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大学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思考

2024-08-30

对构建大学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思考(共9篇)

1.对构建大学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思考 篇一

文章标题:对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中国工会的主体。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是工会推动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着力点,也是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的关键所在。

一、当前企业工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企业工会存在着八多八少的现象:

一是有的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浮在面上的多,沉到基层一线的少。特别是在大中型企业工会,行政化倾向较严重。一些企业工会热衷于坐机关,浮在上面转发上级的文件、通知,对如何指导基层开展工会工作少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二是有的企业工会热衷于开展大型活动多,到基层一线工会开展活动少。不少大基层工会,为了扩大工会影响,一年往往要举办几次大型活动,如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却很少在基层开展活动。

三是有的企业工会忙于事务性工作多,工会具体工作开展少。一些大中企业工会,成天忙于机关事务,如疲于应付上级检查、接待、汇报,按上级要求开展各类知识竞赛、比赛、活动等。开展工会具体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存在着顾此失彼现象。

四是有的企业工会忙于辅业多,开展工会主业工作少。一些企业工会往往把大量精力放在其它三项职能上,而在其基本职能———维护职能上下的功夫不大,开展工作体现不了工会特色,工会作用不明显。

五是有的企业工会干部兼职的多,专职工会干部少。目前从兼职工会干部的表现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兼而不干。一些兼职工会干部因兼职多、工作忙,无力顾及工会工作。

六是有的企业党政对工会工作边缘化的多,重视的少。当前一些企业党政对工会组织还重视不够。

七是有的企业职工认为工会组织是福利组织的多,认可工会是维权组织的少。不少企业职工把工会当作福利组织看待,把工会组织当作政治组织、维权组织的少。

二、当前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企业党政应按照《条例》的各项条款,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工会组织机构设置、工会干部配备和待遇落实、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维权机制的建立及工会经费的保障等方面给予足够重视和落实,努力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是加大对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指导方针的落实力度。党中央一贯提倡要加强党的阶级基础、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建立和谐社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因此,企业党组织要在落实“依靠”方针上狠抓落实。

1.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的领导。要定期听取企业工会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企业工会提请党组织研究的重要问题,指导和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方向,重视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企业党组织要支持工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职权。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工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权力,督促企业落实好职代会各项职权。

3.企业党组织要为企业工会说话办事,落实好有关待遇,支持工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4.企业党组织要督促企业行政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工会作为组织这项活动的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党政的沟通,建立好相应的活动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的领导由企业党政主管担任,吸收党政有关部门参加。要扎实推动这项活动在企业深入开展,对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建立活动考核评比方案,每年对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党政应将这一考核评比纳入整个企业的综合考评中去,使其成为考核评估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是企业工会要适应形势转变作风,创新工作。

1.企业工会要坚持改进创新。首先要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在继承传统工作基础上,适应已变化形势,不断创造新的工作方法,开展活动要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实际。二要在不断完善工会组织体制上创新。面对企业工会机构精简、人员压缩、兼职工会干部呈上升趋势的实际,要抓紧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三要在转变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上创新。企业工会工作必须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四要在活动内容上创新。企业工会要根据上级工会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工群众意愿,确定自己的套路。把工会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2.企业工会要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要构建一个关系顺畅、工作有序、运行灵活、服务高效的运行机制。要以机构为依托,以制度作保证,逐步形成协调统一、重点突出、

2.对构建大学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思考 篇二

通过调查研究, 我们发现, 在90后女大学生不良宿舍关系的问题中, 主要出现了以下几个典型的问题:1、以个人为中心, 只追求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 而忽视了对其他舍友的关心;2、独生子气息太重, 依赖性强, 耐挫性差, 安于享受, 不愿付出劳动;3、过分看重成绩与眼前利益, 缺乏互帮互助的精神;4、集体意识淡薄, 不尊重大多数人的生活习惯, 特立独行;5、嫉妒性强, 以个人喜好对他人进行评判, 容易出现“小集体”和部分舍友被孤立的现象。以上种种不良现象如果不能及时改善或问题不能彻底解决, 将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学习都产生不良影响。

二、产生不良宿舍关系问题的原因

对于以上产生的现象, 我们着重从社会、个人和学校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社会因素:

从当前的大环境来看, 处于知识经济爆炸时代的我们, 似乎每天都在被灌输着“优胜劣汰、强者生存”的思想。社会就业难的事实不停地告诉我们, 只有自己变得更加强大, 才可以确保自己以后稳稳地立足于这个社会。来自于社会过重的功利导向, 使得部分学生的个性发展出现了偏差。现在很多的大学生就是在这种激烈的分数竞争和过重的功利导向的氛围中成长的。部分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盲目追求高分数, 忽视社会实践锻炼, 忽视思想品德修养和自身人格魅力的提升。加之在学校的各项评优中, 有意无意地突出成绩名次, 这样的社会现状, 使一些学生为了期末能获得一个好分数, 有了复习资料也不与同学共享, 更别说拿出时间为同学解决疑难问题, 也更加淡化了她们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更有极少数人, 只讲实惠, 不讲道德, 遇到有利可图时, 便不择手段, 贬低他人, 抬高自己, 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出现这种情况着实令人担忧。

2. 个体因素:

(1) 首先从主观因素来讲, 90后的我们, 大多都是独生子女, 以自我为中心, 缺乏团队意识, 依赖性强, 耐挫性差。从小就是家庭关注的中心, 集万千宠爱于一生。但要知道, 一旦进入大学, 进入宿舍, 我们就不再是中心, 如何平衡好这种巨大的落差就成了我们首要解决的问题。大学生活是社会的前奏, 每个人都只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自己的想法被忽视, 意见没有得到采纳, 也是常有的事。但因此就觉得心里不舒服, 又不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合适的方法和合适的时机与他人进行沟通, 反映出我们在面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 还尚显稚嫩。涉世未深的我们, 缺乏社会应有的交际能力。由于人际交往方面知识的缺乏与技巧储备上的不足, 我们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 傻了眼, 不知从何解决。于是, 意见越积越多, 矛盾越来越深。 (2) 其次, 客观因素对我们个性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如地域的差别、家庭的教育方式、生活条件的不同等等, 导致了我们思想、价值观、生活方式的不同, 这些因素的影响可能是根深蒂固的, 无法在一时之间改变。很多时候, 面对这种无关对错的问题上, 我们却仍旧是一味纠结, 坚持自己的看法, 而不能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彼此包容。

3. 学校因素:

当然, 作为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基地, 学校方面对大学生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就大学生宿舍问题而言, 虽说学校采取了许多措施, 解决了一些问题, 但也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 学校在宿舍管理上忽视了一些因素:只有生活管理, 没有心理疏导。目前高校大多为4人一间房, 除了上课外, 几乎所有的时间、空间都在宿舍, 这无形之中就把大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局限于四人之中。一旦宿舍内部出现了问题, 很少有他人介入, 同宿舍内学生虽说抬头不见低头见, 但没有了笑脸, 没有了温暖的问候, 彼此之间看对方都觉得心理不舒服, 谁都没有主动和解的表示, 宿舍就变得更加冷清, 问题得不到解决, 氛围难以调和, 改善关系的周期也随之加长。虽说学校有心理辅导员, 但“僧多粥少”, 而且很少有学校真正能让心里辅导员走进宿舍, 有了问题的我们, 缺乏有专业知识的老师加以辅导。固然宿管阿姨会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上的一些问题, 比如洗衣服、打扫楼道等等, 但真正涉及到心理方面的问题时, 她们显然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 学校在精神修养方面还是没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教育职能。在对大学生思想品德、个性培养方面, 学生潜能与人性的发掘方面, 做得还不够深入。对于他们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正确树立, 并没有做到很好的引领。可能学校还是更多地注重于专业知识的培养, 而忽视了对于大学生人格魅力的塑造。当今的社会, 专业知识的储备固然很重要, 可是真正决定一个优秀人才的关键因素可能还是“情商”而非“智商”。

