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4-09-16

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精选11篇)

1.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

XX村2015各组、企业单位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责

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条例决定部署,深入推进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XX村”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法治环境,根据省、市、区关于实行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1、积极做好各村民小组和企业单位的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村党支部、村委会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针对治安形势的新特色及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各村民小组要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单位也要把综治、法治工作纳入正常工作,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线,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要配备综治、法治、学法联络员,确保综合和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新局面。

2、进一步加强组、企业的调解工作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同时,各组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上实行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杜绝上访事件的发生,秉承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3、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和完善“三结合”工作机制,即家庭、社会、学校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活动,深化“关爱工程”,对重要关爱对象、各组和企业要登记造册,开展“一对一”关爱活动,及时上报村综治办。

四、各村民小组、企业要紧紧围绕“平安XX、法治XX”建设要求。加强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制意识的关键,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建设平安法治新XX村而努力奋斗。

组别

组长签字 XX村领导签字

企业领导签字

2015年3月25日

XX村 2015.3.25

2.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二

民营企业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据统计, 非国有部门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已超过60%; 茅于轼老先生号召要尊重民营企业, 认为民企能够安置大量社会闲散劳动力, 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 促进社会安定; 此外, 民营企业作为自主发展力量, 经营范围遍布社会各领域, 与人们的生活更加紧密, 其自主性更强, 创业和科技研发热情更高, 更容易研发出新的科学技术, 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重要举措。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号召通过健全法治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力主平等对待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 实现二者间的公平竞争; 中国民 ( 私) 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中国民营企业权利法律保护研讨会上指出要抵制公权力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主张政府要放松对民企投资的管制。法治建设的完善对公平、自由的交易环境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民营企业作为相对来说比较弱小的经济主体, 只有在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2 民企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不可否认, 民营企业能够有力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的安定和进步。然而从目前来看, 社会、政府和许多专家学者似乎忽略了民营企业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其对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推动。

2. 1 民营企业的自主发展可以促进相关法治工作的完善

如我国互联网领域三巨头, 即所谓的BAT ( 百度、阿里巴巴、腾讯) 之间的竞争、3Q大战等都会直接间接影响司法领域的实践和对互联网领域立法工作的完善。一些新兴行业的民营企业的逐步壮大给我国立法司法工作的完善提供了具体指向。

2. 2 民营企业的壮大可以为法治建设提供物质支持

就民营企业的物质实力对法治建设的促进而言, 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可以保障更多的中国人正常的生活水平。管子早在两千年前就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 衣食足而知荣辱”。富裕的生活能够减少如盗窃, 抢劫之类的财产犯罪。充足的公共收入能够保障国家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等普法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3 民营企业的自主发展可以促进法治意识的形成

民营企业对法治建设的促进更深层地表现在其对社会环境和市场主体法律观念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与国有企业相比, 民营企业能够更有力地促进自由市场的活跃, 充分的频繁的市场交易行为可以促进平等市场观念的产生。在平等的交易行为中, 市场主体之间会逐渐认同并尊重对方的平等地位, 不公平交易行为受到抑制; 日益异质化的交易活动中, 交易双方很可能对交易行为本身持着不同的预期和态度, 双方在同一交易行为中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 想要实现交易的顺利完成, 必须借助调节经济活动的各种法律规则指引市场主体的行为, 因为只有中立客观的法律规则能够为利益存在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所认可和接受。如果没有这种充分植根于市场主体头脑中的平等观念, 如果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不依靠明确的法律规则而是充满不确定性或盲目自发性, 很有可能会产生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行为, 滋生许多经济类犯罪, 危及民生。如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或政府的政策性指示, 缺乏自主性, 平等交易观念无从产生; 许多社会个体的临时交易行为缺乏制度约束, 所谓的“一锤子买卖”随意性太强。因此, 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果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社会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更新和转换, 这对我国法治事业进程将是很大程度上的推动。

