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2024-10-0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精选12篇)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工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青住金党字„2010‟24号)下发后,各党支部积极行动起来,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李沧管理处党支部根据文件精神,把抓好公开承诺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认真抓紧抓好。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统一了大家的思想,使党员们明确了承诺的意义、承诺目标和承诺的榜样,较好的完成了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城阳管理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对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公开承诺事项。通过建立承诺事项和践诺措施,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员的争先创优精神和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热情进一步高涨,为群众排忧解难和办实事的能力效果明显。

胶州管理处党支部按照市管理中心党组的要求,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党员,要求党员干部立足工作实际和本职岗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做好公开承诺践诺工作,重点突出“全、准、深、实”四个特点:“全”就是要结合岗位职责,将自身承担的职责全部考虑到,没有遗漏;“准”就是要立足“群众期盼什么,党组织和党员能干什么”,找准切入点;“深”就是要深挖自身能力所及,奉献全部,不能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实”就是要具体实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通过开展公开承诺工作,胶州管理处党支部共提出7项承诺事项,7条践诺措施;5名党员共提出21项承诺,21条践诺措施。党员干部保证有责必诺、有诺必践,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为建党90周年献礼。

平度管理处党支部按照市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党支部对公开承诺工作高度重视,首先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通知中对党支部和党员落实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的要求,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公开承诺工作是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其次结合平度实际,根据管理处工作繁忙这一特点,安排结帐后的一点时间,多次组织党员根据相关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特点,经过深入讨论,确定了每名党员的公开事项和具体措施。通过扎实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使每名党员更加明

确了自己的工作目标,认识到整个“争先创优”和“岛城先锋”党建品牌的创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精神动力。

莱西管理处党支部根据市管理中心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管理处于9月20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市管理中心文件精神,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了公开承诺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增强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自觉性。二是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一方面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我参与、我承诺、我奉献”大讨论,围绕部门中心任务和个人岗位职责,提出为群众办实事的各项承诺;另一方面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由党支部审定把关,确保各项承诺具体实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三是通过开展承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责必诺,有诺必践,使公开承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承诺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动创先争优、创建“岛城先锋”党建品牌活动深入开展。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二

一、公积金中心直接承建公租房模式的积极意义

公积金中心直接承建公租房模式 (以下简称直接承建模式) , 是公积金中心投资组建专门的公租房开发建设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 主要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开发公司代表公积金中心负责承建和运营公租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公司之间既存在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又存在资金提供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借贷关系, 是股权与债权关系的统一体。

直接承建公租房模式将公积金中心的业务领域做到了跨跃性的扩展, 更新了住房公积金运用管理思路, 使公积金中心的角色由单一的购房和建房资金提供者向居民保障房提供者转变, 该管理模式优势体现在:一是社会贡献度大, 有利于公积金中心将先进的管理理念直接融入当地公租房建设项目中, 直接为社会提供优质、舒适的公租房, 扩大公积金中心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真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二是直接参与管理, 有利于公积金中心直接控制公租房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造价成本以及公租房运营管理成本, 在为百姓提供放心满意的住房、降低公租房建造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有效利用公积金贷款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方面提供了解决途径;三是产权归属公积金中心, 有利于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 公租房的产权由公积金中心控股的开发公司所有, 消除了对贷款资金风险的担忧, 即使出现租金收入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情形, 公积金中心也能有效掌控公租房资产, 贷款抵押资产有保障。

二、直接承建模式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 公租房开发建设公司的组建问题

直接承建模式操作难度相对较高, 公积金中心需要投资成立专门的公租房建设开发管理公司, 具体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公租房承建以及运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组建初期会遇到如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开发公司管理队伍组建等一系列问题。

(二) 公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公租房项目投资总额中只允许80%来源于公积金贷款, 其余20%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其他方式筹集, 而在实际操作实施中要获得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 需要开发单位前期先行投入一定规模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后才能达到公积金项目贷款放款要求, 这给不以营利为目的单纯从事公租房开发企业来说设置了一道障碍,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积金中心直接承建公租房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 公租房“代开发模式”下工程管理问题

