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共12篇)
1.技术开发合同 篇一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条款
对所要转让的技术要写清名称、技术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特性等,一般采用具体的数字技术指标来说明。同时要说明该技术成果工业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的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对于新设备,要写明×台/月产或×台/年产,以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对于新材料,要写明××件/月产,×××件/年产,以及材料的各种性能指标等;对于新工艺,要写明××kg/月产,×××t/年产,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等。撰写要实事求是、清楚、明了、实在。(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无论是专利技术还是非专利,大多数似一层“窗户纸”一点即破。未掌握它时很神秘,一旦知晓,似乎一文不值。鉴于此,转让方必须慎重防范,对入门费和技术使用费应采取先付款后再交情报资料,或者两者同时进行,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做法。在此条款中详细写明白,在违约条款中也应详细写明。(三)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关于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常常是各持一方: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按利润提成、按销售额提成、其它这五种支付方式中,转让方一般 优先选择一次总付,无条件的分期支付,按销售额提成这三种方式;而受让方一般优先选择利润提成,按销售额提成,分期支付这三种方式。因此,在约定此条款时,要协商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并写明经费数量,支付时间或期限。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参阅前文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约定具体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忌笼统书写。(五)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条款
为保护双方权益,此条款应写明如下内容: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②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③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④对于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申请专利,另一方应该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⑤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⑥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转让方违约责任
①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②逾期两个月不办理有关标的物的移交手续,不提供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返还价款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④转让方违反合同保密义务使受让方遇受损失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⑤技术秘密达不到约定指标的,转让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受让方违约责任
①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或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约定责任。
④受让方违反合同保密义务使转让方遇受损失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2.技术开发合同 篇二
1. 技术开发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第2章“合同的订立”规定内容, 结合2001年国家科学技术部 (2001) 253号文《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有关规定, 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以书面的方式简明扼要地进行约定。因此, 技术开发合同应具备以下10项基本条款: (1) 项目名称; (2)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 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5)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7) 风险责任的承担; (8) 验收标准和方法; (9)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10) 解决争议的方法。
2. 如何正确完整叙述技术合同各项条款
(1) 项目名称。
一份严谨的技术开发合同的项目名称, 不能以英文字母或数字、实验名称、甲方单位名称为合同名称。这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其项目名称必须是对技术研发工作核心内容的高度概括, 一般也需要体现出技术创新的关键点, 所以, 项目名称应具有独特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特征。
(2)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根据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规定, 只有满足三条规定的技术合同才是技术开发合同: (1)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因此,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 必须详细描述研发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 使之满足以上三条规定。
甲乙双方要围绕展开技术开发的具体内容进行陈述, 甲方委托的具体技术要求, 详细的参数指标, 乙方准备从哪里入手, 运用什么思路或理论, 达到甲方需要的功能。如果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必须说明功能模块的构成及完成具体开发步骤之后, 实际解决了甲方委托的哪些具体要求;医药技术开发合同, 需针对各类疾病造成的人体生理变化情况, 拟定治疗病理途径的化学药理分子合成式, 或利用各种新型生物、植物的有效成分, 探索治疗佳境;化工和机械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 着重从新型角度阐述取代以往合成物与机器的技术创新之处。如果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 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 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则都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具体分类如下: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 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经常有些技术开发合同在这一条款中, 惜笔如金, 蜻蜓点水, 笼统地交待一下双方准备围绕某项目进行怎样的合作, 但是, 就是没有具体技术研究内容, 对于这种标的不明确, 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合同是不予登记的。
(3)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条款也是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重要条款, 应该是对上一条款提及的技术开发内容的详细叙述, 并就项目开展阶段的工作内容按时间或是按分工, 把每一步骤的每一项研究安排进行约定, 便于双方日后对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按照约定写明应当提供哪些技术资料、哪些原始数据;承担何种协作事项;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如何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的设计、工艺、实验、试制等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4) 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价款和报酬的约定方式大致有三种类型: (1)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研究开发成果的, 以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为技术开发费。其数值为双方确定的某一具体数值。 (2)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研究开发成果的, 其技术开发费不应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 应当建立台账, 及时将购买的原材料、配件、加工费等费用分类记录, 并在项目结题后, 真实反映各类费用, 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 税务机关将按增值税条例规定,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其具体数值在结题, 或是在报价时仔细核算之后, 双方确认的具体数字。既总价款减去硬件费用后的数值。 (3) 按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运用后, 加工、生产出的产品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提成, 可以是按年或月的销售收入, 也可以是按产品销售数量的某一数值, 如:前100台。具体金额在合同完成之后的某一时期内, 根据约定结算出的具体数字。