2. 4 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法治力量的壮大

民营企业中没有国家资本的控制, 其市场行为能够完全按照经济规律和利益导向自主决策。这就要求民企领导者关注社会实际需求, 对社会走向有全盘了解。民营企业没有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 因此在竞争过程中, 民营企业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则行事才能保证交易目的的实现。民营企业中产权私有, 这种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更能激发社会的所有权观念。这些自主意识、竞争意识、规则意识和所有权观念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所必需的因素, 也是我国当前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严重欠缺的因素。只有市场主体拥有了上述意识, 才能达成按法律规则办事的共识, 一切交易行为都在法律规制下开展, 主动力行法治, 市场才是一个讲法的市场, 社会才是一个讲法的社会。姜明安教授指出, 独立健全的法治社会可以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适宜的环境, 提供完善的制度机制。

2. 5 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可以减少权力寻租现象

我国目前存在许多民营企业向各政府部门等公权力机关行贿的问题, 政府部门受到物质利益的侵蚀, 为行贿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失去了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种行贿和权力滥用等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整体法治环境, 更是导致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损害, 官民矛盾频发的滥觞所在。深究这些民企行贿的原因, 排除一些非法目的之外, 很多时候是因为民营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与国企等优势主体地位不平等, 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为了获得与国有企业平等或较优的竞争机会, 民营企业不得已“出此下策”。此外, 面对行政权力过多的非法干涉, 很多企业为了争取到相对宽松的交易环境, 选择了行贿等非法手段, 结果导致违法行为频发的同时侵害了公正的市场环境。

总的来讲, 民营企业如果能拥有公平、自由、独立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条件, 民营经济得到充分长足的发展, 就能在社会范围内明显地促进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产生, 这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根本的推动作用。毕竟一个国家的发展不能仅依靠政府的拉动, 而应该是社会内部自身壮大并推动的结果。同时, 如果民营企业能够不依靠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法定的市场地位和交易条件, 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性将大大缩小, 这对我国建设阳光政府、推进反腐倡廉等事业也具有重要影响。

3 民企发展与法治完善要形成良性互动

分析民营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对中国法治的推动作用, 不仅要从新的角度认识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 更是要为学者们以法治保障民企发展的主张提供具体指引和方向: 民营企业可以促进规则意识、竞争意识、产权意识等法治观念的产生, 那么政府就应该注重制定更加公平有利的交易规则, 尊重民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保障民营企业的充分自主发展; 民营企业有向政府部门行贿以谋取私利的倾向, 那么法律就要在加大行贿受贿惩罚力度的同时, 严格禁止权力对民营企业的非法干预, 从根本上降低权力寻租的可能。

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需要法治保障, 前者的实现同样会促进法治进程的推进。只有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都为我们所认识, 我们对民营企业的法治保障工作才更有针对性, 也更有动力去推进对民营企业的保障。

摘要:大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不仅是因为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总值的拉动, 还因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本身就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民营企业的自主发展可以推动相关法律出台, 完善立法;传播平等交易观念, 促进社会整体的规则意识、自主意识的产生;壮大社会力量。这些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因素。

3.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企业法治文化;问题与不足;对策与建议

随着法治宣传教育的推进展开,各企业也逐渐开始注重自身的法治文化,对宣传教育的工作越来越重视,希望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与此同时,企业法治文化的建立,一方面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推进,另一方面既稳定了改革发展的大局,又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企业法治文化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领导的不重视

虽然国家在大力宣传对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如果企业相关领导不重视,不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法治教育观念就难以落实。依法治国现在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共识,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领导不重视普法工作,他们就认为,在整个社会环境下,经过长期的熏陶和全民普法,人们已经掌握了法律法规知识,该普及的法律知识也早己经普及了,难以创新。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有的企业、单位只是将法治宣传停留在口号上,做一些表面工作,人员、经费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难以落实,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过于形式化

很多年以来,各单位利用多种方法,向员工普及、宣传基本的法律知识,通过多次实践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这些经验为后期企业员工在学习法律过程中提供了很多的帮助[1]。但是很多时候宣传的法律内容没有真正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实用性也不强,做的多为表面工作,只是为了应付领导的检查,这使得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

(三)单位员工的法律观念淡薄

虽然现在已经普及了素质教育和法治教育,但是在我国落后地区的教育水平有限,这就导致有些单位员工的知识水平不高,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淡薄,这就难以达到普法目标。

