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具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024-06-30

药具管理人员主要职责(精选8篇)

1.药具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篇一

县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报送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落实药具分配计划;

三、执行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对乡级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药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乡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掌握村级药具需求信息,编制、报送药具需求计划;

三、负责药具发放,加强药具质量管理。完善领发手续,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分户分类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四、培训村级药具管理人员,指导和监督药具发放和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随访和药具知识咨询服务,开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村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学习药具管理知识,做到“三清”(药具对象、药具数量、使用效果)、“三懂”(避孕节育知识、药具性能、药具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三到户”(宣传、送药具、咨询)。

三、加强药具质量管理,要专箱存放,防止药具过期失效。

四、负责药具发放随访,做好发放登记和随访记录,掌握药具需求信息,发现药具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2.药具管理之重要性 篇二

关键词:药具农村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0-0224-01

1农村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不重视药具宣传培训。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人们思想日渐活跃,育龄人群的增多使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避孕知识及药具的使用宣传尤为重要,而很多相关部门不太重重视药具的宣传,也很少举办有关育龄人群以及药具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使得管理人员对药具管理工作不能足够重视,而育龄人群不能得到避孕知识和药具使用的正确引导,从而影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1.2药具反馈及随访不到位。药具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得到药具使用者的反馈信息。在本人的实际工作中发现,药具人员对于避孕节育的知识尤其是不良反应的防治知识掌握得不够透彻,个别药具管理人员对药具的供应政策、发放渠道及药具品种了解得不够全面,致使药具的新产品、新知识的宣传推广不到位,育龄群众不能及时得到使用避孕藥具不良反应的指导与服务,影响了避孕药具的有效率和使用率,而且村药具管理人员对第一次用药具对象的随访也不到位。

1.3基层药品品种缺乏。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力宣传和广大农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逐年增加,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药品种类供应不全,严重影响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1.4群众保健意识差。在本人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当前很多农村人口整体素质偏低,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差,不能自已准确选择适应自身特点的避孕药具,再加上对工作人员培训也少,不懂、不会、不能、不愿指导的问题突出。

1.5药具管理人员职业技能不强。在本人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走访调查其它农村地区发现:很多管理村级一切计划生育事宜的药具管理人员,没有受过理论知识的正规培训。本人觉得,药具管理人员职业技能不强也成为阻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因素之一。

2农村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完善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由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牵头,带领村级服务员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药具免费发放政策、推行社会承诺、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使药具免费政策家喻户晓,开辟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咨询热线,接受群众咨询。

2.2深化药具工作改革,促进药具工作新机制。坚持“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益、增强群众对药具的可及性和满意度”的原则,改革和创新药具发放模式。

药具管理主管需做好新兴高效避孕药具的采购或管理工作。药具要有专柜保管,做到无霉变、潮解、失效。对已建立的多渠道发放模式进行规范和整合,完善药具实时发放、自动领取、多点发放、入户发放等种发放形式。

严格坚持随访制度。如实填写随访记录,村药具管理人员对第一次用药具对象随访率100%,并做好记录。首次使用药具避孕药(针)避孕对象,第一月随访2次,以后每月随访1次。产后40天内随访一次,发放并指导使用避孕药具。定期填报药具使用情况报表,做到按月随访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育龄夫妇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具。

2.3增加药品品种的采购。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应及时与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沟通,根据本乡农村计划生育的工作情况,申请采购适合的药品品种。以保证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4改革药品管理模式。药具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本站药具管理部门的单独工作,要与其他工作互相配合、互为平台。一是与技术联合,抓孕前管理,减少非意愿妊娠;二是与法规联合,抓药具市场整顿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三是与统计规划联合,利用平台互通信息;四是与宣传联合,增强群众的药具知识接受率和普及率;五是与计生协联合,发挥群众队伍的作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督促。

2.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实施方案》、《药具主管责任制度》,各基层单位制定了《计划发放管理制度》和《基层药管员工作职责》,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我站的药具管理。

2.6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评制度。药具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直接影响着药具管理工作。对药具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和业务技能的重要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做好乡村两级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咨询、发放、随访技能。同时,加强对计生药具新知识、新产品使用方法及优缺点的知识更新。

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平时与定期、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3结语

在我国大力推行“三农”政策改革以来,机构精简、税费改革,极大促进了农村发展。但我国农村原有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模式也受到冲击,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正确认识我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可行的完善措施,高标准,严要求,使药具管理工作者更加主动地做好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苏军花、胡红艳.试论药具管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外妇儿健康,2011/02