公租房工程建设管理包括两种工程管理模式, 一是公租房自我开发管理模式 (简称自开发模式) , 即公租房开发公司自已配有健全的工程管理队伍, 以自身力量从事公租房项目工程管理;二是公租房代开发管理模式 (简称代开发模式) , 公租房开发公司不具备完整的工程管理队伍, 将工程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开发管理公司, 由外聘公司的工程管理团队进场管理和具体管理。考虑到人员成本和管理经验等因素后, 公积金中心承建的公租房项目采用了公租房“代开发模式”, 委托了专门的工程开发管理公司全程进场管理, 代表甲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在外聘工程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基础上, 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控制进行把关和控制, 监控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而开发建设单位的关键性工作是如何做好对受托的工程开发管理公司做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实践证明对外聘的工程开发管理公司考核管理是否到位, 直接决定了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水平。

(四)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控制问题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控制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公积金中心投入的公租房开发资金安全、工程建设造价成本, 直接影响到建设模式的实施和落实。易出风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有无被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合理使用, 如何节约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是否做到合理控制支付进度;支付的款项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是否达到支付要求并有支付依据等。

(五) 公租房经营收不抵支问题

公租房开发公司在公租房营运期需要支付大笔开支, 承担的费用包括: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物业管理费、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维护费、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能耗性费用支出、营运管理费用等, 运营期间产生的一系列支出仅通过公租房租金收入来弥补并不现实。公租房租金价格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 公积金中心无法按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价, 往往导致公租房房租收入不足以支付公积金贷款利息和运营成本, 导致开发公司在公租房运营管理期间出现经营亏损。

(六) 公积金贷款本金收回问题

公积金项目贷款本金能否顺利收回将依赖于以下几点:一是公租房的出售对象问题, 由政府回购还是直接出售给公租房承租人, 出售对象不同将会对销售管理方式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公租房出售定价问题, 如果公租房出售定价不合理将直接导致公租房的开发成本和运营亏损无法获得完全补偿;三是公租房租赁期限问题, 公租房租赁期不能过长, 考虑到经营公租房属非营利项目, 在投资项目无法实现自体循环、无法保证收支平衡的情况下, 租赁期越长经营亏损越严重, 一方面长期占用住房公积金资金, 影响资金的循环利用和再投资, 另一方面不断产生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和运营管理支出, 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租房经营管理项目来说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公积金中心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

针对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问题, 在公积金中心自身经费账中的事业结余充足的情况下, 注册资金可来源于事业结余, 如果公积金中心事业结余不足时, 各地公积金中心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 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后解决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问题;针对开发公司管理队伍组建问题, 工作人员来源可以从公积金中心内部择优选派, 也可以开发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还可以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化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公司, 由外聘的管理公司派驻人员进场管理。

(二) 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自有资金

公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可考虑采用以下方法加以解决:方法一是先借后贷, 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 在公租房开发建设初期, 投资项目的20%建设资金先由地方财政部门暂拨付给开发建设单位, 待公租房出售时再由财政部门收回借用资金或当地政府收购公租房抵顶财政借款;方法二是以商 (品房) 扶公 (租房) , 将项目开发由单纯以公租房项目开发向公租房和商品房混合开发转变, 适当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同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 用开发商品房的合作资金和收入来支持公租房建设。

(三) 加强开发公司自身工程管理力量

在代开发模式下, 公租房开发公司将工程管理工作外包给外聘的专业开发管理公司, 并不是说不需要配备工程管理人员, 公租房开发单位自身仍要配备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 为节约人力成本, 在人员数量上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工程部门负责人、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仍有必要配齐人员, 利用精兵强将做好对现场施工单位、受托代开发工程管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公司人员的有效监督和考核工作, 做到真正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控制, 保证公租房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控制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四) 完善工程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开发建设单位应做到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按照以支定贷原则, 有效控制建设资金支出和使用进度, 降低投资资金成本;规范建设资金支付流程, 严格执行用款审批程序, 建立工程款支付和运营管理费用逐级审批管理制度, 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

