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复习题汇总

2024-07-01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复习题汇总(精选10篇)

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复习题汇总 篇一

复习题(A3)

作业种类: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作业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1、()安全阀应水平安装。(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2、()爆破片泄放装置不适用于化学反应过程导致容器快速升压需快速泄压的要求的压力容器。(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3、()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4、()安全阀泄放装置适用于装在各种类型介质的压力容器上。(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6、()压力表是压力容器最常用的安全装置,一般压力容器均应安装压力表。(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7、()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8、()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1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1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12、()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如果突然发生故障,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请示领导如何处理。(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13、()安全阀是一种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安全泄压装置。(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14、爆破片泄压装置一般适用于()或其它不宜安装安全阀的容器上。(单选题)A A.泄压要求灵敏 B.介质不允许泄漏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单选题)C A.批评教育 B.罚款 C.追究刑事责任

16、经调校的压力表应注明()。(单选题)C A.校验日期 B.校验者姓名 C.下次校验日期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单选题)B A.安全生产 B.安全技术规范 C.生产工艺

18、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结束。(单选题)B A.30 B.60 C.90 D.120

19、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上应装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单选题)C A.紧急切断装置 B.安全阀 C.安全联锁装置

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报告。(单选题)C A.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B.单位有关负责人 C.单位有关责任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21、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装设截止阀门。(单选题)B A.应该 B.不宜 C.禁止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单选题)C A.操作人员 B.管理人员 C.主要负责人 D.技术负责人

2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单选题)A A.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以罚款 B.追究领导责任 C.追究作业的人员责任

24、对于排放有毒、易燃、易爆的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的排出口装设排放管,将排放的介质引至()。(单选题)C A.大气 B.地沟 C.安全地点

25、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罚款。(单选题)D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单选题)C A.评估机构 B.中介机构 C.检验检测机构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我国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实行()管理制度。(单选题)C A.安全注册 B.许可证 C.使用登记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签发公布的。(单选题)D A.李鹏 B.朱镕基 C.胡锦涛 D.温家宝

29、下列不属于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单选题)D A.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B.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C.分析事故原因 D.违规者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3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较大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单选题)A A.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C.国务院或其授权有关部门

3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单选题)C A.工作压力 B.最大工作压力 C.设计压力

32、《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环节?(多选题)ABCDE A.设计环节 B.制造环节 C.安装环节 D.改造环节 E.维修

33、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多选题)ABCD A.建立健全经济运行 B.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 C.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 D.岗位责任制度

34、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多选题)ABC A.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B.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C.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D.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5、()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其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36、()锅炉是由“锅”和“炉”以及为保证“锅”和“炉”安全经济运行所必需的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等三大部分组成。(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37、()锅炉改造一般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导致锅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38、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及鉴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申请单位出具鉴定结论。(单选题)B A.7个 B.15个 C.30个

39、锅炉的耐压试验,当出现()情况时为不合格。(单选题)D A.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B.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C.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 D.水压试验后,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40、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锅炉使用登记证在()内有效。(单选题)C A.4年 B.锅炉使用寿命 C.锅炉定期检验合格期间

41、关于锅炉使用登记及变更,()是错误的。(单选题)D A.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B.办理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当提供锅炉产品能效相关情况 C.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D.锅炉能效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但是可以办理使用登记

42、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应当()后,才能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单选题)A A.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B.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 C.无损检测人员证书

43、使用单位选购锅炉的原则是满足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区的有关政策。具体要求有()。(多选题)ABCD A.选购的锅炉的设计文件必须是通过设计鉴定机构批准的产品,可以查看锅炉设计总图上的设计鉴定字样 B.锅炉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制造许可证 C.选购的锅炉的能效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D.使用单位选购的锅炉出厂必须是经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的,未经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

44、有()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锅片或者锅炉的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并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文件鉴定单位现场见证。(多选题)ABC A.首次采用的锅片结构 B.改变锅片材料的牌号 C.上次冷态爆破验证试验合格后,超过五年的

4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管理人员没有具体的要求。()(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4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也可从事充装活动。(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48、检验色标为矩形约为80mm*40mm;椭圆形的长短轴分别约为80mm和40mm。(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49、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50、标签的粘贴和更换必须由气瓶()进行。(单选题)C A.制造单位 B.检验单位 C.充装单位

51、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充装液化气体时每()应对衡器进行一次核定。(单选题)B A.天 B.班 C.星期

52、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单选题)C A、缩短检验周期; B、采取补救措施; C、应予报废; D、降压使用

5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应配备有()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前后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以及气瓶管理员。(单选题)D A、大学; B、大专; C、高中; D、初中

54、标签应优先粘贴在瓶肩处,但不可覆盖任何钢印标志。也可将其粘贴在从瓶底至瓶阀或瓶帽大约()处。(单选题)B A.1/2 B.2/3 C.3/4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龄的上限作出规定()。(单选题)C A、男年龄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B、男女都不超过55岁; C、男女都不超过60岁

56、气瓶定期检验时,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影响安全是,应()。(单选题)C A.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 B.延期检验 C.提前检验