(5)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开发合同的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各自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对于委托事项具有辅助意义的企业信息等, 双方都必须对这些技术情报和资料, 明确由谁负责保管, 保密的区域、时间等内容进行约定。
(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首先要清楚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取得的使用、转让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向他人让与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很多合同双方都喜欢选择以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这种方式进行约定, 其实很多人并不真正明白, 这就意味着, 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 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且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全部让与他人, 或者以独占、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 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按照《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分则的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 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 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 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 约定这一条款时, 一定要仔细推敲权衡利益得失, 不要因小失大。
(7) 风险责任的承担。
从技术难度和资金费用两方面来讲, 无论是委托开发合同还是合作开发合同, 双方都应对可能发生的研究工作无法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的情况, 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规避不同情况下的风险责任。
(8) 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行业标准或者委托方的具体技术要求, 共同验收技术成果的是否满足需求指标。
(9)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对委托人、研究开发人、合作开发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 应当分别明确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经常有很多甲乙双方为图方便或者不知如何明确填写, 就以一句: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可是, 翻遍《合同法》, 也没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赔付计算方法, 《合同法》只是指出哪些情况是违约了, 具体的赔偿方法, 还是要双方事前约定。
(10) 解决争议的方法。
目前, 争议解决方法, 只有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以“双方协商解决”来填写这一条的, 是缺乏预见性的, 往往, 都是无法协商才会出现争议的。当然, 诉讼和仲裁的地点一定也要约定明确, 哪个城市必须明确。
3. 结语
以上只是对技术开发合同的基本条款的订立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由于技术开发合同涉及的技术领域众多, 各个领域的技术特征千差万别, 因此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 除了要对基本条款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订立外, 还需要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整地、准确地订立其他特殊条款。
(编辑:蔡忆宁)
摘要:文章介绍了技术开发合同的基本条款含义, 并逐条说明了如何完整叙述这些条款, 以指导合同双方签订一份内容完整、责权利清晰的合同, 使之满足技术开发合同登记的要求, 实现合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技术合同法律制度(一)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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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难免要与其他人发生技术交易或进行技术合作,如将自己的技术转让给他人,或者以技术、技能作价入股与他人共同创业,或者受他人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一项新产品等等,这些都涉及到技术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技术合同,或者技术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楚,很容易产生纠纷。
某建材公司为甲方,机电厂为乙方,双方签订了由甲方将其发明的浮雕系列产品技术转让给乙方生产的联合生产浮雕系列专利产品合同书约定:甲方将浮雕系列专利产品技术传授给乙方生产;该项专利技术价值人民币18万元,作为甲方与乙方联合办厂的投资;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定额分成费,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5万元,第三年3万元,期满后重新修订,交费时间为每年6月交一半,12月交清当年全款;乙方在接受该项技术前,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培训费、培训材料费、技术使用费4万元;乙方长期在甲方处购买模具,所购模具只限自用,如出售,按泄露条款处罚;甲方在收到4万元后,为乙方安排培训学员1至3名,让学员能够独立操作,学会为止,并提供技术资料。
合同签订后,机电厂按约定支付了4万元费用,建材公司依约向机电厂提供了浮雕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并对机电厂的学员进行了培训、指导和产品生产示范。机电厂进行了试生产,并将部分产品出售。建材公司还向机电厂提供了价值16270元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机电厂尚未付款。
此后不久,机电厂以建材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培训不负责任,对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致使被迫停产,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技术培训费4万,赔偿损失2万元,给付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联合生产合同关系。
建材厂答辩称原告生产出浮雕产品并销售,证明我方提供的技术不是假的。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想拒付已经到期的分成款及16000余元的模具款。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付清所欠的分成款及模具款,解除双方的合同,原告不得再生产该产品及类似产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发明专利,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原告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损害了国家利益,认定该合同无效,判建材公司败诉。建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且培训、指导义务已经完成,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联合生产合同终止履行,机电厂支付建材公司定额分成费用1万元、模具款16 270元,返还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4.技术开发合同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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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____
委托方:____
(甲方)
研究开发方:____
(乙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章名】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 元
其中:甲方提供 元,乙方提供 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 %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 %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
承担。(1.乙方;2.双方;3.双方另行商定)
