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

2024-10-29

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共8篇)

1.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 篇一

售电公司准入退出办法、配电网放开管理办法最新解读(王秀强)

千呼万唤,在历经半年多起草、征求意见、利益博弈后,事关电改全局的两则核心配套文件终于出台。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两则文件是新一轮电改进程中的重要催化剂,为售电、配网改革制定游戏规则。重点回答了电网企业是否可以参与竞争性售电、发(配)售一体售电模式是否可行、如何界定增量配网、发电企业是否可以建专线等核心问题。

目前,在中央决策层、中央督查组等力量自上而下强力推进下,电改试点(全国20个省区)正在全面铺开,两个配套文件的下发使改革试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标志改革进入政策落地的第二阶段。

一、电网企业可以参与竞争性售电

售电和配网是本轮改革的两大红利,国家在政策层面为配、售电服务商设置了相对较低的准入条件和程准入序。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400余家售电公司注册成立。

在准入条件上,只要符合资产规模、人员、场地设备、信用等级等要求,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要求,通过当地电力交易机构及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即可完成注册。

图表 1售电公司资产与售电量关系

国家鼓励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售电业务,拥有配网资产的产业园区等主体亦可以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目前售电公司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除代理电量买卖外,还可以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不可忽视的是,本次配套文件再次明确“电网企业也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其竞争性售电业务,也将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

可以预见,电网所属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第三方独立售电公司将在同一市场竞争,基于电网企业多年电力市场运营经验、人才储备和大量数据支撑,电网所属售电企业将成为某个区域的龙头。

二、发(配)售一体模式获得政策许可

对于配售一体、发配售一体的售电模式,行业内一直有不同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尤其是发配售一体形成新的“小垄断”,与放开两头、关注中间的思路不符合;支持者认为,在电力市场培育阶段,应该允许不同经营方式的主体存在,以激活电力市场。

显然,后者得到了支持,两份配套文件支持配售一体、发配售一体售电模式。并特别提出,除电网 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均可以开展售电业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在为售电公司定义时,特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从售电公司的业务模式界定上,即认同配售一体服务模式。

在电力体制的复杂发展进程中,我国配网资产所有权一部分归属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除此之外还有存量配网资产由地方电力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投资建设。新一轮电改给后者带来运营配网、经营售电的机会。尤其是地方电力公司,凭借其固有的地域优势、用户资源、配网资产,可以率先成长为配售一体化售电公司。

图表 2 不同售电公司竞争力分析

此外“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的政策又为配售一体的公司提供了天然的屏障,即便是电网企业也不能跨界供电。而在征求意见阶段,电网一直在谋求跨区配电的特权。《放开配网》征求意见稿曾提出“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电网企业除外”,但最终被删除。

对于拥有发电资产的地方电力公司可以延伸“发配售一体”的经营模式,负责配电区域内竞争性售电和保底供电服务。在《放开配网》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配电网运营者不得同时经营配电区域内发电企业”,但正式文件被删除。这一变化为发电企业参与配网建设、售电公司运营提供可能。

当然不可忽略的是,文件提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条件的要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具备条件”这一概念又将改革的时间轴拉长,德国、澳大利亚将配售电完全分开也花了十余年时间,可以预见在5-10内年“发配售一体化”的售电公司仍然能获得政策支持。

图表 3 国外售电公司经营模式

三、配网是稀缺资源,配售一体售电公司拥有结算权 配网是稀缺资源,解决电力交易执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售电公司缺少配网作为保障,交易合同可能因电网通道资源有限、调度安全校核不达标等问题无法执行。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政策,除电网所属售电公司外,只有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向供电用户开具发票,并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

具体而言,(1)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2)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3)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4)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而独立售电公司或平台类售电公司不具有电费结算权限,仍延续电网代结算的做法。当然,与一般售电公司相比,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准入上有更高的要求:(1)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20%;(2)专业技术等人员不少于20人;(3)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4)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注:与征求意见相比是新增职责)。

四、非国网所属增量配网资产将炙手可热

电改9号文提出“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但一直以来对于增量配网的概念不一。目前主要有按照电压等级、时间、产权、功能等多种分类方法,在山西、重庆等地改革方案中各有不同的切分依据。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则提出,增量配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办法。”

配套文件综合了电压等级、电网功能、产权三个维度,对配网进行了切分。据此依据,我们认为增量配网无非有两种(1)完全新建的配电网络,从无到有;(2)非电网企业所属配网资产。

根据电改9号文精神,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前者倾向以ppp模式撬动配网投资,发改委并提出批复100个增量配网试点;后者则以贵安新区、前海蛇口为代表,推进混改。

