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协议书

2024-10-17

房产协议书(共14篇)

1.房产协议书 篇一

甲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身份证号:××××××××××××××××××

乙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 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位于××市××区××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2、位于××市××中路××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4、××执有的××××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 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经手所欠债务35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25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60万元,由××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周××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 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从××××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 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 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家庭房产份额协议怎么签 篇二

不过也有人想出了应对策略,即签订房产份额协议。所谓份额协议,是指根据出资情况,各出资方约定所占份额比例。一旦因为变故,比如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时,便可做到有据可依,而不仅仅只是依靠产权登记按照“共同共有”来对待。

当然,签订类似协议最终目的并非是要占有部分房产,更多的时候是为了保护婚姻的稳定,以及在家庭破裂之后,更好地保全自己的财产。那么,签订房产份额协议如何操作呢?

婚房可签份额协议

上海的老徐可能要为自己当初的大意后悔一辈子了。

老徐是个工薪阶层,家庭收入全部来源于工资收入。两年前,因为儿子结婚,老徐卖掉了自己的小房子,另外再把自己所有的积蓄全掏了出来,换了一套三房。儿子为了“表忠心”,虽然女方没出一分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而老徐也认为,反正房产最终是儿子的,于是便没在房产证上登记自己和妻子的名字。谁知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小夫妻俩感情出现了问题,离婚在所难免。在财产分割时,女方提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虽然老徐夫妇竭力证明房产为自己所购,但因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并未采信老徐的说法。虽然他最终留住了房产,但其代价是必须给女方支付约80万元的现金。

如果老徐当时签订一份份额协议,则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形。有律师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婚前贷款购房房产归个人所有。但如果像老徐那样,把对方的名字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不管是否出资,均属于产权所有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房产为婚前所购,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婚前财产。

对此,律师建议可以签订房产份额协议。也许有人会心存疑问,这种做法与我国《物权法》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介绍说,房屋产权登记,主要是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就是让第三方了解房屋产权属于哪些人,占多少份额。举例说明,如张三要买李四的房产,此时,他可以通过李四提供的房产证,了解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就对内效力而言,房产证并非唯一的依据,有些时候,份额协议的作用更大。关于这一点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33条也做了相应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而确认权利的凭据,就是事先签订的份额协议。

份额协议怎么签

房产份额协议应该怎么签呢?

法律界人士表示,签订房产份额协议应该把各出资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出来,需要留意两个方面:其一是协议内容应该不能出现冲突的地方,比如前部分条款中承认按协议规定“按份共有”,但在后面的条款中却也承认是“共同共有”,这就显得自相矛盾了;其二是应该具备可执行性。比如在协议中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但在产权登记时,却并未把自己的姓名登记上去,这会导致另一方完全可以背着他(她)将房产先行处理掉,从而使得权益无从得到保障。

律师提醒说,为使得房产份额协议更具有操作性,协议关键内容最好在房产证上体现出来。王展表示,其实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可以要求主管部门在房产证上载明各方具体份额,具体可在附记部分,把各出资方所占份额数详细记录下来。业内人士表示,在房产登记过程中,一般不会做此类提醒,因此如果是共同出资买房,如未事先约定份额,同时也未签订份额协议,那么在离婚析产时,基本上会以“共同共有”来对待,即被均分。

增强约束是关键

也许会有人觉得,如果婚前签订房产份额协议,会显得男方没有诚意,更是让女方觉得自己被人提防而从感情上难以接受。有没有一种更为巧妙、柔和的做法,让双方都能接受,而且又不会伤害到彼此?答案是肯定的。

王展介绍说,可以考虑采取有条件赠予的形式,来对双方进行约束,保护小家庭的稳定。比如父母可以事先和儿子、儿媳约定,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两人名下,但一旦两人婚姻关系破裂,尤其是儿媳提出离婚的,父母有权收回房产。当然,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形,房产则归两人所有。

3.房产回购协议书 篇三

1、房产回购协议书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对象:

