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知识(精选8篇)
1.合同管理知识 篇一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培训时间: 2010年8月28-29日上海2010年7月03-04日深圳2010年7月10-11日北京
培 训 费: 2800元(含资料费、午餐费、专家演讲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课程对象:企业经理、采购部、物流部、销售经理、市场部、财务部、销售人员等。
课程形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管理模拟等形式的互动式,轻松活泼,要求学员参与。
课程收益:参加了本课程,您将学习并了解到以下内容: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
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对应
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
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提纲:
一、世界两大法系的特点及主要国家介绍
二、合同陷阱与防范,通过案例分析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预防合同欺诈的五大措施
三.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类型
合同经理的角色及能力要求
团队工作的管理风格
合同管理计划与合同质量计划
合同管理的政策与流程
合同管理的政策
合同管理流程文件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的保存及销毁
案例分析:某汽车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合同管理漏洞
四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效力持续时间
案例分析:某大型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失误
五 合同内容:
数量及质量条款;
价款或报酬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风险转移条款;
上海普瑞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
所有权保留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生效条件约定
案例分析:某大型连锁公司的合同管理失误
某大型家电连锁公司的担保管理失误
某中型运输公司的生效条款失误
六. 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三个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
后合同义务
案例分析:某技术研发公司的后合同义务
七.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
主体变更,以及主体资格
履行内容的变更
债权的转让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与撤销权
债务的转让
要约与承诺的争议
八、采购合同中的其他问题
合营性合同时应注意问题
贸易性应注意问题
合作与知识产权问题
九、常见采购合同的管理重点及难点
关键物料/瓶颈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杠杆物料/常规物料的合同管理重点
涉外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MRO采购合同管理重点
采购外包合同管理重点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
某汽车(中国)公司的采购合同
十、合同风险管理
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风险控制 – 合格供应商的选择
--不合格的供应商带来潜在风险,--供应商评估,评审与审计体系
交货管理
项目采购中的质量风险,进度风险, , 成本风险原因分析和防治措施
商业和其他风险分析和防治
十一、合同绩效/供应商绩效管理
合同绩效/供应商绩效考核指标
跟踪与考核体系
案例分析:某公司的采购合同
讲师介绍:
周向阳 Thomas先生,资深法律顾问,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专家,资深专业供应链管理讲师
法学硕士,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曾先后任职于世界500强欧美企业,历任采购部长、采购中心高级经理以及亚太地区供应商管理等职务,现任某世界500强行业领先公司,负责全球供应链管理。Thomas还是英国皇家采购物流协会(CIPS)中国授权培训师,美国采购与供应管理协会(ISM)注册采购经理(CPM)培训师,国家注册采购师/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认证核心团队讲师。
周老师将现身说法:将自己十多年的供应链管理经验以及其本人扎实深厚的法律功底以大量生动典型的案例为依托深入浅出地剖析日常运做中潜伏的法律风险,并从法理与实战角度进行解读合同风险与防范,进一步防范欺诈和预防合同纠纷,以及危机预警与处理。同时,将协助大家解析以下问题:公司应当设计怎样的合同,制订出不同合同样本以及合同管理流程,从公司运营和供应链管理的角度,从根本上规避供应风险与陷阱?……更多内容,有您的参与将会更精彩!
