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夜校制度

2024-08-15

农民夜校制度(共8篇)

1.农民夜校制度 篇一

农民夜校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以坚持政治引领、需求导向、分类施教、注重实效为办学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夜校”学习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农民夜校”的主管单位,村党组织是“农民夜校”的主办单位,每所夜校设校长1人,管理员1人。

第三条 夜校校长和管理员要具体负责需求收集、学习动员、教学实施、工作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

根据农时农事,利用晚上或农闲时间开展教育培训,原则上每月开课不少于2次4学时,提倡多讲短课,多设置“微课堂”。

第五条

课前管理员要通过公开栏、大喇叭、村村通等形式发布授课预告,将授课教师、培训时间、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信息广泛告知群众。

第六条

教育培训坚持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网络教学三种主要形式。课堂教学采取集中讲解、分片学习、分组讨论的方式;现场教学采取现场演示、实践操作、实地体验的方式;网络教学主要依托远程教育站点等平台方式。对一些行动不便的群众,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增加培训覆盖面。

第七条

课后及时认真收集参学群众和授课教师意见,及时对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进行科学化调整。

第八条

教学过程要进行纪实管理,群众参学应自觉签到,授课情况简要记录,做到工作痕迹清晰可查。

2.农民夜校制度 篇二

由于受到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及社会资源相对较少等局限, 农民小规模经营容易与经济大市场脱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有助于加强交易过程中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和协作, 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依照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 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1]目前, 国外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逐渐从理想转向实用, 从宏观方法转向微观方法, 理论视角亦趋向于多元。[2]国内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从理论的角度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本身或制度变迁进行研究, 如孙亚范等;另一类是通过对某一地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如张晓山、苑鹏等。[3]但很少有学者关注影响组织发展的微观制度因素, 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声誉制度等。

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的不断壮大, 组织声誉在组织的良性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经济学的解释逻辑中, 声誉用于克服信息不对称这一经济交往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而减少投机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逻辑中, 重视声誉是一种良好的意识形态资本, 能起到对行为的激励作用。在社会网络理论的解释逻辑中, 声誉与地位挂钩, 并间接与信息相联系, 其中Joel Podolny在研究中引入了社会网络地位这一社会机制来解释银行业声誉制度的产生。制度学派的研究认为声誉现象和声誉等级制度是建筑在社会承认的逻辑之上的。[4]即, 声誉的产生、延续和分布与特定的社会承认逻辑密切相关。

North提出声誉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社会制度。[5]本文即通过对武汉正丰洪山菜薹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来探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声誉制度这一微观层面的组织非正式制度的塑造过程。

二、样本简介

本研究通过半结构性访谈法收集资料。笔者通过对武汉市正丰洪山菜薹合作社 (以下简称“洪山菜薹合作社”) 社长、正丰洪山菜薹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为民, 洪山区花山镇沿江村村委书记、农户及洪山区吴家湾的部分农户进行观察和访谈来搜集资料。

洪山菜薹合作社是在国家政策影响和地方政府制度扶持下, 由农村能人建立。该合作社是“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 即公司与合作社一体经营。公司通过合作社把农户和种植基地联合起来从而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如免费发放种子, 提供技术培训, 及产品的统销和深加工等。该合作社位于市中心, 社长张为民曾任职于市农业局, 下海后于2004年创办正丰洪山菜薹有限公司, 并于2007年创立洪山菜薹合作社。洪山菜薹产于武汉洪山一代, 因此而得名, 至今已有近千年历史, 唐时洪山菜薹被封为“金殿御菜”。该合作社员从2007年的11人增长到现在的200余人;种植规模由400亩原产地拓展到2009年的2400多亩。笔者本次调查的主要地点是花山镇沿江村 (洪山菜薹生产示范性基) 。该合作社是一个典型的政府带动型合作社, 即其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此外, 合作社依附于龙头企业和当地特色产业, 在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与市场对接和抗衡, 其发展模式亦比较成功, 因此在分析中具有代表性。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