但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社会资本与电网企业合资或完全新建配网项目存在一定难度。(1)电网经常以配网应由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为由,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提供接入服务不积极,不愿意参建非全资的项目;(2)社会资本必须与电网签订供电协议,作为获得供电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在这种条件下,非电网企业所属的配网资产正成为炙手可热的资产。为获得稀缺的配网资源,社会资本和电网企业将更倾向于对存量配网资产的重组并购,随之而来的是配网升级改造的市场需求。

五、发电企业不能建专线向用户直接供电

发电企业建专线向隔壁邻居直接供电的设想暂时被打破。按照现有政策:“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专线直供指发电厂通过专线向大用户输送电能,不需要电网提供输电服务。

至于国家对专线下发禁令的缘由,一方面是专线点对点供电对电网利益不利,反对声音大,另一方面现有政策与专线建设需求冲突。具体而言,(1)投资配网需要行政许可,企业自行建设受到约束;(2)配电网络依然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同一地区只允许一家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3)按照大用户直购电要求,原电监会规定交易必须通过公用网络实现,不允许直接建设供电线路。

图表 4 配套文件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

2.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 篇二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1、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

何谓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尚无定论。1999年2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和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成立了金融集团联合论坛, 并发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 同时提出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在此文件中, 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 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一般来说, 金融控股公司包括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和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两种。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转模式是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控制和管理, 子公司经营金融业务, 从外部看, 其是混业经营, 但在内部却是明确的分业经营。而在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中, 母公司不仅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控制管理, 还从事经营具体金融业务。

2、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

从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文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中可以看出, 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特征:第一, 金融控股公司在集团公司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二, 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 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不同行业的子公司, 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至少两种以上的金融业务。

二、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市场准入 (market access) , 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1、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 金融市场尚未健全,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信用制度亟须建立。相对于分业经营的银行、保险或者证券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之间将在更大的业务范围内展开竞争, 其资金也会在更多的金融业务中寻求最佳的资本利益。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适应经济发展的一个企业组织形式, 存在较大的优越性, 在经济发展期内使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但因为其潜在的系统风险, 使其具有体制上的缺陷。因此需要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来从源头上扼杀风险的萌芽。

2、金融控股公司自身风险的不可克服性

金融控股公司在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上有其独特的方式, 再加上金融业自身的高风险性, 使其组合和形成更具复杂性和多样化。其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第一, 系统风险。一般公司所占金融资源较少, 风险规避及处理较为容易。而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所占金融资源过大, 无论将其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 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 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 也会波及到系统内。第二, 利益相抵和关联交易的风险。普通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往往会带来利益冲突及经营状况的相互影响, 而金融控股公司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交易的相互关联性, 因此更容易出现内幕交易及关联交易。第三, 滋生官僚腐败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各个公司之间由于存在相互持股的现象, 而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涉及到银行, 保险等行业, 所以会出现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现象, 腐败交易也就出现了。

3、构建与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不能自行达到完全竞争状态, 也不能保证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 诸如收入分配、垄断、过度竞争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等, 这时就需要政府凭借国家的力量进行干预予以纠正和弥补。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就是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 增强透明度, 实现信息共享, 以使得市场上公平竞争。过分严格的准入监管易导致垄断的形成, 而过分宽松的准入监管则会造成过度竞争的局面, 因此如何把握好适度原则是关键。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构建

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应突出三个方面内容:

1、资本准入制度的构建

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其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是考虑了普通公司对社会的影响与责任, 但金融业是风险极高的行业, 而金融控股公司又是金融行业中较为复杂的组合体, 因此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征, 对其资本准入有以下构想:

(1) 金融控股公司提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 在设立时不仅仅要考虑公司成立的最低注册资本, 还应该遵循《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对其成立公司的资本限制。如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成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2亿元, 则金融控股公司在涉及到保险业务时其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我国《银行法》对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 那么金融控股公司在涉及银行、保险业务时, 应同时符合两项最低注册资本, 这样才能真正符合资本充足原则。

(2) 在资本准入方面, 一方面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监管, 另一方面要对集团整体的资本充足监管, 即建立第三方资本监管机构。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 应采用相对更高的资本要求, 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 从而将不具备特定资金实力的主体排除市场, 这将从源头上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铺平道路。

2、业务准入制度的构建

在业务准入制度的构建上, 我国应根据本国金融环境, 监管水平及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具体而定, 不仅要建立严格的业务准入制度, 还要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

