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总结

2024-07-13

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总结(精选11篇)

1.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

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促进湖泊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陈雷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蓄洪水、提供水源、交通航运、美化景观、休闲娱乐、鱼类繁衍、水产养殖以及提供生物栖息地、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区域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湖泊管理保护的成效和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湖泊国家,也是世界上湖泊类型最多的国家之一。据统计,全国现有湖面面积 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939个,总面积8.41万平方公里,湖泊淡水资源量约占全国水资源量的8.5%。其中湖面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635个,总面积7.72万平方公里,总储水量7421.5亿立方米。湖面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和特大型湖泊26个,面积占全国湖泊总面积的45.8%。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湖泊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湖区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整修、加固重点湖泊堤防,修建了大量涵闸、排涝泵站,对部分湖泊进行疏浚,极大地提高了湖区防御洪水能力。治太骨干工程体系全面建成,发挥了巨大防洪减灾效益。在洞庭湖、鄱阳湖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垸行洪、移民建镇、退田还湖”,实现了千百年来从围湖造田、与湖争地到大规模退田还湖、给洪水以出路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湖泊资源科学开发利用取得巨大效益。通过对平原湖泊的综合治理,湖区及周边地区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得到保障,许多平原湖区已经成为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合理利用水能资源丰富的高原、山区湖泊发展水电,改善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此外,湖泊水产、航运、旅游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湖泊水资源管理保护迈出重要步伐。开展湖泊水功能区划,依法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制定了湖泊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管理。不断加大对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以湖泊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四是部分河湖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和改善。对塔里木河、黑河进行生态治理和修复,使塔里木河下游的台特马湖碧流复归,黑河下游的东居延海生机重现。在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吉林松原等城市开展湖泊及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为城市湖泊生态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对太湖多次实施“引江济太”,累计引水近200亿立方米,入太湖近90亿立方米,向下游增加供水 148亿立方米,有效提高了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对南四湖、向海、白洋淀、衡水湖、扎龙等湖泊湿地实施应急生态补水,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

五是湖泊依法管理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国家先后出台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涉及湖泊的法律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流域性综合立法的先河。江苏、武汉、南昌、昆明等湖泊较多的省市先后颁布实施了湖泊开发、保护的专门法规。水利部和各地组织编制了流域综合规划以及岸线利用、河道采砂、湖泊保护等一系列专业规划。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是湖泊管理保护能力逐步增强。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对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首次对青海湖、纳木错、艾比湖等西部重要湖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容积测量,填补了历史资料空白。一些湖泊成立了跨部门和地区的管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一些湖泊建立了综合性管理机构,重点湖泊水质水量监测站网进一步完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湖泊管理和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湖泊萎缩退化形势严峻。部分湖泊水位持续下降,集水面积和蓄水量不断减少,有的甚至完全干涸。二是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严重。全国被污染湖泊面积居高不下,污染范围从城市小湖泊发展到大中型湖泊,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严重,水华暴发、水体缺氧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湖泊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由于过多的人类活动,包括围垦、围网、围堤、乱修乱建、滥捕滥捞等,破坏湖泊生态系统平衡,导致湖泊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四是湖区防洪减灾能力偏低。受河道淤积、城镇及圩区面积扩大、河湖面积减少等因素影响,湖区防洪减灾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二、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义重大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促进湖泊的健康发展和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第一,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看。迫切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有效改善湖泊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切实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改善民生看。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尽快改善当前不当开发和环境污染对湖泊生态的破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第三,从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看。加强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对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资源时空调控能力十分关键、非常重要。第四,从完善防洪减灾综合体系、保障防洪安全看。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完善湖泊综合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对保障湖区乃至整个流域防洪安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五,从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看。这是生态文明理念在水环境保护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第六,从实施流域综合管理、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看。水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必须以流域为单元,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逐步实现湖泊流域综合管理,加大依法治水和湖泊综合管理力度,推进湖泊管理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全面推进湖泊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以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依法严格规范和约束人类不合理活动,坚决遏制湖泊萎缩和退化趋势,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系统,让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永续为人类造福。

湖泊管理和保护要做到“六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牢牢把握开发利用的底线,确保湖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更加注重源头控制。在实施湖泊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推动流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有利于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产业体系和生产消费模式。三是更加注重流域统筹。在遵循流域整体规划与统一布局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湖泊治理与开发的实际需要,努力实现流域与湖泊发展的良性互动。四是更加注重因湖制宜。坚持“一湖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和具体解决方案,积极构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五是更加注重政策支持。加大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调动全社会参与湖泊治理与保护的积极性。六是更加注重团结协作。妥善处理好流域与区域、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责任和分工,密切沟通和协调,形成团结治湖、团结治水的合力。

