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2024-09-0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11篇)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一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第三章第十二条:“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可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再行授权。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威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规划科; 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海滨中路26号。

四、申报条件

(一)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三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二)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

(三)申报3A级、2A级、1A级的旅游景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

五、申报办法及基本流程

(一)景观质量评估申请

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5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可能全面达到5A、4A级标准的,按属地原则向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和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逐级递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提交评估所需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等。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到景区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景区进行审核。对景观质量达到5A、4A级标准要求的景区,以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名义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

(二)景观质量评估

1.申报5A级景区。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接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规定,对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景区推荐至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各地推荐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

2.申报4A级景区。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成立4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专家组,对各地推荐创建4A级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通过景观质量等级评价的景区列入创建名单;未通过评价的创建景区,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三)落实创建计划

1.列入创建5A预备名单的创建单位,在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经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景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落实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创建期不少于一年。创建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把握创建节奏,保证创建时间,注重创建过程,并按季度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列入4A级创建名单的景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创建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创建期不少于六个月。创建工作完成后,逐级提报创建申请,提交创建材料。创建材料包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3.创建3A级及以下景区。制定创建计划,并自检达标。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县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

(四)评定验收

1.经创建单位自查和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步审核,认为已经完成各项创建计划任务、达到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定申请,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针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最终评定。

2.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成立服务质量评定专家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创建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游客满意度开展现场检查,依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对细则一、三进行打分,形成评定报告。通过评定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通过评定的景区,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一年后可再申请现场评定。

3.3A级及以下景区。经县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五)公告

1.5A级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告。

2.对通过评审的4A级景区,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在山东省旅游局政务网站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后统一领取证书和标牌并颁发。

3.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旅游景区质量顶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无

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631-5313344。

1.申报3A级、2A级、1A级的旅游景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2.制定创建计划,并自检达标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

3.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

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4.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

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5.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公告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二

一、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回顾

为促进依法纳税,规范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北京市地税系统从2002年起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纳税人连续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情况等内容,在核心征管系统的支持和依托下对企业进行的综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良好纳税信用,B级为一般纳税信用,C级为不良纳税信用,D级为最不良纳税信用。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自2002年率先授予28家企业诚信纳税称号,先后陆续审核评定了纳税信誉企业、纳税信用企业,累计评定纳税信用A级企业209家,户数比例虽然仅占全局管户百分之零点六,但企业2006年的地税税收收入总计达42亿元人民币,合并国税税收收入累计960亿元人民币,占2006年西城区全部税收收入的83.5%,占2006年北京市整体税收收入的32%,即便是与全国省级国地税收入相比也处于显著的地位。此外,我局还评定纳税信用C级企业6家,户数比例不足万分之二。通过实施对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激励和对C级纳税信用企业严格监督管理的征管措施。对内促进了征管水平的提高,对外强化了纳税服务的力度,发挥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意义和成效

(一)规范了税收秩序,提高了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了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近年来,西城区税收每年增收超过几亿元,除了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税收增加的因素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税务机关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财税库行联网及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等“不诚信”的行为。目前还要加强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根据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给予鼓励与一定服务便利;对信用差的,采取严格管控并结合一定的惩处措施,从制度上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为进一步有效开展税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纳税遵从,有助于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和商誉的形成。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际上是将征纳关系建立在“法治”和“诚信”相结合的基础上。采用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资信做出等级划分,使纳税人有了信用凭证。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能够根据其信用等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公开亮相,受到税务机关与社会的双重“监督与制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企业走向市场的通行证。企业逐步意识到建立良好的信誉等级,能够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占有更加“优势”的地位,从而增强了诚信纳税的信念。

