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2024-08-06

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共9篇)

1.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一

论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的创新发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王秀珂何滨

胡锦涛同志多次指出要靠科技的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3月26日,温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提出,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之所以被提到了全新的高度,是因为电子化是反腐倡廉的创新手段,是转变工作方式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电子化政府采购必将推动创新型政府采购事业建设,由此实现政府采购事业跨越式发展。国外政府采购制度已发展200多年,相对发达国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创新成果,起步较晚,但政府采购电子化依托于高起点的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购部门都开展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创新中的创新,我们在新形势下更要在创新之中再创新,在发展之中求发展。

目前,仍然缺在一些问题和难点制约着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迫切需要有效解决。我们将有关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创新理念,提出以下建议:

一、鼓励创新,改善法律制度环境

电子化政府采购不应局限于传统政府采购过程的计算机模拟,而是应该根据信息化的发展,打破传统定势思维,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检验其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方向,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流程再造,建立创新典范。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创新做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我们还看到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采购手段在项目金额、执行范围上还受限颇多,大多数地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创新性不强,还停留在照搬传统采购流程的水平。这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很大关系。我们各级部门应该立足实际,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创造相对宽松的法律制度环境。应该全面研究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性,改革政府采购制度中相对滞后的因素,对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创新做法,鼓励实践、鼓励创新,及时评估执行效果,肯定成绩,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界定,改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环境。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还与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相关。电子文件的合法性还缺乏明确标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持,这也是制约网上招投标、电子档案保存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发展的难题。放眼国外,早在1993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在其任期内首倡电子政府,做出了很好的创新榜样。在随后的1995年和1996年,克林顿政府先后出台《政府纸张消除法案》和“重塑政府计划”,要求政府各部门呈交表格必须使用电子方式,此举大大加速了美国的电子政府进程。韩国政府经过13个月的研发,耗资26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建立了全球最大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韩国规定电子化采购必须以电子数据为准,杜绝了喋喋不休的“纸质和电子数据以谁为准”的争议。这样手工方式自然就消失在历史舞台,而电子化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主角,因此韩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2003年获得联合国公共服务优秀奖,2004年,又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评选为最佳电子政府服务提供者。我国也应借鉴这些有效作法,从而在根本上奠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发展的基础,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

二、资源共享,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电子化政府采购兼具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特性,本身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信息化在全社会普及应用的大环境密切相关。

政府采购工作,所涉及的主要主体包括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供应商相关的信息涉及到工商、税务、社保、工信、建设、公安、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的数据信息。通过共享这些信息,有助于对供应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按采购目录分类,将供应商营业年检情况、经营范围、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信誉状况、经营产品、技术指标、市场报价等信息纳入供应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方便政府采购各方了解市场,把握市场商情。

采购人相关信息涉及到编制、财政、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共享有助于建立级次明确的采购人管理体系,便于归集采购需求,形成政府采购规模优势,并有助于对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进行有效跟踪管理和审计。

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条文,以标准量化的数据形式融入电子化政府采购流程,实现标准化、精细化。例如,将相关部门发布的产品环保清单以标准量化的方式与协议供货系统、网上竞价系统相融合,将大大减轻采购工作人员的判断审核工作,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2009年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等基础性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国家拟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征求意见稿)》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征求意见稿)》等23项体系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在天津、上海、北京、内蒙古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比如,北京市率先建设了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中心,为各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基础性服务,促进了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此举将使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的数据交换越来越方便,也使建设全流程、实时、动态、准确的政府采购平台成为可能。

上海根据基础信息具有基准性、基础性、标识性、稳定性的特征,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不断深化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基础信息库建设,并通过示范性应用,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经过持续几年的推进,上海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心已经从单部门、单系统建设转向深度挖掘信息资源价值和跨部门协同应用,积极探索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管理机制。比如,2009年上海启动了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建设,在主体对象方面从企业扩展至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人,在信息类别方面从基础信息扩展至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等各类信息,将在企业设立、税务管理、市场监管等应用领域为全市各政府机关提供数据支撑。

因此,借鉴信息共享成功经验,实现政府采购相关系统信息共享,有助于减少人工操作,实现招标高效化、投标简单化、统计智能化,对于电子化政府采购规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完善系统,试点电子化创新手段

我们认为,随着时代发展,招标和非招标的采购方式之间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从采购效果上看,只要是符合三公原则,效果良好的做法,都应该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在执行范围的绩效评估上,不应局限于以公开招标金额所占政府采购金额比例为目标;在执行方式上,也不应以金额和品目设限。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等方式,与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既有交叉又有所区别,其创新潜力仍待挖掘,应该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例如,网上竞价的公开程度等同公开招标,竞争性强,与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就是确定供应商环节不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而是由系统按照满足需求,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供应商,类似于询价、竞争性谈判的定标原则。网上竞价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适应于那些需求明确、规格统一的项目,建议提高采购金额标准限值,放宽执行范围。同时网上竞价采购,如果能在其确定供应商环节加上专家评审

功能,网上竞价就可以适应更多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而成为简化版的电子化网上招投标模式;另一方面,当网上竞价引入反拍卖模式,完全以报价最低成交的原则进行“秒杀”,可省略以上人工审核或者专家评审,更能加强价格竞争,凸显电子化公开透明的优势。

因此,现有的系统可根据需求不同,在符合政策方向的前提下,不断增强管理手段,深入挖掘潜力。

四、统筹规划,加强系统有机联系

电子化政府采购处处是创新之地,时时是创新之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不仅可以将网上招投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批量采购等信息化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同时,也将采购人、供应商、执行机构、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等看似不是系统的系统有机结合进来,其各个系统既可以独立运行,独立发展,又可以互为补充,相互作用而形成新的整体系统。

例如,充分发挥广大采购人的积极性,对于创建诚信规范发展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意义重大。采购人是产品的最终使用者,他们专业性强,对产品的质量、服务和市场供求情况深入了解。在采购过程中,可要求采购人对产品的质量、服务进行评价,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便于集采机构把握产品动态,更好地管理采购系统。采购人在通过协议供货系统采购产品前,必须经过市场调研,对协议供货系统所提供产品的型号、服务、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提交满意答复后方能采购;否则必须向集采机构反映市场情况,由集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同时采用网上竞价等其他方式继续采购产品。网上竞价的结果也作为协议供货价格管理的参照,采购人甚至可以提供市场上其他信息,只要集采机构经过调查认定为真实的情况后,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坚决剔除。通过这种方式,规范供求行为,建设信用体系,完善采购系统,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五、拓展思路,创新系统使用范围