(五) 申请财政补贴解决公租房运营期资金缺口

公租房合理的租金定价应该是公租房租金收入扣除物业管理费和公租房运营管理成本后应能够支付公积金贷款利息, 考虑到公租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租定价应控制在保障对象经济条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房租收入低于租房成本的差额部分可考虑以下方法解决:一是申请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补贴;二是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 申请动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形成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来弥补公租房营运期亏损。

(六) 建立合理公租房退出机制, 保证公积金贷款本金收回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性质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以營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行政执法权,而且管理运作的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障性基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职能。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所谓住房储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所有的住房工资。这就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类似于银行的金融机构——从实践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供给制的福利性住房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福利性住房制度的弊端日渐显露。一方面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个人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80年代中期,国务院一系列房改方案相继出台,伴随房改的深入,客观上要求成立为房改服务的配套金融机构,推进住宅商品化进程。1987年,国务院在全国诸多城市中挑选出山东烟台、安徽蚌埠两个中等城市,成立了住房储蓄银行。按照最初的设计,成立住房储蓄银行具有推动房改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双重试点性质,住房储蓄银行可说是应房改而诞生。但住房银行的运营并不成功,先后被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吞并。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经验,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推行。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显著成绩,在改善城镇困难家庭职工住房条件、构建住房保证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设立若干业务经办网点,名称可以定为管理部,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不是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单独登记设立。”根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需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包括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包括: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特别授权包括: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或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编制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单独列账:编制分支机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执行: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发生呆账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经管委会同意,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住房制度改革进入货币化分配阶段以后,住房公积金融通资金和推动住房消费的金融功能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归集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程,是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资金,归集到住房公积金机构在受托银行并从缴存之日起为职工按规定计息。这与金融机构吸纳社会存款基本类同,主要区别在于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长期住房储蓄,二是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上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的实现,是以业务收入与支出之差的核算为基础,当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规定所确定的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在存款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券息收入和住房贷款利息收入。业务支出主要是支付给存储公积金职工的利息和应该支付给委托受委托办理业务银行的手续费等。这种核算和财务管理与金融企业是基本相同的。三是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按现行规定主要是购买国家债券获得利息收入、职工提取用于购建住房和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贷款等。虽然,贷款的发放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但仍具有一定的金融性操作。

住房公积金在住房金融中,有三个作用。第一,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对住房金融的支持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归集的资金,在保证职工提取使用、发放贷款和购买国债之后的余额,称之为沉淀资金。这部分存款利率对于银行来说,属于低成本存款,相对其他社会储蓄存款利息成本较低,且具有量大、稳定的特点,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大量资金头寸,对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一定的支持作用。第二,从住房公积金委托政策性住房贷款方面,我国住房消费贷款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银行自营性又称按揭和委托住房贷款,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存的住房金融体系,政策性住房贷款在住房消费贷款中占有一定的比重。第三,从我国改革开放后住房金融发展初期看,住房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依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住房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四

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中的事权和责任,形成忠于职守、高度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㈠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㈡从严治政,违者必究

㈢实事求是,分级负责

二、具体职责

中心各处室及管理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㈠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㈡ 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承诺内容。

㈢ 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㈣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政务公开承诺的,要依照规定,组织查处。

㈤ 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㈥ 认真总结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责任划分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有副职分管本项工作的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真接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对象

各部门、各管理部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㈠ 对省和上级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

㈡ 责任范围内出现或发生政务公开违诺的事件。

㈢ 因疏于管理,导致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发生政务公开违诺的问题。

㈣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政务公开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诺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㈤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