二、总房款:元,三、买受人付款方式: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替买受人支付元。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四、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3)手续费

4)评估费

5)抵押费

6)公证费

3.出卖人替买受人支付首付款 4.按揭贷款利息

5.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1)采暖费

2)物业费

3)维修金

4)煤气安装费

5)视听费

6)垃圾清运费等

五、回购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七、回购程序: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

审核人:

2、房地产买卖保值回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整。

2.借款期限:本协议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限内乙方应分三期返还借款: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收到借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2.乙方应在上述还款期限内按期足额还款。

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所地: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3、房产回购融资担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确保双方权益,促进双方事业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额度:

原则上此次借款来源由甲方负责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乙方负责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房产作为回购房源,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借款额度为万的借款担保(以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

二、借款形式:

此次借款形式为房产担保,签订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回购协议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如到期无法还款,购买方和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或购买方的指示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不还款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

三、回购价:

双方协商此次借款原则上房产价格为:住宅元/㎡,商铺元/㎡,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

四、借款费用:此次房产担保借款期限为陆月,月息1.5%月,担保费为1.5%月,利息按月支付,担保费一次性扣除。评估费等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此次借款资金来源为甲方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放款条件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好书面备案手续或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之后,在乙方未违约并及时还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预售解除手续。

2、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股东身份证的真实、合法、有效;并提供购买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于以上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购买人的要求未融资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手续,否则从不能按期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违约金百分之一;

3、乙方应在回购日前及时将购房款退还购买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从不能按期还款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购买方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直至还清款项或给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

4、乙方应及时办理回购房产的产权登记备案证;

5、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借款的监督管理,若乙方出现影响还款的重大事由,甲方及资金提供者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如到期未还款,买方选择办理房产证或甲方替乙方向买方偿还欠款,买方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要求办理房产证的,或甲方及买方要求处置房产的,乙方应配合协助办理过户或处置手续,否则乙方从违约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买方、甲方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处置完毕或给买方、甲方办理完毕房产证;

7、乙方若未还款的情况下擅自自行解除预售登记的或与行政部门及其他第三人串通导致预售被解除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立即要求乙方还款或办理过户,并由乙方分别赔偿甲方和购买方借款金额20%的重大违约事项违约金。

8、特别事项:以上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且可分别计算,如违约乙方自愿交付,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9、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若购买方及甲方发现借款用途与约定不符,甲方及购买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可以部分提前还款,但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及购买方,同时按照还款额另外支付1个月利息。

六、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

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对方未确认前,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日付守约方千分之五的逾期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回购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房产回购协议书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相关说明

1、本协议所指绿港·新天地:座落于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北街与中山东路交汇处之指定房产。

2、本协议所指房产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绿港·新天地签署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编号为所约定房产。该商铺房产为绿港·新天地中组团,房号为,【预测】【实测】建筑面积为,交房时间为年月日,约定之房款总金额为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双方约定

1.双方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该商铺房产产权人变更为甲方,但乙方需在该商铺房产交房满三年之日前第三个月内提出将产权变更为甲方的书面申请,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产权变更申请之后,甲乙双方开始执行该商铺房产之二次交易。

2.若乙方向甲方提出将该商铺房产产权人变更至甲方之正式书面申请,甲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申请,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列述商铺房产购房款总金额向乙方足额支付商铺房产购房款的全部本金部分,该款项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申请后3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并由双方共同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完成产权变更的,甲方付款时间依序顺延。

3.甲方应在该商铺房产交房满三年之日后15日内对乙方提出的产权变更申请作出书面回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产权变更未能按约定完成的,超过约定时间180日的,甲乙双方就产权变更事项所做约定自动失效。

4.若乙方为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从甲方处购买该商铺房产,乙方需自行解除所有因该商铺房产而与按揭银行发生之借贷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债务关系。乙方承诺在该商铺房产与按揭银行之间债务关系未解除前所有借贷利息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承诺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按揭银行债务的解除程序。因乙方原因造成按揭银行债务解除时间拖延,甲方向乙方支付商铺房产房款时限与商铺房产产权变更时限依序顺延。