三、构建和谐大学宿舍文化建设的对策

综合以上原因的分析, 我们发现, 其实在很多问题上, 只要我们积极的去应对, 还是不难解决的。为此, 特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 社会方面:

社会大环境也是决定大学生个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首先, 社会必须为大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深化当代的教育体制改革, 新闻媒体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确的价值导向, 开展全方位的社会教育, 引导学生参加积极有益的社会活动, 为大学生个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 社会用人单位也要实现转变, 由追求人才的专业性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的社会适应性, 以及知识、能力的综合性。

2. 个人方面:

90后的我们, 曾经是每个家庭的中心, 家中所有人都围绕着我们而转。可是进入大学之后, 我们必须清楚地明白, 每个人都不是这个世界的中心, 别人也不可能会围着你转, 只有自己去积极主动地适应他人, 才能更好的融入这个环境之中。克服独生子女固有的娇惯, 我们要变得更加有担当, 多为宿舍工作做贡献, 多多关心宿舍其他同学。成绩固然很重要, 但我们不能只看到这些, 人际关系的培养, 对我们以后的人生、工作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要学着宽容、理解他人, 消除嫉妒、偏见等不健康的心理。已经迈入20岁的我们在心理上要慢慢走向成熟, 不再以小孩的思维考虑事情, 而要以成年人的视角看待问题。事在人为, 我们真正从态度上转变了, 很多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

3. 学校方面, 也应当尝试一些方面的改变:

让心理辅导员真正介入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去, 不仅仅只是挂个名, 而是要切切实实的去了解学生心里真实的想法, 给予他们有效的开导和引领。多开设一些人际交往方面的课程, 让同学更多的了解人际交往的技巧, 感受人际交往的魅力。当然, 对于宿舍集体活动, 应该鼓励同学们多多参加, 以增强宿舍凝聚力, 促进宿舍成员情感的交流。

4. 最后, 在家庭教育方面, 从小就要灌输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告诉他们自己不是世界的中心, 逐步引导他怎样关心别人, 以及培养他宽容、赞美、团结、有担当等一系列良好的品质。

总之, 女大学生宿舍文化作为高校女生校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女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 构建和谐美好的宿舍关系, 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从个人、社会、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找出解决宿舍关系的方法与对策, 经过各方不懈努力, 相信一定能营造出和谐温馨的宿舍文化, 为女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摘要:大学生活历来是丰富多彩的:演讲比赛、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当然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另一个地方——作为学生长期居住和生活的宿舍, 其中的宿舍文化也是大学生校园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学习和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在当下社会的大背景下, 90后女大学生在宿舍关系的处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 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 也影响了个人的发展。为此, 我们以“90后女大学生宿舍关系”为主题进行调查研究, 就不良宿舍关系问题的常见现象、产生原因和应对策略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的大学生宿舍文化及相关的对策。

3.谈构建大学生宿舍和谐人际关系 篇三

【关键词】大学生 宿舍管理 人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4)02-0015-02

大学阶段作为同学们由校园迈向社会的一个重要过渡,是同学们各方面发展的重要时期。而宿舍作为大学中同学们生活与学习的一个载体,是同学们情感交流,信息沟通,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人际关系紧张的高发地区。所以构建和谐校园,应先构建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小小的宿舍不仅是大家最直接参与的交流会所,更是一根衡量大学生交际能力、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尺。如果宿舍人际关系不和谐则可能导致舍友间的互不理睬,互相埋怨,甚至滋生孤僻、嫉妒、自私、自立等有害心理。

一、宿舍人际关系现状

人际关系处理一直都是大学生薄弱的一项环节,而与中学相比较,更为广泛,复杂的社交环境,要求大学生需要具有更高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而宿舍作为同学们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许多同学却对宿舍人际关系抱有怨言。据麦可思调查,有近六成高校学生对自己宿舍的人际关系表示不满意。而引发宿舍人际不和谐的原因也趋于复杂化、多元化。社会发展了,为何宿舍人际却变得复杂了?

二、引发宿舍人际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一)贫富差距过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贫富差距也被迅速拉大,而高校学生家庭状况也是层次不齐。俗话说,物以类聚,消费水平的不同,导致了大家的价值观、人生观的不同。穷孩子愿与穷孩子在一起,富孩子自然更愿意和富孩子一起,无形之中便造成了一种交流阻碍。而家庭条件的不同也使同学们有着或多或少的优越感与自卑感,有着这两种感受的同学极易形成敌对关系。

(二)不健全的心智

由于目前在校生大多数为独生子女,从小缺失团队意识,再加之中小学教育偏重于课堂知识学习,而对于课外教育,如人格教育、心理教育严重缺失,导致高校大学生心智不成熟,易产生嫉妒、自私、自利、自傲、敏感等一些不良心理。

1.嫉妒

由于现实与期望的强大的反差,而自己却不愿意承认别人比自己优秀,希望其它人不如自己,从而导致许多大学生产生嫉妒心理。如在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一些妒忌心、功利心较强的同学往往因为自己不能享受到利益,而产生嫉妒、猜忌心理,甚至从中作梗,由此影响舍友关系。

2.自私

很多大学生由于是家中独子,自小受尽各种爱护,目中无人,不顾后果。做事只以自己为中心,不愿意考虑他人感受,爱推脱责任,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易使他人产生厌恶情绪,然后逐步演变成矛盾。

3.自卑

由于多种原因,当代大学生心理压力猛增,由于无法找到自信,便易受到自卑情绪的困扰。而产生自卑情绪的主要原因并非成绩不如他人,更多的是缺乏让他人崇拜的特长以及没有优越的家庭生活环境。

4.生活习惯差异

虽然大家就读于一所学校,但同学却来自五湖四海,不同的地区生活造就了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生活习惯必然引起相互的摩擦。加之许多大学生在上大学之前从未进行过集体生活,集体生活意识淡薄,生活作息时间紊乱,常常深夜聊天、玩游戏、打牌、喝酒划拳。不注意个人卫生,乱扔脏衣服,脏袜子,寝室抽烟,乱扔烟头。这些不恰当的行为常常干扰了舍友的生活与休息,时常成为舍友间矛盾的导火索。

三、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几点建议

培养良好的宿舍人际关系,不仅对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生活习惯,更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也有着深远影响。那我们该如何构建宿舍和谐人际关系?