最擅长的培训科目有:高级管供应链管理实务、全球供应链方案设计、国际贸易风险与规避,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采购商务谈判、供应商绩效管理等课程。曾服务过典型代表客户有:一汽,上汽集团、中石化,中海油,西门子、爱默生、杜邦、梅兰日兰、德特威勒、三星电子、飞利浦、卡西欧、华凌集团等国内外著名公司。
2.合同管理知识 篇二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 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 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 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 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 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 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 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 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 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 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 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 提高履约率,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 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 所以, 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 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 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 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 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 聘请法律顾问, 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 要询问相关人员, 不可轻易作出决定, 加大普法教育, 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 要从上到下改革, 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 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 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 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 对企业负责, 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 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 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 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 并提出防范意见, 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 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 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要避免签订假合同, 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 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 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 避免盲目信任, 合同一旦签约, 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 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 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 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 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 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 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 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 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 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 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 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 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所以在合约签订前, 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 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 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 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 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并对资金进行预算, 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 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 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 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 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 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 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 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 如果没有此类标志, 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 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 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 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 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 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 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 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 这样才能知道代理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 因为代理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 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 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在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 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 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 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 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 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 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 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 所以要谨慎避免。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合约性社会的今天, 企业经济活动的合作都会采用合同的形式, 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形式,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是还在发展的合约制度并不是最完善的, 许多人还在钻法律的空子, 所以防范合同风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这需要企业建设有效地法律体系、进行普法教育, 在签订前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审查, 要严格审查合约的生效条件, 这样才能规避风险, 让企业蓬勃发展。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今天, 人们进入合约社会, 缔结合约时不慎行会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 所以要谨防合约风险, 本文对如何规避合约风险做了深入探讨, 并提出了有效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邱翘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
[2]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3]孙进丰, 王燕华著.合同法原理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3.合同管理知识 篇三
关键词:水利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
