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沼气爆炸和火灾

2024-08-13

如何预防沼气爆炸和火灾(精选5篇)

1.如何预防沼气爆炸和火灾 篇一

火灾爆炸预防实施管理方案

(火灾管理部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宗旨,以铁道部、北京铁路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指针,结合太原铁建集团公司的实际,对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管理规定,防止火灾。

一、目标: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指标:控制到最低限度,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

三、治理要求:

1、谁主管、谁负责,全员培训,防火重点部位员工持证上岗。

2、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有计划地逐渐增加消防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装备水平,以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4、各级教育、人事、劳资、安监、保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和考核内容,加强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是各级领导的责任。

四、措施或方法:

1、太原铁建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各单位内部实行防火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

② 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有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 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经常检查 落实情况; ④针对本单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⑤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⑦发生火灾后,积极组织员工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查明起火原因,对火灾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火灾危险性大,且远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的单位应酌情建立专职消防队。

4、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专职消防队要加强消防训练和业务知识 的学习,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检查,保持消防器材装备完好,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5、太原铁建所属各单位必须成立由行政第一管理者负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简称防火委),在上级防火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太原铁建防火委下设办公室。各级防火委要建立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和汇报制度。各单位每季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委会议,总结部署本单位、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将书面材料保上级防火委。

五、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太原铁建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各岗位、工种防火安全制度,并抓好落实。

2、凡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 重大损失的单位,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太原集团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以下具体方面: ① 材料厂 ② 材料厂加油站 ③ 太原铁建集团机关

④ 天和招待所、华鑫宾馆、天工招待所 ⑤ 太原铁建各单位的防火重要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由各单位填表申请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第一管理者除履行本规定第十 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建立巡查制度,每日专人进行巡逻检查,并做好纪录

②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灭火演练

4、各单位应根据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发生火灾后的影响,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管理,要设置防火标志。要做到“四有”即:有充足使用的灭火器材、有防火安全制度、由消防组织、有灭火方案。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具体包含下列部位:

①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油库、化学危险品库、可燃液体、气体和氧化性气体储存库、液化气储存供应站、木工房、配电室、气焊操作间、汽车库、喷漆库等。

②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变、配电室、电子计算机房、燃油(气)锅炉房等。

③物资集中的部位。如:可燃物资(货物)堆场、修车库等。④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礼堂、托儿所、招待所。⑤其它应包括的部位。

5、太原铁建各单位对新员工和改变工种、变更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6、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木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和消防重点部位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的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者应当待岗学习。

7、太原铁建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工程,以及改变功能、用途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防火规范、技术标准和规定,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准许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8、太原铁建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凡需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当由动火部门提前申请,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安全、保卫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动火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申请办证的单位部门,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的具体时间和有效期限,以及动火项目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六、仓库防火

1、仓库的电器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防火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2、货场仓库实用新型照明灯具应当报铁路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3、仓库内不得安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货物等物品。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路、电饭锅、电热壶、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以及电冰箱、电视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

5、仓库内堆放物品必须执行五距。

6、库房使用的照明设备的开关,配电盘应当安装在库外,仓库无人时应当断电。引进仓库及闷顶内的配电线路应当穿套金属管或其它不燃硬塑料管保护。

7、仓库内部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和睡铺。如必须设办公室时(危险品库除外)应当与库房建筑采取可靠的防火分割,其门、窗必须直通库外,并应当提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8、太原铁建各单位设置的小型石油库和加油站应符合国家《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七、工程工地消防管理

1、工程工地消防应当坚持“自防自救”的原则。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提出的施工组织方案、绘制的施工现场平面图(需标明标明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位置),以及所要采取的消防措施等有关资料,报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作业。

2、太原铁建各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和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工程工地防火安全协议。

3、工程工地应当划分为施工现场区、用火作业区、材料区、仓库区、办公生活区等区域。

4、工地搭建的活动房屋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其它房屋耐火登记不应当小于三级。

5、工地工棚宜分组设置,每组最多不宜超过6米,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2米,栋与栋之间防火间距不得小于7米。

6、工地工棚不得建在高压电力架空线下,距高压电力架空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6米。

7、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放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8、工程工地的锅炉、茶炉、食堂炉灶等生活用火及采暖火炉的设置,应当由单位领导指定的防火负责人审批,安装合格,制度健全,明确专人管理后方准许使用。

9、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火标志,工棚内吸烟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卧床吸烟。

10、工程工地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当由持有正式电工操作证的电工操作。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应当设置合理、固定良好、匹配平衡,不得超负荷用电。

11、工地临时电线应当有防水浸、防磨损、防压、防刮、防腐蚀、防高温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当接头牢固、绝缘良好,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配电箱(盘)应当有防晒措施,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后,应当切断电源。

