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部奖惩制度(精选10篇)
1.健康管理部奖惩制度 篇一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医院每2个月对各病区进行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检查考核,并对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的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及整理。
检查考核内容如下:
1.各病区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每双月27日前要把下一期更换到位。每年要有宣传栏更换计划。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未能按时更换的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100元/人。
2.每年对患者和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康复指导等健康教育活动。(形式不少于4种,如口头、声像、文字、实物等,有计划、通知、讲稿、课件、小结、照片)。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考核两次。少一种形式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
3.对本科室医务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教育专业培训2次,培训率需达到90%以上,要有完整的培训档案(要提供本科室医务人员的总数、签到表、计划、通知、课件或培训材料、测试试卷、小结、培训照片)。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考核两次。少一种形式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
4.各科室至少有2种与本科室疾病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缺少一种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5.年终对本科室住院病人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行为调查(知晓率、行为率不低于80%,要有测试卷及汇总情况)。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处罚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50元/人。
6.外出到其他单位或社区等进行健康教育讲座的专家给予奖励200元/次。
7.全年健康教育工作按要求完成的科室,奖励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100元/人。
8.年终考核排名第一的科室,奖励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200元/人。
2.健康管理部奖惩制度 篇二
一、清末警察制度兴起的背景
客观上, 近代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 促使社会资源发生剧烈的变动, 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在此形势下, 旧有体制已不敷控制的需要, 迫切需要有一套新的控制体系和社会规范与之相适应。西方列强的逼迫, 是清政府兴办警政的直接原因。1900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 沉重地打击了西方列强的嚣张气焰, 同时也更加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及社会控制体系的效能低下, 引起了帝国主义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清政府改订新制, 并提出许多具体的要求。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 各国侵略军划地而治, 在各自占领区内建立“安民公所”, 作为维持治安的临时机构, 进而以此要挟清政府:“联军须目睹中国竭力设法保护外国人及铁路诸物, 方能退去。”[1]面临此种困境, 清廷不得不接受列强的各项要求, 于洋兵撤走后, 在“安民公所”基础上逐步办起了警政。
就主观上来讲, 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 清政府在对警政有一定认识之后, 也乐于接受这种新事物。庚子事变, 给中国社会各阶层打了一针强心剂, 在中国开明官绅阶层和知识分子中间引发了强烈的震颤。许多忧国忧民之士纷纷呼吁自强、希图变法、要求宪政、强调警政。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 这次变政突破了过去社会参与的层次, 上至张之洞、岑春煊、袁世凯等封疆大吏、达官显贵, 下至张謇、段逢恩、叶芳等中下级士绅, 普遍把兴办警政视为挽救国家危亡的良方, 将警政的地位提到了相当的高度。1905年9月24日, 清廷特派的出洋考察五大臣在北京正阳门车站遭炸, 使统治者愈发感到“巡警关系紧要”, 遂于10月8日下令设立巡警部, 综理全国警察事务。由此, 警政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办起来。
二、清末警察制度的奖惩体系
作为行政措施, 清政府利用奖“优”罚“劣”的手段, 整饬警察队伍, 提高警察办事效率, 以加强社会控制。在此方面, 清廷和地方各省都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 使奖惩呈现出不同的层次。不论是奖还是惩, 清廷和地方各省采取的措施均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
1. 奖励。
清末警察的奖励措施包括记功、记大功、记名、试署、拔升、加赏等几类, 奖励级别渐次提高。一般来说, 只要平时勤奋供职, 无功无过或者功过相抵者都可以记功;连记三功可以作为大功一次;如果辖区内出现劫案能够马上破获又保护受害者, 也可以记大功一次;记大功超过三次的, 有额外奖赏, 或赏银或记升。
有资格获得记名奖励的条件有: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超过两次或甄别期内记有大功三次。有资格获得试署奖励的条件有:记名或加赏已超过半年、平日当差勤奋并有特别劳绩的;或者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达到三次的。有资格获得拔升奖励的条件有:试署已超过一年、平日当差勤奋的;有特别劳绩的;甄别期内拿获上级通缉的巨匪要犯或者破获要案在四次以上的。
以下情形, 可对警察进行加饷或赏银奖励:在甄别期内记有大功四次、平日当差勤奋很有劳绩者;甄别期内曾破获要案三次者;甄别期内有功无过而记功逾十次者。对于加饷数目, 清政府原则上规定,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2]。赏银奖励所涉及的情形较多:记大功至三次的可察请给以外奖;迭获要犯异常出力者不拘年限随时察请保奖;遇有水患、火灾及一切危险能实力保卫者奖赏;获诱拐、欺诈、撞骗、伪造货币等犯奖赏[3];能创建新法, 对地方商民有益者禀请给予奖励;能预防命案发生或查获造反等情事者[4]。
另外, 清政府还设立赏功牌, 如果当差两年始终勤奋者赏给功牌;在三大功以外的除给赏银外仍准记升, 兵记升巡目, 巡目记升巡长, 记保功牌;每届一年择其巡防能实在得力者分别请奖功牌, 记足三年, 亦请择优保奖一次。
2. 惩罚。
清末警察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降级、开革、留差三大类。降级又分为记过、记大过、降等、撤试署、销记名、减饷、罚银及停升等。按规定, 清末对巡警的过失都要进行严厉惩治, 以下情形需作记过处分:巡防不力、懒慢误公、上级对下级的过失失察、明知故犯、管辖界内出现窃案 (五日破获者免) 以及巡记对于专管公文事件偶有疏失的。以下情形要对其记大过:连记三过的;巡兵缺额一名的;巡兵遇有革、逃、假、病超过五日的;辖区内出现劫案一起的 (十日破获的可以免去) ;因劫案记大过的如在限期内破获两起,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一次, 破获一起的,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两次;全部破获时可以销去大过处分。降等情形主要包括:平日当差疏懈确有劣跡可指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三次而无功可抵者;甄别期内记过至十次而无功可抵者。撤试署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五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两次者;才具平庸不能胜任者。销记名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三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一次者。至于减饷罚银, 清廷规定:甄别期内记大过三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有小过十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曾记大过三次虽有功可抵而仍不知改悔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二次以下、小过九次以下无功可抵者;减饷数目,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各省对此规定更为严格, 如陕西省规定:各街巡房应当洁净, 污秽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一;巡兵值班须穿号衣布靴, 如服杂色衣履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二;值班时一律须持警械, 如不奉命令, 执其他器械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持警械时须心存敬重, 随意舞弄或寄留别处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4]。以下情形要对其进行停升处罚:甄别期内记小过在一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两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另外, 巡警三等署二等、备补署三等如犯撤署规则者, 援停升例办理[2]。