作为组织长期生存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 声誉已成为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服务竞争之后一种更加激烈的竞争。[6]作为一种非正式社会制度, 声誉制度是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因素, 对合作社长期良性发展至关重要。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与组织在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合法性身份的建立紧密相关。马克斯·韦伯最早对组织合法性的研究中认为科层制组织的合法性来源于传统习俗或规范、领导者个人魅力以及理性的规则 (制度) 三种形式。随着新制度主义兴起, 理论家们转而强调从认知信念体系与文化模型的一致性角度评价组织。萨奇曼认为“合法性”即一个实体的行为在某一社会结构的标准体系、价值体系、信仰体系及定义体系内是合意的、正当的、恰当的。[7]从制度学派的角度来看, 声誉现象和声誉等级制度建筑在社会承认的逻辑之上, 而社会承认逻辑的基础是合法性机制。该研究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即组织通过策略性传播有利于组织发展的信息, 从而在其利益相关者群体中获得社会承认, 即获得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的过程 (图1) 。基于此, 该研究从制度合法性机制、社会地位合法性机制与文化合法性机制的建立三个方面探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过程。

1.制度合法性机制的建立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合法性机制的建立是指组织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机制使组织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地方规则等具有强制性规则的过程。

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 (Edward Shils) 提出了“社会中心价值系统” (central value system) 和“社会中心制度” (central institutional system) , 其中, 社会中心价值系统是社会的中心部分, 它体现的是权力系统精英及下属组织所追求和肯定的价值观点。社会中心制度是由社会中心价值系统赋予合法性的社会制度, 即社会人为制造的理性[4]并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通向理性即在社会上取得合法性存在提供途径。距离权威越近, 越是符合中心观念制度中社会承认逻辑的事物, 就越容易获得承认, [8]即具有越高的声誉。对于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讲,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便是希尔斯笔下的社会中心制度。也就是说, 越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作组织越容易获得制度层面上的合法性。

2.社会地位合法性机制的建立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地位合法性的建立是指组织通过信息的有效传播使组织在社会身份层面符合社会承认逻辑的过程。制度学派对声誉制度的解释既关注事物的客观质量或事实和等级分化, 更重视人们的主观评价和事物之间评价标准的同化。立足于该解释逻辑,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经营产品品牌的建立及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是组织获得社会地位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1) 建立品牌机制。

首先, 在保证产品客观质量的基础上, 合作社通过成功举办文化节进而在政府、消费者、媒体、合作者等各层面的主观评价上获得承认和信任。其次, 媒体报道和专家宣传促进了广大消费者对该合作组织的持续性关注;再次, 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农户从中获得极大的心理鼓励效应, 这为合作社在示范性及扩展基地取得农户支持打下了基础。洪山菜薹文化节的成功举办是洪山菜薹专业合作社品牌建立的重要一步, 随后合作社成功以商标入股、原产基地长期租赁形式确立对“鄂·洪山菜薹”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和对“洪山菜薹原产基地”的独家经营权, 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洪山菜薹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及品牌建立首先把自身与其他同类鲜菜“异化”开来, 即制度学派中的地位分化过程, 这也是组织自我“凸显”的一个途径, 但同时也是把与组织相关的各利益相关群体加以“同化”的过程, 即让不同的社会群体接受该产品的统一稳定的评价标准, 进而使合作组织的存在合理化。在这个过程中, 高等院校、传媒、大型知名酒店、专家教授等“符号资源”作为塑造文化观念和社会意识有关的社会设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为他们影响着人们对合作社及其产品的认知和评估。众多“符号资源”的集中化使合作社合法性基础变得狭窄, 从而有助于合作社在其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声誉制度的产生和稳定。

(2) 多元销售机制的建立。

首先, 提高社会网络地位, 缩小评价群体。制度学派认为在一个社会领域中参与评价一个产品或行为的人或机构越少, 其声誉越易产生越稳定;相反, 一个领域中评价标准越多、差异性越大, 统一声誉市场就越难产生也越不稳定。