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为: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五、※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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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或姓名)|(签章)|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
|托| 联系人 |(签章)|
|方|-------|----------------------|
|(| 住 所 | |
|甲|(通讯地址)| |
|方|-------|----------------------|
|)| 电话 | | 电挂 | |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
| |名称(或姓名)|(签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研|-------|----------------------|
|究| 联系人 |(签章)|
|开|-------|----------------------|
|发| 住 所 | |
|方|(通讯地址)| |
|(|-------|----------------------|
|乙| 电话 | | 电挂 | |
|方|-------|----------------------|
|)| 开户银行 | |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
| | 单位名称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 法定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中| 联系人 |(签章)|
| |-------|----------------------|
|介| 住 所 | |
| |(通讯地址)| |
| |-------|----------------------|
|方| 电话 | | 电挂 | |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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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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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
| |
| |
|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 经办人:(签章)1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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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
|托| 联系人 |(签章)|
|方|-------|----------------------|
|(| 住 所 | |
|甲|(通讯地址)| |
|方|-------|----------------------|
|)| 电话 | | 电挂 | |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
| |名称(或姓名)|(签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研|-------|----------------------|
|究| 联系人 |(签章)|
|开|-------|----------------------|
|发| 住 所 | |
|方|(通讯地址)| |
|(|-------|----------------------|
|乙| 电话 | | 电挂 | |
|方|-------|----------------------|
|)| 开户银行 | |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
| | 单位名称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 法定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中| 联系人 |(签章)|
| |-------|----------------------|
|介| 住 所 | |
| |(通讯地址)| |
| |-------|----------------------|
|方| 电话 | | 电挂 | |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帐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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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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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
| |
| |
|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 经办人:(签章)19 年 月 日 |
5.技术开发合同 篇五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南通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管信息系统
委托人: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甲方)
研究开发人:北京宏德信智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南通市 省(市)市、县(区)
签订日期:20XX年 9 月 11 日
有效期限: 20XX年 9 月 11日至 12 月 31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开发目的、使用范围、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
五、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大写) 陆拾贰万捌仟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贰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时间:合同签定后7 叁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时间:项目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叁万壹仟肆佰元,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满两年。
③按利润额的 %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 %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臵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
(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一、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6.软件技术开发合同 篇六
一、合同标题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开发_项目。甲方愿意承接乙方上述开发项目,并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开发任务。(以下称为研究项目)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鉴于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甲方不与乙方客户发生之间经济往来。
1.2 未通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3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因出现研究项目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合同签订费用双倍金额。
1.4 乙方委托甲方选择如因甲方选购配件未能实现合同项目的正常使用或延期交付,乙方追究甲方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数据(照片、视频)。
1.2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项目研究费用,造成合同项目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1.3合同项目中机加工配件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合同额及支付方式
1、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
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期: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元(人民币大写:)第三期: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元(人民币大写:)如一份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费用并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双
倍返还合同总额的金额。
五、保密条款
5.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漏、泄露本协议的合同项目及有关的商业秘密、财务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
5.2本合同研发的合同项目知识产权归乙方拥有。
六、售后服务支持
6.1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缺陷、故障及软件功能的部分修改和完善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甲方应免费给予完成。