(三)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服务效率。通过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加强了税收监控,提高了税收风险预警能力,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供了保证。信用之“信”,我们认为应当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市场经营及社会活动中企业间的“信用”;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的“诚信”;三是政府执法部门对企业的“信任”。税务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公平、公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加强监督制约、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只有充分了解纳税人需求,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才能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共同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纳税信用等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信用资信应用很少。目前,只是税务部门自己在应用纳税信用等级进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而涉及对外的征信服务还没有完全开展,如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咨询、查询等。由于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认同和支持,缺乏广泛、深入的事前、事后宣传,尚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一些纳税人把纳税信用评定混同于缴纳税款先进单位的评比,参与评定的积极性不高,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荣誉感不强。

(二)纳税信用等级激励措施可操作性不强。A级纳税信用企业所享受的部分优惠条款缺乏优越性,难以对其他级别纳税人起到促进作用。如关于放宽A级纳税信用企业发票领购限量的优惠条款,实际上只要B级纳税信用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没有涉税违法纪录,一般都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需领购发票。

(三)后续跟踪管理相对乏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重视评定工作,而忽视后续管理。如,A级的动态信息掌握是否及时,针对C、D级纳税信用企业整改措施约束性不强,忽视评后的跟踪管理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一些与实际信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没有及时调整处理,有失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纳税信用信息库与其他职能部门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目前,税务部门作为纳税信用管理主体,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社会的多种相关信用信息还没有完全建立部门数据互通的、完整、科学、查询快捷、便利的共享平台数据库,更没有建立起包涵企业及个人各类信用的综合信息库,所有这些信息尚处于分散状态。

四、对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一是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岗位职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纳税评估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岗位的职责,细化有关信息资料的汇集、整理、日常管理等日常工作。二是统一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统计和资料归档等基础性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档案工作是监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统计以及档案资料的重要手段之一,应明确责任人,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档案材料的统计、归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按规定时间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征收管理科档案资料室,以便能够快捷准确地提供各种信用等级数据,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在深入开展对新申请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评估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对B级、C级、D级等存在不良纳税信用的企业进行评估。四是完善税收信用体系,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设立由各位局长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使信用等级评定更具权威性、严肃性,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水平。

(二)结合纳税评估工作特点,提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效性。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仅能够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情况,也能够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较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依托纳税评估系统平台、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开展的日常征管评估流程,对纳税信用A、B、C、D级企业采取重点服务加重点监控的方式,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和数据,从而进一步发挥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税收综合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重点服务,促进纳税信用不断提升。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承诺放宽发票购领限量,除专项专案及金税协查外两年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换证税收年检即时办理、对相关涉税审批事项按及时便捷办理、设立所长接待制度帮助纳税人解决相关问题。特别是今年,西城区每家纳税信用A级企业同时得到由区国、地税局共同制发的“纳税服务金卡”,持有此卡的企业享受优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涉税服务”,从而达到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征收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篇三

一、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工长等)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工程师认定,不合格者,不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分部工程质量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监理工程师认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两个分部要由总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评定。

三、单位工程质量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定,并经总工程师和企业法人代表和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定。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

五、建设单位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质量,经分包单位的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签字认定后,将评定结果及资料提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提交竣工资料。

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四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092—2007

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

2007-02-15发布2007-02-15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旅游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功、董天佑、王淑娟、高志全、张军、赵刚、李先勇。

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的定义、经营单位的等级评定、服务要求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家乐旅游服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农家乐

农家乐是指以农、林、牧、渔业为特色的经营单位,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度假接待活动的场所(包括渔家乐、牧包乐等)。经营单位的等级评定

4.1 评定原则

4.1.1 农家乐按星级划分方式分为五个等级,根据服务场地、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不同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4.1.2 等级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复核。在有效期内申请升级的,应在现等级评定一年后进行。

4.2 等级评定条件

除满足本标准5.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表1的相应规定。

1要求

项目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场地

建筑面积≥1000m2

≥500m2

≥200m2

≥100m2

≥60m

2接

1)客房不少于15间,装饰装修和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有软垫床、床头柜、衣架、彩色电视机、电话等设施;