(一)以诚交流

在大学生宿舍交往文化中,为人处世是否以诚为本是评价大学生之间人际关系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舍友的相互理解与尊重是以真诚相待的根基,若做不到这一点,就谈不上相互帮助与支持。如果带着一副面具做人,满是虚情假意,人家自然会感受到,长久之后,便会对你进而远之。

(二)善于沟通

良好的沟通能缩小人与人之间心灵的距离,而许多因大学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巧,容易不恰当的表达自己的想法,从而导致他人误会,进而对沟通心生畏惧,放弃沟通,以至于处于被孤立的状态。因此,大学生要学会沟通,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心理与信心,其次一定的沟通技巧也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沟通技巧是交际中润滑剂,它能更好、更轻松的建起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桥梁。所以,在交流时,应先学会听,了解会沟通的人是如何沟通的;其次,要学会简明的表达自己的意思,让听者更易更快明白;再而要学会在正确的时间,说正确的话。若时机成熟再运用批判、幽默等语言艺术,则更有助于提升交流质量,取得更好的交流效果。

(三)互相理解

社会的复杂性必然导致个体的丰富,不同的思想、不同的习惯相互碰撞,必然引起个体之间不小的摩擦。所以,人生要学会谅解,学会宽容,宽容别人就是成就自己。学会宽容他人的不足,面对别人的缺点要糊涂点,凡事不要斤斤计较,该宽容的时候就要宽容。要学会求同存异,保持大家之间和谐的气氛,建立互助、互信。而面对平时不可避免的纠纷与矛盾时,应先找自身的错误,敞开心扉,互相谅解,退一步海阔天空。

(四)互相尊重

互相尊重是融洽相处的基础。要尊重他人,他人才会尊重你。首先,应尊重他人人格,无论他人是否残疾、贫困、或生理缺陷。其次,尊重他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切勿用自己的观念衡量他人。遵守舍规,不侵害舍友生活权益,如乱扔垃圾、深夜玩游戏。尽量不要做舍友不愿见到的事。学会换位思考,“已不所欲,勿施于人”。

总之,良好的宿舍人际关系不仅能使大学生获得一种归属感,还有有益于提升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能更好的走向社会。而和谐宿舍关系的构建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因此建立和谐宿舍人际关系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帮助,需要各级领导、老师、同学的共同参与,才能让大学生们更好地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参考文献】

[1]蔡 杨.浅谈构建和谐校园——正确处理好宿舍人际关系[J].今传媒,2012(4)。

[2]马银文.当下的修行要学会宽容[M].中国纺织出版社,2013年。

4.优化人际关系构建和谐大学 篇四

优化人际关系构建和谐大学

优化人际关系,构建和谐大学,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组织功能,增加高校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师生发展,实现学校管理目标.高校应探索优化人际关系,构建和谐大学的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共同愿景;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健全人格;加强人际沟通,推崇诚信友爱;倡导心置互换,化解人际矛盾;提高管理素养,优化环境管理.

作 者:王蓓颖 Wang Bei-ying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通,226007刊 名:教师教育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TEACHER EDUCATION RESEARCH年,卷(期):200618(5)分类号:G645关键词:人际关系 和谐 大学 和谐社会

5.浅谈大学生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 篇五

人际关系,是人们在进行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过程中发生、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的好坏是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结构、分配方式等的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谐人际关系是大学生适应开放社会需要的重要素质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同学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这里我仅谈大学生的同学关系。

一、大学生和谐人际关系建立的意义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卡耐基说:“和谐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宝贵的财富。” 它对大学生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和谐人际关系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业的顺利完成。

一般而言,和谐人际关系有助于大学生形成乐观、开朗的性格、豁达、宽容的精神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优秀品质,有助于各种矛盾和不良情绪的化解,从而有利于身心健康。同时,通过和谐交往和沟通有助于获得信息、启迪思维,开发智能,减少烦恼,为集中精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有助于学业的顺利完成。

2.和谐人际关系有助于大学生认识和完善自我及未来事业的成功。人的自我认知和完善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通过个人与他人相互作用、相互认知而获得的。古人云:以人为镜可以正自己。因而,通过外界良好人际关系可以正确认识自我、改善自我,有助于塑造自我成功品质和完美人格,为未来事业的成功奠定良好基础。

3.和谐人际关系是拥有高品质大学生活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研究结果表明,当一个人人际关系紧张时,人们就会感到孤独,缺乏感情依赖和理解,就会缺少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因而,良好人际关系易于使大学生在各方面获得较高的支持和赞同,有助于爱护、关怀、信任、友谊、归属感和安全感的获得,从而拥有高品质的大学生活。

4、和谐人际关系有助于大学生的社会化和未来生活的幸福。

卡耐基教育基金会在对成功人士进行研究时发现:“一个人成功15%靠专

业知识,85%靠人际关系与处世技巧”。所以,和谐人际交往有助于大学生及早认识社会、融入社会和较早成熟,有助于各种社会知识、交往技能和素质的获得,为未来美好生活的获得打好基础。

二、大学生不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及危害

总体而言,当前大学生人际关系是和谐的,但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使得大学生在人际关系中还存在如缺少知心朋友、交往平淡或交往困难等人际关系不和谐的情况,这种不和谐归结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不良人际交往:

1.自我中心功利型的人际交往。表现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我”字优先,“唯利是图”,漠视他人的处境和利益,同时把“等价交换原则”用于人际交往。

2.自卑冷漠孤僻的封闭型人际交往。在人际关系中,总感觉好像自己低人一等;或持一种冷漠的处世态度,经常把自己的真实思想、情感和需要掩盖起来;或性格怪癖,不愿与他人交往,作茧自缚,封闭自我。

3.妒忌猜疑戒备的萎缩型人际交往。这些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或是“嫉贤妒能”、胡乱猜忌,或常存戒备之心,在交往时萎缩不前。

这些不和谐的人际交往,往往使得大学生人际关系紧张,从而使身心压力增大,悲观失望、情绪低迷,有的还导致抑郁、狂躁等精神疾病,甚至产生犯罪、自杀等不良心理和畸形人格。

三、大学生不和谐人际关系的原因分析

1.认知偏差的影响

认知心理学认为,个人在交往过程中会对自己和他人的认知产生偏差。一方面是对自我评估过高或过低,另一方面是受晕轮效应、首应效应、刻板效应、定势效应、投射效应等认知中的固定观念、偏见的影响,缺乏对他人的体谅和关注,或表现在仅凭对方的外貌、气质、风度、表情等第一印象来评价对方。因而使人际关系陷入失真或偏瘫状态。

2.身心障碍的影响

大学生们对人际交往有着强烈的心理需求, 渴望理解、尊重和被赏识,但由于个人的身体缺陷及心理等原因,容易产生自卑、恐惧、封闭、嫉恨、害羞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从而导致在人际关系上的逃避或走向极端。

3.社会影响

受西方个人主义思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影响,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观点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造成较大冲击,“拜金主义”使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庸俗化,“价值主义”引发大学生功利思想膨胀,都较为严重地影响了大学生的处世理念和交往方式。

4.学校及家庭教育的影响

学校应试教育的影响及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得大学生看重成绩和证书,因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忽略协作精神和集体精神,忽视与人交往与沟通。同时,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及教养等容易使孩子形成自大、自卑或自私等心理,从而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

5.人际交往方法技巧的缺陷

人际关系沟通、维持的技巧及方法的缺乏,也是造成大学生人际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四、大学生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对策