(四)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员工自身的需求不适应

随着各企业单位的深化改革,整个企业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进而引发出各种矛盾,员工也越来越渴望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在企业的法治教育活动中宣传的内容,与员工希望了解的法律内容有所不同,这就会导致员工学习兴趣的下降[2]。当前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仍然把员工需要履行的义务放在第一位,而忽视了对员工权利方面的教育。同时,在宣传形式方面过于单一,多采用讲法治课的形式,这会导致效率的低下。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

首先要确立企业的中心工作与普法的目标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衔接。应该在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做好学法、用法,培养员工的自觉性和法治观念,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提高自身的法治管理水平。同时,由于整个企业员工文化程度的不同,根据不同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理解水平,治定出不同的普法目标任务,逐步完成目标[3]。

(二)掌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

一方面围绕实施的普法规划,形成学法热潮,提高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从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宣传与员工生活、工作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树立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形成依法办事的新风尚。

(三)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

如果想法治宣传教育能够得到更好地成效,必须要改变过去传统、单一的宣传形式,积极的创新、改进。一方面要把相关法律条文与员工的实际生活相结合,可以通过讲解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来解释法律条文,将法律条文进行解剖,让员工真正理解其含义[4]。另一方面要有正确的导向宣传,不能一味的追求效应,夸大宣传。

(四)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企业,所谓的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这就体现出法治的服务性能,要将市场经济的需要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挥出法律法规的作用。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适应时代要求,建立企业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思考、总结、完善,不断地开拓创新,可持续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可以培养企业员工的法治精神,培育法律信仰,在提升员工法治观念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陈文盛,罗联招,刘莉萍.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01:98-99.

[2]张浪.江苏政府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推进对策[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597-602.

[3]江雪松.江苏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推进对策[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608-612.

4.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四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唐县供电分公司围绕建设法制企业的要求,在总结系统内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争创法治企业示范基地为目标,通过法制企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树立依法治企的标杆,打造依法治企的样板,带动法制企业建设工作整体提升,法治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认识奠定法制企业实施基础

将法制企业建设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大力推行“法治、活力”双轮驱动。一方面,在队伍建设上抓活力、抓动力,另一方面,在业务工作上抓规范、抓安全。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法制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制企业建设总牵头、总组织,通过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适时召开党委会和经理办公会、组织观摩调研等形式,不断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切实抓好工作开展。强化了队伍保障,将法治建设有机融入素质提升、系统党建、软实力和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干部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通过党建领航,引导干部员工讲服从、讲纪律、守规矩,通过法治文化建设以及树立规范管理典型人物,增强法治感染力和影响力,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实行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以及加强廉政内控机制建设,引导干部员工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全力打造与法制企业建设相适应的干部队伍。

系统谋划搭建法制企业基本框架

确定“固化一个理念、打造两个平台、建设三个体系、推进四个规范”的工作思路,为法制企业建设提供路径。一个理念即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使干部员工更加明确地认识供电管理权力的依据和界限,认清应当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禁止“不作为、乱作为”,为法制企业建设奠定基础。两个平台即通过建设法制企业示范基地,为法制企业建设提供思想教育的载体,通过应用管理360系统,安装率达到100%,为法制企业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三个体系即建设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和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依据、履职保障和监督渠道。四个规范即把握法制企业基本要义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管理规范、经营规范、服务规范和行政管理规范,以此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轨道。

上下协同全面落实正负面清单制度

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解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思想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以“法定职责必须为”为限定,开列“正面清单”;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约束开列“负面清单”,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确保依法依规行政。唐县供电公司选取仁厚镇税务所开展正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在整个生产经营业务工作中全面推行正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对管理事项、管理风险全方位的提醒与防控,着力推动管理流程规范化、风险集成化、预警前置化、防控实时化、整改常态化,既通过对管理事项实行提示,切实规范了管理操作,又通过实行风险预警,切实防控了管理过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系统已设置生产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两大类,含6个业务大类,51项业务小类的业务清单,共有正面清单104个,负面清单120个,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突出重点完善法制企业相关制度