5.乙方在将该商铺房产交付给甲方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约定之房款总金额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承诺甲方可选择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装修标准或该商铺房产交付时的装修现状进行商铺房产交付。

6.因商铺房产产权变更发生之各项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7.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出不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申请,双方约定交房后三年内可暂不办理分户产权证。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时限向甲方提出将产权变更为甲方的书面申请,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后为乙方办理该商铺房产的分户产权办理手续。

第三条违约赔偿

1、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2、如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须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协议总房款每日万分之壹执行。

3、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交房与产权变更延误,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协议总房款每日万分之壹执行。

4、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其损失赔偿请求权。

第四条协议变更或解除

1、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失效条款

若乙方未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出将商铺房产产权变更至甲方之正式书面申请或协议正常履行完成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文本

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房产分割协议书 篇四

甲方:邹而芳,女,195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宿州市朱仙庄镇郭庙村梁家组7号

乙方:陆淑秀,女,198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址同上。

丙方:陆普查,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址同上。

甲方系乙方和丙方的母亲,甲方与乙方和丙方共建房屋4间2层,坐落在朱仙庄镇郭庙村宿灵路北侧,左邻潘维启,右邻魏文法。该房屋系丙方出资所建,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分割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上述4间2层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归丙方个人单独所有。

二、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该房产相关手续。

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时生效,均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5.房产分配协议书 篇五

男方: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系女方

之夫。女方: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系男方

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共有财产房屋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省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等所有家具物品的70%归女方所有。第二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月**日 年

6.房产协议书 篇六

2008年12月17日,黄琛南在家里吃完早餐后,像平时一样骑摩托车去上班。

20多分钟后,其父黄亚生的手机突然响起,来电显示的是儿子的号码。“喂,请问你是黄琛南的父亲吗?”手机里传来了一个陌生人焦急的声音。“你是?”黄亚生里一紧,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你儿子出了车祸,不省人事,现正在医院抢救。我们从他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找到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这才给您拨打的电话,你们快点来医院吧。”“好,我们马上就到。”黄亚生慌慌张张地对老伴郑梅喊道:“儿子出车祸了我们得马上赶到医院。”郑梅一听,慌了神,丢下手里的家务活,与黄亚生一起赶往医院。

当他们赶到医院时,还是迟了一步。黄琛南因伤势过重,来不及见亲人最后一眼便魂归天国。黄亚生老泪纵横,郑梅则瘫倒在地。这时,黄琛南的妻子孙琼也从单位赶到了医院,她扶起婆婆,然后呆呆地站在走廊上……

悲痛过后,一家人慢慢地回过神来,他们从医生那里弄清了黄琛南出事的经过。原来雨天路滑加上黄琛南的车速过快,摩托车不慎翻下了路边的沟坎。更不幸的是,他失去控制后头部着地,重重地撞在了_一块岩石上,当即昏迷不醒,当他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时,因伤势过重,医生也无力回天。

儿子安葬后,黄亚生和郑梅开始担忧起往后的生活。原来,年近七旬的他们没有退休工资,一直与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那幢四层楼房也是由儿子出钱修建的,房产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儿子去世了,儿媳没准会改嫁,他们因此感到不踏实,不得不为以后的生活考虑。

在黄亚生的提议下一家人召开了家庭会议,他们居住的楼房成为了焦点。房屋归到公婆名下儿媳不同意;归到儿媳名下公婆又不赞成。商量来商量去,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双方皆大欢喜。

2008年12月23日,黄亚生、郑梅夫妇和孙琼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黄琛南去世后的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一、双方现共同居住的四层房屋的产权归黄琛南的儿子黄明所有;二、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对该幢房屋均有居住权,其中一楼、四楼归黄亚生、郑梅夫妇使用,二楼、三楼归孙琼、黄明母子使用……