开革又包括记革、开差和斥革三种。以下情形要被记革:甄别期内非有婚丧等重要原因请假逾三十日者;休息逾期超过二次者;在三大过以内者折扣罚银, 在大过以外分别降革, 巡长记降巡目, 巡目记降兵, 巡兵查其所犯之过, 情节重者革, 情节轻者记革。开差情形主要包括:身有疾病不能当差者;平日当差不甚得力者[2];连记三大过者;遗误紧要事件及泄漏机密者;有非常过失为辖界内商民联名控告经查属实者;因窃案展限缉拿逾限未获者;为辖界商民联名控告查明情节尤重者详参;巡记于专管公文事件屡有遗误者[4]。斥革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大过四次以上者;甄别期内记小过十次以上者;甄别期内并无婚丧要故统计请假四十日者;身有嗜好当差者;性情粗暴屡犯规则者;休息逾限不归达到三次者;被地方官商民公同控告查实者, 如被挟仇诬指反坐其人;借公济私、讹诈钱物者;泄露密谕、抗违军令者;彻夜离局私自浪游者;冒赏诈功、凌辱官长者;敢在各铺户家私索钱物加倍重惩。此外, 巡警总厅规定:甄别期内无大过失而当差尚属勤奋者可以留差。
三、清末警察奖惩制度的特点
1. 不完备。
清末警察制度, 是在清末新政的大环境中创建的, 短短几年, 清廷在制度的引进上, 学习日本 (而日本乃采制西方) , 本身就事出仓促, 难免顾此失彼;再加上各地督抚坐大, 中央虽有警察制度的大框架, 但各省在具体执行时, 多声言受制于地方差异而另立一套制度。由于地方行政长官才具不一, 眼光各异, 对新政的接受程度殊巨, 他们在仿照中央体制的过程中, 经过自身的摒弃择取, 最终制定出来的地方警察奖惩制度, 除了有一两个对国外近代政治制度有所了解的地方行政长官所在的省份稍具雏形外, 大多数省份所制定的警察奖惩制度, 多是对中央或其他省份的断章取义。更有一些地方行政长官对警政建设敷衍塞责, 警察奖惩制度的不完备性就更加凸显。
2. 物质与精神手段相结合。
清政府在创办警政的过程中,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以及官本位背后的以官谋财观念, 在警察奖惩制度创建中, 注重用名、利、罚相结合的手段, 恩威并用, 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 既重视用升官、降职、奖功牌等精神上的手段来控制警兵, 又用增减饷银、赏罚银两来对警兵们进行物质刺激, 同时还注意运用肉体惩罚措施, 希图由此使自己的社会控制体系变得稳固。
3. 等级性。
清末创办警政, 有些省份对于巡官、巡弁和巡长、巡目、巡兵的奖惩分别订立制度。如陕西省在创办此制时对巡兵的惩罚另立制度, 巡官、巡弁的惩罚措施有记过、撤差、参革三种, 而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措施包括责、革、斩三类。两相比较, 对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较重, 巡长、巡目、巡兵在以下情形就要被斩首:抢夺财物者;强奸妇女者;犯事私逃者;勾通盗贼容留外匪诬害良善者[4]。巡官、巡弁犯了过失, 最重顶多被革职, 而下层的巡长、巡目、巡兵, 则随时处于死亡的边缘。
4. 不统一。
清政府兴办警政, 操作之权在于地方, 各地财力不一, 情形亦各异, 因而中央虽有一套警务奖惩规定, 各地也制订有自己的一套单行法规, 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所制定的警察奖惩章程多有出入。如在记功与记大功的资格上, 陕西警务办法规定“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一次”, “劫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二次”, 而《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则规定, “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大功一次” (按当时惯例, 连记三功者可作为大功一次) 。在赏银方面, 中央规定的数目是“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 而陕西警务办法则规定巡长、巡目、巡兵应赏花红, “一等赏银六两, 二等赏四两, 三等赏二两”, 比中央规定要丰厚些。
参考文献
[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中华书局, 1958.
[2]巡警总厅甄别巡官长警规则 (1908年) [G].大清光绪新法令, 第9册.
[3]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J].东方杂志, 1904, 1 (10) .
3.《奖惩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激发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行为基础。
二、原则:
2.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绩效目标等进行奖惩。2.2奖惩及时的原则:及时表彰员工对社会和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不超过半个月)。
2.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给予相应惩戒。2.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引导员工效果,奖惩结果应该公开。2.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三、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审查各部门提报的奖惩事件、发布通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将奖金、罚金计入当月工资中(如果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罚款,则可以在上月或下月工资中进行抵扣)。3.2财务部:依据公司奖惩的通知,核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正确计入工资。
四、适用范围: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员工。
五、奖励标准分为: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
5.1奖励范围:
5.1.1业绩高效为全公司楷模者。
5.1.2参加行业活动获得荣誉、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维护财物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1.4向公司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据查属实者。5.1.5防止灾害于未然、抢救意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5.1.6被授予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5.1.7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5.1.8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者。
5.1.9在乐于助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等方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5.1.10在经营管理、工艺设计、成本节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5.1.11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2公司依据贡献的大小,通报全公司嘉奖,并发放奖金:
5.2.1通报表彰:行为表率、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以下效益者,奖励50-500元。5.2.2记小功:贡献突出、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50000元收益者,奖励500元-1000元。5.2.3记大功: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收益者,奖励1000元以上。
六、处罚标准分为: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反省、开除。凡当年有处罚记录,则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
6.1通报批评(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进入公司违禁区域者。6.1.2上班期间偷懒、怠工者。6.1.3在公共区域着装不雅者。
6.1.4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者。6.1.5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6.1.6未按照规定定期保养设备者。
6.1.7对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敷衍者。
