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讲稿

2024-09-06

农村法律知识讲稿(共8篇)

1.农村法律知识讲稿 篇一

“科技之冬”职工培训法律知识宣讲稿

2014年2月10日

一、违法行为: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例如:谎报警情扰乱的是公共秩序,可能引起公众恐慌。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扰乱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向110报假案,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出警、处警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属谎报案情。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校园、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不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2.农村法律知识讲稿 篇二

长期以来,对于乡土知识内涵的解读,主要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主张边缘或压迫乡土知识,认为乡土知识在信息化时代是落伍的,不合时宜的,最终会走向消亡;另一种主张以政治化的论调强调乡土知识,使其概念严重地泛化。由于以上两种主要论点比较偏激,目前专家学者倾向于走中立化的道路,肯定乡土知识本身,强调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实际上乡土知识本身就是一种认知论、 一种宇宙观,它充分表达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类认知体系。[1]

专家学者们依据自身所强调的主题赋予乡土知识新的内涵。与乡土知识内涵相近的有本土知识、地方性知识等词汇。乡土知识(indigenous knowledge)在《现代汉语词典》被解释为:一是指生来的、固有的知识;二是指本土的、土生土长的知识。事实上,从空间维度而言,乡土知识主要与城市文化知识相对。本土知识与外来知识相对,其概念来源于西方,泛指与西方科学相对应的各民族知识体系,即一个民族在自己生存、延续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自己独特内容和形式的知识体系。[2]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三者经常交叉使用,本文主要使用乡土知识这一概念。

考虑当今农村教师的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环境条件等各方面情况,李长吉教授将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划分为生产生活、历史文化、传统民俗、 民间艺术、地理景观以及思想观念等六类地方知识。[3]

二、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价值解析

事实上,农村教师掌握乡土知识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意义,以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对象以及效果等反映到地方教学之中,主要通过社会价值、教育价值及个体价值表现出来。

1.社会价值

(1)加强对“根”的认同

我国现代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曾在1948年《说乡土教育》 中谈到,“造成国人自我迷失的精神危机,其根源在于‘根’的教育缺失。近代教育下的青年……,但如果问及人是怎么一回事,他从哪里来, 远祖先贤是些什么人,出过什么重要的人才和事件,对民族国家有何贡献……他可能瞠目不知所对。”不难看出,潘先生已经从乡土教育的现实困境解读了开展乡土教育的紧迫性与现实性。

农村教师承担着农村乡土教育的职责。因此, 作为具有地域特色与乡土本质的农村教师,要把培养具有认同乡土理念与乡土实际操作技能的地方人才作为己任。“国民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坚定的国家认同感……乡土知识传承可以促进国家建设, 乡土知识跟国家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乡土知识传承为国家服务,有助于国家认同的形成。”[4]

(2)传承和活化民族文化

教育是文化的构成部分,而文化又是通过教育得以传递和更新的,乡土知识作为传统文化的必要要素,对传承和活化本民族文化、培养学生认识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乡土知识也应该作为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乡土知识在不同时空和国度呈现出动态发展的趋势, 由此农村教师要能有针对性地对现实教学进行辨别。结合时代特征,秉持选择性、科学性等原则把乡土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进而在之后的教育教学中传承和活化当代的乡土教育。

2.教育价值

(1)培育学生具有“乡土特色”的综合素质

印度教育家甘地(Gandhi)曾言道,“现代学校教育的一切事项,包括从学生的课本内容到最后的结业典礼,几乎没有培养学生对于他们生他养他的故乡有引以为傲的事情。现代学生受到的教育程度愈高,就越脱离自己的乡村……在学生看来,乡土社会以及农村世世代代传承的文化是落后的、愚蠢的、格格不入的。事实上,学生接受的教育就是要与他们的乡土隔离。”[5]实际上,教育家甘地所揭露的印度教育并非是个案,所描述的现象何尝不是我国现实农村教育的写照。当前,通过现代教育的筛选, 乡土教育中最优秀的人被筛选出去,乡村剩下的人无论是在智力还是在毅力可持续发展上相对来说比较弱势。他们对于自身在现代教育的筛选中遗落到农村是感觉到失败和懊悔的,也是不满于现状的,等他们的孩子长大后,他们尽量促使孩子远离乡村,以避免走他们的老路。

(2)加强课堂教学实践性

现实农村中小学教学实践多次表明,当前农村大部分教师仍受限于传统的课堂、教材等教学模式,重书本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轻视与学生密切联系的社会实践,相对忽视了学生实际的内在需求。实际上,课堂教学具有明显的脱离现实农村生活的问题。当前我国教科书存在较为严重的城市化倾向,从教学目标的确定、经验内容的选择、课堂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及插图的选择等无不打上鲜明的 “城市烙印”。事实上,这些内容较为脱离农村学生的生活,当然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学习的费力。由此,改变目前过于城市化的倾向,选择贴近农村学生生活环境的内容,选择浓郁的乡土气息的内容,为现实的农村教学实践性服务,这些均是农村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3.个体价值——培养农村教师乡土精神的综合素质

“人们所有有目的实践行为都是受知识支配的,或者说,是由知识建构的。一套知识理论支撑了一种有目的的实践行为。”[6]因此,对于农村教师而言,身处乡土社会的场域,具有浓厚的乡土知识可以有效支撑农村教师的乡土教育。乡土社会具有的原始性、乡土性、基础性、实用性以及开放包容性等特征,是涵养农村教师的乡土养分,对于培育深厚乡土知识的农村教师具有很大的功效。

三、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建构举措

1.理论依据

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是研究人类各民族创造的文化, 揭示人类文化的本质的学科。该理论认为,不同的文化与不同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相适应。每一种文化随时空的迁移而变化,文化适应的过程实际上是文化变迁的过程。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内在特征与外部表现。从价值角度而言,各文化体系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们不能依据某一民族或国家的文化标准衡量或评估另一种文化,文化具有相对性。文化相对性观念应是人类学研究中加以培养和注重的一种基本态度。[7]

2.优化原则

(1)整体性原则

首先,从对乡土知识的认知与认同方面而言, 应注重研究农村教师对于乡土知识的平常关注、运用与评价乡土知识的程度;其次,树立研究乡土知识系统性的观点,即用多维度、多角度、多方位的视角深刻把握乡土知识的现象以及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再次,应认识到每一族群的乡土知识均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知识系统,除了我国地方知识之外,全球还有很多的乡土知识教育体系。当然,研究不同族群的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时候,应该秉持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即每个族群所属的乡土文化体系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性,没有绝对的好与坏。

(2)科学性原则

一方面,选择或组织乡土知识体系时要秉持科学性的原则。选取具有一定科学思想价值与教育意义、以一定的事实为依据的与时俱进的乡土知识, 选择的乡土内容要能够切实反映本地在生产生活、 价值观念与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发展近况。另一方面,课程实施或课堂教学时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一是要深刻把握乡土知识客观性与主观价值性,讲授乡土知识要以乡土知识的事实为依据,不可主观臆断乡土知识的优劣;二是全面理解与多维度分析乡土知识内容体系,注重乡土知识对于农村学生的教育性以及生存技能的提升;三是正确对待科学知识与乡土知识之间的差异,用差异化的评价方式去评估教师和学生,当然更重要的是要把所学到的乡土知识运用到生活和学习中来。

(3)实践性原则

其一,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人类能力的产生与发展依赖于实践。要使农村教师具有丰富的乡土知识内容体系以及乡土知识的能力素质,就必须在教学活动中重视实践素养的培育。其二,乡土知识随着实践深度与广度的增加而拓展。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化,给人类思维能力提供了愈来愈广阔的空间,可以说,人类思维总是伴随着实践给予它的挑战与机遇发展的。要使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富于浓厚的乡土气息与实践的品格,务必与现实的实践密切结合,实践品格的提升有助于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专业化发展。