(1) 业务准入包括控股公司的业务准入和各子公司的业务准入。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 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的全面调整。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战略规划和职能定位。尤其是在银行基础上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更应该明确其职责范围, 要充分认识到银行本身的脆弱性, 加强防火墙建设。所以建议对控股公司的集团业务实行单一的准入标准, 即以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业务准入的组织形式。但是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的业务准入标准应借鉴国外, 放宽业务准入范围, 即允许其子公司各自经营不同的业务, 包括保险、银行、证券业务等等, 这样一方面方便了社会大众对金融活动的需求, 又活跃了整个市场。

(2) 业务监管方面, 我国采用分业监管的形式, 即银监会监管银行, 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 证监会监管证券公司, 这样各自监管看起来分工合理, 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这样的混业经营组织形式的监管可谓漏洞百出。因此, 建议成立一个监管联席, 定时组织会议, 实现有效信息共享, 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这样在各自监管的同时又能达成对控股集团业务的整体监管。

3、人员准入制度的构建

人员对于一个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风险性极高的组织形式, 对于人员应有更高的要求。根据巴塞尔金融集团的标准, 建议我国应该从两方面规范人员准入:

(1) 完善对重要股东准入的规定。重要股东不仅包括有拥有控制股权的股东, 还包括在公司内部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对于他们, 不仅要从经济实力及财务持续支持能力上进行考察, 还要注重其行业信誉, 诚信观念方面的问题。

(2)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施行严格标准。首先是其职业素养, 包括学历学位及在金融机构的任职年限。考虑到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及高风险性并参照公司法规定, 其从事管理人的任职年限应不少于五年。其次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法147条和149条的基本要求。最后应考察其品性, 信誉及有无犯罪记录, 尤其是有关金融犯罪, 欺诈性犯罪的记录, 还有是否存在金融投资方面的纠纷等等。

此外, 对于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辞退、解雇或进行执业资格限制;而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重要股东则可通过补齐任职资质、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对股东权做出限制、强制退股、强制股权转让或监管机关给予外部制裁等几种措施进行惩戒, 具体细节还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予以不断充实。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在金融控股公司中引入第一道金融监管的防火墙, 即市场准入制度, 据此展开论述, 从而提出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必要性及具体举措, 这对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是必要的并且也是极具意义的。但是,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 对于我国整个政治经济等体制大环境下如何更有效地扬弃国外已显成效的制度, 还缺少一定的总体把握, 这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加强, 以在不断地理论和实践冲击之下得出更为符合国情的具体制度, 从而为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摘要:本文主要从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制度的资本准入、业务准入及人员准入三方面入手, 具体阐述如何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准入,业务准入,人员准入

参考文献

[1]李晗.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制度[D].2007.[1]李晗.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法律制度[D].2007.

[2]周仲飞, 孙飞廉.论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5 (4) .[2]周仲飞, 孙飞廉.论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5 (4) .

3.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 篇三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也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现行的准入管理规则是2009年6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管理规则的出台有效规范和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各界共同努力之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绩显著,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产业体系,尤其是2014年以来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市场认可度明显提高,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产销大国。

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发展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在企业和产品准入层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我们的企业存在着“散、小、弱”的问题,目前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最新统计是263家,这里面当然由过去说的整车企业09版有一个特殊规定,允许改装企业改用底盘包括改装新能源汽车263家,但是据我们去年的统计,全年产量不足以100辆的乘用车生产企业有47家,客车企业有67家。大量规模小、技术弱的企业当然存在,不仅从一个方面来说没法保证产品的质量,而且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严重制约行业技术的提升。马凯副总理在今年西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已经强调,要重拳治理散乱,尽快扭转局面。另一方面是产品安全问题。2011年以来,我国共发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31起,2015年9起,今年上半年以来发生了8起,事故发生的频率显著提升。作为日常出行工具,新能源汽车安全与否应该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特别是大客车还有电池装载多、载客量大、过道拥挤,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全死全伤,事故里面也不乏大客车,所幸大部分是在空载停驶状态,要是运营状况发生,后果不堪设想。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安全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治理散乱现象,加强安全监管,提高产业集中度,非常有必要对准入规则进行修订,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从去年8月份开始,启动了09版准入规则,我们深入调研产业发展状况,广泛听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重点高校和骨干企业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修订文稿,今年8月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我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准入规则修订,内容比较多,根据新能源汽车实施的范围有所调整,原来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加上其它能源汽车比如二甲醚,这次我们把二甲醚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没有带到这里面,与节能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一致,这是企业准入的时候范围覆盖。具体的,前期征求相关意见修改意见,程序走完会尽快向社会发布。

新版本准入规定的两个重点方面

第一,提高准入门槛。

这主要从企业的产品两端入手,同时提升企业文明建设与产品性能要求提高准入门槛,扶优扶强,淘汰落后,淘汰散乱差。

企业准入方面:

一是提高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原版规则要求企业应该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我们新版的规定跟这点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表述要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设计、仿真、实验验证等方面相应增加和提高,核心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在这里面强调控制系统,一个整车的控制系统相当于我们的大脑神经,这方面特别做出要求。

二是提高生产能力的要求。新版规定了符合常规汽车整车企业生产条件的要求,在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技术上实施改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无须新申请新能源汽车的准入。这个概念实际有点拗口,反过来怎么说?2009版对改装类的企业提出了可以自制底盘自己用,说白了是具有整车的生产资格的,但是这一版前面解释了,相关情况变化,我们想未来改装类的企业要再做完整意义上的新能源汽车,你不但按新能源汽车一些条件规则来做,你还要具备相应的常规汽车整车的生产能力,企业相应的保证能力。同时,假如改装车企业没有完整车辆的提供能力,可以与传统燃油车的改装一样,购买整车企业的二类底盘,但是对相应的整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底盘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责任要求。

三是提高售后服务。要向社会公开是否服务承诺的要求,售后服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产品的监控能力,这是技术准入。

产品准入方面:

一是提高产品性能要求。为解决原版规则标准之后的问题,我们相应增加了产品安全性检测项目,提高了产品安全的要求,增加了近年来新制订且与产品安全线有关的16个新能源汽车检验标准,还有专项标准由原来的22个增加到38个。新能源汽车也是逐步发展的过程,相关的标准逐步在成熟。过去不完善的地方,现在已经逐渐完善,新的标准我们也增加进来。

二是提高产品追溯性要求。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保证产品一致性,新版准入规定增加了对关键部件比如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电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等要有标识要求,并建立支持产品追溯信息库,换了电池不知道换了那个,对产品追溯性提出要求。

从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门槛,我们的目的是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达到国务院领导解决行业散、小、弱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性能。比如大中型客车企业需要增加动力电池、硬件设备,增加供应性、经济性、可靠性,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的车,车载新系统具体安全方面的测试。我们整体的想法是,要干汽车或者要干新能源汽车就正而八经来干,从业外来看新能源汽车发展确实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从这几年中出现不同的问题或者说存在一些现象,包括骗补,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尽量提高对企业能力的要求。要扶持那些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真心实意来干事情的企业,而不是来淘淘金、赚快钱、骗国家补贴的。汽车是高投入、高产出、大规模生产的产业,不能像摆地摊一样小、散、乱,要整体解决散乱弱的问题。

第二、强化安全监管。

一是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新能源产品运行安全状况的监测平台,面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者报废。监控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安全、故障、充电、能耗等情况,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企业监控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平台对接,在政府层面建设生产企业、地方、中央三级监管网络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行状况的监控。

二是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建立档案跟踪,建立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的档案,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予以技术分析总结,并编制年度报告。过去我们说技术的能力水平达不到,实时监测成本比较高,但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的进步,现在实现对每台车的跟踪监测应该不是大难题。尽管企业会面临增加成本的可能性,但是跟踪监测一方面站在用户的角度来说是为了让车辆真正出现安全缺陷或者出现预警的时候及时能够反馈,提供用户保障安全。第二方面,对企业也是有好处的。企业可以积累数据,例如哪些情况会出现更多的故障,这对于后期的改进有很大作用。总之,这次提出监控的要求对新能源汽车有别于传统汽车。

三是要求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预警预案、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等。同时工信部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整车动力电池系统抽查检测制度,对存在安全严重隐患、故障造假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特别对事故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强核查,对检测机构存在造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已获得准入的现有企业和产品新版准入分别规定给予了缓冲期,对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企业我们原则上还是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改造。新的规定下来之后要求执行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所有的现有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要报一个审查计划,并希望在两年之内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对在厂的新能源产品可以延后六个月达到新准入规定的要求。

4.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准入申请报告 篇四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公司座落衡东县新塘镇东健路,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现有股东二人,其中:李志强占股60%,?40%。本公司开发的“国际丽都”小区项目共三期,项目地址衡东县新塘镇东健路,项目总投资约3600万元,占地面积35.3亩,共计23500平方米,土地购入价格为141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325平方米,其中:住房部分按6+1模式共5栋37246平方米,车库、门市约5079平方米。

目前项目五证齐全,已进入装修阶段,项目运行良好。现销售情况如下:住房37246平方米*1880元=70022万元

车库3048平方米*2500元=762万元

门市2031平方米*3300元=670万元 合计 71454万元

住房按揭额度为70022*80%*70%=3921万元

因此,我公司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楼盘按揭合作额度4000万元,并承担阶段性担保和回购责任。

