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2024-10-25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共9篇)

1.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篇一

中共双塔乡委员会 双文[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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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细则)》,加强对我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考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经委书 记与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组织领导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工作,具体由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实施考核,乡党委、乡政府负责对各村、乡属各企事业、乡直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全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次年2月以前。主要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担负全面领导责任方面的内容。

(二)对各单位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带头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1、优秀:(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分析、有考核,责任明确,全面落实,制度完善,成效显著;(2)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政绩突出;(3)班子成员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4)2 本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5)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90%以上。

2、合格:(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分析、有考核,责任较为明确,全面落实较好,制度完善,效果较好;(2)各项工作完成较好,政绩较突出;(3)班子成员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4)本中层以上党员干部未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一般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严肃查处;(5)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80%以上。

3、基本合格:(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分析、有考核,责任基本明确,制度基本完善,效果一般;(2)各项工作基本完成,政绩不突出;(3)班子成员廉洁勤政的表率作用一般,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是很强;(4)本所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得到查处;(5)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60%以上。

4、不合格:(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计划、部署、检查、分析和考核,责任不明确,制度未落实,效果较差;(2)各项工作完成较差;(3)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表率作用差,群众意见大;(4)本风气不正,经常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并未得到查处;(5)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60%以下。

(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1、优秀:(1)按照责任范围,认真履行了职责,切实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政绩突出;(2)所辖干部职工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3)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务实,政绩突出;(4)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群众中威信高;(5)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90%以上。

2、合格:(1)按照责任范围,较好履行了职责,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完成较好,政绩较突出;(2)所辖干部职工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对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于查处;(3)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勤奋务实,政绩较突出;(4)以身作则,严于律已,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群众中威信较高;(5)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80%以上。

3、基本合格:(1)按照责任范围,基本履行了职责,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实绩不突出;(2)所辖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进取心不强,遵纪守法不够好,对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查处不力、不严;(3)工作事业心、责任感不够强,实绩不突 4 出;(4)对自己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一般;(5)民主 评议的合格率在60%以上。

4、不合格:(1)按照责任范围,不履行职责,未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政绩差;(2)所辖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差,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时有发生且未查处;(3)个人表率作用差,群众意见大,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受到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4)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60%以下。

第六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考核原则;

(二)权责一致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考核集体与考核个人相结合原则;

(五)严格奖惩原则。

第七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施责任考核,一般按照考前准备、单位自查、组织考核、综合审定四个步骤进行。

(一)考前准备。主要做好两项准备工作:

1、制定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确定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核范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步骤以及考核时间、纪律要求等。

2、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规定,掌握考核基本方法与操作程序,统一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等。

(二)单位自查。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1、被考核单位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

2、准备好迎接考核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责任目标、规章制度、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有关文件材料。

(三)组织考核。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组织召开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通报考核内容,确定考核时间,安排考核的具体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考核小组报告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评议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听取干部群众对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3、认真查看被考核单位落实责任制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并对照《实施办法》逐项量化考核。

4、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每个成员进行评议打分,确定等次。

5、汇总考核情况,逐单位逐人写出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考核小组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综合审定。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在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对每个被考核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定。其程序是:

1、召开汇报会,听取各考核小组对每个被考核单位和个人考核情况的汇报;

2、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提出综合审定的意见;

3、乡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与组织部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事部门考核公务员有机结 7 合起来,凡达不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目标要求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被考核单位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对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领导干部应写出书面鉴定材料,记入廉政档案,作为组织处分及任免、调离、职称评定等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差、社会影响坏的单位,对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对综合评定不合格的乡村干部,也要作出相应的经济政治处罚。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双塔乡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2.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篇二

关键词:创新国企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企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措施需要不断的与时俱进,力度需要不断加大和提高。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与内容,不断克服传统检查考核方式的弊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效果,是促进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设国企和谐稳定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一、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正确处理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国企既是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又是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主体,集经济发展和社会责任为一体,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和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国企的经济责任和绩效压力,国企领导往往更注重的是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同程度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抓得不力、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现象,在一些单位反腐倡廉的任务、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领域和单位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没有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企业的发展同样也搞不好。国企必须高度重视政治安全的重要性,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上升到事关企业持续发展、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真正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才能避免流于形式。

二、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建设

坚持党委(组)对检查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完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只有坚持委(党组)的组织领导才能确保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政治方向和落实效果。完善组织建设落实“一把手”责任是关键,要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考核、检查等工作,定期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完善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的作用,层层完善督导检查体系,在组织领导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完善组织建设还要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网络,为依靠群众反腐和广泛发动群众畅通监督渠道,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委(党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监督,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检查考核工作才能真正实现顺畅运行,落到实处。

三、要改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和方法,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国企传统的检查考核方式存在严重的弊端,一是形式简单,一般是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年度检查考核局限于民主测评、个人谈话、查阅资料等规定动作,难以真正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二是考核粗糙,评分标准简单设为好、较好、一般、较差等内容,几个字几个勾,难以真正抓住考核关键点;三是迎检工作突击一阵风,敷衍应付完规定动作了事,通报结果报喜不报忧,真正效果无从体现,年年了无新意。长此以往,不但不能起到反腐倡廉,促进党建和执政能力建设的作用,反而会严重挫伤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不断消蚀党的群众基础。所以,要不断改革创新检查考核内容和方法,确保责任制考核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检查考核内容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决定》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规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八项内容。对于国企来说,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不同,防范的重点不同,检查考核的重点也不同;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不同、具体要求不同,考核的具体内容也不同。因此,考核内容的安排要紧贴岗位业务工作实际,抓住权力运行和履职中的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责任年度分解的工作任务,因岗而设,因势而变,及时调整充实。