1.磨练个性品质,提高自身人际魅力,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

人与人的交往,是思想、能力与知识及心理的整体作用,哪一方面的欠缺都会影响人际关系的质量。一般来讲,有着高尚、真诚的个性品质及巨大人格魅力、能力强或具有某种特长的人通常有着很强的人际吸引,容易受到他人的喜爱和尊重。因此,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要从仪表到谈吐,从形象到学识,多方位提高自己,注重培养自尊、热情、真诚、坦率、友好、信任、克制、幽默、乐于助人等良好的个性品质,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将有助于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

2.加强自我训练,克服认知偏差,提高心理素质。

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的各种不良心理和认知,都需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的加强自我训练和提高。如学习心理学理论,克服认知偏差,向人际关系好的同学请教,找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诊治等,努力提高心理素质,促成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3.发挥校园教育功能和文化建设作用,优化大学生人际关系。

(1)注重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理论教育,加深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的理性认知。如开设交际学、动作语言学、礼仪学等相关选修课,帮助大学生建立人际交往的理论。

(2)开展丰富的校园活动,积极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如请专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有关礼仪交际等课题的讲座;加强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及

交往技巧指导等,指引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重视人际交往实践,提高交往素质。鼓励大学生开展诸如社会调查、环境保护、关爱孤残、帮贫支教等青年志愿者活动,提供他们和不同群体进行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在实践中悟出人际交往的方法技巧及人际交往的真谛,有助于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

4.掌握人际交往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能力。

(1)掌握和谐人际关系建立的原则。大致而言,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平等尊重。②正直诚信。③宽容大度。④合作共赢。⑤互惠互利。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认可、拥戴、尊重和信任,为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2)掌握一定人际交往的方法。

①主动开放。“我敬人,人自会敬我”,所以,要打开人际交往的局面,就要首先向别人发出友好的信号,主动关心、帮助别人、与人沟通、打招呼等。同时,交往中要展现一个“真实的自我”。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并不喜欢一个十分完美的人,而恰恰是喜欢一个虽有一些小缺点但真实的人。

②热情真诚。心理学家研究发现,热情是最能打动人、对人最具吸引力的特质之一,一个充满热情的人很容易把自己的良性情绪传染给别人,一个面带微笑的人很容易被他人接纳。“人之相知,贵相知心”,真诚的心能使交往双方心心相印、肝胆相照,使友谊地久天长。

③互助互补。心理学家们发现,互助有利于良好第一印象的确立,分享快乐、分担痛苦,可以迅速缩短心理距离。“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善于学习别人优点,会使自己和别人都处于快乐交往之中,有利于交往的发展和延续。

④宽容换位。常言道:退一步天高地阔,忍一步心平气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对他人的缺点多加理解和包容,多一点换位思考,就会少一些误解和摩擦,多一些理解与和谐。

(3)掌握一定的交往技巧。

①巧妙运用语言艺术。“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语言艺术的恰当运用,能优化人际交往。除称呼得体、说话礼貌外,还要善于运用生动、有感染力、幽默风趣的语言及适当的赞扬和批评,学会说“对不起”和“谢谢”。心理学家认为,“赞扬能使羸弱的身体变得强壮„能给身处逆境的人以务求成功的决心”。同时,善意的批评及落落大方的“谢谢”,诚恳的“对不起”等

语言的运用,都会为自己迎来好的评价。

②善于运用肢体等非语言艺术。如微笑待人。许多成功的人的个性中,最吸引人的就是那亲和的笑容。一个亲切的微笑告诉別人:“我喜欢你,你使我愉快,我见到你很高兴。”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像嘴一样会说话”,所以与人沟通、交谈时,目光注视对方或给对方一个鼓励的眼神,往往胜似千言万语。

③善于倾听和沟通。沟通和倾听能增强交流、切磋思想、消除误会,增强理解和信任。但倾听也有技巧,不能心不在焉、东张西望、目光游离、贸然插话等。

④注重自身外在形象及兴趣爱好的培养。恰当的容貌和服饰及多样的兴趣爱好能提高个性魅力,有利于融洽人际关系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凡禹,《人际交往的艺术》,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2

6.关于构建学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篇六

关于构建学校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

融安县大坡乡中心小学

摘 要: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激发劳动者活力,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学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工会则是构建学校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推手。本文主要分析了工会在构建学校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关键词:学校、工会、和谐劳动关系

0引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形势和新问题的出现,近年来事业单位内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基础。衡量一个学校劳动关系稳定与否,首先要看学校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过程中是否能始终体现出民主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策略。其次要看教师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学校对教师能否体现出真心关爱和善待,学校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1]。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学校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学校工会组织作为联系广大教职工的纽带和桥梁,在反映教职工心声,维护教职工权益,关爱教职工生活,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为学生的幸福成长奠定坚实基础,更加有利于促进学校协调稳步地发展。2.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2.1维护教职工权益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工会是教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责无旁贷。工会应围绕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维权贯穿到工会工作之中,切实把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2.2协调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围绕教师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多做了解和反映民心民意的工作;及时传递教师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工会的调解机制,协助党政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发挥工会为党政联系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协调劳 动关系的问题上,工会进行沟通和协调,正确处理单位和教师的关系,使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彼此间相互尊重、忍让、协商、合作,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2.3正确引导教师

一要在教师中广泛开展爱岗敬业、“校兴我荣”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教师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和对学校的认同感、责任感。

二要在教师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积极开展向劳模和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3]的舆论环境,激励广大教师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为促进学校发展作贡献。2.4扶贫帮困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是要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以稳定来保障和谐。因此,工会要树立主动为广大教师服务的思想理念,在做好教师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始终坚持“教师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教师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关心教师疾苦,为教师排扰解难,诚心诚意为教师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困难教师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感受到工会对教师的关怀,确保教师队伍稳定。3.构建学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3.1民主管理 3.1.1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和教代会建设

《工会法》对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实施途径作出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4]。”教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民主管理形式,便是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制度作为维护教师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制度,作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作为教师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发展和健全教代会制度及选出高素质教师代表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工会有必要组织教职工代表通过学习、培训、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师代表素质,努力使教师代表做到懂政策、知校情、议校事。教师代表成份要与时俱进,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以保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会要努力建设好教代会的职权,丰富教代会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以推动学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3.1.2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管理

学校管理实行校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将学校办学管理情况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向广大教师公开,让教师了解情况,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能够形成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1.3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作制度 学校工会应注重抓好校内及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还可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教师代表座谈会、教师合理化建议箱、以及校内领导个人邮箱公示公开等形式,努力扩大校内公开的渠道,使更多的教师参与到校内民主管理工作中来,使学校、校内的重大事项人人皆知。把平等协商集体合作搞好了,可以大大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使教师更加关心学校的情况和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从而促进学校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发展。

3.1.4学校经费透明化、规范化

学校应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测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参照经费指导意见,合理公正的确定岗位,并规范管理经费分配信息的透明方式,确保分配公开公平,以真情凝聚教师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激励爱岗敬业,关注教学细节和钻研教学技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制订好先进教师的评选方案、每个教师的出勤记分及嘉奖和处罚等的公开公示,使教师对自己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成效心明眼亮。

3.2保障教师权益[5]