5.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五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观念,与时俱进,以“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为**作贡献”主题教育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委局机关内部营造了浓厚的 “平安**、法治**、和谐**”建设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委局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学法用法工作,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党纪法规的自学,从而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委局机关及时成立机关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没,一把手担任组长,对委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委局机关还及时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人、联络员和宣传员,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保证了委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序、高质开展。

二、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1、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保证学法用法实效。委局机关紧紧围绕全年宣传教育整体安排,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下访、信访质询等密切关系民生的工作,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学法用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搭建、活动形式创新,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深入开展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委局机关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对《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党纪条规的学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委局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3、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各项活动。一是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分层施教,开展警示教育,采取听服刑人员忏悔、看警示教育片、读案例剖析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持“三必谈”制度,党员干部提拔任用时,必须接受任前谈话;有苗头性问题时,必须进行提醒谈话;有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开展信访质询,切实为民办实事。先后在8个村开展11次农村疑难信访问题质询活动,解决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发展、村干部违纪问题、违规收费等各类问题83个,给予3名村干部纪律处分。有效化解了大量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群众与村组织和村干部关系的和谐。三是切实服务拆迁工作,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结合开展党政干部下访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与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准确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广泛宣传房屋拆迁政策,帮助被拆迁群众解读政

策,充分理解群众的合理要求,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既锤炼了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推进了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效果 委局机关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和交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保证学法用法工作按时完成、高质完成。同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和“回头看”,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及时加以完善、对成效不显著的地方及时加大力度、对遗漏的工作内容及时实施开展,保证了委局机关形成疗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有效促进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以学促干、干中带学的良好形势。委局机关还积极做好台帐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保证了工作有痕迹、有记录,有效保证了总结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效果,委局机关还稽核年终考核和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强化学习意识,积极思考来年工作的思路,并将学法用法的要求融入一起谋划,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总而言之,上半年以来,委局机关在学法用法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纪检干部的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增

6.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县商务局班子高度重视法治xx县建设工作,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班子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县商务局及时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局长赵文贵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学理论业务知识,干部职工素质有新提高

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学习,把提高党员素质和精神文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稳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开展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二是从办事态度和程序入手,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益,杜绝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是从环境创新入手,发送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做到卫生工作责任化、改善环境制度化,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化;

四是利用学习园地开办健康知识教育专栏,开展健康知识问卷答题活动,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五是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县三创办的要求,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卫生活动。

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以党支部为核心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增强党组织的活动作为重点,效果明显。

三是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四化”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健全党政干部廉政档案。

五、今后工作

7.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七

1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改革开放30年来, 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 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 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 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 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 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 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完善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1 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从理论上来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 在实践中, 经济增长的数据已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 同时也是考核各级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 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是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这条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 靠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 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由于在《环保法》立法时可持续发展尚未为国人所普遍认同, 故未能成为《环保法》的立法目的。在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 及时修正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使生态环境立法紧跟国际步伐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 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 促进生态文明的快速发展, 无论是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1.2 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对法律来说, “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 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 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2.1 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 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目前, 虽然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环保法》地位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 《环保法》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其次, 从内容上来讲, 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 但由于种种原因, 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 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缺乏对自然环境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 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 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 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 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为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当务之急是必须对现行的《环保法》重新进行修订。重新修订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a.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 名称上可更名为《环境资源法》。b.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 使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互相协调, 有效防止部门之间的冲突。

1.2.2 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 使所立之法具有可操作性, 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在生态环境立法中, 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首先, 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 实践中难以把握。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限期治理”, 但对于“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他的一些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 增加了落实的难度。其次, 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因为没有明确、合理、完备的实施方式和途径, 环保实体法中的内容便无法落实, 其效力便无法得到保障, 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便成了空中楼阁。因此, 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 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

1.2.3 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 存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之间常常自相矛盾。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 “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 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 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 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而“强制性标准, 必须执行”。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 便于法律的实施, 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2 生态环境法治的核心-“普遍守法”

“良法之治”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 实现了“良法之治”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 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 依然不能法治”, 对生态环境法治来说, 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具体而言, “普遍守法”又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

2.1“普遍守法”的关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当前, 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普遍不力的情况。