57、非重复充装气瓶在充装前应进行检查,进口气瓶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在气瓶瓶体上应有“()”认可标记。(单选题)C A.as B.bs C.cs

58、选项()属于改变原设计,应重新进行设计审批。(多选题)BCD A.改用其他气体 B.改变瓶体结构、形状 C.改变设计壁厚 D.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

59、按气瓶充装介质分类,可分为()。(多选题)ABD A.永久气体气瓶 B.液化气体气瓶 C.钢质气瓶 D.溶解气体气瓶 60、()压力管道的分级是依据压力的大小来分的。(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61、()全面检验时,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氮气置换。(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62、()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的焊接可以不作焊接工艺评定。(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63、()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6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受理、审批长输管道的安装许可。(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65、()可以为专职或者兼职。(单选题)A A.管理员 B.操作员 C.技术负责人

66、下述说法中,()是错误的。(单选题)D A.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岗位操作方法 B.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C.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D.安全管理员与压力管道的检验、修理工作无关

67、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单选题)D A.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B.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设计许可证。C.《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D.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也可以申请设计许可。

68、选项()不是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职责。(单选题)D A.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B.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C.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D.必须会修理压力管道;

69、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分类方法,压力管道按其()分为三类: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单选题)C A.压力大小 B.介质类型 C.用途

70、选项()是按管道承受内压情况分类。(单选题)B A.工艺管道、燃气管道、蒸汽管道 B.真空管道 低压管道 超高压管道 C.高温管道 常温管道 低温管道

71、()代表工业管道。(单选题)C A.GA B.GB C.GC

72、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年。(单选题)B A.3 B.6 C.9 73、关于压力管道的安装环节,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ABCD A.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 B.在我国境内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均应当取得安装许可证 C.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D.安装单位应当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进行抽查,并且对其质量负责

74、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分类,压力管道分为()。(多选题)ABCD A.长输管道 B.公用管道 C.工业管道 D.动力管道

75、()进口二手压力容器不用满足我国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76、()事故发生后,由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调查。(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77、()压力容器的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78、()压力容器的监检可以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79、()分离容器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80、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单选题)C A.国家质检总局 B.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C.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81、根据设计压力的大小分类,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称为超高压容器。(单选题)C A.4.0MPa B.10MPa C.100MPa 82、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监察范围主要根据容器的()确定。(单选题)C A.大小 B.类别 C.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危害的严重性 83、以下()是错误的。(单选题)C A.国家对制造单位压力容器产品实行驻厂监督检验制度 B.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C.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不用在制造现场进行 D.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销售、使用 84、()不属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单选题)A A.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B.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C.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D.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85、以下()是按压力容器内外表面受压方式分类。(单选题)A A.内压容器、外压容器 B.薄壁容器、厚壁容器 C.锻造容器、铸造容器 86、以下选项中,()是不属于压力容器检查中的安全管理情况所要检查的内容。(单选题)C A.《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 B.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有效 C.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D.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7、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分为()。(单选题)B A.1、2、3、4四个级别 B.A、C、D、SAD 四个级别 C.A、B、C、D四个级别 88、压力容器的重大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同意。(多选题)AC A.原设计单位 B.检验单位 C.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

89、以下哪些()属于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多选题)ABCDE A.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C.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D.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E.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90、影响排烟热损失的主要因素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排烟温度。(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91、锅炉给煤分层燃烧,通风阻力小,风速高,供氧快,煤层加厚余量大。(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92、烟囱冒浓黑烟,与下列现象无关的是()。(单选题)A A、锅炉水位偏高 B、风量过小

93、在锅炉的主要热损失中,()热损失为最大。(单选题)A A、排烟热损失 B、固体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C、散热损失 94、目前,普遍采用的锅炉节水节能措施是()。(多选题)ABC A、防止结垢 B、减少排污量和回收排污热 C、回收凝结水

9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不属于监督范围。()(判断题)B A、正确; B、错误

9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判断题)A A、正确; B、错误

9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单选题)A A、30; B、60; C、20; D、10。

9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单选题)C A、生产安全事故 B、重特大事故 C、事故

9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上()以下罚款。(多选题)BC A、二千元 B、三万元 C、三十万元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上()以下罚款。(多选题)AC A、1万元 B、2万元 C、10万元

2.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篇二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炉、器)管理,确保我厂炉、器高效、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炉、器的配置、验收、投用

第一条 炉、器的配置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厂预算管理中心研究审批后,组织配置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配置。随建设项目配置的,按项目设计配置,不再报批。

第二条 炉、器的购进统一由动力装备科负责对炉、器厂家资质进行认证,由供应科与正规厂家签订合同后购买。货到后,由动力装备科组织使用科室对炉、器及随炉、器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条 炉、器的安装及调试一般要由供货厂家实施。如遇特殊情况,要由有安装、调试资质的正规安装、调试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之前,要由安装单位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安装告知手续。

第四条 炉、器投入使用前,要按相关规定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炉、器投用后,要将有关证件、资料原件送厂档案室统一保管,将复印件1份送动力装备科备案,1份送安全环保科作监管备用,1份留使用科室备用。