2)客房内提供饮用水,配备相应杯具。有必要的文具用品、农家乐简介和报纸;

3)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m2,配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妆镜、淋浴间或浴缸、客用消耗品,24h有冷热水;

4)厨房墙面满铺瓷砖,有吊顶;烹调间、面点间、冷菜间、洗碗间分设,冷菜间、面点间有冷气设备、空气消毒设施;

5)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m2;桌椅、餐具、酒具、茶具等配套,有餐饮单间;

6)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3个,冲洗设备完好;有干手器、装饰品、闭门器等辅助设施;有残疾人专用厕位;

7)有会议设施;有公用电话;

8)有停车场,车位数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场地、道路经硬化处理,平整、通畅。

1)客房不少于10间,装饰装修和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有软垫床、床头柜、衣架、彩色电视机等配套设施;

2)客房内有卫生间;配有抽水恭桶、面盆、梳妆镜、淋浴间或浴缸,有必要的客用消耗品,24h供应冷水,16h有热水;

3)厨房墙面满铺瓷砖,有吊顶;烹调间、冷菜间、洗碗间独立分设,冷菜间有冷气设备、空气消毒设施;

4)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桌椅、餐具、酒具、茶具等配套,有餐饮单间;

5)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2个,有干手器、装饰品等辅助设施;

6)有公用电话;

7)有停车场,车位数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场地、道路经硬化处理,平整、通畅。

1)客房不少于5间,有软垫床、床头柜、电视机等配套设施;

2)客房内有卫生间或客房专用公共卫生间,内有抽水恭桶、淋浴等设施;24小时供应冷水,12h供应热水;

3)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50m2;

4)厨房墙面满铺瓷砖,有吊顶;烹调、冷菜、洗碗等各工作区域划分合理;

5)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

6)有停车场,车位数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场地、道路硬化,平整、通畅。

1)餐厅(客房)使用面积不少于50m2;

2)客房有卫生间或公共淋浴间,24h提供冷水,6h提供热水;

3)厨房墙面满铺瓷砖;

4)公共卫生间厕位不少于2个;

5)有停车场所,道路平整、通畅。

1)餐厅(客房)使用面积不少于30m2;

2)厨房墙面瓷砖不低于1.8m;

3)有公共卫生间。

1)提供咨询、小件物品寄存、贵重物品保管等服务项目;2)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销售服务;3)菜品不少于40种,并有中英文印刷装祯精美的菜单和饮料单;4)提供10项以上的农家娱乐服务项目;5)有中英日韩文对照的各类说明性文字。

1)提供咨询、小件物品寄存等服务项目;2)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销售服务;3)供应菜品不少于30种,有中英文印刷的菜单和饮料单;4)有6项以上的农家娱乐服务项目;5)有中英文对照的各类说明性文字。

1)供应菜品不少于20种,有菜单、饮料单;2)有3项以上的农家娱乐服务项目。供应菜品不少于15种,有菜单。

供应菜品不少于10种。服务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设计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5.1.2 生态环境优良,具有乡村风情和景观特色。

5.1.3 农家乐旅游服务单位应取得相应证照方可正式营业。

5.1.4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接待服务功能齐备。

5.1.5 设备设施安全、方便、完好、有效。

5.1.6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设备设施,各服务区域通风良好。

5.1.7 应在接待醒目处标注各服务项目的价格并公布投诉电话。

5.1.8 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3095的规定。

5.1.9 噪声应符合GB 3096的规定。

5.1.10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11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5.1.12 油烟排放应符合GB 18483的相关规定。

5.1.1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应符合GB/T 15566和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

5.2 服务设施要求

5.2.1 厨房

5.2.1.1 布局、流程合理,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5.2.1.2 地面硬化,防滑、易于清洗。