[2]鈄小芬.浅论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0/06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篇三

一、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计划及各控制计划;编织各项工序程序管理文件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3、主持项目各单位工程或专业项目对内、对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协调、管理全面负责。

4、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施工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主管部门,总包与分包单位等各方的关系。做好人、财、物的合理调配与供应,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组织制定项目班子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6、建立项目相关的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适时召开经济分析会,使班子成员了解项目经营情况和收支情况,使各项开支能按计划有效控制。

7、加强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督促及时办理各种签证,积极向建设单位办理洽商、确认等,主动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

二、项目总工职责

1、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工作,主持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序程序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包括质量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架子搭设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保卫生措施、节约材料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消防保卫措施、大中型机械措施进场装、拆措施,并审定报公司备案,审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2、组织施工工程图纸的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早期发现,及时与设计、监理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各项技术问题。组织好分包工程的技术文件、技术措施及 及技术问题的处理,不得以任何技术问题影响工期。

3、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执行技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掌握本工程质量情况,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解决,重点部位要有重点措施。

4、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单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分包负责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交底及签字手续。

5、按时整理洽商及设计变更,按时主持工程重要部位摄像和拍照,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确保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资料交工备查。

6、督促有关部门和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的搜索、整理、综述、归档;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7、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主持安全防护实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生产经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直接负责本承包项目的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的安排和运行,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工作重点在布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积极主动去解决。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质量方面的法规、规程、标准和各项责任制,组织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组织和发挥生产指挥系统的作用,保证月、季任务的完成。

3、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料具管理、机械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场容场貌、消防保卫及文明施工状况,确保各项管理正常进行。

4、参加项目生产会议及有关会议,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5、主持编制项目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工序程序的编制。

6、督促做好施工技术、质量、材质证明、工序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及时归档,保证归档资料、技术文件、图纸、原始记录等清楚、真实、齐全。

7、发生工伤事故及质量事故,应保护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指导下,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商务经理职责

1、认真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地方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组织图纸会审。施工图纸预算的编制无差错、无漏项,施工图以外的项目无漏项,各项取费及价差签回符合规定无遗漏。及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结算。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做好各单位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准确地提供月、季、结算资料,签订内外分包施工合同。

2、搞好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月、季、施工计划,结合公司下达目标指标编制固定资金使用计划、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专用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成本、利润计划,编制分包单位考核指标计划及管理费控制计划。

3、组织项目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会计制度,科学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做好分包工程的费用管理,成本核算及费用结算,做到费用开支严格控制,成本核算有结余、结算无差错。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篇四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程;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规程的行为;

5.药具仓库管理员职责说明书 篇五

负责编制全市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组织实施避孕药具储存、调拨;负责指导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站的计划、质量目标等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保健用品市场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担全市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

一、计划编制执行

(一)工作内容

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药具执行计划。

(二)工作程序

1、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每年10月要以县级单位为起报点,逐级编制和上报。要以县级需求计划为依据,兼顾药具新产品推广和流动

人口使用药具等情况编制市级下一药具需求计划,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药具站。

2、计划编制后,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3、根据省核定下达的药具需求计划以及县市区上报的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及时编制和下达对各县市区的避孕药具执行计划。

(三)工作标准

1、计划的编制坚持方便群众、保障供应、品种齐全、减少浪费的原则。

2、计划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3、严格按照计划调入药具,不得变更厂家、品种和数量。

4、药具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必须要有变更单位的书面申请和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药具储存调拨

(一)工作内容

计划药具入库、仓储管理、药具出库。

(二)工作程序

1、验收合格的药具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凭《入库单》和《到货验收单》收货入库。

2、药具入库后,必须按以下原则对药具进行存放:

(1)按照药具的性能,对药具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2)按批号集中垛放,不同批号不得混垛。

(3)按照包装图标图示要求,码垛整齐,摆放规范。近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药具有黄牌警示,近效期低于3个月的有红牌警示标志。

(4)在库药具实行定位管理,药具码垛符合规定标准。

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定时观测并记入《库房温、湿度记录》;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具储存安全。