3.优化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促进策略

我国现有的教师教育培养体系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乡土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内容。职前教师和教师职后课程体系很少将乡土知识纳入到课程培养体系中,即使有类似乡土知识的课程,也仅是极少数农村教师的自发行为。这种状况与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乡土教育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受到美国的重视,从乡土教育概念的界定、研究的范畴及 研究方法 等多方面 进行谈论 。 比格姆 (Bigham) 从加强印第安纳州乡土教育立场出发,指出印第安纳州的中小学生对于该州和美国中西部历史所知太少……一般中小学教师未具备乡土教育的教学知识和能力,这是重要的原因。因此,他主张美国的中小学有必要从师资培训、课程与教学的改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讨和革新。之后,更深入的教育研究表明,原住民在生养他们的乡土社会所学到的视觉、空间智力以及交流等技能,对于他们走向主流社会,具有较为明显的正面影响,这从一侧面打破了过去认为原住民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格格不入的陋见。[8]从目前趋势来看,美国重新重视乡土教育的功效,更加注意各科教师乡土文化精神素养的养成。特别是社会科目的学习尤为显著,要求社会科目的教师要能够通过科目学习,使学生达到认识和了解乡土教育的目标。可见,无论从国际发展的趋势来看,还是从我国现实情况考虑,提高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质量,已成为农村教师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基于以上考虑,有必要重视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培养,寻求农村教师获取乡土知识的方法,促进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发展。实际上,这需要从政府、 社会、学校以及教师等层面共同着手,优化农村教师乡土知识。

在政府层面,首先,制定促进农村教师乡土知识发展的有关法律政策。一方面,从多元文化角度出发,梳理和修订现行的教育政策及课程政策忽视乡土知识的规定,将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纳入到相应教育政策及课程政策中。另一方面,赋予农村教师一定的权利,使农村教师能够从本土实际及民族文化的角度来组织和实施乡土知识的教学。其次, 构建职前教师和教师职后的“乡土知识”一体化培养课程体系。将乡土知识纳入职前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之中,加强农村学校实践基地建设,增加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实习的时间,为培养一名合格的农村教师做好乡土知识的储备。教师职后继续教育中要增加乡土知识的培训,建设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数据库,以此促进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增长。[9]

在社会层面,首先,要改变对乡土知识的偏见, 形成重视乡土文化的环境。乡土文化的缺失不仅能导致民族精神的危机,更是人自身存在的危险,人一旦人为隔离生养自己的故乡,他就失去了滋养其发展的根据,成为一叶浮萍的人。因此,人们应该树立本土观念,正确对待乡土教育,积极主动认同和了解自己脚下的这片热土,努力形成重视乡土知识和乡土文化的社会氛围。其次,加强对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及专业化成长的参与支持。一方面,社会应为农村教师开展乡土教育提供帮助和方便。另一方面,民间和社会人士可尝试成立旨在探究乡土教育的专门组织或机构,主要贡献在于乡土知识的收集、开发以及培训农村教师从事乡土知识发展项目。

在学校层面,首先,运用多种校本培训方式建构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体系。设立农村学校教师乡土知识培训的专项经费基金,积极开发具有乡土知识体系的校本课程,聘请民间艺人、乡土专家等培训农村教师,建立农村教师乡土知识交流平台等。 其次,尝试改革考核和评价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方式方法。基于乡村文化的场域,重构和发展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方向;以乡土文化为核心,打造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以乡土性和现代性结合的乡土文化理念为指导,注重过程性、发展性的教师评价体系,奖励在乡土知识实践和推广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最后,校本课程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传授乡土知识的主要平台。农村学校的校本课程或综合实践课程要反映当地文化需要、符合当地文化特点,才能有效提升当地的乡土知识课程资源。 农村教师是乡土知识发展的能动主体,乡土知识发展的完善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教师。农村教师务必提高乡土知识自主发展意识,促进自身自主发展,积极建立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学习共同体”机制。[1]

农村教师要因时、因地制宜,学会在乡土社会的生活场域中设计乡土知识的教学方案、教学互动、教学管理评价等方面。学会尊重乡土知识以及乡村学生,掌握必备的教育方法。当然,除了课堂教学外,乡土知识的学习也广泛存在于生活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体验教学法、情景学习法、角色扮演法、对话与互动教学法等。

乡土知识作为民族的、区域内的知识体系,在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下推动乡土知识的发展不是固步自封,而是立足于本民族传统,积极坚持乡土性和现代性相结合,依据系统性、科学性、多元性、实践性等原则,大力发展农村教师的乡土知识,鼓励农村教师开展乡土知识研究。这样,以乡土知识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才能彰显其独特的乡土文化魅力。

摘要:在教师专业发展进程中,乡土知识应当是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从解析我国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现实状况和价值入手,在借鉴国外乡土知识教育优秀经验基础上,指出我国农村教师在乡土知识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从政府、社会、学校及教师等层面完善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举措。

关键词:农村教师,乡土知识,专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方林.农村教师乡土知识的现状调查[D].重庆:西南大学,2014.

[2]张永宏.本土知识与人类学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09(2).

[3]李长吉.论农村教师的地方性知识[J].教育研究,2012(6).

[4]海路,巴占龙,李红婷.珍视乡土知识传承民族文化—“中国乡土知识传承与校本课程开发研讨会”综述[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6).

[5]Prakash,M.S.Gand’hsi Postmodern Education:Ecology,Peace andsMulticulturalism Relinked[J].Journal of Wholistic Education.1993(9).

[6]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7][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M].王海龙,张家瑄,译.北京:中英编译出版社,2000.

[8]Shige Makino&Andrew Delios.local knowledge transfer andsperformance:implications for alliance formation in Asia[J].Journal ofs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96.

3.农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 篇三

22.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外延进行了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就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中,按照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亲疏,以及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程度划出继承的不同顺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以血缘关系最近的同一亲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血缘关系较第一顺序稍远的同一亲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管有多少,应同时继承,不再有先后次序之分。

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3.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4.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能否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答: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均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25.“倒插门女婿”能不能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

答:所谓“倒插门女婿”,是民间对结婚后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男方的称呼。但是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或者男方成为女方家庭咸员,都属于正常现象。对于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女婿能否在岳父、岳母去世后继承他们的遗产,应该区别下列两种情况:

(1)如果在岳父(母)去世时,女婿的妻子(即岳父母的女儿)已先死亡,那么,该丧偶女婿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2)如果在岳父(母)去世后,女婿的妻子(即岳父母的女儿)尚在世,那么,该女婿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也不能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身份,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

因为,如果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也属于代替妻子尽义务的性质,女婿在其妻子尚生存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是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赡养老人的义务理应由其妻子承担。女婿代替其妻子尽赡养义务,主要是为了使妻子能够腾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作或其他事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家庭内部的分工。同理,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的儿媳在丈夫尚在的情况下,也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或适当分得公婆的遗产。

未完,待续

4.法律知识讲座讲稿2017 篇四

法律知识讲座

首先,欢迎大家来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现在你们和我、你们之间还都是陌生的、不熟悉的,但是在今后的三年内,我们会成为教学相长的老师和学生、你们之间会成为同学、同桌,会是一生的挚友。希望大家愉快地开始你们的大学生活,学院的各级领导、老师都希望看到每一个同学均能在这三年里不断进步、学有所成,有意义的度过你们人生成长中非常重要的三年。

当代大学生是民族和国家的希望,是一个敏感而富有活力的群体,是一个彰显个性、乐于接收新生事物的群体,是一个思想尚未成熟、易受外界影响的群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高等院校肩负着为国家输送德才兼备人才的使命,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因此,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是一项责无旁贷、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所以我院对入校新生军训的同时进行入学教育。那么今天我们要进行的讲座是法律知识讲座。我们讲座的中心思想就是要大家知法、懂法、不违法,不犯罪,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保护好自己,了解关于校园内防盗、防火以及女生安全防范相关法律知识。导入:

我们先来做一个小调查:

1.今天中午在食堂买饭的时候,因为拥挤一位同学和你起了争执,甚至出手打人,你会怎么做?