一些综合经济部门及其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 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 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 轻保护”、“先污染, 后治理”的传统发展的道路。“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 没有这一原则, 就等于什么也没有”。

生态环境执法中的执法不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愈演愈烈的恶果, 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为民众如果从经验中得出连政府都带头不守法的法律经验, 将会从根本上动摇他们关于法律的信念, 甚至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心, 更不必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了。

应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 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此外, 为保证严格执法的实现, 在立法确立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关规定的实施主管部门时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不能主观意想, 要切实考虑该部门是否适合行使主管职能, 在制度设计时充分地考虑到“制度防恶”, 从源头上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

2.2“普遍守法”的根本-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养成

法不只是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 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 这是不可能的。针对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状况而发, 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 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 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 那么, 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 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的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对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培养, 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无疑是一条十分必要的途径。但是针对民众普遍不了解不关注环境法及环境问题的现状, 大力扩展公众的环境权对提高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来说更为重要。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程序法上类似“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 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并进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保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公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环境权益, 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 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 进而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性。唯如此, 生态环境的法治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因为, “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 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 才是有效的”。

8.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八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本刊为您梳理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的新鲜提法。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公报摘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解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如能够激活宪法监督,某部法律法规违反宪法,可以通过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宣布其全部或部分无效,宪法对立法监督乃至对政治的规范性就可以加强,宪法的生命力就焕发出来了。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报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公报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公报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关键词:扩大地方立法权

【公报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大大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公报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这项制度对反腐败也能发挥作用,比如问题官员落马后,可以进行倒查,这让官员不会再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态,选人用人也会更加谨慎。

关键词:独立公正司法

【公报摘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都心有余悸,不能、不敢。

关键词:法治思维

【公报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这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称职,能否晋升,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跨区划法院检察院

【公报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关键词: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公报摘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深化基层治理

【公报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解读】北京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让出一部分空间,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我国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9.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篇九

按照X要求,现将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X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宪法》《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法律和规定,将“八五”普法工作列为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周密安排,狠抓省州县“八五”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依规办事,繁荣稳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决策、民zhu决策能力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县志办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了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制定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靠实工作责任。

为落实行政依规责任制,我单位对工作人员基本职责、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工作程序、工作效能、责任落实、过错追究、考核评议、工作规范、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整合内部职能,将法制责任、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制度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思想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人员行为还不够规范,依法办事观念还不够强,在工作中忽视程序的情形仍然存在。四是学法用法意识不够强。五是法治培训教育还需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教育,做到学以致用。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热情,将法治教育融入各项业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县志办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修志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10.法治创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

我局法治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治县创建

工作的指导下,按照《龙马潭区法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

责》以及相关制度中的要求,着手开展我局法治县创建工作,现将本

年上半年来的法治县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网络。

这是做好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我局虽然本身部

门业务忙、工作量大,但我们仍然抽出专门的人员,成立专门的组织

机构,做好创建工作。年初,为确保“五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

全面开展,成立了法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就专门成立了工作

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任副组长,并下

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局法治县创建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保

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狠抓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我们始终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时刻注意抓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深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维

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这与社会保障作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我们扎扎实实的抓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具体的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

1.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一方面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如下岗再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

防止矛盾激化。同时,按照“省、市、县法治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切实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督导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

2.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我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我局还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好现场秩序。要坚决防止拦截公路、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发生,切实提高处置突出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把普法宣传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做好普法工作既是政法工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所以,我们把普法宣传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结合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和领导下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对人民内部矛盾和极易形成人民内部矛盾的苗头性事件,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妥善加以化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对群众性、突发性事件,局内都积极派出人员参与,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依法调处结合起来,真正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工作。

总之,我局充分发挥了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法治县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

新形势,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再接再厉,做好法治县创建工作。

11.从法治的本质看我国的法治建设 篇十一

关键词 法治;建设

一、法治是什么

与人治相对,法治应该保障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用这种至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人治国家也有法律,它赋予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只不过统治者的工具。然而,问题出现了,处于至高无上的法律一定都是正确的吗?因此,有了良法与恶法之分。对于恶法是否是法,二战中德日法西斯国家法律的反人道规则证明了分析主义法学的局限性。因此,现代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还应该是符合人的理性的,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内容,即自然法所倡导的自由、人权、正义等价值。然而,自由、人权、正义等价值概念的理论定义和实践认定,似乎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辛普森杀妻被判无罪,是如何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对于一种价值的判断,不同人在主客观条件不同的情况下都可能得到不同的答案,甚至有可能完全是人的经验和感受,后现代主义法学正是基于这种思考对人的理性提出了质疑。