4、不合格药具实施控制性管理,要单独存放,单独记录,有明显标志。

5、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具,应立即报质检管员处理。

6、做好库存药具账、货管理工作,按季度盘存一次,确保账、货相符。

7、出库药具要做到单、物相符,做好记录。

8、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杂物、无霉烂、无虫蛀,保证药具质量完好。

9、防火、防盗,保证库存药具安全。

(三)工作标准

1、药具到货,及时验收入库,上报入库单。发现问题要及时交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检查。不允许个人以单位名义直接联系供货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入库。

2、严格按照药具出库管理制度,以出库单标称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出库,不得调换品种,更改批号或

数量,坚持手续完备,出库及时、准确。定期组织人员对库存药具进行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货相符。

三、药具质量管理

(一)工作内容

避孕药具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二)工作程序

1、药具验收必须按照验收内容和验收程序进行,不合格的药具要填写《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及时处理。

2、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药具验收应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4、药具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具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

5、对在库保养90天以上的药具,要及时进行养护检验,登记《计划生育

药具养护检查记录》

6、对距上次检查超过60天的待发药具,要按品种进行以外观为主的质量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标准

1、严格按照出、入库质量检验规程对出、入库药具质量进行检验,填制药具质量检验单。

2、发现药具质量问题时要及时通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与供货方联系。

3、组织相关人员对库存药具进行抽检。

四、统计报表分析

(一)工作内容

避孕药具购调存统计、发放人数统计、药具使用情况统计及分析。

(二)工作程序

1、坚持以乡级人数统计为依据,实事求是的编制、汇总服用各类避孕药具人数,为瞒报,为漏报,定期对药具发放情况进行评估。

2、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每季度组织一次与基层组织一次对账,防止漏统误记。

3、制定定期抽查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掌握药具发放和群众需求动向,发现漏洞。

(三)工作标准

1、避孕药具统计报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上级机关的具体要求编制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2、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项关系吻合,并附加文字分析说明。

3、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药具统计人员做好报表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4、做好药具统计报表资料档案保管工作。

五、宣传培训工作

(一)工作内容

县、乡级药具管理服务培训;群众药具政策、药具知识宣传培训;对外宣传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每年两次培训县乡级药具管理人员。各级药具队伍都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形成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2、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向群众宣传药具政策、药具知识。在宣传方式上,突出温馨化和个性化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群众自我教育的能力;在宣传内容上,由过去单一的药具宣传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多元化方向发展,除了为群众提供足够的避孕方法、介绍避孕知识和服务内容外,还开展了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病、艾滋病等多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

3、对外宣传工作,要在宣传手段上,除继续强化药具阵地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了报纸、电台和网络的覆盖作用,在社会舆论宣传上下功夫。

(三)工作标准

1、各级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对宣传培训范围、对象、时间、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2、对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好的单位及个人,实行激励制度。市站、县区都要设专人做好这项工作。

六、流动人口的药具管理与服务

(一)工作内容

贯彻《湖南省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服务证管理办法》,全面启动“湘潭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零距离服务计划实施方案”,使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可及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药具获得率达到100%。

(二)工作程序

1、明确职责定位,提供组织保障。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药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流入期间的药

具供应、发放和服务;流动人口返乡期间,其户籍所在地药具部门要做好药具发放服务的衔接工作。

2、建立协调机制,提供综合支持。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当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做好承租(借)人的药具发放工作,并接受所在地药具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

3、加强网络建设,扩大发放覆盖面。组织药具发放全面进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活动场所和公共场所,在农村以现有免费发放服务网络为主体,在城市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形成“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的药具发放网络。

4、创新发放模式,提高药具易得性。拓展药具供应渠道,创新药具发放模式,做到主动式发放和需求式服务相结合;普及性发放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服务发放相结合;药具网

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的“四个结合”。着力提高药具易得性、发放到位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计生站应将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决策,抓协调,抓保障,加强部门协调和督查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府主管、部门履职、法人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物业协办、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

2、建立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管理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动态跟踪——优质服务”的工作步骤,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多种措施,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及时、安全、有效、优质的药具服务。

3、畅通和延伸发放服务渠道。实行人性化管理、跟踪式服务模式,把流动人口的药具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

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做到管理无缝隙、服务零距离,使流入人口不仅可以获得免费的避孕药具。要将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纳入药具免费供应管理整体工作之中,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社区、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处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送随访上门,满足群众需求。药具免费发放点要按省市要求达到“八有”(有统一制作的免费发放点固定指示牌;有免费药具发放广告灯箱;有免费药具专柜;有宣传资料架;有《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登记册》;有药具知识展板及免费发放职责;有禁止销售免费避孕药具的警示牌;药具管理人员有上岗证)。