家庭风波不请自来,协议反倒变成诉讼的导火索

黄琛南去世不久,孙琼的父母和亲友们不停地劝她再找个伴侣。一开始,孙琼念及儿子还小,丈夫去世时间不长,一直拒绝。可后来她也招架不住众人的劝说,点头答应了。亲友们四处为她介绍对象,也时不时地有男子来孙琼家附近打听。

儿媳要改嫁,黄亚生夫妇也知道这事儿是拦不住的,司儿媳总是在眼皮子底下张罗着,他们看在眼里,心里难免有些难受。每当他们与儿媳碰面时,老俩口因心情不佳,总会给些脸色,日子久了他们与儿媳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

2009年6月28日,孙琼与郑梅在家门口擦肩而过,郑梅说:“你现在看到我连招呼都不打我儿子才死了几个月啊。再怎么着,我还是孩子的奶奶呢。”面对婆婆的责备,孙琼抱怨:“妈,咱们天天见面,您怎么变得那么生分了而且我正想着事,走神了。”“我看你是急着找个老公再嫁出去吧!”说到这,郑梅满肚子伤心,禁不住落下泪来。孙琼没有理睬婆婆的情绪变化,上了楼后重重地把门关上了。

此后,黄亚生夫妇和孙琼的关系急剧恶化,争吵不断,虽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却形同路人。2010年4月,他们再次争哦黄亚生拨打了“110”。后来他们在警察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黄明所有,房屋的一楼由黄亚生夫妇和孙琼共同出资进行隔断,各自使用一半。

10月的一天,黄亚生突然想起把房屋产权归到孙子名下的争情一直没有办理。为此,他来到房产管理局咨询该如何为孙子办理房产证。咨询完后,黄亚生火冒三丈。原来3个月前,孙琼背着他们偷偷地把房子转到了她的名下办理了以孙琼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

“这怎么行。”黄亚生回去跟老伴一说,郑梅同样怒气冲天,他们要找孙琼问个清楚。“咚咚咚”,他们使劲地敲孙琼的房门。孙琼一开门,黄亚生夫妇便怒气冲冲地指责她,并责令她马上把房子过户给黄明。面对公婆的责问,孙琼说:“按照协议,房子是给黄明的,黄明又是我的儿子我是他的监护人,他的房子自然由我来管理,我爱登记在谁的名下就登记在谁的名下。”黄亚生夫妇顿时无言以对。

孙琼的回答让他们感到不满,房子若变成孙琼的,那他们的居住权会随时打水漂,而且孙子长大后,也不一定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该怎么办?黄亚生夫妇静下心来,思考对策。

到了这地步,他们想去法院起诉孙琼。可这诉讼请求该如何提呢?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求执行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孙琼把房子过户到黄明的名下同时保证他们老两口对房屋享有部分居住权;第二种是请求撤销协议,那么房子便是黄琛南的遗只他们就能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分割。

遭遇法律瓶颈:没过户的房产到底归谁?

2011年春节后,黄亚生夫妇以一纸诉状,把儿媳孙琼和孙子黄明告上了法庭。他们诉称,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产权归黄明所有的约定是一种赠与,他们和孙琼都是赠与人。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来说,只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才算完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在,该房屋还没有过户到黄明的名下他们作为赠与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同时请求对黄琛南的遗产即房屋进行分割。

孙琼表示,2008年12月达成的协议不是赠与合同,而是继承协议。那是她与黄亚生夫妇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达成的协议,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的协议合法有效的话,只存在完全履行的问题,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黄明年龄小,她是黄明的母亲,又是黄明的监护人,将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是对未成年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黄琛南的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继承协议也就履行完毕。

继承协议PK赠与合同,二者之间究竟有没有冲突,法律又该如何抉择呢?2011年4月初,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那份协议的效力是适用继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2008年,黄亚生夫妇与孙琼签订的协议是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处理继承事宜签订的,本质上属于继承协议,但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又具备赠与合同的性质。可以说,它既属于继承协议,又属于赠与合同。