要科学制定湖泊分类管理和保护对策。城市湖泊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巨大,要加强管理保护立法,尽快制定水域岸线控制规划,划分湖泊岸线的功能分区,保护湖泊水域岸线的稳定和水面不被侵占,同时,强化入湖排污口管理,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开展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河湖的流动性。内陆湖泊大多位于河流的中下游,湖泊与流域的水循环关系极为密切,湖泊水体及其生态系统完全依靠流域水系的水量补给,要维持湖泊的水量平衡。江河中下游平原湖泊受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湖泊水量过程改变、水质下降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要合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促进水质和水生态的持续改善。湿地湖泊要抓紧制定湖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尽快开展流域水量调度工作,特别是枯水季节的水量调度工作,同时,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控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湖泊水面面积。高原湖泊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要以有效保护为重点,避免因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湖泊生态系统退化,对湖泊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污染较严重的流域,要抓紧进行全面治理。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科学规划,明确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治湖理念,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流域与区域、兼顾当前与长远,全面构建湖泊管理和保护规划体系,科学确定湖泊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阶段安排、重点任务、投资规模、保障措施,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第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湖泊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在大规模开展湖泊健康评估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要积极开展试点,总结规律、积累经验,建立湖泊健康评估的基本方法、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最终实施对所有重要湖泊的“定期体检”。同时,要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监测计量系统建设,加强对湖泊水文水资源、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特性的监测,为开展湖泊动态管理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坚持蓄泄兼筹,构建江湖两利防洪减灾格局。继续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洪道疏浚,加强圩区管理,恢复天然湖泊水域面积。根据蓄滞洪区运用标准和分蓄洪水的要求,合理安排围堤、隔堤、进退洪设施等防洪蓄洪工程建设;根据蓄滞洪区的洪水特点、风险程度和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安排安全区、保庄圩、救生台、安全楼等避洪设施和撤退道路建设,建立可靠的蓄洪控制工程体系和有效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坚持优化配置,加快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以重要江河流域主要骨干水系河道为基本框架,以重大骨干控制性工程和南水北调等调水工程为主要控制节点和通道,充分发挥湖泊的水资源配置和调蓄作用,多种措施并举,构建我国“四横三纵、东西互济、南北调配”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形成布局合理、连通有序、通畅自然、循环良性、生态健康,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格局。

第五,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湖泊水环境治理和修复。依据水功能区划,科学核定湖泊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分阶段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强已建、新建入河、入湖排污口管理和整治,逐步实现清水入湖。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和自然净化功能,综合运用截污治污、底泥清淤、打捞蓝藻、调水引流、生物控制等措施,对湖泊水生态系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加大湖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减少入湖泥沙,防治面源污染。

第六,坚持依法治水,强化湖泊水域岸线利用管理。抓紧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推动有关湖泊管理的法律法规出台,完善湖泊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尽快编制和完善重要湖泊水域岸线利用和采砂规划,制订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方案,岸线区划要与现有的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分区、自然生态分区等区划相协调。统筹各个部门涉湖执法力量,加大湖泊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设障、非法圈围、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占用湖泊水域、滩地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擅自取水排污行为。

第七,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体制机制。分级制定湖泊保护名录,建立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湖泊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行湖泊管理保护绩效目标管理。明确湖泊管理保护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巡查和管理设备,有效开展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重要湖泊要建立管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湖泊治理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广泛宣传湖泊管理保护的重大意义,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湖泊,形成湖泊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八,坚持科技引领,加强湖泊管理保护能力建设。深入研究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湖泊生态系统的影响,强化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开展重点湖泊生态安全评估,为实现湖泊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技支撑。

湖泊是大自然的璀璨明珠,是人类的亲密朋友。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促进湖泊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我国现代化进程面临的重大课题。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关注湖泊、珍爱湖泊、善待湖泊、保护湖泊,实现人与湖泊的和谐发展、人与水的和谐相处,让湖泊更好地惠泽民生、造福人类!

2.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湖泊资源,保护对策,涨渡湖,湿地保护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人类以各种方式支配着湖泊资源。武汉市湖泊星罗棋布, 沟渠纵横交错, 湖泊资源丰富,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化步伐加快, 湖泊资源环境不可避免发生改变, 湖泊生态容量不断缩小;改革开放以来, 湖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逐渐步入了法治轨道, 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渔业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一批法律法规, 但各地在执行实施过程中, 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 为此, 课题小组历时4年对湖北省新洲区平原型湖泊涨渡湖进行了专题调查, 并结合法律政策背景和自然资源实际, 在湖泊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1 涨渡湖资源概况

涨渡湖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境内, 是长江北部中游地区一个平原型浅水湖泊, 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相关管理部门在湖泊南北两岸分别建立了4座节制闸以及与长江相连的沟港, 可人为调节江湖水流交换频率与湖泊蓄水量, 通过机械涵闸调节与长江的联系。湖泊现有水域面积约37.00 km2, 承雨面积近524 km2, 湖面东西宽6.50 km, 南北长6.00 km, 湖底原始平均高程17.70 m, 最大水深2.30 m。沿湖筑有围渍堤, 堤顶高程23.00 m, 常年调蓄水位在20.00 m左右, 是一个兼有水产养殖和水量调蓄功能的湖泊, 并吸纳承担与之相连的陶家大湖和七湖2个小型湖泊 (2个湖总面积6.8 km2) 的排涝御灾任务 (图1) 。

2003年,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 将涨渡湖流域列入长江中下游流域湿地保护区, 涨渡湖列为核心保护区, 其年平均水产品产量3 800.00 t, 产值4 101.60万元。湖泊水面年承包收入241.00万元, 年纯利润65.00万元。涨渡湖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水生动植物食品和资金, 为新洲区抗旱御洪提供了有力支撑。

2 资源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从1990年起, 湖泊经营管理部门秉承“摸清资源存量、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水生态平衡”原则, 与中国科学院长江水产科学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农业部 (湖北) 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通力合作, 对涨渡湖进行了水体生物资源调查分析、水质环境状况跟踪监测、调整湖泊放养结构等系列保护性开发工作。