在水利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文章分析水利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风险,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内容,提出强化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的措施,对保障水利施工企业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重要的施工依据,是调整合同双方行为,完善经济运行关系,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受到市场环境以及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的双重影响,合同风险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全面了解施工合同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对于水利施工企业至关重要。
1. 招投标阶段风险
作为大型的建筑项目工程,水利施工企业都需要通过招投标获得项目,在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合同风险:首先,对建筑单位的资信了解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取得施工项目,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忽视了对建筑单位的资信审查,盲目的追求项目,以项目拿下为目标,为后期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埋下伏笔。其次,组织管理不到位,造成报价失误,造成施工企业经济损失。水利施工项目规模大,涉及利益和因素多,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而一些施工企业缺乏专业、全面、准确的评估,不仅增加了报价,而且也为竞价谈判甚至合同的签订,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最后,盲目压低报价,得不偿失。竞价阶段,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往往会采用低报价的策略,由于前期对施工项目的评估不够全面,造成竞价过低,在工程实施阶段,甚至发现亏本的情况,盲目的赶进度,也难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2. 合同签订阶段风险
首先,合同超出法律规定范围,造成法律风险。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完成的,一些水利施工企业对国家相关法律缺乏理解或者理解不透,亦或者想通过打擦边球,获得项目,违反法律法规,最后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次,合同细节风险,合同签订之后具有法律效应,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在现实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建筑单位的要求,被动接受建筑单位的一些“霸王条款”或者对于合同的细节把握不够,忽视了相关细节,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最后,对于合同本身也存在风险,合同从内容上到格式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效合同这都需要水利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加强对合同本身的把关和控制,关于合同价格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水利施工企业的规模大、周期长、涉及利益多等因素造成施工成本波动很大,而在于建筑单位签订合同时,固定价和包死价都会给未来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造成巨大的财务风险。
3.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
合同规定了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是合同是否能够实施的最关键阶段。其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变更风险,项目实施受到施工变化、环境变化以及建筑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条件的变更,会增加施工方的施工成本,相关资料收集不齐,会增加索赔难度;其次,拖欠工程款风险,水利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巨大,建筑单位拖欠工程款会影响项目的进程,增加企业成本;最后,其他风险,在合同履行阶段还存在其他风险,例如,单方解约或者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本身存在矛盾,或者一些不确定条款的影响,都会是水利施工企业陷入被动。所以水利施工企业要强化合同管理,减少合同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利益。
二、完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合同签订和变更都要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从项目的竞标、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都要建立一整套的规范流程,规范合同管理内容,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建立风险预防和处理机制,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合同风险的控制能力。
2. 强化合同风险事前预防
首先,水利施工企业从招标书的相关文件的认真把握,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建筑单位审查都要做全面的评估,把风险控制做到事前,在源头上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合同风险。其次,科学评估,合理报价。对水利施工项目的施工环境、技术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成本、工期都要做全面的评估,得出合理的报价,从宏观角度出发,利用报价策略,提高对报价的控制能力,力求既能得到施工项目,又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3. 增强履约控制意识,督促合同履行
施工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的合同履行,所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的加强履约的控制意识,督促对方的合同履行。首先,水利工程涉及勘探设计、工程建设等方方面面,种类繁多。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账,方便监督管理,实现对项目的有效控制,减少合同存在的风险;其次,对于建筑单位,施工方要及时督促其履行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履行,对于项目变更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合同发生变化的,要加强与建筑单位的协商,保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晓霞.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 山西水利, 2005(5)
[2]杜树蕾.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防范方法[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
4.合同管理知识 篇四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XX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 XXXXXXX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地: X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就乙方对甲方【河北省市秦皇西大街88号】提供专业化之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1.2.「该物业」指【商业】项目,为甲方持有项目。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一期约26700平方米(不含会所)。物业类型:商业 1.3 「本合同」指乙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为甲方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同意 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支付酬金而订立本合同。
1.4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筹备期物业管理”及“后期委托物业管理”。1.4.1 「筹备期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甲方于该期间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
1.4.2 「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项目交付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5月1 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为期24个月乙方提供甲方于该物业之物业管理服务。如上述起始日期延误,甲方需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
1.5 「业户」指该物业各单元的业主、租户和使用人及其合法授权人。
1.6 「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规约」指依照现行国家法律为商业的业户 制订有关共同使用该物业公共部分和公用部分的权利和责任。是约束该物业业户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该物业业户必须遵守。
1.7 「物业服务」:指乙方在该物业中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及资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服、安保、消防、保洁、绿植及租摆、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和维修及维护保养、建筑和装饰工程、改造和验收、停车场及车辆管理、业户管理、广告位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等。