张晓山指出, 要扩大农超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 对接试点工作,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设施, 带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 增加附加值。[9]在与武汉居民的访谈中, 笔者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平常只能吃到一般品种的菜薹如“九月鲜”等, 而较正宗的洪山菜薹仅在知名酒店如艳阳天大酒店、太子大酒店等中吃。另外, 合作社直接与大型超市如家乐福等对接, 而非把蔬菜运往普通的小型菜市场。洪山菜薹合作社选择身份比较高档的酒店或商场进行合作其实是在发出一种信号, 即该合作社所经营菜薹与“众”不同。通过与高档伙伴合作, 洪山菜薹合作社把与产品和组织相关的“评论家”集中在较高层的消费者, 从而减少评众的多样性, 即减少了对菜薹和合作社的评价标准的差异性, 有利于菜薹及合作社声誉的产生和稳定。同时, 合作社通过集中酒店和大型超市等符号资源, 实际上是提高了产品需求方的组织程度, 从而减少声誉市场的多元性, 有益于声誉制度的形成。

其次, 提高销售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洪山菜薹合作社依附于其公司, 其销售人员基本上都是大学生, 分布于各个大型酒店和超市直接进行蔬菜销售工作。销售人员直接代表合作社向消费者群体传递信息, 销售人员素质与能力的高低在交换过程中直接影响大众对合作社主观评价。洪山菜薹专业合作社通过这一优势建立了比一般合作社更好的声誉市场。

最后, 建立网络销售渠道。网络声誉机制是通过网络的双向交流功能来形成大规模的口碑网络, 以使人们能够对组织、产品、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分享其观点和经历等。[10]在网络时代, 依赖法律系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行的实体交易形式效果并不如通过全球性的、分散的网络交易;[10]另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包括商家对商家 (B to B) , 商家对顾客 (B to C) 和客户对客户 (C to C) 在内的网上交易逐渐获得前所未有的成功。洪山菜薹合作社建立了网上菜薹销售渠道。除了传统的口口相传 (word-of-mouth) 方式外, 洪山菜薹通过建立以B to C为主的“洪山-菜薹网”和“洪山菜薹网”, 并在中国特产网及一比多等网站上进行精美产品宣传, 以建立诚信指数和合作社信息传递。一方面, 作为相对低代价的宣传和重要的符号资源之一, 网络扮演了合作社代理人的角色, 通过加工信息并传递信息;而另一方面, 由于负面的评价会使合作社会付出较高的代价, 因而网络本身成为一种声誉监督机制, 因为一个顾客的评价会影响潜在顾客的选择, 但是从整体上看, 这也是社会效益的提高。[11]网络声誉评价机制的日臻成熟对合作社的产品、服务等都会有比较详细的记录, 在这个重复博弈的场景下, 合作社网络声誉逐步形成。

3.文化[12]因此洪山菜薹悠久的文化积淀对洪山菜薹合作社来说就是一种历史记录和资本, 有利于组织与当地社会文化中取得一致性和合理性存在, 从而在社会整体层面建立声誉制度。

四、总结

由于传统以家庭个体为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联合成为较为强大的力量能更好的与市场经济力量抗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国际范围内已是大趋势。如Birchall所说, “假设合作社现在不存在, 它们早晚也会发明出来的, 只是可能我们会赋予其不同的名字, 如社区自助组、农民所属公司 (farmer-owned business) 等, 但在本质上是成员驱动型商业组织, 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所在。”[13]

3.农民夜校教学计划表 篇三

【1】农民夜校教学计划表

为积极响应国家脱贫奔小康的战略决策,满足广大村民求知的需求,切实加强村民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升广大村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加快脱贫增收步伐,遵照通组委〔20xx〕79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乡实际情况,决定依托村办公室活动阵地,认真开办好“农民夜校”,特制定本“农民夜校”教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20xx年国家“两会”,以及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工作部署,以提高村民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以丰富村民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以“农民夜校”为重要阵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集中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村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打赢脱贫奔小康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科技知识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举办“农民夜校”,培养脱贫攻坚明白人、勤劳致富自强人,进一步激发广大村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激活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内在动力和主观能动性,自觉投身于脱贫攻坚战的大潮中。

三、机构设置

1.夜校校长:由支部书记任校长、第一书记为副组长。

2.夜校教师:党委成员和各村包村组长(兼)、乡镇学校校长和农技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土专家等有关人员。