6.1.8物品摆放凌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6.1.9迟到、早退、脱岗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事情:如上班睡觉、看杂志、玩游戏、看电影等。6.1.12未及时完成本人工作、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未及时提交资料,造成部门工作延误者。6.1.13其它行为经核定为通报批评者。
6.1.14处罚标准:罚款20元至200元。
6.1.15当年累计4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资格。6.2小过(违规情节较轻,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损失者):
6.2.1损坏公物,损失较小者。6.2.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小者。6.2.3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投诉者。6.2.4管理人员处理事情不公正者。6.2.5明知他人犯错误,包庇不报者。
6.2.6上班时间偷懒、怠工,经指正不改者。6.2.7旷工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8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调试或操作设备等。
6.2.9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小损失者。6.2.10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小过者。
6.2.11处罚标准:罚款200至500元。
6.2.12当年累计3次小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3大过(违规情节较大,或造成公司1000元至10000元损失者):
6.3.1损坏公物,损失较大者。6.3.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大者。6.3.3辱骂、语言恐吓、威胁他人者。
6.3.4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受伤者。6.3.5工作考核、工作成绩不佳,多次教导未改善者。
6.3.6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6.3.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炸药、枪支等)进入公司者。6.3.8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大过者。
6.3.9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至1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6.3.10当年累计2次大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4停职反省(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司 10000元至50000元损失者):
6.4.1收受回扣者。6.4.2性骚扰同事者。
6.4.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者。6.4.4公司内部拉帮结派者。
6.4.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轻者。
6.4.6损坏公司公物,造成严重损失者。6.4.7与同事纠纷时,首先动手殴打对方者。6.4.8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者。6.4.9传播谣言,参与群体怠工、集体上访者。
6.4.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6.4.11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停职反省者。
6.4.12处罚标准:停职停薪+罚款1000元至3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6.5开除(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公司 50000元以上损失者):
6.5.1偷窃公司财物者。6.5.2带头罢工、闹事者。6.5.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6.5.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者。6.5.5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6.5.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抢劫、勒索、杀人、盗窃、贩毒、吸毒等。6.5.7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非常严重损失者。
6.5.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合作,严重危害公司权益、声誉者。6.5.9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开除者。6.5.10处罚标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提报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6.6以上处罚条款只针对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罚款,但不包括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额外照价赔偿。
七、奖惩提报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发布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增减。
八、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奖惩范畴,以公司其它制度为准。
九、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起试行2个月,试行无异议后自动正式执行。
十、解释权限:本制度的解释权限归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一、附件:无。
编制:人力资源部
4.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篇四
第一节 总则
第三百四十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百四十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第三百四十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未注明条款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三百四十四条:奖励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奖励和晋级提升。第三百四十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全年无三违。
3、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5、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声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关。
6、工作大胆负责、一身正气、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事迹突出。
7、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改革创新等各项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第三百四十六条:员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予晋升提级。
1、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工作积极肯干、忠于职守,受到公司通报表彰者。
2、通过改革创新、发明创造,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或节能成绩显著者。
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经营管理有方,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者。
5、有其它突出贡献,公司或总经理认为应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6、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同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第三百四十七条: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
3、办公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的,每次罚款10元。
2、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保养、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漏填一项罚款10元。
