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2024-07-08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共11篇)

1.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篇一

XX市中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处方点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处方点评有利于发挥医务人员在药物使用过程中的责任感;有利于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有利于处方、医嘱和调剂工作的进一步规范,防范发生与用药有关的错误;有利于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有利于提高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信任度,改善医患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管理

(一)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组成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长: 成员:

责:

1、定本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2、提出本院处方点评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并落实对超常处方的奖惩制度,定期公布全院及临床科室的处方点评结果;

3、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情况检查与评价工作,通过对各科室处方点评结果的分析,制定临床规范性用药方案,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医务人员开展处方点评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学习;

5、解决处方点评遇到的技术问题;

6、定期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定。

(二)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职

责:

1、负责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处方点评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学习。

3、针对处方点评的情况,对临床合理用药进行技术指导。

4、及时解决临床科室在合理用药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一)每月抽取门急诊处方100张(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填写《处方点评表》并进行点评。抽样方法为随机抽取。

(二)每月抽取病区出院病历30份,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对其用药医嘱进行综合点评。抽样原则:随机抽取、兼顾平衡。点评的范围和内容:

1、特定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

2、特定疾病的药物(如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

(三)专项处方点评

1、抗菌药物: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抽查各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2、对连续三个月单品规总排名前三位的药物进行专项点评,抽查其使用量排名前10位医师各5份病例,评估其用药合理性。

(四)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要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将点评结果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三、处方点评的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注:我院门诊处方用量特殊情况下最大为30日量,若不便于拆零药品的最小包装量超过30日,可以按最小包装量开具);(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4、住院病历用药质控内容:(1)药物选择不正确

(2)超过药典和说明书适应症范围或用法用量(3)无指征联合用药

(4)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用药物(5)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时间过长(6)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及时停药、未记录(7)病程记录中未记录或未说明理由的使用、更换或停止药物(8)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9)血清制品不合理

(10)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资格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一)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向处方点评专家组提供点评结果,处方点评专家组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每月公布一次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医院药事会根据上述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

(三)每月对所涉及的医师及其科室点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公示,不合理者通报批评并处罚。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及前5位科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

(四)医院将对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

五、监督管理

(一)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批评、教育、培训学习、经济处罚等措施,并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二)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经济处罚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

1、对评定为不合理的处方(含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每张处方罚处方医师100元。

2、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处方,每张罚处方医师200元,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扣发医师当月津贴,并到医务科接受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返岗工作;回岗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理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的、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合理用药小组核实者,责任人取消其处方调剂资格,且半年内不得恢复,个人扣款200元,科室扣款500元。

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篇二

资料与方法

对象:门诊使用的药品种类繁多, 本文仅以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为例进行分析。2015年2月-2016年5月选取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门诊处方作为研究对象。

方法:建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 给予处方点评工作组以专业的指导。由药学部门组成处方点评工作组, 该工作组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的知识且均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立处方点评方法, 实验中利用计算机从2015年2月-2016年2月各科室应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处方中随机抽取实验样本。由处方点评工作组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 》的具体规定, 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以及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记录点评中发现的处方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对发现的处方不合理情况按科室进行公示处罚, 并开展药物合理使用的知识讲座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并对实施干预教育后的3个月即2016年3-5月的门诊处方继续进行处方点评。

统计学方法: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19.0分析门诊处方干预效果, 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不合格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对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样本处方进行点评分析, 记录不合格情况, 见表1。

在两种药的不合格处方中, 各种情况所占比例, 见表2。

干预结果:对上述门诊处方不合格情况按照科室进行公示并对相应负责人进行处罚, 然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然后对接下来3个月的门诊处方按照前面介绍的方法继续进行处方点评工作。见表3和表4。

讨论

处方点评是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点评, 包括用药适应证、给药途径、配伍禁忌、药物选择、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等[2]。找到存在的问题, 实施干预, 从而促进临床规范化用药。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这两种药物均属于抗生素, 在临床上的应用非常广泛。头孢曲松钠是第三代的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主要用于敏感菌导致的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部位的感染等[3]。左氧氟沙星抗菌谱广, 主要用于敏感菌导致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伤寒等[4]。近些年来抗生素滥用的问题比较普遍, 滥用抗生素会导致耐药菌甚至所谓“超级细菌”的产生, 同时会导致很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危害巨大, 因此医院方面必须重视抗生素类药物的合理使用, 加强处方管理, 保障患者安全健康。