2.军训回去你发现放在宿舍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了,你该怎么办?

3.你骑着自行车在校园里和另一位同学“飙车”,不小心撞上了路上的保洁阿姨,你又该怎么办?

请同学们来回答以上问题。

上面这些问题其实很多就是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同学们解决的方式是五花八门的,但是究竟谁对谁错呢?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正确的方式与不道德行为或违法行为作斗争呢?

我们今天的法律讲座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大学生学法懂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大学校园中常见的几种法律问题及权利保护;

三、守法护法的模范行为;

四、结语

同学们可能会说,我们都18岁了,是大人了,遇到事情我都知道怎么处理。

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系列之法律知识讲座

“我不犯罪,又不违法,何必学法。”也可能会说,“我们是大学生,肯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大学生因为冲动,因为法律意识不够强,导致触犯法律的事件发生。

法律意识就是同学们心中的是非对错!大学生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在面对问题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大学生学法懂法后,一方面能控制自己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面也能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学会正确地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入案例:

2014年2月《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带刀的大学生”。

陈旭,是武汉大学建筑学院一名18岁的大一学生,一天傍晚,他从市区图书馆返回学校上晚自习的路上,不小心伤到了路边行走的老奶奶,作为素质较高的大学生,陈旭虽然紧张,但是依旧是知法守礼的,他扶起老奶奶,联系了老奶奶的家人,并送老奶奶去了医院,到了医院,医生诊断手腕骨折需要住院,陈旭本身家境不好,父亲一人打工供他上大学,身上带钱不多的陈旭,一听老奶奶需要住院治疗,情绪激动起来,在老奶奶家人要求陈旭交出身份证并联系学校之时,陈旭紧张到了无法控制自己,他拿起随声携带的水果刀,抵住了急诊室女医生的脖子,这就出现了刚才图片中显示的那一幕。

案例分析:一名本想承担责任的青年大学生,在遇到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竟然却是拿起了刀!一个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在一个没有坏人(老人不是坏人,医生也不是坏人)的事件中,竟然经不住压力,铤而走险,挑战法律,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最终,虽然陈旭没有伤害到任何人,(警方成功解救了被挟持医生),但其绑架罪已经成立,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就此沦为了囚犯。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想告诉大家,违法犯罪者不全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作为大学生,知法懂法不只存在于口头,更要入脑入心。希望,大家在学习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之后,再来看看咱们开头的这些问题,你心中的答案是不是会有所改变?

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系列之法律知识讲座

一、大学生学法懂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背景:“大学生—天之骄子,高学历,高素质,懂法、知法,自然不会犯罪。”然而实际上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同我国逐年上升的犯罪率一样,呈逐年上升之势。

重要意义: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

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特别是大学生这一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迫切。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大学生应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作用:

1.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生活中也有很多看似平常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例如:“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

2.今后工作中,知法懂法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例如: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多久?女性怀孕期间能否被辞退?

3.不懂法,不守法,就很可能因一时的冲动而犯罪,一失足成千古恨,毁掉自己的人生。

法律意识就是同学们心中的是非对错!大学生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在面对问题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大学生学法懂法后,一方面能控制自己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面也能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学会正确地和犯罪行为多斗争,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校园常见法律问题及权利保护 1.打架斗殴 案例:

大学毕业季,深夜中,北京某大学一宿舍内为庆祝毕业音响大开,噪音肆虐,导致很多还要准备期末考试的非毕业生很是反感,于是大二学生张某前去阻止,但却被即将毕业的师兄打伤。后110将打人者带走,本该毕业就业正常走上社会的大学生,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一时的冲动为他求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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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上了一层阴影!

案例分析:大学校园里,不按时熄灯就寝已经是违纪行为了,打架斗殴就上升为违法行为了,所以大学生首先不能违反校规校纪,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轻微伤),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伤情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在打架斗殴过程中,把对方„„ 1.鼻梁骨骨折了;轻伤

2.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轻伤

3.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轻伤

4.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重伤 5.肋骨骨折 ;重伤

6.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重伤 轻微伤: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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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轻伤: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

·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

·外伤性鼓膜穿孔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眶部单纯性骨折

·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缺失半个指节

·2节趾骨骨折;缺失1个趾节

·肢体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

重伤: 植物生存状态

·四肢瘫痪;偏瘫、截瘫伴大便、小便失禁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 c㎡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容貌毁损(重度)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cm以上

·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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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

受伤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因此,打人者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受伤者首先要报警,寻求保护,其次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等方面的损失。

如果打人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伤者或其家属,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申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提问:

如果在这个案件中,你是被打的张某的同学,在警察到来之前,张某回宿舍说:“我被人打了,是兄弟吗?走!帮我报仇去!”

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

注意:讲一时的义气有可能害了朋友!

理性解决纠纷才能真正帮助朋友!

放弃“义气”可能只会失去一个不真心的朋友

因为“义气”而去犯罪,你失去的就不只是一个朋友了!

2.盗窃 案例:

“法盲”大学生不知“犯罪”

沈阳某大学的女生赵某与同宿舍鲁某因琐事不和,赵某决定给鲁某点“颜色”看看,于是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鲁某的储物柜,将柜内的500元人民币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物品总价值11780元钱。赵某本想吓唬鲁某几天,可没想到事发后第二天,警方就锁定她是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我偷电脑只是为跟她开个玩笑!”案发后,赵某曾这样向警方交代盗窃理由,但是为时已晚,赵某因盗窃笔记本电脑及500元现金,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念其还是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良好,而且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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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现金也已追回,法院判处缓刑3年。

警示:“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做到:

知法律于心,守法律于行 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

盗窃罪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在校师生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是最多的,大约占60%以上。

盗窃罪的立案和处罚标准:

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2014年最新《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注意:关于盗窃罪的盗窃金额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全国最低标准1000元。河北2014年盗窃罪立案金额提高到2000元,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

另外,要注意的是,多次盗窃和入室盗窃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刑法》盗窃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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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

盗窃罪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财产占有权,就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财产使用权,就是根据财产的性能、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财产收益权,是指在其经营、使用的财产上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财产处分权,公民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如何防盗

学生宿舍、教室都是盗窃案件频发的地方 学生宿舍发生盗窃案件的时间高峰:

一是开学之初(新生刚入学时); 二是学期末;

以一天为周期来看,以下几个时间段值得注意:

一是早上起床洗漱时; 二是白天上课和晚上自习时间;

防盗的基本方法

①最后离开教室或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不要怕麻烦。②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③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

④加强考勤制度,密切掌握宿舍人员的去向,同学们应积极参与、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⑤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宿舍钥匙、银行卡密码等。

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

①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②现场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

③配合调查,积极主动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学校,学校会为提供情况的同学保密。

④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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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大学校园失窃案件中一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熟人”,是“内贼”,对那些一时心痒,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我想提醒: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3.心理失衡犯罪 案例:(视频)

一起典型的心理失衡导致犯罪就是著名的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3年4月17日下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调查,其同宿舍舍友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寝室,注入饮水机槽,最终致黄某死亡。4月1日,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去世。一个风华正茂前途无量的大学生一念之差,不仅损害了同窗学友的生命,也将自己带上了一条不归路。2015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经上诉后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

从这起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过程分析,都与大学生心理出现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座的同学们,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心理健康、阳光的大学生,但是也是存在个别现象的,比如独生子女教育、单亲家庭问题,或多或少会引起情感失控、压力无处宣泄等问题,也有个别同学本身性格内向,不太善于主动与他人交流,长期压抑导致了自卑心理。对于这些同学我们不应歧视,而应该与其多交流,多关心,多开导。例如大家都知道的马加爵事件,其实要是马加爵的老师和同学对他多加关心,主动和他进行交流,他也不会一时偏激走向杀人犯罪的深渊!