3、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女工穿风衣、高跟鞋、拖鞋、着便装。
4、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的,每次罚款20元。
5、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或熟悉安全逃生路线,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将易燃易爆物品在大功率(60W以上)灯下存放或将两种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一处的,一旦发现,罚款20元,7、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8、各生产用车辆要认真搞好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9、各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行走路线,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否则一旦发现罚款50元。
10、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等易损件,搞好各油嘴、活节的注油润滑。否则,每漏一项罚款20元。
11、车辆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铲车斗下站人、斗内及驾驶室外载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车辆在行走时,装载机要将车斗置于下端水平位置,铲斗下方离地面高度为40—50cm,翻斗车要将车斗落回原位。否则一旦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3、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托鞋、着便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保养无记录、无效果视为没保养,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20元。
15、各生产单位不严格执行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和每周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每少一项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16、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按无证上岗处理,并处以50元的罚款。
17、不按时参加上报安全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不熟悉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知识,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50元。
18、班长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要狠抓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临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若因厂房破损、漏雨未发现或修复不及时,造成设备淋雨、损坏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9、经常同员工沟通谈心,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待有思想情绪的员工,要劝其停止作业,及时了解疏通,不得将不良情绪带入工作。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
20、对待违章指挥。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视而不见、知而不报,更不能盲目听从。否则罚款50元。
21、积极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隐患拖延不整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2、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一旦发现,分别给予10元、20元、50元的罚款。
2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或故意刁难、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一旦发现,罚款50元。
24、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主动下车,自觉接受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5、员工进入生产车区,要一律走人行道,做到两人一排,三人一行,不交头接耳,否则罚款10元。
26、考勤点名时,说话拉呱、队伍不整,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元。
27、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8、工作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9、因工作失误或缺乏调查研究,提供收据不准确,资料论证虚假无依据,影响公司经营决策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0、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三百四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1、不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培训)制度或培训无计划、无考核、考核不合格安排上岗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2、不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单位无应急救援预案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的经济处罚。
3、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消防栓无水、防火检测设施、煤气检测报警等消防安全技术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维护,形同虚设,影响正常使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4、对消防器材使用后不上报,易燃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不及时,防火标志不明显,责任措施不落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5、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报警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造成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元。
6、对危化物品检测、排风系统失灵或无人管理、存放位置不规范、擅自在该区域动火、动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无人监护、现场不清理,一旦发现罚款100元,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严格执行禁火制度。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的,要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预案,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作业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罚款100元。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加强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严防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保持标志干净、醒目。否则,处以部门主管50—100元的罚款。
9、不准随意挪移拆卸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否则,处以岗位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管好用好设备工具,并做到摆放整齐、安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10、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每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凡因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设备、仪器、仪表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加强对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因保养不关善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的,按其损坏价值给予当事人50—1000元不等的处罚。