2009年调查统计的湖泊水生动物有17科52种, 主要水生经济动物为洄游性和半洄游性的青、草、鲢、鳙、长颌鲚、银鱼、螃蟹等, 湖泊定居性品种为黄颡鱼、长春鳊、团头鲂、鲤、鲫、乌鳢、蒙古红鮊、翘嘴红鮊、鳡鱼等。此外, 还有龟、鳖、鳝、虾、蚌等其他经济性水生动物。水生植物21种, 其中莲、藕、菱等占水生植物生物量的35.20%。2010年涨渡湖水生动植物减少了3个种类, 湖泊生态复杂性和生物多样性呈现出减少和降低态势。

涨渡湖现行管理体制和职能框架设置与湖泊保护开发利用科学规律存在一定的冲突, 权属管理与经营策划、资源保护与规划执法相分离, 一湖多主、一湖多头管理现象较为突出。湖泊有近30年没有进行引水疏浚冲刷和适量的水体交换, 加之湖周接壤的3个街镇农田水土流失残渣和居民生活垃圾不断涌进沉积于涨渡湖, 导致湖底高程不断增加。2010年实地测算, 湖床平均海拔高程增加到18.75 m, 湖泊蓄水量急剧下降;涨渡湖东围堤区、齐头嘴和汤湖段出现过湖区草原景观, 湖泊生命和生态容量出现明显的衰老萎缩迹象。

“涨渡湖黄颡鱼”是涨渡湖区的特有品种, 2008年12月被国家质检总局确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涨渡湖现建有5.5 km2的涨渡湖黄颡鱼资源原种保护区, 同时建成了湖北省省级涨渡湖黄颡鱼良种场。但是2010年以来, 湖泊因干旱和灌江纳苗配套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涨渡湖黄颡鱼”产卵繁殖所依赖的生态环境和水生植被环境也因旱情严重而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涨渡湖黄颡鱼”苗种分布密度和资源存量下降50.00%以上, 湖泊由原来年产鱼苗3 700.00万尾减少到目前的1 830.00万尾。不仅“涨渡湖黄颡鱼”的品质出现下滑, 同时给该品牌的产业化发展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3 湖泊资源保护对策

依据湖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因湖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发挥湖泊功能、修复湖泊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湖泊资源角度出发, 正确处理好湖泊开发利用与修复保护、近期效益与可持续利用及各类功能间的关系, 促进涨渡湖湿地保护区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1,2]。

3.1 明确湖泊管护责任权属

政府要依据湿地保护区资源现状和科学发展规律, 与时俱进, 以立法形式重新界定湖泊水域权属范围、水位控制线、水资源容量、生物资源量以及相关系统监控临界点, 出台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防止湖泊水面减少、湖泊污染, 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保证湖泊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将湖泊资源保护工作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绩考核应当包括湖泊执法巡查、检查和湖泊整治、责任追究等内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围垦或改变湖泊形态面貌。

3.2 制定出台“灌江纳苗”地方性法规

以立法的形式, 统筹解决湿地保护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建设、水利、渔业、农业等行业利益各方矛盾纠结障碍, 形成“灌江纳苗”长效机制和制度化、常态化, 在政策法规层面给湖泊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支撑。

3.3 建立产业经营许可制度

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在涨渡湖湿地保护区范围内, 建立健全产业准入制度, 强制性关闭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传统落后产业;推广示范循环经济农业和生态农业等“三新”技术成果, 使涨渡湖成为长江中下游生态渔业的模板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鱼类资源种质基因库。

4 湖泊资源保护措施

4.1 沟通江、河、湖的联系

将涨渡湖湿地保护区内呈线型分布的涨渡湖、七湖和陶家大湖3个湖泊进行贯通, 南由涨渡湖与长江联通, 西由陶家大湖与倒水河联通, 实现三湖连江、连河, 从而增强涨渡湖的抗灾和自净能力, 同时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江湖联系机制, 促进各水域之间水生生物物种和能量物质的科学流动, 增加涨渡湖的生物多样性, 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 达到保护湖泊湿地资源的目的。

4.2 增加湖库容量

涨渡湖兼有抗旱、排涝、养殖等多重功能, 属平原型浅水性湖泊, 湖滨带滩涂面积较大, 便于现代水利工程机械作业, 政府必须把湖泊整治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定期疏浚联系江河湖沟渠管道和湖底淤泥, 加固提高湖堤高程, 提升渔业湿地功能和湖库容量。

4.3 恢复水生植物群落

积极完善利用现有的江、河、湖联系通道, 人工调节湖泊水位, 按照湖泊生态系统平衡原则, 培植保护湖泊原生态的水生植物, 定向性培植漂浮型、沉水型和挺水型水生植物群落, 人工设置围网蓄养水生植物群落;待湖泊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后, 适时拆除围网, 对湖泊生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

4.4 适时进行“灌江纳苗”

通江大闸的开启和关闭主要依据防洪调蓄、排涝抗旱的需求来运行。在鱼类繁殖季节 (4—9月) , 通过灌江纳苗的方式, 将长江天然江水、天然苗种和其他有益生物引入湖泊, 使江湖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联系, 为洄游性鱼类提供必要的繁殖场、育肥场、产卵场和洄游通道, 增加湖泊鱼类区系组成、复壮湖泊定居性产卵鱼类;通过适时进行灌江纳苗, 不但能净化、改善湖泊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还可以增加渔民的收入, 促进渔民增收及使湖区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5 补充湖泊鱼类资源