5.2.1.3 有消毒专用设备。

5.2.1.4 有良好的排烟设施。

5.2.1.5 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排放设施。

5.2.1.6 有密闭垃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5.2.2 餐厅

5.2.2.1 位置合理,采光良好,使用面积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5.2.2.2 地面硬化,防滑、易于清洗。

5.2.2.3 有桌椅、餐具、酒具等配套设施。

5.2.3 客房

5.2.3.1 有床、桌、椅等配套家具。

5.2.3.2 门设暗锁,有防盗设施。

5.2.3.3 照明充足。

5.2.3.4 供应冷、热水。

5.2.3.5 房间每天整理一次,床单、被单及枕套每客必换,长住客人至少每周一换。

5.2.4 公共卫生间

5.2.4.1 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2.4.2 有洗手池、镜台、卫生纸架等辅助设施。

5.2.4.3 具有粪便处理和除臭措施。

5.2.4.4 照明良好。

5.2.4.5 环境整洁,有防蚊蝇措施。

5.3 服务质量要求

5.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5.3.2 诚实守信,讲究职业道德。

5.3.3 对客人一视同仁。

5.3.4 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明。

5.3.5 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3.6 服务人员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5.3.7 对客人礼貌、亲切、友好;热情适度,微笑服务。

5.3.8 关注并尽量满足客人需求,及时提供服务。

5.3.9 语言文明,服务主动,言行举止规范。

5.3.10 尊重客人的信仰与风俗习惯。

5.3.11 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质量标准。

5.3.12 有专人负责处理游客投诉。监督管理

6.1 农家乐旅游服务单位应对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应采取电话反馈、现场抽查等方式收集分析旅游者的意见。

6.2 农家乐旅游服务单位应建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对其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6.3 农家乐旅游服务单位应自觉接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旅游者和社会的监督。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农家乐服务可选择娱乐项目

A.1 可选择娱乐项目

a)民间艺术表演;

b)卡拉OK厅或KTV房;

c)多功能厅;

d)上网服务;

e)棋牌室;

f)桌球;

g)乒乓球;

h)游泳池;

i)健身设施;

j)钓鱼;

k)庭院花园;

l)阅览室;

m)农事体验;

n)登山;

o)采摘;

5.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心得 篇五

今年2月份我由一名出纳人员调至信贷员,刚刚接触信贷工作心里有一点点期待又有一点点迷茫,期待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迷茫自己能不胜任这个工作。在同事和领导的帮助下我慢慢学会了不同贷款的发放流程,特别是小额农户贷款的投放。来信用社贷款的大部分都是农民,而信用社的立社之本、强社之基、发展之源,本就是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随着对贷款业务的熟悉,我慢慢发现去年做过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很快就可以把贷款办出来了,而没有参与评级的客户我们还得上户了解其家庭、经济、信用等情况,这样以来办理贷款的时间就长了。三月份联社下发关于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文件,我社积极组织学习,并制定相关计划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三个月地努力,我们包片信贷员对包片的村组客户全部做了摸底评级工作。这也让我发现了信用等级评定的积极意义:

一是所谓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就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建立农户贷款档案,结合农户家庭财产状况、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给我们信贷人员具体施贷提供依据。过去信用社放贷款,没有一套成型的信贷操作标准,信贷员在确定贷与不贷或贷多贷少时只能凭经验靠脸熟,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有效地克服了这个弊端。

二是过去信用社为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非常注重严密贷款手续,力求每一笔贷款手续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种做法不分贷款的额度

大小,不对目标客户群进行细分,其片面性因此也是显而易见的。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必然要推广使用贷款证或贷款折等贷款信用工具,贷款将按照“一次核定,分次发放,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进行发放,因此贷款手续将迅速简化,从而为小额农贷大面积地惠及千家万户提供了可能。