1.8 「物业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物业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物业管理费用及开出相应发票。物业管理帐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有关物业费支出均须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每月度首五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管理酬金。
1.9 「资产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资产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除租金(租金由甲方设立专项账户收取)外其它资产经营性收益收入,如宣传推广费,广告收入及甲方拨款等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的资产服务性经营收益费用将列入此专项帐户,此帐户同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
1.10 「酬金制」:指乙方对甲方的物业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采取的是酬金制的模式,即在甲方物业项目以后的物业服务工作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物业费)按约 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甲方)享有或承担。
1.11 「资产性经营收益」:
指该物业除物业费及租金外其他资产经营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入、宣传推广费,甲方拨款等。此项费用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此科目费用进行日常管理,并享有使用权(如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但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将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工作。
1.12 「外判商服务费」:指乙方将物业服务某些工序或服务(如保安、保洁)判予其专 业公司负责管理及维护所产生的外判费用。
1.13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冰雹、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条 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甲方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物业管理筹备与接管验收
2.1.1 乙方负责组建该物业之物业管理队伍,选派及聘用各级驻场物业管理员工; 2.1.2 按照该物业管理需要和该物业特定情况制定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1.3 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接管验收安排,负责接管该物业设施设备,与建设单位做好各项交接。该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及甲方、乙方有关接管验收的规定和要求;
2.1.4 物业工程维保事宜:
2.1.4.1负责与甲方制定有关该物业的工程质量保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2.1.4.2 查验、建立物业工程维保档案。2.2员工培训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对驻该物业之管理员工提供一系列物业专业课程培训。2.3 总物业经理
乙方将于筹备期起安排派驻总物业经理进驻物业负责协调及统筹各方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3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以酬金制形式自2012年 月 日起,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3.1 物业管理一般事宜:
3.1.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事务; 3.1.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资产经营事务; 3.1.3乙方负责管理业户装修管理工作;
3.1.4乙方负责处理业户有关物业管理方面之投诉; 3.1.5乙方制订并完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3.1.6乙方从物业管理账户中为该物业公共设施及设备购置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械损坏险、物业管理责任险及其他有关该物业之保险。
3.1.7乙方负责租金的催缴(租金的收取由甲方负责)及管理费用的收取,对欠缴租金及管理费的业户,应收缴滞纳金,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所欠缴的费用;因此所引致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将由该物业的资产管理账户或物业管理账户内支付;
3.1.8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清退欠交租金的租户或物业使用人;
3.1.9 乙方负责管理并保存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户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乙方对其管理的前述资料及时交甲方备案;
3.1.10 乙方负责安排该物业园艺保养及节日装饰;
3.1.11 如遇该物业各系统因任何问题不能满足业户使用要求或因系统老化而进行的改造工程,并此开支不在本年预算内,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安排进行。
3.2财务管理 3.2.1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财务收支事宜,唯本项目物业管理帐户、资产管理帐户均为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所有支出均需双方同意。
3.2.2 乙方负责制订该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费预算并提交甲方,在得到甲方审批后,乙方可负责预算内开销及预算项目的财务工作,唯超出预算工作需经甲方审批方可进行。(首年预算见附件一)
3.2.3 乙方负责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的预算,甲方在每年12月10日前审批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在每年1月15日前,书面向甲方报告上一物业管理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未执行的预算和预算超出部分作出说明。
3.2.4在管理期如遇预算外支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预算申请,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以资产管理帐户优先支付,待资产管理帐户不足以支付该支出时,甲方应支付剩余部分之费用。
3.2.5乙方于2012年5月1日前开立物业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物业管理费用并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的物业管理成本列入此专项帐户;同时乙方于2012年6月1日前开立资产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该物业经营性收益费用(除租金外)并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的运营成本、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均列入两专项帐户。
3.2.6 乙方须进行的会计工作包括:
发出租金及物业缴款通知书予该物业各租户;
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存入乙方为物业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财务发票;
由物业管理账户支付所有物业管理开支款项。资产管理账户支付所有资产运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开支款项;
使用按本合同所需而由乙方为该物业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作为该物业管理和经营收入或支出款项之用,包括定期检查账户结余,以确保维持足够款项,应付管理及经营性支出项目;
每月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专项管理账户金额;
乙方负责收取各租户装修管理押金及预收款项并保存于物业管理账户。
3.2.7 乙方于2012年5月20日前向甲方预收已确定的月度物业管理费用作为物业管理押 金存入物业管理账户,做为物业管理运转之用,待收取全部第一期物业管理费用后退还甲方该费用。
3.2.8 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度预先交纳到物业管理账户。该物业管理费标准如下:
物业管理费: 人民币 1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物价指数及当地最低工资涨幅比例情况,经甲方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
3.2.8.1 在不违反适时调整的法律、法规和市的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开支(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3.2.8.2 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工资、加班费和按法规规定提取的福利保险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
3.2.8.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源及维护小修费用; 3.2.8.4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2.8.5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3.2.8.6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3.2.8.7 办公费用及法律顾问、诉讼、审计费用; 3.2.8.8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3.2.8.9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物业管理责任险其它相关保险;
3.2.8.10 该项目的给排水、制冷费用; 3.2.8.11 物业管理酬金;
3.2.8.12 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开支及国家规定由物业管理帐户支销的费用。