以湖泊资源调查和湖泊生态系统平衡需要为依据, 通过人工放流和人为干预, 增殖补充与湖泊生态环境相适应的鱼类品种, 调节完善湖泊水体生物种群结构, 提高湖泊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容量。

4.6 实行湖泊禁渔期、禁渔区、休湖期制度

通过立法制订符合湖泊资源实际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禁渔期、禁渔区、休湖期, 保证湖泊经济可持续发展;以法律手段保护修复湖泊生态系统和各种渔业资源, 为涨渡湖湿地保护区农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持。

4.7 推进保护区经济转型发展

充分发挥通江通河湖泊的自然资源潜在优势, 在涨渡湖渔业湿地缓冲带建立生态渔业示范基地, 组建产业化集团, 以“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的运行模式, 引导保护区内农民由传统单纯的种养业向“种、养、加、销、游”一体化转化, 由增量型农产品向优质、高效型转化;由传统的种养业向设施农业转化;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 使湿地保护区经济发展最终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绿色化、管理智能化、功能拓展化[3,4,5,6]。

参考文献

[1]刘建康, 曹文宣.长江流域的鱼类资源及其保护对策[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1992, 1 (1) :17-23.

[2]魏青山, 卢焱清.涨渡湖水生态系的结构和生产力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1994, 13 (4) :390-396.

[3]王利民, 胡慧建, 王丁.江湖阻隔对涨渡湖区鱼类资源的生态影响[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005, 14 (3) :287-292.

[4]张杰, 赵振坤, 李晓文.湿地恢复与生境改造的规划设计一以武汉市郊涨渡湖为例[J].资源科学, 2005, 27 (4) :134-138.

[5]李立银, 倪朝辉, 李云峰.涨渡湖渔业资源及鱼类多样性状况研究[J].淡水渔业, 2006, 36 (2) :13-15.

3.黄石湖泊的保护与城市的健康发展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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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滚滚长江,飞流直下,特意在鄂东段迂回汇聚成弧状,深情地张开双臂,托起举世闻名的“中华矿冶之都”——黄石这颗璀璨的“江南矿冶明珠”。近年来,黄石人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的生态宜居环境,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一个“半城山色半城湖、碧水蓝天入画图”的生态园林卫生城市——黄石,正以其独特的活力和魅力展现在世人面前。昨日上午,记者在市水利水产局了解到,我市今年将启动磁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投资金额达14.13亿元。首先启动的是磁湖江湖连通与湖泊清淤及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总投资4.46亿元,施工期为3年,本完成投资1.5亿元。据了解,磁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主要措施除了有江湖连通、湖泊清淤外,还包括河岸植被修复、污水截留、人工湿地以及建设植物浮床、投放微生物菌剂、人工水草等综合措施。作为一个老的重工业城市,黄石环境污染相当严重,而首当其冲的就是湖泊污染。在黄石,湖泊共有 258 条,水资源总量达 42.43 亿立方米,以磁湖、青山湖,大冶湖、保安湖等主要湖泊为主,构成了黄石密密麻麻的湖泊体系。湖泊的形成总体上是由长江的活动 造就,所以黄石的湖泊与长江的联系叫其他地区的湖泊更为紧密。黄石湖泊污染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重工业污染,这也是黄石这样的重工业城市所无法避免的顽疾。这里有全国排名前三的华新水泥,“十强特种钢材生产基地” 大冶特钢,占湖北产量 87%的铁山铁矿,56%的大冶铜矿。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发展重工业企业的动力。黄石也没有让湖北失望,新中国第一个现代钢铁公司“汉冶萍”钢铁公司就是其工业历史的最好例证。重工业的发展带动了黄石经济的腾飞,也留下了众多的污染。大量工业废水的排放,也使昔日美丽的湖泊改变了其原有的面貌。

早在2003年,黄石市政府就颁布了黄石湖泊治理的规划方案和十点意见,启动了再照青山绿水的项目。每一个黄石人正满怀激情的为美丽城市的创建出上自己的一份力。近期,国家发改委下达利用亚行贷款 2010—2012 年备选项目规划,黄石市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被纳入该备选项目规划。主要对黄石市磁湖、青

山湖、青港湖三个湖泊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及污染源普查工程、污水截污工程、湖体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污泥 处置工程、机构能力建设等6个子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恢复黄石市自然水系的循环,并清除湖泊污染物,增大蓄洪能力。它的实施将在湖泊治理方面为中小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树立样 板。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亿元,其中借用亚行贷款约1亿美元。由此拉开了黄石湖泊治理的新局面。

4.保护湖泊建议书 篇四

可是,就在青华湖还没有完全建设好的时候,一些人却已经开始破坏它。有的人把目光瞄准了投放在湖里的景观鱼虾幼苗身上,肆意垂钓捕捞;更有甚者,不顾周围戏水孩童的安全,在湖里电鱼;还有许多不文明的游客,将随身携带的食物和垃圾随意丢弃,有的散落在岸上、有的漂浮在水中,令这里的水质迅速恶化。正在建设中的青华湖像一个美丽的.女孩,还来不及长大,还来不及焕发出最美丽的容颜,就蒙上了污垢,留下了伤痕,面目全非!