三是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还有利于规范不良信贷行为。不难理解,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意味着贷款门槛的降低和贷款公开度的增加,因为信用约定一旦成立,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信用社方需履行按约提供贷款的义务,其实等于把贷款的部分主动权让渡给了贷户,因此令管理层头疼不已的信贷人员惧贷和惜贷难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是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还有利于培养农户的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因为农户的贷款档案中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则可能被永远地排除在信用社的大门之外。长期扎实有效地开展这项活动,必将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实实在在的内容。

总之,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使中国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信用等级,从这一点来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可以被看做农村信贷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有着无比深远的重大意义。当然,任何理论上的探索都更需要实践上的勇气,这就需要工作在信合战线上的所有员工在思想上要全面理解和掌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真正含义、作用和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具体开展这项工作时要铺下身子,不怕麻

6.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六

2011-1-24 11: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1| 评论: 0|原作者: admin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一全区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在科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一全区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为全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结合自治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单位。驻疆单位委托新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工作考评时,亦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分为“自治区特级”、“自治区一级”、“自治区二级”三个等级。考评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进行。

本办法所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时,必须以《标准》为依据进行考评。

第四条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一般需逐级申报和审核.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超级条件的,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才可超级申报评定。

第五条 申请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单位,必须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据《标准》进行预检,预检得分必须超过所申请级别最低分数要求,方可申报。

第六条 自治区档案局负责对地、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分别为:

自治区特级 95分以上(含95分)

自治区一级 65分以上(含85分)

自治区二级 75分以上(含75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自治区档案工作评定:

1、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未衽集中统一管理;

2、有未经整理的积存零散文件;

3、近五年内出现火灾、水淹等事故(自然灾害除外);

4、近五年内出现过失、泄密现象。

第九条 申报自治区档案工作特级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档案工作机构稳定,综合档案室成立3年以上;

2、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归档率达到100%

3、档案室配备了档案管理软件,并能充分发挥功能;

4、本单位何在的永久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5、本单位档案室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达到了自治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同时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本单位局域网相连接,确保在相应的权限内方便、快捷、准确地查找到所需档案信息;

6、档案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了密集架,各项设施符合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

7、现代化技术设备齐全、精良,能够满足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需要。配备有计算机、扫描仪、刻录机、摄像机等到现代化设备;

8、档案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业务培训。

以上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申报自治区特级。

第十条 档案工作等级的申报、考评审批权限。

自治区区直各单位、中央驻疆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档案局申报,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考评、审批。

各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各单位申报自治区一级、自治区二级的向所在地、州、市档案局申报,由各地、州、市档案局自行组织考评审批,每年11月底以前由地、州、市档案局汇总后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自治区档案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各单位申报自治区特级的,本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并经地、州市档案局预栓后,向自治区档案局申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隶属关系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考评有规定要求的单位,须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考评并审批。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必须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申请报告及《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

2、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概况、开展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措施、效果及自我评价;

3、自检评分表和预检报告。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考评工作由考评组具体组织。考评组至少有3至5名自治区级以上评审员参加。考评工作中应一百万以下材料:

1、考评组成员名单考评程序;

2、扣分记录表(附件3);

3、考评结论。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评价、整改建议和考评组成员签字。

第十三条 审批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必要时可责成考评组重新考评。批准须颁发批准文件、整改建议和考评组成员签字。

第十四条 自治区档案局统一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证书、牌匾的规格,由组织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定级的单位,凡已到复查年限的均需依据《标准》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对于依据《标准》认定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已满三年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第四年年初公布应复查单位名单,按时进行复查。对其中档案管理水平下降的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应当降低或撤销其等级。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档案工作等级评定顺利通过考评或复查的,本单位应当对档案工作者、相关领导和人员分别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第十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兵团师级机关和申报自治区特级的兵团各单位外)的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由兵团档案局自行组织考评审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旅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之前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管理工作升级考评办法》(新档发[1994]31号)及《关于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新档发

[1999]26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 2: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点击下载)

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七

各镇农办:

今年,北京市农业局将对“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等级评定,按照《北京市“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京农发[2011]166号)要求,请各镇组织2010年以前建设的“菜篮子”产品标准化基地对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填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10年以前建设的“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菜、蛋、肉、奶、鱼五类产品,其中菜包括蔬菜、西甜瓜、草莓。

二、要求1、2010年以前建设的“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不含林果、甘薯)如实填写《北京市“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情况表》(见附件)的有关信息,并在“保证填写内容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标准化基地相关规定的声明”后“法人代表(签字)”处签字并盖章。

2、标准化基地名称变动的请在“基地名称”中注明:原基地名称和现基地名称。

3、“材料编号”基地不用填写,农委将统一编号。

4、此情况表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单面打印,装订

成册,并在“申请人确认”一栏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5、务必于8月5日前,以镇为单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农委农产品安全科。

附件1: 北京市“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情况表 附件2: 各镇基地名单

联系人:刘薇邓金香电话:***0邮箱:nongchanpin0224@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材料编号:北京-大兴区采育镇-前甫

北京市“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

情况表

基地名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法人代表:陈长山填报日期:2011年8月3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印制

保证填写内容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标准化基

地相关规定的声明

1、本单位关于北京市“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要求。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北京市“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和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本单位愿意接受各级“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菜篮子”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2011年8 月3日

8.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篇八

与2005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一样,2012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亦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申请评定方面:2012年版本将2005年版本中的“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此外,在旅游景区的管理与监督方面,2005年版本第十九条称,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国税发„2010‟100号

关于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3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在全市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外围系统)进行操作。

(五)对2008年认定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未通过本次评定的,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纳税人送达•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分别报市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备案。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010年5月,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国、地税网站,对评选资格、程序、内容、时间进行宣传。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内,通过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公示栏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具体宣传内容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详见附件1)。

(二)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于2010年6月4日前完成受理纳税人A级评定申请工作。

(三)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按照•通知‣,组织对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评定。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求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分别报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

(四)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将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

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此件发至全体工作人员阅)

A级的,可填写•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于2010年6月4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提出评定A级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实地验审后再予确认。

三、•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领取,也可通过青岛市国税局网站(http://“下载中心—其他下载”)、地税局网站下载。

四、此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分两批。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分别在2010年7月份、8月份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委员会名单

任:华伟(市国税局副局长)

员:杨思源(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张晶(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杨红(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赵德倍(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于涛(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隋焕新(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林国勇(市国税局国际税务处处长)刘建永(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郝强(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宋修全(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青(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附件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主 任:孙辉业(市地税局副局长)成 员:吴玉廷(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委员会名单

李伟东(市地税局税源管理处负责人)邱琳(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10.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篇十

发表于:2008-10-14 10:48:37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关于开展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穗医管„2007‟27号

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对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劳社险中心函„2004‟58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社保„2004‟7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6‟1号)及本市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精神,经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2007年起开展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要求,通过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履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况实施考核,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标准和考核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二、评定对象

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生效满1年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组织实施

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同时邀请市卫生、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负责人、参保单位社会监督员参与,每2年组织一次,每次评定结果在一个协议期内有效。

四、评定方法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服务协议内容制订量化考核标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采取现场检查、调阅病案资料、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医疗专家评审及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1、2)

(一)评定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定标准

信用等级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并按得分数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考核总分在95分(含95分;小数点四舍五入,下同)以上的定为“AAA”级;

考核总分在80-94分的定为“AA”级;

考核总分在60-79分的定为“A”级;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评定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6‟1号)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

2.建立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制度及其他基础管理情况。

3.执行诊疗常规、入院、出院标准、转院规定等情况。

4.控制医疗费用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等情况。

5.严格按规定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等情况。

6.参保病人医疗费总体自费率及门诊就医参保病人住院率的情况。

7.提供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8.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情况。

9.医疗保险有关资料管理及数据统计情况。

10.药品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情况。

12.参保人满意度测评情况。

13.其他与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四)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考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牵头组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医保办负责人、社会监督员等,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及病案资料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与被考核双方负责人签名确认。