12、工程工地应当严格用火管理。施工动火必须到保卫部门开具《动火证》。《动火证》一次一办,不得隔日或跨区使用。

电、气焊人员应当持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作业点必须配备使用的灭火器材,将周围易燃物清理干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同时设专人看护。氧气瓶、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焊割作业点三者间应当分别保持10米安全距离,场地窄小时最低不得小于5米。电、气焊作业完毕应当确认周围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去。

13、工程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场所和材料堆放处,应当及时清理刨花、锯 末、杂草等易、可燃物。

14、施工现场应当有车辆通行的道路,其宽度应不小于3.5米。施工现场的水源池,要筑有消防车驶进的通道。卸运和堆放建筑材料时,不得堵塞交通道路。

15、工程工地应当酌情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16、工程工地应当设专、兼职防火人员和值班、巡逻人员,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纪录详细。

八、多、集经系统消防管理

1、多、集经系统各单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第一管理者,要对本单位(部门)的法人代表或第一管理者,要对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负全责。

2、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出租、发包方应当向承租、承包方告知防火安全要求。双方应当签订消防安全书面协议或合同。出租、发包方应当经常检查承租、承包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使用铁路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的合作经营,其消防安全由提供场所的铁路单位负责。

4、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房间的《住宿须知》中,应当有明确的消防安全内容,并应当经常向旅客和住宿人员宣传消防安全要求。管理人员及住宿人员均不得在值班室、办公室、储存室、客房、楼道内使用电炉、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灶具(经公安消防验收合格的固定炉、灶除外)。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住,不得卧床吸烟。

5、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规定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营业时,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必须保持个通道、疏散口的畅通。

6、餐饮、食品加工部位使用的电、气、油、煤炉具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严密安全措施。定期清除炉灶、排烟道内、外的油垢。停止操作后,必须关闭气源、电源。

九、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1、铁路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和设置灭火器材、设施。

2、铁路各单位购买、检测、维修消防产品和消防器材、设施时,应当到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器材厂家或经销、维修单位办理。

凡未取得铁道部公安局消防机构批准颁发的《铁路消防产品备案书》的消防产品,铁路各单位均不得使用。

3、铁路各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经常检查。严防丢失损坏或挪做它用。

4、下列部位应当设置固定灭火装置:

①电子计算机中心的主机房、网络传输室、电源室和发电机房,应设气体灭火装置;

②建筑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货物仓库,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③ 险品仓库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

5、太原铁建各单位灭火器的配置除应当符合现行国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一下规定:

①加油站内每座加油岛应设置8公斤手提干粉灭火器2具;

②加油站内每台加油机应设置8公斤手提干粉灭火器1具,但加油机总数超过6台时,仍按6具设置。这些灭火器应集中存放在站房前。

③埋地或地上卧式油罐应设置70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具; ④一、二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5块、砂子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2块。

6、铁路新建、改建相关的消防设施必须报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当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再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消防设施,其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7、承担铁路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

8、太原铁建各单位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埋压圈堵、遮挡和挪作它用,严禁日晒、雨淋。

十、火灾扑救

1、任何人员发现火情都应当迅速扑救,并应当根据着火情况迅速、准确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得谎报火警或有意拖延,阻挠报警。

2、通讯单位应当优先迅速、准确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借故拖延。

3、发生火灾后,起火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应急方案和灭火计划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临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4、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铁路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基本情况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① 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② 火灾发现、报警、扑救的情况; ③ 人员伤亡情况;

④ 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⑤ 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⑥ 火灾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⑦ 其他有关情况;

5、员工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因支援其他单位灭火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器材和灭火剂,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后,由失火单位支付费用。

6、火灾扑救后,着火单位应当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7、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北京铁路公安局各级消防机构遵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组织实施。

调查火灾事故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

8、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① 查明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②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9、火灾事故损失计算和统计,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和公安部颁发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消防考核

1、消防考核工作由太原铁建集团公司防火委办公室,通过消防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或综合检查、评比、验收等多种形式实施。

2、路局考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考核基层单位;路局防火委抽查基层单位的情况应当做为考核集团公司的依据。

3、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项条款,均为消防考核的具体内容。消防考核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下发《消防考核扣款通知书》。

4、对符合下列条件,为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路局、集团公司防火委应当及时给予表彰。

①严格执行本《规定》及各项消防法规、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成绩突出的; ②消防组织健全、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

③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火灾险情,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④发生火灾后及时组织扑救和参加扑救,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奋不顾身、表现突出,避免重大损失,成绩显著的;

⑤在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比武考核、消防宣传等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⑥在各项消防评比验收、考核、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敢动真碰硬,总结、推广经验,防火工作成绩显著,且杜绝责任火灾事故的单位防火负责人或专、兼职防火干部、防火员;