朔州市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拓展县域金融服务市场份额,积极推动小微企业批量化营销,实现规模化服务,我行对XXX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在对市场认真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次市场准入及客户服务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XXX基本情况

1、市场简介

XXX(原化纤市场)是由XXX投资兴建、管理的投巨资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从政府街、人行大街两大城市主干道的黄金交汇点纵横连贯西延高速、包茂高速,临近XXX火车站、陵马汽车站及多路城区/城乡公交,交通便利,该公司拥有项目29年(自2013年9月1日至2042年8月31日)的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公司自主制定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管理模式等相关事宜。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市场管理服务、电子商务营销策划、企业咨询与管理、场地及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农副产品、服装销售及网上经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43年7月31日。

XXX位于具有30年商脉传奇的原化纤市场,项目总建筑面积37000平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是XXX目前最大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停车于一体的一站式购物中心。商场主体采用国内先进的钢结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宣传的运营管理模式,以科学、规范、诚信的服务理念,为XXX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价格适中、环境舒适的全方位服务,填补市场空白,满足XXX人民一站式消费需求。

XXX于 2015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目前该商贸中心共有约1000个铺位,已签订入驻商户800多户,如肯德基、国际环球电影院、联通营业厅、大型美食城、生活超市、大型儿童娱乐城等知名品牌纷份入驻商场,年租金收益约2700多万元。该商贸中心于2015年9月被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咸阳市XXX县电商创业孵化基地,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共青团咸阳市青年创业基地。2016年3月15日上午,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落地XXX,并举行了揭牌仪式。XXX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是陕西省咸阳市团县委深入贯彻落实青年创业扶持政策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举措,是促进XXX县全民创业的实际行动。XXX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将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力的创业者提供一个创业平台,提供电子商务、小额贷款、创业大赛等一系列创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有效引导和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帮助青年掌握创业就业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的综合能力,助力青年创业圆梦。

2、市场管理者简介

XXX主要负责商贸中心的整体运作及经营,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日,由四名股东出资成立,XXX卫企业法人代表,XXX升为监事,XXX为总经理,XXX为部门经理,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XXX认缴40万元XXX认缴40万元,XXX20万元,目前市场总投入资金约1.2亿元,现已全部投资到位。

商贸中心共计1000户,现已已签订入驻商户800多户,该商场商铺出租率为80%,该项目所用土地为集体土地,XXX作为开发、管理公司只拥有土地租赁权,无所有权,无法办理产权证。

3、市场管理方信誉情况

经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当前人行征信报告显示该企业无借款也对外担保,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良好,经查询全国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该查询结果为当前无涉诉信息,查询法定代表人XXX及其他股东当前无涉诉信息。

4、市场内商户经营模式

XXX已签约入驻的商户共计800户,经营场地均为租赁,均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且取得营业执照。

5、市场管理模式

XXX是由XXX资成立的法人企业,主要负责XXX的整体运作及经营。XXX承袭XXX化纤市场30年商业文脉,更成就XXX城市中心独一无二的现代化电商实体店基地平台,XXX,不仅仅立足于XXX,创新建筑全业态,更肩负着变革XXX商业格局、拉动XXX商业模式的升级为电商平台及促进XXX经济发展的责任。截止2015年12月31日,XXX总资产6089万元,负债2155万元,资产负债率 35.39%,2015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35万元,实现经营利润总额1234万元,税金26万元,净利润925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 XXX总资产10382万元,负债5804万元,资产负债率 55.9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36万元,实现经营利润总额623万元,税金78万元,净利润467万元。

6、市场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

XXX周边辐射XXXXXX等区域。XXX作为XXX县2013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得到了XXX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近一年的经营运行,市场运行良好,主要业态分布如下:

一楼:黄金珠宝/精美饰品/人体首饰/钟表眼镜/电脑手机数码/服装服饰/鞋包皮具/化妆用品/婚庆用品/办公用品小电器/小五金/画框工艺/十字绣/厨房用品/文体用品/绢花布艺/家具用品/水晶玻璃/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汽车用品/茶叶茶具/陶瓷制品/工艺礼品/日化用品。二楼:男装/鞋包皮具网络实体店。三楼:女装系列网络实体店。四楼:童装/针织内衣/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网络实体店。五楼:环球国际影城/大型美食城/儿童乐园。负一楼:XXX县最大的地下停车场。店铺所在地为XXX县化纤市场,成熟的服装商贸区,升级改造完成后,更名为XXX县商贸中心。