3.2.1提高教师的福利和待遇

让教师们能安心工作、安心教育,扫除后顾之忧,要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的福利和待遇。3.2.2增加教师的“学习福利” 要注重教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为教师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让教师们享受到了更多的“学习福利”。用 “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学校应该聘请教育专家到校为教师们作专家(专题)讲座,还要派教师外出学习、听课、交流,以扩大教师们的知识视野,增长教师们的见识。关注教师“学习福利”,让教师们享受到学习的快乐,极大地调动教师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工作的热情。3.2.3确保教师的健康权

学校在工作安排中尽量减轻教师们的劳动强度,并特别关注中老年教师的健康状况。学校还要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体检。

3.2.4鼓励教师们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例如开展“金点子”活动,让教师们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教师们提出的建议被学校采用后,可以增强教师们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4.结语

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着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让广大教师对学校有足够的信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参考文献:

[1] 《人民日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第六条,2001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第七条,20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1994

执笔人:刘卉欣

工作单位:融安县大坡乡中心小学 形成时间:2015年9月3日

7.对构建大学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思考 篇七

1 充分认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复杂工程

综观当前对医患矛盾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问题的讨论,可以感觉到一个很突出的普遍性现象,即不论一般群众,还是医务人员和相关研究者,都有意无意存在一种看法:认为导致医患矛盾和医患冲突加剧的主要原因,是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的种种不良行为,因此,只要牢牢抓住医者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就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就能够水到渠成。

不容否认,如果只是单纯地审视医患矛盾,医者的确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也就决定了医者在问题的解决中确实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起着关键性作用。然而,这种把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简单地寄希望于医务人员身上的想法和做法,却忽视了另一个基本事实-现代医学是社会化的大医学。在现代大医学观视角中,首先,医患矛盾并非医学服务体系中的唯一矛盾,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复杂多重矛盾;其次,在这一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医患矛盾绝非主要矛盾,因为医患关系的存在状态对整个医学的发展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有一点非常明确,这就是在考察医患矛盾与寻求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时,绝不能把着眼点、着力点仅仅局限在医患关系这一个矛盾上面,而必须运用辨证唯物主义的系统论、矛盾论和联系观、发展观,把医患关系问题放到一个复杂的系统中进行全盘考察。只有认清与医患矛盾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其他各种矛盾及其作用,在努力破解医患矛盾的同时,又努力破解其他矛盾,和谐的医患关系才能获得足够的空间和拥有坚实的基础。否则,一味就事论事,孤立地看待医患关系问题,甚至把医患关系问题进一步缩小为医者单方面的问题,那就纯属无的放失;在此前提下谈医患和谐,那就无异于是空中楼阁。

不仅如此,当人们在过分强调医方的责任,相应地只注重采取针对医方的措施和对策时,很可能将促使事情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因为这样的做法,一是使医务人员感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应有的回报,辛辛苦苦的结果,却是人们的责难和罪人式的形象。这就很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出现逆反心理。二是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无时不刻不感到头上悬着一把“利剑”,随时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沉重的伤害。这就会极大增加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而在情绪紧张的状态下,无疑更容易出现各种失误。三是会强化公众和患者所谓医方就是一切问题的“罪魁祸首”的错误认知,导致对医务人员的进一步不信任,医患间的鸿沟因此而进一步扩大,医患关系的和谐因此而更加遥遥无期。

2 充分发挥传媒的正面引导作用,以营造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今时代是一个媒体、网络发达的时代。传媒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日益凸显,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舆论阵地和社会支持”[1]。这种支持主要通过行使其监督职权来实现。首先,媒体监督应该是惩恶与扬善的统一,一方面既要对医药领域一切有违法律、法规以及道德风尚的不良言论和行为给予揭露和批判,维护社会的正义;另一方面,又要对医药领域的真、善、美行为给予大力赞颂和褒扬,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社会文明。其次,媒体监督应该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而不是带有主观色彩和选择性的。只有这样, 媒体监督才能避免陷入片面和错误的泥坑。

然而,观察近年来媒体对医药领域、尤其是对医务人员的监督作用与报道倾向,恰恰是既没有做到惩恶与扬善的统一,又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和选择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报道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不报道或少报道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二是只报道责任在医方的医患纠纷,不报道或少报道责任在患者一方的医患纠纷。很明显,媒体因此传递给公众的信息,是与实际情形不相符的。以第一种报道情况来说,在偌大一个中国医疗界,是救死扶伤的事多,还是要钱不要命的事多?是医患和谐的好事多,还是医患纠纷的坏事多?是认真、热情、负责地对待病人的医生多,还是恶语相向、视病人为仇人的医生多?只要不抱偏见,尊重事实,任何人对这些问题都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就第二种报道情况来说,常识告诉我们,医患关系在本质上依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同两个人之间基于利益关系上的冲突,其起因既可能是这一方,也可能是另一方一样,医患之间的冲突也会有各种复杂的原因,因此,冲突的责任或主要责任不可能永远都是这一方而不会是另一方。可是,正如俗话所说:谎言重复多了就会变成真理。在媒体片面的失实的甚至错误的信息连续冲击下,公众的印象就是:在所有的医患矛盾和冲突中,无一例外都是医方责任,患者无一例外是受害者;只有医者错,没有患者错。如此的结果就是: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疗卫生行业被“污名化”、“妖魔化”,医者从此成为众矢之的。可见,至少到目前为止,媒体无疑是恶化医患关系的主要推手,它介入医患纠纷的作用并非如某些论者所言“肯定远远大于否定”[2],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了化解医患矛盾的正面积极作用。

鉴于媒体对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和对立的局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已迫在眉睫的今天,为了给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社会环境,为了公众真正长远的利益,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和媒体人应该积极抵制那种因追求刺激、吸引眼球、制造轰动效应而带来利益的诱惑,坚决抛弃那种主观性、选择性、片面性的报道方式,坚持党和政府历来倡导的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仅要在急、难、险、重的重要关头大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而且也要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宣传医务人员的默默奉献和艰苦付出;不仅要在大灾大难时期大力呈现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患难与共、亲如一家的感人场面,而且也要在平凡的日子里努力展示医患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关系和谐的温馨景象。要通过媒体的努力,重塑医务人员在公众中的形象,从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对医务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认识,彻底消除医患双方近乎天然地把对方视为“敌手”而相互警惕、防范的错误心理。只有这种天然敌对的心理因素得到消除,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才会有最可靠的保证