㈥ 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其它的严重问题。

六、责任追究的形式

㈠ 诫勉谈话。

㈡ 通报批评。

㈢ 纪律处分。

㈣ 组织处理。

㈤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责任的认定

㈠ 领导责任认定。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仅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1、问题发生前,防范教育不力。

2、有关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掌握不准、不够,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

3、职责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发生违诺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庇护。

㈡ 直接领导责任认定。

凡属领导干部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八、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办法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五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9日

发布者: admin

1、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开户情况表”、“汇缴清册”及“汇缴清册汇总表”。

2、确定缴存公积金职工的范围、缴存基数、缴存率和职工缴交额。

3、中心审核“汇缴清册”、“汇总表”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号和个人帐号,打印“基数核对清册”。

4、汇缴单位审核“基数核对清册”无误后,建立本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5、敦促办理抵押登记事项(由委托银行落实他项权证的办理)

6、借款人与委托银行手续办结后,由中心划拨委托基金到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27日

萍公积金字〔2011〕15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 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11〕9号)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厅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11〕3号)文件要求,经中心班子研究,特制定《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服务工作 通知

抄报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 20份)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情况登记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2)一式三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或录用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设立时使用);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录入职工使用);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书(单位经办人变更时填写);

3、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机构组织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卡》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中心筹资管理科变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卡》,参照中心筹资管理科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须有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职工本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持本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变更身份证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税务注销证明,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

1、同城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异地转移:是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及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3)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的申请。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注:单位或职工在申请办理转移帐户之前,应首先确定个人帐户已办理封存及转入单位的个人帐户已经设立。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账户封存分为个人封存与托管封存。个人封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托管封存: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托管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

1、个人封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托管封存:

(1)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证明,加盖清算组公章的《注销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部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及电子文档;

2、若汇(补)缴金额超出中心公布的最高限额,须出具相关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转帐→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核对表及电子文档;

2、相关纳税证明(超额汇补缴情况)。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3、单位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及劳动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职工购买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距离支取时间在一年之内)和付款凭证(一次性付款的提供全额付款的完税发票;申请住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低于30%的发票;)如在中心申请住房贷款的需在贷款受理后放款时支取;在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征信报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2)在异地购房的须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户口及工作证明,已付清房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和房屋交易费发票等原件;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征信报告;(职工跨县区购房参照此款执行)

(3)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发票,以及已过户登记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萍乡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职工建造住房的

(1)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交批准建房的有效批文和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交款凭证;

(2)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以及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支付凭证;

3.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危房鉴定书以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4.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3)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征信报告。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和支付房租凭证,同时还应提供夫妻双方单位提供的无房证明。(房租以萍乡市平均房租500元/月为标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以上资料,均须出示真实、有效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提取时限、额度及其他:

1、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1、3种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且相关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2、已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贷款一年以后且住房公积金帐余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余额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保留200元)用于最后一次还清其贷款本息,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贷款余额。

3、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4、5、6、7种的,应在个人帐户终止缴交并办理封存手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才能办理销户提取;

4、以上涉及购房所在地为异地(非本市)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的; ②已付清房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交易费发票; ③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中心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一手房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萍乡市(含上栗县、芦溪县、湘东区、莲花县)购买一手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与缴存服务同。办理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逾期记录;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办理要件:

1、《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常驻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政策分别如下:

1、最高贷款额度:在萍乡市城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在莲花县、上栗县、芦溪县、湘东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

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①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少为30%。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2%;5年以上年利率:4.7%;

②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最少为5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62%;5年以上年利率:5.17%;

③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贷款期限:

第一套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流程:

1、借款人在购买楼盘处或中心领取《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2、借款人将完整的贷款资料移交中心审批;

3、受委托银行依据中心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二手房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萍乡市(含县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与缴存服务同。办理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逾期记录;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办理要件:

1、《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常驻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交易房屋原房产证;

5、存量房交易合同;

6、房产评估报告;

7、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凭证;

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政策分别如下:

1、贷款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比例为:50%。

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①首套房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2%;5年以上年利率:4.7%;

②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62%;5年以上年利率:5.17%; ③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贷款期限:第二套住房、购买二手房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流程:

1、借款人在中心领取表格并填写,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2、房屋买卖双方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房产评估公司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中心将审批通过后的贷款资料移交受委托银行;

5、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

6、受委托银行依据借款人名下房产的他项权证办理放款手续。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提前还贷、缩短贷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在贷款发放一年后申请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在还款期内,借款人可申请缩短借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办理场所:与缴存服务同。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缩短贷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借款人收入证明(缩短贷款年限时须提供);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3、缩短贷款年限及还款方式: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变更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我中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主要包括业务大厅柜台查询、客户服务热线(6829808)语音查询、中心网站(http://)网上查询平台及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等。查询内容: 柜台查询: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业务大厅筹资科柜台当场即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信贷科柜台查询贷款记录等所有账户情况,并可开具《公积金开户证明》、《公积金贷款情况表》等有关账户信息的证明文件;

网上查询平台:通过网站职工可在线实时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提取及结息明细、当前及历史贷款还款记录等信息;

6829808服务热线:拨打热线6829808,按照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可自行设置)通过身份验证后可实时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当月缴存;每月历史明细;贷款总额、年限;当前未还本金查询;已还金额查询;已还利息查询;每月历史还款明细。网上汇缴业务平台:将于今年上线的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将实现单位资料变更、缴存基数调整、人员增减等单位汇缴业务的网上办理,职工也可通过这一平台在单位联网查询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缴存基数及缴存明细等基本信息。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萍乡市富丽大厦七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或驻各县(区)办事处。咨询热线:0799-6852303(信贷科)0799-6866975(计财科)0799-6866976(筹资科)0799-7043188(芦溪办事处)0799-7058935(上栗办事处)0799-7229673(莲花办事处)0799-3434838(湘东办事处)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业务大厅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0799-萍乡市6814053、芦溪7043199、上栗7058925、湘东 3434638、莲花7226872)。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疑难问题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主办: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六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办的精心指导下,岑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2011年,我部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0条,其中:对外公开18条,对内公开12条,按要求共上报各类政务信息8条。现将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

1.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一是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报领导和有关股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及时公布信息公开受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并要求各股室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部成立了以主任担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对下一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等做了强调和安排。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突出重点,形式灵活

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结合我部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形式上,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进行公开,对一些重要政策发稿和需要全面宣传公开的事项,如“楼盘签约信息”等。

四、存在的不足及2012年工作打算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二是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感的认识不足,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有些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四是对于《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全面透析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201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广大职工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7.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七

操作手册

职工开户登记

 概述

单位在网厅给职工开户,需要先申请,登记开户职工的信息。 打开路径

网厅单位版系统—>业务办理—>职工开户申请

 操作说明

1、操作方式有两种:单个登记、批量导入;

2、单个登记:点【开户】会显示单个登记的操作功能:

录入【姓名】、【身份证】、【工资额】,【启用年月】默认为单位当前的缴存月份,点【保存】完成开户职工信息登记;

3、批量导入:点【批量格式导出】下载批量操作格式文件:

填写上需要开户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基数、启用年月,保存后点【批量导 入】选择文件导入:

导入中:

导入完成:

职工开户预申请表打印

 概述

单位在网厅完成职工开户申请登记后,需要打印出开户职工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后连同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送管理处柜台审核。 打开路径

网厅单位版系统—>业务办理—>职工开户申请—》打印  操作说明

1、在【职工开户申请】界面,点【打印】按钮:

8.医保中心公开服务承诺 篇八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服务。

二、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对前来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礼貌热情,态度和蔼,讲清政策,规范办事。对前来咨询的参保人员,做到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不敷衍搪塞。

三、办公场所整齐清洁,窗明几净,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为参保人员创造一个优美环境。