3.2.9 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月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提交专题报告供甲方审阅和拨款。3.2.10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财务报告,包括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明细,以助甲方审核该物业管理费使用状况。
3.3 维护管理
3.3.1 乙方将编制短期及长期修缮工作计划,建立机电设备维护之标准及品质定位,并备有各类设备的保养报表。
3.3.2 按该物业交接各类设备设施类型甄选适合之保养承包商处理定期大型之维修保养计划,各项计划将由乙方准备工程细则并通过初选程序,并报甲方审批,最终确定合适外判服务商。
3.3 清洁及安全管理
3.3.1 乙方将根据预算标准,制定清洁服务计划及安排日常清洁工作。
3.3.2 乙方将开展物业管理之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保安人员岗位、巡逻路线及保安方案。
3.4 管理报告
3.4.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每月物业管理之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投诉跟进情况、工程维修保养等。
3.4.2 单个业户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5 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3.5.1 乙方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包括保安、保洁、设备维护及客户服务等。3.6 物业的交接验收
3.6.1 乙方验收该物业时,将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6.1.1 房屋建筑:包括房屋基础与承重结构、上下水主管、屋面(隔热、防水层、保护层、面层)、墙面、地面、顶、楼梯间、公共通道、装饰工程等。
3.6.1.2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楼宇控制系统、保安消防及报警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电视天线系统等。3.6.1.3 室外设施:包括绿化景观、室外管网、道路设施、标牌、水景、照明等等。3.6.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建设单位收取下列资料:
3.6.2.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电气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6.2.2 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6.2.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6.2.4 甲方认为必要的乙方进行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3.6.3甲方保证本物业交付使用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与业主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费用和责任。
3.7档案管理工作
3.7.1 乙方要对商业所有设备系统和设备重新进行核实、统计,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帐、卡、物一一对应。并向甲方备案。
3.7.2 乙方要在设备档案中体现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情况,以记录该设备整个寿命情况,为更新做好基础工作;同时,也为及时发现维修中的问题做好基础工作。每年向甲方提交一套设备更换零部件设备档案。
3.8 节能管理工作
3.8.1 乙方需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节能工作管理办法,例如:空调主机、新风机、排风机、照明系统等。
3.9人事管理工作
3.9.1 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除需进行甲方商业设备设施熟悉情况(包括强电、弱电、空调给水、消防水管道控制部位,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关闭事故区域开关、截门,将损失降到最低或没有损失)培训和考核外,应胜任其应聘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3.9.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甲方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的,应提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
第4条【商业】项目筹备期费用及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4.1 筹备期费用:
4.1.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筹备期预算供甲方审阅及拨款。4.1.2 如遇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筹备期费用于乙方已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启动,甲方同意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1.3 乙方筹备期酬金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启动期从2012年5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具体时间依据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为准,其他时间顺延。
4.1.4甲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壹拾万元给乙方前期筹备期服务酬金,作为本合同签约后乙方介入本项目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的保证金,如顺利开展筹备期工作,则该费用冲抵筹备期两个月的管理酬金。如遇筹备期延期,甲方同意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筹备期酬金予乙方。
4.2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酬金及酬金支付方式:
4.2.1 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
4.2.2 酬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每月度首5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当月度的管理酬金。
第5条 关于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规定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情况下可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标牌及标识(包括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做本物业相关的所有宣传推广之用,在宣传推广的资料中不得有损乙方企业形象的文字出现,以维护乙方的声誉。
第6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评价,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问题进行整改。
6.1.2 在外判服务方面,乙方可通过乙方供应商名单挑选外判服务商进行招标工作,而甲方亦可推荐有信誉的服务商,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外判服务挑选过程。对于乙方提供挑选的外判服务商,甲方有否决权。
6.1.3 在乙方已履行收缴物业管理费的责任,且物业管理账户内资金按照预算支出或经甲方审批支出的前提下,如遇该物业管理账户不足支付开支的,则由资产管理账户垫付不足部分之款项,以确保物业管理之各项正常运作。待乙方足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管理账户有盈余时,由物业管理账户将垫付款项划拨回资产管理账户。
6.1.4乙方所提供的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资料的所有权和涉及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以用于与该物业有关的联系和审批等工作,但在未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应将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用于甲方的其他项目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6.1.5 甲方按时签收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建议等文件。甲方如有意见,应在收取文件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跟进指示。
6.1.6 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法及相关合同的约定,牵涉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赔偿解聘费用、外判商服务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1.7 甲方有权对该物业总经理提出工作要求及做出相应评估。如遇甲方不满意物业总经理的工作表现,并通过整改后亦未达到相应要求,甲方可要求更换,乙方须在30天内完成此项工作。
6.1.8 甲方应保证该物业具有物业管理用房,并可提供乙方免费使用,含物业办公室、会所、库房、员工宿舍,装修工作由甲方负责。其相关能源费用则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列支。
6.1.9 如遇该物业系统不合乎业户使用要求需作出改造工程,甲方在审阅乙方报告后须给与乙方明确后续工作。
6.1.10如因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及承包商遗漏工程导致的租户拒缴物业管理费,则由乙方提交处理建议供甲方批示和处理。6.1.11如果甲方曾承诺收取该物业任何单元租户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低于本合同3.2.8约定之物业管理费标准时,甲方必须负责代付差额部分,并须于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乙方当期物业管理费的差额部分。
