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团电气操作规程

2024-11-10

球团电气操作规程(共5篇)

1.球团电气操作规程 篇一

球团车间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一、配料工技术操作规程

二、皮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三、造球工技术操作规程

四、布料工技术操作规程

五、看火工技术操作规程

六、排料工技术操作规程

七、矿槽工工技术操作规程

八、干燥、混合工技术操作规程

-I-

一、配料工技术操作规程 生产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1.1 生产过程中确保各圆盘下料稳定,不允许出现断料、亏料。

1.2 各圆盘的下料,在水分、粒度、颜色、成分变化时,应通知车间调查处理。 1.3 当某种原料突然断料、膨料或因设备故障下料不正常时,立即启用同种原料的圆盘代替或请示班长处理。

1.4 及时清理电子皮带秤下料口篦子上的铁器和杂物,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大块要及时打碎。

2设备操作要求 2.1 开机前的检查与准备

① 检查各地脚螺栓和联结螺栓是否有松动,如有松动,立即派人处理。 ② 检查减速机润滑油的油位情况。

③ 检查圆盘周围和下料口刮板是否好用,有问题及时调整处理。 ④ 确认各操作开关置“联锁”状态,事故开关已经复位。 ⑤ 确认设备周围无人后,即可准备开机。 2.2 开机操作

接开机指令后,按“启动”按钮启动上料系统,开始上料。并在记录本上做好开机记录。2.3 停机操作

相关皮带、各圆盘给料机、螺旋输送机、电子皮带秤系联锁,停机后各操作开关位置打到“零”位置。停机完毕,并在记录本上做好停机记录。

二、皮带工技术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要求

1.1保证输送能力,使皮带不撒料、不跑偏。 1.2确保皮带无铁器及石头等杂物。 生产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2.1生产中随时观察皮带料流情况,要做到皮带料流稳定稳定,发生波动时,及时调整。2.2经常检查矿槽闸门开启情况,确保闸门开启度的稳定。 3 设备操作要求 3.1 开机前的检查与准备

①开机前检查各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确认皮带上下无人、无杂物。 ②确认事故开关已经复位。

③确认无检修牌,接到开机信号后等待开机。 3.2开机操作

①接开机指令,观察皮带机、减速机启动情况。

②待皮带上料正常后,开矿槽闸门,调整开启度大小。

-1-③正常后,汇报并做好记录工作。

3.3停机操作

①接停机通知后,及时关闭矿槽闸门,并将选择开关打到“0”位。 ②完毕后,汇报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造球工技术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要求

1.1 生球粒度(10~16mm):>85% 1.2 生球水分:8.5%±0.5% 2 生产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2.1 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圆盘给料机的给料量,保持生球流量稳定,粒度稳定,强度稳定,水分稳定。

2.2 注意观察来料水分情况,发现水分过大或过小,及时与干燥岗位联系。

2.3 根据原料的干燥情况,及时调整外加水量, 生产优质小粒度生球,粒度大于25mm的大粒度生球及时用工具击碎。

2.4 经常观察圆辊筛下料处生球是否堆积、筛上生球分布是否均匀、筛缝有无堵塞、筛分后的生球小于6mm粉量等。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经常保持较高筛分效率。 3 设备操作要求 3.1 检修前停机操作

① 接检修停机指令后,将矿槽的余料全部下到造球盘上,待矿槽没料后,将圆盘给料机调速旋钮调至零位,按下“停止”按钮,然后切断事故开关,圆盘给料机停。 ② 造球盘内物料填充率甩至10%以下,先停造球盘,再停底刮刀,最后关闭油站。 ③ 待皮带,圆辊筛无料,通知主控,集中控制停机。 ④ 挂上检修牌,汇报停机工作完成。 ⑤ 在交接班本中记录停机原因、停机时间。 3.2 检修后开机操作 3.2.1 开机前的检查与准备

① 检查各部位润滑点和油路是否畅通。

② 确认造球盘附近无人工作,并确认油站压力正常。

③ 确认造球盘盘边有无开裂,盘面衬板是否平整及刮刀、加水管位置是否固定。 ④ 接预开机指令后,确认操作按钮上没有检修牌。 ⑤ 检查各仪器、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是否有电。