考核指标要科学严密,有可操作性。考核内容明确后,要将考核内容逐条细化,制定考核指标,这就需要在各种权力运行和各个履职环节中准确把握廉政防控的风险点,只有找全、找准风险点,才能据此设计逻辑严密的评价指标,分配科学合理的评价分值,建立操作性强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才能具有活力,检查考核才能准确有力。检查考核指标的设置切忌大而话之、泛泛而谈。

考核方式方法要多措并举,有灵活性。要建立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考核机制,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年度集中考核为重点,以民意调查为印证。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打分,对责任主体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作出评价。在具体考核时,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既要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又要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查考核,在日常业务工作过程中严密跟踪廉政防控的风险点,提升日常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突出过程控制和源头治理;要坚持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不仅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进行综合性考核,还要根据年度责任分工和确定的专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抓住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门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要坚持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评议相结合,落实群众路线的方针,在组织考核的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在日常考核过程中,坚持深入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提升责任制的考核的真实性;坚持责任制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考核形式上,可以采用背靠背评议,设立意见箱,利用协同工作平台、手机短信、工作联系QQ群,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和形式,营造广大群众能说话、敢说话、敢说真话的监督环境,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各部门要经常研讨交流,也可以互相检查考核,互相促进提高。

四、要加强检查考核制度化建设,用制度保障检查考核的规范性和客观性

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①制度建设始终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并在其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能忽视检查考核的制度化建设,要适时把行之有效的科学检查考核指标、成熟检查考核摸式、成熟检查考核经验和成熟检查考核程序固化为规章制度,加强对检查考核过程的制度监督,用制度保障检查考核的规范性和客观性,使检查考核能够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奖励惩戒,及时落实整改。

五、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手段,也是检查考核的最终落脚点。在实践中,对于安全生产、经营业绩等硬指标,可以做到考核奖惩到位,但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却往往轻描淡写,缺少足够的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有责不究或轻描淡写、究而不严,都会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沦为走形式、走过场,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效果。因此,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个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直接挂钩,该兑现的一定要兑现,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发警示通知或廉政谈话,进行诫勉教育;对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可以比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劝其引咎辞职,单位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准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调换一个工作岗位等较轻的处理,软化、淡化追究效果。责任追究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过场,今天追明天放,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一定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要真正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

总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环节,从形式、内容到结果运用,都必须结合国企发展的实际,在实践中用发展的、创新的观点去不断丰富和完善。

注释:

①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

3.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篇三

关于2007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各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镇机关运行机制,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和发挥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驻村工作[找文章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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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建设:

1)不抓好“三定一争”活动的扣3分;

2)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协调,不执行两委工作制度的扣2分;

3)完善村级制度和村规民约,不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每少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进行清帐理财的,扣1分;对村务、财务不按期、按规定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的,每例扣1分;3月28日未上墙公布的扣3分;

4)搞好党员发展工作,实行党员发展全程公示制,否则扣1分;不落实1—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扣2分;连续2年不发展党员的扣2分;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扣3分;

5)规范村级档案,没有按时收集归档的扣1分。

6)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扣3分。

2、经济社会事业:

1)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生育夫妇长效措施落实率达57,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1.6以内,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查孕查环由社会事业办单独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奖为每次1500元,截止日期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1日。每次查孕查环率达到98的村得1500元,达不到98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元。查孕查环证明必须规范,否则视作无效。

2)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驻村指导员扣10分,第二例片计生专干扣2分;第三例片计生专干扣3分,依此类推(计划外生育实行跟踪考核,如上年怀孕5个月以上,当年出生的,上年、当年驻村指导员各扣5分。);

3)没有抓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扣2分;卫生村创建,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市要求的,扣2分;

4)做好封存或改作他用的小庙小庵的监管,监管不力导致恢复原貌的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4分;

5)抓好殡葬改革,做到遗体火化率、骨灰处理率达两个百分之百,否则每项扣2分;

6)未按要求完成征兵目测体检、复检任务的,每少一人扣1分;逃避服兵役的,扣2分。

7)没有按时完成农村合作医疗收费工作的,扣5分。

8)应建立放心店的行政村全部建好放心店,否则扣2分。

9)不按要求抓好农民素质培训的,扣2分;

3、村镇建设

1)所指导村土地管理混乱、出现违章未能及时反映并协调制止的,每例扣2分;如因工作不力,连续及即时出现土地管理违章建筑3例以上(含3例)的,扣5分;

2)按规定做好所指导村各项工程的公开招投标工作,否则每例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例扣5分。

3)做好所属村的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村庄整容、新农村建设工作,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上级部门验收要求的,每项扣2分。

4、综治工作:

1)对信访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排查和化解不安定因素或发现有上访苗头没有在事前向上级提供信息、对信访案件查处不及时的,每例扣2分。

2)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创建等“平安同山”创建工作达不到上级要求的,扣3分。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8,达不到的,每项扣2分。

第二部分职能办公室、中心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各类文件的审核及把关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每例扣2分;

2、做好大型会务的安排、调度及服务工作,否则每例扣2分;

3、及时安排好值勤、值班人员,否则每例扣2分;