校园内,贫富差距的内心失衡、人际交往的多元复杂、感情生活的变幻莫测、就业压力的严峻态势等等都容易造成一些大学生产生消极的人生态度,在理想与现实中找不到平衡点,以致在“象牙塔内”迷失方向。

警示:

首先同学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生活观、财富观,一个人的财富不是父母提供的物质,而是通过自身努力学习所得到的本领和技能。父母提供的生活水平高并不能代表什么,艰苦的生活反而能磨练人的意志,正如孟子云:“天将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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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另外一方面,贫困大学生是每个班级都存在的,他们其中绝大部分同学都能够正视困难,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学习中的困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争取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然而也有少部分贫困大学生,在生活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经济上的负担,往往给他们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的巨大压力。

面对这样的同学,我们大家应该多关怀、多帮助。另外,贫困大学生也应该有正确的心态,不断的完善和增强自身素质,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奖学金,减轻负担,提高自信。国家和学校也会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贫困大学生,让家庭困难学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学习,将来给社会和家庭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学生要注重心理调节,形成健康心理,预防因不健康心理引发的违法犯罪在自己身上发生。一要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二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不沉溺网络;三要学会释放自己内心的郁闷;四是有不良极端心理及时到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学校专门设有心理咨询室,这次新生入学系列讲座中有心理咨询教师进行讲座,帮助在校学生缓解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

4.火灾 案例:

女生宿舍失火致四人身亡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某学院女生宿舍楼602室冒出浓烟,随后又蹿起火苗,屋内6名女生被惊醒,离门较近的2名女生拿起脸盆冲出门外到公共水房取水,另4名女生则留在房中灭火。然而,当取水的女生回来后,却发现寝室门打不开了。因为火场温度高,木制的寝室门被烧得变了形,被火场的气流牢牢吸住了。4名穿着睡衣的女生被浓烟逼到阳台上。蹿起的火苗不断扑来,吓得她们惊声尖叫,从6楼阳台跳下,摔在底层的水泥地上。与此同时,滚滚浓烟灌进了隔壁601寝室,将屋内3名女生困在阳台上。所幸消防队员接警后及时赶到,强行踹开宿舍门,将女生们救了出来。此时,距4名女生跳楼求生不过几分钟时间。后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因为602女生不当使用“热的快”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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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首先,使用“热得快”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其次,“热得快”的主人对其是有管理义务的,但其管理存在了疏忽,过失导致火灾的发生。

火灾事故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造成火灾事故,侵害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所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侵权民事责任。

法律条文: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法律规定构成过失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2、失火致公共安全损害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因为一个人的过失,导致了包括自己在内的4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也毁掉了四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作为理性的大学生,请同学们不要盲目自信,很多过失犯罪就是一念之差导致的!

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基本的社会道德。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不论是主管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犯罪都是具有不可弥补的危害性的 火灾猛于虎,我们先来看几张图片!第一张是株洲某学校宿舍起火照片 第二张是某大学宿舍内火灾后的照片

第三张是邑城某高校宿舍起火后,收缴的学生大功率电器

引起火灾发生的原因:

(1)私接电线、使用违禁电器

案例一:2006年10月8日上午,中国地质大学北校区男生宿舍第22栋一寝室起火,校方保卫人员及时发现火情,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四个床位烧毁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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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起火时寝室里没人,起火原因时宿舍限电,于是该宿舍同学私接电线,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2)宿舍内吸烟

案例二:2008年寒假刚开学不久,某高校体育学院2007级的两名男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擅自在宿舍一边吸烟一边玩电脑游戏,烟头掉到床上也未发现,导致同宿舍的另一名同学烧成重伤,医疗费达两万余元。

(3)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3C”认证电器引发火灾

案例三:2009年9月12日,某大学新建女生宿舍楼3楼211室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从小商小贩处购得的三无劣质电池充电器自燃引发火灾。

(4)小心意外

案例四:2011年5月17日,武汉某大学2号研究生公寓发生火灾,经查失火原因为台灯靠近蚊帐因使用时间过长而引燃蚊帐。火灾现场急救处理:

1.第一时间脱离险境,但不能带火奔跑,这样不利于灭火,并加重呼吸道烧伤。

2.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3.带火者迅速卧倒,就地打滚灭火或用水灭火,也可用棉被、大衣等覆盖灭火。

4.冷却受伤部位,用冷自来水冲洗伤肢冷却烧伤处。5.消毒敷料(或清洗毛巾、床单等)覆盖伤处。6.勿刺破水泡,伤处勿涂药膏,勿粘贴受伤皮肤。7.迅速就医。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宗教安全意识

三个严禁:

即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系列之法律知识讲座

严禁在校园设立宗教场所,严禁在校园建立宗教组织。

要防范境外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思想渗透,不参加非法聚会或家庭聚会,不参与传销组织,参加宗教活动时要到国家认定的公共的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在拥有信仰自由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先进的思想武器武装自己,提升自我防范意思。

警示:大学生经济不宽裕。目前,我国大学生教育负担在家庭,每名大学生的学费在大学自费而奖学金又不足的情势下,对家庭来说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对来自农村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大学生有相当部分都处于经济不宽裕状态,在个人开销花费上都处于紧张状态,邪教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点,以勤工俭学为名,通过提供经济利益诱惑使在校大学生帮助和参与到雪娇宣传当中来,如:发放光盘、张贴宣传单等等。更有甚者,利用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以高工资、高待遇为名,诱使大学学业参加邪教组织,并加以人身控制。

下面看一下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在哪里?

一、宗教与社会基本相适应,邪教则与社会根本相对立。宗教倡导信徒融入社会,推崇道德,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拥护现行政府及其社会制度。当国家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战乱,宗教则举行祈祷仪式,为国家祈福,为天下苍生祈求平安。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这些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相适应。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反科学,蔑视法律,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政府和现行的社会体制。当国家发生重大变故,邪教则乘机作乱,为祸社会。如全能神邪教将一般民众视为“恶魔”、“邪灵恶神”,要求信徒共同将其消灭;门徒会邪教组织则将政府称为“黑政府”,社会是“黑社会”,扬言要砸烂“黑政府”,打倒“黑社会”,提出“先争人心,后夺政权”,与社会格格不入。

二、宗教的崇拜对象属于历史传承,邪教的神化对象为教主自我标榜。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仙、佛),是悠久历史的传承,是固定不变的。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如天主教和基督教敬奉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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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和耶稣,伊斯兰教信奉真主安拉,佛教奉释迦牟尼为佛祖,道教奉老子为教祖。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或“仆人”是神的“肉身再现”,只有他可以与神沟通,他才是至高无上的“神”、“主”、“活基督”,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并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特异的能力,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从,从而达到控制成员精神的目的。如全能神宣扬《圣经》中提到的耶和华的“法律时代”和耶稣的“恩典时代”已经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经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消灾保平安。

三、宗教依法公开活动,邪教则秘密结社,非法传教。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政府登记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严格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采用地下秘密活动方式,传教、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活动诡秘。如同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十分相似。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近几年来,被破获的邪教组织的“教主”和骨干全部使用假名、化名,用内部规定的暗语进行联系,平时在设有暗道的房间或地下室内活动。

四、宗教有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邪教的所谓教义则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宗教有自己的沿袭历史传承的经典教义,如佛教的《大藏经》、道教的《道德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天主教、基督教的《圣经》等。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盗用宗教用语编造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如法轮功的《转法轮》、门徒会的《闪光的灵程》、全能神的《东方发出的闪电》等等。

五、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敛财和行骗,邪教则用各种手段骗财、骗色,甚至胁迫信徒屈从。宗教的经费通过光明正大的劝募,如佛教的化缘、布施等;邪教则编造邪说恐吓信徒骗取钱财,甚至骗色。如全能神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只有将钱财奉献出来,才能消灾保平安;门徒会邪教宣扬“一切靠神的恩赐”,信徒要将钱财奉献出来,可以吃“赐福粮”、“生命粮”,全能神邪教宣扬女性信徒要“过灵床”,通过输入高能量的物质,才能使信仰长进,其实质上就是编造邪说哄骗和奸淫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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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识安全

传销者通常会灌输给受骗者的内容

如果有个机会摆在我的面前,只要三万元左右投入,我自己愿意吃年把苦,不管多么苦,以后咱们一家就不用再愁钱了。我们会有钱、有房、还怕没好工作!你说是放弃还是抓住??我说这些不是天真,不是异想天开,这些天我见的现实、见到的人太多太多!