6.1.1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乙方统一服装样式及公共区域标识,以树立项目管理形象。6.1.1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合理化改善要求,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改进。6.1.14甲方同意如遇本项目出售、转让等业权产生变化时,甲方将确保新业主方同意接受及履行本合同。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应负责对该物业管理方面之服务、运营、品质控制及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管理质量。
6.2.2 乙方应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其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将其员工的人员结构和工资标准(附件一:商业管理费用预算及架构)报甲方备案,在本合同期间内,如有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6.2.3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该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
6.2.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给乙方有关该物业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6.2.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向该物业及业户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标准等应当符合要求。
6.2.6 乙方收取各租户之物业管理费,其面积以1.2条约定,物业费标准以3.2.8的约定为准。
6.2.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2.8 乙方除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酬金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本物业项目或提供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盈利。乙方不得挪用、私分、非本物业目的使用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中的资金。
6.2.9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60日内,与甲方指定的 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交接。在财务上,账户审计及甲乙双方结清款后,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及现金转移事宜。
6.2.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需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安全职责、紧急预案等内容)并负责实施,同时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2.11乙方负责制定《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6.2.12乙方在本合同期如需对总物业经理做出变动,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6.2.1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及金额,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按季度划拨管理酬金及相关费用。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则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或修正该服务。如乙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完成有关服务或仍未做出修正及履行,则甲方有权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7.2 乙方应按照附件
一、附件三控制支出并保证服务品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标准没有达到要求并引起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视乙方违约。在接到投诉到整改完成过程中向甲方或业户支付违约金,每天标准为当月酬金的千分之五。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乙方免责。
7.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7.3.1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7.3.2 乙方已尽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
7.3.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户,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未及时维修养护而致损失扩大的除外; 7.3.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3.5 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出现以上情况给甲方或业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方直接处理,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8条 合同终止事由
8.1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本合同于期满时自动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8.2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期内所有债权债务应于审计后结算,审计费用由物业管理帐户及资产管理账户支付,同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或新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完成移交工作。
8.3 如甲方承诺的有关该物业的软、硬件及管理费用不能及时到位,以至影响乙方的管理服务,而乙方为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所代为选择之专业承包商产生之服务费用以及为该物业所聘用之员工的解聘及赔偿费用,由甲方支付。
8.4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及项目的声誉、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在20天内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影响并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2 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本合同享有之权利,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之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10条 通知与送达
10.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服务或传真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合同另一方变更情况:
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甲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乙方: 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2 3 4
第11条:其他事项 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之方式,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之日期为准; 如果是采用邮件进行邮递之方式,应以邮件寄出之第七个工作日为准;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之方式,应以交邮后之第三个工作日为准; 如果是采用传真之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认报告之日期为准。11.1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之信息沟通便捷和有关事务之决定效率,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并通知对方,双方指定之该联络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仅通过联络人进行与对方之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协调、书面确认对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指定方应对其指定之联络人之职务行为负责。
11.2 本合同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有关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所载有关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如有改变,须在改变后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
11.4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续约的期限及有关合同条款。
11.5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制定。
11.6 甲方同意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成立当地分公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分公司办公场地等。
11.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合同文本内容泄露予第三方使用。11.8 甲乙双方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11.9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首年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及架构;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商业项目物业服务标准(草案)
11.10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5.合同管理知识 篇五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
