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

2024-09-17

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精选12篇)

1.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 篇一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损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行建筑垃圾等散装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加快推进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提高改装质量,满足建筑垃圾运输需要;有效治理超高、超载和撒落等违法运输建筑垃圾问题,规范运输行为;逐步扩大密闭运输范围,全面实现散装物密闭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撒落和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敞口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对我市现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大吨位车辆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引导和组织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车主尽快实施车辆改装,确保基建工地施工残土及散装物料拉运的需要。加强车辆改装质量监督,依据车辆改装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充分论证,选择改装质量可靠和售后服务优良的企业进行改装,保证改装车辆经济实用、安装方便和使用安全。督促车辆改装厂对已改装的车辆搞好售后服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要进行及时维修,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加强建筑和拆迁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和拆迁工程发包行为,禁止将施工土方和拆迁弃土运输项目层层转包,随意压低价格,损害运输单位和车主利益,保证运价公平合理。在建筑拆迁工程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施工方使用密闭车辆拉运建筑垃圾,并严格要求车主不得超高、超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实行建设施工土方和拆迁弃土运输备案制度,所有建设和拆迁单位都要在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开工前,将运输时间、期限和运量等报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文明运输承诺书”,从源头上遏制野蛮拉运行为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和市房产住宅局负责)。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和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牌照无许可证等违章运输建筑垃圾及其他散装物车辆,严格查处不具备车辆运输手续的非法营运行为,集中整顿不使用密闭车辆及超高、超载、沿街撒落等问题,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达到平厢装载、盖严运输和遵章行驶,杜绝超高、超载及密闭装置关闭不严造成撒落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四)对建筑垃圾运输进行跟踪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下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管理,并严格要求拉运车辆按指定运输路线和场地倾卸(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逐步扩大密闭运输散装物体范围。制定和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等散装物运输管理办法,将砂石、煤炭、煤灰、泥浆、散装水泥、白灰和生活垃圾等散体、流体物料纳入密闭运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散装物运输沿街撒落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起动阶段(200*年2月底前)。完成运输车辆调查摸底、推进敞口车辆密闭改装、对现有密闭改装车辆进行维修和审定改装厂家工作。起草散装物密闭运输管理办法和制定工程发包合同管理办法。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召开市、区有关部门及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运输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年6月)。加强对建筑和拆迁企业管理,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沿街撒落以及无牌照、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等违章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跟踪管理,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年11月)。加强执法监管,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长效管理;在建筑垃圾全部达到密闭运输的基础上,逐步将密闭运输范围扩大到其他散装物。

(四)总结收尾阶段(200*年12月)。认真总结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评比、表彰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政府散装物密闭运输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马彬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柏成担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华文润、市交通局副局长郭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俊生、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张同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战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冯岩担任,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负责建筑垃圾等散装物密闭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

2.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 篇二

按照银川市委将渣土管理职能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下放到三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要求, 此次修订对市城管局和三区城管局在职能划分上进行了调整。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清零”工作确定的取消下放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执法权已下放至三区城管部门行使。新《条例》规定,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 (市)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送车辆污染道路、未经核准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未按指定场地消纳建筑垃圾等行为, 并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处置原则, 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目前, 银川市从事运输的车辆无统一标准, 超高超限、沿途抛撒污染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 导致职能部门管理难度很大。为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拉运法人化”, 银川市借鉴武汉、长沙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新《条例》中拟增加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内容。新《条例》还突破性地规定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名单,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公布的名单中按法定程序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

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 及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 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 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20辆, 且均取得道路运输证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 篇三

北京市东城区从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工作。一是抓总体筹划,统领专项执法工作全过程。东城区主管城市管理副区长陈之常亲自组织,城管委牵头,以联席制为基础,推动各街道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措施,各部门主管领导轮流带队一线督导落实。城管执法局、交通支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执法不留死角,形成无缝管理体系。为更有效的做好专项执法工作,组建专人宣传小组,把每月市、区两级专项治理重点、要求、检查督导工作安排、达标车辆改造、通报曝光处罚的施工企业等信息汇制成宣传材料,月初走访所有工地,发放宣传材料500多份,进行学习宣传、面对面辅导、解难答疑,掌握工作进展,为顺利有效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固长效机制提升联勤联动专项执法协调融合能力。联勤联动执法长效机制,是专项执法工作落实到末端的重要保障。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由城管委牵头,各部门主管领导轮流主抓,组织联勤联动专项执法;交通、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主动配合,适时沟通,对查扣车辆现场移交,就地高限处罚;三是重源头治理,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在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中,突出工地源头治理。在专项治理期间,对7个工地的施工单位进行了高限处罚。(通讯员 孙治中)