6.浅谈如何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 篇六

摘 要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真正落实这项基本国策不可避免的管理工作就是避孕药具的管理,避孕药具工作在节育避孕中充分发挥的作用有兜底、牵头、以及堵漏等。药具管理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本文从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入手,引出在避孕药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详细展开对如何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论述。

关键词 计划生育 避孕药具 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是控制人口数量,以及提高人口质量。搞好计划生育,首先应以避孕为主,切实做好、改善避孕药具生产、发放、管理、供应等工作,提高避孕药具的使用效率。避孕药具的生产、供应、发放、管理的工作是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人口计划的重要物质保证,因此将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进行得当,充分发挥避孕药具的作用,才可以合理有效的对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那么如何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呢?

一、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结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情,应切实做好、改善避孕药具管理工作。避孕药具管理在生育间隔、避免妊娠以及控制生育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使避孕药具规范化是深化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适孕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我国开展计划生育过程中,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人们不断增长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以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不断开展,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可以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经济的避孕药具,进而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效果,同时还可以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和理论分析表明,随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进行越规范,保障越有力,计划生育水平就越高[1]。

二、避孕药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避孕药具的购买和调配没有真正落实

现阶段我国由于资金缺乏和岗位配置问题,在避孕药具的购买和调配上没有做到真正的落实。尽管在过去的十几年中,避孕药具管理系统有着很大的进步,但是却仍然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避孕药具积压和浪费的现象;对于部分农村育龄群众因领取避孕药具不便从而放弃领取的现象,同样不能从根本上改变。

2.药具发放服务工作薄弱、活力不足,药具管理体制和机制亟待突破

“十二五”期间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我们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均等化、更加方便及时的药具服务。而在药具长期发放服务实践中形成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群众团体、自愿组织相结合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体制还不够健全,体制尚不完善,各方面的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发放服务活力不足,可持续性不强。部分药具管理服务机构工作流程不清晰,工作责任不落实,药具发放不到位,与积压浪费现象并存,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药具服务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2]。

3.流动人口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途径少

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育龄夫妇走出农村到城市中工作、经商、定居生活,人户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原有的避孕药具管理机制已无法满足新时期、新阶段的育龄夫妇的需求。他们需要免费药具只能回户籍地才能领取,相应也造成了该地方的免费药具在库存的积压。

三、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措施

1.重视避孕药具的投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人口计生委部门应该重视避孕药具的投入,加强避孕药具、统计、科技工作领导,同时可成立避孕药具工作领导小组;除此之外还应强化避孕药物基础管理工作。第一方面,在工作人员配置上,应保证在区、镇、村、超市中均配有专职或兼职避孕药具管理人员,保障避孕药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二方面,在硬件建设上,加强避孕药具仓储硬件的设施,应存在温湿度计、专用空调、灭火器等;第三方面,在制度建设上,完善、建立关于避孕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第四方面,在避孕药具服务信息化建设上,应配置一台避孕药具专用打印机以及电脑,真正实现避孕药具购调存于计算机管理,真正做到出入库单的打印,使避孕药具管理具有规范化、科学化[3]。

2.改进避孕药具计划管理

传统的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计划生育的需要,将避孕药具使用率、应用率列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明确镇、村避孕药具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基层避孕药具工作责任。与此同时,根据已婚育龄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避孕药具现有库存周转量,进行综合测算,进而完善避孕药具分配和计划编制的程序和标准,还应该努力加快调拨速度,减少避孕药具周转环节,从而降低避孕药具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参考文献:

[1]罗琴声.浅谈如何做好中心集镇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0.18(11):145-146.

[2]李凤岐.全力推进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2(1):5-7.

7.药具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篇七

2013年05月15日 发布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将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稿。

(三)法制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掌握分析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十)医疗器械监管司。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十一)稽查局。

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指导地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司。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科技和标准司。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十四)新闻宣传司。

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五)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规划财务司。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

(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为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司局领导职数6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农业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商务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商务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商务部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七)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8.药具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篇八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2005-03-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5]1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执法行为;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科技司。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二司。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司。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0名(含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4名(司局级)。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综合性业务和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和组织培训等事务,依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二)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单独向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文,重要文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必要时可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名义行文或联合行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提出建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任免。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财务、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平衡后统一上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并实施管理。

(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监、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

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在下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时进一步明确。

(八)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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