6.2在售后服务期间,在乙方提出问题或修改方案是甲方应在2天内答复,7日内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未能预料到的问题,双方本着互相谅解、协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
8.1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7.技术开发合同 篇七
1 加强企业技术合同管理的意义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与普通经济合同相比有共同之处, 但也具有一系列的特点。一是合同主体的宽泛性。二是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为了保证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 技术交易双方必须重视技术合同, 认真地研究、起草和签订技术合同, 作为日后指导和约束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依据。
由于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 同时, 技术合同是以技术为标的的合同。因此, 加强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2 企业技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技术合同的定义理解不够透彻, 未按标准范本签订合同。
有些合同签约人对各种技术合同的定义及重要条款理解不透彻, 未按标准的合同范本签订技术合同。
2.2 技术合同未及时返还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技术合同执行周期一般较长, 合同有效期短则几个月, 长则几年。因此, 有些技术合同签订完毕后, 合同签约人不能及时把合同返还管理部门归档, 不利于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台账, 保管合同文书, 对合同进行分类汇总。
2.3 不了解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未能在技术市场认定登记。
为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 营造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完善现有技术市场体系, 财政部和国家税收总局早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指出:对单位和个人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人, 免征营业税。
3 如何进行技术合同规范化管理
3.1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种技术合同管理制度, 制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3.2 严格做好合同评审, 使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对经济业务在技术、经济方面实施可行性论证, 并提交技术条款、实施方案、工程预算等, 对跨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备监造类项目及重大科研改造项目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同的评审, 评审的内容主要从管理、资质、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 审查合同履约能力, 保障跟踪服务的能力。
3.3 采用标准的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标准文本是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证、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法律依据, 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协议的书面形式。
4 合同起草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技术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相比既有共同之处, 又有其一系列特殊的地方, 这里围绕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说明起草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1 合同名称。技术合同的名称应当运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给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
4.2 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这是确定技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4.3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任何技术合同都应有一个明确的履行计划, 规定技术交易双方在各阶段应当完成的工作和达到的目标。
4.4 保密条款。应当列出秘密情报、资料、样品、数据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清单、保密期限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4.5 风险责任。
条款载明合同的风险责任由谁负担, 约定由双方分担的, 载明各方负担的份额或者比例。任何技术交易都有一定的风险, 不同的交易内容风险程度也不同。
4.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这一项内容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合同中应载明履行技术合同中标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成果和双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其权利的归属、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怎样分配。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4.7 验收标准和方式。
载明技术合同的检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验收时所采取的评价、鉴定和其他考核办法。技术交易双方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 商订一套周密、可行的验收标准和办法, 写入合同, 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通过对技术合同进行合理分类, 使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国家对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对技术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中还应对技术合同进行合理分类, 使企业得以享受国家对企业在营业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合同法, 技术合同按内容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 (受托方) 为另一方 (委托方) 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 (受托方) 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 (委托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由于税法规定, 技术合同中只有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因此, 首先, 企业应按标准的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文本与另一方 (委托方)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其次, 签订技术合同后必须去相关合同认定部门进行认定与登记, 这是技术合同管理最重要的环节与过程。通过技术合同认定, 在相关合同认定部门出具技术开发 (或转让) 合同证明后, 企业可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使企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结束语
技术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约定形式。企业订立技术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是其进入市场、促进科技开发、加速科研成果转化的必要手段。企业技术合同规范化管理是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经营、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一环。
因此, 企业应认真做好技术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 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合同签订前按IS09001质量体系做好合同评审;在合同签订中采用标准合同范本, 同时建立合同承办人制度, 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对技术合同合理分类, 使企业得以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免税政策, 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勇, 欧志强.铁路大型科技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浅谈[J].铁道建筑, 2010, (3) .[1]刘勇, 欧志强.铁路大型科技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浅谈[J].铁道建筑, 2010, (3) .