3.后勤保障:支部村委。

4.夜校学员: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村村民。

四、教学形式

充分尊重贫困户和全村村民的意愿,根据农时农事活动科学安排,利用夜间或劳作之余、冬季农闲时间,采取集中授课、分社授课、开院坝会等方式,集中或分组学习,做好笔记,相互讨论,保证人人弄懂授课内容。对贫困户可按“六个一批”分组教学,分类因人施教,力争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为脱贫攻坚工作奠定坚实的科学致富基础。

五、教学内容

1.方针政策:以夜校为阵地,以广播村村响、电视、宽带为平台,以简单、直接、及时、实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提高农民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特别是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要做到入心入脑,家喻户晓。

2.法律法规:适时聘请乡司法所法律工作者,有计划地开展法制讲解宣传,组织村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让村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农技畜牧知识:根据村民创业致富的需求,本着“想干啥就学啥,学好啥就干好啥”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和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的培育技能,提高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致富技能,具体由驻村农技员和乡畜牧站负责技术指导和知识的培训讲解。

4.脱贫信息:组织村民收看中央2台、7台的农业致富信息,阅读相关科技书报、播放农业种养殖技术光盘,浏览网络农业脱贫经验,切实利用好村办公阵地,教会产业发展业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上销售农特产品,多渠道收集整理并及时向村民发布政策、市场、价格、劳动用工需求等信息,让夜校成为村民致富的“预报站”和“信息台”。

5.日常知识:本着“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森林防火常识、防汛抗旱常识、卫生保健常识、用水用电常识、环保常识、生活小常识、信息网络知识、日常安全常识等,力树文明新风,让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成为常态,把脱贫攻坚“四个好”落到实处。

6.文体娱乐:组织村民群众结合道德讲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传播活动,经常性地组织村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让村民活跃起来、高兴起来、团结起来,用实际致富行动感恩回报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辛勤帮扶。通过各种文体活动集聚村民、沟通思想、交流经验,达到邻里互相关心帮助,共同发展致富的目的。

7.民主议事:增强党务、村务、财务工作透明度及村民参与度,组织村民学习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对村级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和表决,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六、运行机制

1.农民夜校的组织管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驻村工作组为基础,培训工作要与本乡学校、卫生院、农技站、畜牧站、司法所、扶贫工作站等部门对接,并要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帮助教学,提升办学质量。

2.农民夜校的活动计划:内容和时间要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活动计划,课程表和教学内容做到一月一计划、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开展,让村民心中有数、提早准备、积极参与。

3.农民夜校的活动方式:坚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原则。在培训方式上,把集中办班与民主议事、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授课方式上,要把专业人员讲课与当地致富能手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方式上,要把教育培训与文体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凝聚人气,寓教于乐,既可以社为单位召开群众会的形式召开,也可以集中培训,把学习教育和农业生产技能培训相结合,至少保证每月分社培训1次以上,保证人人受教育。

4.农民夜校的过程管理:由驻村第一书记牵头,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组织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要把“农民夜校”组织领导、师资队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每次教学活动的过程资料(含教案、教学资料、签到册、现场照片等)规范存档。将夜校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内容包括教学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主讲教员、教学内容、参加人员规模、取得效果、活动组织的方法经验、现场照片等。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村“两委”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抓紧实施,制作“农民夜校”挂牌,准备好村文化阵地硬件设施设备,为“农民夜校”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后勤保障。

2.科学安排:由驻村第一书记牵头组织安排,细化教学日程,丰富教学内容,按部就班地开展夜校教学工作。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确保在家村民每人每月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3.强化考核:切实加强“农民夜校”教学管理,村党支书、村主任、村文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农民参学情况做好考勤记录、影像资料等。最大化地发挥“农民夜校”作用,提高学习培训实效,对培训教育开展不力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农民夜校教学计划表

为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贫困群在脱贫信心,扎实开展脱贫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贫困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等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民科技实用技能、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指导办好农民夜校,组织开展“艰苦创业”“脱贫争先”“感恩奋进”等主题教育,开展思想文化、科学知识、实用技术等培训和宣教活动,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和感恩教育,激发党内生动力。

二、农民夜校学习内容

(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加强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

(二)科技培训功能。根据农民创业致富的要求,本着干啥学啥、学啥干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培训活动。