从继承协议的角度讲,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该协议自签字时生效,应当得到完全的履行,孙琼应当把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从赠与合同的角度讲,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适用继承法,房屋只能是黄明的,过户只是时间问题;适用合同法,房屋则由继承人重新继承。

面对法律冲突,主审法官采纳了“赠与合同”说。主审法官认为,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应视为继承人就其所继承的房屋份额作出了赠与处允但因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黄明名下赠与便没有完成,产权也没有因此转移。所以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现黄亚生夫妇撤销赠与,予以支持。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系黄琛南与孙琼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黄琛南死后,孙琼享有一半的份额,另一半则为黄琛南的遗产。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是黄琛南的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相应的遗产'黄亚生、郑梅继承的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房屋的四分之一。综合考虑房屋的居住现实、使用方便、各楼层的价值不同等状况,主审法官认为按照双方原有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第四层全部及第一层的一半分割给黄亚生夫妇较为合理。

7.房产交换协议书 篇七

甲方:林新表,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36)汉族,安溪县感德镇人,现住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西路南侧27号店。

乙方:林南山,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010)汉族,安溪县感德镇人,现住安溪县城厢茶都A2-38店。

甲乙双方系兄弟关系,经协议一致,现就房产交换事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座落安溪县城厢茶都(也称县茶叶市场)A2-38号1-3层(建筑面积

180.14平方米)的店房系甲方于2003年度购置。

二、座落安溪县凤城新安路南侧27号店(也称新安西路南侧门牌27号)

(建筑面积25.08平方米夹层20.03平方米)的店面系乙方于2005年度购置。

三、上述城厢茶都店房于2003年度由乙方使用、居住并经营茶叶生意;

新安西路南侧27号店面于2005年度由甲方使用、居住并用于经商。

四、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甲方购置的城厢茶都(也称县茶叶市场)A2栋-38号1-3层店房与上述乙方购置的凤城新安路南侧27号店(也称新安西路南侧门牌27号)店面进行交换(互换)。甲方将上述座落安溪县城厢茶都(也称县茶叶市场)A2栋-38号1-3层的店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林新表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安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安房权证

城厢字第00014370号)和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者为林新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安国用[2002]字第0103301号)交给乙方持有;乙方将上述座落安溪县凤城新安路南侧27号的店面所有权人为林南山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安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00020370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者为林南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安溪县国用[2005]第003876号)交给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即因此互相转换——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即持有的权属证书和实际占有、居住、使用事实为准。

五、以上交换系双方同意,并对房屋价值、价款问题协议一致且交付完毕,双方及各方的财产共有人均无异议。

六、上述房屋交换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应按交换房屋价值之差额交缴的税

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因是兄弟关系,如无办理过户手续,交换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及共有人签名生效,并由胞亲、堂亲作中见证。

甲方(签章):

立协议书人:

乙方(签章):

中证人:

8.房产转让协议书 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转让协议,以共同遵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产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的使用权是。本次转让房产(以下简称该转让房产)是指甲方对该房产的附属建筑物的使用权、归属权以及继承权。

第二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不得隐瞒与该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该转让房产使用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该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保证该转让房产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未结款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该转让房产前办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

双方议定该转让房产以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正,即 万元正。2.付款方式

a.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b.甲方收到乙方定金五万元整后,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现金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转让房产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定金以外的款项共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完整购房款项收据。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该转让房产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该转让房产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转让房产的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该转让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房款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签订后不再行使该转让房产的使用权,同时不能以继承权、兄弟情的借口对该转让房产进行干涉。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退回全部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全部购房款5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购房款5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关于房屋其他事项的约定

1.今后若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调整,对该房屋进行有偿拆迁,则拆迁所得补偿均为乙方所有。若房产未过户乙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补偿手续;若已过户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9.房产协议书 篇九

