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2024-06-26

学生会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10篇)

1.学生会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篇一

鄂尔多斯电业工会

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

会费收入是工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是工会依法履行四项职能、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的物质保证。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做到“收缴及时,使用合理,会员满意”,会费来源于会员又用之于会员,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缴范围、比例及时间

1.范围: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局在职职工均应交纳会费。2.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有关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个人会费缴纳标准应按现工资单中前两项之和的0.5%计算。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即绩效工资)×0.5%=个人每月应缴纳的会费。各基层工会在收缴会费时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计算总额时采用“四舍五入”法。3.时间:我局工会会费从2012年6月起收缴,工会会费每半年收取一次,会员于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之前交各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给予办理会费收缴手续。4.其它:各基层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应及时进行确定,并作为收缴会费的基数。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开始缴纳工会会费。调入我局的正式职工,要到工会备案存档,依据在原单位交纳会费截止月份由下一个月起交纳会费。

二、会费收缴程序

1.各基层工会组织委员负责根据职工工资规定基数和比例每半年对全体会员进行收缴会费细目造册登记,并将应收交会费清单发给工会小组长。

2.各基层工会小组长将会费收齐后,标明交纳时间、合计金额,上交工会组织委员,并分别在会费收缴明细会费清单上签字。

3.各基层工会组织委员将各工会小组会费收齐后及时上缴各基层工会生活财务委员处,并由该工会生活委员出具《收款凭证》。

三、会费使用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活动,各基层工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使用,公开透明,职工满意”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将会费集中统一用于会员活动,增强工会的凝聚力。1.工会要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会手续,加强财务管理,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后备的原则,用好工会活动经费。

2.会费使用应围绕职工身心健康、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慰问走访等方面。主要用于工会自身建设、会员素质教育、技能竞赛、文艺联欢、各种体育活动赛事、慰问走访患病住院职工、特殊困难会员帮扶等。

3.会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弄虚作假,每一项支出都要由经手人、验收人分别签字,经各基层工会主席批准后报销。

4.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公开,各基层工会要健全收支账目,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局工会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电业工会 二O一二年六月

2.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篇二

一、会费收取标准:

1. 会长单位:10万元∕年; 2. 常务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 3. 监事长单位:8万元∕年; 4.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5. 会员单位:3万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 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费交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 开户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2.必要的办公支出;

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 交流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

4.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开支由会长批准;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

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3.学生会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篇三

为加强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主要任务,会务发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服务,以及本会办公经费和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员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是应尽 1 的义务。

第四条

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企业(社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①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②理事单位:1000元/年

③普通会员单位:1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个人会员:20元/年

第五条 会费收取时间:

会员会费收取按计算,即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为一个收费。每年第一季度为交纳会费时间。

第六条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通知后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任职会员不补交等级差额的,经书面催交通知后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辞职。

第七条

会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的帐户及会费收支帐目。会费结余,须转入下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第九条

支出审批原则: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第十条

支出审批程序: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秘书长审核,由理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支出审批权限: 理事长是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

第十二条 每应编制《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应按计划开支,不能随意超支。重大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开支。日常支出,由秘书长负责,并控制在理事会审定的《财务预算》内。

第十三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要求如下:

1、购入办公用品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2、差旅费:⑴ 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由秘书长签字后,报经理事长签字批准,理事长出差时,要附上由常务副理事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⑵ 其它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说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⑶ 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十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召开会议之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

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出入库领用制度,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大宗采购按规定走招标程序。

第十五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已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津贴,由经办人员负责造表,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第三章

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十六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

第十九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是指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所 有投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名称、标识、信誉、服务等无形资产应当有偿使用,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对外投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二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协会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会费收支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每月向理事长、副理事长通报一次,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一次,每半年向理事会通报一次,每向会员大会通报一次。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第五章

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三十条

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一条

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三十二条

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三十三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四条

签发银行支票的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第三十五条

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三十六条

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八条

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等。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财务收支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第四十一条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会计核算的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要求。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现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四十四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四十五条

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

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

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

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第七章

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

第四十七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软件数据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五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第五十一条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五十二条

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协会会费收支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及财务审计。实行计算机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应当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4.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第五条 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

(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

第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 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 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

5.浙江救助站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费由单位会员会费构成。中途入会的按当届剩余年限缴纳。

第三条 单位会员参考下列基本标准缴纳会费:

(一)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第四条 协会如开展重大专项活动,费用支出较大时,可与有关会员协商缴纳专项会费。

第五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每年6月份前为会员缴纳当年会费时间。

第六条 本协会会费按照协会章程及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主要用于: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的费用;(二)按照协会章程业务范围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举行各种活动的费用;

(三)为会员、服务对象提供出版物、资料等费用;(四)日常办公、差旅、调研、评审、组织外出交流学习等工作费用;

(五)固定资产租赁、购置与维护、网站及工作软件、业务平台开发及维护等费用;

(六)宣传推广本协会的费用;(七)协会表彰、奖励先进费用;

(八)其他围绕本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七条 本协会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会费。会费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和会费收支情况;