(三)政策法律普及功能。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知识,让农民做到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日常知识普及功能。普及地灾防治常识、森林防火常识、防汛抗旱常识、卫生保健常识、用电防火常识、环保常识、生活小常识、信息网络知识等。

(五)文体娱乐功能。结合道德讲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传播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让农民活跃起来、高兴起来、团结起来。

(六)信息发布功能。多渠道收集并及时发布惠民政策、市场、价格、劳动用工等信息,让夜校成为农民致富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七)交流沟通功能。通过各种培训及文体活动集聚农民,使农民便于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引导农民走共同创业、共同致富之路。

(八)民主议事功能。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及农民参与度,对村里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组织农民代表进行讨论和表决,真正做到“管理民主”。

三、运行机制

(一)农民夜校的组织管理以包村领导为基础,村党支部为核心,培训工作要与乡中学、卫生院、信用社、村建中心、财政所、民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群工办、劳保所等部门对接,并要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帮助教学,提升办学质量。

(二)农民夜校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根据农时农事活动科学安排。要在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活动计划,每月至少2次,让农民心中有数,提早准备。

(三)农民夜校的活动方式,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在培训方式上,把集中办班与党员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授课方式上,要把专家讲课与当地贫困致富能人现身说法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方式上,要把教育培训与文体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凝聚人气,寓教于乐。

【3】农民夜校教学计划表

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明理守法农民,使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到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订如下教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教学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民科技实用技能、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全面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精神正能量。

二、教学内容农民夜校教学内容。

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涉农政策,整脏治乱,农村适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教学活动。

1、农业农村实用科技培训。根据农民创业致富的要求,本着干啥学啥、学啥干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培训活动。

2、政策法律普及。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知识,让农民做到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日常知识普及。普及地灾防治常识、森林防火常识、防汛抗旱常识、卫生保健常识、用电防火常识、环保常识、生活小常识、信息网络知识等。

4、文体娱乐教学。结合道德讲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传播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让农民活跃起来、高兴起来、团结起来。

5、信息发布。多渠道收集并及时发布政策、市场、价格、劳动用工等信息,让夜校成为农民致富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6、交流沟通。通过各种培训及文体活动集聚农民,使农民便于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引导农民走共同创业、共同致富之路。

7、民主议事。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及农民参与度,对村里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组织农民代表进行讨论和表决,真正做到“管理民主”。

三、教学运行机制

1、农民夜校的组织管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培训工作要与乡学校、卫生院、信用社、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劳保所等部门对接,并要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帮助教学,提升办学质量。

2、农民夜校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根据农时农事活动科学安排。要在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活动计划,课程表和教学内容做到一月一公布,让农民心中有数,提早准备。

3、农民夜校的活动方式,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在培训方式上,把集中办班与党员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授课方式上,要把专家讲课与当地致富能人现身说法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方式上,要把教育培训与文体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凝聚人气,寓教于乐。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村的农民夜校举办工作将纳入乡年终考核,对工作不重视,未按要求开展的村(居)和负责人严格执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制度。

四、教学要求

1.教学计划拟定后交乡党政办备案,每所夜校平均每月开展集中学习2至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开办农民夜校工作计划 篇四

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明理守法农民,使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到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订如下教学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教学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民科技实用技能、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全面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精神正能量。

二、教学内容农民夜校教学内容。

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涉农政策,整脏治乱,农村适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教学活动。

1、农业农村实用科技培训。根据农民创业致富的要求,本着干啥学啥、学啥干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培训活动。

2、政策法律普及。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知识,让农民做到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日常知识普及。普及地灾防治常识、森林防火常识、防汛抗旱常识、卫生保健常识、用电防火常识、环保常识、生活小常识、信息网络知识等。

4、文体娱乐教学。结合道德讲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传播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让农民活跃起来、高兴起来、团结起来。

5、信息发布。多渠道收集并及时发布政策、市场、价格、劳动用工等信息,让夜校成为农民致富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6、交流沟通。通过各种培训及文体活动集聚农民,使农民便于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引导农民走共同创业、共同致富之路。

7、民主议事。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及农民参与度,对村里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组织农民代表进行讨论和表决,真正做到“管理民主”。