XXX主体建筑采用国内最先进的钢结构建设,单层6000㎡,利于业态规划及大型商家入驻。商贸中心内部配置10部豪华自动扶梯、2部直升观光电梯、1部载重货梯,形成立体交通布局,均衡客流走向,兼顾每一处商铺。地下上百停车位大型停车场,24小时智能监控,国际化时尚外立面,是XXX核心商圈中首家最大网络电商实体店,是XXX未来城市网络电商业名片。

开发商五和公司依托企业本身行业经验和资金实力,打造引领城市网络商业的大型电商基地平台;用创新的经营模式,指导商户网上进货,从而为商户搭建一手货源,引进全国适合产品,以XXX电商实体店基地为平台,不仅仅是满足XXX人民的需要,更是要扩大到陕西、西部,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服务于全球的消费者。

二、客户服务方案

目前投入资金约1.2亿元,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现有商户约800余户,XXX是对XXX传统商业全面升级为网络商业,首创XXX科学动线商铺,网络和实体店相结合,合理规划人流通道、商城出入口及结合业态动线。是XXX核心商圈中首家最大网络电商实体店,是XXX未来城市网络电商业名片。XXX,是对XXX传统商业全面升级为网络商业,首创XXX科学动线商铺,网络和实体店相结合的典范。随着商场的日益繁荣,商户的经营也在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满足市场内经营户的融资需求,制订客户服务方案如下:

XXX商贸在上述已详细介绍,为商贸城开发及管理方,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经过对保证人XXX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2016年6月末财务报表综合测算,保证人担保额度计算如下:

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

类担保余额

2015年末数据测算保证额度=(6089-2155)-0 =3934万元

2016年6月末数据测算保证额度=(10382-5804)-0 =4578万元

两项取最低值,测算出保证人XXX保证额度为3934万元。

(一)、市场整体授信依据

XXX共有商铺约1000个铺位,已签订入驻商户800多户。根据调查,大多商户为了长期稳定的发展,希望与商场签订中长期租赁合作协议,针对此类商户需求(满足贷款条件的约为50%),结合我行相关规定,经过对保证人XXX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2016年6月末财务报表综合测算,保证人担保额度测算为3934万元,结合上述授信担保情况,拟向XXX整体授信3900万元。本次拟对市场整体授信3900万元,市场内所有商户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整体授信总额,对个人经营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担保方式采用专业担保公司及市场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市场管理方向我行缴纳不低于市场内商户贷款总额10%的保证金。

(二)、担保情况分析

本次市场贷委托XXX提供担保,并由X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第一保证人由XXX对该企业进行担保。

2、第二保证人XXX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单户授信方案

借款主体为个人的商户申请贷款,其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净资产的70%和经营实体前12个月销售的35%二者低值确定,且单个商户不得超过50万元。

(四)、商户应具备的条件

市场内商户申请贷款应符合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应具备我行个人经营贷款的准入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户在市场内经营2年以上或经营者具有3年以上相关的经营经历或经验;

(2)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其主要销售款通过我行结算;

(五)、商户应提交的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需提供能证明经营实体连续12个月销售额的银行对账单、销售凭证、流水账簿等;

(3)个人资产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汽车所有权、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和其他资产;

(4)须提供与XXX五和市场管理服务公司的租赁合同,合同须经XXX五和市场管理服务公司确认为有效合同;

(5)担保人XXX、XXX五和市场管理服务公司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函。

(六)、担保方式

市场内商户申请市场贷,其担保方式采用专业担保公司XXX,追加市场管理方XXX五和市场管理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市场管理方XXX五和市场管理服务公司有限公司缴存不低于市场内商户贷款总额10%的保证金。

(七)、贷款期限和利率

经我行与市场管理者XXXXXX有限公司充分协商,拟将“市场贷”的贷款期限确定为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拟按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八)、还款方式 市场贷的还款方式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九)、市场贷业务操作流程

市场贷业务操作流程包括与开发商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市场管理方推荐客户、业务批量化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流程是: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市场管理方推荐客户→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十)、市场贷业务审批方式

因借款主体均为个人,贷款户数较多,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为提高审批效率,拟建议采用“有权审批人审批”方式审批。

三、结论

我行经过调查认为:XXX交通四通八达,客流量繁华,依靠原化纤市场(建于1987年,近三十年的商业繁荣历史,传统县城商业购物中心)的发展客源,现已初具规模,属XXX县城内知名度较高的大型批零兼营小商品交易中心,市场内商户入驻率已达80%,市场整体运行良好,本次开展XXX市场贷,拟对市场整体授信3900万元,市场内所有商户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整体授信总额,期限2年,在2年内整体授信总额可循环使用。对单个商户开展个人经营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商户贷款期限1年,利率在基准基础上上浮30%,担保方式采用专业担保公司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追加市场管理方X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市场管理方XXX缴存不低于市场内商户贷款总额10%的保证金。