4、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报刊的登记、收发、传递工作,否则每例扣1分;按规定使用公章,否则每例扣2分;

5、加强党员发展和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组工调研活动、上报组工信息和各类报表,没有及时完成的,每例扣2分。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没有及时报送信息的,每例扣1分。

7、没有按时完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扣2分;

8、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工作,否则每例扣1分。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工业方面:

1、每月及时上报技改、统计、财务、外向型经济等各类报表,不及时上报的,每例扣1分;

2、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矿点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市政府考核指标内每例扣1分,若超出指标,每例扣2分;

3、做好500万元以上企业的外来用工人员管理和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否则每例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例扣5--10分;

4、抓好500万元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养老保险指标的下达和督查落实,没有及时开展的,每起扣1分;发现使用童工的,发现1人扣1分;如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人扣2分;情节严重的,按效能追究办法执行;

5、没有及时完成市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技改投入、招商引资等考核目标的,每例扣5分;

6、协助

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凡出现到镇主职领导投诉的,每例扣2分。

农业方面:

1、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否则扣2分;

2、抓好各线业务培训工作,否则扣1分;

3、抓好水利、森林防火、绿化造林等督查落实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考核目标,否则每项扣5分;发生森林火灾没有及时组织处理的,每例扣2分;

4、抓好农经等报表上报工作,否则每例扣0.5分;

5.抓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民信箱工作任务,否则扣2分。

三、综治中心

1)各村治保调解委员会组织落实,制度完善,档案规范,全镇达不到80的,扣2分。

2)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经常对不安定因素进行摸排,因办公室人员没有主动配合而造成矛盾纠纷或上访的,每例扣1分,造成重大上访事件且影响严重的,每例扣5—10分。

3)对按要求移送来的纠纷,一般案件要求在一个月内结案,重大疑难案件,报镇主要领导,一般在三个月结案,否则每例扣1分,移送上级机关的加倍扣分。

4)协助村指导员办理治安、纠纷案件,推托不参与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及时做好上级转入上访信访的登记、移送和督促催办工作,结报率达90,否则每例扣1分。

6)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7)“两劳”回籍人员帮教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否则每例扣1分。

四、社会事业办公室

民政工作

1)殡葬改革常抓不懈,做到遗体火化率、骨灰处理率达两个百分之百,否则每项扣2分。发生违规建造坟墓的,每一例扣0.5分;隐瞒不报的,扣1分。

2)认真做好退伍安置、军烈属优抚、救灾救济、扶贫帮困、五保供养和办好敬老院等工作,不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1分。

3)按上级要求完成征兵任务,否则每少一人,扣3分。

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率、当年生育长效措施落实率、计外怀孕率达到市考核要求,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超出指标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2、查孕查环率达不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外出、外来流动人口出证、验证率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否则每例扣0.5分。

5、完成计生协会工作,否则每例扣1分。

6、协助配合管理处计生工作,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每例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10分。

科教文卫

1、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发生一起校舍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重大事故的,每起扣3分;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死亡1人扣10分;

2、健全城镇环卫制度,及时制订环卫费收交标准。凡制度不全,责任不明,督查不力的,每例扣1分;

3、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发生10人以下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的,每起扣1分;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的,每起扣2分;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的,每起扣5分;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或有人员死亡的,每起扣10分。

五、村镇建设

1、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放样按规范操作,否则每例扣2分;

2、加强土地管理,严把审批关,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每例扣5分;

3、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未验收通过的,每例扣2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1人扣5分;

4、各项工程按规定公开招标,按程序公正操作,否则每例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例扣10分。

5、做好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村庄整容、新农村建设工作,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上级部门验收要求的,每项扣5分。

第三部分奖励分项目

办公室、工作中心在招商引资、技改、农业基地(包括农庄经济、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工作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个私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由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后,对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个人最后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2分。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以最高分计。

一、驻村工作

(一)、完成10万元以上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每项奖2分;土地整理新增面积30亩以上,奖2分,50亩以上,奖3分;宅基地整治新增面积10亩以上,奖3分;通过新农村建设验收的,奖4分;协助完成镇重点工程项目的,奖2分。

(二)、新增效益农业连片30亩以上,奖2分;50亩以上,奖4分。

(三)、新建或投资15万元以上改造村综合楼,奖3分;

(四)难度村整转专项奖:临江、中源、同源、三新四村因工作有力,成绩突出,整转有效的,奖10分。

二、职能办、中心工作:

(一)、市对镇乡考核中,办公室所属各线(块)在同类镇乡中排名为第一名的,该办公室集体奖8分,第二名的奖4分,第三名的奖2分。

(二)、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和诸暨市级集体奖的,分别给予集体30、20、10、5分奖励;个人获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和诸暨市级奖励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第四部分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内容为分为驻村工作与职能办公室中心工作二个方面,实行百分制,倒扣分,其中驻村工作50分,办公室工作50分。驻村工作,考核到每个驻村干部个人,联系领导得分为相应驻村干部合计的一半,其他机关干部得平均分;职能办公室、中心工作,考核集体,再由职能办、中心具体考核到每个成员。

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各办、中心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任组员,党政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

一、驻村工作考核由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村镇办、综治中心分项考核计分,报党政办汇总。

二、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办、村镇办、综治中心由党政办负责考核计分。

三、各办公室、工作中心分管领导、主任在抓工作落实的同时,负责本办、中心干部的考核,扣分情况及时汇报党政办。

四、考核结果以平时记录、反馈以及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为主,每月度()的扣分和奖分由镇考核小组以考核简报公布并通知财办。