第六条 动力装备科对炉、器备案后,要将相关数据信息输入电脑,全监管,一季抽查一次,抽查面不得少于50%;半年普查一次,发现问题,要书面通知使用科室整改;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使用科室要负责对所使用的炉、器按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要纪录备档。

第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对炉、器安全负直接使用操作责任;班组长负直接管理责任;采油区队长和科室主管副职负责直接领导责任;采油大队主管大队长负主管领导责任;使用单位正职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安全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环保科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动力装备科对所有炉、器负设备管理责任;厂主管安全领导负炉、器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岗位操作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每小时对炉、器巡检一次,并详细做好纪录,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先停止运行,然后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或有险不报。各站班组长或制定负责人要每天分白、晚班巡检两次,安全员要每3天巡检一次,区队长和科室主管副职要每7天巡检一次,大队长和科室领导要每15天巡检一次,主管领导要每季巡检一次,主管安全领导要半年抽查一次。所有检查纪录都要纪录详实,由检查人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结果要书面报检查的领导。

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培训心得 篇三

通过这次培训不仅使我对压力容器的外形与种类有了一定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压力容器的用材、设计、制造以及其安装、改造与维修都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还有就是使我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了深入的了解,使我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首先,让我明白的是‘什么是特种设备?’。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特种设备就是指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区内车辆等8类设备、设施。这些设备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潜在危险性、易发生爆炸、有毒介质泄漏、失稳、失效、倒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

其次,从压力容器的安全问题、基础知识、分类、设计概念、用材、安全使用、安全附件等方面对压力容器有了一个深入的、细化的了解。

还有就是从法律方面对特种设备的制造、使用、检查、等方面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了解,明白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了解特种设备制造应取得的证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应办理的证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危险因素,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制度,了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了解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设计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面让我对这次培训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建立压力容器的质量保证体系。这其中包括设计、材料、制作与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在役检验与监控。

2要依托成熟的工程技术以及国家相关法规和现代管理手段。例如:⑴对压力容器运行中缺陷的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⑵压力容器的制作与检测技术、缺陷评定技术的提升。⑶完善安全规范。⑷使用管理:使用登记、安全管理、技术档案、操作规程、日常保养等。⑸定期检验。

3一线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具有压力容器的专业知识。例如:⑴熟知压力容器的安全规程。⑵了解压力容器在载荷作业下的强度、刚度与稳定性的知识。⑶了解压力容器的用材要求、受压与非受压元件。⑷了解压力容器的工艺功能、介质特性。⑸了解压力容器的设计与操作参数。⑹了解与压力容器相匹配的安全附件。⑺了解压力容器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压力容器的基础知识:

1.压力容器很难改造,压力容器的维修比制造的难度还大。2.压力容器壳体不允许使用中、高碳钢,必须采用镇静钢。3.常压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

4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氧舱。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照压力分可分为:低压容器(0.1-1.6Mpa)、中压容器(1.6-10.0Mpa)、高压容器(10.0-100Mpa)、超高压容器(≥100Mpa)。

2按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可分为:储存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混合容器等。

3按照类型可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⑴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类别,按在实际使用中的危险程度分为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固定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压力容器罐体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运输设备。

压力容器的设计理念与用材:

根据压力容器的工艺条件等因素来确定钢材的品质。压力、温度越高、介质特性(毒性和易燃)危险程度越大,意味着操作条件越苛刻,事故危害性也越大,对钢材的特性和质量要求就越严格。压力容器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综合力学性能,即材料强度高、塑性和韧性好,以及具有良好的制作和加工工艺性。

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⑴办理登记应提供的文件。⑵办理登记的程序。⑶压力容器的变更登记。

2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工作。⑵压力容器管理规章制度。⑶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⑴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⑵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要求。⑶压力容器的运行操作。⑷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

4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⑴压力容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的两个主要衡量方面。⑵容器运行期间的维修和保养。⑶容器停用期间的维护保养。

5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⑴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⑵压力容器的检查。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1根据其工作性质可分为:泄压附件(1安全阀.2爆破片.3易熔塞);测量附件(1压力表.2温度计.3液面计.4视镜);控制附件(1.闸阀、截止阀.2节流阀.3止回阀.4减压阀)。

安全阀分类:1重锤杠杆式、2弹簧式(全启式、中启式、微启式)、3先导式。

液面计的类型:1玻璃管式液面计、2玻璃板式液面计、3浮球液面计、4旋转管式液面计。

温度计的分类;1玻璃温度计、2压力式温度计、3热电偶温度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一般用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来确定。

压力容器的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检查.按照TSG R2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检验部属于法定检验。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实施压力容器的检查。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压力容器的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的。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的消除。

压力容器的破坏形式:

压力容器的破坏形式通常包括延性破坏、脆性破坏、疲劳破坏、蠕变破坏等。掌握压力容器破坏形式的破坏机理、产生原因、主要特征等,以便找出正确的防止措施和方法,从而可以避免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事故的术语: 特种设备事故特征是一般指以事故最大事件中突出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所表现事故后果的状态。表现为事故特种设备的爆炸、爆炸、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故障等特征。

