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船埠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腹地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供给的有效凭据进行结算。
3.费用付出:乙方该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法则的拜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公约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践诺其响应任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环境关照乙方,并向乙方表露该外商,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对外商的权力并对其发起索赔,甲方该当向乙方供给必要之帮忙;如乙方拜托甲方索赔的,该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拜托并供给响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公约之法则对外拿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长处或吃亏,由乙方享有或负担。
2.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未能对外商践诺任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表露乙方;如甲方是以对外商或承运人负担违约责任或遭到其他吃亏,乙方该当真补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公约任何一方不践诺本公约任务或践诺公约任务不符合商定的,该当补偿对方是以而遭到的吃亏;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根据本公约的法则践诺其任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该当自行负担其是以而遭到的吃亏。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践诺公约时,应在不可抗力清除后3日内向对方传达不能践诺的原因,在供给当局主管部分出具的不可抗力表明后,根据环境可延期、部分或扫数不践诺公约,同局势部或扫数免于负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补偿甲方是以而遭到的吃亏。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办理
1.本公约未尽事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的相干法则处理。
2.与本公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两边会商办理,会商不可,应提交甲方地点地人民法院诉讼办理。
第九条公约见效及其他
1.本公约经甲、乙两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见效。
2.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甲方(盖印):_________乙方(盖印):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出口合同 篇2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xx)办理。)
4.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 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 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险,由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 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 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债权人): 电话:
乙方(债务人): 电话:
乙方担保人: 电话:
为了不增加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负担,不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12600元(大写 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2.利率:按照6个月分期支付欠款,月利率5%执行。
具体每月支付欠款为:20xx元*(1+5%)=2100元。
3.每月的还款时间:每月25号之前,逾期一天,每天以30元作为惩罚。
4.还款期限:乙方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全部还清债务。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并提供文字材料证明。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文字材料证明。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违约全部责任。按照欠款本金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即违约后,偿付甲方贰万肆仟元人民币)。
2.如果乙方出现逃逸或者去向不明联系不到本人,则剩余的欠款由担保人予以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经担保人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货物出口合同 篇3卖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货物出口合同 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
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力口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力口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 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耒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货物出口合同 篇5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6.货物出口合同(样式二) 篇六
contract no._______
售货合约sales contract
买方: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buyers:_____cate:_____
卖方:____中国___进出口公司___省分公司
sellers: china national metals & mineral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____branch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下列商品: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following good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below:
──────────────┬───────┬──────┬──────
(1)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及│(2)数量│(3)单价 │(4)总价
装运唛头│││
name or commodity and speci-│ quantity│ unit price │ total
fications packing and shipp-│││amount
ing marks│││
──────────────┼───────┼──────┼──────
(装运数量允许有 %的增减)│││
(shipment quantity % more │││
or less allowed│││
──────────────┴───────┴──────┴──────
(5)装运期限
time of shipment:
(6)装运口岸
ports of loading
(7)目的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8)保险:投保___险,由___按发票金额___%,投保
insurance: covering risks for____% of invoice value to be effected by the
(9)付款条件:___……
terms of payment:___凭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
付款信用证,信用证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__分公司为受益人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china national metals & mineral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___branch payable at sight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该信用证必须在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的有效期应为装船期后15天,在上述装运口岸到期,否则卖方有权取消本售货合约并保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索赔权。
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在证内注明本售货确认书号码
china national
textie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important: when establishing l/c, please
indicate the mumber of this sales
shantung branch
confirmation in the l/c.买方(the buyers):_____
卖方(the sellers):_____
请在本合同签字后寄回一份存档
7.出口货物 篇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7号) 规定,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如下:
(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 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进行出口货物增值税核算须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还应设置“进项税”、“销项税”、“免抵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 其核算举例如下:
[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 退税率为9%, 2007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通过认证, 上月末留抵税额5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收到价税合计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USD50万, 前期出口货物本期收齐出口单证销售额和本期出口单证齐全销售额合计USD60万。外汇人民币牌价为7.3。有关增值税业务核算如下:
(1) 购进货物的核算:
(2) 内销业务的核算
(3) 出口销售的核算
(4)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 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当期应交增值税额=170000-[850000-292000]-50000=-438000元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38000 (元) 。 (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