o A: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同与实践式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C: 诺成式合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2.[单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不包括()。
o A: 预算合同B: 单价合同C: 总价合同D: 成本加酬金合同
正确答案:A 你的解答:C 3.[单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不包括()。
o A: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同D: 施工分包合同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 施工承包合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4.[单选题](4分)()是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o A: 诺成合同B: 实践合同C: 双务合同D: 单务合同
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5.[单选题](4分)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o A: 监理工程B: 监理服务C: 监理规划D: 监理投标方案
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6.[单选题](4分)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种行为属于()。o A: 法定代理B: 指定代理C: 委托代理D: 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7.[单选题](4分)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承担。
o A: 无权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共同
B: 善意第三人C: 被代理人D: 无权代理人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8.[单选题](4分)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是()。
o A: 火灾和爆炸飓风失
B: 冰雹、地面下陷下沉C: 地震、海啸、雷电、D: 非外力引起的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正确答案:D 你的解答:D 9.[单选题](4分)
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于2016年3月8日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承包人于2016年3月15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一切准备就绪后,承包人提前2天正式开工。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
o A: 2016年3月8日D: 2016年3月18日
B: 2016年3月28日C: 2016年3月15日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10.[单选题](4分)监理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
o A: 注册资金到位B: 公司成立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11.[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是()。
o A: 合同标的的服务性的长期性
B: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C: 合同履行期限
D: 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
正确答案:BCD 你的解答:BC 12.[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包括()。
o A: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同管理法律法规
B: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D: 设立合同
C: 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BD 你的解答:ABD 13.[多选题](4分)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
o A: 目的B: 主体C: 客体D: 内容
正确答案:BCD 你的解答:A 14.[多选题](4分)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客体中的智力成果。
o A: 施工安装B: 勘察设计C: 专利权D: 计算机软件
正确答案:CD 你的解答:CD 15.[多选题](4分)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种类分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o 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无权代理
正确答案:ABC 你的解答:ABC 16.[多选题](4分)关于保证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o A: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式,则为一般保证
B: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
C: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为连带责任保证D: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必须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
正确答案:ACD 你的解答:ACD 17.[多选题](4分)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o A: 工程施工延误竣工,保险责任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前竣工,工程竣工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
B: 工程提
C: 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仍
D: 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开始使用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正确答案:ABD 你的解答:ACD 18.[多选题](4分)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o A: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人即可
B: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只需通知抵押权
D: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
C: 抵押人不再负有保管抵押物的义务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
正确答案:AC 你的解答:AC 19.[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
o 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诺成合同D: 要物合同
正确答案:ABC 你的解答:AB 20.[多选题](4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以下条件是()。
o A: 依法成立构和场所
B: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
D: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你的解答:ABCD 21.[判断题](2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中,合同订立前的管理是指协助发包人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提供发包人决策。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2.[判断题](2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3.[判断题](2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法定代理。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4.[判断题](2分)其他组织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5.[判断题](2分)保证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对 你的解答:对
26.[判断题](2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对
27.[判断题](2分)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规定,造成的工程损坏、气温变化导致材料变质的损失的事件时,应由保险人支付损失赔偿金。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8.[判断题](2分)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等。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9.[判断题](2分)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对 你的解答:错 30.[判断题](2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o 正确错误
6.合同管理知识 篇六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五条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辩权、撤消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有限公司
7.论合同能源管理 篇七