我们是本土公益组织——xx市公益协会、xx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我们在此呼吁全体市民,请爱护我们自己的家园,保护青华湖!

我们发起如下倡议,如果你也是xx人,请加入我们!

1、保护环境不破坏一切现有的设施和其它;

2、非管理人员,不应向湖内抛洒鱼饵、鱼虾药和饲料;

3、不以任何方式,在青华湖捕捞湖中鱼虾;

4、不在青华湖水面和岸边抛洒垃圾,请将垃圾投放垃圾箱或者随身带走;

5、如果携带宠物进入景区,请管好它,并自觉清理宠物粪便带走。

6、互相监督,拿出您的手机,将以上恶行行为上传云南法制报xx新闻部、xx九龙网等媒体曝光平台!

碧水蓝天,我们共同的家园!

爱护生态环境,就是爱护我们自己!

xx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5.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篇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2年04月12日来源:湖北日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保障湖泊功能,维护湖泊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未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省境内湖泊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渔)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湖泊渔业生产活动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湖泊保护投入,积极筹集资金,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技术手段,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湖泊资源,规范湖泊开发、利用,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湖泊污染,提高湖泊蓄水行洪能力,维护湖泊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湖泊保护实行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农(渔)业、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由所跨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联动机制,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湖泊,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七条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编制湖泊保护规划。湖泊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规划和旅游规划相衔接。

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湖泊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质保护目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防洪、除涝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种植、养殖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农(渔)业、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湖泊资源。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

湖泊保护范围应当包括湖泊水域范围、湖堤、湖岸和外围控制范围。湖泊水域范围是指湖泊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

第十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通航以及旅游资源开发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确需在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防洪、改善水环境、通航项目建设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对湖泊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除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湖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决定,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及其他分割水面的行为。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填湖造地的建设工程办理城乡规划许可。湖泊已经被围垦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逐步退田还湖。

第十二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尚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

(二)向湖泊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在湖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在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湖泊水域设置排污口和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三条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批;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运输、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缩小湖泊面积;

(二)影响湖泊的行洪蓄洪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

(四)破坏湖泊的生态环境。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等。

第十五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或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湖泊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湖泊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湖泊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保护湖泊水工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湖堤、排灌水闸、泵站和湖水出入水道等湖泊水工程。

湖泊水工程没有达到防洪、排涝、抗旱设计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提高湖泊整体防洪、排涝、抗旱能力。

第十八条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湖泊生态系统,禁止猎取、捕杀和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和其他湖泊珍稀动物。

保护湖泊渔业资源,促进自然增殖。在水生动物产卵的重要湖区和繁殖季节,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保护区,确定禁渔期。在保护区内和禁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捕捞和爆破、采砂等水下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渔)业等有关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以及有害水生植物进行清除。第十九条 具有渔业、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湖泊,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渔业生产所必需的最低水位线,设置蓄水位标志。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最低水位线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通知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通江湖泊建有涵闸的,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情况下,适时开闸灌江纳苗,恢复江湖联系。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和防洪要求编制种植、养殖规划,确定具体的种植、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方式和布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湖泊内,禁止围网、围栏养殖。

种植、养殖项目,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种植、养殖规划实施,并服从湖泊蓄水调洪的需要。对在规划养殖面积之外的原有养殖项目,应当自规划批准之日起分期分批停止实施,停止实施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保护湖泊自然与人文景观,在湖泊周边兴建各类设施,其建筑风格、形式、体量和色彩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旅游观光、水上运动、餐饮娱乐、度假休闲等设施应当与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破坏水环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加强对湖泊的经常性保护管理,发现填占、侵害湖泊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通航以及旅游资源开发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湖造地进行工程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缩小湖泊面积;

(二)影响湖泊的行洪蓄洪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

(四)破坏湖泊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筑坝拦汊及其他分割水面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及时清除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等;

(三)损毁湖堤、排灌水闸、泵站和湖水出入水道等湖泊水工程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农(渔)业、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湖泊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昆明市湖泊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 篇六

第33号

《昆明市湖泊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已经2008年7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2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昆明市湖泊沿岸公共空间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湖泊公共空间的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泊沿岸公共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滇池、阳宗海沿岸公共空间。

滇池沿岸公共空间是指滇池水体保护区以及水体保护界桩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水平延伸至山体25度以下区域);

阳宗海沿岸公共空间是指阳宗海水域及最高运行水位1770.75米(海防高程)水平距离100米内的范围(水平延伸至山体25度以下的区域)。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湖泊流域公共空间,维护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湖泊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湖滨带内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逐步恢复湿地;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清除。

湖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沿湖的干部和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湖泊公共空间保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湖泊沿岸公共空间的保护由湖泊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湖泊管理的机构具体实施:

(一)滇池由市、县(区)滇管机构具体实施;

(二)阳宗海昆明市辖区由宜良县、呈贡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实施方案报阳宗海管

理机构备案。

水利、环保、移民、经委、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湖泊水域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湖泊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由湖泊管理机构审查通过,报经市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二)湖泊水域的非机动船实行总量控制和集中管理。入湖非机动船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湖泊管理机构批准,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证照;