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消防工作有明显成效的。

5、消防检查、考核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防火负责人、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300元以内的减罚工资,对单位处以警告或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减罚工资。

①违反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后果的; ②对公安消防人员下发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的;

③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保管不当 造成损坏、失效、影响使用的;

④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6、在消防检查、考核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防火负责人、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减罚工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减罚工资。

①违反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款中,有“应当”或“不得”内容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发生火灾扑救不力、处置不当、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的;

③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或不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的;

④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⑤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

⑥公共聚集场所、商业营业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擅自开业或使用的: ⑦维修、检测消防器材、设施的单位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

⑧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

⑨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⑩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⑾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违章占用防火间距的。

7、在消防检查、考核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防火负责人、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减罚工资,对单位处以l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减罚工资以及“通报批评”。

①违反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款中,有“严禁”或“必须”内容行为的;

②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不听指挥、扰乱火灾现场秩的;

③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情节轻微的;

④隐瞒火灾、火情和火灾损失的;

⑤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经验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仍擅自使用、开业的。

8、对违反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多项条款的,应当合并处理。但考核扣款,对个人每次不应当超过3000元(含),对单位每次不应当超过5万元(含)。对多次重复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应当从重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且主动改正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从轻处理。

9、对发生火灾的铁路单位、单位防火负责人、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者给予如下处理:

①对发生一般火灾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火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减罚工资,但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含),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不含)。对其单位防火负责人、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减罚工资。

②对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按火灾所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的10%减罚工资,但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含)。对单位防火负责人、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处以1000元(含)以上减罚工资。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10、消防考核扣款和处理权限分别为:

①对违章单位扣款l万元(含)以上、对违章个人和有关责任者,扣款3000元(含)以上以及通报批评的,由路局、集团公司防火委正、副主任审批。

②对违章单位扣款l万元以下、3000元(含)以上、对违章个人和有关责任者扣款3000元以下、500元(含)以上,以及警告的由路局、集团公司防火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批。

③对违章单位扣款3000元以下,对违章个人和有关责任者扣款500元以下由路局、集团公司防火委办公室消防检查人员依据本规定办理。

11、对铁路各单位消防考核中发生的消防考核扣款,不准摊入成本,必须从工资总额中支付;对有关个人所发生的消防考核扣款,不准由企业负担,只能个人支付。

12、《消防考核扣款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备存;第二联为财务记帐凭证;第三联交被扣款单位或个人收存),由消防考核单位加盖公章后执行。

13、路局、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以《消防考核扣款通知书》为扣款依据,按《消防考核扣款通知书》需对个人扣款时,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代为扣除、单独列账、并上交。

14、路局防火委对集团公司考核中所发生的消防考核扣款,由集团公司执行,集团公司务必于《消防考核扣款通知书》下发10日内将款额上交路局财务处;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扣款,由集团公司具体办理。

15、路局、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设立存放消防考核款的专用帐户。

十二、消防工作原则:

1、消防安全第一原则、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质为逐级管理负责制、逐级防火责任制即: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纵向层层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分工把关,分线负责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严密防火网络。

2、三不放过:火灾发生后即:A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B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C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和有重大政治影响火灾事故的,应严格按《消防法》的规定追究。

3、明确各级防火负责人职责:

①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范上级有关消防的规定和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领导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计划,做到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

②主持企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主持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威胁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④布置各时期的消防工作,听取各单位、车间、厂的安全工作汇报,负责审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经费预算和支出、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等;

⑤组织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⑥领导本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⑦负责本企业重点保卫场所的动火审签工作;

⑧ 在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使用等工作中负责提出消防安全意见和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将工程项目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手续; ⑨组织指挥防火的扑救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对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⑩负责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

4、企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

①组织实施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消防规定、规章制度和办法;

②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为领导 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当好参谋;

③ 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操作;

④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消防日常工 作;

⑤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⑥ 参加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⑦ 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或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规定者提出奖惩意 见;

⑧ 经常与当地公安消防和太铁公安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保持联系,互通情 报,做好工作;

5、分公司、部门、车间、项目部防火负责人职责:

①贯彻执行企业布置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研究本单位的消防知识,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②根据各单位情况,指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班组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③认真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漏洞认真反映,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④领导各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消防能力;

⑤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⑥ 负责审签部门、车间、项目部的动火手续上报;

⑦ 定期向上级防火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⑧ 申报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负责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

⑨ 部门车间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员积极协助防火负责人的工作,监督员工执 行防火规章制度,负责管好本部门车间项目的重点防火部位和控制好危险点。