-2-⑥ 检查造球盘减速机、电机各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

⑦ 检查皮带、圆辊筛各操作开关是否在“联锁”状态,事故开关、运行开关是否复位。⑧ 确认检修人员是否全部撤离检修岗位。 3.2.2 开机操作

① 按开机指令后,将联锁转换开关扳到所需要的位置,此时,停机信号绿灯亮,具备启动条件。通知主控室集中启皮带,圆辊筛。

② 按圆盘给料机启动按钮,将速度调至下料正常,开始向造球盘下料。 ③ 打开油站加压,先启动底刮刀,再启动造球盘,通知矿槽岗位分料。

④ 启动圆盘给料机,转动调速电位器,均匀地由小而大到合适的速度范围内,频率调节不允许超过50HZ。观察仪表、电机、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⑤ 待生球稳定输送后,开机完毕。 ⑥ 在交接班本中记录开机时间。

四、布料工技术操作规程

生产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布料的首要任务就是掌握料面情况,在加入一定生球料量的条件下,使整个料面做到:布料均匀,不亏料。 经常检查生球质量,发现不合格,及时通知造球岗位工进行调整。 3 炉况正常时,连续均匀往炉内布料。 经常与造球岗位工联系,根据炉况和生球干燥情况,及时调整生球料量。 及时掌握炉况和竖炉排出熟球质量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进行调整,保证炉况正常, 熟球质量合格。

五、看火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开炉

在竖炉生产过程中,发生临时性停炉后的重新开炉,称为一般开炉。

① 当燃烧室温度在800℃以上时, 可直接送助燃风和煤气进行点火。高压煤气点火,燃烧室温度应高于800℃。

② 不能直接点火时,可在烧嘴窥视孔处捅入点燃的油布, 在明火下点火(注意:先有明火,再开煤气)。

③ 烧嘴点燃后即可送助燃风和适量冷却风,以装熟球活动料柱的办法升温,烘床温度达到

-3-300℃以上时,便可加生球生产。

④ 待炉内合理焙烧制度形成后,方可转入正常生产。 2引煤气点火操作

① 通知做好送低压煤气准备工作。

② 打开总管放散阀,冒煤气10分钟后,打开支管放散阀,开启煤气总管蝶阀、闸阀。 ③见支管冒煤气5分钟后,开启助燃风电动蝶、闸阀,开始做煤气爆破试验。若煤气爆破试验成功后,即可进行点火操作。

④关闭煤气总管放散阀,助燃风总管放散阀关一半。

⑤按照先送风后送煤气(先稍送助燃风,再送煤气点火)的顺序,开始烧嘴阀门的点火工作。⑥烧嘴点着后依次关闭助燃风放散阀、关闭煤气支管放散阀、关闭冷风放散阀,点火成功。⑦根据炉内状况调节煤气、助燃风、冷风压力、流量至正常值。3 竖炉热工制度的控制和调节

① 煤气量:当产量提高或煤气热值降低时,应增加煤气用量,反之应减少煤气用量。② 助燃风量:一般助燃风量为煤气流量的1.2-1.4倍。

③ 煤气压力和助燃风压力:在操作中,煤气压力和助燃风压力必须高于燃烧室压力,一般应高于2~3kpa,助燃风压力比煤气压力应略低一些。 4期事故及处理

炉况失常的判断及处理:

① 球团矿呈暗红色,强度低、粉末多。

a)判断:供热不足,焙烧温度低或矿粉粒度太粗,下料过快,生球质量差;

b)处理办法:根据焙烧球团的热耗量,计算煤气量,为球团焙烧提供充足的热量,并控制产量,降低排料量和入炉生球料量,提高生球质量,减少生球爆裂和入炉粉末,以改善料层透气性。

② 成品球团生熟混杂,强度相差悬殊。 a)判断:下料不匀,炉内温度相差较大;

b)处理办法:根本办法是提高生球强度,减少粉末入炉,以改善料层透气性。其次是改变炉料运动状态,使炉料均匀下降。

六、排料工技术操作规程 正常生产时,要保持合理的排料量, 严禁排料时忽大忽小。 2 经常排料时是否有粘连块、如有大块堵塞,要及时疏通。 3发现球团矿未烧透、粉末多时,及时向看火工反映。 发现球团返矿中有大于6mm粗颗粒时,立即查找原因,同时向汇报。联系处理。