压力容器的界定和分级:

压力容器的事故界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压力容器事故;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压力容器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自杀的;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压力容器相关的事故,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压力容器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的事故处理:

压力容器的事故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对于每一次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以便吸取经验教训,研究防止再次类似事故的措施。

压力容器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受压元件严重损坏,仪及由于受压元件开裂,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或有毒气体泄漏引起人员中毒死亡、受伤的事故。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压力容器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调查的程序:1.成立调查组;2.事故现场调查:⑴容器破坏情况的检查和测量,⑵对安全附件装置情况的调查,⑶对建筑物破坏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3.了解事故发生前设备运行情况;4.了解设备制造和使用检验情况;5.对取样进行金组织、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检查,并对断口做技术分析。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篇四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

2.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

3.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制造许可

第六条

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第七条

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取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和全部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第十条

制造企业取证申请被批准受理的,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产品,以备审查。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

第十一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委托审查机构应在产品试制结束后,对制造企业进行工厂检查和相应的产品检验,并出具审查报告。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型式试验。

第十二条

发证部门应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签发《制造许可证》。报告审核和证书签发工作应在收到审查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证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查不合格的制造企业,1年内不得提出取证申请。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四条

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第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和编号。产品随机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有中文表述。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制造企业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对制造企业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制造企业必须接受检查。

第十七条

持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

第十八条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

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或因审查不合格不予换证的制造企业,在原证书失效后1年内不得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制造企业,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暂缓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暂缓期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制造企业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新的书面申请,经受理、试制、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颁发新的《制造许可证》。

第二十条

制造企业发生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或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型式、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变更的,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发证部门根据制造企业的变更申报,做出予以认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另行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等决定,并通知企业。

第二十一条

制造企业依据本办法取得的《制造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相关部门不得进行重复审查、重复发证。

第四章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第二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

第二十三条

境内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境外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

从事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监督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

制造企业必须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并配合检验机构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暂停期不超过1年);拒不改正的,吊销《制造许可证》:

(一)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件的;

(三)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

(四)涂改、伪造监督检验证明的。

第二十七条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制造许可证》:

(一)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的;

(二)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的;

(三)未经批准,超出《制造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

第二十八条

对被吊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发证部门4年内不予受理其取证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从事安全监察、许可审查、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审查机构、监督检验机构因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失职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对其委托、授权。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十二条

制造企业应按规定支付许可审查、监督检验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5.锅炉与压力容器风险管理对策论文 篇五

摘要:由于锅炉与压力容器的特定工作方式,所以对其安全的要求极为严格,在生产工作中,有很多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对其风险管理需要进行强制的法定检验。需要对锅炉与压力容器进行强化管理,贯彻和落实其专业技术的标准,是使锅炉能够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需要对锅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还有在排除故障后,要对其进行专项的检测,检测工作人员,要及时记录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查找潜在的风险,在完成检测后要能够给使用单位提供合理的维护方案和注意事项。

6.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复习题汇总 篇六

劳人锅【1985】4号

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我们制订了《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并请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以下统称合约)进出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第四条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监察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锅炉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重大的监督检验项目,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申请监督检验,并报锅炉监察局备案。

第五条一切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未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出口,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在我国安装使用。

凡需要对外出具商检证明的,均由商检机构统一出具商检证书,其中安全性能的检验报告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供。

第二章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

第六条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负责。

外贸经营单位在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压力容器业务的人员参加谈判,合约或其附加技术条款中必须明确下列各项:

1.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产品随机文件中应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安装说明、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

3.是需在制造国进行监造;

4.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外贸经营单位签订合约后,应及时将上述内容报送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

第七条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收用货部门或代理接运部门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货抵安装现场后,由当地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组织检验。

第八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包括:

1.校核第六条第2款所提出的技术文件;

2.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和数量由检验单位提出,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核定;

3.合约中其他需要检验的安全性能项目。

第九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由进口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或委托具备检验条件的其他单位

(以下统称检验单位)进行。

第十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后,由检验单位出具报告,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收用货单位根据检验报告提出索赔要求,由商检机构审核后,出具商检证书。

第十一条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代外商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原则上应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确定检验单位。货到安装现场后,可不重复检验。

第三章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应对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出口锅炉的设计图纸,必须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批准。承担出口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设计批准书。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

第十三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一律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厂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或委托的检验单位按合同规定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标准应按合约规定执行。合约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我国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凡列入《种类表》的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前,外贸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指定的检验单位出具并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向产地商检机构报验。无此报告者,商检机构不接受报验。

第十六条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合约规定出具商检证书的,外贸经营单位须持产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合格检定单,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经查验合格,出具商检证书(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由海关监管放行。

第十七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内容,除合约另有规定外,均按《锅炉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制造厂产品出厂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分工对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要外贸经营单位、生产、收用货单位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

情况,索赔情况要及时提供给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由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按本办法进行检验时,应按有关规定收取商检费和安全性能检验费。

第二十二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在执行检验任务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和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锅炉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提出申诉,由锅炉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共同组织检验,并做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劳动人事部、国家商检局制定,未尽事宜按《商检条例》和《锅炉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厅、局(劳动局)和各地商检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7.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复习题汇总 篇七