电子化手段打破了空间地域限制,为区域性政府采购联合提供了可能。以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这两个系统为例,本身就适应面向全国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服务。如果能够依托现有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探索实现区域性的政府采购执行平台,将有利于防止政府采购重复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降低社会招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发展,提高政府执行能力意义重大。目前,国采中心开发的正版软件采购平台成功支持北京、内蒙、山东等省级集采机构的合作采购,即是证明。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高层研讨会上提出:探索建立网上物流纪录系统,鼓励中标供应商利用现代物流业的服务,或借助物流、仓储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利用现代物流的快捷、便利的优势来解决履约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通过借鉴电子商务,创新性引入专业第三方物流服务机构,采用竞争淘汰机制,打破了传统厂家代理商的利益链条机制,确保质量可靠,价格低廉,服务专业。

总之,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生命力来自于思想的创新。如果单单采用电子化的新手段,而指导电子化发展的是旧的思路,那么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可能不是进步,反而是后退。所以,面对当今政府采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用创新思维来积极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

2.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二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孙国锋、苏竣早在2001的《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外电子政府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文里就对电子政府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做了研究和总结:

各国电子政府发展情况一般经历三个阶段:简单信息发布、电子服务供给、通过政府重组和服务整合最终形成完整的电子政府。

未来各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势:

1、更加强调以民众为中心的理念。

2、促进政府服务全面上网, 提高服务质量。

3、整合服务, 实现单一窗口和一站到底。

4、加强组织管理, 迈向知识管理。

5、消除数字隔离, 促进社会信息平等。

6、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发展电子民主。

一、美国电子政府发展

美国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得其电子政府的建设几乎是顺理成章, 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模式。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普及率高及世界上数一数二的信息技术企业使得美国成为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经济的倡导者和领先者。

1993年, 美国启动了“美国国家基础设施行动计划”, 构建电子政府就成为美国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1994年, 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提出了政府信息技术服务远景, 确定了美国联邦政府推动电子政府发展的目标;1995年, 克林顿签署“文牍精简法”, 要求各部门呈交的表格必须使用电子方式;1996年, 美国政府发动“重塑政府计划”, 提出要让联邦机构最迟在2003年全部实现上网, 使美国民众能够充分获得联邦政府掌握的各种信息;2000年9月, 美国政府开通“第一政府”网站。

杭州商学院经济学院孙敬水将美国电子政府发展中优势和值得借鉴的做法归为一下三点 (见2004年《科技管理研究》中<美国电子政府的发展经验及借>一文) :第一, 政府支持是美国建立。电子政府”的必要条件。第二, 重视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是美国构建电子政府的基础。第三, 政府配合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而进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改革, 是发展电子政府的重要保障。

二、美国“电子政府”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在研究美国电子政府的过程中, 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发展电子政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如下:

1、充分发挥政府在电子政府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王艳、谷峻战于2002年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发表的题为<国外电子政府发展概况及启示>中指出“我们应当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 扬长避短, 在电子政府建设中强调统一规划的重要性, 并尽快出台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明确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服务观念。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王艳、谷峻战于2002年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发表的题为<国外电子政府发展概况及启示>中认为“利用电子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各国建立电子政府的真正目的之一是要有助于实现政府部门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杭州商学院孙敬水在《美国电子政府的发展经验及借鉴》一文中说道“电子政府的核心价值之一, 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可见, 人们对政府通过发展电子政府来改变传统的政府服务观念和方式, 树立“以民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提供便捷、及时和高效的服务提出了要求。

3、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南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曾长秋认为“电子政府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因此必须加快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的汪传雷于2002年在《海外之窗》第一期上的<国外电子政府的发展及其启示>中指出“电子政府作为一种新的政府运作方式, 涉及各个部门。因此, 必须以为公众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为宗旨, 依法保证电子政府的发展。同时, 修正过时的法律等旧制度, 释放投身于信息革命的人们的创新精神和活力。”

4、为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环境。政府信息不仅是国家资产, 而且是需要悉心管理的重要资产。信息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电子政府的生命之所在, 电子政府发展的良好环境十分重要。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的汪传雷于2002年在《海外之窗》第一期上的<国外电子政府的发展及其启示>中建议我国在在建设电子政府时应“依法打击网上犯罪, 规范网上活动”“建设网络伦理文化”来保证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

5、扶持信息技术发展,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中南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曾长秋在<国外电手政府肋发展动态>中提到“政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 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高度的共享, 从而实现其增值利用。为此, 发展公用电子资料数据库并促使其增值利用成为中国政府信息化的基础工作之一。”

在建设我国电子政府时, 我国学者还提出借鉴世界发展电子政府经验, 重视门户网站的开发;尽量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必须注重整体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可操作性等其他的建议, 这些都为我国电子政府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参考。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水平创造出真正属于我们自己发展的电子政府发展模式和道路。

参考文献

[1]郭新, 新加坡电子政府的发展特点《党政干部学刊》2003/2

[2]向英明, 美日等国电子政府的发展动向《中国信息导报》2002/10

3.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三

一、引言

我国政府审计始于20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我国的政府审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惩治腐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持政府形象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阶段,即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国有企业转制、政府职能转换。这些大的环境变迁,对于我国的政府审计工作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需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改变传统观念,创新思维理念;从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党心民心的高度认识政府审计工作在新环境下的重要性,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

二、十大环境变迁及其潜在影响

(一)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及其潜在影响

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过程当中,进一步加强我党及我国的民主建设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加强民主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加强监督。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政府审计监督体制,从某种角度来说,我国的政府审计部门更多地是向政府自身负责,即相当于一种政府的内部审计。而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西方主要国家的审计体制都是非行政型的,分属于立法型、司法型等。一般来说,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弊端就是独立性较差,审计部门既要听从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又要服从当地行政长官的命令,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计效率的低下。应该说,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目前的国情,但是,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审计体制将来必须解决好 “向谁负责”这个问题。是继续担任政府“内部审计”的角色,还是担任向人民直接负责的监督员角色,还是在解决好独立性的前提下同时担任这两种角色,这是我们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此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日益增强,人民群众的纳税人意识也日益高涨,这些变化都要求政府审计机构的报告公开化、透明化,以公开审计结果为惯例,以不公开审计结果为例外。如何将这种审计信息公开的趋势与建设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相结合、相统一,需要审计工作者详加考虑。

(二)公共服务市场化及其潜在影响

政府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也将是我国政治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共服务市场化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首先强调的便是“效率”二字。它是指政府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在未来,绩效将成为评价政府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审计部门一般会采用开展绩效审计以及加大绩效审计在整个审计工作中比重的方法来适应这一变革。那么,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银行改制上市及其潜在影响