七、矿槽工工技术操作规程 1 生产工艺要求 1.1 矿槽料位:1/2~2/3

1.2 矿槽内壁粘料厚度≤100mm,超过时要及时清理。 2 生产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2.1 接班后首先检查矿槽存料情况,及时与造球工联系,了解造球盘用料情况,发现矿槽料位超过规定要求时,要与班长取得联系,调整上料量。

2.2 发现矿槽内混合料下料不畅,应及时用料铲铲下去,防止蓬料。 2.3 发现混合料跑干、湿料时,如料位不高,应集中放置一个矿槽中。 2.4 在检修和停机时,要把矿槽内存料全部放空。

2.5 正常停机时,皮带上的混合料应全部卸空,以免带负荷启动。 3 设备操作要求 3.1 检修前停机操作

① 接停机指令后,做好停机前的准备工作。 ② 待矿槽混合料放空后,通知造球工。

③ 待布料工停止上料系统后,将各操作开关置“断开”位,若本岗位有检修任务,挂上检修牌。

④ 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 3.2 检修后开机操作 3.2.1 开机前的检查与准备

① 检查各操作开关确认没有检修牌;确认检修人员全部撤离。 ② 确认各运转部位无障碍物、铁器、杂物。 3.2.2 开机操作

① 接到开机指令后,与主控室取得联系,由主控室对上料系统进行启动。 ② 观察各皮带、电机是否能平稳启动。

-5-③ 启动正常后汇报,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相应记录。 ④ 上料后,根据班长要求进行合理分料。 3.3 临时停机、开机操作

临时停机、开机一般用于矿槽缓料或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 3.3.1 停机操作

① 接临时停机指令后,待配料室将上料系统停止后,将操作开关置“断开”位。② 若本岗位有检修任务,挂上检修牌。 ③ 汇报并在交接记录本上做好相应记录。 3.3.2 开机操作

① 将皮带等各操作开关置“集中”位,通知主控室启动。 ② 启动完毕后,汇报并在交接记录本上做好相应记录。

八、干燥、混合工技术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要求

1.1 干燥机出口物料的水分5.5±0.5% 1.2 出料温度﹥20℃ 1.3 废气温度﹥50℃ 2 生产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2.1 引煤气

①引煤气前要报告班长,得到同意后,检查放散阀是否打开,检查烘干炉烧嘴阀门是否关闭。②将管道内的空气赶尽10分钟后引煤气。

③待放散阀冒煤气5分钟后,做煤气爆破试验三次,合格后方可点火。

④点火之前烘干炉膛要有充分的底火(严禁无底火点火,必要时需要明火点火),慢慢开动烧嘴阀门,将煤气点着,然后将放散阀关闭(此时注意煤气压力,至少大于100mm水柱,即1Kpa压力,否则不能点火),并调节好煤气与空气比例。 ⑤烘干炉温度小于700℃时点火,必须用明火。 2.2 干燥机运转工艺要求

①烘干炉膛温度最高不超过1000℃。

②精矿过湿,应加大风量。即把炉门开大,煤气给大保持温度不增高。干燥温度不易过高,过高易引起圆筒头部钢板和螺旋叶片等变形,皮带头轮料槽烧红破裂。使用大风低温干燥较好。

③圆筒中的料快要走完时,必须立即调节煤气阀门,关闭炉门(减少煤气、空气量),以保

-6-持不灭火为准,减少冒烟。

④原料干燥和混合效果,要勤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调节煤气量和风量,保证混合料水分控制在6.0%以下,满足造球需要。

⑤经常检查进出口振动器,每30分钟振动一次,保证进出口料流畅通。 2.3 停烧操作

①接到通知后,关闭烧嘴阀门。 ②打开干燥机煤气放散阀。

③关闭眼镜阀切断煤气(停烧作业时)。 3 设备操作要求 3.1 开机操作

接到开机通知,待皮带启动正常后,检查干燥机周围有无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无误,启动干燥机。待干燥机运转正常,通知配料工上料。 3.2 停机操作

接到停机信号,首先通知配料工停止配料,待干燥机内的料走完后,停止干燥机运行,当停干燥机2小时以上时,应做停烧作业。

3.3 因断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干燥机暂时停止运转,应立即将煤气、空气减量,关闭炉门,减烧至不灭火为准。