房产营销微时代

“微博中的房产社会,将成为现实房产社会的摹本。”腾讯房产频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微博中,房产圈中的每个用户——包括政府官员、开发商、经销商、营销组织、媒体、草根意见领袖等等——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随时随地的发布广播、相互讨论。几乎产业链涉及的所有利益点,都可以在微博中找到对应。”拥有2亿用户的腾讯微博加入房产营销阵营,已经成为房产营销全面走向“微时代”的标志性事件。应当说,腾讯微博房产圈即是现实房产社会的投影,而且更为真实、立体也更具有互动性。

“微社会”变成了传播的大舞台。现阶段,房产领域的厂商对于运用微博进行营销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但微博的主要群体——80后已经成为了当前刚需购房的主力军。“年轻消费者会更乐意接受符合他们生活习惯的营销方式,比如微博。”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在腾讯举行的房产互动论坛上表示,“作为房产厂商,必须抓住潜在消费者的心理特征,进行新的营销尝试。这或许能让我们在房市荆棘中走出一条新路。”

在微博平台形成的、某一细分领域的社交生态,会对推动该领域的微博营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于房产微营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在腾讯房产网络上线发布会的当天,很多房企代表都表示:希望持续火爆的腾讯微博成为房企营销的全新舞台。甚至有专家预言,随着越来越多的买房人和房主加入微博行列,将使微博成为房产销售的一股真实力量。

整合平台一站式

“我们希望为网民提供一站式的整合体验平台,除了传统门户所强调的信息整合基础,我们更为强调社交的整合。” 腾讯房产频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全新的腾讯房产平台中,用户只需要登陆QQ就可以轻松实现论坛、QQ群、微博的无缝体验。这被腾讯称为“一号畅通”,也是腾讯房产频道有别于其他平台的价值体现。腾讯房产频道负责人还表示,除了在软件与内容的一站式整合,腾讯房产也希望新的房产平台可以打通所有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终端设备,让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实现信息的获取与交流分享。

“我们将房产频道与腾讯各产品线无缝对接,实现跨平台一站式的房产信息服务,为房产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带去有别以往的独特价值。”腾讯网总编辑陈菊红在腾讯房产频道上线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区域布局矩阵式

房地产行业有着鲜明的地域性特点,因此区域覆盖至关重要。腾讯房产总站依托腾讯网、房产分站依托地方站,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矩阵式结构。目前,腾讯旗下的大成网、大秦网、大渝网等加盟网站已覆盖华北、东北、华南等14个城市。在重庆、成都、武汉等站点运营中,已逐渐建立起对当地的购房人群的影响力。

在覆盖的基础上,腾讯还充分考虑到信息达到的精准性与智能化。腾讯首页以及迷你首页每天曝光高达1.2亿次,它们会通过信息识别,为不同地区的用户定制不同的房产新闻,第一时间分区域、分人群进行推送。与腾讯的其他频道一样,用户在登陆QQ上线伊始便会看到自动弹出的腾讯迷你主页,房产部分便会呈现针对当地情况进行订制之后的信息。精准营销的基础是人群的精准定向,这在基于QQ的腾讯平台水到渠成!

10.房产共建协议书 篇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利川市关东村九组胜南巷5号在原地翻修房屋一栋,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因建设资金不足,邀请乙方出资共同修建。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建设:乙方出资万元,参与住房建设,甲方负责所有修建工程及配套工程,乙方享有该房屋的永久性居住权所有权等一切权利,甲方负责水电安装到户,天然气上户费按实际价格计算,乙方负责。

二、房屋建成后,乙方拥有楼靠房屋一套,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三、乙方取得该房屋后可自由转让或继承,甲方不得干涉,但必须告知甲方。

