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024-08-12

文件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7篇)

1.文件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篇一

××××××公司文件××第〔201×〕×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我单位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保护好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仔细对照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篇二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组织机构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安全生产副总、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6、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7、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9、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0、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承担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汇总和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5、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公司职业健康教育:⑴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取证培训。

⑵ 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⑶ 全员培训,由本公司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签到表、考试卷等

⑷ 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以公告栏等形式告知职工,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7、定期、不定期组织公司级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情况并保存记录。

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8、组织开展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账,并妥善保存。

委托经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现状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报、向劳动者公布,并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9、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建议,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并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制定发放标准、建立发放台账。

10、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汇总。

11、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于检查出的疑似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安排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诊断。检查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2、负责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3、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4、总结和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并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

16、组织公司职业健康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7、做好女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1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常情况每三年进行修订一次。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正应急预案。

19、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0、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办公室(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配合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负责职业禁忌症、职业病职工的调离。

五、其它部门职责

1、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资金投入的落实,并计入公司生产成本。

2、采购部门职责

⑴ 按照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的计划要求,采购符合法规、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保证采购质量。

⑵ 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设备部门职责

⑴ 在购置、更新生产设备时,应同时购置、安装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并保证其防护效果。

⑵将职业病防护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定期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其与生产设备同时正常运行。

⑶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台账,及时记录维护、检修情况。

4、生产技术部门变更工艺、技术、材料、设备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六、车间主任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负责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周至少检查、分析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定期对职工进行部门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职业健康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次生、衍生伤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8、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提出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做好本车间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班(组)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职业健康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总结职业健康工作。

3、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

4、定期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5、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员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教育班组职工。

八、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本着“三不伤害”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自觉参加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及同行业事故案例,掌握本岗位安全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抢救方法、了解事故报告程序,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上岗前、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不违章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3.文件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篇三

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 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 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 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 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条 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 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10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 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 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 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 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检测评审。

第九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12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 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第三条 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 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 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第七条 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质量标准化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 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 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八条 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全巡查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 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 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 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检测评审。

第四条 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 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324

第五条 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 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度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书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起草报告和文件时,首先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种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能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 做好行政工作会、上级安全视频会议、较大规模的会议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 负责矿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证件的保管、年审以及催办工作。

第五条 加强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第六条 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七条 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八条 加强办公室内人员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第九条 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综合事务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组织代码证等证件的保管和年审催办工作。

第三条 协助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协助负责通讯工作和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

728

第六条 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具体实施情况,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强调职业病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备查,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七条 管理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煤矿调度汇报。

第八条 对所属范围内存在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隐患必须按期进行整改。

第九条 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达标。

第十条 违反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按区队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区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 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 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 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 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 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 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 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质量验收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 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 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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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转载输送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 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掘进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 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水泵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 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 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业。

第五条 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 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 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第八条 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开机前检查转载机机头、机尾、破碎机转动部位、重锤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 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七条 风门前后五米、行人巷道出口10米以内不准卸料,巷道卸料不准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通风巷道不准超过设计巷道断面的十分之一

主扇、局扇操作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142

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 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管理。

第七条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八条 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第九条 善于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探放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 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第八条 开钻时必须先开水(风)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44

通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第四条 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延接的风筒要及时悬挂风筒管理牌,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测风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 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 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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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修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 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 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 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充灯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

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

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高层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

业病危害事故,公司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

日常工作由生产管理负责。

第三章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

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职

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组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

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

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

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

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

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

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

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副组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

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

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六、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5.文件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篇五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以下简称《规定》),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3号)的要求,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为主要内容,以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情况为重点。主要包括:

(一)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情况,以及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二)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三)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14项制度情况。

(四)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煤矿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以及其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和向从业人员公布情况。

(五)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情况。

(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八)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九)煤矿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二、专项检查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0日~10月31日。

三、专项检查工作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煤矿企业自查,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属国有煤矿管理部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监察分局专项监察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8月30日前):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对照《规定》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认真填写《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统计表》(见附件1)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国有煤矿报省属国有煤矿管理部门。

专项检查(9月20日前):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认真填写《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管理)职能部门统计表》(见附件3)、汇总《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统计表》、《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统计表》,一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属煤矿管理部门的检查总结报告和汇总的报表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并抄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重点抽查(10月20日前):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区域内重点县(市、区)和煤矿企业进行抽查检查,认真对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包括:区域内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监管、专项检查情况,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现状,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认真汇总区域内《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管理)职能部门统计表》、汇总《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统计表》、《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统计表》,一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并抄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专项监察(10月20日前):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根据监察执法计划和省局安排,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在活动期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监察,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督促指导。专项监察结束后,形成专项监察报告,填写《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执法监察表》(见附件4)和《煤矿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一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和专项监察,并形成专项监察汇报材料,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更是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是安全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连续下发文件和标准,要求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10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出了具体全面的规定,是认真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文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对做好煤矿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人,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活动。

(三)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在专项监察的同时进行广泛调研,既要对检查监察中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又要摸清区域内煤矿及相关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突出,开展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缓慢的区域,要及时向有关政府和部门下达建议 书或意见书。