本研究结果显示, 在门诊中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使用存在很大问题,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处方书写不规范, 两种药的书写不规范比例均达到50%以上, 对此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督促医师规范处方书写。另外, 对于用药不适宜和给药剂量超常的问题, 应对门诊医师开展再教育, 了解药物适应证、用法用量以及药物过量的危害。干预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门诊处方不规范比例、用药不适宜处方比例、超常处方比例的P均<0.0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认为干预后该药的门诊使用不合格现象明显减少, 药物使用得到了极大地规范。干预后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门诊处方不规范比例、用药不适宜处方比例、超常处方比例的P均<0.0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干预后, 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门诊用药情况也得到了规范。

通过处方点评和干预之后门诊处方的不规范等各种不合格情况均有所改善, 因此认为进行处方点评是极其必要的。处方点评可改进医院医疗质量, 规范医师处方,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治疗水平, 保证患者身体健康。

摘要:目的:研究处方点评工作对医院门诊合理用药的作用。方法:以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门诊处方为例, 建立处方点评工作组和专家组, 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对计算机抽取的样本进行点评分析, 然后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干预, 统计分析干预效果。结果:通过处方点评和对不合格处方的干预, 门诊处方不合格率明显降低。结论:处方点评工作可以促进门诊处方规范化和合理化, 促进合理用药。

关键词:处方点评,门诊处方,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黄廷梅.从处方点评浅析门诊不合理用药[J].中国医药指南, 2013, (17) :273-274.

[2]宋永熙, 赵祎镭, 杨一坤, 等.门诊处方点评与合理用药的改进情况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13, 33 (1) :68-70.

[3]刘翠丽, 刘太雨, 田春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临床使用中常见问题刍议[J].中国药物警戒, 2013, 10 (8) :497-500.

3.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篇三

一、为加强医院处方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治疗质量,根据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包括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及病房医嘱单进行抽查检查。由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门急诊处方检查结果进行点评,由医教科负责对病房医嘱单检查结果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一)无适应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九、公示制度:

(一)处方点评结果每月在全院医师大会、院周会上进行公示;

(二)对明显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用药的医师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警示谈话;

(三)发现问题处方,将扣除科室绩效考核及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分数。

十、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Xxx卫生院

4.医院处方点评奖惩制度1 篇四

为了加强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每月按照《处方点评制度》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在HIS上公示7天。对点评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公示结束后,报院领导审批,交财务科按照本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一、奖励措施

1、对于全年抽取处方10次以上,总数在20张以上,且无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奖励200元,并在院内通报表扬。

2、全年考评处方合格率达100%的科室,科(病区)主任奖励200元。

二、处罚措施

1、对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月)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生且无正当理由的,对该医生提出批评教育,科室督促其培训学习。超过5次出现不规范、不合理和超常处方的,每张不规范处方、不合理处方扣罚10元;每张超常处方扣罚20元。

2、半年内出现不规范处方、不合理处方、超常处方10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以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3、在每月进行的处方点评中,处方合格率在95%以下的科室评为“处方不及格”科室,全年累计3次以上考评为“处方不及格”的科室,科室(病区)主任扣罚100元。

4、药师(药士)应严格遵守调配、审核处方规章制度,无调配或审核签名的每张处方扣10元;出现发错药物引起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含调配人、核对人)50元;因医疗纠纷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三、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医务处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5.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篇五

一、通报中我院 ID 号为 0807208885 的处方(2010 年 9 月 9 日)存在重复给药及 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的问题,但经查实为患者马秀珍,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病,就诊 时 医师同时开具的四张处方,有两张为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其中一张开了一支,但患者要求开两支,因此另开了一张两支的处方,并只交了两支的费用),一张为盐酸二甲双胍片,一张为降压药贝那普利片及降脂药辛伐他丁片(处方诊断为高血压病)。按照高血压诊疗指南,高血压病可以使用降脂药物。

