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工程师必须掌握的技能总结

2024-09-12

硬件工程师必须掌握的技能总结(精选3篇)

1.硬件工程师必须掌握的技能总结 篇一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必须掌握的技能

发明人能够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理想的。但是,绝大多数发明人没有非常深入地研究过专利理论,也没有丰富的文件撰写经验,很难写出有质量的专利文件。有缺陷的专利在转让和维权时很可能遇到麻烦,甚至有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严格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格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最起码的常识,无需赘述。这里概括了几种写文件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如果您都具备,那就可以大胆地自写专利申请文件了;如果您暂时还不具备这些能力,自写专利文件要慎重。下面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必须掌握的六种技能:

一、必须掌握举一反三的发明创造方法,还要有很高的发明技巧;

二、准确区别《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是最起码的常识,必须能够熟练地精确描述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

三、准确理解《专利法》意义上的“上位”概念,并且能够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发挥自如;

四、熟练掌握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的各种方法;

五、精通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方法,能熟练引用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进行举一反三地发挥,还要掌握有章法的渐退技术;

六、要有很强的触类旁通能力,创作灵感要丰富,还要有很强的文字(描述技术特征)能力。

要撰写出高水平的专利申请文件,以上六种技能缺一不可,自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朋友务必慎重,即使委托专利代理人也一定要和代理人有良好的配合。由于掌握以上这六种技能需要很多年时间,一般的发明人似乎没必要花这些时间。文件撰写经验不足的发明人申请专利时,请有经验的人帮忙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明智的。

发明创造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如同下棋,仅仅知道规则是不够的,会下棋的人很多,但水平高的人不多。只有通过六种技能的综合发挥,才可能让我们的发明创造得到发挥,甚至能让那些创造性不明显的技术成为优秀的发明创造。

如何正确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如何正确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对专利权人状告专利代理人的个案评析

文/北京德权律师事务所张诗琼律师

摘要:专利事务所与专利权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专利权人的合同目的是仅获取专利权,还是包括专利侵权后应得到的有效保护?这是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专利代理人应审慎处理的问题。具体言之,即专利代理人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要求范围与专利保护的关系,即如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适当,既不过宽,也不过窄,使专利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本案是国内首件因专利代理事务所不称职的代理行为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案发后,引起专利代理界广泛关注。

案情回放

某基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费水福发明了“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1994年3月委托原贵州航空工业专利事务所(简称专利所)代理申请专利。1995年1月获实用新型专利权。1996年初,市场即发现与本专利类似的产品,费水福于1997年专程去深圳调查,发现多家港资企业也在销售类似产品。经收集证据后,费水福请求深圳知识产权局给予行政处理,结果被驳回,理由是:“被控两种产品均未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

费水福经咨询专业代理机构后才明白: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本案权利要求时,把所有附加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写成了必要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到最低限度,导致 “侵权者”规避了该专利而未侵权。但该后果是两种可能性造成的:

1、专利权人未要求做专利检索,也没有支付做专利检索的费用(1994年,国内还几乎没有免费的网上检索),所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

术的划界是代理人“估计”的结果,代理人由于担心权利要求范围太宽不会获得专利权,故将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了必要技术特征(本案专利是实用新型,代理人的这种担心是没必要的,所以第一种可能性极小)。

2、代理人确实水平有限,不清楚权利要求范围的宽窄对专利侵权的影响。费水福了解到,目前,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代理人撰写,他们的专业范围(特别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较少涉及到专利侵权,并且缺乏对法律的系统学习和熟练操作,所以部分代理人不清楚权利要求范围的宽窄对侵权认定的影响;而专利侵权案件大多数由律师代理,律师却缺乏技术知识和专利代理的相关知识,所以,做专利侵权案件也不是一般普通律师可以胜任的。费水福反复考虑后,认为是专利代理人的不称职代理行为影响了专利权人的利益,遂于2004年,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贵州某基地第一设计所、贵州某基地赔偿专利损失。

贵阳市中院认为,专利事务所与费水福订立的专利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签约后,该所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已实际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代理费水福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完成了代理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费水福的诉讼请求。

费水福不服一审判决,遂于2004年7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费水福向高院诉称:

1、按(专利代理委托书)“代理办理名称为《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的约定,专利事务除了为委托人代理申请专利以外,还要承担“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事宜”。原审法院认定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结论与《专利代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相悖;