3 在回归医疗服务公益性基础上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情下,至少在以下3个方面赋予政府对包括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在内的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无可置疑的主导作用。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因此,作为社会民生基本内容之一,满足群众的卫生、健康需要,为群众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和义务,是检验政府“人民性”的重要标准。第二,一党执政、统一领导,使政府掌握着庞大资源,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成事的巨大优势。因此,只要政府愿意,就完全能够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医疗卫生事业上坚持公益性、保障公平性。第三,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决定着社会各行各业变化发展的方向、进程、样式。因此,医疗卫生事业能否发展、如何发展、为谁发展,在根本上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政策。回顾新中国历史,正由于政府践行了自己的价值追求,确定了医疗卫生工作的公益性质,制定了正确的医疗卫生工作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导功能,使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整个国家仍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取得了巨大成就。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例外……到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3]。这一成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但遗憾的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误入歧途。从政府角度而言,就是部分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淡化或背离了“人民政府”的价值追求,淡化或背离了医疗卫生工作的公益性质,淡化或背离了长期行之有效的正确方针政策,淡化或放弃了政府在医疗卫生工作上的主导功能。简而言之,就是“四失”:失德、失公、失策、失能。如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政府的投入长期呈递减趋势,群众个人的投入则长期呈递增趋势[4]。作为一个以追求人民福址为己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个在事实上曾经给世界带来高水平医疗卫生工作成绩的国家,进入本世纪时竟在社会卫生费用分配的公平程度上跌到191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的倒数第4位,属于世界上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3]。这种投入上的不正常反向运动,以及资源分配公平性的丧失,其严重后果就是公认的“看病贵”、“看病难”;而“看病贵”、“看病难”的严重后果,就是医患关系的持续恶化和医患纠纷的愈演愈烈。

上述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表明,政府主导功能的作用是否切实发挥,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有着根本上的决定性意义。改革开放几十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力得到极大增强。在这样有利形势下,能不能在借鉴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辉煌,对政府来说完全不存在不可为、不能为的问题,而只是想不想为、愿不愿为和如何为的问题。如北京市政府出台政策,对公立医院亏损实行全额补贴[5]。这就不失为维护医疗公益性、体现政府主导功能、规范医疗行为、减少过度诊疗、缓解医患矛盾的一个有效办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下定决心,积极干预,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强化各级人才培养、科学制定法律法规、采取正确方针政策等方面做出实际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眼下弊端丛生的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生态就可以得到根本改变,良好的医疗环境与和谐的医患关系就可以充分期许。

4 以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理性就医意识和文明就医观念

作为矛盾的对立面,医患间存在诸多利益冲突是肯定无疑的。站在患者立场:我希望病能治好,你却无能为力;我希望少花钱,你却收费多多;我希望早住院、早动手术,你却说没床位、还轮不上;我希望得到关心和尊重,你却不冷不热把我当木头……。站在医者立场:我已尽心尽力,你却说我草率从事;我想少检查、少开药,你却说我不认真、不负责;我多做检查多开药,你又说我借机多收钱;我一天接待那么多病人口干舌燥疲惫不堪话都无力说,你却怪我冷漠无情生硬无礼……。在医院这个特殊场合,医患间利益冲突是无处不在。这也就提醒我们:任何一种有关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设想,如果只把眼光放在医者身上,而借口患者的弱势对之不闻不问,甚至认为患方在此过程中没有责任,那就都是脱离基本事实的空想。就象现在的“医闹”事件,有调查显示,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使完全有条件救治,愿意坚持“救人为先”的医生比例仅有15%[6]。 前一数字表明“医闹”的严重程度,后一数字则表明“医闹”给医生造成的严重消极影响。显然,对类似“医闹”这样的医疗维权暴力化行为,如果不在分析医方原因同时分析患方原因,进而从患方角度寻求破解之法,问题是不会得到真正解决的,“医闹”的悲剧、恶剧就会继续“演”下去。

从患者角度寻求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之道,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患者的理性就医意识和文明就医观念。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患者(或公众)要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医疗环境和就医行为有正确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即使回归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质,医疗环境和就医行为也会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不论是患者还是一般群众,首先都要有一种市场经济意识,如对价值规律、等价交换、成本核算、利润收益等基本常识有所了解,这将有助于对诸如收费项目增加、费用开支提高等问题的理解和接受。其次,公众对医德医风的评价观念和标准也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从过去强调“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纯粹“利他主义”医德观,转变为既讲“利他”又讲“利己”的“人道功利主义”医德观。否则,就可能把一些与新医德观要求相符合的做法也视为“无德”,人为加大医患冲突的可能和风险。

其二,患者(或公众)要理解和认识医学的高风险性和探索性。应该肯定,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一位医生不愿把每一个病人治好。但患者要知道,限于医疗技术水平所能达到的程度、医生个人的经验以及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是不可能真正做到“手到病除”、“药到病除”的,面对形形色色已知未知的病症,再高水平的医生也有可能束手无策。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所长王忠诚教授在谈到自己的工作经历时说道:如果能将手术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就表明我们的神经外科技术已经在世界的前列[7]。所以,作为患者,希望自己的病痛得到百分之百诊治和痊愈,心情可以理解,但却不一定现实。有了这样的认识,就可以避免把属于客观技术层面的问题混同于主观道德层面的问题,从而有助于降低患者对就医结果的过高期望,减少由此产生的医患矛盾和冲突。

其三,患者(或公众)要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对一名医生来说,工作中既要面对患者的高标准高要求,又要受限于技术与经验的不足;既要接受道德伦理的评判,又要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可能还有医院在工作量等方面的要求,真可谓背负重重压力。许多医务人员实际上也确实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笔者曾在长时间观察后问一位女医生:天这么热,又不停地与病人说话,都不见你喝水,难道不口渴吗?她说:当然口渴,但不敢喝,喝了就可能上厕所,没时间,还有这么多病人在排队呢!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恐怕难以相信这是真的。对如此高强度工作的医生,患者如果不多点理解、不多点尊重,而是要求苛刻、吹毛求疵,或者不听医嘱、无理取闹,那么同样作为一个普通人,医生也难免会有情绪、会有不满。因此,在要求医生尊重、理解、平等对待患者的同时,患者也要给医生应有的理解、尊重和信任。

其四,患者(或公众)要依循正确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对于医疗纠纷如何解决,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虽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毕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医患纠纷的正确解决途径就是走法治之渠道,而不是所谓的“私了”。然而,现实情况恰恰是“私了”成为越来越多患者在面对医疗纠纷时的主要选择。这也正是“医闹“屡屡发生的原因所在。一些地方出现医生罢医、给医务人员发放钢盔、聘警察当医院副院长等难以想象的事情,都直接与“医闹”有关。在这样的氛围里,医患和谐从何谈起?难道还能对患者的责任避而不提吗?患者还可以在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置身事外吗?毫无疑问,对这些恶劣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强力制止,使之失去任何得逞可能。有人说,选择“私了”是因为对医方、对现有解决机制不信任。对此,我们一方面当然要努力尽快对现有机制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予以完善;但另一方面又必须让公众认识到:虽然医疗纠纷的现有解决机制有不足、不完善,但都不能成为自己违规、违法的理由和借口。这和不能因为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就可以目无法制;不能因为存在官场腐败、官民矛盾,就可以搞无政府主义是一个道理。更重要的还在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是每位公民的义务;而患者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又正是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和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的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斌志.社会工作视野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的策略分析[J].医学与哲学杂志(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4):5.

[2]易伍林.传媒介入医患纠纷的原因及作用探析[J].医学与哲学杂志(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10):25.

[3]程漱兰.中国农民医疗现状与对策[N].参考消息,2005-10-27(12-13).

[4]陆树程,刘萍.和谐社会与医患冲突-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杂志,2010;4:58.

[5]北京将全额补贴公立医院亏损[N].桂林晚报,2010-08-10(14).

[6]王君平.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Nd].人民日报,2010-08-05(19).