2.如何预防沼气爆炸和火灾 篇二

1 石油化工管道火灾爆炸原因分析

1.1 管道泄漏

管道泄漏的原因有:质量因素 (如, 设计不合理、材料本身缺陷、焊接质量低劣、连接件密封失效) ;工艺因素 (如, 管道磨损、反复应力的作用、腐蚀性介质的腐蚀、长期在高温下工作发生蠕变、低温下操作材料冷脆断裂、高压物料窜入低压管道等) ;外来因素 (如, 外力冲击、振动、摇摆、施工造成破坏、地震、地基下沉等) ;操作因素 (如, 误操使可燃物料漏出、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维护不周, 不及时维修, 超期和带病运转等) 。

1.2 管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在停车检修和开车时, 未对管道进行置换, 或采用非惰性气体置换, 或置换不彻底, 空气混入管道内, 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检修时在管道 (特别是高压管道) 上未加盲板, 致使空气与可燃气体混合;负压管道吸入空气;误操作阀门使管道中漏入空气, 或使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混合, 受到点火源的点燃作用即发生爆炸。

1.3 管道内超压

管道的超压爆炸与反应容器的操作失误或反应异常有关, 冷却介质输送管道出现故障, 导致冷却介质供应不足或中断, 使生产系统发生超温、超压的恶性循环, 最终导致设备、管线发生超压爆炸事故。

在管道中由于产生聚合或分解反应, 会造成异常压力。如, 在乙烯和过氧化物催化剂的管道中, 温度过高, 超过催化剂引发温度, 乙烯就会在管道内聚合或分解, 产生高热, 使压力上升, 导致管道胀裂或爆炸。

连续排放流体的管道, 尤其是排放气态物料的工艺管线, 因输送速度降低等因素会导致设备内的物料不能及时排出, 从而使设备发生超压爆炸事故。

高压系统的物料倒流入低压管道, 造成压力增加。

1.4 管道内堵塞爆炸

管道发生堵塞, 会使系统压力急剧增大, 导致爆炸破裂事故。

输送低温液体或含水介质的管道, 在低温环境条件下极易发生结冰“冻堵”, 尤其是间歇使用的管道, 流速减慢的变径处、可产生滞留部位和低位处是易发生“冻堵”之处。

输送具有粘性或湿度较高的粉状、颗粒状物料的管道, 易在供料处、转弯处粘附管壁最终导致堵塞。管道设计或安装不合理, 如, 采用大管径长距离输送或管道管径突然增大, 管道连接不同心, 有障碍物处易堵塞;物料夹杂过大碎块时易造成堵塞;物料具有粘附物性, 若不及时清理, 发生滞留沉积等情况, 可造成管道堵塞。

操作不当使管道前方的阀门未开启或阀门损坏卡死, 或接受物料的容器已经满负荷, 或流速过慢, 突然停车等都会使物料沉积, 发生堵塞。

1.5 发生自燃火灾

管道内结焦、积炭, 在高温高压下易自燃, 引起燃烧或爆炸。在加工含硫原料油炼油厂的高压管线中, 硫化亚铁是一种很常见的物质, 它是铁锈和硫化氢发生反应的产物, 设备停用后打开, 以及维修之前与空气接触, 就会迅速发生自燃。

管道内介质温度为超过自燃点的物质, 泄漏出来与空气接触便会自燃。

1.6 具有多种引火源

物料在管道中输送时, 有多种引火源存在。启闭管道阀门时, 阀瓣与阀座的冲击、挤压, 可成为冲击引火源。阀门在高低压段之间突然打开时, 低压段气体急剧压缩局部温度上升, 形成绝热压缩引火源。物料在高速流动的过程中, 粉体与管壁、粉体颗粒之间、液体与固体、液体与气体、液体与另一不相溶的液体之间、气体与所含少量固态或液态杂质之间, 发生碰撞和摩擦, 极易带上静电, 产生火花。

危险物料输送管道周围具有摩擦撞击、明火、高温热体、电火花、雷击等多种外部点火源。可燃物料从管道破裂处或密封不严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 成为泄漏的可燃物料或周围可燃物的引火源。

1.7 易成火灾蔓延的通道

由于管道连接着各种设备, 管道发生火灾, 不但影响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 而且还会使整个生产系统发生连锁反应, 事故迅速蔓延和扩大, 特别是管内介质有毒时, 对人的生命威胁更大。在管道中传播的爆炸, 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由爆燃向爆轰的转变, 对生产设备、厂房等建筑物造成严重的破坏。

2 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2.1 遵守安全布置原则

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或有毒、腐蚀性介质的管道, 不应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中敷设于同一管架上的各种介质管道必须留有规定的间距。多层管架中的热料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 腐蚀性介质管道应布置在最下层;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体管道严禁与蒸汽、热料管道相邻布置;助燃与可燃介质管道之间, 宜用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保持不低于250mm的间距。