2、本专利的发明核心就是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而专利代理人却把“弹簧爪式链爪输送机构”在权利要求书中写成是本专利的发明核心,将权利要求书不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写成一条,把所有附加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写成必要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导致本专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失去了申请专利的目的和意义,专利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省高院认为,费水福与专利事务所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费水福按约定向专利事务所支付了代理费,履行了合同义务。专利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撰写了包括权利要求书在内的申报《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专利所必备的文件,经费水福本人审看认可后,按程序代为进行申报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证书,从而履行了“代为办理名称为《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义务。专利事务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使专利保护范围缩小和应否对费水福进行赔偿问题,因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并未就专利代理人代理如何撰写专利申报文件进行约定,其提交的申报文件也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而使费水福获得了专利,故费水福的上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高院还认为,对于其他两被告,即设计所和贵航公司,两者与费水福之间无民事法律关系,两者虽与专利中心有一定的组织联系,鉴于专利中心在本案中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及专利中心自身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费水福对设计所和贵航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费水福终审败诉。

案例评析

一、专利事务所与专利权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专利权人的合同目的及专利

事务所合同义务的确定:

(一)专利权人的合同目的本案,专利申请的目的是一、二审法院认为的“获得专利权”?还是费水福认为的“专利得到有效保护”?抑或上述两目的都有?

在专利的三种类型中,发明需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需初步审查合格即可获得专利权,即主要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权利要求主题是否属于不授权内容(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一般说来,只要是对专利法稍有研究的人士都可以撰写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并会获得授权,但如想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后得到有效的保护,却是非专业人士莫属。

现在,国内的普遍现实是:专利申请人不明白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授权后的专利保护的关系,以为只要得到了专利权,自己的目的就达到了,专利事务所也就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可日后一旦指控实施者侵权,才发现实施者规避了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即实施者的产品去掉或改变了其独立权利要求的某些本应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的“必要技术特征”;或者实施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人的专利“无效”。这两种结果是出乎专利权人意料的,经过侵权诉讼后,专利权人才清楚,在开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时候,如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水准较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目的绝大多数是为了专利授权后的有效保护,而不仅仅只是获得专利权那一纸证书。如果专利授权后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是“垃圾专利”,我们又落入了“为专利而专利”的怪圈。所以,有责任心、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利代理人应让专利申请人明白个中究竟,特别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拿到专利证书太容易了,但如何撰写申请文件才能使专利权得到有效保护却是应该谨慎考虑的问题。

(二)专利代理人的合同义务

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费水福与专利事务所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费水福按约定向专利事务所支付了代理费,履行了合同义务。专利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撰写了包括权利要求书在内的申报专利所必备的文件,经费水福本人审看认可后,按程序代为进行申报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证书,从而履行了“代为办理名称为《组合式直型全自动焊锡装置》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义务。但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事务所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得专利权,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专利被授权后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所以,专利事务所的合同义务应包括“为使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和专利被授权后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而正确撰写专利文件”,该义务应是专利代理人的“合同”义务,是专利代理人经过专业考试才能上岗的“专业性”水平和较高收费决定的。遗憾的是,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中却认定,因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并未就专利代理人代理如何撰写专利申报文件进行约定,其提交的申请文件也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而使费水福获得了专利,故费水福的上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省高院对合同义务的理解过于机械。试想,专利申请人怎么会与专利代理事务所约定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如果知道怎么撰写,他还会求助于专业人士吗?另外,省高院对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事务所的目的理解也比较片面,以为获得专利权,专利事务所即实现了专利申请人的合同目的,其实获得专利权只是形式,专利授权后的保护才是实质;同时,省高院对专利代理人应如何撰写宽窄适度的权利要

求了解也不够深入。

本案,专利代理人应为获得专利权和专利授权后的有效保护正确撰写申请文件,本案部分事实未查清,直接导致了判决有误。

二、专利代理人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要求与专利保护的关系

(一)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正确区分

本案原告费水福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违反常规,专利代理人在权利要求书中把所有附加技术特征(即非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写成必要技术特征,使本专利的保护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导致该专利实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失去了申请专利的目的和意义。