2.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 篇二

一、总的要求

1、凡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部分相关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GB3836)》。

3、精神不正常或酗酒者不得进行电气操作。

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煤矿井下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7、煤电钻不装用综合保护装置的不准开钻打眼。

8、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经过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逐级审批签发的电气工作票,并把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处理事故可根据矿明确的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对变更后的系统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

9、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各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12、井下电气设备经过检修后,必须在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后才可通电试验。

13、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即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其它一切电气测量工作,都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其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4、防爆组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时,在沼气浓度1.0%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磁力启动器和低压接线盒盖子(不切断前一级控制开关),进行目测检查,检查要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但不准试验合闸,对有煤和沼气突出的矿井,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进行工作。

二、停电操作

1、井下进行电气操作,必须随时了解瓦斯情况。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矿井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转时,受影响的巷道、工作面或盘区,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发生严重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等待命令,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接受停电工作时应详细核对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单位领导请示,经批准后通知受停电影响的单位或巷道工作面。

5、停电作好下列操作

(1)断开变电所内(或用户分路)馈电开关时,应先断断路开关后断隔离开关;(2)断开工作地点附近该系统的分路馈电开关;(3)断开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

6、检查断开后的各路开关是否在断开位置,无误后,加闭锁,手把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标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取下此牌准备送电。

三、验电

1、验电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并使用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应打开开关外壳后,分相进行,双回路应分别验电。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四、送电操作

1、送电前必须了解准备送电的巷道或工作面的瓦斯情况,送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进行。

2、因沼瓦斯超限而停电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方可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或风电闭锁供电的工作面,只准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人工合开关送电。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电送电操作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使用的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符合要求。

6、工作任务完成后,所有参加该工作人员应集中,并检查所有工具完整无缺后,可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向调度室或有关负责人请示送电并通知各受影响单位或地点。

取下停电工作标示牌。

推进高压防爆开关可动部,合上开关手把,向变压器送电:(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开关);

松开低压馈电开关闭锁螺丝,合上分路开关手把。设备无异响后送电人员方可离开。

3.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 篇三

2.0.1 变(配)电所substation(distribution station)具有从电力系统接受、汇集电源、变换电压并分配电力功能的电力系统组成

部分。具有上述全部主要功能时,称为变电所。当所内无主变压器(无变换电压 功能)时,称为配电所。

2.0.2 矿区变(配)电所mining area substation(distribution station)主要作为向整个矿区或部分矿区配电的变(配)电所,其配电范围通常包括

若干矿井、露天矿、选矿厂及其矿区行政、生产管理机构、辅助和附属企业等。2.0.3 地面主变(配)电所surface main substation(distribution station)设在矿井或露天矿地面,接受、汇集本企业外部电源,具有向企业内全部或 部分负荷配电功能的企业变、配电中心。又称总降压变电所。

2.0.4 井下主变(配)电所underground main substation(distribution station)设置在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接受引自矿井地面电源,具有向本开采水平(或有时包括邻近开采水平)全部或局部范围负荷配电功能的 井下变、配电中心。又称井下中央变(配)电所。

2.0.5 采区变(配)电所working section substation(distribution station)主要向一个或多个井下采区范围负荷配电的变(配)电所。

2.0.6 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电厂plant of utilizing castoff or by-product in mine for genarating electricity 利用矿山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低热值废物以及煤层气等采矿副产品作 为燃料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

2.0.7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mining electric apparatus for non-explosive atmospheres 满足矿山特定安全要求,适用于井下正常无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电气设备。2.0.8 井下主接地极underground main earthed electrode 通常指设置在井下开采水平井底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金属板式接地极。2.0.9 井下局部接地极underground local earthed electrode 除主接地极外在井下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设置的接地极。2.0.10 井下接地线underground earthing conductor 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体。包括:接地支线、接

地母线和接地干线。其中连接设备接地端子或接地极的接地线称为接地支线;汇 接若干接地支线的母线称为接地母线;用于各接地装置之间互相连接的接地线称 为接地干线。

2.0.11 井下接地装置underground earth device 井下接地极和接地支线、接地母线的总称。其中含有井下主接地极的接地装 置称为主接地装置,其余称为局部接地装置。