(三)湖泊水域实行禁渔制度。禁渔区由湖泊管理机构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湖泊管理机构确定,在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收购和贩卖原产于湖泊鱼类的活动。

第六条湖泊湖滨带以内的区域空间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湖滨带内的鱼塘及耕地应当逐步还湿地、还林,原居住的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二)在湖滨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或者改建与湖泊保护和治理无关的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规划内的码头设施除外),原有的建筑物应当逐步拆除或者搬迁;

(三)与湖泊保护和治理有关的建设项目,应当经湖泊管理机构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无权审批的,报有审批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上级行政机关直接确定的项目,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七条湖泊沿岸公共空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排污口和围堰、网箱、围网养殖等;

(二)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缩小水面的行为;

(三)炸鱼、毒鱼、电鱼和猎捕野生鸟类、蛙类等;

(四)未经湖泊管理机构批准采捞对净化湖泊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动植物,以及在水域内洗刷生产、生活用具等;

(五)建设与湖泊保护和治理无关的项目,以及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六)损毁堤坝、桥闸、泵站、码头、水利、水文、航标、航道、渔标、科研、气象、测量、界桩、环境监测等设施;

(七)堆放和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或

者超过规定控制总量的废水,倾倒残油、废液等废弃物;

(八)砍伐水源涵养林、景观绿化林及零星林木;

(九)其他破坏生态系统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湖泊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湖泊公共空间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社会公众举报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湖泊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市、县(区)有关部门和湖泊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察、移送、协调、联动、通报制度,共同加强湖泊公共空间的保护。

第十一条湖泊管理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加强对湖泊沿岸公共空间的保护。对保护工作不力或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查处不力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总结 篇七

摘要:湖泊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元素湖泊对于人类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可以提供水源,渔产,发电,还可以防洪,灌溉,旅游等多种功能,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分析了湖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威胁,并提出了相关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湖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威胁

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描述自然界多样化程度的内容广泛的概念,包括地球上所有动物、植物、微生物物种和他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所形成的生态过程和所有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1]。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然而,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加剧,作为人类生存最为重要的基础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严重威胁[2]。湖泊是指陆地表面洼地积水形成的比较宽广的水域。湖泊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元素湖泊对于人类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可以提供水源,渔产,发电,还可以防洪,灌溉,旅游等多种功能,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面临诸多的威胁。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1.1 江湖阻断导致生境破碎、萎缩和丧失

水利工程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在生态建设方面也同样具有积极作用。通过调节水量丰枯,抵御洪涝灾害对生态系统的冲击干扰,改善干旱与半干旱地区生态状况以及调节生态用水等方面,水利工程同样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一些水利工程的兴建,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河流形态的多样性[3]。生境的变化导致水域生物群落多样性的降低,使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4],水坝是近百年来造成全球9000种可识别淡水鱼类近1/5 遭受灭绝、受威胁或濒危的主要原因 ,将近3/4的德国淡水鱼和2/5的美国淡水鱼受到了它的影响。

长江中下游的干流、支流、浅水湖泊相互连通, 为鱼类和水中哺乳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洄游繁衍条件[5]。但是 , 沿江兴建的水利枢纽使水域生态系统不断地分割、萎缩 , 甚至丧失。洞庭湖现在已被分割成目平湖、南洞庭湖、东洞庭湖三个由洪道相连的湖泊 ,水域面积、容积分别减少了 38.2%、40.7%。鄱阳湖的面积、容积也分别缩小 33.2%、55.3%[6,7]。长江中游淡水生态系统由于江湖阻断,一方面隔断了水生动物的洄游路线 ,减小其生境甚至使其栖息地丧失;另一方面改变河湖环境效应 ,促进泥沙淤积 ,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同时又加剧了其他影响[8]。

1.2 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过度开发加速物种灭绝

长期的围湖造田、围湖养鱼导致湖泊面积逐渐缩小。同时,人类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与过度开发 ,也进一步加快了淡水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衰减。

围湖造田和渔业对湖泊水生生物多样性影响极大。近几十年来,兴修水利、围湖造田和渔业等行为已使湖泊数目锐减、面积急剧缩小,濒危物种增加,鱼类趋于小型化,水生植被退化,水体污染[9]。围湖造田、围网养殖不仅直接破坏了湖区原有生态系统结构,也丧失了原始的湖滩环境, 导致湖泊生物繁衍场所和湖滨带的功能丧失.围垦使湖盆面积和容积减小,湖泊的环境容量降低,湖滨带的环境连续性和生态稳定性遭到破坏,湖滩湿地面积缩小,从而削弱了湖滨带对入湖径流携带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周围农田、森林等的营养物质随降雨径流进入水体,加剧了湖泊污染,加快递形成富营养化[10]。人类破坏性地开发利用天然湖泊必然加速湖泊的退化过程,从而导致鱼类资源小型化,名贵种类灭绝。研究表明,由于过度使用拦河清、麻网、电网等破坏性捕鱼法,致使洪湖的野生鱼类大量减少。如野生螃蟹数量减少95%,银鱼几乎灭绝。过度收割水生高等植物等掠夺性使用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使水生生物受到严重破坏[11]。潘阳湖湖区采砂、垦殖,以及上游及湖周水工程建设、污染排放等人类经济活动导致鱼类生境面积减少、片段化,栖息地环境恶化,银鱼、鲥、长颌鲚、鲤等鱼类资源量下降,渔获物群体结构低龄化和个体小型化趋势明显[12,13]。