五、在具体考核内容中月考、年考原则上不重复、不累计

六、考核政策中未明确的事项,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部分其分事项

(一)、考核系数设置

按照岗位实际,设置考核系数。考核的基本系数为1.0,驻村干部加0.1系数,联系领导加0.05系数,党政主职加0.系数5。副书记加0.4系数,纪委书记加0.4系数,其他班子成员加0.3系数,中层正职加0.2系数,中层副职加0.1系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终奖:

1)年终考核在60分以下的;

2)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或事假20天以上的或病假连续半年以上的;

3)当年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2007年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

4)当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5)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年终奖:当年调入、调出人员;休假人员;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等。

(三)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评定等次的依据。

4.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内容是指《重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分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列为本单位(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3.工作落实: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深入纠风,规范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举措、有成效、有检查、有总结。

4.奖惩落实: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奖优罚劣,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依照《重庆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见附件)和《重庆大学校领导和校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所列内容执行。

二、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

1.学校党委领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2.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常委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组织部、校长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纪检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责任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责任制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2.考核采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查自评和工作小组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在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记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告学校党委。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校党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中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5.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五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社区工作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区纪委组织实施;对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执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由街道纪工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范围

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

1、街道党工委每年年初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2、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社区两委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社区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

3、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两次听取下辖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4、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教育,对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汇报,认真纠正或协助查办。

5、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分管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社区两委班子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提出任务,并进行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3、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组织社区干部、广大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社区干部、广大党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4、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体,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成立党员监督领导小组,设置党风监督电话,设立党内监督员和党风监督员,对社区两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积极推行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着力加强社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整治,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书记做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负责人,要根据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带领班子成员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及时对有不良行为的社区干部进行谈心,视情节予以提醒或开展批评帮助,并督促其及时纠正。

3、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要经常检查、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汇报。

4、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经常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上报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情况。

第五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办事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街道、社区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考核要采取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力戒繁琐的原则,做到 “三个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现场考廉与实地踏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第六条 考核方式

1、年初由区纪委向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下达责任目标,明确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状;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向各社区书记、主任下达责任目标,明确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状。

2、考核一般每年一次,可与办事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述职述廉工作一同进行。

3、考核结果作为办事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

4、考核可采取听、看、谈、评、访等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七条 奖励与惩处

年终考核后,根据各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评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成绩,分成四档: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作为评定业绩、评选先进、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社区两委班子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给予通报表彰,优秀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成绩不称职的社区两委班子、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不称职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社区工作者,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劝退或罢免。

6.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篇六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2更新时间:2010-11-17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根据市局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宁陕县地方税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以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政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方法

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县局负责各分局(所)、县局各职能股室部门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应占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由日常考评和综合考评组成,实行双百分制,日常考评、综合考评各100分。日常考评占总分70%,考评占总分30%。

三、责任分解与落实

(一)领导班子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党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及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4.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会上党组书记代表党组与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5.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坚持在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逐步健全长效教育机制。扎实开展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理想信念、优良传统、职业道德、税收执法风险、党纪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税务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6.贯彻落实《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权力事项,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风险等级,认真抓好权力运行前的防范预警,权力运行中的内部监控,权力运行后的责任考评和追究。

7.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严格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

之风。

9.对所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

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0.各分局(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

情况,每年10月30日前向县局纪检组作出书面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领导班

子成员的报告应由本人独立完成。

(二)党组书记、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党风

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

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按照党组议事规

则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以及末位发言等

工作制度。

3.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4.指导本系统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风险等级,确定关注和控制的重点,制定防

范措施,完善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内

控机制建设。

5.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制度。党组书记、局长每年至少在局机关或党

组中心组学习会上讲一次廉政课。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亲自批办群众反映涉及下级班子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

问题的信访举报,直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

7.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廉

政准则》的行为发生。

8.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市局“五个一”、县纪委“十个一”和《关于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党组其他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防范措施。

3.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4.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风险等级,确定关注和控制的重

点,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发生在所分管部门和联系

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

6.遵纪守法,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7.履行“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县纪委“十个一”和《关于党员领导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融入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

2.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责任分工,对本部门承担的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计划、部署,并组织实施。

3.每年至少向所属人员讲一次廉政教育课或对所属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发生在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

风。

5.认真梳理本部门权力事项,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评估风险等级,确定关注和控制的重点,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制定防范措施,完善部门内控机制,配合县局建立内控机制体

系。

6.监督检查本部门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解决和

纠正存在问题。

7.遵纪守法,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正准则》各项制度规定。

8.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年

10月30日前向本级纪检组作出书面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报告应由本人独立

完成。

(五)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宁陕县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实施责任

追究,对于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案情,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责任追究不力或不予追究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并要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由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检查考核工作应坚持检查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日常考核(占考评总分的70%):采取扣分的方法,由县局监察室根据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要求、完成时限、工作进程、已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打算及措施等方面,对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年终汇总计入总分。

(二)考核(占考评总分的30%):1.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及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2.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3.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察暗

访;4.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5.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交换意见;6.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制定整改意见。

(三)考核总结:检查考核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

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标准

(一)领导班子责任制考核标准。

1.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能主动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和下一级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年终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

在县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中无反馈问题的;民主测评“好”票达到有效测评票95%以

上的,“差”票不超过10%,评定为“好”。

2.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能认真及时地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责