2.2 选材、设计、加工、安装合理

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流量等因素正确选择管材, 不可随意选用代材或误用, 不得使用存有缺陷的管材, 例如:要求高温强度时, 350℃以下使用沸腾钢和半镇静钢, 在350℃时, 应根据不同温度分别使用镇静钢、钼钢、Cr-Mo钢和不锈钢, 不得使用碳钢;为了防止低温脆性, 要使用奥氏体不锈钢以及铝、镍铜合金的管材。可燃液体架空管道的支架应用不燃材料建造。为避免可燃液体管道在发生事故时液体漫流, 可将管道敷设在不燃材料建造的地沟内, 并保证良好的自然通风, 以防止可燃蒸气积聚。高温物料管道应用不燃材料装设保温层, 以防止可燃物接触高温管道起火。

严格按照工艺设计要求设计, 管道直径的设计值应尽量大些, 弯曲和变径处应缓慢, 而且弯管和变径管要尽可能少, 尤其是由水平向垂直过滤的弯管要少。管内壁应平滑, 不准有折皱或凸起, 不装设网格状的构件。

管道的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焊缝须作无损探伤检查。管道的连接方式合理, 可用加偏垫或多层垫等方法消除断面偏差、空隙、错口或不同心等安装误差。管道穿墙、楼板和屋面时, 应加套管、防火肩、防水帽等装置。焊缝、法兰等接头均应避开墙和楼板。管道和管件不得与管架直接接触, 应按设计温度、压力等要求, 采取加置木垫、软金属片或橡胶石棉垫等措施隔离。

2.3 采取防腐措施

根据输送物料的腐蚀性选择耐腐蚀材料, 如, 对硫化氢的腐蚀, 不同温度下使用可采用铬钢, 不锈钢或渗铝钢;对高温条件下的氢脆要用Cr-Mo合金钢;对不同程度的硫腐蚀, 分别采用5Cr、7Cr、9Cr钢管;为了防止高温氧化腐蚀, 要用奥氏体不锈钢管、5Cr或9Cr钢管。

采取合理的防腐措施, 如, 涂层防腐、衬里防腐、电化学防腐、使用缓蚀剂防腐等。其中涂层防腐用得最广泛, 而在涂层防腐中以涂料防腐用的最多。

定期检测管理的受腐情况, 尤其是敷设于地下的管网系统, 及时修复或更换腐蚀严重的部位。

2.4 消除管道残余应力

为了避免管道振动, 可采取设置减振装置, 增加柔性设计等措施。

为了减弱热应力的破坏作用, 采用增加管系可挠性, 缓解热应力的热补偿方法, 如, 采用专用的热补偿器;利用弹簧吊架结构或止动器约束管道在约束方向上的位移, 在设备管口附近设置固定支架, 削弱管口的应力和力矩, 加设弯管, 改变管道走向, 增加管系总的可挠性或利用绝热保温等方法。

针对不同外部载荷采取措施, 如, 防止基础下沉, 可采用改变管道设置位置或支撑方式或强化基础设计的方法;预防外力冲击, 可通过加强防护设施, 可挠性设计, 合理设置, 加护栏或套管以及加强施工监督等方法。

2.5 严格安全操作

生产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控制物料的输送温度、压力、流速等工艺参数, 尤其是用于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粉粒状物料的管道, 输送速度不应高于工艺值。生产的要害部位, 如, 加热炉口、塔底部、反应器底部、高温机泵等进出口处的管道和工作条件苛刻, 受交变载荷的管道, 要特别重视。

冷却介质的输送管道要确保冷却介质的供应量, 避免中断, 必要时可安装双路水源和电源控制, 以防止生产系统出现超温、超压的恶性循环。

及时清除管道内的污垢、沉淀等沉积物, 并严禁采用铁质工具或能产生火星的器具输通易燃易爆、易自燃的不安定沉积物。定期清除管道以及周围的设备、设施上的积尘, 以减少粉尘沉积。

在冰冻季节前后, 要注意管道的防冻和化冻, 如, 积水弯、压力表的弯管, 排凝阀等处,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保温防冻措施。暂时不用的水或易冻的管线要将管内介质排净。

及时维修管道, 严禁超负荷, 超期和带病运转。

2.6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在用管道要遵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检测管道的泄漏和受损情况, 防止管道系统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停车检修和开车前应按规定进行管道的排气置换作业, 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检修或开车。进行动火检修作业时, 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禁危险物料管道和高温管道周围堆放易爆物质。需要散热的输送管道上严禁堆放各种杂物, 以防止热量积累引起火灾。

危险物料输送管道的周围杜绝各种火源。

2.7 采取防静电措施

粉粒状物料的输送管道应选用导电性能良好的材料制造, 并设性能良好的静电消除装置。工厂和车间的氧气管道、乙炔管道、油料储运设备、通风装置、空气管道等必须连成一个整体, 并予以接地。地上或管沟敷设管线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 每隔100m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 (架) 处。