三、教学运行机制

1、农民夜校的组织管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培训工作要与乡学校、卫生院、信用社、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劳保所等部门对接,并要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帮助教学,提升办学质量。

2、农民夜校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根据农时农事活动科学安排。要在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活动计划,课程表和教学内容做到一月一公布,让农民心中有数,提早准备。

3、农民夜校的活动方式,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在培训方式上,把集中办班与党员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授课方式上,要把专家讲课与当地致富能人现身说法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方式上,要把教育培训与文体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凝聚人气,寓教于乐。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村的农民夜校举办工作将纳入乡年终考核,对工作不重视,未按要求开展的村(居)和负责人严格执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制度。

四、教学要求

1、教学计划拟定后交乡党政办备案,每所夜校平均每月开展集中学习2至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5.农民夜校制度 篇五

一、制定专门的《土地征用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 土地的利用日渐增多, 城市扩充过程中出现的农村土地的征用问题十分复杂, 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更关系到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及社会的稳定。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涉及征地的法律法规, 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涉及征地的内容很少, 也仅仅有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操作的具体标准。法律规范的缺位不仅使征地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可依, 也为政府滥用自由裁量权打开了方便之门。依据我国国情以及现阶段的土地利用情况, 有必须要依照国际惯例, 在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同时, 制定专门独立的《土地征用法》, 确立土地征用的具体实施措施及操作规程, 以弥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具体操作性不强的不足。在《土地征用法》中, 应当对于征地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这包括征地申请、征地前公告、征地听证、征地批准后公告、征地公告登记、进入和实际占有土地、征地补偿的原则和标准、征地纠纷的处理等各个方面。用法律对土地征用的程序和土地征用补偿的原则作出公正明确的规定, 既能保证国家征用土地的公权力的有效行使, 也可充分保障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逐步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 约束政府自由裁量权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 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从上述法律法规来看, 我国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是广义的, 即凡因国家建设需要即为公共利益, 这种定义包涵的范围十分宽泛, 我国至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列举或明确解释何谓公共利益。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大, 不利于约束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用。

“公共利益”范围的严格界定, 对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权利, 限制政府的权力, 确保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大国, 很难穷尽式地列举符合“公共利益”的条款, 但对通过法律制度对“公共利益”进行逐步界定和规范是有可能的。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速期, 非公益用地的建设仍需要大量土地, 虽然这些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公共利益”, 但项目的建设仍对国家经济有带动作用, 也可增进社会福利。现阶段立即严格规定所有非“公共利益”不得通过征用取得土地, 操作难度较大, 也不现实。因此, 首先第一步可以先明确经营性用地的范围, 规定纯商业性、盈利性的项目不得通过征用取得土地, 而转向其他方式。然后,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概括加列举式的立法方式, 既保留现有的原则性条款, 又初步明确了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同时, 将建设用地划分为“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制订差异性的法规条文来管理。[2]在法律中, 应明确规定只有公益性建设用地才允许通过土地征用获得土地。既然,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为单纯商业性或盈利性目的发动土地征用权, 应放松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的管制, 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使经营性建设能够通过平等协商的途径取得所需用地。项目人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 不存在强势与弱势之分, 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而不是行政权力的行使来得到土地。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方式获取土地增值利益, 并通过严格的审批权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调控。

三、改革土地征用程序, 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我国土地的征用审批程序大致为:用地者提出申请, 审查和批准, 公告和登记, 征地补偿。虽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事实上集体尤其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首先, 长期以来, 农民与政府是社会地位完全不对称的两个主体, 在政府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中, 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弱势地位。其次,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 国家征地时面对的是整个集体, 而不是农民。有权去谈补偿条件的只是“集体”, 实际上“集体”常常只是村里的村主任、村书记等“权力人物”。虽然补偿安置政策和农民息息相关, 但普通农民是无法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征地补偿谈判中的。