任追究。年终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上;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达到有效测评票80%以上的,“差”票不超过15%,评定为“较好”。

3.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领导班子、领导干

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般,不能及时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和责任

追究。在县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中反馈问题较多的;年终考评总分在75分以上;民主

测评“一般”以上票达到有效测评票75%以上,或“差”票不超过20%,评定为“一般”。

4.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不好,不能及时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对已处理的违法违纪案件不予以责任追究,班子成员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年终考评总分在60

分及以下的;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占有效测评票60%以下,或“差”票超过20%,评

定为“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好”:(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不落

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题缺失的;(2)本级班子及基层局班子成员中出现违法违纪问

题的;(3)参加在县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中反馈问题突出的;(4)本系统出现严重违反

国家税收政策行为的;(5)发生其他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的。

(二)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标准。

1.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制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好”:

(1)能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

(2)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

(3)分管部门及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能主动查处,积极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

(4)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

员,没有借用自己的名义谋取私利,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职责范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6)民主测评“好”票达到有效票90%以上,“差”票不超过5%。

2.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较好”:

(1)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

(2)基本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比较好;

(3)分管部门及人员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对一般性问题能及时处理纠正;

(4)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借用自己的名义谋取私利,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5)职责范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6)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票达到有效票80%以上,“差”票不超过10%。

3.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一般”:

(1)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没有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

(3)分管部门或人员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

(4)不能严格地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5)责任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

(6)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占有效测评票70%以上,或“差”票不超过15%。

4.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定为“差”:

(1)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

(2)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

(3)分管部门或人员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4)本人具有违反《廉政准则》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

事追究的;

(5)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6)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占有效测评票60%以下,或“差”票超过15%。

5.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好”:(1)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题缺失的;(2)本人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3)所分管部门、单位人员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表彰奖励

根据责任制考核结果,县局将对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好”等次的单位,授予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被评定为“好”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篇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郴水电党字[]02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廉政建设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明显。(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事项能做到完全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5)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票数占90%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二个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能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及合格票数占80%以上。 3、基本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季度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能   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无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支部年内没有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无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无纪检监察干部。(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不及时或不认真,全年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4次以下,或没有开展廉政建设活动。(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没有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没有做到完全公开。(5)办理信访件不认真或不及时;不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或有瞒案、压案现象。(6)没有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本单位年度内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二)局机关各科室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人次的95%以上。(2)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积极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年度内无违规现象。(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科室成员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及其成员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95%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上。(2)科室负责人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规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规现象。(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上。 3、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在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下。(2)科室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认真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或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规现象。(3)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科室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没有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有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或有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下。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科室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领导班子和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正职在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称职,并向局党组写出检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其正职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八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

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局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层国土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组在党组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5、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找出差距,研究对策。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8、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认真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标准及考核方式

(一)全系统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采取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2、对党和国家及国土资源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执行自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及时报告,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4、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5、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

6、完成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指导具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工作成效明显。

2、自身清正廉洁,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和程序,自身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4、完成年度内所分管的单位、科室、基层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应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制度。

1、实施考核考评制度。原则上全系统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评,每年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工作同年终干部考核统一起来,把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考核方法采取定性分析、量化打分、问卷调查或座谈了解等形式,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报考核组。

9.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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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LWSY-YB-GZZD-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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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端正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树立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适应的良好风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院领导、全体党员。

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卫生部、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医院领导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责任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度。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医院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防范在前、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医院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挂钩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人员和下属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范围

(四)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党支部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三章 责任内容

(六)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责任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制定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总结奖惩。

各科室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责任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的基本责任是:教育的责任,检查的责任,监督的责任和帮助整改的责任。

(七)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责任是: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经常对责任对象进行民主集中制、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内容的教育。

3.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听取各方面对责任对象的反映,了解和检查责任对象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廉政勤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或听到反映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防止责任对象发生违纪问题。

4.结合科室务虚会和工作总结,对本科室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领导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八)纪检委员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监督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党委和院领导汇报。具体内容:

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党纪和组织的自身建设,自觉地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保持党员的光辉形象。

2.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公费旅游,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必须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提供条件经商、办企业,不准多占住房,不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准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和妥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九)依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党风廉政考核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十)党组织结合党员评议和工作总结,听取医院职工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引导和组织职工,对医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与本科室年终考核挂钩,并列入对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任期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二)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时,责任人和党组织应认真检查履行责任的情况,一并写出履行责任情况的自查报告,报上级党委审核。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十四)责任范围内的科室或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和严重不正之风的,除依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应根据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查明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的;

2.对上级和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的;

3.对党员干部教育不严,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

4.掩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妨碍监督检查,不接受监督部门正确意见的;

5.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版 本

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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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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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时间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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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08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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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

一、目的为提高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确保印章正确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三、内容

(一)印章的制作

1.须刻制印章的部门,应书面向医院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统一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2.刻制印章后,先到院办备案,方可启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医院印章的使用:

(1)以医院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文件、信函和通知,经院长或书记签字后用印;

(2)以医院出具的证明和申请报告,经院长或书记签字后用印;

(3)各类通告和布告,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用印;

(4)各部门需使用医院印章的材料,由经办人填写《夷陵医院公章使用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签字后送院办核准,加盖印章。

2.各部门须按照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

(三)印章的保管

1.医院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3.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一旦发生失窃,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保卫科报告。

(四)印章管理要求

1.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2.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表格、证书或其它空白纸张上盖印。