2.8 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装置

在容易发生超压爆炸的管道上需设置安全阀等防爆卸压装置;在容易造成火焰传播的管道上需设置水封、砂封、阻火器或防火阀。在高压和低压系统之间的接点处和容易发生倒流的管道上, 需设置止回阀和切断阀。在泵和阀门的进口装设管道过滤器, 防止由于杂质或夹杂物造成事故。具有着火爆炸危险的输送管道, 应配备惰性介质管线保护。可燃气体的尾气排放管线应用氮气封或设备阻火器等防止火势蔓延的装置。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密集管网系统可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亦可设置水喷淋等灭火设施, 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参考文献

[1]王怀义.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化工工艺设计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3]石油化工设计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3.电气火灾和爆炸应急预案 篇三

1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1.1配电线路、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和高、低压开关电器等电气装置引起火灾爆炸。

1.2电力电容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等引起火灾爆炸。

1.3雷电、寄生静电、电磁感应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

1.4归纳起来,电气装置异常状态下的危险温度和各种电火花及电孤是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直接原因。

2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现象

2.1电气短路。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电流增大为正常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温度急剧上升;如果温度达到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由于击穿、老化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绝缘破坏都可能构成短路,引起火灾爆炸。

2.2接触不良。接触部位是电路的薄弱环节,是产生危险温度的主要部位之一,不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牢、焊接不良或接头处夹有杂物,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松动,可开闭的触头和滑动接触处没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或表面粗糙不平等,均可能增大接触电阻,产生危险温度,特别是铜导体与铝导体的连接处,很容易构成引燃源,造成打火放电,引起火灾爆炸。

2.3过载。过载势必造成电流过大,导致过热,设计线路或选用电气设备时没有考虑足够的裕量,或使用中接用过多的负荷或某些负荷连续运行时间太长或起动过于频繁,或三相线路缺相运行,均可能导致线路或设备过载。

2.4铁芯过热。电动机、变压器、接触器等带有铁芯的电气设备,由于铁芯短路(片间绝缘破坏),或线圈电压过高,或通电后铁芯不能吸合都将造成铁芯过热并产生危险温度。

2.5漏电。漏电电流一般不大,不能促使线路熔丝动作,如漏电电流沿线路比较均匀地分布,则发热量分散,火灾危险性不大;但当漏电电流集中在某一点时,可能引起比较严重的局部发热,引燃成灾。

2.6散热不良。各种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安装时都考虑有一定的散热、通风措施,如果这些措施遭到破坏,如散热油管堵塞、通风道堵塞、安装位置不当、环境温度过高或距离外界热源太近,均可能导致电气设备过热。

2.7机械故障。对于带有电动机的设备,如果被卡死或轴承损坏,造成堵转或负载转矩过大,都将造成电动机过热。

2.8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电炉、电热器和照明灯具的工作温度较高,如电炉丝的温度高达800℃;白炽灯丝温度高达2000~3000℃,40W灯泡表面温度约50~60℃、100W者约170~220℃、200W者约170~300℃;高压水银灯泡表面温度与白炽灯相近,400W者约150~250℃;1000W碘钨灯表面温度高达500~800℃,如果这些发热元件紧贴在可燃物上或离可燃物太近,极易引燃成灾。

2.9电火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大量电火花将汇集成电弧。电火花的温度很高,特别是电弧,温度高达6000℃,因此,电火花和电弧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

2.10一些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正常操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火花;如刀开关、断路器、接触器、控制器接通和断开线路时会产生电火花;直流电机的电刷与换向器的滑动接触处、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的电刷与滑环的滑动接触处也会产生电火花;切断感性电路时,断口处将产生比较强烈的电火花或电弧;其火花能量较大,危险性也较大。

2.11雷电放电可产生强烈的电弧。直接雷电可产生20000℃的电弧,引燃危险性极大,随着雷击发生的二次放电的引燃危险性也很大,雷电冲击过电压击穿电气设备的绝缘构成短路也有很大的引燃危险。

2.12工艺过程中或人员行动过程中所产生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固体静电电压可高达20多万伏,液体和粉体静电可达数万伏,气体和蒸汽静电可达1万多伏,人体静电也可达1万多伏,静电电压很高,容易发生放电,在爆炸危险环境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因素。

2.13多油断路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充油套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等电气设备可能发生爆炸;当电气设备周围有爆炸性混合物时,在危险温度或电火花的激发下可能发生空间爆炸;充油设备的绝缘油在高温电弧作用下气化和分解,喷出大量油雾和可燃气体,也可能发生空间爆炸;发电机的氢冷装置漏气,或酸性蓄电池排出氢气等,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物,也能发生空间爆炸。