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有必要对现行的土地征用程序进行改革。首先, 设置一个公益事业项目认定阶段, 即用地者提出申请后, 由政府 (最好是独立的审查机构) 根据项目的性质、用地目的等情况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征用土地的条件, 并将审核结果公告, 征询公众意见。其次, 应将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程序提前到政府审查批准征用土地方案之前。在项目被认定通过后,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部门及拟被征地区域的镇政府 (区) 和村委会拟订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 并将初步方案在拟征地区域进行一定时间公告, 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发布。初步安置方案应标明大致征地范围, 面积, 涉及农户数, 具体的安置补偿政策等。在公告期内, 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 并可听证会上由村民代表将建议反馈给组织方。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应经被征地范围内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后方可成为正式方案, 进入政府审批阶段。政府批准征地后, 项目单位应将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打入政府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作为政府开展下一段工作的信誉保证金。最后, 政府在被征地区域发布征地公告。全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自政府批准征地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资金足额到位后,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 从而进入具体实施征地和安置补偿阶段。

四、设立土地监察机构, 确保申诉救济渠道

6.农民工夜校培训计划 篇六

(一)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篇、普法篇、生活篇、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天津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三级教育结束后,项目部进行考试。合格者发放岗位工作卡。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行业(包括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2.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五)其他人员教育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7.农民夜校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建立“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夜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农民的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 农民夜校要坚持长期办学、齐抓共管的原则;注重提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夜校把农民更好地组织和凝聚起来,使农民夜校成为农民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 ***村农民夜校由***村村两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并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村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 学员

第五条 ***村范围内农民及其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夜校设定的全部课程教育培训;失业人员接受重点课程教育培训。

第六条 农民夜校一年至少分4期培训班,按季度算。每名学员每期培训学习不应少于8课时。每期培训班应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七条 要建立农民培训档案。学员按规定课程完成夜校培训科目,经试卷考核、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学习小结等综合评审合格后,由夜校颁发结业证书,并记入个人学习档案。结业证书由***村村两委统一制作,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可不再参加相同内容的培训。

第三章 师资

第八条 夜校师资由***村村两委组织,教员由相关管理人员担任,也可聘任社会人员、专业和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

(三)熟悉农民情况,了解农民学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

(四)经过上级培训考核,取得“农民夜校教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 教员要认真备课并做出周密的教案。要领会和掌握教材的内容及其重点,明确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根据教材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农民身边鲜活的实例,力争使教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第十条 教员组织课堂教学应针对和把握农民特点,做到语言亲切,板书规范。要注重课堂节奏,与学员形成互动,充分调动每一名学员的积极性。注意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各类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

第十一条 夜校应对教员支付适当的课时费。课时费从夜校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教学内容与教材

第十二条 夜校教学内容应包括安全声场、卫生防疫、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农民专业知识和农业机器操作等。

(一)以提高农民专业知识为重要环节,以农业机器操作为辅的方式进行辅导。

(二)教学内容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章 教学设施与经费

第十三条 夜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

第十四条 夜校要重视教学环境的布置,悬挂“***村农民夜校”标识。

第十五条 农民夜校教育与管理费用主要由***村村两委负担与筹集。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专人担任校长,具体负责夜校教学、管理和活动的组织。

第十七条 夜校授课每次培训不少于1课时,每月不少于2课时,每期培训不少于8 课时。明确授课时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对象、教学方式、进度计划。

第十八条 夜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考试、课堂纪律、学员及教师奖励、教学档案等制度,做好内业资料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九条 要以夜校为平台,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学员特点的各类文化活动。如结合教学内容的知识竞赛、竞猜、征文、文艺汇演等;同时注意树立优秀学员典型,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8.在制度创新中实现农民增收 篇八

一、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民的收入由于受到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制约而增长缓慢。

1、户籍管理制度。

农民收入低, 源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背后, 隐含的是长期的行政控制而导致的城乡居民对国民财富的分配不均和对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这种不均和不平等, 体现在城乡居民的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子女教育、文化设施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权益保障的不平等上。

2、劳动就业制度。

我国在劳动就业制度的安排上, 存在着两个劳动力市场:一个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另一个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下的劳动力市场。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力资格, 不能获得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劳动收入,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生产经营制度。

农业生产必须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产业化经营的实质就是要用市场化的理念发展农业, 要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 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工厂化种植和养殖。目前, 从总体上看, 我国农业产业经营中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 服务体系不完善, 组织化水平低。

4、资金融通制度。

我国农业金融体制僵化, 投资机制缺失, 受财力限制, 政府支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造成我国农业发展资金不足, 减缓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步伐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