4.关于印发建筑垃圾废土运输管理 篇四

厦安监管一〔2011〕51号

索引号:XM00116-02-01-2011-005 发布机构: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1-08-05 ] 点击:

426 字体: [ 大 中 小 ] 各区安监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公

安交警大队,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监察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

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厦门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行为,落实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和建设、施工、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因超高、超载、超速、撒漏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1999年8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的相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沙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以及相关车辆(包括各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自有运载土、沙石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及建设项目平整土地所需的土方。

沙石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材料。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是指土方施工企业自带运输车辆

运载建筑废土。

建筑废土运输经营企业,是指承包建筑废土运输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监管与处罚按《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的管理。

(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应当明确建筑废土运输处置费用。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废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的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运输的,以及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将沙石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运输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3)禁止土方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将所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和车辆。

第五条 土方施工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运输建筑废土、沙石的企业(含运输经营企业、施工企业自行运输和沙石生产、经营企业自行运输)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建筑废土、沙石的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建筑废土运输应持有《建筑废土处置证》。第六条 土方施工企业(含自有运载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专门安全监管人员;有定期教育培训制度;有对从业人员安全奖惩措施;建立每台运载车辆、装载、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载质量8吨以上的车辆应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企业建立GPS卫星定位制度,并纳入市交通管理、运输管理、城市执法等监管部门监控系统。

第七条 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员须具备驾驶大型载货车辆的驾驶资格;严格驾驶人资格年审制度。

第八条 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的规定,安装密闭封盖装置,配备二次密闭蓬布。运输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符合技术标准。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黄色转动顶灯,车身中间有两条横贯车箱、高15公分、间隙20公分的黄色条纹;驾驶室正前方有《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标识牌,两侧车门喷印运输单位或建设施工企业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车辆须装有转弯信息、语音提示装

置。

第九条 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必须着力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市建设、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制订建筑废土、沙石施工运输的指导价格,严禁恶性竞争;提倡公平、合理取酬方式;驾驶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四小时,禁止疲劳驾驶。

第十条 深入开展文明施工建设与整治,争创“文明企业”、“文明工地”,争当“文明驾驶员”。建设工地、沙石经营企业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三级沉淀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检查超载行为和车辆保洁。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严禁超高、超载、严防途中溢、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环境。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必须按照《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营运前十天向城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建筑废土种类、数量、运输经营企业名称、经营运输资质、车辆数量、牌号、运输路线、作业时段及废土消纳处置场地;经审核后,领取《建筑废土处置证》,城市建筑废土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核发《建筑废土处置证》等相关情况,及时抄告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方施工企业(含自有运载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在施工运营前,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

案内容包括:

(1)运输经营企业名称、车辆数量、编号、车辆年检、技术性能、安装GPS、语音提示装置情况;

(2)从业驾驶员姓名、籍贯、从业大货车运输年限、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3)建设项目名称、运行路线、作业时段、装卸地

点;

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更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台对车辆牌照,车辆违法违章情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证,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违法违章记录进行审查,并在档案中记载。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运行时段、行驶情况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高、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罚:

(1)对不按规定喷印车身颜色标识、企业名称、核载质量及安装GPS监控系统,语音提示装置等的,应要求

整改至符合车辆要求;

(2)对车辆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责令恢复至符合车辆技术标准;

(3)对交通违法积分满12分的一律暂扣驾驶证,对不按规定运行线路、时段行驶的,应给予处罚;(4)对超速、超高、超载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管理人、车辆所有人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把车辆装载关,严格按照车辆核载量装载建筑废土、沙石。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运输单位的,应当督促运输单位严格按照车辆核载量装载。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运输车辆有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超重、超高装载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整改。运输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立即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限期督促整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予责任倒查,依法追究。