国有银行体制改革。早在2001年,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就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2001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加入WTO以后,四大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积极进行了改制上市、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等体制改革。这一系列的变化,使得我国的金融审计工作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何为国家金融审计工作重新定位,如何运用现代化的方法审计已经或即将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银行,如何处理好审计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等)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审计与其他非国有股东(海外战略投资者、普通股民)的关系,这也是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

(四)国有企业改革及其潜在影响

我国国有企业的体制也将会发生与形势相适应的变革。十六大报告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手段,即“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出台,事实上进一步加强了国家与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的受托责任关系,这就使得政府审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得到了加强。这需要我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在继续原来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同时,如何处理好政府审计与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国资委等)及其他非国有股东的关系,也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中将会遇到的问题。

(五)环境保护呼声及其潜在影响

在我国,政府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确定了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GDP已经不再是衡量地区发展的唯一标准,取而代之的是绿色GDP等综合考虑环境、人文等一系列因素的衡量标准。如何适应这些条件的变化,适时开展环境审计的探索和研究工作,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这也是我国审计工作的新课题。

(六)军队后勤改革及其潜在影响

军队不应成为被忽视的审计对象。近几年,我国军队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反对“疆独”、“藏独”等分裂势力,维护祖国统一;保护陆地、海洋等国家领土、资源的完整;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等。相应的,国防开支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国家军委开展了大联勤下的后勤社会化工作以及军工企业上市、军用产品向社会企业招标等工作。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在经济上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使我国的军队“打得赢,不变色”。

(七)国际合作广泛化及其潜在影响

在“和平崛起”、“和谐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越来越密。政府在海外以援助、交换、投资等形式积极地、多方位地参与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国有大型企业参与了基础设施、大型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并承担了工程的建设、开发、运营等工作。在这些工作中,既要防止外国政府、企业人员向我国政府、企业人员行贿,也要防止我国政府、企业人员向外国政府、企业人员行贿,这就成为了新时期、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审计新课题。

(八)教育医疗改革及其潜在影响

随着改革的深入,很多过去的公共部门开始步入了市场化改革的领域,例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在这些领域,市场化改革使得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并存,国家投资与私人投资并存,公益性质与盈利性质并存,如何实现医疗、教育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私人产权,杜绝私人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盈利,这就需要政府审计发挥监督的作用,既保障国家的利益,又保护私人投资者的积极性,使教育、医疗改革顺利进行。

(九)加强廉政建设及其潜在影响

政府部门日常工作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作风愈演愈烈。近10年间,中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增加到498元,增长23 倍,而同期人均GDP增长14.6倍,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2.3和12.7倍。20年来人均负担行政费用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人均GDP和财政收支的增长速度。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种类繁多的政府会议、“政绩工程”和奢华办公楼建设等耗费了大量宝贵的国家资源和纳税人的税款。这就迫切需要对政府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效益审计。

(十)和谐社会建设及其潜在影响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现象,必将长期存在。政府采取的以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为代表的一系列举措,大量涉及转移支付、国家投资、资金使用等问题,政府审计只有在其中发挥切实的作用,才能保障国家逐步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现象,为实现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三、基本推论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对我国政府审计的未来发展作如下基本推论。

(一)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在现阶段都发生着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将深刻影响着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为了适应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政府审计工作必须解决好独立性问题。其方式有二:一是保留现行的行政型政府审计体制不变,从审计部门的人事、经费等方面入手解决独立性问题,尽量减少地方政府对审计工作的干预,比如,可以将审计部门领导的人事任免权从地方政府转移到上级审计部门;同时,在审计经费方面,也尽量做到不走地方财政,采用审计部门统一预算,由审计署统一发放审计经费。二是改变现行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尝试立法型审计体制。这种体制将从根本上把审计部门从政府机关中独立出来,使之成为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独立机关。此举将从根本上解决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问题,但同时也会使审计部门和政府在日后的配合方面面临一定的问题,相对而言,方式一更为现实一些。

(三)面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新形势,绩效将成为评价政府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政府审计工作需要逐步从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并最终使得绩效审计成为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但是我国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也不可一蹴而就,而应该注意循序渐进,并注重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情况的绩效审计原则和方法。

(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金融审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未来的金融审计工作中,首先要注意运用现代化的审计方法,综合运用计算机等工具,结合国外先进的审计经验,高效率并符合国际化规范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我们也需要在金融审计工作中加强绩效审计,对金融机构的效益作出评价,为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此外,我国未来的金融审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它金融管理机构(如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共同为我国金融事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政府审计工作应该注意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审计方法,以适应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变革趋势。在保证企业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在该类审计工作中的比重,为政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提供依据。同时,理顺自身与国资委等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方的关系,共同确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良性发展。

4.论电子商务的政府管理 篇四

郭瑜

2000年1月20日,在国内各医药网站刚问世几个月,中国健康网、药网,国润中药网等也刚开始网上卖药仅几十天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出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1)从而给中国的电子商务在医药领域下了一道引起争议的政府禁令。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这项规定的理由是,1999年一年查处的假药案就近四、五万起,光取缔和关闭的药品农贸市场就有113个,如果加上铺天盖地的网络,很可能成为极大的隐患。但反对这项规定的意见则认为,网上经营药品的是正规医药单位而不是网商,网络只是平台手段而不是经营主体,就好象登载药品广告的电视报刊并非主体而是手段一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果没有权力禁止厂商卖药,就应该同样没有权力禁止厂商网上卖药,而最多只能通过制定各种措施来对网上卖药引起的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否则必将极大地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毋庸置疑,这场争议的意义远远超过事件本身,它反映了国家行政权应当如何介入电子商务这一全新领域的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现状和特点是决定政府应当如何管理的基础

电子商务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萌芽,但发展非常迅速。据统计,1994年全球电子商务的销售额为12亿美元,到1997年达到26亿美元,而1998年就达到500亿美元。目前电子商务交易额正以成10倍的速度增长。电子商务已注定将成为21世纪的全球商务主导模式。在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规模尚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也发展迅速。我国目前上网计算机和用户已经超过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需求。(2)从建立为报关服务的EDI系统开始,经过五年多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至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沪深股市中开展网络业务的上市公司已经突破百家,许多企业陆续建立了各自的网站,有的还开通了在线销售的业务。

电子商务,简单的说就是基于因特网(Internet)进行的商务活动。

(3)所谓因特网,是一个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成千上万相互协作的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从表现形式上看,它是一个用各种缆线连接的计算机网络,以及网上承载的各种信息。从功能上看,它是电话系统、邮政服务、新闻媒体、购物中心、信息集散地、音像传播系统等功能结合而成的一个整体。电子商务以网络为载体,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网上宣传、促销、咨询等活动;传送电子单据,在网上收发订单、签订合同;通过网络直接配送商品;(4)以及通过电子货币支付等形式实现资金流动。(5)