就当是我向你们借钱好不好?三万块钱算什么?没有投资就没有回报,没有胆量是干不成大事的,我可不想呆在家里那个小地方一辈子,给别人打一辈子工,难道你们要把钱放在家里长利息么?我只要三万块钱,以后不会要家里为我再花一分钱!我这里没有安顿好,我不会回去的!

你要是看到我身边的朋友,你就会知道我为什么呆在这里了!他们比我优秀的很多,国外回来的海归,有一个老爸把自己2个儿子都喊到了这个行业,如果得不到他们想要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家里百万元、千万元有的是,难道他们仅仅是为了钱么?在这里我可以得到我想要的,可以改变我的命运,可以学到我学不到的东西,如: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口才学、交际学!在这里赚的不仅仅是钱,而是一种能力!

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一切错过就没有了!相信我一次!相信我会成功的!我的选择是对的!给我一次机会,只要你的一个理解,我会成功的!

我们再来看看以招聘为名的传销骗局的一般模式:首先散播“正规“招聘信息设局,紧接着把应聘者诱至传销窝点接站,然后控制“人身羁押”或打“人情牌”,要么“洗脑”进行“精神控制”,要么培训灌输“业务”知识,最后收取入门费,拉人头或牟利。

我们来总结一下大学生防骗的小常识 1.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

2.防人之心不可无。你可以诚恳地对待你的网友,但需要保留一些戒备之心。网络也是现实世界的一个缩影。注意在网上保护自己,可能会有网友用冒充你的家人或朋友向你借钱等方式行骗。

3.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号、姓名及个人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把自己的通信工具给素不相识的人使用。不要随意告诉任何人(特别是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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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的人)自己家人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或联系方式。

4.不要轻易在网络上留下自己详细的联系方式和个人基本情况,以防被人窃取。5.为取得你的信任,对方会提供一些伪造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应仔细辨别其真伪,防止受骗。

6.不要相信手机上发来的中奖短信,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予理睬。

7.天上不会掉馅饼,拒绝上门推销。上门推销的物品不要轻易购买,因为极有可能是以伪劣产品等方式进行诈骗。

8.做兼职也要谨慎。做兼职尽可能通过组织到人才市场、大学生供需见面会上进行双向选择。对招聘兼职人员的单位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网络营销公司,不要轻率亲自找上门。校园贷(图片+视频)

警示:只要超出每个月两分利标准的费用,都是可以不承担的,即使贷款方步步紧逼,也有权拒绝支付。

一旦发现放贷者有运用不法或者不良的方式来催款,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校方反映请求他们帮助。

校园贷是陷阱

误入陷阱应及时报警

7.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案例:

在校生黄某(男)十分仰慕本班的同学张某(女),想和张某成为男女朋友,但是,张某当众拒绝了黄某,导致黄某怀恨在心,于是上网吧散布了很多关于张某不正经,和校外男人乱搞男女关系的谣言,还把张某的照片和联系电话都放到网上,导致张某在校时常受人指指点点。之后张某报警,警方很快就在网吧将黄某抓获。最后,黄某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法律条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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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某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都受到了侵犯。张某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黄某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名誉权:公民享有适度的名声,并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有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例如:上海一位19岁女大学生钱缘在离开屈臣氏四川北路店时,门口警报器突然鸣叫。商场保安不顾钱缘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办公室作脱衣检查,结果一无所获。钱缘强烈抗议并要求被告道歉和赔偿,未获对方同意。钱缘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50万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十日内登报向原告钱缘赔礼道歉,并赔偿25万元精神损失等费用。商场不服一审,上诉,最后,二审法院判令商场向原告钱缘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不只是明星才有,我们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大学生要注意增强法律意识,时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7.女生的自我保护 案例:“摇”出来的祸端

夏兰是某校在校学生,平时文静爱学习,课余时间喜欢和同学聊聊QQ和微信,通过微信“摇一摇”和同城外校的一位男生聂某认识,聊了一段时间后,男生想见面,夏兰认为反正都是学生,应该没什么危险,于是就去见面,两人一起看电影相安无事,然后聂某送夏兰回学校的路上, 临时起意将她强奸。之后,夏兰不敢和家里人说,直到班主任发现夏兰学习成绩下降,精神恍惚,再三追问下,夏兰说出实情,在班主任的帮助下,夏兰去警察局报了案,警察很快就在男生所在学校将其抓获,抓获后,该男生只是和夏兰“玩玩”,不是强奸。

最后该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夏兰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法院最后判决赔偿夏兰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律条文:

强奸罪《刑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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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性骚扰和性侵害是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两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不同,相对而言,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对象常以女性为多。因此,女大学生了解防止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常识。(1)结伴而行,远离不安全的环境

如偏僻幽静处——偏僻小道、建筑物结合部、夹道小巷、树林深处、池边、湖畔、公园假山等。(2)自珍自重

公共场所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也不要有轻浮的举止。

不要随意搭乘男人的机动车辆,夜晚一般不要单身乘出租车去郊外。不要轻易接受男性的物品,即使是茶水、饮料也要警惕。与男性外出游玩时,切勿饮酒,更不能过量。

此处注意提醒男生!醉酒状态下,带女生去宾馆,时候女生告其强奸的案例有很多,因此,男女生交往要注意尺度,在校期间,应以学习为主。(3)危险关头要冷静

夜晚如发现有陌生男人尾随或跟踪时,保持镇静,临危不惧,设法摆脱。遇到犯罪分子时,要坚强,要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

选择适当机会和方式逃跑。及时报警,或请人帮助报警。

掌握一定的护身技术,能够通过与歹徒的斗智来防范性侵害。

校园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的情况还有很多可能,咱们只是列举了其中比较多发的案件为大家讲解,其实大部分案例都需要同学们遇事不要冲动,冷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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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才能做出合理合法的决策。

三、守法护法的模范行为

90后、00后这几个字眼,近几年深受关注。90后、00后的种种不良习惯等等,常常成为大家批判的对象,“垮掉的一代”成为很多人的感慨。的确,90后、后所处急剧变化的特殊年代,特殊的生活经历和特殊的时代背景,让这个年代的人与其他年代的人有着很多的不同,不一样的荒唐举动,不一样的理想主义,不一样的浮躁.......可喜的是,总有一些善举改变着民众对于90后、00后的偏见,比如汶川大地震中90后的表现、比如今年阅兵中90后的主力作用、生活中我们大学生中也有守法护法的模范行为„„

见义勇为—新时代的大学生 案例:

2006年11月26日下午3时许,在上海松江大学城的一个食堂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二年级学生汪洋与同学看到一个男青年窃得一名女大学生的手机后逃窜。他和同学紧追其后,在一个网吧的卫生间内将这名男青年抓获。不料,男青年拔刀猛刺汪洋胸部后逃窜。当天下午3时40分,被送往医院的汪洋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案例分析:

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和国家文明水准的集中表现。尤其是同学们这样刚刚成年的大学生,勇敢地和歹徒搏斗只有少数人能够做到,所以更显出它的高尚。见义勇为者多半是在本能的正义感支配下采取行动的,丝毫没有想到要表现自己或以此来捞取什么好处。

但同时,见义勇为也是一种风险极大的行为,作为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面对突发的的状况和危险,我们不会袖手旁观,但是,我们也不赞成一命换一命的做法,见义智为才是最佳的选择。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一男子酒后欲跳桥轻生 大学生路过机智将其救下