(福建)

一.是非题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并适当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1分)

□错误 □正确

2.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不提倡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1分)

□错误 □正确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1分)

□错误 □正确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1分)

□错误 □正确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1分)

□错误 □正确

二.单选题

1.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工业管道其全面检验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分)A.1年 B.2年 C.3年 D.6年

2.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装置情况来确定,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不少于()名。(1分)A.1 B.2 C.3 D.4 3.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内,向移装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1分)A.15日 B.30日 C.3个月 D.半年

4.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负责。(1分)A.先进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B.能效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C.先进性、节能性和可靠性 D.先进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5.特种设备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办理延期检验手续。(1分)A.15日 B.1个月 C.3个月 D.半年

6.锅炉一般()进行一次水压试验。(1分)A.半年 B.每年 C.每3年 D.每6年

7.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不少于()名。(1分)A.1 B.2 C.3 D.无限制要求

8.特种设备停用()年及以上,应当予以封存,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1分)A.30日 B.3个月 C.半年 D.1年 9.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1分)A.15日 B.1个月 C.3个月 D.半年

10.锅炉一般()进行一次外部检验。(1分)A.3个月 B.半年 C.每年 D.每2年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项目代号是()。(1分)A.A1 B.A2 C.A3 D.A4 12.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每()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1分)A.1年 B.2年 C.3年 D.6年

13.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可以归纳为“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其中“一检验”指的是()。(1分)A.在线检验 B.监督检验 C.定期检验 D.法定检验

14.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或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或11台及以上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员。(1分)A.1 B.2 C.3 D.无限制要求

15.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申请变更登记。(1分)A.劳动部门 B.当地政府

C.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质检总局

三.多选题

1.()是证明该特种设备合法使用的证明,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提示使用者在有效期内可以安全使用。(2分)A.乘客须知 B.使用登记标志 C.设备铭牌

D.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并作出记录。(2分)A.定期校验 B.改造 C.检修 D.更换

3.《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主体责任。(2分)A.生产单位 B.经营单位 C.使用单位 D.监管部门

4.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以下哪些技术资料和文件()。(2分)A.设计文件 B.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D.监督检验证明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2分)A.岗位责任 B.隐患治理 C.应急救援 D.节能减排

参考答案

一.是非题 1.错误 2.错误 3.正确 4.正确 5.正确

二.单选题 1.D 2.B 3.B 4.D 5.C 6.D 7.A 8.D 9.B 10.C 11.C 12.D 13.D 14.A 15.C

8.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复习题汇总 篇八

【发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2002-04-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杜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维修保养)和改造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从事锅容管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维修保养)和改造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锅炉是指各类锅炉;压力容器是指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指介质为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承压管道;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安全监察目录执行。

船舶、机车、核能装置、军事装备上的锅容管特,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

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锅容管特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授权,负责锅容管特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锅容管特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督促事故隐患的排除,并采取行政措施,迅速和妥善处理事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本部门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做好本部门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固定式压力容器、车载液化气罐或者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和从事锅容管特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的制造、安装、修理(维修保养)、改造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批准范围的相关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取得锅炉、气瓶、医用氧舱、客运索道、游艺机或游乐设施制造资格的单位,其相关产品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用于产品制造。

第七条第七条 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修保养)、改造者应对锅容管特的安全性能负责。其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 制造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造者应自觉接受锅容管特检验机构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九条第九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未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资格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锅容管特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等产品。

销售者应验明产品的合格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等文件,以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瓶装气体和气瓶销售者应在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安全注册。

第十条第十条 使用者应对锅容管特的使用安全负责。

(一)使用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办有关新建事项,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取得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标志;

(二)使用者对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

(三)使用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持证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本办法规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从事维修、保养工作;

(四)锅炉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五)移装或者报废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注销使用证。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期超过15年的,应报废处理;

(六)使用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并按照国家现行的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必须取得市、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充装安全注册证书,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必须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不能保证充装和使用安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给予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气瓶和由其托管的气瓶,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包括移装)或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前,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报核准后,方可施工。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从事锅容管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维修保养)、改造以及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锅容管特制造、安装、检验、修理(维修保养)、改造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告知原发证机关;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资格证书。

锅容管特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制造单位变更制造场所的,必须经原发证机关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制造。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锅容管特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接受并协助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隐匿、瞒报。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登记,并发放使用登记证件。

市、州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用锅容管特的定期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检验任务计划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下达年度定期检验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锅容管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容管特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锅容管特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安全监察员证。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示证。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行政相对人从事锅容管特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维修保养)、改造活动的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行政相对人有关合同、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三)发现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必要时向其发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意见书》,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并可查封扣押相关制品、工具。

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行政相对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对取得锅容管特相关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发证机关撤销原批准的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撤销相应资格:

(一)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锅容管特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修保养)和改造活动的;

(二)对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的;

(三)气瓶充装单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的。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标志、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锅容管特,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按照《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今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由发证机关予以警告,并视情节暂停或者取消其检验资格。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锅容管特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锅容管特的安全监察、监督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或剽窃商业秘密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9.绩效管理期末复习简答题汇总 篇九

第一章

1.试对绩效在实践中的不同含义加以解释,并指出您最为倾向的观点,简述理由。

2.绩效考核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有哪些 ?