与传统商务相比,Internet上有电子商务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其中突出的主要为:

(1)交易具有无形性。网络的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可以不使用任何的纸面单据,是名副其实的“无纸贸易”。

(2)市场具有全球性。在网上的任何一点,都可以向市场宣传与销售产品。在因特网上,传统的地域上或政治上的国界已经不复存在。只需要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到达国外网站。

(3)交易速度极快。网上信息传递具有实时性。通过网络不仅可以及时提供和更新商业信息,同时还可以及时接受商业信息,完成信息的瞬间交流。

(4)可节省成本。在网页上可以提供全天候的广告及服务而无需增加开支。广告和销售成本低,回收率高。同时,企业咨询、售后服务以及召开会议、跨国管理等变得更方便、及时,各种费用大大降低。

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必须是建立在对以上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的充分认识和尊重上,否则必然是盲目的、滞后的。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后,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陆续颁布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文件,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1998年5月发布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美国政府1997年7月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欧盟1997年4月发布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等。而我国目前尚未发布针对电子商务的总的政策和法规。

二、电子商务政府管理的基本模式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可以看出,政府管理对电子商务发展必不可少。在网络发展之初,曾经有人认为,网上构建了一个超越传统国家权力,只受计算机控制,没有政府、法律和警察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但是现在这种说法已经被摈弃。虽然网络世界与有形世界的差异是巨大的,但仍然是一个可以感知的存在,仍然应当置于国家法律的控制之下。不论从促进网络的发展,还是从制约网上的不法行为出发,政府都应当积极介入对依存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的管理。

在具体如何管理电子商务上,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政府采行的“美国模式”和新加坡政府采行的“新加坡模式”。所谓“美国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以企业自律和市场驱动为主,政府采取自由放任主义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从电子商务萌芽开始,美国政府就一直强调企业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力量,政府不应干预;即使必须干预,也应将干预限制在最低程度。(6)所谓“新加坡模式”,则是一种由政府进行全部投资和完全控制,企业在政府的全面扶持下自上而下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早在1990年,新加坡政府就投资2.1亿新元建成全国贸易信息网Trade

Net,为新加坡创造了良好的无纸贸易环境。政府还设立培训中心对人员进行普及性培训;之后,强制规定自1991年起所有进出口商品都要采用EDI报关。目前,EDI在新加坡广泛应用于报关、税收、贸易、运输、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在贸易领域,EDI应用水平已高达95%以上,超过英美发达国家水平。

应该说,以上两种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但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照搬“美国模式”显然不太可行。从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看,美国是在计算机普及率很高,网络非常发达的情况下发展电子商务的;而我国计算机普及率还很低,网络还欠发达。从电子商务的参加主体看,美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从追求利润出发当然成为推行电子商务的最积极者;而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企业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没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作基础,因而企业信息化意识淡泊,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所以,如果采取自由放任的“美国模式”,我国电子商务可能始终无法全面展开,导致在新一轮全球经济竞争中居于劣势。但是,如果照搬“新加坡”模式也有问题。从我国政府的管理水平看,人员素质和管理经验等方面与新加坡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依靠政府全面推动,可能力不从心,而且过于严格的政府管理,可能扼杀电子商务发展的活力。

因此,我国政府在管理电子商务时,不宜照搬上述任何一种模式,而应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指导激励为主,政府宏观规划,企业积极主导”。首先,由于电子商务代表了未来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政府在对待电子商务的基本态度上,应该是以鼓励而非限制为主。这一点在“美国模式”和“新加坡模式”下都是一致的,而且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府的倾向性态度。其次,政府必须对

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制定必须的法律制度,而不能被动等待企业自下而上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政府在管理电子商务时,应以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为主要目标,不能完全通过政府的统一计划、直接投资来进行。我国有人主张政府应该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是从政府间电子商务到政府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再发展到企业与企业间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这种说法不仅不现实而且有害。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模式,只能是企业作为基本主体。政府可以参与但不可能充当主力。如果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将主要精力用于代替企业行事,又是建平台,又是建认证中心,凡事亲力亲为,实际上不仅将阻碍企业的自由发展,而且不能发挥作为电子商务的管理者所应起的作用。为达到积极引导的目的,政府可以采取强制使用或示范指导等手段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示范手段如政府积极上网,建立“网上政府”,(7)通过在网上进行政府采购等鼓励商家上网。(8)强制手段如规定某些行政行为必须在网上完成,如必须通过网络审批报关,必须在网上审批许可证等。(9)但是,政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与将政府视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力不同。政府介入电子商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一种是作为电子商务的管理者。作为参与者,政府对电子商务的促进虽然是重要的,但不可能是主导的,因而这种方式不应该成为政府介入电子商务的主要方面。作为管理者才是政府介入电子商务的最重要的一面。政府应该推动企业主动、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与支持,相对超脱,唯此才能发挥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

三、电子商务政府管理的主体和内容

电子商务本质上仍是一种商务活动,“电子”只是其进行的手段。因此,管理电子商务的政府部门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网络的运用进行管理的机关,另一类是对网络上的商业活动进行管理的机关。

由于网络是一个全新的现象,对其运用的管理也往往由新成立的综合性的机构进行管理。我国近年相继建立了一系列这样的机构。如1997年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联合八个部委建立了中国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委员会。1998年4月,我国组建了信息产业部,对基础电信设施进行管理,并负责在审核公司资本构成、技术能力的基础上颁发网络ICP经营许可执照。国务院新闻办下成立了网络内容管理局,对ICP内容的合法性进行规范,并负责日常监督。针对日益增多的网络犯罪,公安部专门成立了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局,以加强对我国信息安全的保护。为管理全国的商业密码,成立了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

对网络上的商业活动的管理,实质上是对传统商业管理的延伸,因此除建立必要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以外,不必针对每项具体电子商务活动建立新的机构,而应由传统具有管理这些商业活动权限的部门进行管理。

在确定管理电子商务的机构及其权限时,必须注意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各职能部门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不能各自为政,形成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我国行政机关本来就存在机构林立、关系复杂、管理范围较广等特点,行政分权的情况比较严重。如果说在传统商务领域,行政机关之间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权限划分,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局。而在电子商务这一新的领域,则容易产生新的激烈的权力冲撞,导致难以形成关于电子商务的跨部门的、一致的政策法规框架。以前述禁止网上卖药的事件为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0年1月作出了不允许网上卖药的决定后不久,国家经贸委就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医药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并选定规模大、计算机管理基础较好的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金药信息网络公司武汉分公司作为医药电子商务试点企业。