1.3 水环境污染导致湖泊生物变异和灭绝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湖区地表径流和入湖河流携带的污染物,工业废弃物等排入湖体,使湖泊水域污染加剧,急速富营养化,随之生物体大量急速死亡以及生物体变异。1999年鄱阳湖水系废污水日排放量达 610.12×104t , 其中工业废水占78%;废污水年排放量达22.27×108t,达标排放率仅为55%[14]。城市污水的排入促进了水域的富营养化,使浮游生物种类单纯化,水草、底栖动物和鱼类激剧减少。武汉东湖近几十年,由于生活污水的流入和养鱼业的发展,浮游动物从 203种减到171种,底栖动物从113种减到 26种,在渔获物中除放养鱼类外,原有60余种鱼已难见到[15]。

污染对鱼类的危害有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直接危害鱼类生存的结果是使鱼类因中毒或缺氧而死亡,间接危害在于降低水体透明度,抑制水草的生长,最终导致以水草为产卵场所、与水草伴生的种类随之消亡[16]。水草是产粘性卵鱼类的卵粒附着基质。如鲤、鲫、乌鳢、鳜等鱼类将卵产在水草上。武汉东湖在70年代以前,个湖大部分水域都生长着茂密的各类水生植物,鲤、鲫等产粘性卵鱼类的产 量比例也很大,但自70年代起,由于水生植物大量减少,这些鱼类的产量 也随之而下 降,1973-1978年平均亩产鲤、鲫0.75kg,仅占总产量的32%[17]。

水草的存在是整个水生动植物群落多样性的基础,水草的消失除导致草食鱼类自身种群的崩溃外,还致使物种发生次生性绝灭,包括许多以水草为饵料或栖所的生物以及以这些 生物为食料的鱼类,如许多周丛生物及螺类等随水草的消失而绝迹,鲤、鲫、乌鳢等产粘性 卵鱼类由于附着基质减少而导致产卵场所遭受严重破坏,同时由于螺类等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的破坏,鲤、青鱼类的天然饵料也随之减少,草食性鱼类的优势被滤食性鱼类所取代等等[18]。1.4 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入侵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危害生物多样性[19]:①排挤本土生物优势种,建立自身优势种群,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②在农田中大量繁殖,形成害草(水花生)或取食作物根系(克氏螯虾),威胁作物生长;③破坏水域生态系统,或大量滋生,影响鱼类生长和渔业作业,或取食当地水生生物,导致本地种减少甚至灭绝;④疯长覆盖水面,堵塞航道,影响航运;⑤破坏沟渠,影响农田灌溉,造成水土流失;⑥吸附有毒物质,污染水体,影响人类健康;⑦诱发生物灾害。

外来入侵种排挤本土生物,导致大量本土物种消失,降低群落生物多样性,破坏遗传多样性,甚至形成单一优势群落,引发生物污染和生态灾难,进一步影响到生态建设、水路交通和人类健康。综上所述,物种多样性的减少,往往是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虽然这些因素的出现有先有后,但最终导致物种消亡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

2.1 规范采砂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令法规 ,各省市、地区要制定和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在湖泊湿地区域内从事采砂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要严肃查处有法不依 , 造成重大资源破坏、损失、流失的行为。完善湿地保护法规或条例,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和禁采区、禁采期,避免无序采砂对水生生物造成的破坏。2.2 合理利用水利设施

充分利用水利设施,蓄泄并重,使水位趋于稳定,为湖泊生态环境的修复创造稳定的水环境。多数湖泊是鱼类的产卵场和幼鱼肥育场,针对水利工程对鱼类资源的影响,规划兴建过鱼设施,沟通鱼类洄游通道,使阻隔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综合考虑生产、生活和生态需求,优化闸坝调度方案,恢复江湖季节性水文与生态联系,满足鱼类生长繁殖需求[20]。2.3 净化湖泊水质 水质污染是影响水生生物栖息地环境质量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结合周边水域的污染防治,从源头控制污染,进行生态修复,改善水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实施生活污水、工业企业污染的达标排放,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加大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把关有环境风险的项目;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改进耕作制度,尽量少用或不使用农药化肥;对典型区域的污染来源及污染总量进行调查,在工业点源和生活污水的入湖口采取前置库、综合塘和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20]。

2.4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 争取国际机构和双边政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援助。引进资金、项目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生态环境管理经验,推动本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1]。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向公众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除了城镇地区外,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宣传环保知识的力度,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普及到普通老百姓的脑子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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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熊飞, 刘绍平, 段辛斌等.鄱阳湖鲤的年龄与生长特征[J].水生态学杂志, 2009, 2(4): 66-70.