第二章

1.论述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主要差异。

2.绩效管理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3.简述绩效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定位。

4.绩效管理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你认中国企业普遍缺失的是哪个环节?其后果是什么?

第三章

1.制订绩效计划的原则是什么?

2.什么是绩效指标?什么是绩效标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提取绩效指标的方法有哪些?

4.确定绩效指标权重的方法有哪些?

第四章

1.对常用的绩效沟通方式加以比较。

2.绩效信息收集的内容有哪些?

3.简述绩效信息的收集方法。

第五章

1.相对评估法包括哪几种方法,各种方法是如何考核的?

2.绝对比较法包括哪几种方法,各种方法是如何考核的?

3.比较几种常用的绩效考核方法。

4.考核者的心理和行为误差主要有哪些?

5.介绍绩效考核中的不同考核主体。

6.如果你是企业管理者,你会选择哪种绩效考核方法?为什么?

第六章

1.绩效反馈主要分为哪几类?

2.绩效面谈的内容是什么?

3.如何组织一次绩效反馈?

4.简述绩效面谈的策略。

第七章

1.如何在企业中推行目标管理考核法?

2.目标管理考核法对我国管理实践的影响是什么?

3.目标管理给现代绩效管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第八章

1.企业在导入KPI时有哪些必要条件?

2.设计KPI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3.简述构建KPI体系的程序。

第九章

1.平衡记分卡的四个角度是什么?

2.如何建立基于平衡记分卡的绩效管理系统?

3.平衡记分卡在我国推广的障碍是什么?

第十章

1.按标的不同,标杆管理是如何分类的?

2.如何实施标杆管理?

3.简介标杆管理的发展阶段。

第十一章

1.如何理解团队绩效?团队绩效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的区别是什么?

2.团队绩效考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0.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复习题汇总 篇十

2002-04-18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现引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2002年4月18日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了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考试,主要包括: 1.受压元件焊缝; 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3.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 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2.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 3.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4.核查应考核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5.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织。

第五条 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

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2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2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实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 2.审查焊工资格; 3.确定考试内容;

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 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 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 8.发放焊工钢印;

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 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监管会。

第六条 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相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需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1.长输管道;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 3.铝、铜、钛、镍及其合金; 4.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第七条 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考试内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 焊工基本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第十条 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1.首次申请考试; 2.改变焊接方法

3.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4.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第十一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2.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

3.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4.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 5.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

6.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7.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 8.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9.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10.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 11.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12.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第十二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第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型、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

第十四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1.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

2.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 3.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 4.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

第十五条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1.改变焊接方法;

2.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 3.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 4.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 5.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20mm。第十七条 考试试件

1.各种试件形式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对焊接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见图2。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2.试件规格 考试试件的尺寸的数量见表6。其中堆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三条并列堆道,总宽度≥38mm;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取样数量要求。第十八条 试件适用范围

1.手工焊焊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T为每名焊工、每中焊接方法在试件上的对接焊缝金属厚度(余高不计),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母材厚度T相等。

2.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件外径范围见表8;适用于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3.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见表9,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板材厚度S0相等。

4.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或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母材厚度T或S0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不限。

5.焊机操作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管外径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件外径和管板角接头焊件管外径的最小值为试件外径,最大值不限。6.气焊焊工焊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及焊缝金属厚度不大于试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

7.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不带衬垫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分别适用于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和管板角接头焊件;反之不适用。

8.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除规定需要重新考试时,适用于焊件角焊缝,且母材厚度和外径不限。

9.焊机操作工采用螺柱焊试件,经仰焊位置考试合格后,适用于任何位置的螺柱焊焊件;其他位置考试合格后,只适用相应位置的焊件,见图3 10.耐蚀堆焊试件

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也适用于耐蚀堆焊。

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堆焊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堆焊层厚不限,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见表10用

焊接不锈钢复合钢的复层之间焊缝及过渡焊缝的焊工,应取得耐蚀堆焊资格。

11.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焊接位置见表11。

第十九条 手工焊焊工向下立焊试件考试合格后,不能免考向上立焊;反之也不可。

第二十条 摩擦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其形式应与任一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或焊件相同。第二十一条 螺柱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应采用机械化焊接(手工引弧除外)。第二十二条 试件坡口形式及尺寸应按焊接工艺规程制备,或由焊工考委会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备。

第二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1.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2.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3.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4.表3第Ⅰ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5.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管材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45O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为45±5O,见图1。

6.水平固定试件和45 O固定软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接位置和钟点标记。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标记处;焊工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技能考试时,应严格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点”标记处起弧,“6点”标记处收弧,其他操作应符合本条相关要求。

7.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则>10mm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材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10mm厚的板材试件允许刚性固定。8.焊工应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9.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及两侧必须清楚干净;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要求烘干,焊丝必须去除油、锈。