(10)这种多头管理与电子商务的特点构成极大矛盾。电子商务依存的因特网相互依赖性极大,只要其中一部分出了问题,整个网络都不能与之连接,网上交易就不能顺利进行。而能将全球不同市场连为一体是电子商务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关键之一。如果出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而对电子商务进行分割管理,必将极大地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11)

电子商务政府管理的内容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电子”这种手段运用的管理。另一类是对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管理。

5.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五

航空电子客票是一种电子形式的航空运输凭证, 是一种形式和操作程序上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凭证来实现客票销售、旅客乘机以及相关服务的客票方式。[1]与传统的纸质凭证相比, 电子运输凭证正以其贴近市场、方便购票、不易丢失和遗忘、成本低廉等优势而被国际上先进的航空公司所使用, 大大降低了世界航空运输业的运营成本。

二、华沙公约体系中关于航空电子运输凭证的规定

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率先规定了电子计算机所记录的运输凭证的法律效力。其后, 1975年第3号蒙特利尔议定书进一步完善了旅客和行李运输的电子凭证规则, 第4号蒙特利尔议定书则将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推及航空货物运输, 提出了货物收据的概念。从而使电子运输凭证的范围覆盖到了航空客货运输领域, 为航空客货运输开辟了广阔的空间。[2]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前两个华沙文件的基础上, 更加明确规定了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不仅扩大了传统的旅客运输凭证的表现形式, 并采用其他方法来代替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承运人的权利, 意在促使航空承运人采用新技术, 简化运输凭证形式, 提高运输效率。

三、航空电子运输凭证在我国国内法中的法律地位

1995年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09条至123条对航空客货运输凭证的形式作了强制性规定:第一, 承运人出具纸质运输凭证的强制性。第109条规定:“承运人运送旅客, 应当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 应当交验有效客票”。意味着纸质凭证以外的其他运输凭证均是不合法的;第二, 纸质运输凭证内容的法定性。《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客票、行李票和货运单必须载明出发地点、目的地点和至少一个境外经停地点。国际航空运输除载明上述事项外, 还须在客票上声明是否适用国际航空公约[3];第三, 承运人违反纸质运输凭证义务的受处罚性。《民用航空法》规定违反纸质运输凭证义务的将不受承运人责任限额的保护。

1999年我国《合同法》确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的一般形式要件方面,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明确给予各类数据电文合同的法律地位。航空电子客货票作为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的合同, 自然位列《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此外, 《合同法》第16条有效规范了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从而初步建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

四、我国立法对于航空电子运输凭证的不足之处

第一, 我国《民用航空法》没有充分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考虑到电子凭证既简便快捷又经济实用的优点, 当代国际航空法已将原华沙体系强制采用纸质凭证的硬性规定, 修改为纸质凭证与电子凭证二者择一的任意性规定, 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民用航空法》出台之时既没有确认航空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 也没有充分表达合同自由原则。

第二, 《民用航空法》对承运人接受其他形式的客票采取了间接限制的态度:如果航空承运人接受非纸质形式的客票, 则一旦发生事故, 承运人将不能援引有关责任限额的保护, 航空公司可能面临无责任限额可供保护的尴尬境地。这种规定不仅否认航空电子客票的电子合同的性质, 并且不利于航空公司使用电子客票, 妨害到航空公司降低成本的目的。这不免有违《民用航空法》第一条的立法本意, 不仅不能有效规范航空电子客票, 而且也只能使阻碍而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五、建议

参照我国《合同法》和《蒙特利尔公约》完善《民用航空法》, 使之与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航空公约的规定相一致。按照《合同法》和公约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九至一百二十三条的有关条项中都应当增加或补充航空电子客票的内容, 赋予航空电子合同有效的法律地位。其次, 《蒙特利尔公约》第二条规定交付可以采用灵活的形式, 并没有强调客票的实际交付。[4]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适应电子客票制度的发展。而目前我国在电子客票的合同条款提示上, 与国际上其他各大航空公司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没有在网站显著的位置放置详细的合同条款, 也没有直接引导乘客阅读这些合同条款, 这是亟待改进的地方。

摘要:随着无纸化时代的到来, 20世纪70年代后, 高新电子技术迅速进入航空运输领域, 电子客票开始出现于欧美国家。为了更快更好地促进航空电子客票在我国的普及, 相关立法就必须及时更新来保障今后我国的航空运输事业发展。

关键词:航空电子客票,华沙公约,民用航空法

参考文献

[1]华晶.国际航运机票问题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5 (2) .

[2]董念清.《蒙特利尔公约》适用条件的分析[J].中国民用航空, 2005 (8)

[3]张世良.论我国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及其完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6 (10)

6.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六

关键词:政府;非营利组织;依赖式合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106-02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决定着非营利组织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历来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被政府和公众认同。如何更好地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就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的职能与功能界定问题。本文在充分分析非营利组织产生背景的前提下,探讨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以及发展模式,并对当前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发展路径问题提出建议。

一、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鉴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营利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就如同西方非营利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部门而产生,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而形成与政府的制衡、对抗、合作关系一般,非营利组织的产生背景与过程决定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因此,论述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之前,需要先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对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阶段,国内学者的观点较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王名,他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分为两大阶段,一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92年的民间组织的兴起阶段,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到2007年,为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发展高潮阶段;学者黄浩明则从民间组织治理结构变革的角度将非营利组织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恢复发展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多元发展阶段[1]。本文在结合诸多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如图1):一是全面控制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二是恢复发展阶段,從1978年到1989年;三是建章立制阶段,从1989年到1998年;四是控制与培育并行阶段,从1998年至今。

1.全面控制阶段(1949—1978)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的政治统治功能占据主导地位,国家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为了更好地对NGO进行控制,我国政府对NGO进行了一系列的接管、整顿和改造。1950年政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1年内务部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旨在为清理、解散当时的民间组织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依据,如《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凡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团体,应禁止成立,其已登记而发现有反动者,应撤销其登记并解散之”。经过清理,定位为党和政府纽带的八大人民团体(工青妇等)得到迅速发展,但NGO基本消失。在控制发展阶段,全国性社团数量从1949年的44个增长到1965年100个。可以看出,在国家整合社会的框架下,民间组织得到了有“控制”地发展,但“文革”时期又陷入瘫痪。

2.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9)