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定期统计,对超速50%以上,超载100%以上的处罚情况及时抄告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车辆的违法违章情况,定期综合,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1年内发生1起以上亡人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或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建设项目、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建筑废土施工单位、运输经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导致违法行为连续发生的,应吊销该运输经营企业的(异地运输企业、车辆提请属地运输管理部门)运营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承揽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

运输业务,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职,依法依规加强对土方施工企业(含自有运载建筑废土、沙石车辆)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和车辆的管理。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筑废土施工单位和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的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施工工地有工地围档、有硬化道路、有冲洗设备、有保洁人员等要求;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对违规违章建筑废土施工运输经营企业的处罚;对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施工企业实施不良记录;依法对土方施工企业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查处。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承运建筑废土、沙石的运输经营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已获许可的建筑废土施工运输企业自有(自购)符合要求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指导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的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按规定组织承运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反馈情况,对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负责对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的查处。督促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全市建筑废土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建筑废土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加强对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作业情况的监控;通过110或12319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违法违章的投诉;依照《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实施对违规违章企业、车

辆的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受理对本市和异地参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资格,作业时间路段等相关情况的备案;在执勤执法当中加强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

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

公路及路权所属部门:加强通行道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完善道路设施,优化道路交

通环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倒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挂牌督办,追究事故责任,并将

处理情况予以公告。

监察部门:检查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各司其责,加强对建筑废土施工运输、沙石运输经营企业、车辆的监管。对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和相互推诿的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 篇五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力服务大建设,确保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车辆充足,建筑垃圾能得到及时清运,违规违法处臵现象得到根本遏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我市财政补贴进行改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改装车辆)。

改装车辆是指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资格管理、推进车辆密闭改装的通告》(合政办〔2009〕50号)的要求,享受财政补贴政策集中进行密闭改装和加装GPS车载设备的本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三条 改装车辆应当优先保障合肥(含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求,服从所属公司的管理,依法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活动。未纳入公司管理的,应当根据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尽快加入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改装车辆不得擅自离开合肥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已在外地的,应当及时返回。

第五条 在保障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经市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渣土办)同意,改装车辆可以临时外出营运。

每车每年累计外出营运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连续外出营运不得超过一个月。

外出营运车辆在市渣土办催告其返回时必须及时返回。

第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须安装GPS监控平台,加强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对擅自外出营运的车辆,按《合肥市建筑垃圾处臵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 车主应当按照协议,保证GPS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GPS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在二日内向市渣土办备案,并到厂家进行维修。

第八条 市渣土办、市督察支队和各区执法局(分局)应当加强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设备的功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车辆的去向,对擅自外流车辆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对擅自外出营运的车辆,经劝阻不予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扣除GPS车载设备保证金;

(二)清除出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列入诚信黑名单,市渣土办今后不予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单车许可证,并依法追缴其享受的财政补贴金;

(三)列入公司管理的改装车辆,责令该公司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其返回,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其运输、吊销运输许可证等措施;

(四)移送交警、交通部门,在车辆过户、年审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6.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篇六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1

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方 位 于 因 建 工程项目,有建筑垃圾立方米需要运输。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方式

1、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渣土运输核准证,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密闭专用车辆和足够的车辆运力投入运输,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从 年 月 日开始,工期约为 天。

4、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公里)运价: 吨位车为 元,吨位车为元(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再施工)。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有回程票的,两票必须相符,否则,票据无效。

(2)从开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乙方每天与甲方结清前一个工作日的建筑垃圾运费。双方当面验证点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数足额以现金支付运费。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结建筑垃圾运费,并退还结算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吨位车 元/天、吨位车 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 吨位车 元/天、吨位车 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小时以上按 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垃圾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2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建筑垃圾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标的甲 方 位 于 的 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约 立方米需运输。甲方将该项目的全部建筑垃圾交由乙方承运。

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投入运输,确保甲方工程施工进度。乙方提供的建筑垃圾运输的数量及车辆号牌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三、现场管理员

甲、乙双方应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的规定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四、运输线路与时间

1、运输线路为:。

2、运输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8点至22点。

五、审批(备案)手续办理

1、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臵(排放)证》;

2、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纳入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的《建筑垃圾处臵(运输)证》。

3、办理各项许可、备案手续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运价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公里)运价为:

1、立方/车为 元;2、立方/车为 元。

3、立方/车为 元;4、立方/车为 元(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再实施运输)。

七、运费结算

1、运输结算以甲方排放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经消纳场地经营者核实的建筑垃圾处臵凭证为依据。

甲方应当在建筑垃圾运出施工现场前如实填写凭证内容,由甲方排放管理员填写后,第一、二、三联随建渣车作为车辆进入受纳场凭证之一,经消纳场管理员签字确认收缴后。第一联由消纳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消纳单位于每月底交城监大队备案;第三联由驾驶员交运输企业留存;第四联由甲方留存。

2、结算及付款期限:

3、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甲方将运费支付完毕后日内,乙方将结算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

2、甲方不得使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之外的运输企业。

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配臵排放管理员,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4、甲方应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立方/车 元/天、立方/车 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8、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线路将建筑垃圾运至消纳场地,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臵完好。

9、乙方应在工地现场派驻管理人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10、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 立方/车 元/天、立方/车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 小时以上按 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号牌;

附件二:双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管辖的物业区域______提供日常装修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自愿协商如下: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周期以《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认真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服务期限为___年。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督促装修施工单位把建筑垃圾袋装化,并运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甲方提供合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保证物业区域内运输路线的畅通。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5.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6.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积极采纳乙方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相关投诉。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

2.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场所作业,员工在作业现场管理上受乙方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乙方和甲方双重管理。

3.认真执行《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出场,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达到卫生质量,使业主与用户满意。

4.乙方在______物业现场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数不少于___人。

5.乙方派住的员工按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6.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产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加强管理,如日常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承包的清运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清运工作未达到清运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清运范围内的情况,如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在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清运的质量标准(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清运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的150元-300元。发生清运不及时或质量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业主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清运服务费的300元。

9.乙方在进行清运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甲方物业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各种设施、设备。

10.由于乙方在日常清运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业主物品及材料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地工作,如需变更,由双方协商确认。

12.乙方在作业中做好物业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意安全作业。

13.乙方服务人员应按作业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好清运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14.乙方如单方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有偿特约服务,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清运工作,人员需从乙方公司另行调入,在提供有偿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工伤事故全部费用或因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致使甲方在名誉和经济上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业户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保证有偿特约服务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偿特约服务质量要求。

15.如遇特殊情况的需要,乙方人员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

16.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如收捡废弃物及可售垃圾(废报纸、废纸板箱、饮料瓶、酒瓶、旧家俱)等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与甲方利益相悖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服务人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终止本合同。

17.乙方服务人员如有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

1.___费用结算:

1.1.乙方按每车¥___元价格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1.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2.1.第一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40%费用,共计:¥___元

2.2.第二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3.第三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20%费用,共计:¥___元。

2.4.第四次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乙方10%费用,共计:¥___元。

2.5.清运作业直至___年___月___日留10%¥___元作保证金计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一方须提前一书面通知对方。

4.因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___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___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扣除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___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本合同及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建筑垃圾清洁运输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

1、乙方必须具有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合法资质的企业。

2、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渣土清运回填合法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如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3、乙方作业前必须到物业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法人代表等有效证明。

4、乙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人员必须向物业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在得到物业企业确认函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工作。

6、乙方对建筑垃圾清运出场,运输至必须合法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7、乙方必须保证物业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整洁与不饱和,必须做到每天及时清运,不得推委。

8、物业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达到接受垃圾总量的80%时必须立即清运出。

9、乙方在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时要求文明、规范、有序。

10、为了加强规范管理,双方均对清运现场指定负责人,及时解决清运现场发生的问题。

___年___月___日

7.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篇七

修建垃圾治理事情方案

XXXXXXXXXXXX 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

目录

一、体例依据

.......................................................2 二、工程表面

.......................................................2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修建垃圾

.........................................2 四、修建垃圾减量的治理步伐

.........................................2 五、修建垃圾清运:...................................................3 六、施工现场的收尾事情..............................................5

一、体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增强修建垃圾治理事情的通知》(京建法〔2018〕5 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修建垃圾治理事情的通知》(京建发〔2018〕209 号)