二、尽管本次处方点评经查实不存在以上问题,但仍然对沙卫医 [2010]142 号文件《关于区属医疗机构 2010 年 第三季度 处方抽查情况通报》在院周会上作了通报,并要求各科组织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办法》认真学习并规范处方。

6.《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三、成立医院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和处方点评专家组。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四、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五、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六、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应当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七、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八、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口服中成药超过2种、注射用中成药超过一种、多次重复刷卡开具辅助用药。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的;

(2)选用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十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十四、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对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五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提出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十六、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并依据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同时,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十七、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医院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7.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篇七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第一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处方印制和保管发放:

1.处方由医务、药学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做出样模,统一印制、保管,分为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黄色),儿科处方(绿色),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2.处方领用、发放应进行登记,计数管理。第二条 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6.患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三条 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用药品。4.医嘱不得涂改,长期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5.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6.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7.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要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第四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药品用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不写小数点和“0”。

2.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3.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要注明含量;中药饮片方剂以剂为单位。

第二章 处方权的获得与签名留样管理

第五条 医院制定医师处方权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

处方权审批包括:本人申请、科室意见、医务科审核、批准等。第六条

医院制定医师签名留样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普通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留样册。签名留样册包括:医师姓名、职称、科室、处方权限、个人签名、处方权批准时间、备注等内容。签名留样册保存于医务科和药房,药剂人员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与签名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第七条 医院对批准授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签名留样,同时将处方权通知书和签名样模送达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医师要在医院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八条

医院对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第九条 试用期人员和进修人员开具处方,要经带教老师审核、并签名后方有效。

第十条 医院对因各种原因受到停止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停止手续,医务科应及时通知药剂科和相关科室,并在其签名留样登记册内注明取消。药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调配该医师处方。

第三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一条

医师要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品的处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医院制定药品处方集。内容包括:规范化的处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处方的注释部分应包括:作用机理、临床应用、适应范围、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症、合理用药提示,剂量增减提示等信息。

第十三条 医院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药房有权拒绝调剂超期限处方。

第十五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诊断”栏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医师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七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建立并保存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要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要注明理由。

第十九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麻黄碱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院内使用。

第四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二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资格在药剂科备案。药师签名式样要在医院留样备查。

第二十三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第二十五条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六条 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七条 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八条 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二十九条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一条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1.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2.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3.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4.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本院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要在±5%以内。

第三十二条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要在处方上签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师处方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第三十四条 医院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三十五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三十六条 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处方点评总结2012 篇八

(2012年)

2012年1-10月份共抽查处方500张,对我院门诊处方每月进行处方点评与不合理用药分析。今年已进行10期,均以药讯形式发放至各临床科室。其旨在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临床疗效,促进药物的合理规范使用。同时制定了《*****关于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定》,对医师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了处罚。对临床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纠正和杜绝临床上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下面就我院2012年1-10月份临床不合理用药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处方书写不规范

1、个别处方存在无医师签名,或无带教老师签名,或模仿带教老师签名,药师仍然予以调配。个别调配处方存在无调剂、复核签名现象。

2、处方前记填写欠完整,存在缺项,更多的无“临床诊断”。

3、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部分处方同一输液组中药物达八、九种之多,穴位注射中中西药混用达七、八种之多,如当归、麝香、夏天无、VitB1、VitB12、利多卡因、地塞米松、复方骨肽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药品名称使用商品名,未使用规范的通用名。如使用 “感康”、“吗叮啉”、“芬必得”等商品名开具药品。

5、诊断与开具药物不对症。如诊断“高血压”开具“氨茶碱”等。对于住院病人合并或继发其他病情,在开具针对该病情的药物时,应在诊断一栏内填入相应的疾病名称,并非一律书写入院诊断。即要做到诊断与用药相符。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感染的诊断,无感染诊断使用抗菌药物,在医疗质量管理年处方检查中此项属中度处方缺陷。

6、个别处方中存在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错误,同时也存在使用“遵医嘱”、“照说明书”等含糊不清字句。