新中国成立后发展起来的控制型社会结构,虽然在社会秩序整合、集中资源发展国力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统一的计划配置资源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后,政府需要将自身承担的过多责任逐步划分出去,因此在政府的主导下,各类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民间组织体制。到1989年全国社团的数量已达到1 600个,是1965年的16倍。从1981—1987年短短6年间,就成立了26家全国性基金会,其中几乎所有基金会都有国家领导人的发起和参与,而担任实质职务的领导人都是政府要员、名人或领袖家族人物。

3.建章立制阶段(1989—1998)

1989年之后,中国民间组织走上了规范管理与制度构建之路。主要表现在: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作为NGO的登记管理机关;1989年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理登记条例》;1990年与1997年进行两次清理整顿;确立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到“依法制止滥用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对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严格限制。建章立制阶段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政策措施是在中国政治发展整体经历大的起伏与波动的过程中逐步提出的,是政府管制的结果,这对于NGO的发展,特别是对在中央自上而下支持下业已形成的结社热情,起到了极大的压制作用。

4.控制与培育并行阶段(1998年至今)

这一时期中国经济逐步走上市场经济道路,随着改革开放渐趋深入,特别是政府主导的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经历了不短的曲折之后,重新涌向一个新的高潮。这一阶段的特征表现为管控与选择性培育相结合,管控体现在继续加强双重管理体制、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社团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要求;培育主要体现在提出政府与社团领导干部分开原则,进行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等等。

从以上四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非营利组织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总体性社会下基于政治统治的需求,政府对民间组织全面控制,单位制与人民公社体制取缔了民间组织的生存空间,为应对短缺经济危机,政府进行改革开放的制度变迁,释放了民间力量生长的空间。然而随着民间力量发展壮大,政府逐步建立对社团管理的控制性举措,造成民间组织发展的回落。随着改革的推进,出于政府转型需要,民间组织从重点控制为主到选择性培育为主,其活力再次释放。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政府决定了非营利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面对政治统治需要时,民间组织就被压制;面对社会转型需要时,政府则通过培育“可控”的民间组织来释放其活力,给予其发展空间,然而行政权力的控制力度在任何一个阶段都没有放松过。

(二)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现状及成因

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来看,对于处于全能国家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与社会界限的不同划定,会使得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图景产生从“无”到“无穷大”的差异,因此,既有的单一模式无法完全解释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通过对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的阐述及对非营利组织光谱图的绘制可以发现,政府主导是两者关系的根本。因此,在政府主导作用下,本文将中国政府与NGO的关系概括为“强政府、弱社会”,同时在“强政府、弱社会”下,根据政府控制力度与授权力度的强弱,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又可以细分成四种(如图3):

第一,依附型关系。在“依附型”关系下的非营利组织多为官办非营利组织,它们能够获得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以及获得购买服务合同的授权与委托,使其在法律上、行政上都获得了组织生存和运作所必需的合法性。然而政府授权或保护的根本目标实际上在于“控制”,通过各类资源对非营利组织予以全面介入和强力控制。这类组织的典型代表有社区居委会、工会等。

第二,合作型关系。“合作型”关系下的非营利组织地位是由国家法规赋予的,政府采取鼓励的态度对待组织的登记注册,在资金和行政上给予较多扶持。作为回报,该组织认可政府的权威和介入甚至控制,表现在由政府选派官员来担任组织理事会的成员,政府影响组织的重大决策和密切监督组织的管理和发展等等。这类组织的典型代表有经济行业协会、养老和教育领域的民办非企业以及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基金会等。

第三,强控型关系。政府对“强控型”关系下的非营利组织授权不足,主要表现为该组织必须经过层层审批才能获得法律上的合法性以及政府的认可,甚至无法获得法律合法性,政府几乎在组织运作的项目和经费上没有任何支持。此外,政府对该组织的态度是“强控和限制”,甚至是取缔该类组织的存在。这类组织的典型代表为反社会稳定的邪教团体等。

第四,放任型关系。在“放任型”关系下,非营利组织多为因兴趣爱好所组成的文艺类民间草根非营利组织,政府对它们基本上没有过多干预。这些非营利组织本来也没有太强的注册登记意愿,比较松散[2]。

可以看出,在“强政府、弱社会”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力量此消彼长,两者之所以呈现这种关系,“社会转型”与“行政主导”是形成的前提。在社会转型时期,高度一体化社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面对庞大的社会需求,政府角色要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民间组织就成为解决体制失灵的有效策略,因而政府需要民间组织提供公共服务。随着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变化,政府必須在一个新的环境中探寻新的“行政主导”模式,而不能依靠简单粗暴的压制方式打压民间组织的发展,为此,政府采用“社会的形式”进入社会,通过培育“可控的”非营利组织,实现一个在社会自治程度增加的情况下重建行政控制的过程。通过这种行政主导,政府既满足了社会服务的供给,同时又保住了自己的主导地位。

二、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发展路径

目前,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强政府、弱社会”的关系不论在理论或在实践中其弊端不断显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因此,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变革成为理论界与政府工作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一)关系发展路径选择:依赖式合作

纵观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理论的研究发现,“合作”成为共同的主题,中国学者也将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伙伴关系作为关系模式的发展趋势,龙献忠等在《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一文中指出,政府与多个部门(NPO、企业等)基于共同的利益,采用平等对话的形式,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进而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3];汪锦军则提出了“协同增效”模式,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努力,付出各自的资源,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实现原来无论NGO还是政府都无法单独完成的公共服务目标[4]。

笔者认为所谓“合作”是建立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平等的基础上,如果地位不平等,那么在“合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方主导另一方,这样就不能称之为“合作”。但是中国是否可以实现“合作”关系,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在中国,非营利组织是自上而下产生的,具有“官民二重性”的特点,政府强势力量对非营利组织的渗透和干预,使非营利组织独立性和自主性受到削弱,两者关系是极度不对等的,同时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需要依赖政府的政策、资金、人员,因此两者形成了上下级的依赖关系。因此,如果从现实表现形态的角度来审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路径的话,笔者认为应是依赖式合作。依赖式合作的好处在于它在目前的转型时期会产生“双赢”的结局。非营利组织通过让渡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极大地降低组织的运作成本,如吸纳有关部门的行政人员作为组织的领导,以此来获得可观的经费投入、充足的办公设施,为组织成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同时也使得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节省大量的行政管理成本。