5、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 基本上没有将农民包括在内, 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 农民是被排除在外的。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使农民的社会保障处于一种近乎缺失的状态。

二、以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增收

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样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 必须通过改革, 实现制度创新, 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1、户籍管理制度创新。

要尽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户籍管理制度, 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以身份证、出生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户口附加条件, 消除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功能, 加快实施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改革措施, 避免和消除不利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强化人口信息化管理手段, 利用计算机的应用和大面积联网促进户籍管理改革, 提高户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为建立统一的、现代化的全国户籍管理信息网络创造条件。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实现户籍管理法制化, 同时做到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逐步形成户籍管理的法律体系, 并健全管理机构, 加强户籍管理的力量, 使户籍制度改革既有法律保障, 又有组织保障。

2、土地产权制度创新。

要以市场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首先,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分散经营、集体经营和股份制经营等经营方式的区别只是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 真正影响利益分配的是不同组合方式下的产权占有形式。因此, 在产权归属明晰的基础上, 采取灵活的要素组合方式可以更好地提高经济效率;其次, 在明确各要素归属的基础上加深土地分配和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例如, 在使用权的分配中引入拍卖机制, 使土地的分配更符合市场效率, 集体利用再分配方式保障社会成员的公平。培育以集体和农民为交易主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市场, 重新定位政府在该市场中的角色, 减少政府利用土地审批权对农民和集体利益的侵犯;最后, 完善保护产权的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农民的收益权是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国家应通过立法和加强执法使农民的权益免遭侵犯。

3、劳动就业制度创新。

如果只有城市经济的发展而没有农村经济的发展, 那么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所以, 科学发展观要求城乡统筹发展。沿海地区城市的快速发展事实表明, 进城农民越多, 城市发展越快, 新增就业岗位也就越多;新增就业岗位越多, 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也就越快。农民进城打工为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 要改变“农民进城会抢城里人的饭碗”的片面认识, 打破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以劳动力素质作为就业的主要标准,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当前, 要抓紧消除对进城农民务工的种种限制, 清理收费项目, 善待农民工, 使他们在城市能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能够获得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4、生产经营制度创新。

农业是一个世界公认的弱质产业, 要改变农业的弱质性, 必须进行生产经营制度的创新, 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是这种创新的必然选择。我国现在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经营制度尽管在改革初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推动了农业经济的高速发展, 创造了世界农业发展史上的奇迹。然而,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这种“奇迹”的发生是建立在改革前农业生产效率极度低下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方式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是不相适应的。我国现在的农业生产力和改革初期相比, 已经有了极大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该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以适应生产力新的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制度, 要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完善农业产业结构, 使农业真正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经营。当然, 这将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农村工业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5、资金融通制度创新。

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 拓宽发展农业的融资渠道。首先, 要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 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社, 改变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行政主导倾向。同时, 要制定规则, 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培育大批名副其实的合作性农村信用社, 以建立一个功能多元化、机构布局合理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其次, 要营造农村信用和资本市场, 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对农业的顾虑, 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农业投资机制, 消除体制性障碍对投资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使投资者对投资农业形成稳定的预期收益;最后, 建立农业外资金投入农业的稳定收入机制。当前, 我国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在农业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情况下, 农业外投资者和广大农民一样, 投资风险莫测, 进而缺乏投资的积极性。因此, 要解决农业投资不足问题, 政府就必须着力建立完善、明确的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以使农业外资金投入农业也能得到社会平均收益。

6、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要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还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保证竞争起点的公平。为保障市场竞争的持续和经济、社会的安全, 必须逐步建立和健全确保农民增收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把失去土地已经市民化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使其享有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作为其优先和重点项目, 建立与城镇相同的农村社会保障。多方筹集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其中要明确政府的财政责任, 特别是要从农民对国家所做的财政贡献和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而转移的收益中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科学发展观要求城乡统筹发展, 要求每个公民有平等的发展权, 我国二元化的制度设计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 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实现农村制度创新, 从根本上消除不合理制度对农民增收的制约, 真正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高煦照.农业产业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经济, 2007.1.

[2]柯炳生.对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与认识.山东农业大学学报,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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