四、若因政府规划原因,房屋需整体拆迁变动,按照政府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及房屋交接: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付给甲方建设款万元。房屋完工后交付乙方使用时交清剩余建设款,不得拖欠,余款万元底付清。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背以上条款,将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万元。2、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收回房屋,否则,甲方将以房屋总价款及装修费用之和的150%补偿给乙方、3、甲方不得将整栋房屋或乙方的房屋作银行贷款抵押或其他任何方面的抵押,也不得将乙方的房屋进行转让(卖)。否则,甲方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

七、甲方子女未成年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的,待其成年之后,必须认可该协议上所有内容并补充签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增加协议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分,乙方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11.房产协议书 篇十一

2014年,张男结识了李女并与李女产生感情。2015年初,张男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女离婚。王女同意离婚,但以双方婚后签订的赠与协议已约定张男将房屋赠与自己一半产权为由,请求判决该房产50%的产权归王女所有。张男不同意王女的主张,并要求撤销此赠与。

请问,王女能得到该房产50%的产权吗?

答:此案的关键在于“赠与协议”能否撤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我们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2.房产公证协议书 篇十二

女方: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时间: 时间:

13.房产抵债协议书 篇十三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房产抵偿乙方债务一事现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以房抵债:

因甲方长期从事XXXXX,需一定资金周转,故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约定借款期为 个月,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逾期甲方以其自己建造的位于

约平方米的平瓦房(砖混结构)清偿债务。现借款已逾期,甲方仍无力偿还,无奈将其上述房产低偿其债务及利息。

二、交房时间:

甲乙双方在签订好本协议的当日,由甲方无条件地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包括该房的现有用水用电手续及所有大、小门钥匙)。

三、其他条款:

1、甲方提供现有用水、用电条件,房屋交付后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屋现有通行条件,如遇相邻之间因通行发生纠纷,则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调处好。

3、该房屋交付后,不论乙方自己使用或对外出租,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涉。

四、特别约定:

如遇政府征地拆迁,乙方具有独立签约其补偿协议的权利,其补偿款等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涉,必要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好拆迁补偿事宜,即使拆迁房屋的安置及补偿款项以甲方归户或以甲方办理和领取,但甲方必须将其全部交付给乙方,甲方不得扣留和占用,更不属甲方所有。否则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则按其原借债务款项的三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 万元的违约责任)。其房屋归甲方所有。

2、如乙方违约,除房屋退还给甲方外,乙方原借给甲方的 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则乙方放弃其清偿的权利。

3、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反悔,否则按上述违约责任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14.玩转房产“魔方” 篇十四

我买房子一般都很快,有时甚至比女孩子们买双袜子都快。第一是感觉,感觉对了,立马出手。当然,大部分人千万不敢学我,因为“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我可是专职房产投资人,“工龄”已经整整8年了。

一个半月后,我已经将刚刚买下的这套房子出租出去了。其实,在我刚装修的第7天就开始有人来打听了,几乎都是在CBD商圈上班的高级白领。最终,我和一个在惠普大厦供职的市场总监签下了合同,房租每月2600元。

敢买房子,决不是一时冲动;能把房子租出去,也肯定不是撞上了大运,而是经过对房产市场的全局了解以及不同人群生活特点的细微把握。

虽然现在大环境一直在叫嚷着平抑房价,很多人也都在持币待购,盼望房价能有一个大的回调。但我总感觉,北京房价从长远来讲,应该还得升。我看过一些香港房价的资料,在香港市中心的房子一般都要卖到每平方米4万元人民币,对于北京这样的大都市而言,房价上升的空间应该还很大。当然了,真要等到北京房价涨到每平方米几万元的时候,也就不是投资的最佳机会了。

出租房:人情世故比专业知识管用

直觉告诉我,北京的房价不会大跌,相反搞不好还会升。但这几个月我还是不把钱投入到新房市场中,在政策变动期,等等看是非常必要的。我现在全神贯注于二手房和租赁市场,至少,国家房地产政策还不会立刻影响到房租的价格。