此过程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6)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例2]若例1中当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 前期出口货物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本期单证齐全销售额合计USD40万, 其他条件不变, 有关增值税业务核算如下:
购进货物、出口销售业务、进项税额转出业务核算同例1。
(1) 内销业务的核算
(2) 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当期应交增值税额=510000- (850000-292000) -50000=-98000 (元)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98000元。 (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
此过程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3)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400000×7.3×9%-0=262800元>98000元
当期应退税额=98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262800-98000=164800元, 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免抵税额”。
二、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涉及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 实行免征消费税的办法。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 不计算缴纳应缴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果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 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 计算应缴消费税时:
(2)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 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 视同内销货物, 计算缴纳消费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涉及附加税费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涉及附加税费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并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与“先征后退”办法相比, 只不过是将退税环节前移, 把“征、退两条线”变为“征与免、抵、退税”合一的坐支法,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 可依经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3]沿用例2, 当期免抵税额为164800元, 如果企业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
参考文献
8.出口货物 篇八
摘要: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受客户委托,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
关键词: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0引言
提到“山寨”一词,在当今媒体中炒作最为热门,很快成为了模仿、翻版、仿真的代名词。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些外贸企业竟然伪造“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假乱真、鱼目混珠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何被“山寨”
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受客户委托,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按规定受托企业收取一定代理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委托企业,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也最终由委托企业承担。自1995年7月1日起,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受托企业在出口货物实际结汇后,凭据相关单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并交由委托企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然而,这种代理出口的经营方式很容易被外贸企业当作偷逃税款的工具来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对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等,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部分外贸企业为了避免上述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而增加的税收费用,将明明自营出口的上述货物伪造成代理方式,凭空借用一些“受托企业”名义开具出了“山寨版”的《证明》以虚当真,掩盖真实业务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主要情形有两种:“山寨”情形一:不予退税改代理。为了偷逃征税义务,部分外贸企业故意将不予退(免)税的自营出口货物,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将征税目标转嫁到下一个虚设的委托企业。因为按现行政策,受托企业代理出口的不予退(免)税货物是不需视同内销征税的,而委托企业是承受征税的主体,其经营性质由质变转入了量变,承受主体变为了过渡主体。其造假之处在于,将虚设业务(假受托真自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时,故意提供外省市的与之没有代理出口业务的“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等资料,其代理协议是虚假的,往往这些“委托方”也不具备出口退(免)税的资格,甚者是直接编造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如果税务机关具体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或把关不严,很容易使编造的《证明》蒙混过关。税务机关所开具的虚设《证明》信息最终会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并按税号的区域码逐级清分传递至“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形成垃圾信息。如果“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评估、预警系统不健全,是很难查清《证明》中虚设业务的真伪的。“山寨”情形二:不齐单证改代理。按照正常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在自营货物报关出口并结汇后,凭据取得的国内供货方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但是,往往有些供货方为了少缴税,不愿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贸企业,而是许诺给出一定的让利,如果在让利多于有正式发票取得的退税款时(如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其外贸企业也就不向供货主索要发票。这种形式既利于供货方偷税,也利于购货出口方实现无票入账。但是,出口货物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不申报退(免)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是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由于该笔业务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是外贸企业,税务机关能通过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根据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到该外贸企业未按期申报的出口货物。所以,为了达到上述偷逃税款的目的,规避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视同内销征税的风险,不法企业采取在申报开具《证明》的规定时限内,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其手法与“山寨”情形一相仿。
2应对“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手段
有利防范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加强出口退(免)税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手段,关键在管、重点在防、目的在严:一是严把企业身份关。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受托企业开具(证明>时,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等文件加强审核,对受托企业提供的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代理出口协议(合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等纸质资料要与申报数据逐一核对。除此之外,还应要求提供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对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应提供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特别是对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应要求受托企业提供与委托方资金往来帐等资料,必要时去企业实地调查。二是严把征退衔接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中,超过国家规定期限未使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委托企业”本地根本不存在的,应一律函告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核查,并及时进行处罚;对“委托企业”虽存在但经调查与受托企业没有业务往来的,应及时将本地对“委托企业”的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对方对受托企业的代理出口业务进一步核实并反馈结果,必要时联合取证,从而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款流失。三是严把信息沟通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进一步开发完善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的功能设置,对出口退(免)税审核环节中发现的疑点或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征退税部门之间要及时进行联系,及时传递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核实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缴纳等情况,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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