(联系人:宁方勇 电话:0871-3130341电子邮箱:ynmjnfy@163.com,相关资料可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

附件:1.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统计表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统计表

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管理)职能部门统计表

4.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执法监察表

5.煤矿职业危害情况调查表 6.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场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 日

主题词:能源 煤炭 职业危害 检查 通知 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1年8月 日 印发

6.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篇六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7.企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篇七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各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对各自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省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分工

3.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3.2 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直接负责。

3.3 公司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并进行综合监管。

3.4 各级管理部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专业监管。

3.5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3.6 各级人员对各自的职业健康直接负责。4 各级机构工作职责 4.1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 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滇北分公司总经理,本部生产单位、各直属供应站负责人。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技术部经理担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单位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督促各部门、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4.2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1)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具体负责。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负责制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5)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危害隐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6)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协调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及项目验收工作。8)负责协调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检测与评价,督促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危害。9)负责组织上岗、在岗及离岗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10)负责公司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置,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11)负责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12)负责建立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等相关档案台帐。4.3 基建工程部

1)基建工程部是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设计、审核,在设计中提出职业病防护技术措施,把好设计关,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可靠性审核,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制定公司项目发展规划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同步规划。

3)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的可靠性负责。

4)负责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5)负责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6)参与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各阶段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各阶段解决技术问题。

4.4 各部门、单位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生产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运行管理负责。2)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3)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培训人员的安全及培训效果负责。

4)负责开展辖区内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与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及应急物资的运行管理,把好设备安全关,保证正常投入使用。4.5 人力资源部

1)宣传、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

2)安排新员工、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学习、实习、临时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3)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4)负责做好职业禁忌症人员工作安排,参与工伤认定和工伤理赔工作。5)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计划的审定,并纳入员工教育总体计划中。4.6 财务管理部

提供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相关经费保障。4.7 工会

1)负责向员工宣传国家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员工遵纪守法。

2)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职代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

3)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4)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安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 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5.1 总经理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组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工作组,设立职业病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资源保障。

3)定期主持召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批准重大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

4)批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与各单位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与条件。

5)批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各部门、单位贯彻实施。

6)批准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改进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绩效。7)批准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预算,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提取和使用,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

8)批准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履行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9)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授权其他人员报告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5.2 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

1)按照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负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协调和综合监管。3)贯彻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各单位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指示和要求。

4)听取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支持、指导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审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批准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技改方案,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

6)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7)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维护员工职业健康。

8)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大检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9)组织编制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开展预案培训、演练,履行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10)组织或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5.3 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经理

1)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相应专业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单位(部门)及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2)督促贯彻国家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听取分管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支持、指导分管专业职能管理部门搞好专业管理,研究解决业务范围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分管单位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4)督促分管单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维护员工职业健康。

5)组织分管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大检查,督促隐患治理工作。6)审定分管专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5.5 工会主席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管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2)督促各单位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单位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整改。支持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的合理要求,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组织或督促开展群众性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5)监督、组织、参与公司做好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工作。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工伤纠纷。

7)监督公司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8)把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列入公司职代会的议事日程。5.6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1)是本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组织制(修)订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按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单位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与考核;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对外来人员(含外来用工单位和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培训的有效性负责。

4)组织本部门、单位及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对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设施的可靠性承担维护、检查、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督促隐患整改的责任。

5)按照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预防控制措施。并按时向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送事故管理信息。

6)积极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设备的可靠性,从工程技术上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

7)负责审核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审批基层单位编制的分管专业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基层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

8)对本单位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管理负责。9)执行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指令;支持、指导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作。严格管理,对本车间员工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10)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各项目施工质量负责。5.7 工程技术人员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

3)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4)对业务范围内或本岗位内的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管理负责。

5)指导或确认业务范围内生产作业职业病防治预防措施的落实。

6)编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操作(检修)规程和方案,充分考虑作业过程所须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落实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指导或确认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各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正常生产、开停车、检维修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7)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5.8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1)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或公司领导反映情况、汇报工作。2)负责贯彻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审查本单位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或督促岗位技术员、班组长搞好分管岗位或班组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管理。

4)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隐患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等各类基础管理台帐,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5)组织或督促员工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参与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督促实施。6)参与单位技改项目、设备检维修及工艺条件变更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审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7)督促岗位技术员、班组长及员工对其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的检查和管理。

8)参与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9)对本单位各岗位、各班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5.9 班(组)长

1)班组长是班组职业病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落实公司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本班员工违章作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3)负责组织班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督促班组员工持证上岗。

4)负责组织责任区或当班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当班期间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在交班记录中记录检查情况。

5)负责确认辖区内或当班期间危险作业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作业安全。6)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结合本班特点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7)保证当班期间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及应急物资处于良好备用或正常投用状态。指导督促班组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8)组织班组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劳动竞赛活动。5.11 员工

1)按照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公司及本部门、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严格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保持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熟悉本岗位有毒 有害物质性质,熟悉紧急情况时自救和互救方法,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护等知识。

4)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实时监控隐患状况,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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