2.评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考核结果后邀请市卫生、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名确认。

3.反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集体评审结果向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反馈。

4.确认公布:评定结果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公布。

五、分级管理办法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AAA”级

1.被评为“AAA” 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颁发标牌。

2.参保病人办理转院、同一疾病十五天内二次返院等

业务,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网上申请办理备案和确认。

3.在无投诉的前提下,次年减少医疗保险考核次数,采取自我约束为主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4.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措施。

(二)“AA”级

1.参保病人办理转院、同一疾病十五天内二次返院等业务,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网上申请办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确认。

2.每年定期进行医疗保险考核。

3.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措施。

(三)“A”级

1.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派驻医疗保险监督员,协助其对考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2.每年除定期进行医疗保险考核外,不定期地进行抽检,并根据情况实行重点考核。

3.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措施。

(四)经考评,信用等级评定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予暂停其医疗保险服务或不续签医疗服务协议的处理。

六、退出机制

已评定为“AAA”、“AA”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有效期

间如查实存在违规情况,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被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的处理,2年内不再评为“AAA”级或“AA”级。

该项工作先行在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上述意见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映。

附件: 1.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综合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doc(适用于提供门诊及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2.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综合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适用于提供单纯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1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常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标准量化,名符其实”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评定对象

常宁市范围内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许可有效期内),正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一年以上、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且自愿申请参加市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量化,综合评价的原则。

四、评定组织

(一)成立市级评定委员会。有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高等院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市级评定委员会,具体组织、领导开展市直属养老机构和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评审的指导、监督管理。由评定委员会中专家组成评定专家库,评定专家库成员共22人如下:

1.行业管理者(13人):刘新华、陈祖运、宁丽艳、占伟明、邓琳、汤明兴、李卫东、柏满富、曹 正、刘春艳、彭丹妮、徐 盟、黎胜

2.实务专家(7人):周祥武、邓红英、滕文威、王芳标、王彥予、周良树、周法斌

3.学术研究专家(暂缺)

4.社工师(2人):谢超华、王斌

市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常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评定专家组。评定专家组从评定专家库中选出从事养老行政、社工、护理、会计、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每次开展评审时随机抽取5人。

五、评定等级和内容

常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组评定对象为一、二级养老机构。评定内容按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指标内容执行。

六、评定程序

(一)成立、组建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自评申报和资格审查:由各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进行自评,自评为一级或二级的养老机构向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本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养老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评定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需向本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报告;

3.评定标准自评评分表;

4.申请等级评定机构承诺书;

5.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实地评审:申报评定一、二星级养老机构的,评审小组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的指标内容和评定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四)综合评价报评定委员会审定:实地评审结束,综合汇总,写出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报市级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结果公示:本级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定等级,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备案。有异议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六)发布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常宁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并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

(七)建档备查:做好等级评定资料归档工作。

七、评审否决

养老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致使评定结果失实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定,影响评定结果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存在欺老虐老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存在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六)近两年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因养老服务工作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的;

(七)被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八、等级评定的时间和步骤

(一)培训(2020年12月25日前)。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题培训,解读《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二)申报(2020年12月1-30日前)。各养老机构对照评定标准向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交一级、二级等级评定申请和养老机构等级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2020年12月30日前)。申请一级、二级的养老机构由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四)评定(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由市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定专家组等级评定包括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评定专家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等要求开展评价,并提出评定意见,书面报送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级评定委员会对评定专家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确定拟定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五)发布(2021年1月30日前)。常宁市民政局将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总结(2021年2月10日前)。召开评估总结大会,常宁市民政局颁发一级、二级养老机构证书和牌匾;向衡阳市民政局推荐有关养老院申报三级、四级养老机构。

九、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创建工作,鼓励引导管辖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水平。

2、评估期间,评定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评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评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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