3.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带出院外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院办做好借用登记手续,借用期间不得转交他人,借用完毕应在当天内归还。

4.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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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09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医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是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我院档案范畴。

三、内容

(一)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1.档案工作是提高我院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和反映医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档案工作实行统一记录,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科室在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科技、财务、基建档案等,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立卷管理。

3.综合档案室是医院的档案管理机构。

4.医院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档案的收集、整理,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5.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划全院档案工作;

(2)制定全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科室)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院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

(4)做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5)做好档案的保密及安全工作;

(6)开展档案的宣传工作。

(二)档案的接收

1.各职能科室严格按照“三合一”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并做好移交登记。

2.归档的案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它们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文件材料,原则上不要复印件。

(3)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二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综合档案室在部门立卷归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

2.档案员要随时注意对零散文件材料的收集,以补充完整档案。

3.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等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4.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有破损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5.综合档案室要在维护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四)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必须在卫计局档案管理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案卷进行登记造册,经院领导同意并请示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保管

1.医院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按要求于相应期限内统一归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长期或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我院档案室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区卫计局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3.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果。

4.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档案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并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

6.医院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8.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的有关秘密事项,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六)档案利用

1.档案是医院工作的历史记录,主要为本院利用和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

2.凡档案利用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医院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讲明理由,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方能提供属开放范围的档案。

3.查阅者要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使用任何墨迹的笔划圈,打勾做记录和撕、拆档案的张页。

4.利用者需复制档案的内容,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经手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医院档案。

5.档案一般在阅览室查阅,院内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带走档案,对外一律不外借。

6.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编制检索工作,熟悉医院各项工作,根据利用档案的需要,主动提供利用服务。

(七)档案借阅

1.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档案。

2.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利用者一般应在档案室阅览;特殊需要者,经批准可暂时借出使用。

3.利用者在同一时间内,借出的案卷不宜过多,借出的时间一般为一周,如需要延长使用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

4.对档案进行摘录,翻印和复制,要经过批准,摘录的材料经仔细校对审查、盖章后方能带走。

5.利用者应爱护和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在上面划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玷污、拆散。

6.个人不得查阅涉及本人有关问题的档案,如需查证某一问题,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7.院外有关单位需要借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8.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文件情况仔细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方予注销。

(八)立卷归档

1.上级及本单位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不属于归档材料。

2.归档要求

(1)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及科技、财务档案规定的要求,做好各类文件材料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完整齐全,不得破损,字迹要工整、整洁;归档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复写纸书写及签名字,把好立卷归档的质量关。

(2)按照以问题立卷的原则,保持案卷内容的有关联系,保证案卷质量。

(3)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做好平时立卷归档工作。

3.归档时间

综合档案室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的立卷归档工作。其它档案按其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九)档案室安全保密

1.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2.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十)档案统计

1.要及时地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库房、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年一次对各方面进行认真统计,做好年报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系统内所规定的统计计量单位和报表格式,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和涂抹,使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

3.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4.搞好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

(十一)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门窗必须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3.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物品。

4.库房内密集架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

(十二)档案管理员

1.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忠于职守,胜任工作。

2.拟定全院各类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制度,提出档案业务建设的规划和建议。

3.负责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各类档案的保管、统计、利用工作。编制档案目录、索引、卡片、汇编等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熟悉本单位各项工作及管理等情况,积极主动为临床等提供服务。

5.检查库存档案,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损坏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6.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经过保管期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7.遵守档案查询、利用等规章制度。

8.计划、总结档案管理工作,向院领导汇报。

9.完成院领导和院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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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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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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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LWSY-YB-GZZD-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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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护理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查房相关人员和科室。

三、内容

(一)行政查房由一到两位院领导带领,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院办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查房不定期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三)查房重点内容

1.医务人员着装、人员在岗情况、排班情况、服务礼仪等;

2.病人情况:病人数量、危重病人情况、手术病人、病人满意度等;

3.普通设备、急救设备、抢救设备等备用情况;

4.急救药品、麻醉药品等药品应用管理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执行落实情况;

6.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7.坏境卫生及后勤保障情况;

8.临床、医技科室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四)查房记录要求:院办负责行政查房记录。记录院领导要求职能部门督办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查房中出现的问题、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解决。

1.院领导指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交给相应部门持续整改。

2.行政查房中出现的问题,由院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应部门负责人。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按规定日期及时整改并反馈至党政办。

4.必要时查房结果在全院通报。

附件: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记录表

附件

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查房记录表

查房领导

查房时间

查房科室

记录人

(科室填写)

科室负责人签字: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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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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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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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信息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三、重点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党内法规要求公开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1.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决策、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

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设置、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先表彰、后备干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

4.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奖惩等。

5.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措施等。

6.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及参与创先争优等各项主题活动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公开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单位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责、服务承诺等;单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承诺、工作纪律等情况;

2.本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决策和落实情况;

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医改及新农合等政策;

4.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等情况;

5.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及实施情况;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影响公众人身的疫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上级下拨和社会各界款项捐赠和物品使用情况;

7.单位预决算及重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对内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措施;

3.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与群众、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事项;

4.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5.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三)院务公开内容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单位依法执业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

2.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导诊咨询、路标、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等;

3.临床各科室、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职称等信息;

4.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工作制度、投诉举报电话及投诉信箱等;

5.医院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价格等;

6.主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物类别、费用明细;患者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等;