8.对构建大学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一、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特征

(一)法治公平

法治公平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核心要素。税收公平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应保持中性,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相同情况同等对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二)公开公正

征纳关系的和谐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必须让各种利益关系得以妥善协调。通过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现立法与执法的透明,让广大纳税人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是纳税人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

(三)平等合作

从法律地位上看,征纳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征纳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充分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双方建立相互合作信赖的关系,这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前提。

二、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应坚持三项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含义是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二)公平效率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税收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税制是否公平,决定着是否能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

(三)合作信赖原则

合作信赖原则是民法“诚信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引用。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关系。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纳税人应当充分信任税务机关,二是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提出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

三、当前构建税收征纳和谐关系的理论基础

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各国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所有纳税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应该公平合理。近代学者马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税收公平应是凡具有相等经济能力的人,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经济能力的人,则负担不同的税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在为税收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四、当前构建税收征纳和谐关系的现实基础

目前,构建征纳和谐关系具有以下有利的现实条件:

(一)“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的确立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现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升华,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代表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党和政府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亲民执政理念。进一步强调尊重人权,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强调人文关怀,为当前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环境保障。

(二)纳税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设立和人力资源保障

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五个司局之一就有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并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的机构改革中,都相继成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意味着纳税服务迈出了标志性的步伐。同时,相继出台了纳税服务工作的战略规划、制度办法、工作措施等等,为当前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硬件及制度环境保障。

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既需要理念的更新,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从而为营造良好的征纳关系提供思路和方法的指引。在新的形势下,税务部门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深刻领会和谐征纳关系的内涵,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能力,通过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起一种自然和谐的关系,真正实现征纳关系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郭冰鸿.构建和谐税收征纳關系的几点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09.

9.对构建大学宿舍和谐人际关系的思考 篇九

赵成龙

【内容摘要】“乡政村治”是我国目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出路,经过20几年的发展取得不少成就,但也存在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关系处理得不顺,从而掣肘了我国农村民主化进程。为此,我国基层政权体系的构建不能单纯的从理出发,应从现实前提出发,基于国情、民情构架切实可行的国家民主下的村民自治,正确定位村民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促进“乡政村治”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协调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国家机构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途径。这对完善村民自治,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国家机构的关系,对发展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我国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政村治;村民自治组织;乡镇政府;协调关系

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二元并存(“乡政村治”)是中国农村管理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产物和结果。在村民自治运作实施中,在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处理上存在村民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混淆的问题。从现实的问题出发,基于国情、民情构架切实可行的国家民主下的村民自治,构建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的和谐关系,对于推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关系的现状

(一)法律层面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其与乡镇政府关系而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了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就清楚表明,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探讨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关系的逻辑起点。

(二)实践层面

1、作为基层国家机构的乡镇政府,其管辖范围少则数十平方公里,多则数百平方公里;人口也在数万、十几万、百万之间。这样一个规模的行政区域内乡镇行政在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完成行政任务时,难以直接面对农户,而需要村级自治组织协助。所以“虽然村委会自治组织是自治组织,却是村务自治。在办理政务方面,则应当受到乡镇的领导。”①这就不难理解“只要村委会承担着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任务,那么他们的关系就非常可能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特征,而很难保证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性质。”② 在现实需要情况下,出现行政管理权下放予村民自治组织,是行政权弹力性与行政机构相对稳定性矛盾解决的必然途径。在这里不能简单地机械的去理解“指导”“领导”的差异性,而应当围绕具体事项中,加强关键环节的衔接,提高效率,真正把国家惠农、普民,政策、方针落到实处。

2、“乡镇政府的管理实际上是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反映国家的强制性力量,而村民自治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原则的体现。”③因此,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二者存在对立和冲突。并且这种冲突是“零和冲突”,此强彼弱,即当国家权力增长时,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会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冲突时更是如此。此外,乡镇政府的管理权力遍布全乡镇,村民自治的权利仅限于单个村庄,在实践中二者的博弈关系比较激烈。不少乡镇政府干部认为,村民自治脱离实际。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管理失去了“看的见的手”,行政权力行使的有效性、及时性难以保障,出现了“应该管的无法管”的现象。因此,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乡镇干部总是力图凸显自己。干预村里财权、生产经营权;操纵选举,甚至直接任免村委会干部。

3、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一级政权组织,也就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它与乡镇政府不存在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政府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去包办村务。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行政机构,承担着依法就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有权且必须对村委会布置任务。在实际操作中这两方面往往难以协调,在村民自治问题上往往导致两种倾向,即“过度自治化”“附属行政化”倾向。前者特征是乡镇政府以行政命令代替了指导、帮助和支持,致使村民自治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村民自治组织把村民自治同乡镇行政管理,甚至国家法律对立起来,借口村民自治抵制村民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造成乡镇管理功能萎缩。后者是乡镇政府不能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放任村民、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权利滥用,致使村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自治尊重不够,把村委会当成其下属行政组织,习惯用传统的命令、指示等方法进行管理,任意干涉属于村民自治范围能的生产经营活 ① 徐勇:中国农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1997(213)(注释格式不对,下面的都要改过来,举例:徐勇:《中国农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3页,书籍注释 ② 景跃进:国家与社会事业下的村民自治,中国书评,1998[5] ③赵立新 李波: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研究,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6[2](举例:赵立新 李波:《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研究》,《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学报》,2006年第2期,期刊注释)动。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有碍于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和国家政权对乡村的有效管理,有碍于村民自治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不利于树立乡镇政府的权威和保证农村政治的稳定。

二、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矛盾冲突的原因解析

(一)制度对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职责界定不清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指导和协商的关系。一方面肯定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是两种不同权力载体;另一方面,又强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关系。这一制度是理念性的制度构架,实践表明,在“乡政村治”的格局中,在村的层面上,实际存在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两种权力的影响(在村里享有宪法赋予更多的是权利而非权力,权力是乡政管理的延伸——“协助”)。这两种权力,在实际运作中构成了此消彼长的“零和冲突”。因此,就成文法律制度而言,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非常的粗略和原则化,既没有明确规定“指导、支持、帮助”的内容和方式,也没明确规定“协助”的范围和形式。这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见仁见智,各取所需提供了制度漏洞,由此衍生出种种冲突。

(二)“政权”“治权”不分的结构性矛盾

“乡政村治”是我国目前基层政权格局。乡政管理,是指乡镇作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能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的社会事务。村民自治,是指在乡镇以下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自主地管理基层社会事务。

这种模式下,“乡镇政府是政府权力延伸到农村社会的最后一阶段。”①乡镇政府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自上而下的政权终端。而村则是村民自治组织单位,“村民自治权直接来源于农村社会本身。”②“乡政”和“村治”的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基层政权的政治运行,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调查研究表明,以乡镇党委为核心的乡政权力既可以是村民自治权力的有力推动者,也可能是他的主要障碍。即,在村庄的层面,乡村精英和村民享有自治权的范围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