那么,专利代理人在申请人提交的技术交底资料的基础上如何区分必要技术特征与非必要技术特征,并将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从而确定专利权的权利保护范围呢?由于权利要求范围的宽与窄,直接涉及权利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的平衡,也是司法审判中法院对被诉侵权人是否侵权的认定界线,所以,对该问题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区分决定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

可见,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确认是非常关键的,但必要技术特征的“必要”是与背景技术相比较而言为“必要”,即必要技术特征是针对申请时的背景技术而言为完成发明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那么,专利申请时的背景技术怎么了解?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专利检索。通过专利检索找出与申请人的发明最接近的一篇现有技术文件,将该文件与申请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将区别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即俗称划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是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任何他人的同类产品中实现同样功能的技术特征不可落入该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否则,即构成专利侵权。另外,将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的技术特征(即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他人的同类产品中实现同样功能的技术特征同样不可落入该从属权利要求范围之内。一般说来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一旦落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则肯定落入了从属权利要求范围,即构成侵权。

可见,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的区分决定了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

(二)权利要求范围概括适当

权利要求范围的准确概括应避免以下两种情形:

1、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使用了过多的上位概念、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导致其保护范围中包含了现有技术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将必要技术特征当成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了从属权利要求,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缺乏某些必要技术特征而无法实现发明目的,同时独立权利要求范围也由于缺乏足够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支持从而不符合《专利法》:“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所以,权利要求范围概括过大会使专利申请不容易被授权,即使被专利授权,以后也容易被宣告专利无效。

2、所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小,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制在其具体实施的程度上,即将附加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而并未做进一步合理的概括,从而损失了其可能获得的更大合法权益,使得他人在实施时只需对发明的技术方案稍作变化,便可平安地绕过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构成侵权。如本案中,专利权人请求深圳知识产权局的行政保护被驳回,结论是被控两种产品均未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被控产品略加改造就不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使专利权人的专利实际上得不到有效保护或根本不会得到保护。

采用上述措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但它也只是专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一个方面,如何使申请文件的内容更准确、有效、充实以及说明书充分公开,还需要采取另外其他的措施,如:以充分检索为依据,将一部分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重点突出申请人的“发明点”所在;同时,对于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公开到基本上可实施的程度即可,并最好给出多种并列选择,而不指出哪种是最优方案,也不必完全暴露工艺流程中的所有技术细节,这样,可为今后的审查预留修改空间,也为申请人的产品保持市场独占性赢得机会。可见,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利申请文件取决于专利代理人在专利检索后的正确撰写,如专利申请既没经过专利检索,专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又有限,那么,专利申请文件即使获得授权,以后的专利保护也是非常艰难。现在,国内的专利代理业务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许多申请人为省钱不做专业的专利检索,也不懂得做免费的网上检索,选择专利事务所时以“专利代理费便宜”为导向,以“专利授权”为评价专利代理人业务水平的高低(前面已讲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非常容易获得专利授权),这种误区导致一些专业水准较高的专利代理人也加入了“价格战”的恶性循环。其实,最后为质劣价廉的申请文件买单的还是专利申请人,他们在以后的专利保护中会有许多无法挽回的损失;从长远看,受损失的还有国家,因为虽然有很多专利,但相当一部分是垃圾专利,这些专利不会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反而会挫伤发明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所以,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应意识到专利申请文件正确撰写的重要性;同时专利代理事务所也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以切实实现专利申请人的权利保护。

2.硬件工程师必须掌握的技能总结 篇二

办公软件是财务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

在实务操作中,Word 、Excel 、PowerPoint成为工作的主要手段,Word 是现代办公中使用最多的字处理软件,满足对各种文档的处理要求。Excel电子表格发挥着极大的计算、排序、汇总等功能,给会计的核算职能带来极大方便。利用PowerPoint可以创建展示演示文稿。

财务软件是财务人员重要的工作工具

财务软件不仅提高了财务人员账务处理速度,优化了工作质量,同时还满足信息使用者查询、输出等需求,其信息量的扩充也是不可比拟的。财务软件的操作将计算机知识和财务专业知识融合在一起,财务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财务软件,熟悉总账管理、库存管理、往来款管理、报表、固定资产管理等各个模块的具体操作。

1、总账管理

总账管理适应于进行凭证处理、账簿管理、个人往来款管理、部门管理、项目核算和出纳管理等。

(1)在开始使用总账系统前,先进行初始设置,包括会计科目、外币设置、期初余额、凭证类别、结算方式、分类定义、编码档案、自定义等,根据经济业务内容编制录入记账凭证,单位财务主管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凭证,月末记账,系统自动完成期间损益结转等业务。