7.医保就诊程序、转诊要求、报销补偿标准等;

8.医保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9.预防保健及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的相关知识;

10.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咨询电话;

11.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国债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财务预决算及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5.工程和设备招标采购、药品定点采购等情况;

6.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考核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四、公开途径和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及需要公开的事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在适宜、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开栏,视公开内容分别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党务公开与政(院)务公开分开设置。

(二)对药品目录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住院病人清单等,不适宜在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电子触摸屏、宣传橱窗、发放一日清单等予以公开。

(三)采取编发资料,编印文件、简报或设立咨询台、网站予以公开;

(四)采取佩戴胸牌、设置承诺牌予以公开;

(五)公布投诉信箱和电话予以公开;

(六)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就相关内容予以通报公开;

(七)其他形式公开。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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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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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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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三、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全院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院委会成员分工、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全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总体工作要点的制定或调整;

5.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

6.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

7.涉及全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工资调整、分配方案的制定、人员补充、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办法、评选先进、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措施等);

8.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医疗赔偿、突发事件、重大信访事件的处理;

10.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以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的方案、措施;

11.落实统战政策、老干部政策和加强工、团、妇工作的工作方案、措施;

12.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卫生院中层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2.局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提拔使用;

3.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卫生院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镇级以上先进人物及担任有一定影响的社会职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问题。

(三)重大项目的安排

1.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或药品、医用耗材、大批量(或大型)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

2.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的出租、出让,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等;

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拨付使用等,专项业务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工作范围

凡是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三重一大”具体内容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必须经院党支部或院委会讨论决定,需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由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相关部门批准,并上报镇政府。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干部人选,须提交院支部集体讨论,必要时报相关部门批准。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分管领导、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院委会集体讨论,必要时报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院支部会或院委会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当机处 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院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议。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院办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内部分工由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召开院支部或院委会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前,原则上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送镇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院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院支部或院委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

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有违反下列“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 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实施方案而造成失误的。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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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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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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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13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了保证医院涉密文件、事项不被公开,维护医院稳定、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使用所有涉密事项。

三、内容

(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保密范围划定的本局秘密事项,各执行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三)上级下发的公文、急件和本局业务有关的文件,保密员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需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员传递,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三秘”文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领导干部参阅。

(四)需向所属单位轮流传达的重要文件,应排列名单,由专人负责,依次传递,及时收归保密室。

(五)所有密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六)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七)重要节假日要对全体工作人员例行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检查,一旦泄密,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

版 本

第 1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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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QLWSY-YB-GZZD-0014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行业作风建设,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改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引领,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核心,通过电话回访,推进卫生院技术水平、诊疗环节、院风院貌等整体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更好地满足辖区乃至周边县市区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目的和意义

患者住院期间及愈后接触和评价能充分反映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检查用药、医院环境、医疗收费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状态,病人的评价、意见、建议是医院持续改进医、护、药、技、后勤服务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患者出院后的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锻炼和心理状态等情况也是医院提供后续跟踪、沟通和指导的必要依据,更是增进医患理解、树立卫生院负责任诊疗形象的途径。不断总结、分析、规范医疗行为,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卫生服务。

三、回访对象及方式

(一)回访对象

全部出院患者。

(二)回访方式

患者出院后7天内管床医生电话回访;患者出院后20天内院方电话回访。

四、回访的内容

管床医生回访内容:

1.问候患者,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

2.对患者出院后进行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等。

3.征询患者的意见,包括对本次住院期间的医护质量、态度、检查、治疗、收费及医院环境等方面是否满意。

4.告知患者预约服务电话,也可以直接与患者预约复诊时间。

院方回访内容:

1.问候患者,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

2.了解管床医生是否已进行电话回访及回访效果。

3.征询患者的意见,包括对本次住院期间的医护质量、态度、检查、治疗、收费及医院环境等方面是否满意。

4.了解患者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有暗示或索要红包等医德违纪现象。

五、回访程序

1.信息中心提供出院病人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就诊科室、出院诊断、治疗效果、主管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2.管床医生回访由科室负责人督导,回访人做好痕迹管理;院方回访由院办每天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90%,做好回访记录,建立回访信息档案。

3.回访时间一般放在下午3时以后,避免打扰回访对象休息,回访时要注意语气、语态,对病人尊重,首先表明自己身份及目的。

4.回访时若出现无人接听或关机情况,可采取多次拨打回访电话或改时间回访,若出现停机或空号情况,应做好记录说明。

六、回访的管理和考核

1.院办每月对回访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科室列出当月病人回访总数、回访率、回访满意率、病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并反馈。

2.将回访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凡临床科室出现出院病人漏报、迟报的情况,每人次扣科室当月绩效50元。科室回访率少于90%的,每少1人次扣科室当月绩效50元。院办回访若发现没进行随访填已随访、随访不满意填满意等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例扣回访人员50元。

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及对口处理原则,凡属当即能解决的问题,分别交由相关的医疗管理科、公共卫生科和综合办公室分头处理,3个工作日100%回复。对当即不能处理及收集到的一般性的共性问题,报分管院长乃至院委会拿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归档整改结果。

4.所涉科室或个人收到反馈后应认真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反馈单上,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存档。查证属实的投诉由分管领导作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由院委会讨论决定。

5.院办负责对回访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回访反映医务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处;对好人好事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