2.0.12 井下总接地网underground general earth network 将多处分散的主接地装置、局部接地装置用接地干线连接,在井下一个或多 个开采水平或井下局部区域范围构成相互间有良好导电性贯通的全部接地系统。

编辑:佚名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10-10-22

一、总的要求

1、凡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部分相关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GB3836)》。

3、精神不正常或酗酒者不得进行电气操作。

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煤矿井下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7、煤电钻不装用综合保护装置的不准开钻打眼。

8、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经过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逐级审批签发的电气工作票,并把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处理事故可根据矿明确的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对变更后的系统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

9、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各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12、井下电气设备经过检修后,必须在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后才可通电试验。

13、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即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其它一切电气测量工作,都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其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4、防爆组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时,在沼气浓度1.0%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磁力启动器和低压接线盒盖子(不切断前一级控制开关),进行目测检查,检查要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但不准试验合闸,对有煤和沼气突出的矿井,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进行工作。

二、停电操作

1、井下进行电气操作,必须随时了解瓦斯情况。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矿井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转时,受影响的巷道、工作面或盘区,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发生严重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等待命令,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接受停电工作时应详细核对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单位领导请示,经批准后通知受停电影响的单位或巷道工作面。

5、停电作好下列操作

(1)断开变电所内(或用户分路)馈电开关时,应先断断路开关后断隔离开关;(2)断开工作地点附近该系统的分路馈电开关;(3)断开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

6、检查断开后的各路开关是否在断开位置,无误后,加闭锁,手把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标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取下此牌准备送电。

三、验电

1、验电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并使用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应打开开关外壳后,分相进行,双回路应分别验电。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四、送电操作

1、送电前必须了解准备送电的巷道或工作面的瓦斯情况,送电时瓦斯

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来源:网络 日期:2011-11-18 点击:59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 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气焊作业。

3.安监员,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4.施焊人员,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要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作业。

5.参与电气焊作业的其他人员 名(见措施现场贯彻签字栏),配合电气焊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可由现场负责人兼),在电气焊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7.焊后留守人员(可由施焊人员兼),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携带火柴人员。(必须是安监员)负责保管好火柴,负责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9.跟班领导,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10.11.二、电气焊作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8.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10.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

11.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2m3灭火砂,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50升的灭火水。由 负责洒水灭火。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14.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施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便携仪报警点为0.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5.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并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16.现场经安监员、瓦检员、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17.施焊地附件不得有其他人员,矿回风系统不得有人工作。

18.19.三、电气焊作业过程中

1.作业时,专职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巷道煤尘飞扬或停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专职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4.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

5.6.四、后期处理

1.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留守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汇报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2.必须将电气焊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3.带火人员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4.5.五、危险源辨识

施工单位在措施编制前要到作业地点现场堪察,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危险源辨识,并将措施编制在前面内容中。在施工前,根据工作现场辨识出新的特殊危险源及要求补充如下:

1.2.3.4.5.6.措施贯彻签字表

组织贯彻人: 作业负责人: 施 焊 人员: 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 安 监 员: 携带火种人: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工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管理制度汇编》的规定及有关机关所发的规定和指令。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电气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设专人监护。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电缆及设备运行状况。

3、电气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带的工具、仪器、仪表、零部件、材料、电工仪器、仪表、验电笔和标有单位及操作者姓名的停电作业牌。另外,其他参加检修的有关人员需停电作业时,必须对停电开关实行闭锁并挂停电作业牌。

4、在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对停电开关要分别悬挂停电作业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恢复送电前,总负责人确认各处工作完毕、一切可靠无误且停电人员摘掉各自停电作业牌后,再统一联系送电。

5、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或委托他人停送电,更不得借机作业。

6、影响其他单位用电或工作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三专电源及非本单位所管辖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经机电科、矿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停送电工作票提前送至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将停电时间、影响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停送电前必须请示矿调度,由矿调度联系有关事宜,经同意后方可操作,不得私自停送电。凡属临时出现的问题,需立即停送电操作,由矿调度临时组织安排。