8.技术合同法律制度(六) 篇八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二是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三是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四是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
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是落实税收政策、提取奖酬。为促进技术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通过技术交易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合同法》规定,单位从使用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如何提取奖酬金,首先要确认合同的收入或转让的收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向所在地提出认定登记申请。认定的主要事项包括,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哪一类技术合同,核定技术性收入。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技术合同存在合同交易额和技术交易额两个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9.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篇九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开发,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
1.合同内容:
包括:
①、 ②、 ③、 ④、(结合具体项目自行添加)
2.技术要求:
乙方应该采用目前流行和先进的技术设计开发整个 项目,各项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性能指标应该达到现阶段的先进水平,并具有安全性、规范性、灵活性及可扩展性。
二、 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设计方案的内容确认;协助乙方准备系统安装调试、运行所需的环境。
2.乙方责任
①.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成立该项目的技术队伍,确定 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甲方项目开发与运作。
②.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工作。
③.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对有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的全部需求。
④. 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必须遵守杭州市公安局各项规章制度。
三、 项目开发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项目开发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技术开发费用: 万 仟 佰元整(¥ .00)
2、 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系统试运行1个月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甲方正式验收,待年的质保期满后,运行正常,支持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的余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甲方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质保期。
1)年7×24热线电话支持服务 乙方应提供不限时间、不限数量的售后电话支持,在得到请求响应小时内,通过电话给出解决方案,以帮助甲方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2)年软件、硬件保修服务
所有软件须提供年的免费升级服务,年之后须对软件升级给予价格优惠。 所有硬件产品均须提供 年免费质保, 年内提供免费的配件和备件。对于出现紧急故障情况,乙方承诺小时内响应,如问题不能通过电话解决,工程技术人员需在 小时以内到现场,个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3)其他服务
通过制定详细服务计划、每对甲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远程系统检测及其它服务,避免系统发生问题。
2、技术培训
乙方对甲方免费技术培训,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管理手册(包括安装、维护、安全说明)等,使甲方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七、技术成果、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资料和有关的公安内容,如因乙方泄密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核心技术不允许开放;第三方软件不能加入;
八、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项目开发完成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由甲方出具项目合格验收证明。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开发费用,每逾期支付一日,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将系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若逾期交付,每迟 交付一日的,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如延迟交付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享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索赔额不受合同总价款的限制。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0.技术转让合同特点与合同 篇十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技术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以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完整性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会就咨询服务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但这与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区别。
权属性
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虽表现为以图纸、资料、磁盘、磁带为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法定性
11.湖北技术合同交易首次突破百亿 篇十一
据湖北省科技厅介绍,2011年湖北全年共登记重大科技成果1 200项,其中稳定应用、转化的1 082项,应用率达到90%。其中,对240项重大成果应用转化的统计调查显示,技术转化已新增产值444.2亿元,新增净利润227.8亿元,上交税收35.9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百亿大关,全省共登记技术合同7 699项,成交额119.39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同比增长31%。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湖北去年首次设立了“湖北省技术转移专项”,将重大技术交易项目纳入政府科技计划管理。全年主要由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共同承担的成果转化类科技计划项目3 953项,总投入达到174.3亿元。
湖北省科技厅厅长刘传铁表示,201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90%以上将用于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继续加大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度,提升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
湖北省是科教大省,高校、科研院所众多,科研人员质量高、数量多,每年新增上千科技成果,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比东部发达地区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湖北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来源:新华网)
12.技术开发合同 篇十二
长期以来, 标准作为商业交往的技术语言和贸易往来的技术依据, 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 标准在贸易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 标准竞争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因此, 必须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工作也已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新兴产业对于在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 其标准化发展自然更不能落后于传统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 标准化对我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 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 对我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但是, 目前, 我国标准总体水平低, 制定速度慢, 高技术标准缺乏, 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资源节约标准滞后等因素, 而合同能源管理又必须有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一些现有的标准和规定明显落后创新的技术, 都无疑对于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而言是无法适应的。
目前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还面临着诚信问题, 用能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 一些用能单位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 却不愿意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享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节能服务目标, 权益却得不到保证。一旦起纠葛, 有许多双边甚至多边的测算问题便成了关键,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在合同中承诺的节能效果的确认、项目执行前的基础能耗值和项目执行后的实际节能值、实际节约的经费是否达到预期值、项目执行期间双方的风险责任定位、某些影响因素的责任确定等等, 这些都需要用数据说话。要解决诚信问题, 必须有技术标准的支持。