12、生产用车辆不得当作牵引车或吊装车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需要实施作业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在安全措施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13、卸车时,要将车斗内所有货物清理干净,不得出现重复过磅或私自截留,一旦发现,每次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00—1000元的罚款。
14、不得私自驾驶生产用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其它人员驾驶,一旦发现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当事人直接经济处罚200元。当班驾驶员离车时,苦车钥匙没能随身携带,给非生产车辆驾驶人员造成驾车机会的,该车驾驶员应负连带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5、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得私自外出干私活、捞外快。否则,要追回非法所得,并罚款200元。
16、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按违章指挥论处,罚款100元;员工无证上岗按违章作业论处,罚款50元。
17、班长或车间主任因工作安排不当或隐患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8、私自泄漏企业机密、重要文件资料、生产技术的,一旦发现罚款500元。
19、接待客户、来访人员,要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得无端争执、故意刁难,更不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一旦发现,罚款100元。
20、接受客户价值10元以内的礼品(现金)一次,要勒令停班检查,并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除追回所受礼品(现金)外,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和福利人员,不得歧视、欺负或污辱残疾员工,一旦发现,罚款200元。
22、在公共办公场所大专喧哗、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100元。
23、在公司内部及工作岗位场所吸烟(工作岗位、场所发现烟头、烟灰即视为吸烟现象)、喝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罚款100—200元,对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要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4、不准私拿公司或他人财物,一旦发现,以偷盗论处,并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25、维护公司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对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骂人、讲粗话,故意损坏路面及其它公共办公设施的罚款50—100元。
26、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空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打盹、睡岗及干私活每次罚款100元。
27、树立节能意识,杜绝跑、冒、滴、漏,各生活办公厂区,必须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闭风扇、空调、电脑等办公电器设备,发现长明灯、长流水、长跑汽(气)等每次罚主管人员50元,发现滴漏油现象,每次罚主管人员100元。
28、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热得快等电器设备,一旦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100元;擅自改动厂内电源线路、乱挂乱接,罚款50元。
29、上班期间,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厂区,或在厂区内留宿过夜的,罚款100元。
30、工作生产生活场所要保持地面整洁卫生、门窗明亮,不得有杂草、碎石及生活垃圾,坚持清洁文明生产。所有垃圾、废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存乱放,违者发现一处罚款20元。
第三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解聘、辞退、除名开除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酒后驾驶车辆者。
2、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造成资金严重流失者。
4、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在员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三百五十一条:发现三违现象不劝阻、不制止,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当班有关人员按其当事人罚款数额的50%予以处罚,追究连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一月内连续三次接受违章罚款,一年内接受两次安全通报的,取消劳动合同。第三百五十三条:员工自动离职(离岗),取消当月工资、奖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因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致使事故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下列条款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
2、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本车间一个季度安全奖。
3、直接经济损失5万—1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当月安全奖。
4、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按照事故责任人的罚款数额逐级加倍。并扣除全单位一个季度安全奖。
5.管理奖惩制度 篇五
学校常规检查的结果作为学年“教学之星”评比依据。(其中备课、作业批改、听课等评优项目每个项目获优率原则上不超过30%)
二、惩罚
1、备课
教师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学校教学检查教案达不到基本要求者扣100-300元。
2、上课
(1)迟到:上课铃响3分钟以内未进教室;开会、教研活动或其它要求按时到位的集体活动点名未到为迟到。
(2)早退:上课时无故提前离开教室、会议未结束无故提前离开会场,未按要求请假提前离岗下班为早退。
(3)误课、旷课、旷工:上课迟到4-10分钟为误课,超过10分钟为旷课。
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误课一次扣50元,旷课一节(含旷工半天)扣150元,旷工一天扣300元,
(4)早读迟到3分钟内每次扣5元,3分钟以上等同于误早读,每次扣20元,课间操体育老师不到岗每次扣20元、迟到扣10元(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一次),上课早退一次扣30元,上班、开会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5)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离岗,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每课时扣双方每人50元。
(6)外出兼课、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按长沙市教育局长教发[]02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3、作业
作业布置数量和批改数量按照《长铁一中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要求,数量不足的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缺一次扣5元。
4、听课评课
听课评课参照《长铁一中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执行,对达不到要求和造假者进行全校通报。
5、测试
(1)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到考点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组织学生进考场分发试卷;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考场,凡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监考过程中不得在教室打瞌睡、阅读书报、做试卷、接拨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严格监考,杜绝学生舞弊行为。
(2)对命题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将全校通报并扣除命题老师的命题费用。