(二)依赖式合作的具体形式

目前,依赖式合作已在部分省市得到实践,这种合作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形式实现:一是公办民营,主要指由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提供社会服务转为由政府提供硬件等相应设施与经费,与NGO订立契约,交由NGO运营,政府仍是责任主体,向NGO转移的只是服务的提供,例如政府将一些学校交给社会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等属于政府所有,学校通过招生收取学费维持学校的运营,双方之间的这种合作便是公办民营的合作关系;二是竞争式外包,即非营利组织围绕某个公共服务领域在服务能力与效率方面展开竞争,政府选择最有效的非营利组织,给予资金支持,让其在政府的要求下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伙伴式外包,政府在某一公共服务领域,与某一特定的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向其提供资金支持,让其提供公共服务。目前已有54个地方政府制定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文件政策,这正是政府迈向依赖式合作的重要一步,也表明我国各级政府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尝试。

当然,依附式合作也具有显而易见的缺憾,在这种关系模式中政府的主导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就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而言,它不仅符合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并且赋予了非营利组织较大的活力,是当前实现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最大利益的一种关系模式。当然,从发展的角度看,竞争式合作无论是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还是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都是利大于弊的。因此,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应沿着强控关系—依赖式合作—竞争式合作的发展路径循序渐进,这样既遵循中国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点,同时也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名.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赵映振,郑程浩.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研究:问题和未来发展[J].社团管理研究,2011(7).

[3]龙献忠,钟和平,甘筑夏.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J].湖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7.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七

关键词:物流电子商务对策

0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电子商务日益显示出其美好的前景。据中国互联网络络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已达3.38亿人,普及率为25.5%,较2008年底增长4000万人,如今越多的网民已习惯于价格透明和购买方便的网络购物。但是我们在关注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物流。

1电子商务与物流概述

电子商务是人们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商务活动。物流是指为物品及其信息流动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回收、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电子商务的实施过程包括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信息流,指商品信息的提供、单证的转移、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内容;资金流,指资金的转移过程;物流,指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商流,指商品所有权转移的运动过程。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四流中的前三流均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实现,而物流,除少数电子化商品和服务可完全依赖网络方式完成外,其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还需借助工具进行传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顾客通过网络购物,完成了商品所有权的交割过程,但电子商务活动并未结束,只有商品和服务真正到达顾客手中。商务活动才告终结。因此,物流实际上是后续和服务环节,也是其最重要的关键环节。

过去,人们对电子商务过程的认识往往只局限于信息流、资金流的电子化、网络化,而忽视了物流的电子化过程,认为对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仍然可由传统的经销渠道进行。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物流能力的滞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因而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测试中国国内网上购物环境,有关媒体曾组织了一次“72小时网上生存试验”,结果表明,物流是其中最大的问题。有些参试者在试验期间网上订货,在试验过后的2个月甚至半年后才收到商品。此外,还存在诸如物流成本过高、配送渠道不完善以及缺乏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同程度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物流是电子商务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理念的最终保证,缺少现代化物流技术与管理,电子商务就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2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首先,物流业的发展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高效的物流体系能带来更少的物流成本和更高的服务水平;从客户角度来看,大多数产品实体的最终交付都要通过物流系统来完成。如果物流运作效率低下,那么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就无法体现出来。没有物流业的支持,电子商务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无法发挥作用。

其次,物流业的发展对电子商务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物流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并能够拓展企业的商务范围,带来新的市场机会。以淘宝为例,作为国内电子商务的龙头企业一直致力于完善物流的覆盖版图,从而扩张淘宝的业务版图。以前一些偏远地区,由于量不大,送货难,一般快递公司不愿意做,但淘宝通过给快递公司补贴的方式解决了部分偏远地区的配送问题,既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又增加了快递公司的收入,从而实现了双赢。

3发展电子商务物流的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物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大力发展我国的物流业尤其是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以此推动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

3.1制定一套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完整、高效的物流配送方案首先,合理定位销售区域。由于电子商务的客户分散且不集中,加之物流网络的局限性,很难合理经济地组织送货。所以,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收入、需求偏好、地理分布等不同条件,采取差别性的物流服务政策。其次,认真筛选销售品种。销售商所经营的商品品种越多、渠道越复杂,组织物流的难度就越大,成本也就越高。为了减少物流成本,销售商必须认真筛选商品品种,确定最适合自己销售的商品。

3.2提高信息化程度物流配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物流信息传递的标准化和实时化、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因此,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管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应在我国的物流企业中大力推广,只有实现物流配送信息化,才能承担起电子商务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

3.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指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物流的高速发展有利于物流行业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我国应该制定更多优惠政策,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具有现代物流观念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

3.4大力培养专业的物流配送人才我国的物流业管理水平落后,要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必须加大对仓储、配送中心、物流中心等物流设施的投入,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同时,对物流业的从业人员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人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8.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八

一、我国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服务调查分析

笔者以“X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检索词, 在全国选取20余个省会城市作为调查对象, 对我国地市级门户网站的信息服务工作进行了调查。

(一) 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取得的成绩。

第一, 每个政府门户网站都设有“信息公开”栏目,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促进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第二, “互动交流”是当前政府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与评价的主要方式。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互动交流的一个平台, 一方面, 有利于公民对政府发布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发表评论, 进行监督批评;另一方面, 有助于政府倾听民众呼声, 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群众基础。第三, 就目前的政府门户网站的定位来看, 其最大的功能在公共服务信息的传递、办理与管理, 社会公众通过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可以直接获知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 这比网站开设之前的信息传递速度要快很多。

(二)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 网站设计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网站设计缺乏标准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站形式的设计缺乏规范, 二是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缺乏规范。网站形式设计不规范体现为网站名称随意, 搜索到的网站名称与网站内容名称不相符。网站内容建设缺乏规范体现在网站内容建设的目录编制和内容排列不科学、不规范。第二, 信息服务功能水平较低。在调查的近20个地级城市中,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完整的门户网站不足调查样本的50%;民众参与不足, 15%的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建设还未起步, 近7成的政府门户网站只能提供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服务。第三, “形象工程”痕迹明显。所调查的大部分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均有“形象工程”或“面子工程”的现象存在。

二、未来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服务的发展方向

(一)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建设。

只有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 公民才有能力、有条件访问政府门户网站, 对网站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从而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国家相关机构应在地市级政府网站建设的基础性投入和技术性投入方面给予支持, 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服务能力。目前, 我国地市级政府机构在计算机和网络配置方面已基本完成, 接下来要对网站建设的基础设施进行采购与搭建, 同时要侧重政府网站建设的技术指标的制定与后期网站的维护, 保证网站运行的顺畅与安全。

(二) 制定统一标准和规划。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 在这样的背景下, 标准建设更显重要。统一标准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政府机构和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要联合制定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体系, 构筑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络平台, 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实现政府门户网站宏观上达到统一, 微观上实现多样化、特色化, 为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和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 门户网站建设纳入政府政绩考核。