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和较落后的实际状况, 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只有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发展, 才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贸易安全中的重大作用,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化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提高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 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 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技术等标准
1. 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具有标准化法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一)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 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一)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 农业 (含林业、牧业、渔业, 下同) 产品 (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 下同) 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 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有用能状况诊断、能源效率分析、能源效率审计、管理节能量检测、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改造、监理、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设备保养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而将这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与《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内容进行对比, 不难看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基本上都被包含于《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范围内。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不仅是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需要, 同时也是有关标准法律规定的要求。
按照标准化对象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 需健全的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第一大类, 技术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设备能耗计算标准、综合能耗计算标准、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标准、节能量计算标准、能源计量器具标准、节能监测标准、能源审计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 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第二大类, 管理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第三大类, 工作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在这三大类标准中又以技术标准为重中之重。
2. 完善改进现已有的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根据现有的标准来看, 应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到目前为止, 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共有二个。其中一个是2010年2月8日发布, 2010年2月23日实施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DB13/T 1189-2010) , 在该标准中主要是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方面的内容, 却并没有涉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内容。另一个则是最近,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 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于2010年8月9日发布, 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应该讲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还是过于抽象、笼统, 尤其是技术标准方面, 可操作性不够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虽含有“技术要求”, 但却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的内容, 只是确定用能状况诊断可参照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及相关标准;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可参照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但从上二个标准的使用目的和指导意义上看, 上二个标准是针对单项设备、单项能源管理手段的, 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 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却往往涉及综合能源管理手段, 这远远还不能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的需要, 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后才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求。
另目前还有一个关于计量器具的标准就是国标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它是GB/T17167—1977《企业能源计量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版, 虽然它已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适用范围由企业拓展至全社会 (不含个人或家庭) 的用能单位。但在该标准中强制性条款主要的有当能源消耗量大于限定值时用能单位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且此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但要让相关计量器具的标准具有节能效果评估效能, 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话, 则也还要对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部分标准应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DB) 、企业标准 (QB) 四级。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 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 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 协调项目分工, 组织制定 (含修订) , 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 过了年限后, 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 随着社会的发展, 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 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 (GB) 和推荐性国标 (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 (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构成。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 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 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 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 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 标准级别相同, 都是国家标准, 而标准性质不同, 一为推荐性 (GB/T) , 一为强制性 (GB) ;第二, 在使用上, “GB”企业 (单位) 必须执行, 而“GB/T”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但是, 一旦选用 (要明示) 就必须履行。第三, 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不是标准内容多少的区别, 同一标准名称只能有一项标准, 要不推荐性要不强制性, 这是由制订标准的目的决定的。简单来讲, 凡是涉及安全, 卫生, 接口等的标准制订成强制性标准, 企业必须执行, 其余为推荐性标准。第四, 从数量上, 推荐性标准是大量的, 而强制性标准数量很少。GB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GB/T也是国家标准但是推荐性的, 就象ISO标准, 国家推荐不强制性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也难免需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精神, 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能源消耗和能源管理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以及产品、设备的生产、储运、使用、安装中的安全、卫生标准都应提升为强制性标准。
摘要: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后, 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由于节能量存在动态变化因素, 锁定节能基准存在复杂性, 要真正体现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并使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的利益落到实处, 那么解决节能效益如何测算、计量等的技术问题则也必然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 而要解决测算、计量等的技术问题则又要通过健全相关的技术法律体系来实现。这就要加快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化发展, 使涉及测算、计量等有关的机构、设备、方法具有权威性、统一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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