6、教学计划总结
6.网吧管理奖惩制度 篇六
为规范网吧管理,打造优秀的员工队伍,促进网吧的良性发展,根据本网吧的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网吧奖惩管理制度。所有网吧在职员工均需认真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1.所有网吧工作人员应穿着得体、待人热情、语言温和文明,顾客进门要主动招呼,安排座位。要热情、周到、耐心,做好每一位顾客的服务工作,顾客的要求高于一切,不得以任何借口与顾客发生争执,应做到顾客一喊就到,对客人的合理要求一经答应则务必办到,不可食言。
2.工作期间,各位员工各负其责,严格按章操作,听从负责人的安排,认真圆满的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负责人交待的其他工作,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
3.严禁迟到、早退、离岗,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先请假,每班提前5分钟进行交接班准备,迟到、早退、离岗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30元;未经同意休息的按旷工每次罚款100元处理。
4.上班时间不得借用客人机器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或观看客人上机,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刷卡上机,违者罚款50元。
5.上班时间不得会客,严禁工作时间干私活、睡觉、聚堆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各罚5元。
6.严禁网吧工作人员私自截留、提取收银台现金及不按规定收取客人费用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报警处理或直接开除。
7.收银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顾客上机登记工作,凡收银员私自不按规定登记的将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
8.交班收银员须保持收银区卫生整洁,提前整理好帐目和上网卡等物品,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交接班2人同时清点物品、现金,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备案,如接班成功后发现物品账目出现差错一律由接班人负责。
9.当班收银员严禁使用非当班收银员身份登录收银计费器,违者按登录次数罚款50元/每次。
10.卫生清洁人员每天上午对网吧整体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保洁整理工作,对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门外等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必须时刻保持清洁,客人下机后要对桌面及时进行清理,方便下位客人上机。
11.所有员工之间要互相帮助和平共处,不得吵架斗殴,切实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发现网吧内客人出现争执现象时要及时劝解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工作时间以外、网吧以外,员工的行为属个人行为,网吧不承担责任)。
1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不在电脑旁吸烟和放置明火等危险品,若发现顾客有此举动应立即制止。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发现行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时要及时报警。
13.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外人泄露本网吧的商业机密。
14.所有员工,均须以提高美众网吧经济效益为目的,促进美众网吧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团结、务实、勤奋、诚信、热情、高效”为宗旨,凡遵守各项制度的员工,对网吧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对网吧贡献突出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7.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 篇七
一、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流程与SOP,合理使用抗菌素,及时填报各种医院感染报表等,违反上述管理内容中的任何一项扣50元。
二、保证我院医院感染率控制在6%以下,医院感染漏报率≤5%,清洁切口感染率≤1.5%,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执行率达100%(含皮试)。细菌涂片及药敏每月送检率≥90%,力争抗菌药物应用率控制在50%以下。以上任一项不达标,扣科室劳务提成200元;药敏每月送检率若达到100%,每月奖励100元。
三、以避免传染病流行暴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违反任一项管理制度的酌情扣100-400元。
四、保证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门诊日志登记率≥98%,各种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出入院等级合格率≥98%,肺结核痰检率、双向转诊率均达100%。若任一项不达标者、扣科室200元。
五、认真完成上级指令的各项有关传染病、性病、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的监测、检查、咨询、登统,并按时上报工作报表,且科室不得拒收或推诿HIV感染者。若完不成任一项工作任务,口科室老五提成200元。
六、严禁传染病迟报、漏报和推诿拒收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经查实每迟报、漏报一例传染病或拒收一例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扣200元,七、上级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医院感染和传染病疫情管理流程、制度、规范、SOP的加倍惩处。
八、若因漏报、迟报、瞒报所致传染病流行,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通过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控制和避免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流行暴发隐患。
xxxxxxxxxxxxxxxx制
8.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篇八
为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财产,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车间、班组及所有人员。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并做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奖励
2.1 月度奖励和年终奖励
2.1.1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分公司、车间、个人,经集团公司安全部核准后,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发放当月安全奖金。(奖金额为*元/人.月,分公司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车间、班组和个人,分配以较高的系数,不得平均分配)2.1.2 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集团公司安全部在年终时将按责任状兑现情况报请安委会和董事会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给予既定数额的奖励。(奖金额为*元/人.月)2.2 特殊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分公司申报,集团公司安全部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奖金额度为100元至5000元
2.2.1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2.2.2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2.2.3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2.4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2.2.5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2.6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分公司、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分公司、车间执行一票否决,免除当月安全奖金工资。
3.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除按照《集团公司监督检查处罚规定》执行外,并参照以下条款:
3.1.1 违反动火、高空,起重、用电和进入设备内等作业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人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2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500元/人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3 凡由于生产、建设、技改或检修需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责任单位或部门、车间500—1000元/处,并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车间、当事人进行处罚。外来施工单位全部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1.4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500元,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5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6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1000元/次,并根据所造成
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性质恶劣的,将给予降职或开除处分。
3.1.7 凡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到罐区进行装卸液碱、盐酸、甲醇、乙醇、甲苯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0元/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8 违反危险、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0元/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2 安全事故的责任赔偿处罚
3.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7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60%。
3.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6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3.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3.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3.2.6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上交集团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3.2.7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处以罚款300~1000元/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3.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以上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
3.3.1 对工作极不负责任,发泄私愤,故意扰乱正常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故意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3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5 对于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6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7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其他
4.1 对本因生产安全事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部门或车间(分公司),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中的安全奖励资格。
4.2 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部和综合办共同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在核算工资时予以扣除。
4.4 本制度所指安全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丢失等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9.前台奖惩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台管理,切实把前台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原则,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奖罚规定
1、提前15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妆、工装整
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返款5元。
2、不得迟到、早退,没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超过5分钟罚款
10元。无故超过30分钟,每超过1分钟罚款2元。
3、4、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30元。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领班应在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在检查一
次,如检查两次据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
息室内吃零食、看报纸、抽烟、睡觉、用手机播放音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6、严格准确地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员罚
款10元,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先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20元。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
及挂账单位有效签单人,如未按上述流程办理,罚款30元。
9、接到预订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疏忽,导致客人未能入住或房
间超额预定,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
10、做好住客房及相关部门的电话联络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未及时为住客进
行续住联络,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11、前台各岗如被酒店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30元。
12、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
13、接待员在客人结账后,按客人消费情况如实的给客人发票,严格控制前台
发票的管理,如发现前台人员私自留存或私售发票,被查出或有人举报被
发现的,按发票金额的30%罚款或扣除当月工资的20%;有重大发票管理违纪者,一经查出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二、奖励规定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奖励10元,受到客人书面
表扬者,每次奖励20元。
2、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20元。举报前台私自留存或私售发票者,公司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每次奖励
100元。
4、举报收银员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现金收取支付和票据私自套取现者,公司严
格为举报人员保密,并每次奖励100元。
三、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领班与当事人在罚款记录上双
方签字确认。
2、3、受到表扬奖励时,由领班与当事人在奖励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交纳。
四、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
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增高到一个
新的水平。
3、4、本规定是评选“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本制度从即日起严格执行。
仙女湖MBA国际休闲中心
10.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十