村委会是法定的村民自治组织,这决定了其必须代表村民意,为村民服务来赢得村民的支持和信任,这是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性质和功能的使然。除此之外,乡镇的许多行政性工作需要通过村委会在村民中贯彻实施。因此,村委会实际上又承担着某些行政性职务,具有准政权组织的意味。这样,村委会便居于乡镇和村民之间,扮演着既要代表乡镇政府,又要代表本村群众的“双重角色”。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中国现代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这两种角色体现了村民意志 ①②胡庆东:乡政村治格局中乡村关系的矛盾冲突及原因,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6] 徐勇:论现阶段农村管理体制中乡政与村治的冲突与调试,求索,1992[2] 和乡镇意志的冲突,难免不发生村民意志与作为国家意志代理者乡镇政府间的冲突,而村委会的双重角色就更显得尴尬了。只要村委会偏重于某一角色,即会发生失衡,引发矛盾冲突。这一冲突和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源于现阶段国家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所以,应从制度构造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交接问题。

(三)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从历史的角度讲,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一方面强调“尚贤”的思想,重德治轻法治,所以,唤圣君贤臣,从贤不从众。因此,在传统文化下的人民缺乏政治上的热情,放弃了其政治的参与权利。另一方面强调,“大一统”的思想被人们认为是治世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这大一统中,人民根本没有政治参与的自觉。”①这种传统的政治思想的本质是伦理道德思想,把人看成是道德存在而非政治的存在。所以在我国广大农村人们缺乏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缺乏政治的自觉。再次,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以人为本,但这仅限于伦理、礼教的精神层面。在儒家文化构建的政治社会中,人本主义精神表现为统治者的为民负责、为民做主的意识,体现了一种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惟上智下愚不移”,把统治者置于首位,使愚民成为民之策。因此,在这种文化下形成了两类人,一类是政治意识上狂热的统治者,他们很多人认为,农民不能正确选择自己的生活和理想,需要他们做出“安排”。他们“将民众排斥在政治文化之外,不给民众以任何政治表达的机会”②。这些乡镇干部对农民事务横加干涉,甚至包办,农民自己推选村官只能是自己的一厢情愿。一类是政治意识上的漠视者,这就是传统小农经济社会形成的个体农民意识。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使乡村农民缺乏有机联系,分散性尤为突出,而弱小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需要别人代表他们。因此,小农意识的影响就表现为行政权力对社会的支配。从而助长了乡镇干部的权力扩大。

(四)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及利益归属不明

在我国“现阶段尚存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具体利益矛盾,”③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实行集体所有制和家庭分户经营的农村。乡政管理主要代表国家利益或以国家名义运用其权力。村民自治主要反映和表达村及集体和村民意愿和要求。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协调时,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关系也较为和谐,村民自治也较为规范。当三者利益紧张时,结果则相反。究其原因,是乡政村治拥有的资源 ①②韦政通:中国文化概论,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215)

赵立新 李波:村民自治与乡政管理研究,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6[2] ③徐勇 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 不对称。从量的角度讲,乡镇行为较村民及村委会拥有更多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的权力及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要求,但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村民很难形成有组织的力量,而乡镇行政则是高度组织化的力量。因此造成了村级组织在乡政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乡镇政府凭借其拥有资源的量的优势,在对村级组织进行渗透控制中占有了有利地位,从而引发了乡镇与村关系的矛盾冲突。

三、新时期协调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关系的途径

在发展民主政治的宏观视角下思考如何解决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应当从社会民主的发展规律出发,寻求实现两者关系的协调和谐的现实途径。

(一)健全村民自治法律体系,实现“乡政村治”的法制化

农村社会的“乡政村治”格局,虽然是由两种不同的权力构成,但从权力的来源看,其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是一致的。因为,代行国家权力的象征管理不是凌驾于农民之上的强权,而是有效的组织和引领社会的管理权。而村民自治权责是由《宪法》规定农村村民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的权力。而这都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的。同时,由于二者具有共同的权力基础,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可以实现有机结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有效行使,有赖于村民自治的配合,村民自治在基层社会的运作也有赖于国家权力的保证支持。

鉴于目前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乡政村治”的原则精神,由全国人大制定关于“乡政村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实体性法律,制定关于村民选举、村务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性法律。其次,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应明确划分乡镇和村的利益边界,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的职责权限。从而使乡镇政府更好的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更好的协助乡镇政府工作,使二者在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有机的衔接起来,使村委会的双重角色达到大体上的平衡。为此,在“乡政村治”的法律及实施办法中,应考虑增加、补充有关法律的条款,追究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乡镇布置的国家任务或非法干预村内事务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乡政村治”法律体系的权威,为司法介入“乡政村治”矛盾和冲突打开法律通道,防止村委会“过渡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不良村治倾向,实现乡镇行政与村民自治统一于法律。此外,“作为正式制度在基层社会的延伸,村委会在构建和维护乡村社会的法律与秩序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① 应通过各级人大的具体工作,引导村民制定出合乎据国情的法律制度、地方性法规和便于操作的乡 ① 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422-427)村自治章程制度,使“乡政村治”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增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价值理念的认知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管理体制。从实质上讲,村民自治是以民主化取向为价值目标、1998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的形式确定了村民自治价值理念的法理基础,为我国的村民自治建设奠定了基调。我国《宪法》规定,乡镇作为国家行政体系中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建制,是介于县、村之间的中间层,具体体现了政府与民间的分权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权取得改革、建设、发展阶段性成就的关键就在于把“一盘散沙”的亿万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并且通过“制度性权力”重新建构了当代中国乡土社会的权威机构。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把农村及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有

①效的领导和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项的地方基层政府。” 因此,所以,从本质上讲作为基层国家机构的乡镇政府有两个异而不对立、合而不同的价值目标。即要体现国家行政的权威性、刚性,又要体现其基层的灵活、变通和“人性化”的管理体制。

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离不开持续的宣传。虽然在党和国家积极地推动下,村民自治的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村民自治中所体现的现代民主精神,如村民对村级事务的主权地位、村民作为权力和利益主体的不可侵犯性、村干部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授予等却宣传得不够。这就会使农村干部和农民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和认识过于肤浅,既不利于村民自治的长远发展,与不利于人们在实践中正确把握。因此,针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关系的问题,应该从更高、更深的层次上加强对村民自治内在精神的把握和宣传教育上。

(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自身建设

1、克服传统乡政文化本位,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和民主观念 村民自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个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首要问题是对村民进行持续普遍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教育,转变村民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和自私狭隘的小农意识。通过公共教育系统,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以农村经济文化“三下乡”为平台,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逐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政治参与能力。

2、提高村委会民主议事和自治能力

村民委员会要改变长期以来对乡镇政府行政领导关系的依赖性,切实处理好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工作的关系。一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提高干部素质,自主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二要提高认 ①陈华栋 顾建光 中国问题研究综述与思考[J] 2006年第三期 识,正确处理组织村民自治与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工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虽客观上处于乡镇政府管辖的范围,但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是村委会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能把“自治”与“协助”对立起来。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同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从根本上说,实行群众自治更有助于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同时协助乡镇政府工作也必然促进村民自治。

3、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证村民赋予的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正确行使,始终为村民谋利益的必要条件。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存在民主监督薄弱的现象,监督主体力量单薄,缺乏有效的各个相互衔接和协调的制度形成的体系对权力的有力制约。民主监督机制应把转变村支部的领导方式和明确两委职责作为促进农村民主监督工作的重点,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民主政治运行机制,才能建立起以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结语

当前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已经在价值理念,制度发展和实践操作的探索前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我国“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下,促进“乡政村治”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使之更加具有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以此实现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关系和谐融洽的目标。应该说,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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