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2024-09-22

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精选10篇)

1.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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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7.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3月16日前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3月16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5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公务员考录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3月16日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3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5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9日14时30分,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3月 22日,公布未通过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3月23日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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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阅读《2015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3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3月16日8时30分至3月24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3月24日16时30分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至4月25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不组织考试,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特殊职位),报考取消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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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无人报考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25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26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3月27日14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或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局)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0——12:10 《申论》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省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的笔试考点设在长春。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2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00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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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于3月21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22日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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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均不得报考。

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在读学生身份等真实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其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擅自转任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1156786(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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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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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参公机关(单位)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720名,其中:市级机关84名、市参公机关(单位)81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335名;乡镇(街道)机关153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6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5.具有良好的品行;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2015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11.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1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13.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1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1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16.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有关政策解答详见《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耐心等待。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点击下载>>>

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3.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三

2015上半年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告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将于上下半年分两批组织实施。上半年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直机关、法检系统选调生、乡镇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职位考录工作,下半年组织实施县级及其以下机关和专门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录工作。现将上半年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为省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市州直机关、法检系统选调生、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职位,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http:///)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29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考务咨询电话:

0431-81156786(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2015年3月11日

地 址:淮北市古城路与孟山北路交汇处和协大厦15层1508(二马路原美味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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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四

2015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222人,其中,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考137人,面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考85人。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31日。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录用成绩单》、学生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此次招录不单独组织笔试,采用报考者参加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研究,省公安厅机关的招考职位合格线确定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福州市、厦门市公安局各分局和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公安局机关的招考职位合格线确定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其它县(区、市)级公安局的招考职位合格线确定为: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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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局的招考职位予以政策倾斜,合格线确定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五、心理测评

报考者笔试成绩达到该职位成绩合格线的,按报考该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评人选。心理测评的测试地点分别设在北京、沈阳,心理测评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试地点分别设在北京、沈阳,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

七、面试

进入面试阶段时,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采取面谈和查阅档案等方法,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面试成绩相应等次。考生不参加面试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本次面试资格承诺书。面试考场分别设在北京、沈阳,时间为4月上中旬,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八、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分别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放弃签约的,不得进入空缺职位调剂。

九、空缺职位调剂

首轮签约后,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公布招录省内生源的空缺职位,省内生源进行空缺职位调剂。之后,空缺职位调剂不再限制生源地条件,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公布全部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的具体办法: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自主选择剩余的空缺职位,作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

十、体检与考察

招录机关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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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考察与政审由各设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与录用审批

拟录用考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在录用前按规定公示。

十二、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93610(福建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591-87822088(福建省公务员局)。

原标题:关于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更多福建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3月30日

点击下载>>>

2015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quanzhou.offcn.com/?wt.mc_id=bk4142

5.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五

2015年审计署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

部分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李迪等57名考生进入面试范围(详见附件)。

请以上考生按照之前《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5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和《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5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事宜的公告》要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最迟在面试时提供,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招考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5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中的附件2。点击下载>>>

各职位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5年3月20日

原标题:审计署2015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 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云南人事考试网

6.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六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全市党政机关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福田区委党校综合管理类科员职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任职条件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现职级为科员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按公务员市内调动有关规定进行选调和任职;

2、硕士或以上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本科也须为全日制),研究生专业为文科类专业,党史、党建或哲学专业优先;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5、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发送材料)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5号福田党校大厦207室。联系电话:83317979(杨老师),83317973(肖老师)。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报名者的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寄出局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资格审查:区委党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统一安排考试。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区委党校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区委党校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工作。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5号福田党校大厦

电子邮箱:411862642@qq.com。

附件:

1、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党校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党校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说明

3、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党校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简表

7.2015年河北公务员招录公告 篇七

2015-03-09 09:35:22 字号:小 | 中 | 大 推荐资料 河北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

友情提示: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建议考生可参考河北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备考。