3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危害性

3.1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建筑物倒塌,生产中断。

3.2电气设备发生燃烧爆炸,还会引发连环性的物理、化学爆炸。

3.3在不同的工艺生产区域,发生的爆炸性质也不同,如高炉炉顶设备、煤气系统除尘设备、喷煤制粉设备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4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1对控制室、开关室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缝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4.2电缆竖井应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3电缆隧道、夹层等处要定期检查清理,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4.4厂房内敷设的电缆要组织分区负责,并定期清扫积灰、积粉;经过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和燃油、透平油管道、阀门附近的电缆要尽可能布置远一些,并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4.5新扩建工程设计应有完善的电缆防火措施,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

4.6对于新建、扩建的300MW及以上机组,应使用阻燃电缆,否则重要回路应采用耐火电缆。

4.7在配电装置中合理配置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保护电器,对线路和用电设备的过载、短路和漏电进行可靠的保护。

4.8在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周围,尤其在使用电焊机的场所不准堆放易燃物和腐蚀介质。

4.9在电气设备(包括线路)的绝缘检查,保证相与相间和相与地间有符合要求的良好绝缘,防止可能出现的电火闪烁。

4.10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压器、配电室等处禁止烟火,并配置绝缘灭火器材。

4.11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其保护范围应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4.12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性能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4.13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磁力启动器,而不应先操作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4.14切断电源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4.15剪断电源时,不同相电位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切断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4.16凡进入生产区域的电器设备必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日期。无产地、无品牌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4.17所有开关的保险丝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大代小,不得以铁丝、铜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

4.18停电。发生事故停电,立即报告生产调度,确定停电范围,若故障在车间范围内,应立即组织抢修:

4.18.1停电范围在全厂,厂调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厂应立即组织抢修,若故障在厂范围内,各岗位按相应应急程序处理;

4.18.2停电范围在全公司,应与总调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各岗位按相应应急程序处理;

4.18.3停电后应迅速弄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要撤离人员,严防冒险作业,使事故扩大;

4.18.4事故处理后送电,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9突然停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急预案:

4.19.1停电后立即保存系统程序;

4.19.2按程序将所有模板电源关闭;

4.19.3将监控画面退出,随后按安全程序关闭。

4.20电气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事故点电源,并按火灾应急程序处理,灭火时应严格遵守电气火灾灭火规程。

4.21电气火灾、爆炸事故的火源扑灭后必须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送电的方式查找故障点,确认故障彻底排除后,方可联系送电。

4.22厂各区域设备或照明设施一旦发生着火事故,着火较大不好立即控制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2.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告,高炉车间和除尘喷煤车间可先向车间值班室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迅速切断电源;

4.22.2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上级部门报告,迅速通知各专业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并视情况及时通知医院、消防、事故地点区域内各相关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并发出相应休风停机指令,下达应急救援预处置指令;

4.22.3发生事故的区域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事故区域内各相关方采取应急措施,区域负责人立即组织查找事故点及事故原因,组织对现场受伤人员抢救,清点现场人数,设立临时警戒线,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相关单位也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抢险、救援,并清点本单位在事故现场可能受伤的人数;

4.22.4指挥部各成员接到通知后,按对口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应请求上级支援;

4.22.5通讯联络中心设在厂调度室,负责信息传递、指挥、联络及对外信息发布;

4.22.6安全生产技术科到达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视事故控制情况,做出停产决定,并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4.22.7治安队到达现场后,设置警戒区,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配合事故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人数清点;

4.22.8医疗救护队到现场后,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救护伤员,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22.9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化;

4.22.10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4.22.10.1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事故发生车间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4.22.10.2在设备副厂长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事故发生车间、设备维修单位(二建公司)参加的抢修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4.如何预防沼气爆炸和火灾 篇四

(一)绝缘损坏 1.线圈绝缘老化

当变压器长期过载,会引起线圈发热,使绝缘逐渐老化,造成匝间短路、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引起变压器燃烧爆炸。因此,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的测试,运行过程中不允许过载。

2.油质不佳,油量过少

变压器绝缘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不慎而使水分、杂质或其他油污等混入油中后,会使绝缘强度大幅度降低。当其绝缘强度降低到一定值时就会发生短路。因此放置时间较长的绝缘油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化验,如水分、杂质、粘度、击穿强度、介质损失角、介电常数等项。运行中,也应定期化验油质。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3.铁芯绝缘老化损坏

硅钢片之间绝缘老化,或者夹紧铁芯的螺栓套管损坏,使铁芯产生很大的涡流,引起发热而使温度升高,也将加速绝缘的老化。变压器铁芯应定期测试其绝缘强度(测试方法和要求与线圈相同),发现绝缘强度低于标准时,要及时更换螺栓套管或对铁芯进行绝缘处理。4.检修不慎,破坏绝缘