宜昌三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候东和同学到点军区游玩,返回经过夷陵长江大桥时,他远远看见有人站在桥中间护栏外,似乎是想轻生。见此情形,候东

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系列之法律知识讲座

立即快速骑行到该男子面前询问情况,但遭到对方拒绝。

“我看他当时情绪不稳定,就尽量岔开话题,想让气氛轻松些。”候东说,他见该男子体格健壮,于是询问对方是否当过兵,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候东主动伸出右手,自称是战友,愿意交个朋友。男子打量候东一会儿后,也伸出了手。短暂握手后,候东并没有放开男子的手,而是继续和他聊天,任凭对方如何抗拒就是不松手,同时暗中示意同学悄悄报警。期间,男子有两次想要往下跳,也都被候东死死拽住。不久,点军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与候东一起劝说该男子回心转意。近20分钟后,男子终于答应不再轻生,大家合力将其救回。

四、结语

同学们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远离违法犯罪。犯罪的危害性

对自己的危害:判刑坐牢、自毁前程

对他人的危害: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对家庭的危害:家庭破裂,亲人痛苦

对社会的危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

学法懂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其实还有很多,但我们希望同学们最终能够做到“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以上是,我们今天法律讲座的全部内容,最后想送给大家几句警示:

警钟长鸣,远离犯罪!

平安校园,需要同学们不违法不犯罪,更需要大家保障自身安全!校园安全有你有我有大家,和谐校园靠你靠我靠大家!总结:

到此我们的《法律知识讲座》结束,经过我们对上述校园中常见的违法犯罪种类和行为的分析,同学们对我们讲座开始时提出的几个问题是否已经有了更为明确、合法的答案了呢?

5.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篇五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三、我们要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 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篇二: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在白沙中学法制课上的讲话-----白沙派出所 刘勇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

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案例:某校学生彭某,16岁,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辱骂班主任老师,老师根本教育不了,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他仍然不思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

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案例:该案例是一起敲诈勒索案,发生在4年前,即2008年的一个夏天,罪犯则是学生吴某,由于这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吴某家庭条件不错,但父母对子女管教较严,平时给的零花钱刚够,不是很多,所以当吴某看到他的同学花钱很大方,于是心理就情不自禁的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吴某在电视居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便情不自禁的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如果能敲诈来钱最好,敲诈不来也无所谓,于是吴某说干就干,立即动身到附近的店里买来信纸,躲过父母的眼

光,在自己的房间里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失败,资金紧张,要求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拿5万元现金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的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寻找目标。来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机,将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举行考试时间来不及,加上哪天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到指定的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就开始第二次冒险,采取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恐吓信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成功。当警方问他:“你是一个在校学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巨大的钱财共10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这样做目的是不让对方怀疑自己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对方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照他提出来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吴某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但这毕竟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吴某只看了一半电视剧,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剧也是教育我们如何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里对于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同时,我想告戒个别同学不要轻易去模仿电视剧里的违法犯罪活动。篇三: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同学们,大家知道《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有哪位同学知道这两句话的含义吗?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个让梨故事: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特

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年龄最小的孔融,可是孔融却摇摇头,自己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把那个最大的梨给哥哥吧。”他父亲听了后十分高兴,觉得这个小孩从小就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转载于: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讲稿)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当别人

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既然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为什么有的人

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为什么有的人会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东西、杀人,要被抓去坐牢呢?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

影响。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有的同学的父母从小就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比如告诉孩子要

学会互相帮助、助人为乐,要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很快乐的事情;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

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

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请同学们记住两部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 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15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

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后就多次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不同的同学敲诈、要钱,最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到公安局报案,警察将这个敲诈的学生抓获归案。这个学生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向同学们要点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我向他们要,他们就给我,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我现在真后悔呀!”最后这个学生被判刑坐牢了,后悔已经晚了。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

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篇四:中学生法制讲座讲稿2 中学生法制讲座讲稿

时间:2011年9月1日 同学们:为配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展开,学校政教处安排我来给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我觉得这个讲座很有必要,也很有紧迫性,因为我们现实中已经发生了个别同学由于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误解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案例。

为了杜绝这种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今天的讲座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些非常实用的相关法律知识。首先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也就是法律的价值,学习它对我们有什么用;第二,我们要讲解的我们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刑法》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什么样不同的法律效力。我们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对这一点我们尤其应该准确的掌握;第三,我们要学习的是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同时,我们还要对几种常见的犯罪给予讲解,包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第四,也是我们本次讲座的一个重点,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如何保护自己。讲完这四个方面之后我们会留一点时间给大家观看一个简短的、很有针对性的视频录像。

一、学习法律的意义。

同学们会说这个还不简单吗,就是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谈得上守法呀。同学们这样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我们首先还不要讲这个意义。首先学习法律的第一个意义是能够帮助你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难。我给同学们讲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大家看投影),她到一个大城市去寻找她唯一的亲人,结果到了大城市亲人没找着而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只能乞讨为生,结果乞讨失败饿死在了大城市,这当然是一个很不幸的事情,是一个悲剧,那么我们的法律何为,我们法律能够帮助她吗?我告诉大家我们的法律是可以帮助她的,大家看有这样一部法律叫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根据这部法律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大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站,(大家看投影,这是我们宁波的救助管理站)。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要救助流落在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人,给他们吃的,给他们住的,帮助他们回家。大家想一想,如果这位老太太也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有根据这样一部法律而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的“救助管理站”她还会饿死在大城市吗?(不会)。这是学习法律的第一个目的。其次,学习法律的第二个意义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安全。这其中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我们不能像我们前面讲过的,因为自己对于法律的无知而违法犯罪被法律惩罚,我们现实中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且就是在我么宁海的某个学校的一个同学,跟着社会上一个他的所谓哥们去抢劫,结果两个人都被判了刑。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同学平时就喜欢这个社会上的这位哥们一起玩,这位哥们对他也很大方、很慷慨,经常一起吃喝玩乐的钱都是这位哥们出。而我们的这位哥们呢,他其实也没有一个正当的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很快钱花光了。怎么办,要想办法弄钱啊,于是就想到了抢劫。跟我们这个同学就说,走,我们去弄点钱来花,你跟着我去,不用你动手,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扛着。这个时候我们的这个同学开始犹豫了,去还是不去呢,不去吧,这哥们平时对我又这么豪爽、耿直、大方。我不去也太不仗义了吧?去吧,会不会被抓,后果会不会很严重,这个时候他就发生错误了。他想到我只是跟着去,哥们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而且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着。哪怕是被抓住了,应该也没多大的事,最多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吧。最终的结果是他们抢劫也成功了,但是后来也被抓住了。而且两个人都被以共犯的名义判了刑。我们的同学只是跟去了,啥事情也没干。为什么要被判刑呢。我这里就要告诉大家了,那么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判错了呢?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第一个罪过就是你去了首先你就起到了一个为你的哥们或者说是同伙通风报信的作用,有警察来了你肯定要喊,赶紧跑警察来啦?第二,你去了尽管啥事情也没干,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这个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着你们是一起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反抗,看着你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是一伙的,他肯定就没敢反抗了;第三,你去了对于你的哥们,你的这个同伙肯定是一种鼓励,也许他一个人就不敢去抢劫了。所以,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这个同学就跟着这个社会上的哥们一起被判刑了。个别这样 的同学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种事情是我们很不愿意看到的。

另外,学习了法律我们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就可以知道采取哪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了,这是我们最后一部分要讲解的主要内容。