河北省2015招录公务员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省、市、县、乡机关联合招考录用485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5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的一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各级机关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另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部分职位的特殊招录条件和相关说明

1、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条件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0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者,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0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3月10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者,以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0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比如: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别提示: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参加报考职位所在设区市组织的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报考。

2、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条件: 参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执行。

3、关于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有关证书要求: 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可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4、关于招录职位中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5、关于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5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2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3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4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三、招录的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3月10日前,在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招录公告》、《考试大纲》,公布招录的部门、职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信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本市相关媒体和网站发布有关信息,其使用的网址分别为:

河北党建网(http://)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特别提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于3月10日至11日在网上进行“体能测评报名”并打印《体能测评表》,11日晚12:00后提交的报名信息将不再审核,并将冻结至全省体能测评结束,请考生注意提交时间。3月12日在本设区市(省直管市)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公告》,按照《体能测评公告》规定的地点和具体时间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于3月14日进行,考生分别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4:00集合。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须持《体能测评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合格的,须重新提交,进行二次审核,没有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填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通过“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操作指南》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3、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报考省直部门及定州、辛集市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报考各市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局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咨询。报名咨询电话附后。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5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12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含垂管系统)及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5月5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4、证件审核。证件审核。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户籍(生源地)的材料,必要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荣誉证书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考生须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在所报考职位考生面试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招录任务较重的批次可能延长面试日期,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5月16日--18日,报考省直部门(除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外)和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

第二批:5月23日--25日,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

第三批:5月30日--6月1日,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剩余考生。

第四批:6月6日--8日,报考省地税局系统的考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剩余考生。

第五批:6月13日--15日,省地税局系统剩余考生。

2、面试考生分组(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场)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场),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场),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场)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场)分配的招录计划。

3、面试地点。报考省直各部门(含垂直系统)及定州、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市面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考生在各设区市面试。

(五)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公布相关事项

1、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场的按面试组场)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职位综合名次、是否进入体检、参加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相关事宜等。其中,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含县、市、区、乡镇)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网站查询。

(六)体检

1、体检的时间。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系统)的考生以及报考定州、辛集市及其乡镇的考生,在每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按照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的时间执行。

2、体检的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含系统)和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在本部门、本市网站公示;省直机关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报考各设区市及其县(市、区)、乡镇的在本设区市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审批录用、通知报到、部分职位最低服务年限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及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到。

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8.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八

关键词:公开遴选 张为臻 北京遴选公务员 遴选公告 遴选考试 遴选工作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微博]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和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7.公务员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8.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 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纳 入我市基层机关备案范围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北京市2015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计划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由所在单位通过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24.15.177)填报推荐信息,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至5月26日18:00。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本人。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视遴选职位需求、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也可采取直接面试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测评。

(一)笔试(6月上旬)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张为臻博客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6月中旬)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计划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6月中旬)

综合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分。不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总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是否属实。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一般在公示期满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9.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九

关键词:遴选 张为臻 公开遴选 遴选职位 遴选资料 遴选培训

2015年北京遴选培训:每小时980元,6小时起约 电话: *** 张为臻老师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已全面展开。此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共有54个中央机关提出了职位需求,计划选拔400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共380个,是近几年职位数最多的。张为臻博客,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共20个。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6月8日,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采取分级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区、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区、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区、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8:00至6月8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gklx2015),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点击“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tif、pdf、jpg、bmp四种格式中的一种,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各部门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通过邮件平台接收报名人员发送的《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5月30日8:00至6月1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的,各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27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长、副处长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7月20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7月21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张为臻,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44、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2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5年5月27日

(原题目: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职位创近年之最;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015年北京遴选培训:每小时980元,6小时起约

10.深圳2015公务员考试公告 篇十

编者注:本套试卷包含单项选择题(60题)、多项选择题(40题)、判断题(20题),以下为精选的部分试题。

答题注意

1.答案必须按题号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否则不予评分:

2.考后试卷和答题卡必须交回,严禁带走或撕毁。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把这个答案选出,并将答题卡相应题号后的选项涂黑。共60题,每题0.7分,共42分)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A.行政拘留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D.较大数额的罚款

2.对福州市安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提起行政复议。

A.福州市安全局

B.福建省安全厅

C.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安全厅

D.国家安全局

3.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李某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不可以向赵某行使追偿权

B.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赵某行使追偿权

C.应直接由赵某个人赔偿

D.应直接由李某个人赔偿

4.杨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杨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5.马某通过向工商局工作人员行贿,取得经营执照,以下处置错误的是()。

A.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B.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上诉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批准。

A.上一级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

7.李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李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起上诉

C.李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李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8.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A.查封B.扣押

C.冻结D.代履行

9.下列情况中,()属于终局复议。

A.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问题作出的复审决定

B.省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自然资源确权的复议决定

C.垂直领导的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D.有关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决定

10.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

A.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B.应当缴纳申请费

C.应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D.应当口头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

11.2009年3月15日某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经消费者投诉、确认有欺骗消费者事实的数十个商家进行了罚款处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消费者协会有监督商家合法经营的权利

B.市场监管部门有对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C.3月15日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经营的商家有教育的意义

D.3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商家进行处罚,有教育的作用

12.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国家

B.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

C.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同级财政部门

13.以下有关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期限,叙述正确的是()。

A.查封、扣押的期限经行政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扣押延长

B.行政机关决定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可以不说明理由

C.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计人查封、扣押的期限

D.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为6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授权”省内某行政机关实施某项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政机关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得到了规章的授权

B.该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实际上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可以再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D.该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15.《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不包括()。

A.信函B.电报

C.电子邮件D.电话

16.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最终裁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A.对国家发改委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B.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决定征用南宁市郊区的土地

C.青海省政府依据其作出的行政区划决定而确认某块土地由甲公司享有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D.湖北省政府调整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的决定

17.李某因违规驾驶被交通警察吕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李某要求吕某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吕某拒绝。关于该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B.该处罚决定违法

C.该处罚决定可撤销D.该处罚决定无效

18.《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上年度”指的是()。

A.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受侵犯时的上年度

B.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时的上年度

C.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

D.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指作出维持决定时的上年度

19.2007年2月8日凌晨,某县粮管所职工宿舍楼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后,该县公安局消防科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做出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是从职工王某房内烧起的,是由于王某使用电器不慎,导致衣柜燃烧引起火灾。根据该认定书,县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给予1500元罚款。关于上述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火灾原因认定书》是由消防科调查做出,具有专业性,公安局依此做出处罚决定是对的

B.因为使用电器不慎而发生火灾是情节严重的行为,1500元罚款太轻,必须处以行政拘留

c.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王某应有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D.对于1500元罚款,王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销售某种商品已经不需要行政许可,但赵某不知,仍然向工商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工商局应即时告知赵某不受理

B.张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该行政许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于是民政局即时作出了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张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C.马某向工商局提出的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工商局于是允许马某当场更正

D.田某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交的说明书不符合法定形式,但是专利局并未当场告知也未在5日内告知田某需要补正的内容,则田某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21.2007年9月5日深夜,家住甲县某商业街对面的刘某被异常声响吵醒,发现位于该商业街的某超市发生盗窃。刘某经确认后立即打电话向警方报案。刘某前后两次打通了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甲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其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一辆摩托车驶离现场。案发后经统计,该超市被盗的物品价值总计3万余元人民币。则()。

A.刘某可以对甲县公安局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该超市可以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该超市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另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刘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超市提起的行政诉讼

22.周某与李某为同乡,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趁周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周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为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