《都市修建垃圾治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情况治理法》

《都市市容和情况卫生治理条例》 二、工程表面

本项目为 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项目,涉及拆除工程项目,修建面积为5000平米,施工现场进度为已完成拆除清运事情 85%,施工现场主干道已经进行门路硬化,其他门路进行笼罩,其他非门路地方用防尘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门口设洗车池对过往车辆进行冲洗。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修建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 差别结构类型修建物所产生的修建施工垃圾种种身分的含量有所差别 ,但其主要身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种种包装质料,约占修建垃圾总量的 80%,其它垃圾身分约占 20%。

四、修建垃圾减量的治理步伐

1、增强修建施工的组织和治理事情,提高修建施工治理水平,淘汰因施工质量原 因造成返工而使修建质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增强现场治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 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淘汰垃圾的产生。

2、增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拆除垃圾,如果施

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淘汰它的产生量,例如拆除散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 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质料实时采取再利用,不但利于情况掩护,还可以淘汰质料浪费,节约用度。

3、推广新的施工技能,制止修建质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修建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制止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制止不须要的修建产物包装。

五、修建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修建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修建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质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物等类型。将废物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惩罚。且分类堆放应切合下列要求:(1)修建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法,露天堆放的修建垃圾应实时苫盖,制止雨淋和淘汰扬尘。

(2)修建垃圾堆放区应至少包管 3 天以上的修建垃圾临时贮存能力,修建垃圾堆放高度不宜凌驾 3 m。

(3)修建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园地不小于 15 cm, 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园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记。

2、修建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本地修建垃圾治理部分批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正当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2)运输单位应具有本田主管部分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3)具有修建垃圾经营性运输办事资质。

3、修建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批准的所在处理惩罚处理修建垃圾。具体要求如下:(1)修建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摆设应避开交通岑岭时段,以淘汰对交通的影响;(2)修建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本地修建垃圾主管部分会同交通治理部分规定;(3)运输单位将修建垃圾倾倒在批准的处理惩罚所在后,应取得受纳园地治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本地修建垃圾主管部分查验。

4、修建垃圾运输车辆宜采取载重量大于 8t 的密封式货车。

5、创建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治理制度。

6、施工现场门口设置查抄点及专人对车辆的外观、准运证进行逐一查察,查抄合格后放行并做好登记;清运车辆出门口时对车辆的密封步伐及汽车轮胎是否沾染泥土、牌照是否遮挡等行为,登记后切合规定后放行。登记应实事求是,对登记内容卖力,不得弄虚作假。登记事项凭据《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查抄登记表》(附件1)认真填写,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部印章或由项目卖力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创建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查抄台账,并填写完整;门口设置摄像头为查抄行为留痕,并生存证明运输车辆切合进出施工现场要求的相关证据。生存查抄全历程的影像资料。

7、查抄卖力人: XXXXXX

联系方法:

查抄人员: XXXXXX

联系方法: 查抄人员: XXXXX

联系方法:

查抄人员: XXXXX

联系方法:

8、举报投诉途径:1、网络曝光 2、拨打投诉电话 9、突发事件处理惩罚流程:由查抄人员→查抄责任人→项目卖力人→建立单位项目卖力人→城管执法部分;凭据这个流程逐级上报,情况特别严重是可以越级上报。

六、施工现场的收尾事情 1、工程结束后应实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兴有地貌,以到达与周边自然情况相协调,淘汰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园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实时撤离施工机器,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会合收集处理惩罚;3、清理园地表层。施工园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实时清运弃于本地允许的所在。

4、将修建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兴有地貌。

8.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本 篇八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 吨位车 元/天、吨位车 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 吨位车 元/天、吨位车 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 小时以上按 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垃圾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文篇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建筑垃圾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标的

甲 方 位 于 的 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约 立方米需运输。甲方将该项目的全部建筑垃圾交由乙方承运。

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投入运输,确保甲方工程施工进度。乙方提供的建筑垃圾运输的数量及车辆号牌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三、现场管理员

甲、乙双方应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臵管理条例》的规定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四、运输线路与时间

1、运输线路为: 。

9.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 篇九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土方队:

根据市政市容委发布的2012年209号文《关于做好我市快速路易发遗撒路段治理工作的函》、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2年37号《关于展开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部门要求,北京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将严格执行四个标识,具备“反光车号、运输企业名称、顶灯、环保绿标”等标识以及营运证、渣土消纳证和相关车辆证件。密闭装置、顶灯等具体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见附件。