10.焊接技能操作考试前,由焊工考委会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并在焊工考委会成员、监考人员与焊工共同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考试代号和考试项目代号。11.试件数量应符合表6要求,且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第四章 考试结果与评定

第二十四条 焊工基本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70分为合格。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各考试项目的试件按本章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均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由两名(或以上)焊工进行的组合考试,如某项不合格,在能够确认该项施焊焊工时,则该焊工考试不合格,如不能确认该项施焊焊工的,则参与该组合考试的焊工均不合格;其他组合考试有任一项目不合格,则组合考试项目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试件的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见表12,每个试件须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第二十六条 试件的外观检查,采用目视或5倍放大镜进行。手工焊的板材试件两端20mm内的缺陷不计,焊缝的余高和宽度可用焊缝检验尺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但不取平均值,单面焊的背面焊缝宽度可不测定。

第二十七条 试件的焊缝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缝表面应是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

(二)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3和下列规定。

1.焊缝边线直线度f:手工焊f≤2mm;机械化焊f≤3mm。

2.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中,焊缝的凹度或凸度应不大于1.5mm;

3.不带衬垫的板材试件、不带衬垫的管板角接头试件和外径不小于76mm的管材试件背面焊缝的余高应不大于3mm。

4.外径小与76mm的管材对接焊缝试件进行通球检查。管外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85%;管外径小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75%。

(三)各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焊瘤和未焊透;机械化焊的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和凹坑。

堆焊两相邻焊道之间的凹下量不得大于1。5mm,焊道间搭接接头的平面度在试件范围内不得超过1。5 mm。

手工焊焊缝表面的咬边和背面凹坑不的超过表14的规定。

(四)板材试件焊后变形角度θ≤30,试件的错边量不得大于10%T,且≤2mm,属于一个考试项目的所有试件外观检查的结果均符合上述各项要求,该项试件的外观检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试件的射线透照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射线透照质量不应低于AB级,焊缝缺陷等级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堆焊试件表面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采用渗透方法进行检测,缺陷评定结果不低于Ⅱ级。

第二十九条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的断口检验,采用冷加工方法在其焊缝中心加工一条沟槽,沟槽断面的形状和尺寸见图5,然后将试件压断或折断,检查断口缺陷。第三十条 试件的断回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断面上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二)背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5%T,且不大于1mm;

(三)单个气孔沿径向上长度不大于30%T,且不大于1。5mm,沿轴向或周向长度不大于2mm;

(四)单个夹渣沿荆径向长度不大于25%T,沿轴向或周向长度不大于30%T;

(五)在任何10mm焊缝长度内,气孔和夹渣不得多于3个;

(六)沿圆周方向10T范围内,气孔和夹渣的累计长度不大于T;

(七)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长度不大于30%T,且不大于1。5mm。

第三十一条 弯曲实验按本规则要求和GB/T232《金属材料弯曲实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一)板材试件应按图6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管材试件(包括堆焊试件)应按图7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

(二)对接焊缝试件弯曲试样的形式和尺寸见图8;堆焊侧弯试样尺寸参照图8(C),试样宽度至少应包括堆焊居全部、熔合线和基层热影响区。

(三)试样上的余高及焊缝背面的多余部分应用机械方法去除。面弯和背弯试样的拉伸面应平齐,且保留焊缝两侧中至少一侧的母材原始表面。

(四)对接焊缝试件的试样弯曲到表15规定的角度后,其拉伸面不得有任一单条长度长于3mm的裂纹或缺陷,试样的棱角开裂不计,但确因焊接缺陷引起试样棱角开裂的长度应进行评定;堆焊试件弯曲试样拉伸面的堆焊层不得有任一单条长度大于1。5mm的裂纹和缺陷,在熔合线上不得有任一单条长度大于3mm的裂纹或缺陷。

试件的两个弯曲试样实验结果均合格时弯曲实验为合格。两个试样均不合格时,不允许复验,弯曲试验为不合格;若其中一个试样不合格,允许从原试件上另取一个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弯曲试验为合格。

第三十二条 管板角接头试件应按图9规定的位置截取金相试样,采用目视或5倍放大镜进行宏观检验。每个试样检验面经宏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二)焊缝根都应焊透;

(三)气孔或夹渣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mm;当气孔或夹渣大于0。5mm,不大于1。5mm时,其数量不得多于1个;当只有小于或等于0。5mm的气孔或夹渣时,其数量不得多于3个。

第三十三条 对每个螺柱焊试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进行检验时,每个螺柱的焊缝和热影响区在锤击或弯曲实验后,没有开裂为合格;

(一)锤击螺柱上端部,使1/4螺校长度贴在试件板上;

(二)如图10所示,用套管使螺柱弯曲不小于150,然后恢复原位。

第三十四条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每个补考项目的试件数量按表6的规定;试件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按表12的规定。其中弯曲试验,无论一个或两个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本次考试为不合格。

第五章 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会将《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报考委会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经审核后签发焊工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持证焊工应按本规则规定,承担与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 焊工考试项目代号,应按每个焊工、每种焊接方法分别表示。(1)手工焊焊工考试项目表示方法为;①―②―③―④―⑤―⑥―⑦,其中: ① 焊接方法代号,见表1,耐蚀堆焊代号加:(N及试件母材厚度)。