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原始的对神的崇拜,到对以神为化身的统治者的膜拜,再到相信世俗圣人的开明治理,最后终于认识到每个人自身理性的伟大。法治正是基于对人的理性的充分尊重而建立的,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马克思认为,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实现了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要求每个人知道自己的理性并有合理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因此,法治应该是最接近理想社会的运行机制。因此,法治不同于法律制度本身,也不是高谈阔论的宏大叙事,从根本上说,法治应该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的一种合乎人的理性的合理分配利益关系的运行机制。

二、我国法治现状及其原因

(1)现状。一方面,从法治的外在形式上说,法律制度在我国政权体制中并没有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由于我国长期沿袭了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导致党委领导实际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成为实质的最高权力机关,法律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难以对党委对权力的垄断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另一方面,从法的内在本质上说,我国现阶段的社会运行机制并不是一种合乎人的理性的合理分配利益关系的机制。既得利益集团垄断社会资源独占利益,并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主导利益分配并实现统治,而更多的公民却没有运用理性并参与利益分配的权利和自由。

(2)原因。“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维方式。一方面,是理性思维的缺乏。受传统儒家礼教文化和乡土小农文化的影响,国人过多关注于对现实生活,忽略了对超然事物的探索,导致国人普遍相信自己认可的经验和常识,盲从于世代沿袭的道德标准,而缺乏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和追求真理。另一方面,是合理分配利益的妥协思维方式的缺乏。传统的礼教式人治文化,给我们灌输了一种“全输全赢”的人治思维方式,成王败寇,一山不容二虎,只有一种利益集团才能统治社会资源并把握道德评价标准,他们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以自己的理性把人简单的分为好人与坏人,而不允许它种利益集团运用理性和参与利益的分配。这种赢者通吃、利益独占的利益分配方式成为社会不稳的根源,其结果是几千年来的中国始终在历史兴亡周期律循环。时至今日,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维稳工作成为当今政法工作的核心。然而,当今的维稳工作的措施仍是缺乏法治思维的治理模式,大多采取截访、打击、镇压等方式,简单的认为平定即使稳定、服从即是秩序,一味的追求利益的独占,没有让其他利益群体真正参与利益分配。由于缺乏平等交流的妥协机制,法律规范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一些利益诉求无法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造成利益诉求的方式日益暴徒化,反而更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三、我国如何实现法治

(1)我们必须树立起一种核心价值观,即一种法治主体意识。由于法治来源于西方,近代以来,国人对基于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对于西化排斥的心态,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来自西方的文化,更是人类文明发展无数次检验了的被证明是最不坏的、最接近理想社会的治理模式和思维方式。当前,中华民族的第一要义不是复兴而是发展,只有顺应法治这一潮流、规律才能真正实现发展。因此,我们之所以要法治,归根结底是自己需要,是为了自己,这就是中华民族法治主体意识的第一要义。

(2)执政党要加强自身的改革。执政党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放弃对利益的独占,实现党政分开,让更多社会公众与利益群体能够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与成果的分享中来。为防止利益集团对法律的独占,必须保障法律的最高地位,任何利益集团的活动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并以妥协的方式达到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制衡。

(3)我国当前最需要的理性思维和妥协意识的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推动精神文明和法治理念的建设,而是应该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表达和独立思考的机会,实现公民自身法治意识的启蒙。启蒙最重要的是自由交流而非灌输,因为“启蒙的真正实现,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公开的、平等的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一个法治国家,就是让每个人能以有尊严的活着,使公民成为一个完整的权利主体,并在此基础上真正达到共产主义理想所要实现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参考文献:

[1]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170.

[2]熊培云.自由在高处[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263.

上一篇:健身房行政工作计划下一篇:读后感:明天我们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