本方案通过充分利用商贸中心的专业运营管理和商户的稳定的持续经营,为商场中长期经营的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减轻商户资金投入压力,帮助其加快经营周转、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实现经营户、商贸中心、银行三方共赢,共同发展。

XXX

6.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 篇六

一、项目准入标准

1、企业准入:对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不作要求;

2、区域准入:抵押物或融资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洛阳、唐山、烟台、潍坊、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徐州、绍兴、台州的项目;

3、融资项目: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

4、抵押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或办理网签及登记备案手续;

5、贷款期限:1-2年;

6、贷款额度:1-5亿元;

7、抵押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

8、年利率:18-20%;

9、融资顾问费:2%(资金方经纪公司与项目方经纪公司各1%);

10、贷款操作时间:30—45天;

11、资金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前期费用。

二、业务操作流程

1、项目方提供用於项目立项的的下列项目资料(有效、清晰的JPEG格式电子版文件):

A、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简介、项目概况、贷款要求、抵押物情况、还贷方案;

B、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项目方公司章程;

D、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E、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预评估资料(可暂不盖印章);

F、以Word文档形式提供完整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无需加盖公司印章; G、有权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H、2012审计报告、2013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和负债明细表;

I、用数码相机多角度拍摄的,完整反映项目現场全貌及周边环境的照片,拍摄照片数量20张以上。

J、增信措施,对有些项目需要项目方控股股东或相关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需提供贷款担保 的公司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公司简介,2012审计报告、2013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2、资金方项目立项通过后,项目方与顾问方签署《融资顾问合同》;

3、基金公司业务部门与风控部门自费前往融资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对项目方基本情况及贷款用途进行调查,对抵押物和贷款风险及效应进行评估。

4、基金公司对项目方的贷款申请进行内部审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

7.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方法初探 篇七

1 方法

1.1 制定9项关键技术的理论、技能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规范各项技术操作流程。

1.2 制定关键技术准入培训考核表,内容包括科室、姓名、关键技术项目,培训后技能、理论考核成绩,带教老师意见,临床实践掌握情况,护士长意见,护理部意见等内容。

1.3 申报关键技术准入人员资质要求

(1) PICC、造口护理人员要求本院注册护士,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过专项技术培训并取得省级以上合格证书者。 (2) 静脉留置针、动脉穿刺、三腔管使用、气管插管、除颤、呼吸机应用、输液泵微量泵使用技术人员要求本院注册护士、工作1年以上、具有护士职称、经过专项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1.4 培训考核

(1) 每年新护士经护理部规范化培训并在临床科室轮转一年后,护理部根据护理关键技术准入管理规定组织相应技术的理论和技能培训。 (2) 每年新定科的护理人员所在科室涉及到的关键技术按照护理部培训考核表的要求,先在科室见习护理关键技术,然后由科室带教老师再次进行理论培训和技术操作的强化培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3) 培训后分别进行理论知识考核和技术操作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理论>85分,技能>90分)后进入临床实践阶段。 (4) 临床实践阶段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取得至少5次熟练操作合格后由护士长向护理部培训考核组提出考核验收的申请。 (5) 成立医院护理培训考核小组,由护理部组织考核小组到申请科室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发给准入证书后方可准入该项护理关键技术。

1.5 所有护理关键技术(PICC、气管插管除外)需5年内完成准入。

2 结果

共对全院492人次进行了9项,结果见表1。

3 讨论

3.1 护理关键技术准入制度是新制度,有关医院是如何实施的报道很少见。通过对我院实施方法的报道,能够为其他医院实施提供一定的帮助,对关键技术准入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2 经过理论和实践阶段至少5次熟练操作合格后,进行考核验收,发给准入证书,方可进行单独操作,有利于保护患者的权利,减少技术原因造成的患者痛苦,增加患者的满意度。

3.3 符合现在优质护理服务对护士分层次使用的要求。只有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关键技术培训,只有持有准入证者方可进行操作,无形中就实现了护士分层次使用。

3.4 对于护理关键技术进行资格认定,准入上岗,是医院进行风险管理的良好开端。减少了因技术操作失误带来的护理纠纷和并发症。提高了护理内涵质量,保障了患者的安全。

3.5 我院实施关键技术准入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由以上表格培训但关键技术的准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院计划对关键技术实行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8.服务公司准入管理办法 篇八