7、本单位所管辖的且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用电或工作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可以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本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停送电操作制度。停送电前,必须请示本单位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8、电气作业完毕后,应做好自检并清理现场,认真清点材料、配件、工具等,不应落在设备内或线路上,确认无误后,汇报施工负责人,经施工负责人统一检查,验收质量,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确认可靠无误后方可按照程序联系送电,送电试运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9、禁止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停下前级电源开关、挂牌、上锁。

10、井下动用火电焊、电气设备、电缆绝缘保护试验及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施工。

11、各单位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开关、电缆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搞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对于出现的电气事故不得隐瞒,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并认真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12、各电气设备、电缆、开关、电线禁止超载使用,必须根据负荷情况进行选用,开关整定值合理,要根据负荷变动情况,对电气保护整定值进行跟踪调试和整定。增加、减少负荷或变更工作地点必须执行用电申请审批制度,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1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安装有高压电气设备的地点应摆放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绝缘靴或绝缘台。

14、井上下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室及高低压开关、配电箱门均应上锁,并应设有有电危险警示标志。

15、地面所有电气设备、井下高压电气设备、井下有两台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设备外壳都应与接地网相连,并设局部接地极。

16、井下高压开关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下低压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超过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上高压开关继电保护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上下高低压开关如遇负荷变化,应及时跟踪调整保护整定值。

第四百八十二条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第四百八十三条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第四百八十四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四百八十五条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第四百八十六条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4.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篇四

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

为了规范电气焊作业流程,为了保证检修质量,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程。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我单位区域内电气焊作业的具体要求。3 职责

3.1 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本规程的编制 3.2 电仪维修车间负责规程的贯彻落实

3.3 电仪维修车间维修班组必须按照规程进行电气焊作业。4 控制要求

4.1 电焊作业操作规程

需要在煤焦油车间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工作时,首先要履行动火程序,按动火等级由所在车间办理动火证,动火现场防范措施经相关人员或部门确认且专职监火人到位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1.1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如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安全帽。

4.1.2 工作前由专业电工进行接线工作并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不允许有线芯裸露情况,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4.1.3 移动电焊机的位置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停电焊机。

4.1.4 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WHNYXLFJY/ZD-65-2012 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版次:B/O

4.1.5 在焊接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4.1.6 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类物质及有内衬玻璃的管道或容器内焊接。

4.1.7 下雨时不准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1.8 移动或安置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查线路,以及接地线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4.1.9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并不准将工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4.1.10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4.2 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4.2.1 需要在煤焦油车间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工作时,首先要履行动火程序,按动火等级由所在车间办理动火证,动火现场防范措施经相关人员或部门确认且专职监火人到位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2.2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如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安全帽。

4.2.3 工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用具、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技术状况良好。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安全装置。氧气瓶、乙炔瓶、氧气、乙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2.4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搬运时,严禁在地面上滚,应轻抬轻放。WHNYXLFJY/ZD-65-2012 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版次:B/O

4.2.5 气焊作业,点燃焊(割)炬时,先打开乙炔气开关点火,再打开氧气开关,将火焰调至工作温度作业。停止使用时,应先关乙炔气、后关氧气。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手轮,后关乙炔手轮。4.2.6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放在一起,间距保持5米以上,禁止卧放。减压器不准对峙。氧气瓶内剩余压力不得少于0.1-0.2Mpa,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应根据环境温度不得少于0.1-0.3Mpa。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阳光曝晒,严禁敲击、碰撞、距明火点10米以外。

4.2.7 切割易燃、可燃物品容器、管道时,应先进行清洗或吹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然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当低于爆炸下限时,方可作业。

4.2.8 在容器内进行气焊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进行照明,容器外设监护人员。

4.2.9 不准切割有压力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切割有色金属时,必须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4.2.10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能够通风的孔打开。

11、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5 相关文件和记录 6 文件信息

制定部门:生产调度技术部 WHNYXLFJY/ZD-65-2012 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版次:B/O

5.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篇五

1、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3、检修、安装、搬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

6、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停送电制度

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维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2、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池把手,必须专人看管和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3、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4、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停;

5、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交接班制度

1、电气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提前半小个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并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3、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交待详细,并做好记录;

4、工具备用材料、配件、必须交点清楚;

5、在接班缺勤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立即向领导报告,接班人到位后,交接人才能离岗;

6、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托人代替交班;