A.不予受理,李某应申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予以受理,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23.犯罪分子刘某强奸了邻居一名9岁女孩,为掩盖罪行,又杀人灭口,尸体被发现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找到“铁哥们”李某,将犯罪的全过程告知李某,并希望李某承担罪责,到公安机关自首,并拿出3万元给李某,李某出于哥们义气,又贪图3万元钱,于是答应了刘某的要求.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由于其交代的犯罪情节同侦查结果基本相吻合,公安机关误认为李某是作案者。当人民法院以强奸、杀人罪处李某死刑时,李某才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真相。经公安机关查明后,李某被释放。至此,李某已被错误扣押98天时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B.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C.李某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

D.不予赔偿

2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A.代为履行B.继续履行

C.中止执行D.终结执行

2s.夕l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同我国公民和组织具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A.对等B.同等

C.不同D.基本相同

26.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B.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C.商业秘密、市场信息

D.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后,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

A.当地财政部门B.指定的银行

C.工商管理部门D.国库

28~60.缺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答案在答题卡相应题号后的选项涂黑,错选、多选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2分。共40题,每题1.1分,共44分)

61~72.缺

73.下列()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A.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C.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D.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E.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7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A.截留B.挪用

C.私分D.变相私分

E.上缴银行

7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复议机构的职责。

A.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B.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C.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D.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E.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

7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的内容包括()。

A.赔偿数额B.赔偿方式

C.赔偿程序D.赔偿范围

E.赔偿义务机关

77.下列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A.甲机关扣押公民张某的货车经过2个月尚未处理

B.乙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午休期间将所扣押的公民李某的汽车开出去吃饭

C.丙机关将查封的涉嫌聚赌的棋牌室委托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保管

D.王某在取回被扣押的车辆时被要求支付停车费500元

E.丁公司的营业场所被质量监督局查封后,又被工商局查封

78.行政机关可为了(),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A.制止违法行为B.防止证据损毁

C.避免危害发生D.控制危险扩大

E.制止犯罪行为

79.行政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可裁定驳回起诉。

A.原告错列被告,经人民法院通知变更但不同意变更被告的 B.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C.经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D.某局以甲企业造假为由作出没收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甲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该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以该处罚侵犯了自己的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E.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

80.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强奸罪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逮捕,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经查,实施强奸的是长相与李某酷似的夏某,李某被审讯时,被公安干警用警械致伤.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的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

B.李某的继承人可以请求赔偿

C.公安机关赔偿后,可以向打人的干警追偿

D.检察机关赔偿后,可以向打人的干警追偿

E.由李某抚养的侄子可以请求赔偿

81.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包括()等内容。

A.被处罚人基本身份信息B.违法事实和证据

C.处罚的种类和依据D.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E.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包括()。

A.秉公执法,办事公道B.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礼貌待人,文明执勤D.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E.对公民提出的解决纠纷的要求,酌情给予帮助

83.下列选项,属于公安执法外部监督的有()。

A.某省公安厅2012年聘请特邀监督员,监督公安机关警风警纪

B.某市公安局为因刑讯逼供造成的某一一错案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某市公安局接受同级检察院的监督,对某刑事案件重新立案

D.某省公安厅开展本省公安执法活动量化考核

E.某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某公安机关做出的治安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裁决

84.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可包括()。

A.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采取不暴露外貌的出庭作证措施

C.采取不暴露真实声音的出庭作证措施

D.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E.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A.拒绝未出示证件的人民警察进入住所

B.对执行追捕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

C.拒绝执行搜查任务的人民警察进入犯罪嫌疑人藏身场所

D.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

E.以上选项都正确

8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甲、乙和证人丙、丁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对其审判前供述或证言予以排除。下列情形中应当对上述证据予以排除的有()。

A.将甲吊铐在铁栏杆上,双脚离地,时间长达1小时

B.18小时不许乙吃饭、睡觉

C.对乙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D.对丙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帮你买票送你回老家”

E.对丁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工作就把你关起来”

87.某派出所根据群众的举报,查处了一伙聚集在出租屋打麻将赌钱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李某,男,出租车司机