自3月1日起,市政府成立了以副秘书长周正宇为组长、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交管局、市城管、市政市容委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高发路段设卡检查,严查违规运输车辆并曝光,对使用违规车辆的施工企业作停工处理,并网上曝光;遗撒严重的运输单位将被吊销运输许可证。交管部门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规定、超载、闯红灯、涉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现要求各土方队立即对所属运输车辆进行自查整改或更换,确保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严禁使用不达标渣土运输车辆。各工区加强对所辖场区内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必须建立渣土外运台账,并严格执行车辆出工地清洗车轮的规定,发现道路扬尘、遗撒等情

况,及时进行清理及冲洗,杜绝因渣土运输被查处、曝光。

10.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工作方案 篇十

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县城建筑工地不断增加,大量建筑垃圾需要运输、处置,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广大驾驶员朋友常年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特别是县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个别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在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理中对城市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够强,个别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手续,部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尚未按规定密闭改装,在运输过程中,经常发生抛洒滴漏现象,污染城市路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同时还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沂南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先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再由取得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手续的企业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具备营运手续的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并按照指定的路线、运输时间、消纳场地进行运输、倾卸。严禁超高超载及密闭装置关闭不严运输,不得脱落、扬撒、产生扬尘污染和随地倾倒。驶出施工工地现场的车辆,应当清除轮胎上的泥土,严禁带泥土在道路上行驶。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行为,从2013年2月1日起,县城管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交运等部门,依法对各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到城管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以及私自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运输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非法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造优美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共同营造优美、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和谐新家园!

春节来临之际,祝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朋友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沂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篇十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1号)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 合肥市寿春中学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序号第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建筑施工垃圾: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

2.建筑拆除垃圾,旧建筑拆除垃圾相对建筑施工单位面积产生垃圾量更大,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旧砖混结构建筑中,砖块、瓦砾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灰、渣土等,现阶段拆除的旧建筑多属砖混结构的民居;废弃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建筑,混凝土块约占50%~60%,其余为金属、砖块、砌块、塑料制品等,旧工业厂房、楼宇建筑是此类建筑的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水平的越来越高,旧建筑拆除垃圾的组成会发生变化,主要成分由砖块、瓦砾向混凝土块转变。

四、有效的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 以回收的资源。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垃圾处理采用填埋、焚烧、分类循环利 用等;

4.提高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5.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五、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第一,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 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费。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应用总结出来的办法,把施工质量隐患防范于未然。

第二,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第三,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第四,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2.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1)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2)再生骨料组份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水泥砂浆,致使再生骨料孔隙率高、吸水性大、强度低。这些都将导致所配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差,混凝土收缩值、徐变值增大,抗压强度偏低,限制了该混凝土的使用范围;

(3)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4)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5)废玻璃分拣后送玻璃厂或微晶玻璃厂做生产原料;

(6)废油毡填埋处理;基坑土及边坡土送烧结砖厂生产烧结砖,碎石经破碎、筛分、清洗后做混凝土骨料。3.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区别

建筑垃圾属于特殊垃圾,它的处理方式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的不同点在于以下几点:

(1)排放的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

(2)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往指定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例如泥浆类垃圾应在专用的泥浆池中存放,通过吸污车运输;(3)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4)建筑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国内一般采取填埋法处理,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进行焚烧。

六、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m2;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七、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2)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12.渣土(建筑垃圾)运输难题 篇十二

全国各地渣土运输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破坏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一、环境卫生问题

渣土车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带泥上路、车厢密闭不严撒漏、渣土乱倒乱卸等行为,极易导致城市路面污染、大气环境破坏、人们正常出行受阻碍等,对整个城市景观风貌和环境卫生的破坏十分严重。

二、交通安全问题

各地渣土车交通违法问题相当突出。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超载、超速、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渣土车超载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对城市道路造成了破坏,也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二是交通事故多。渣土车安全技术性能差,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突出,经常引发交通事故且容易造成恶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三是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休息。大量渣土车不按规定的时间段疾驶在马路上,由于载重量大,行驶时产生的噪音比较大,严重的妨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休息生活,有时甚至会引起路边房屋的震动,广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对渣土车“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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