(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合同能源管理 ( EMC) 是指通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并以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取之前的投资以及获得利润的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减排机制, 能为节能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经济效益。
( 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模式。第一种是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约定的合同期内, 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节能效率, 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第二种是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负责用能单位能源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来进行节能改造, 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的事先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设备的托管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用能单位能源设备的节能改造所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就是其投资的回报。第三种是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用能单位节能设备的运营管理, 并承诺会实现定量的节能, 超出所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收益会与用能单位共同分享, 直到收回其投资和利润为止。而如果不能实现所承诺的节能量的那部分消耗的费用, 则由其自行承担。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2015 - 2020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 ( EMC) 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 2003 - 2013年,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复合增长率高达50. 45% , 说明行业发展迅速。在十一五期间,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不断走向成熟。表现为EMC会员呈现5倍的递增。到2015年, 力争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 预计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三千亿元, 总计完成节能能力六千万吨标准煤。在节能环保行业中, 节能服务行业将会成为最具市场化、最具活力性的朝阳行业。
( 二) 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服务水平处于参差不齐、相差较大的状态, 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 例如缺乏行业准入标准等。其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缺乏良好的信誉环境,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存在互不信任的问题, 时常发生违约事件, 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诚的合作。最后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发展阶段, 普遍规模小, 注册资本少, 财务制度不规范, 银行资信等级较低, 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 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比较困难。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建议
( 一)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确定节能服务行业的规范。无论何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诚合作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节能服务行业规范, 对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所以国家和政府应尽早就行业服务标准、合同规范、节能检验标准等方面, 制定相关法律及出台相关政策, 确定行业规范, 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督促企业节能减排的目标实现, 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合作, 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 建立健全机制, 规范市场环境。只有在一个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果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和独立第三方的监管以及审计等机构的参与, 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没有实现良性循环发展之前, 就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进行干预, 促使该行业尽快实现自我良性循环。
( 三) 扩宽融资渠道, 加大政府财政、税收方面支持。节能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也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 那么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就会停留在用能单位一段时间, 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承认这些投资资产的实在性, 也就不会满足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要求。为了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特点研究可行的融资模式, 政府也应对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语
国内经过30多年的工业化发展, 对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随着能源的紧缺、价格上涨, 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进行节能改造, 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其低成本、高效的优势受到企业、政府部分的欢迎, 因此可以预期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
参考文献
[1]赵静.电力行业节能浅析[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3) .
[2]李梅, 文福拴.电力市场化改革环境下发电环节的节能减排[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4) .
[3]曾鸣, 史连军等.与市场机制相协调的节能发电调度相关问题研究[J].电力技术经济, 2007 (5) .
8.论物业管理合同 篇八
摘 要:作为确定物业管理关系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乃现实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合同类型。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现行法未及对其进行系统的规制,物业管理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仍属于无名合同范畴。从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出发,区分了其与民法中相似制度的异同,认定物业管理合同所调整的生活关系具有较大的个性,民法应对其进行特别的、类型化的而非概括的归制。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合同
1 物业管理合同的概念
2003年5月,《物业管理条例》已于由国务院通过,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依《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支付费用的合同。
广义的物业管理合同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狭义的物业管理合同仅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采纳“物业管理合同”的称谓,而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2 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合同之一种。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1]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从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目前实践中对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地方规章实现的,各地的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和不规范性,学者关于合同法的研究著述中也少见此方面内容。依民法理论,合同内容,尤其是其中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按意思自治原则所设定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亦是判定合同性质的基本途径。以下结合现实中的情况,对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一个大致概括,为我们最终廓清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做出铺垫: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①火警防范,如加强消防设备、防火设施的管理;②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外墙洗刷等;③公共设施维修,水电机械维护、公共电梯、空调设备的定期检查;④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树木,随时更换枯死的枝叶等。这四点基准也应该是物业管理的标准要求。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