B.王某,女,怀孕三个月

C.汪某,女,七十三岁的退休工人

D.谭某,男,十七岁,第一次参加赌钱

E.陈某,男,有一个五个月大的儿子

88.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A.强行进入场内的

B.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C.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D.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E.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89.下列关于公安机关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有()。

A.深圳市铁路、民航、森林系统的公安部门不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但接受它的领导

B.深圳市公安局是深圳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受深圳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

C.深圳市公安局是深圳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受深圳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广东省公安厅的领导

D.深圳市各公安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E.深圳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包括各公安分局、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及收容教育所

90.下列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A.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B.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C.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

D.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

91.警察权的性质包括()。

A.政治性B.行政性

C.司法性D.军事性

E.社会性

92.甲为无业人员,1990年10月16日出生。2008年10月16日甲抢劫了下晚班回家的青年女工乙,事后为了灭口,用匕首连刺十余刀,致乙失血过多而死亡。甲在潜逃2年后被抓获。以下对甲的定罪和处罚正确的有()。

A.甲构成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可以适用死刑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适用死刑,但应判处缓期执行

D.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E.以上选项都正确

93.盘问和传唤的区别在于()。

A.实施主体不同B.针对对象不同

C.法律依据不同D.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不同

E.延长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的审批程序不同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责任年龄增加规定为()。

A.犯罪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95.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D.刑事处罚

E.以上选项都正确

96.合同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包括()。

A.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B.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C.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D.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E.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97.下列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有()。

A.刘某在入境时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3万美元

B.王某得知石某走私进口了一批DVD影碟机后,即以20万元向其购买了500台准备在市场上出售

C.汤某因欠他人巨额债务,私自将其所有的独资企业免税的2辆进口高级轿车以市场价充抵债务

D.李某邀集两个朋友乘船到公海上接运走私的枪支弹药

E.贾某在出境时随身携带一件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

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情形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A.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B.劫持人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C.实施爆炸犯罪

D.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E.袭击人民警察

99.张某在公园散步时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他可以将刘某扭送()处理。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

E.党委政法委

100.某派出所所长于某接到报案称有人在舞厅打架,便和民警刘某身着便服一起赶到现场,见几个人扭打在一起,于是上前劝阻。但是,其中一名打架的男子罗某不听,反而将其按倒。刘某见状,立即表明二人身份,将罗某带回派出所。后于某决定“修理”一下罗某,用警棍将罗某击倒多次,同时体罚罗某。罗某无法忍受,冲出房门,从楼上跳下,当场死亡。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罗某将于某按倒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公务

B.对罗某的死,于某无需承担责任

C.于某违法使用警械

D.于某多次将罗某击倒属于滥用职权

E.罗某的配偶可要求国家赔偿

三、是非判断题(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正确的在答题卡上相应题号后涂A,错误的涂B。不答不得分,答错的倒扣0.7分。共20题,每题0.7分,共14分)

10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0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103.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104.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105.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106.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0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108.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09.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诉,申诉期间,原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不生效。()

110.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1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12.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毙,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对其开枪行为造成的后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113.乙女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公安机关需要搜查其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114.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应该搭建警民沟通的平台,其形式可根据当地具体形式进行选择。()

115.派出所未设置候问室的,在继续盘问间隙时间,应当由民警在讯问室、办公室看管被盘问人,或者将其送人就近派出所的候问室。()

116.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17.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能要求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118.人民警察的职责经过国家法律确认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任何超越职责范围的警察行为都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119.古某因其前女友与自己分手后又和杨某相爱,遂蓄意杀死杨某。为此,古某从黑市上买了一支手枪带在身上,伺机谋杀杨某。一日,古某遇到杨某与朋友携手共行,遂举枪射击数发,但因杀人心切,失去准头,结果导致杨某的朋友中弹身亡。本案中,古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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