7、如遇交班时发生一般故障,均则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进行交接;

8、交班完毕,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后,做好交班记录,交班人才可离开。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井下电钳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负责对所辖的地面、井下及井口范围内电气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熟悉所管理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特点、结构性能和使用状况,保证安全运转。

第四条 负责本职范围内的设备、工具管理、使用、维修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保证检修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检修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第五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现场无法恢复的失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检修设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八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搞好设备卫生及周围环境卫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二条 巡视应在本矿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

第三条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第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二)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回入系统运行。

(三)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四)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五)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六)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贯彻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现场运行和调度等规程,必须熟悉设备和继电保护的性能及其工作原理,熟悉主接线系统及运行方式等。

第二条 值班人员(每值不得少于2人)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及上班前4小时禁止饮酒。

第三条 当班值班人员应穿工作服、绝缘靴、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第四条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控制室、高压室及室外高压设备区,更不得在变电所娱乐、就寝、饮酒。

第五条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按电力部颁发《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值班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监视仪表,并及时准确地进行各种记录,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按现场规程规定,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并尽快地进行处理,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

第二条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一 次。

第三条 高压电缆的耐压、泄漏试验,每年一次。第四条 所有电气仪表应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第五条 接地网电阻每季测量一次。

第六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第七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及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第八条 电力变压器、高防开关、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避雷器等主要电气设备的电气耐压试验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一次,使用中每年一次。

第九条 井上、下所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每班检查试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使用的煤电钻,127V动力设备必须装用电煤钻综合保护设备,并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严禁甩掉不用,发现随便甩掉不用者,按违章作业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长和维修工的责任。

第二条 综合保护要使用矿用阻燃性电钻电缆,其长度不应超过保护装置保护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综合保护的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一定应 单独装设备,规格符合规定。

第四条 综合保护的一次侧和二次侧的保险丝要根据电煤钻电缆长度和截面面积所带负荷的大小通过计算合理选择。

第五条 设备组负责电煤钻综合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

第六条 综保按工区、车间固定单位使用,即:领取、安装、维修、回收工作,全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条 为保证综保动作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班前对综合保护的漏电、短路、远距离操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时处理,严禁甩掉不用,使用单位认真填写综保运行日志,每月集中上交设备组,漏报一次罚10元。

第八条 对于甩掉综合保护或变相甩掉保护(违章运行、强行送电)给予10-50元罚款。

第九条 综保零部件,以旧换新,无故损坏丢失按实际购买价格罚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为强化要害场所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本所岗位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除学员外),非岗位人员不得随便进行,采掘机电工进入变电所处理故障,应经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如不听劝阻,将其送交保卫部处理。

第二条 本所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旷班处理。

第三条 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工作要有体育场陪同,外单位前来参观应持单位介绍售,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四条 检查或参观人员对设备、仪器不得乱摸,并要听从本所工作人员监护,以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第五条 值班人员发现进入本场所的人员精神异常或携带危险品,要坚决制止不让进入,同时采取是断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本场所必须具备并妥善保管好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好防火常识,并能熟练使用防火器具。

第七条 若发生事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向矿、部及车间领导汇报。

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

第一条 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根据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选购适合本矿 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

第二条 矿需增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组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由技术组进行选型,机电部统一报计划,由企管部、机电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部购置。

第三条 在籍设备如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淘汰产品应经鉴定后予以封存。

第四条 设备使用超过规定年限或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80%以上者,设备组可提出申请报废。由机电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鉴定后方可报废。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

第一条 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必须设包机和维护人。第二条 包机人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加油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整齐、整洁、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主要机电设备应根据运行使用情况,每月定期 检修一次,大型设备每年底轮检一遍。

设备安装、验收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检验制度

为实现我矿标准化管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与管理,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现制定措施如下:

第一条 设备安装应根据机电部设计图纸进行安装。现场与设计不符时,应由机电部、安监部等有关单位协凋解决,并出具变更设计证明,再进行施工。

第二条 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初验,机电部复验合格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统一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 地面修复及新进下井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防爆组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对不符合防爆性能设备,不予发放。

第四条 凡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必须通过防爆组检查,有防爆电气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方可下井,否则,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下井。

第五条 对没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擅自下井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防爆检查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将其回收上井,并对使用单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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