第二,人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 我们知道,我们在校中学生,我们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或者犯罪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惩罚,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那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刑法》到底是怎么样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 14岁以下: 不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 :对所有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们学完这部分我们就可以知道,并不是说我们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我们前面讲过的那个一起去抢劫的案例中,我们的这个同学还有一个误解就是,我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我跟着我哥们一起去抢劫即使是犯罪吧我可能也不会被判刑吧?结果他错了。所以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一定要从这个案例中学到教训,我们说“吃一堑、长一智”。我告诉大家这是很愚蠢的办法。聪明的人应该是从别人的经验当中吸取经验,从别人的教训当中获得教训,而不是要自己去吃一堑,去跳入沟壑、跳入了万丈深渊才吸取教训,那个时候就晚啦。

第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1、“违法”是对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统称;我们讲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比如说包括违反《义务教育法》、《交通管理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我们随便来看一部法律的规定,我们就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大家肯定奇怪我们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怎么跟我们的中学生行为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这么雷同啊?这是因为我们的学校是依法办学,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的,所以才会这样。其实我们的“不良行为”跟违法犯罪有很密切的联系,不是说我们同学只要有了这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不良行为”一定会走向违法犯罪,而是说我们那些青少年犯罪人员当的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人都是在校期间存在有不良行为的现象。我们的学校为了帮助这样的同学克服矫正这样的不良行为,有时候对同学们都很严厉甚至给予了部分同学各种处分,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学还不重视,还无所谓。我告诉大家,其实这些有处分在身上的同学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无所谓,有时候对你的影响会非常大。大家想一想,以后你要去当个兵,或者你不当兵你去参加工作,去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人家肯定要考察一下你在学校的表现吧?如果人家看到你的处分记录你想想看人家会要你吗?所以你如果不重视你身上的处分,人家可能也不会重视你;你对处分都无所谓,人家可能也会要不要你都无所谓。那怎么办?我们有处分的同学应该怎么办?你们应该积极的表现,通过一学期、一年、两年的的良好表现争取学校给你们撤销处分。

我们回到这个十四条当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我们看其中的第二项“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当然是不允许带到学校来的,不仅是学校不行,你想想你带到商场、车站、机场,甚至大街上你带着把管制刀具逛来逛去会有什么结果,人家早报警了。你这人很危险,是不是啊?肯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因此而发生的意外刑事案件也是很多的,有这么一个案件。一个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就把一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了,放在抽屉里面,还拿出来玩玩,他带来的目的其实也不是想要行凶伤害某人,就是好玩,就是觉得刀可以防身,可以怎么吓吓人。但是他因为一点点小小的摩擦就恼羞成怒拿出刀来结果造成了一场凶杀案。我们说在凶案发生前,这把刀就是一把简单的管制刀具,一旦凶案发生,一把刀具就变成了一把凶器,一把凶器就决定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后果是你想都想想不到的严重。结果这个同学因为故意伤人被判处了重刑毁了一身。

2、“犯罪”是违法当中最严重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我们称为犯罪。所以犯罪就一定是违法,我们讲几个主要的常发的罪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还有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共同点:都是“不劳而获”、都是“犯罪行为” 区别: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敲诈勒索罪是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轻伤、重伤《刑法》:犯罪行为-刑事案件死亡。那么我们面对这些常发性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如何来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其次,正当防卫,第三,谨慎交友 最后,远离娱乐场所,这些事今天我们所讲的主要内容,下面的时间呢,我们先来看一个简短的视频录像,这个录像也是非常有针对性,对于我们正确的认识法律有很大的帮助。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一种命运。”

同学们你们正好是处于青少年阶段,人身最美好的阶段。大家想想人一到中年你的这一生基本上就定型,一到老年你这一生就差不多结束了。而你们青少年阶段正是有无限发展前景的阶段,有无所多的可能性等着你们,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你们自己,重视你们自己的发展,只有你们自己重视自己,别人才会重视你们,只有你们自己珍惜你们自己,你的人生才会更加精彩!谢谢大家。篇五: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中学法律知识讲座稿

讲座内容: 法律知识讲座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

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

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 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

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

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

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99 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 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

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

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

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

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

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

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二、生活案例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案例6:“大赌乱性,小赌怡情”这种说法对吗? a 对 b 不对

案例7: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各样的团体吗?

参加社团能多交朋友,学习成绩一般,正因如此,父母对冰冰的管教十分严格,每天放学都叫他做课外作业。冰冰觉得生活压力很大,一次偶然的机会,冰冰认识了一位相同背景的高中生,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并加入了该高中生所在的那个团伙,讲起了“哥们义气”。不久,冰冰也沾染了抽烟、打架等不良习气。老师发现冰冰的情况后,和家长一起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冰冰及时觉醒,才不至于误入歧途。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些少年团伙。

案例8:网络上所有的东西我们都应该学习,模仿吗?

“新时代的产物——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对于网络上的一切东西,我们要全盘接受,这样我们才能与时代接轨。”

初中二年级的小游年前染上“网瘾”,假日几乎全泡在网吧里。曾看过有关网吧毒害孩子的报道的妈妈发现后,觉得很可怕,就不给小游零花钱了,想以此来让小游“戒网”。但是无奈小游“网瘾”发作,把家里的电脑抬出当给了网吧。被妈妈发现后,小游承认把电脑给了网吧,钱也花光了,但死活不肯说出当给

哪一家网吧。第二天还离家出走。()

案例11: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酒量吗?

阿雄是某学校高中年级的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不错,但他有个坏习惯,就是喜欢喝酒。今天是阿雄的生日,他叫了几位好友去喝酒吃饭,其中还有几位女生。阿雄他们喝得特别凶,不一会儿,他们都醉倒了。最后那几位女生只好扶他们回去,结果晚上11点才把他们弄到学校宿舍。第2天,阿雄被老师批评了一顿,有人说,成年人能喝酒,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喝酒呢。

案例12:我们可以也不归宿吗?

小元15岁,他觉得自己应该独立生活,就想一个人租房子住。但父母不同意。后来他提出为方便学习而寄宿学校,父母也就欣然答应了。但其实小元是和两个要好的朋友一起瞒着学校和父母在外租房子住,由于没有管束,小元沾染上了抽烟,酗酒、打麻将、看黄色录像等恶习。后来被同学举报,小元受到了行政处分。

案例13:不尝试一下毒品是何滋味,人生就将不完整吗?

小王家里很穷,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来到广东打工后,挣了些钱。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所以在工地里结识了不少朋友。其中有吸毒的,他也不介意。久而久之,他也因为好奇而尝试了白粉的滋味,没想到不知不觉上了瘾。有一次在工地吸毒的时候,被前来查户口的公安人员发现,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请问,我们对待毒品的态度应该是:()a 不妨小试 b 坚决抵制 c 以上都不是

案例15:吸烟酷毙了吗?

亮亮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他觉得电视上那些吸烟的大哥哥好帅气,于是她偷偷地偷来爸爸的烟抽了起来,开始的时候有些呛,很难受,但为了追求时髦他还是坚持了下来。最后导致慢性支气管炎,经医生讲解才相信吸烟真的危害健康,吸烟已不是“帅与不帅”的问题了。吸烟危害健康。()

三、安全防御

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2、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跟他们争吵。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3)如果还不行,就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4、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再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3、独自在家的安全防御知识

我们独自在家时,应及时把门锁好。如果听到有人敲门,要通过门镜辨认来人。对不认识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也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要给他开门。而且可以像父母在家一样,喊爸爸妈妈,说有不认识的人来敲门,把坏人吓跑。1)有的坏人冒充邮递员、推销员、检修工人等,骗开了门,入室抢劫或作其他坏事。同时要留心观察,记住陌生人的身高、面相、衣着等,以便必要时报警。也可以给父母、邻居、居委会或派出所打电话。2)如果来人声称是你父母的同事,并能叫出你的名字和你父母的名字,也要提高警惕,不能开门,但可以问他有什么事,记下来告诉父母。3)如遇到坏人以各种理由闯入家中,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与坏人斗智斗勇。如将自己的屋门反锁后,用电话报案,要注意说清楚自己的详细地址;也可用计将坏人吓跑,但要记住坏人的身高、外貌特征,并迅速报案。但不要与坏人硬拼,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为确保人身安全,同学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禁止进入电子游戏机室和营业性舞厅、网吧、录像厅等公共场所。