在吊芯检修时,常常由于不慎将线圈的绝缘和瓷套管损坏。瓷套管损坏后,如继续运行,轻则闪络,重则短路。因此,检修时应特别谨慎,不要损坏绝缘。检修结束之后,应有专人清点工具(以防遗漏在油箱中造成事故),检查各部件、测试绝缘等,确认完整无损,安全可靠才能投入运行。此外在检修时更要注意引线的安全距离,防止由于距离不够而在运行中发生闪络,造成事故。内容来自

(二)导线接触不良

线圈内部的接头、线圈之间的连接点和引至高、低压瓷套管的接点及分接开关上各接点,如接触不良会产生局部过热,破坏线圈绝缘,发生短路或断路。此时所产生高温的电弧,同样会使绝缘油迅速分解,产生大量气体,使压力骤增,破坏力极大,后果也十分严重。导线接触不良有以 下原因:

5.火工品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五

第一节 预防雷管炸药爆炸事故的措施

一、潜在事故及影响范围分析

本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在爆炸材料装卸、运输、贮存保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均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有:地面井口附近、进风大巷、火药库、采掘工作面。如果发生爆炸材料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瓦斯爆炸、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事故。

二、爆炸材料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一)爆炸材料的装卸运输的安全措施

1、装卸和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2、装卸爆炸材料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

3、运输爆炸材料必须有专职人员押运,蓬布封车,消防器材,危险标志齐全好用,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禁止酒后开车,擅自离车,随便离车等违章事件。

4、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不准混装其他物品,除押运人员外不得任意搭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装载车辆附近和装卸现场禁止有明火作业。

5、运输爆炸材料禁止使用煤气车、柴油车、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装卸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装卸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禁止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倾放,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辆花挡,并用蓬布封严捆牢,装载车辆附近和装卸现场禁止有明火作业。装卸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从地面往井下运送爆炸材料,要通知绞车司机、上下把勾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运送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爆炸材料。

8、爆炸材料不准在井口存放,运搬工区要优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里停留和存放。

9、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必须有药库人员护送。

10、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二)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的安全措施

1、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2、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齐全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措施。性质相同的爆炸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好无缺,防止压坏,做到先进先出。

4、在库的爆炸材料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5、待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三)井下现场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2、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级信号制度”和“三保险”。

4、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5、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6、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电雷管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炸药和电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鈅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电雷管混放。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7、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其他巷道内装配起爆药卷。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8、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电雷管。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9、装配起爆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①炮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炮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1、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2、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电雷管脚线和连续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13、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4、爆破前必须做好警戒工作。爆破工作以及爆破后的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15、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便携仪等收整好;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第二节 雷管、炸药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

1、如果在炮掘工作面发生爆炸材料意外爆炸事故,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现场,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汇报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救灾方案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2、如果在地面井口附近、进风大巷等地点发生爆炸材料意外爆炸事故,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刻通知值班领导及矿长,由矿长决定是否立刻停止生产。调度室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工作地点将人员撤出到主要进风巷道中。人员聚集地点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3、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救护队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4、救灾过程中,要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情况。当有再次爆炸危险时,救灾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5、爆炸后,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风设施的破坏,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部门应根据救灾需要及时调整修复通风设施,恢复通风系统。

6、事故处理后,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恢复正常生产,变电所、工作面恢复供风供电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防止出现其他意外事故。

第三节 瞎炮、拒爆、残爆的安全技术措施

1、处理拒爆时,通风部门必须有一名助理以上干部现场指挥。

2、生产部门提前安排组织,把处理拒爆作为处理拒爆当班的首要任务来抓。

3、处理拒爆前,通风部门必须携带防弹衣,凡是进入工作面的人员全部穿戴防弹衣,以防万一。

4、处理拒爆前,及时对该巷道进行维护,确保有可靠的支护。

5、处理拒爆时,通风部门派专职瓦检员、爆破员,施工队组派一名队干和一名打眼工到达现场,随时听候指挥。打眼工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

6、处理拒爆时,首先由通风部门领导和施工队队干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巷道支护、顶板、炮眼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处理掉一切隐患后,由放炮员对拒爆的炮眼进行重新连线放炮,如连线放炮仍不能爆,可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打平行的炮眼时,提前将特制的木棍插入未爆的炮眼,以便掌握原有炮眼的角度和方位。

8、由于拒爆的数量比较多,重新打眼放炮时,必须全部打好,装药连线方式采用一次打眼、一次串联、一次爆破。

9、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的炮眼。

10、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未爆的电雷管,必须全部收集到,交回通风队处理。

11、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2、不论开始连线放炮和打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13、重新打眼放炮的炮眼的个数和装药量,由当班处理拒爆时现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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