一、建立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合理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更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过去的行业管理政策主要是考虑优先“发展什么”,具体政策设计上就围绕哪些产业处于“短线”或者供应紧张,重点考虑或优先发展什么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约束是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随着“短线”产业的消失,产业政策思路必须进行调整,优先发展投入少、产出多、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健全行业准入与退出监管制度,就是政策设计上不仅注重优先“发展什么”,而且更加注重“如何发展”,即不仅注重鼓励支持发展什么产业,而且通过在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更加注重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技术进步。近年来,在对一些高耗能产业实施准入条件时,对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为这些产业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更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方式

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强调的是政府通过制定规范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企业的有效竞争。同时,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在政策手段上强调打“组合拳”,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对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助长重复建设的行为,既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又运用行政手段来约束和纠正,确保政府调控的有力有效。

(三)健全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能更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行业准入管理,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增量调整,不注重存量调整的产业结构调整思路。仅靠增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并不能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反,容易陷入低效率恶性循环的怪圈。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建立行业退出补偿制度,能够在引导增量投资、扶持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有效调整存量资产、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存量调整方面,通过准入管理将现有企业与准入条件挂钩,鼓励企业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改造,并通过专家审核的方式,由政府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引导金融、出口等公共资源向公告企业倾斜。

二、当前在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

(一)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初步确立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行业准入管理制度逐渐重视,各个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上也逐步协调一致。通过设立环境、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质量、技术、规模等各项技术标准要求,形成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基本规则约束下,包括土地、信贷、环保、质监、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监管,采取多种经济手段诸如供水、供电、排污费等差别政策发挥合力的态势,初步建立了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的制度框架,积极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监管手段和方式更科学有效

随着行业准入制度实施的深入,监管手段和方式更为科学有效。第一,通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行业总体情况,对不同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电石、铁合金、焦化三个行业准入管理的实践中,多数省(区)已经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本地区的行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划分鼓励、允许、限制、淘汰类的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第二,将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第三,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调控行业的发展状况。通过部门联动,协调环保、质监、工商、安全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从节能、技术、供电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和调控。第四,尝试在淘汰落后工作中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在关闭小机焦和兰炭企业时,拿出数千万元对关闭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三)推动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通过近年来的行业准入管理,电石、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得以遏制,落后产能逐步退出。

三、当前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保护的思想下,对本地区的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准入监管并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二是退出补偿机制不健全。在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后,对一些因结构调整陷入特别困境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偿,能够避免随之而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但目前多数行业和地区还缺乏这种行业退出补偿机制。三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需要其他经济、法律政策的协调配合,但目前,与行业准入制度相关的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各项政策还没有完全实现联动和统筹管理,配套政策的协调还有待完善。四是准入监管难以做到实时化。对于行业内的现有企业,还难以用行业准入条件对其进行动态、实时化的监管。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还不具备一招不灵、再出一招的续航能力,使得现有企业规避监管的行为常有发生。

四、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退出补偿制度

重点研究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和必要的补偿机制,对经济欠发达、结构调整任务比较重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以帮助解决这些地区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过程中的资产报废、员工安置、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等问题。可以考虑将近年来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排污费和差别水价政策增加的收入,以及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而增加的财政收入集中使用,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同时,也可研究争取国内外有关机构等方面的支持,逐步建立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体系。对于这项工作,可以先选择有条件的省(区、市)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的试点,研究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法等,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健全动态的监管机制

要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对行业内的现有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保持生产一致性,加强对企业一些外部不经济行为的实时可控。一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二是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三是对能耗、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指标实施动态化监测。

(三)建立相关政策配套机制

要将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与产业健康发展相关的政策与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挂钩,形成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的合力,建成良性互动的监管体系。同时,行业准入还要与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相配套,根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区不同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现状,对东、中、西部地区实施有差别的准入政策,在结构调整中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促进产业梯次转移和合理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另外,行业准入管理制度要与我国的就业政策相对应,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情,既要强调竞争性和科学性,又要充分保证就业安全和有效的就业数量。

(四)研究推广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经验

总结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准入管理的经验,研究行业准入管理在其他类型产业中实施的可行性,探索宏观经济管理的科学有效途径。对于与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类似的资源型产业,可以借鉴近年来的成功做法,在制定准入条件时,重点是通过对生产场所的健康和安全标准的规制来保护生产者;通过对环保、污染标准的控制来保护环境;通过对资源消耗和利用标准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信息服务,提高产业发展的信息对称性,减少市场主体投资的盲目性。目前,要抓紧制定发布钨、锡、锑及玻璃纤维、纯碱、氯碱等行业准入条件,将这些行业也纳入到准入管理的轨道上来。同时,可以进一步研究其他类型行业实施准入条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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