(2)个人往来主要进行个人借款、还款管理工作,通过个人借款明细账及时了解个人借款情况,实施控制与清欠。

(3)部门核算做到会计业务以部门为单位归集,通过各部门费用收支情况,及时控制各部门费用的支出,财务人员应进行部门收支分析,为部门考核提供依据。

(4)项目核算可以反映出现金流量的走势,也是月末生成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

备考资料

(5)出纳管理详细核算货币资金账务情况,为出纳人员提供了一个办公环境,完成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提供银行对账单的录入、查询等功能。

2、库存管理

库存管理适应于对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进行供销存核算与管理。许多企业如商品零售业、制造业存货的数量与品种繁多,对存货实行严谨科学的管理是财务部门和仓库部门的重要工作目标,一方面对实物进行分类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完整的供销存管理体系,从账面上进行核算、控制、监督,为实现账实相符提供可信的依据。当发生存货的购入、领出、调拨、报废、赠予等业务时,按原始入库单、出库单等记载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录入到库存模块中,该模块也具有强大的计算、查询等功能,提供存货的进销存完整信息。

依实际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对于库存管理不是由财务软件来实现,而是采用符合单位管理需要的其他管理软件、ERP系统来完成,其职能和财务软件是一致的。

3、往来款管理

往来款管理适应于对与本公司有经济活动业务关系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主要通过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来核算。初始设置时,将此类科目设置为客户或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建立客户及供应商档案,每笔往来业务发生时,录入相应的辅助核算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定期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及时核实往来款项的最新情况。

4、报表管理

报表管理和上述的总账管理相辅相成,总账系统提供财务数据生成财务报表。月末,完成凭证记账、损益类结转的月末处理后,进入报表管理系统,打开报表表格,进行数据关键字录入,系统经过数据计算整理完毕即生成基本财务报表。注意报表需要在计算机硬盘形成电子表格,打开报表管理系统中查找出对应的路径。

5、固定资产管理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题 篇三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承担爆破安全监理的单位应如何配备人员实施爆破安全监理

答

1、爆破安全监理单位由营业性爆破单位承担应按单位作业范围、资质等级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和作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和范围的业务

2、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设立与爆破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并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作业范围的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和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证。

3.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

2、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

3、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

4、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

4.工程爆破对工业炸药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

1、具有较低的机械感度和适度的起爆感度既能保证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又能保证使用操作方便能顺利起爆。

2、爆炸性能好具有足够的爆炸威力以满足不同矿岩的爆破需要。

3、其组分配比应达到零氧平衡或接近于零氧平衡以保证爆炸后有害气体生成量少同时炸药中应不含或少含有毒成分。

4、有适当的稳定贮存期。在规定的贮存时间内不应变质失效。

5、原料来源广泛价格便宜。

6、加工工艺简单操作安全。

5、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哪些

答

1、电雷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

2、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3、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4、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质

5、电线无锈蚀绝缘层无划伤、开锭。

6.常用起爆网路有哪几种各有哪些特点

答常用起爆网路有电爆网路、导爆索网路、导爆管网路、电子雷管网路、混合网路。此外还有多个组火雷管组成的起爆系统。

1、电爆网路起爆顺序及时差能准确控制爆破效果较好可用仪器对网路进行检测可靠性高当爆破降震要求高时一次分段数量受限制。导爆索网路简单、可靠但不能用仪器检测

2、导爆管网路起爆顺序及时差能较准确控制爆破效果好一次爆破分段数量不受限制目前尚无仪器对网路实施检查。

3、混合网路具有电爆网路和塑料导爆管网路的某些特点使用上更具有灵活性网路中除电爆网路部分可检查外导爆索和导爆管尚无仪器进行检查。电子雷管网路延时准确、可调可用仪表检测但目前价格较高。

7、采用导爆索起爆网路时怎样保证网路的质量

答

1、在网路敷设前应对导爆索进行外观检查包缠层不得出现松垮、涂料不均以及折断、油污等不良现象。

2、连接导爆索时应避免打结、扭折、拐死弯。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 10cm 的垫块。搭接时导爆索的搭接长度不小于 15cm。搭接时角度不能大于90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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