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奖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基本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
3、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4、公开、公正、及时。
管理
5、奖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综合部提请奖励;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推荐奖励;
6、惩处: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对违纪员工提请惩戒处理;所有员工如发现其他员工有违纪行为,有权向其上级或综合部提出投诉和检举;
7、综合部负责对提请奖、惩事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认真复核、审查,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8、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奖惩由总经理提出,综合部办理。
奖惩权限
9、奖惩处理决定的权限归总经理。具体程序为:综合部根据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提请和其他员工的推荐、检举,进行审核,并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经有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有权直接奖惩员工。
奖励
奖励分为四种:
嘉奖——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奖励;
记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元奖励;
记大功—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3000元奖励;
晋级——晋升工资或职位。
11、嘉奖:
(1)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绩显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重要任务者;
(3)圆满完成重大项目未出差错者;
(4)对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务,受到客户表扬,有具体事迹者;
(7)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8)其它应予奖励者。
12、记功
(1)节约物料或废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术革新、成果显著、效益明显的;
(3)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
(4)发现职责外问题,予以报告或妥为处置,防止损害发生者;
(5)其他应当记功者;
(6)一年内嘉奖三次者;
(7)上一条款业绩突出者。
13、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4)其他应当记大功绩者;
(5)上款业绩突出者。
14、晋级(工资或职位)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3)其他应当晋级者;
(4)上款业绩突出者。
惩处
惩处分为下列四种:
罚分——扣罚操行考评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记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50%工资;
记大过—公司通报批评并减发当月工资90%或降职级;
开除——解除聘用合同并扣发当月工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分;
(1)未履行本岗位职责,情节轻微者;
(2)迟到、早退者;
(3)不按规定着装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5)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6)不服从上级指示,情节轻微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上班时间躺卧休息、聊天、嬉戏、擅离职守、贻误工作者;
(9)破坏工作环境卫生、乱丢纸屑、随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12)在车间、大厅吃东西者;
(13)不按规程、规范操作,情节轻微者;
(1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5)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16)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轻微者;
(17)其他应当罚分者。
16、记过
(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顶撞上司、对上司和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侵占、贪污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过失或违章操作使公司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拨弄是非,散布谣言、影响团结者;
(7)一月内旷工累计一日者;
(8)一月内罚分累计五次者;
(9)一年内罚分累计十次者;
(10)与客户发生争吵者;
(11)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仪器、电脑等,非经使用人员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损害者。
(12)其他应当记过者;
(13)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7、记大过
(1)玩忽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者;
(3)遗失经营合同和重要文件、机密资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5)拒绝听从上级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仍不听从者;
(6)在公司里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7)其他重大违规、违章者。
(8)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9)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18、开除
(1)对领导和同事进行暴力、恐吓,严重妨碍工作者;
(2)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破坏上下关系者;
(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5)渎职、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据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9)一年内记大过三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10)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4)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5)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7)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
(18)上款情节、后果严重者。
功过相抵
19、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消记过一次;
20、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可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过;
22、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内的为限。
特殊事项
23、发明创造及专利,按专项制度奖励。
24、提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年纯利润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分别记录嘉奖、记功、记大功一次(其现金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25、对损坏公司财物且价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应照价赔偿;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确定赔偿比例。
26、单项制度有奖罚的,以单项制度为准;情节严重的,按此制度办理。
27、对同一事件不重复奖罚;年终评奖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门主管、员工上级对所属员工奖罚负有10%连带责任(自身行使职权的奖罚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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