还是说说,我为什么敢买八王坟的那套小高层,以及为什么能很快出租的原因吧。我曾经在外企做过部门经理,也曾在CBD商圈内有过近两年的打工史,我很熟悉大城市里高级白领们的生活习性:一天平均工作肯定超过8小时,承受着巨大压力,同时拿着令人眼红的高薪,工作和生活内容都追求高效率。所以,对他们来说,找一个离办公室很近的房子(说“宿舍”也许更合适)远比在郊区的大单元更实用。就拿大北窑的国贸商圈来说,距离八王坟只有一站路,而且通地铁,走着过去也就15分钟左右。如果把国贸白领们内定为你的租户的话,八王坟的地段实在是太优越了。

还有,租房住的高级白领们一般都很年轻,大都在35岁以内,而且流动性比较高,这也是他们虽然拿着高薪但仍迟迟不买房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对于所租房子的隐蔽性、安全性要求要比一般人高,在多层和高层之间,他们往往偏好高层。

就房产投资行为而言,我也比较偏爱投资高层,尤其在八王坟这样的地方,市容建设和动迁工程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高层楼房的人口密度更高,拆迁时一般需要定点爆破,动迁成本更高。所以,相对于高层建筑,低层楼房更容易成为拆迁的对象。而如果高层周围的低层楼房都拆了,换成绿地等公用设施,恰恰由于周边环境的美化,高层仅凭这一点通常就会升值。

另外,还需注意一个细节。在看楼的时候,我特意乘坐了电梯,发现电梯是3年前刚换的,并且上面还认真记录着上次维护的时间以及下次检修的时间。这些非常重要,一旦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的对象定到高级白领身上,如果有其他条件都一模一样的两栋楼,自然,租户要选择电梯运行正常并且性能良好的那栋。

买房子:经验比技巧更重要

我现在说话似乎挺像个专家,其实,我是交了很多学费以后才逐渐练成的。我还记得自己第一次买房的情形:怀揣着钱,看房、选房最后签约,所有程序都很顺利。但快收楼的时候又去了一次现场,我才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房子恰巧处在管道层。

房子买的次数多了,逐渐摸到了很多门道,比如怎样对付售楼小姐:看楼时,特别要注意好你的皮鞋,在她们眼中,皮鞋比任何衣服都更说明你的身价;她们会用很多方法来“逼”你买房,让你无时无刻不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等自己最后看中了才掏钱;不要相信你要的户型已经没有了,而同意买大的;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很可能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进土里……

当然还有更重要的。只要是醒着的时候,我就会通过我能找到的一切信息来源考察各个开发商和他们的作品,从开发商以往的楼盘中,很容易看出他们的水平和风格;而通过考察在建楼盘的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包装宣传甚至包括销售人员的工作态度与说辞,都能清楚地分辨出不同开发商的能力与实力。

买房过程中一定要多看、多想、多听、多问,以法律辅助,用合同说事,这就是我买房的最大秘诀。现在,很多人买房时都会关心开发商的实力,也很看重代理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品牌,但往往会忽略另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建筑施工。其实,很多入住后出现的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跟建筑单位的施工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联。

我的下一个目标:南城

我接触过一些香港人,他们的置业观和目前北京人普遍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在北京大多数购房者的心目中,房子是一种消费品,购买房子要花费大量的钱甚至是一生的积蓄,之后还要交纳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暖气等各种费用,而且要不断地消费下去,房子仿佛就是一个消费的黑洞。

而香港人眼里的房子是投资品,买房的考评标准是它的增值潜力有多大和它最终能为你赚回多少钱。香港的每一个购房者都可能是潜在的投资者,每个人都会根据现阶段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但随时又做好升级改善的准备。他们认为:房产是最合算的投资品,购买房子以后,不用再交纳房租,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他们就会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升级,让自己住得更加舒服。这时候再把现有的房子出手,不但房子不会贬值,还会有相当高的收益,所以,香港的住房换手率相当高。

我现在的房产投资理念,其实就是沿袭香港人的观点。我总是感觉:对于北京房产市场而言,香港是绕不过去的标本。所以,我坚信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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