2、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的小公民。

3、注意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旅游外出安全、居家安全,向学会一些基本的救护常识,加强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不能私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玩火,不打闹,警慎事故发生。

6.小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篇六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的同学爱打架,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敲竹杠等,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劣迹。

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们四(1)班的同学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

要坚持在校学习。

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小学生法制宣传演讲稿3篇小学生法制宣传演讲稿3篇4、切莫虚荣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7.农村法律知识讲稿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选择浙江省衢州市偏远山区48 个村, 其中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常山县、龙游县、江山市各8 个村。每村随访6 户, 每户访问1 人, 计划访问288 人。被访户及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已婚家庭, 人口两人及以上;年龄1 8 ~6 9 岁。

1 .2 调查表设计与内容根据我国现有的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设计调查问卷表。问卷分三大项目, 基本情况4 项, 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打工经历。一般内容4 项: ① 是否参加过艾滋病预防培训 (是或否) ; ② 获得艾滋病相关知识的途径 (电视、宣传栏、报纸、网络、专题讲座5 个选项, 多选) ;③ 是否愿意接近感染艾滋病的亲戚朋友 (愿意或不愿意) ;④ 不愿意关爱艾滋病患者的理由 (怕被传染、担心家人反对、其他理由, 单选) 。艾滋病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项目设6 个问题 (均为单选) :① 我国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制度 (知道或不知道) ;② 艾滋病随访管理的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③ 关于公开艾滋病感染者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 正确的做法 (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医院可以公开、CDC可以公开、任何个人可以公开、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公开) ;④ 有关“四免一关怀”的政策 (知道、不知道、听说过但内容不清楚) ;⑤ 我国是否向农村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是、不是、不清楚) ;⑥ 接受艾滋病咨询、初筛检测是否免费 (是、不是、不清楚) 。

1.3 调查方法根据调查访问对象的纳入标准, 在当地村委员会协助下, 随机抽样确定被访户及被访对象。课题组成员进入家庭后先作访问目的介绍, 然后直接与被访对象交流, 调查访问时间每户不超过30 分钟, 调查表则由课题组专人记录填写。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实际调查访问28 7 人 (99. 7%) 。男13 9人, 女148 人。老年组 (60~69 岁) 46 人 (16.0%) , 中青年组 (18~59 岁) 241 人 (84.0%) 。被访者学历:大学33 人 (11.5.0%) ;中学 (含中专) 134 人 (46.7%) ;小学及以下120 人 (41.8%) , 其中文盲33 人。有在县区外打工超过两年打工经历113 人 (39.4%) 。

2. 2 获得艾滋病相关知识的途径47 人 (1 6. 4%) 参加过艾滋病宣教培训。287 人均了解一些艾滋病相关知识, 获得艾滋病相关知识的途径:宣传栏120 人 (41.8%) , 电视76 人 (26.5%) , 网络68 人 (23.6%) , 报纸58 (20.2%) , 专题讲座34 (11.8%) ;其中老年组获得艾滋病相关知识的途径依次为宣传栏30 人 (65.2%) , 电视13 人 (28.3%) , 报纸11 人 (23.9%) , 专题讲座6 人 (13.0%) , 网络3 人 (6.5%) , 而中青年组依次为宣传栏90 人 (37.3%) , 电视63 人 (26.1%) , 网络65 人 (27.0%) , 报纸47 人 (19.5%) , 专题讲座28 人 (11.6%) 。

2. 3 不同年龄、学历、性别及是否有打工经历者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态度愿意接近艾滋病的亲戚朋友97 人 (33.8%) , 不愿意关爱艾滋病患者218 人 (76.0%) 中怕被传染185 人 (84.9%, 185/218) , 担心家人反对27人 (12.4%, 27/218) , 其他理由6 人 (2.8%, 6/218) , 28 人 (9 . 8 %) 虽愿意接近艾滋病的亲戚朋友, 但仍在不愿意关爱艾滋病患者的理由中做了选择。不同年龄、学历、性别及是否有打工经历者的愿意接近率及不愿意关爱率见表1。

2 .4 艾滋病法律相关知识认知情况知道我国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制度的85 人 (29.6%) , 选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艾滋病随访管理机构的120 人 (41.8%) , 关于公开艾滋病感染者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选择“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公开”的134 人 (46.7%) , 知道“四免一关怀”政策的169 人 (58.9%) , 知道我国是向农村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的84人 (29.3%) , 知道艾滋病咨询、初筛检测是免费的114人 (39.7%) , 艾滋病法律相关知识认知情况见表2。艾滋病法律相关知识掌握率中青年人高于老年人, 大学学历者高于中学、小学学历者, 不同性别及是否有打工经历者接近。

3 讨论

本文结果显示农村居民艾滋病法律相关知识正确率均在58.9% 以下, 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提出的80% 的目标有较大差距。进一步调查发现, 老年组平均正确率26.1% 明显低于中青年组的44.0%, 主要表现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制度、艾滋病随访管理的机构、关于公开艾滋病感染者姓名住址等的正确做法、我国是否向农村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四项内容。学历越高认知水平越高, 说明提高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是基础性工作。不同性别及是否有打工经历对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正确率接近, 但发现无打工经历者在向农村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接受艾滋病咨询及初筛检测是否免费两项内容正确率明显高于有打工经历者, 这可能与我国积极开展关爱农村艾滋患者的措施有关。

建立一个对不幸者充满关爱、关心、帮助, 不歧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者的社会, 是预防与控制HIV/艾滋病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提出要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 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歧视, 并保护他们的隐私, 但社会歧视问题仍较严重。李瑞等[3]研究发现, 只有25.4%和16.6% 的人愿意与艾滋病毒感染者继续共事或生活。本文结果显示只有33.8% 愿意接近感染艾滋病的亲戚朋友, 虽然高于李瑞的报道的水平, 但低于孟蕾等[4]报道的51.9%~73.5%。笔者发现, 不同年龄、学历和性别间态度正确率接近, 而有打工经历者明显低于无打工经历者, 这可能与打工者工作过程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有关;因怕被传染、担心家人反对及其他原因而不愿意关爱艾滋病患者占76.0%, 且不同年龄、学历、性别及是否有打工经历的不愿意接近率接近, 表明浙江省偏远山区农村居民对艾滋病歧视问题仍较严重。

要提高山区农村居民艾滋病相关法律认知水平, 最主要的是提高艾滋病健康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激发农民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自主性。我们调查发现, 山区农村居民仅16.4% 参加过艾滋病宣教培训, 要引起足够重视。获取艾滋病知识主要渠道从高到低分别是:宣传栏、电视、网络、报纸、专题讲座, 老年组宣传栏项目明显高于中青年组, 而网络项目则明显低于中青年组。提示我们, 除了传统的电视与报纸的宣传教育外, 农村要特别重视宣传栏建设, 可结合我国新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进行整体规划与布置, 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网络传播速度最快, 但目前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十分落后, 国家要重视农村网络建设的投入。另外, 建立一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为主, 农村骨干分子配合的宣教队伍也十分必要, 要注意加强宣教队伍培训, 以便正确开展健康宣教, 积极借助科技、文化、卫生下乡, 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及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陈廷瑞, 朱善冰, 李前梁.浙江省苍南县2001-2012年HIV感染/艾滋病疫情分析[J].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 2013, 40 (4) :247.

[2]曲彤薇, 李跃军, 范春红, 等.绍兴、嘉兴两市农村居民艾滋病认知情况调查[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2, 32 (7) :724.

[3]李端, 曹耀章, 闫永平, 等.商洛市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农民艾滋病知识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 2008, 35 (1) :91.

8.农村土地相关知识(连载七) 篇八

24 2015年集体土地拆迁新政策

土地征收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明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第一、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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