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

2024-09-21

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精选9篇)

1.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 篇一

四、全县劳动服务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主管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俊峰

负责科室:劳动监察大队

大 队 长:冯维东

科员:王庆伟安玉莲

联系电话:0314-752856

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 事 指 南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号、围政[2009]13号

二、受理条件及材料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5、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6、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受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提申请人供《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2.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3.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4.审核: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窗口办理人员在《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制作《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打印《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送达回证》,将有关材料交申请人

5、审批:审批不同意的下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6.整理资料、材料,按时间顺序归档。

2.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篇二

 项目名称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8]502号)。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在20个工作日内(承若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点击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章);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1份(封面盖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复印件1份;

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6、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7、企业工会意见(应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会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到会职工签名确认)。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到会职工应签名确认;

8、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承办部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1117室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 规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若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人及电话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任贤良 电话:87706822 各区(市)县联系人及电话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公布  备注(有关说明)

(一)申报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关于“申请”的填写:用人单位应填栏目不得为“空”。

(三)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相对集中工作、相对集中休息的办法,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做到日平均、周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实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含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指休息一个完整的24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可采取弹性工作,并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3、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符合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应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加班工资支付办法:

1、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劳资〔1995〕15号)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月或季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超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部分,按实际超时工作小时数,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周期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五)关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意见”的填写:

有工会组织的,应由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应报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职工代表签名;没有工会组织的,应在报送“职工大会决议”的同时,由职工签名。

(六)关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3.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 篇三

《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02年11月25日 深社保发[2002]91号)

为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2〕266号)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每年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报送特殊工种名录,该名录应包括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审核。

二、市社保局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经核查后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数据库。市社保局将依据员工档案原始记录和数据库反映的情况,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严禁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养老待遇。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养老保险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从2002年12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凡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员工,应在每月10日前向市社保局申报。经审查后,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员工名单发还企业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的,则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2002]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针对我省近年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按照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要求按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应由企业自行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由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各市劳动保障局)

委托市级以上的劳防检验站对有关工种进行劳动条件、身体损害程度等项目的检测,附检测报告送我厅审核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审定。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种登记管理制度。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由各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中,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提前退休依据。对曾经发生过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及职工,应在特殊工种管理档案中注明,进行重点监控。

六、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在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资格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批准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和累计工作年限、拟审批退休的时间等。公示期一般为10天。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和数据库,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八、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现行的特殊工种文件和名录进行清理,于6月底前将本市执行的有关文件目录(文件名称、文号、适用行业)汇总报我厅养老保险处。其中本市制发的文件,应附正文复印件。

规范特殊工种退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2]266号)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请示》(肇劳社〔2002〕1号)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4.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 篇四

(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发布

劳部发〔1994〕50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32篇 地方法规21篇 裁判文书9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裁判文书2篇)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5.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 篇五

(样稿)

本单位从业人员 名,其中签订劳动合同 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名,缴纳社会保险 名。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 名,实到代表 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关于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进行表决。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关于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代章)

6.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 篇六

【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号】粤劳社发〔2009〕8号

【颁布时间】2009年02月01日

【实施时间】2009年03月01日

【效力属性】有效

【题注】为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

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

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

50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所属类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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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工时制度申请 篇七

某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

(此段主要阐述单位的经营内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和所要采取的计算周期,其中计算周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从周、月、季、年四类之中任选其一,以下以年作为周期举例。)

例如1:我公司是一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为主,兼营装修、机电安装及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综合施工企业。主要承包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管线道路照明等。由于我公司属施工单位,受季节和工期进度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工程需连续集中作业,集中休息,为确保各工程工期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例如2: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___小时不间断的为业务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各自阐述,不可生搬硬套)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项目经理___人、主任工程师___人、质检员___人、试验员___人、测量工___人、工长___人、安全员___人、电工___人,共计___人。

三、上述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1)以下举轮班作业方式工作的单位为例,可大致按以下方式进行描述: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每天分为早晚两班,每班___小时,其中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如果吃饭休息期间职工不带有任何工作任务或没有监控任务的,请在申请中说明,可将吃饭休息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减去,例如可以这样描述:每班遇___个正餐,中午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___个小时,晚餐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___个小时,去掉用餐时间,每班实际工作___小时),每人每天上其中一班。具体轮班方式为:每三天一循环,三天里每人上一天早班,上一天晚班,休息一天,以此往复。在一个循环期内工作___小时,休息___小时,平均每月工作___小时左右