8.湖泊管理条例调研发言材料 篇八

一、湖泊保护体制的建议

1、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对重要湖泊的保护、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

2、建立或明确湖泊的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建立管理责任目标;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机制。

二、如何从源头抓起,推进湖泊的综合治理

湖泊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污染物的排放导致的湖泊水体的污染;二是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因此,湖泊的综合治理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1、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和制止新的生态破坏行为。主要措施是依法加强对新建的生产项目和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水行政许可等审批;

2、老污染的治理和生态损害行为的治理。主要措施一是对沿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依法关、停;二是对违法设置的围栏养殖要坚决拆除,对围湖造田、造地的要限期还水还湖„

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议

1、加快沿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步伐,重要保护湖泊周边的城镇必须建立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

2、沿湖城镇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四、农业面源污染的建议

农业面源污染是湖泊最大的污染源,污染源分散、污染面广,防治工作是十分艰巨。主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转变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观念和生产方式,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一些清洁种植、清洁养殖示范工程、示范小区的建立,引导农业生产者转变生产观念和生产方式。

五、防治旅游活动对湖污染的建立

1、严格旅游开发活动的审批,禁止或限制与湖泊保护方面不一致的开展项目;

2、通过立项审批的旅游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

3、加强现有旅游企业的环境监管。旅游企业、旅游区的生活油烟、生活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垃圾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置。

六、关于草案的其它建议

1、《条例》(草案)的布局谋篇:通观草案,基本内容比较齐全,基本上涵盖了湖泊保护的相关内容,但本人感觉棱廊不是十分清晰,层次不是十分分明,建议设置总则、湖泊规划、湖泊保护、湖泊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篇章来统领整个《条例》,使人看了一目了然。

2、围栏养殖是湖泊最主要的开发利用活动之一,也是导致湖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最重要的因素,《条例》应有专门的条款来规范围栏养殖行为。围栏养殖应符合湖泊的功能及保护规则,依据湖泊的环境容量及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合理的围栏规模及区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水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应禁止围栏养殖。

9.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总结 篇九

1、理顺渔船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行业明确船检站、港监站管理,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大渔业安全管理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的投入,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及执法水平,改变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的局面。

2、严把渔船建造检验质量关、适航关,各渔业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船舶管理规定,严格新造渔船的审批、建造、检验、发证程序,规范渔船的买卖、更新、注销制度,建立渔船强制报废制度和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对于“庭院船厂”、“沙滩船厂”造船、修船现象,有关部门可以协同工商、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由渔船检验部门对其造船资格予以审查,合格者核发资格准造证书,不合格者,坚决依法取缔。

3、强化对渔民船员的业务知识、安全技能、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把培训、考核工作规范化。

4、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门的渔业安全管理法规,明确划定渔业安全管理中违法者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加大对违犯安全行为的处罚额度,以引起渔民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5、制定抢险救生紧急预案,配备船上救生设施,积极开展渔业互保业务。为及时快速的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因风灾、洪峰等渔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救生紧急预案。按“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为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渔业船舶必须配备救生设施,否则,坚决不准出船生产,并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同时,为化解风险、提高渔民群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加大渔业互保业务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参加互保。

10.河流与湖泊评课稿 篇十

从总体来看,鲁老师《河流与湖泊》的这堂公开课备课充分,教学设计合理,重点突出,教态亲切自然,师生感情融洽,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多媒体运用合理到位,并能结合练习,及时检查学生对本课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作为一名工作不到两年的新手教师来说已经很成功了。听完这堂公开课本人受益匪浅,特别是上课时鲁老师的淡定从容也给人留下了深刻地印象,亲切的微笑让学生上公开课时的紧张感很快就消失了。亲和力指数非常高。第二点值得本人学习的就是鲁老师对课堂中每个活动和问题的设计,总是层层深入,对学生循循善诱,最后得到的答案总显得水到渠成。另外,鲁老师的板书设计很合理,现在大多数公开课往往只注重多媒体课件的作用,其实板书在一般的课堂上还是有作用的,甚至有时候会对学生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内容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当然每一堂课都会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本课内容相对枯燥乏味,所以首先要激发学生对《河流与湖泊》这一内容的学习兴趣,从而导入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鲁老师开门见山的导入显得过于平淡了。第二点不足之处是,新课内容与已经学习过的知识没有任何的结合。其实本节课中有很多内容是与前几节课的内容有相关联的知识点,如水资源、气候等。另外,鲁老师在授课时个别地方表述有错误,比如对南方和北方河流水文特征对比时,讲到“长江的汛期从 6月开始。”这里本人有不同的看法,长江的汛期是比较长的,从 4、5 月份开始就进入汛期了,原因是长江南部的几条支流如乌江、湘江、赣江等流域 4、5 月份就开始进入雨季了,所以长江的汛期也从此开始。再比如和学生一起做练习时,其中一题判断河流所处地理位置,解释时提到“因为该河流量小于 1000 立方米每秒,流量较小,所以是北方的河流。”这句话也不妥。南方也有很多河流的流量也小于 1000 立方米每秒,这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当然这些问题可以在日后的教学中不断改进。

11.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总结 篇十一

太湖流域中小型湖泊湿地保护与利用模式评价-以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湿地为例

应用生态经济系统能值分析理论,定量分析了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建立前后生态经济系统的.物流和能流,建立有关能值指标并从生态环境和经济角度评价了下渚湖湿地公园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结果表明,下渚湖湿地公园建立以后,基础能值改变是原来的1.75倍,净经济效益是原来的1.47倍.能值指标分析结果证明,建立湿地公园,增加经济投入,适度分期进行旅游开发,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增加经济收入,保障系统反馈,能够提高系统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中小型湖泊湿地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模式之一.

作 者:丁晓荣 DING Xiao-rong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德清学院,浙江德清,313200刊 名: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S EDITION)年,卷(期):20098(4)分类号:Q148关键词:评价 能值分析 经济生态系统 湿地 下渚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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