二、不合理用药

1、重复用药:处方中多索茶碱与氨茶碱两种黄嘌呤类药同用,依那普利与贝那普利两种ACEI药同用等,治疗极不规范。

2、配伍禁忌用药:如Vc与Vk1、Vc与胰岛素、地塞米松与葡萄糖酸钙、地塞米松与VitB6注,6氨基酸与止血敏注,脂肪乳与氯化钾注射液等两药同瓶静滴,或产生沉淀,或降效或失效或增加毒性与不良反应,以上两药联用属配伍禁忌用药。

3、药理拮抗用药,如抗胆碱药阿托品、藿香正气水、654-2与拟胆碱药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联用,ACEI与NSADS药联用,抗生素与柳氮磺胺吡啶联用相互产生药理拮抗作用,使药物降效或失效。

4、溶媒选用错误,如培氟沙星、依诺沙星、奥沙利铂选用0.9%氯化钠作溶媒,产生沉淀或络合物.2

5、超剂量、超浓度静脉给药。

6、使用禁忌用药。如对前列腺肥大患者使用654-2导致患者尿潴留、排尿困难,不得已而插尿管。对高血压便秘患者使用禁忌用药酚酞片进行导泻,有导致严重心血管事件的可能。

7、中西药混用导致严重不良事件,如内科一肝癌患者,针灸科一孕妇在使用低分子右旋糖酐与复方丹参注射液同瓶静滴时引起严重过敏性休克,经内科积极抢救后好转。鉴于此,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适应证,使用低分子右旋糖酐时应做皮试,同时坚决杜绝中西药注射剂混用,严格遵守《中药注射剂使用原则》,使用时加强监护,防止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抗感染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1、抗菌药物应用病历中缺少规范记录和说明,在所抽查病历中无一例规范的抗菌药物病程记录。具体表现在对使用抗菌药物无药名、剂量、无阶段性抗菌药物有效性使用评价,停药或换药没有分析说明。存在对药物名称、分类、分级不熟悉,如使用三线类美洛培南,病志中记录用药为泰能。不熟悉美洛培南为美平,泰能为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等。另病程记录过于简单,病志中仅以“抗炎”、“抗感染”、“加强抗感染治疗”等到一笔带过。

2、绝大多数无药敏结果,任意更换抗菌药物以及抗菌药物使用时间过长情况较普遍,无指征联合用药问题突出。如门诊对普通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使用三代头孢:头孢噻肟、头孢地 3 秦、头孢曲松,这在医院管理年检查中属重度处方缺陷,发现一例亮黄牌警告,整项都不予计分,甚至予以降等级。门诊甚至个别医师对“上感”采用大包抄式联用“克林霉素、洛美沙星、病毒唑”或“、克林霉素”。又如对“痛风”、“疱疹”、“腰肌劳损”患者使用: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噻肟等。又如对一急性附睾炎患者同时予以两种三代头孢,头孢噻肟,并联用氟喹诺酮药氧氟沙星及抗厌氧菌药替硝唑,四联抗感染治疗,治疗极不规范。

3、个别医师超级别使用抗生素。头孢吡肟为三线四代头孢,美罗培南为三线碳青霉烯类药。两者均为特殊使用类抗生素,需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后才能使用,超权限越级使用违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4、未根据抗菌药物特点和病原菌种类选择抗菌药物。诊断为“头部外伤”、“皮肤软组织挫伤”使用氨曲南及氟喹诺酮类药。头颈部外伤、皮肤软组织挫伤等外伤引起的皮肤感染其主要病原菌以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为主,治疗宜选用针对G+菌作用最强的一代头孢为主。氨曲南、氟喹诺酮主要针对G-菌感染,对G+菌作用差,不足以预防金葡菌为主的病原菌感染。

四、小结

2011年卫生部在全国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药物做为治疗的重要手段,它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治病救人;用之不当,轻则损害健康,重者致人于死地。因此努力做好、抓好合理用药是提高 4 医疗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临床医师和药师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处方管理规定》、《抗菌药物指导原则》,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规范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加强药物治疗进展及指南学习,编写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单病种临床路径。要求临床医师加强对药物药效学、药动学、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配伍禁忌、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临床药师开展用药分析、处方点评、积极参与临床,定期院内大查房。通过用药干涉及用药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临床潜在或已存在的不合理用药,真正做到将适当的药物在适当的时间,选择适当的剂量,通过适当的途径,按照适当的疗程,合理运用于患者,达到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合理用药的目的。