目前各地市政府门户网站都已基本建成, 网站管理完善已经不再是技术问题, 而是意识问题。不重视网站建设已经成为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的主要障碍。各地应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系统, 设定统一标准, 并由政府机构自身、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进行综合测评, 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得到完善。

(四) 重视对民众的引导。

由于历史原因及现实状况制约,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淡薄。世界上电子政务开展较好的国家都对民众进行过相应的培训, 使其了解政府门户网站职能, 正确使用门户网站。我国地方政府也应该对公民进行培训, 使公民对自己获取信息的权利有很好的认知, 激发公民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的热情, 发挥民众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的监督评议作用。

参考文献

[1] .潘燕.关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思考[J].求知, 2004.7

[2] .岳颖.论政府信息服务模式的选择[J].湖北档案, 2007.3

9.论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趋 篇九

1 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

去年, 中国快递服务超过三分之一的业务量是由电子商务带动完成的。由电子商务带动的快递量已经超过五亿件, 2009年仅“淘宝网”的每天平均交易规模就能够达到三百万笔以上, 其中超过百分之八十的交易商品需要通过物流来递送, 去年中国个人间网上购物销售额就已经达到1320亿元, 约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百分之二;由此可见, 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生产流通的基础要素, 与广大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的空间十分巨大。

目前, 中国的电子商务已经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逐渐延伸到中西部发展地区, 物流业务覆盖全国90%以上市、县、区, 那些地区的人们逐渐在使用电子商务、在网上购买消费品, 对这方面的需求大大促进了中国物流行业的发展。

网上购物的相应优势和互联网用户规模的持续扩大, 使得电子商务成为物流发展新的增长点, 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合作日趋密切, 范围不断拓展, 水平不断提升。但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诸如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如:在运营衔接、协调机制、互惠互利、服务质量等方面。中国快递协会下一步要开展协同发展的理论研究, 推动相关标准制定、相关作业规范, 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推动快递发展环境的优化, 以推动双方合作深化, 实现联手做强、互惠互利的目标, 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和质量, 实现共赢。

2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模式

2.1 自建物流

这种模式是目前国内生产、流通或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一种物流模式。企业集团通过在企业集团北部独立组建自己的物流中心, 实现了对内部各部门、场、店的物品供应。电子商务的进化是离不开物流的优化和规范的, 为了促进业务的效率和规范性, 以淘宝为例, 淘宝计划今明两年在全国52个主要城市自建仓储中心, 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物流拖住了淘宝的后腿, 至少阿里巴巴这么认为。这是阿里巴巴集团自建物流的一项基础措施, 除此之外, 阿里巴巴还入股部分物流公司并与他们开展仓储及快速流通方面的技术合作, 但阿里巴巴高层表示淘宝并不会玩过界。同时, 京东也自建物流, 将在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仓储中心的扩建、改造工程, 并将这三个城市的仓库都要翻一番, 达到近8万平方米。另外三地的配送站点数量也要扩充两倍, 这样每一个配送站辐射范围更小, 配送员行走路线更短, 配送效率更高。

2.2 第三方物流模式

第三方物流就是即物流公司以第三方的身份, 为生产公司提供物流服务, 服务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我们以立晨物流第三方物流为例, 电子商务企业跟立晨物流公司合作后, 他们就只管签订购买合同, 其他的就都不用管了。如果购买国外的配件, 物流公司还有保税仓库, 也就是说, 他们可以在用配件的时候再交税。物流公司提供的服务, 为此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省去了建设仓库、车辆以及各种人力的麻烦, 据统计, 仅物流这一项, 他们就比原来花费节省20%左右。而享受到这种便利的, 不仅仅只有配件, 还包括农资、石化、电器甚至是饮料等等各个方面, 也就是说第三方物流, 已经涉及到我国的各个产业。

2.3 物流一体化

这种模式可以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专注于电子商务业务, 鼓励商家剥离仓储配送业务交给专业物流企业来实现仓配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卖场、专业市场走向交易与仓储相分离的模式, 最终实现网上电子交易模式。

2.4 第四方物流模式

第四方物流, 是国内近年兴起的物流概念。第四方通常被看作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 通过拥有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以及其他资源提供一套完整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以此获取一定的收益。与第三方物流注重凭借自身硬件参与实际操作相比, 第四方物流更多地关注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物流整体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平台包括业务提供方、服务方和运营方等三方主体, 业务提供方指生产企业, 服务方就是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然后由运营方建立并主导。第四方物流市场是电子商务与服务业融合的产物。例如, 经过60天的远洋航行, 日前, 载有2115吨烟台宝钢热轧钢管生产线设备的诺威德轮顺利停靠烟台港芝罘湾港区。期间的发运、装卸、租船订舱、报关、报检、船代、汽运等环节全程由烟台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简称“外代”) 组织完成, 也因此被业内看做外代由传统的船舶代理向开展第四方物流业务成功转型的标志。

3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发展趋势

3.1 多功能化

在电子商务的作用下, 目前物流发展已经进入集约化经营的阶段, 电子商务下物流企业就不仅单单是传统意义上的提供仓储服务和运输服务, 它还必须开展其他多项物流项目, 例如包括配货和各种提高附加值的流通加工服务等项目。除此之外, 还应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其他个性化服务, 例如附带贺卡、上门安装等。总之, 就要尽可能地形成多功能的物流服务模式。

3.2 强调多方合作, 共同经营

以青岛港为例, 该港通过多方合作, 建立了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平台。青岛港近年来开工建设青岛港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系统工程项目。该项目旨在为我国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建设发展提供示范作用。据统计, 该项目构建的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平台已经拥有6000多家用户;通过该项目的建设, 还为国检、海关、铁路、海事、货主、船代、船公司等重要物流企业和口岸单位建立了信息交换共享的方法, 为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优化物流行业业务流程和拓展应用区域奠定了较好的应用基础。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电子商务的主要优势就在于能够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大大简化业务流程。而电子商务下, 如果企业想保持成本优势, 就必须以高效和可靠的物流运作为保证, 这也是现代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在我国, 物流的模式已经被电子商务大大地扩展了。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的融合, 产生了一种全新的物流模式, 那就是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现在,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 选择最为适合企业自身的物流模式。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 其次, 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模式, 最后, 就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黄平, 姚坤.电子商务物流需求性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09, (17) :1 04~107.

[2]何岩松.浅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 (23) :114~116.

[3]丁涛.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策略[J].高校图书情报论坛, 2007, (01) :174~176.

[4]王凌峰.美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迅速[J].信息与电脑, 2009, (08) :104~108.

[5]李菲.基于电子商务的逆向物流策略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 2009, (08)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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