②试件铜号分类代号,见表3,有色金属材料按相应标准规定的代号。异种钢号用X/X表示。③试件形式代号,见表4,带衬垫代号加:(K)④试件焊缝金属厚度。⑤试件外径。

⑥焊条类别代号,见表2。⑦焊接要素代号,见表5。考试项目中不出现某项时,则不填。

(二)焊机操作工考试项目表示方法为;①―②―③,其中: ①焊接方法代号,见表1,耐蚀堆焊代号加:(N及试件母材厚度)②试件形式代号,见表4,带衬垫代号加(K)

③焊接要素代号,见表5,存在两种以上要素时,用“/”分开。考试项目中不出现该项时,则不填。

(三)项目代号应用举例如下:

1.厚度为12mm的16MmR钢板对接焊缝平焊试件带衬垫,使用J507焊条手工焊接,试件全焊透,项目代号:SMAW-Ⅱ-1G(K)-12-F3J。

2.壁厚为8mm、外径为60mm的20g钢管对接焊缝水平固定试件,背面不加衬垫,用手工钨极氛弧焊打底,填充金属为实芯焊丝,焊缝金属厚度3mm,然后采用J427焊条手工焊填满坡口,项目代号为:GTAW-I-5G-3/60-02和SMAW-I-5G(K)-5/60-F3J。

3.板厚为10mm的16MnR钢板立焊试件无衬垫,采用半自动CO2 气体保护罩,填充金属为药芯焊丝,试件全焊透。项目代号:GMAW-Ⅱ-3G-10。

4.管材对接焊缝无衬垫水平固定试件,壁厚为8mm,外径70mm,钢号为16Mn,采用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使用实芯焊丝,在自动跟踪条件下进行多道焊全焊透,项目代号:GMAW-5G-06/09.5.在壁厚为10mm、外径86mm的16Mn钢制管材垂直固定试件上使用A312焊条手工堆焊,项目代号:SMAW(N10)-Ⅱ-2G-86-F4。

6.管板角接头无衬垫水平固定试件,管材壁厚为3mm,外径为25mm,材质 20号钢,板材厚度为8mm,材质为16MnR,采用手工钨极氩弧焊打底不加填充焊丝,焊缝金属厚度为2mm,然后采用自动钨极氩弧焊药芯焊丝多道焊,填满坡口,焊机无稳压系统,无自动跟踪系统,项目代号为:GTAW-Ⅰ/Ⅱ-5FG-2/25-01和GTAW-5FG(K)-05/07/09。

7.S290钢管外径为Φ320mm,壁厚为12mm,水平固定位置,使用E??10焊条向下焊打底,背面没有衬垫,焊缝金属厚度为4 mm,然后采用药芯焊丝自动焊,焊机无自动跟踪,进行多道多层焊填满坡口。项目代号为:SMAW-Ⅱ-5GX-4/320-F2和FCAW-5G(K)-07/09。

8.板厚为16 mm的OCr19Ni9钢板,采用埋弧自动焊平焊,背面加焊剂垫,焊机无自动跟踪,焊丝为H0CR21Ni10Ti,焊剂为HJ260,单面施焊二层,填满坡口,项目代号为:SAW-1G(K)-07/09。第三十八条 设立焊工考委会的企业,应建立焊工焊接档案,内容包括:焊工焊绩(见附件三),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事故。没有焊工考委会的企业,应将焊工焊接档案的内容每半向负责该焊工考试的考委会报告一次,并由该考委会负责管理其焊工焊接档案。

第三十九条 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为3年,在合格项目有效期前3个月,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向所属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由该考委会安排焊工考试或免考等事宜。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在各地同等有效。

第四十条 取得焊工合格证的焊工,其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有效期满后,应全部重新考试;第二次及以后的有效期满后,对已建立焊工焊接档案,且内容齐全、真实的,可由负责管理焊工档案的考委会,根据焊工焊绩等情况,向发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免考申请,经该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中断受监察设备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也必须重新考试。

年龄超过50岁的焊工,其焊工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需重新考试,一般不得免考。

第四十一条 持证焊工的实际焊接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质量要求,或者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焊接质量事故,或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暂扣其焊工合格证和提请发证机构吊销其焊工合格证。被吊销焊工合格证者,一年后方可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规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持证焊工管理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焊接方法、材料种类及特殊焊缝(如:耐磨层堆焊、端接焊缝和槽焊缝等)的焊工考试,其内容、方法和评定标准由企业按照有关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参照国外先进工业国家相关标准制订,并报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其他要求仍按本规则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表2以外的焊条,应按我国焊条国家标准确定其型号,由焊工考委会根据该焊条药皮类型列入本规则表2相应类别。

本规则表3以外的钢号,由焊工考委会根据其化学成份、金相组织及焊接工艺特点(如预热、线能量控制、后热等)按表3中钢号划分其类别,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如表2或表3相应类别焊条或钢号的焊工考试项目合格,即具备该焊条或钢号的相应合格项目。第四十五条 焊工合格证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印制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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