9.处方点评 篇九

■李枝端(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药剂科)医药经济报2012年8月29日A12版

患者:女,52岁,内科

临床诊断:尿道炎

处方:复方头孢克洛干混悬剂0.25g:8mg,1次/8小时,连用4天。

存在问题: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分析:复方头孢克洛为头孢克洛与溴己新复方制剂,尿道炎患者无需使用祛痰药溴己新。

患者:女,3岁,皮肤科

临床诊断:药疹,病毒疹

处方:醋酸泼尼松片5mg,2次/日,连用2天。

存在问题: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分析:泼尼松说明书记载,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真菌和病毒感染者禁用。

患者:女,1岁,儿科

临床诊断:支气管炎

处方:头孢克肟胶囊16.7mg,2次/日;醋酸泼尼松片1.66mg,3次/日;盐酸氨溴索片10mg,3次/日;孟鲁司特钠咀嚼片2mg,1次/晚,均连用3天。

存在问题: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分析:(1)儿童建议使用专用剂型头孢克肟干混悬剂,剂量规格小分剂量较为准确,且部分儿科剂型往往加有矫味剂,儿童更乐于接

(2)婴幼儿处方宜注明月龄。

患者:女,60岁,妇产科

临床诊断:宫颈癌

处方: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凝血酶无菌冻干粉末(严禁注射)1000U,1次/日;乳酸钠林格氏液500ml,1次/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维生素C注射液2g,1次/日,均静脉滴注,用1天。

存在问题: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10.处方点评自查报告 篇十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3月10日,卫生院成立了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药房人员等组成的卫生院药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实行统筹用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及时消除了本院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用药环境。

3月15日我院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讲座,加强合理用药和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院职工牢固树立用药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用药安全。

三、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自查活动。

3月25日我院组织对中西药房所有库存药品进行逐一清查,清查项目包括药品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有效期、外观质量等,清查未发现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使用的情况,未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铬含量超标药品。

四、规范进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本院使用的`基本药物采购一律通过00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由省基本药物配送招标企业进行统一配送,所有药品一律进行零差率销售。

五、严格把关,切实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每个批次、每个品种质量验收合格登记入库,指定专人每天登记中西药房及库房室内温湿度,做好药品 的在库养护工作,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药品在出库调剂发放时杜绝霉烂破损、风化变色、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把药品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人。

六、提高认识,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1.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篇十一

医院处方点评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总结自2012年1月以来,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要求。我院为了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以及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又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要求,特对我院的处方点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做了重要调整和加强。具体总结如下:一.医院班子领导非常重视处方点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于今年1月多次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成立“医院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院长任主任;成立“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业务院长任组长。重新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实施方案》,新方案重点加强了临床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二.根据卫生部的两个规范要求,医院制定了处方点评、临床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培训计划,由药师负责讲课。于今年3、4月份进行了集中培训,全院有400多人次的医生、护士、药师人员参加,经考试合格,重新批准了临床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并对药剂人员的抗菌药物调配资格重新界定。三.规范处方点评方法,认真落实处方点评、遗嘱点评工作,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药剂科每月开展2„.3次处方点评,点评处方数不少于门诊总处方数的百分之十,每位医生不少于50张,重点突出对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点评,并对点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医务科每月都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点评医嘱不少于30份,同样对点评结果全院通报。四.通过近一年的处方点评及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工作,我们发现:我院药占比现在达到38.9%,比去年降低1个多百分点,住院病人药费增长率显著比去年降低;处方合格率相比去年显著提高,达到95%,麻醉药品处方合格率达到100%;基本药物药占比由年初的66%,提高到现在的74.5%;抗菌药物药占比由年初的24%下降到现在的15.1%,住院病人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选药比较合理,使用时间得到明显缩短,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有所减弱。五.医院多次对处方点评进行定期分析,该通报的给予通报,通过再教育能够持续改进的我院给于免于处罚,对那些不重视没能持续改进的医生我院给予10多人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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