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调休,保证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特此申请

望予以批准

___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二)

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此段主要详细阐述所要申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

)

二、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

例如:客户经理___人、业务经理___人、市场经理___人、市场总监___人。

三、上述岗位工作及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特殊工时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例如: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在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员工完全可以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企业只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不要求其坐班,不对其考勤作任何限制,参加公司例会和到公司汇报工作的情况除外。企业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力。

特此申请

望予以批准

___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三)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制作模型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沙岗甲___号,现有员工

人。我公司主要以加工制作为主,因客户加工订单不稳定,生产任务不均衡,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等方式安排生产和员工休息,导致部分岗位员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市场专员人、司机人,共计___人。

因公司有大量销售业务,需不定期派出市场专员进行市场调研,拜访客户,业务洽谈。因司机不定时需要在本市及外埠范围运送产品、加工材料及现场安装维护人员。工作时间不确定,机动性大。职工在完成公司下达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时间自行安排。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模型制作员人、工程绘图员人、喷漆工刻员人、电工人、车间主任人,共计___人。

具体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如下:在生产旺季订单较多时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其中雕刻员岗位实行三班倒工作方式,其余岗位人员因模型制作、安装、调试及维修地点和时间不固定,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方式),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一般不超过___小时,基本保证员工每周休息一天;在生产淡季订单较少时采取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确保职工在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平均每周不超过___小时,平均每月不超过___小时,全年不超过___.___小时,遇特殊情况,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限期为一年。

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特殊工时审批。

北京东凯建业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8.特殊工时需报送材料 篇八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份,实行期限写一年,申报表要正反面打印,需要提供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一是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及工作特点,二是涉及的岗位描述、总体情况和人数;三是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安排;四是加班情况说明;五是工资情况。

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有工会的要提交工会成立证明材料及工会会议决议,无工会的所有涉及人员签字)

五、企业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的委托书。(法人、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情况表。(盖章、一份,并上报打印版)

八、单位承办人需从递交材料到领取决定书全程办理。

九、涉及职工较多企业需要现场核查。

受理时限:十个工作日(受理期限从材料齐全,并无问题之日起计算)注:

1、单位承办人必须全程办理,中间不得由他人代办。

2、涉及签字的部分,用签字笔填写。

3、申报表中企业性质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城镇集体、股份合作、股份有限、联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

9.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规范 篇九

一、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请示及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用人单位驻滨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4.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职责、作息休假和排班情况简述。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6.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7.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打印件)。8.未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签署意见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9.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意见。

10.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和仲裁、监察机构出具的有无发生劳动争议情况证明。

11.用人单位下辖分支机构的,需附分支机构用工情况清单(包括单位名称、实际经营地址、用工人数、申报特殊工时涉及岗位及人数)。

上述第一至七项为必备材料,第八至十一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提供。请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到期续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请示及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用人单位驻苏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4.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6.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报告的书面决议。

7.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打印件)。8.未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签署意见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9.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意见。

10.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和仲裁、监察机构出具的有无发生劳动争议情况证明。

11.用人单位下辖分支机构的,需附分支机构用工情况清单(包括单位名称、实际经营地址、用工人数、申报特殊工时涉及岗位及人数)

上述第一至七项为必备材料,第八至十一项根据用人单位情况提供。请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在申报前履行民主程序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初次申报的,应制定实施方案;延续申报的,应形成方案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实施方案或执行情况报告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实施方案(或执行情况报告)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应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制作公示说明。

(二)对未建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监督指导下,履行民主程序。

(三)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召开职代会时,应按规定比例选举劳务派遣职工代表参加。

三、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要求

(一)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其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应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生产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须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方式安排职工补休,确保职工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且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得违反《劳动法》41条的规定,超过部分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22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召开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名额有关规定。

1.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其中职工不足五十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行使职代会职权,也可以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

2.职工一百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四十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3.职工一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一百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二百名。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实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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