6.患者反应的意见涉及服务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诊疗行为不规范、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经查证属实,按医院相关考核标准予以处罚,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患者反应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好处费等不廉洁行为,一经查实,既责令退还,并按照《职工管理制度》处罚。

7.根据回访信息,评出病人“最满意医生”、“最满意护士”、“最满意科室”,给予精神奖励,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8.病人需向医生咨询病情、康复情况等,院办通知科室安排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回复病人,并做好回复记录,同时将回复结果反馈至院办。

附件

院方回访登记表

患者姓名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

反馈情况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版 本

第 3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5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一)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本院各级人员需工作用车的,必须向一级科室科主任申请,由一级科室科主任填写《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派车单》,派车单一式两联,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调度。上联由办公室存档,下联由用车人交司机留存,并作为衡量司机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二)用车范围和原则

1.鄂E10M59为“120”急救专用车辆,由区“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司机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内值班制,负责检查并记录夜间氧气供应及使用情况;负责值班室及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接到通知后保证按时(5分钟内)出车,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急救、搬运等工作,任务完成立即返回并做好登记;负责急诊及夜间、节假日时间的取血工作。

2.鄂E10M02主要负责公务用车、公共卫生科下队;协助院办公室收文、发文;其它临时性工作听从办公室统一调配。

3.鄂E1EJ22主要负责氧气接收、更换、管理并做好记录;村卫生室基药配送及搬运工作;病人外出检查、标本及夷陵医院来院医生的接送工作;上班时间平诊取血及其它临时性工作,听从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用油实行公务加油卡,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由司乘人员持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做好记录。

(二)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日期、出车事由、地点、派车人、出车司机登记备查,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三)车辆调派使用时,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驾驶,周末及节假日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医院门前停车场,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出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四)鄂E10M59由陈亮负责,鄂E10M02由宋财益负责,鄂E1EJ22由罗远尧负责,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年审、保险等工作,定期进行车辆检修,不得带“病”出车,确保行车安全。当班司机负责当班车辆的整洁卫生及车上物品保管,实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司机更换由接替司机负责。抽查发现未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清洁卫生制度等,处罚当班司机50元/次。

三、司机管理

(一)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务室、消防控制室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中心供氧房日常管理工作和氧气供应;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工作;负责院区日巡查工作;负责其它相关临时性工作。司机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警务室待岗,不得擅自离院;司机因特殊情况须换班的,必须报院办公室批准,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换班导致班位空缺,影响临床用车,造成后果者,由换班司机负全部责任。

(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司机200元,如导致车辆损坏及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责任司机承担;严禁擅自出车,如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三)无论上班、休息,手机均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如通讯不通或者拒绝接听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接听后未在规定时间到院者处罚当事人50元。造成医疗纠纷按照《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给予处罚。

(四)服从指挥,听从调度;服务热情,礼貌待人;谦虚谨慎,文明驾驶。

(五)不出车时,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相关学习和集体活动,并承担相关临时性工作。

四、事故处理

(一)凡因交通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车辆如在工作用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的车祸等意外情况,司机及时除向附近公安报案外,应迅速与院办公室联系并做好协调处理。、(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警责任划分,按照责任划分比例,责任司机承担保险理赔金额的10%,一次总额不超过1000元。

五、车辆检修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等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进行处理维修(下乡、在外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应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时向办公室报告)。

(二)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由财务室负责,不允许现金结帐。未按审批程序修车的,其一切费用由司机承担。

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

会议制度

版 本

第 1 版

发布部门

院办

起草人

阚宾芹

起草时间

2019.2.13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编号

YQLWSY-YB-GZZD-0016

签发人

受控状态

在控

一、目的为规范院内各类会议召开,保障会议质量,促进工作落实,做好痕迹管理,特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三、内容

(一)科室会议

1.各科室召开会议,需提前报直接上级领导报备同意。若需使用医院会议室,需报院办公室备案,院办公室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安排会议室。

2.召开会议需提前三天发正式会议通知,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主题、注意事项等,要求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3.若需使用电脑、投影、音响等设备,在院办公室做好借用登记,提前半小时做好安装、调试。

4.由主持会议科室做好签到表,参会人员需提前十五分钟到场签到。

5.会议期间,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照片等痕迹管理;参会人员需保持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思考及发言。

6.会议结束,各参会人员将桌椅归还原位,保持会场干净整洁;及时将借用设备归还院办公室。

7.若科室会议与医院会议冲突,以紧急、全局为原则,由院办公室合理调整。

8.会议结束后的资料整理,应包含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PPT、会议小结(附会议照片)等内容。

(二)院委会

1.院委会常规定于每周一下午4:00进行,人员为院委会成员,特殊情况可邀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

2.由院办提前征求各院委会成员,汇总确定讨论议题,及做好相关材料准备,提前发院委会成员知晓。

3.院委会成员要对需讨论的事项进行认真思考及研究,保证会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4.由院办负责做好会议室安排及设备准备,做好会议签到及记录,会后,对会议资料进行汇总并保存,重大决策性部署进行汇总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全院职工大会

1.全院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会议内容由院领导根据具体工作发起。

2.院办根据安排制定会议议程、会议主持,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会议主持一般由班子成员担任。

3.会议主讲人提前将会议内容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汇总备案、存档。

4.根据会议安排,除了值班人员外,全体职工均应准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邀请外单位领导参加,由班子成员负责协调。

5.会前,提前20分钟签到,院办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根据《职工管理制度》,遵守会议纪律。

6.院办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会议资料等痕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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