四、在医保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布公开我县《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做到公开办事、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五、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对参人员有关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咨询或投诉实行登记制度,对能立即答复处理的,应立即答复处理;暂不能处理的,应记下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和来访者。

六、爱岗敬业,诚实可信,精通业务,办事公道。按照政策规定热情为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到公正严明,不推诿、不拖沓,杜绝冷脸生硬对待参保人员,在经办各项业务中,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杜绝各类保险业务暗箱操作。

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参保患病人员跟踪管理服务,协调医患分歧,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不断提高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保。

八、设立意见箱。对来信、来访、投诉电话实行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有回音,主动接爱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办公室)

(医保服务窗口)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思路 篇九

二、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在继续发放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业务操作细则和流程等制度,扎实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银行受委托业务的管理。修订委托合同和考核办法,量化具体的工作任务指标并明确奖罚规定,对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规范日常考核。

四、提升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化水平。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分析运行环节,跟进开发,提升网络功能,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内控管理。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10.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篇十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63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陵县管理部更名的函》(市编办函〔〕142号)、《关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复函》(市编办函〔2015〕143号)精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综合业务部10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高陵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篇十一

简介

一、个人贷款方式:

目前有三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最长期限为5年。

2、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最长期限为5年。

3、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长期限为10年。

二、还款方式和利率:

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08年12月23日起,1-5年期(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3.33%,5年以上期贷款年利率为3.87%。(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新利率执行)。

三、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发放对象为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个人。

2、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3、贷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存储余额最少应有3000元。不足5000元的,具有申请1-5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格;5000元以上的,具有申请5-1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格。

4、申请人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公积金帐户已封存,在贷款期间和还清贷款后一年时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需具有1人以上的担保人,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存储余额合计必须达到贷款额度的50%以上。

6、申请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最少应有1人担保人。目前贷款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和工资存折必须是同一开户银行。

7、符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

1、贷款人贷款申请书。

2、《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贷款人近三年内有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建房立项批文(附单位集资分房名单)原件及复印件、自建住房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近三年内购房发票或集资建房分期款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人夫妇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人夫妇双方稳定经济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单位合份介绍信(单位法人在介绍信上签字)。

7、贷款人和担保人公积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8、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它证明材料。

(二)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

1、贷款人贷款申请书。

2、《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贷款人近三年内有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建房立项批文(附单位集资分房名单)原件及复印件、自建住房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近三年内购房发票或集资建房分期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人夫妇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人夫妇双方稳定经济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单位合份介绍信(单位法人在介绍信上签字)。

7、贷款人和担保人公积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8、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担保人单位合份介绍信(按格式书写并承诺签字)。

9、贷款人和担保人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贷款:

目前由置业担保公司确定相关所需证明材料。

五、贷款程序:

(主要是针对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和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两种贷款方式。)

1、至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至窗口受理。初步符合条件者,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袋。(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项目类别:服务,即办件;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贷款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准备所需证明材料。(注:(1)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复印;(2)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拨打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系统:8223608,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3)如需咨询,请拨打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咨询电话:8215401)。

4、至窗口受理。对贷款人提供的材料表格初审,合格后转信贷管理科审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签字后窗口答复。(收费标准:免费;项目类别:审批,承诺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2.阜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十二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1)项

(一)项目名称: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等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形。

3、实施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4、前置条件:无

5、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以下情形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律依据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处罚种类、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4)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征收 共(0)项

四、行政给付 共(0)项

五、行政奖励 共(0)项

六、行政强制 共(0)项

七、行政确认 共(2)项

(一)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申请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材料审核(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五险收据、变更、注销、调整缴存比例各种申请表等资料)。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交或补缴、缴存、变更、注销登记项目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核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实施对象:缴存职工

4、前置条件:无

5、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信贷科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应当提交申请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贷款材料审核(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的工资明细、购房合同、房产证、开发商开户行及账户等)。

提取材料审核(包括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首付款收据、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地税发票、房产局业务受理单等)。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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