(三)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浙江省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 会费纳入本协会专用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使用。第九条 本协会会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5年 月 日本协会首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6.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篇六

中估协发〔2007〕2号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和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决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讯会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土地估价 会费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各省(区、市)土地估价师协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2007年1月10日印制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协会会员会费减免,应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报理事大会批准。

第三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按现行法规实行预决算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四条执业的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非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人民币100元。

第五条团体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会费:

1、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团体会员,会费每年10000元;

2、其他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

第六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加入地方协会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地方协会协商,将所收个人会费的一定比例划转地方协会,地方协会不再另行收取个人会费。

第七条个人和团体会员会费按缴纳,会员应在每年第二季度缴纳本会费。

第八条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经协会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予以注销。

第九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限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

3、协会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4、租赁办公用房、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对土地估价机构注册、年检和检查等工作;

6、组织开展土地估价理论研究、制定行业技术指引,开展业务交流和行业宣传;

7、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和维护信息网络;

8、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9、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10、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条协会工作人员的奖金不在会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应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在会计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会费收支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协会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布。

第十二条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不少于两年。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7.学生会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本会会费票据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70号令)、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体例》及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社团会费票据责任制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计划、领购、核销、保管和年检等票据管理基础工作。票据专管员是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秘书长是票据管理的责任领导。

(一)按时做好向票据业务管理部门申报单位全年社团会费票据计划及其调整工作,做到票据购领有计划,计划变化需调整。

(二)及时做好社团会费票据购领、核销工作。再次购领票据时,做到先核销后购领。在票据核销上,做到先自查后核销,只有自查合格后才申请核销。自查合格要做到:1.票据存根装订正确,号码连续并按升序排列;2.票据存根或作废票据保存完整;3.作废票据注明作废字样;4.收款项目合法、合规;5.收费标准依法、依规。

(三)按规定保管社团会费票据。单位建立票据专用仓库或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票据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单位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造具社团会费票据存根销毁清册,送票据主管部门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四)按时参加票据年检。按照票据主管部门关于票据年检的要求,填写年检表格,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票据主管部门进行年检。

第三条按规定使用社团会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社团会费票据因打印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四条会费票据领用、发放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帐目,对票据的领发要及时进行登记、销号。票据帐中应记录领取票据的票种、号码、数量、合计金额、结存票证。

第五条建立健全社团会费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填写社团会费机打票据统一使用中文。

第七条票据发生错号、跳号、少号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汇报,统一查验处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做好票据盘点工作。每月盘点一次,年终要转新帐。票据发生损失,及时上报。票据遗失、核销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会费票据遗失的,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票据业务管理部门,经批准后登报声明作废。并对票据专管员作出处罚,票据整本丢失按本单位近期最高一本金额赔偿;单张票据丢失按本收据最高一联金额赔偿。

(二)每季度核销一次。

第九条社团会费票据使用完毕,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条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社团会费票据,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主管部门核准、销毁。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票据主管部门核准、销毁。

第十二条如有违反票据管理的及时上报省财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单位票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为适应工作需要,单位票据管理人员要主动通过财政政策文件等进一步了解、熟悉、掌握票据管理政策,做到及时学习、宣传新的票据管理政策。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8.学生会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篇八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协会秘书处对《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审议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团体会员:按年咨询业务收入额,采取分段累进的方式计取会费。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1.5%;

(2)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1%;

(3)300万元以上累进费率为0.5%;

2、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

二、会费收取办法

会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统一收取。单位会员会费以电汇方式或直接交费到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个人会员会费委托协会各联络处代收后,交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于每年2月份向协会报送报表并缴纳会费。个人会费在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时收取,每四年收取一次。

三、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用品购置、差旅交通、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工具用具购置等。

2、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

3、上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有关费用,支付协会驻各地联络处有关工作费用。

四、会费的管理

1、会费的收取一律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9.学生会会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根据无锡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三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章第八条第四款关于会员“按期缴纳会费”、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20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理事单位:1000元团体会员:100-200元

二、有关研究、教学单位不收费。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原则上在当年三月底以前向协会缴纳。

二、新入会的会员,接到批准通知后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

三、对经济有困难的会员可视情减免会费,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会费使用和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管理会费并建立相应制度。

二、会费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和为会员服务等方面开支。

10.社团会费管理制度 篇十

(试行草案)为维护黄河水院各学生社团及协会的会员的合法权益,使社团的财务收支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正常活动的进行,黄河水院社团联合部根据《黄河水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会员会费、商家赞助、上级主管拨款及其他收入。

一、会员会费

<一>、统一会费收取时间

(1)社团在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院

级社团会费不得超过10元,系级协会不得超过5元,并开据发票。(2)社团招新时间由院社团联合部统一安排,各社团收取会费时使用由社团联合部盖章的统一发票。各社团招收会员时间只限于社团联合部统一安排时间,其他时间不允许招收会员。

(3)在招新期间,各社团收取会费开据发票时,应有本社团财务人员和社团联合部监察人员同时在场,私自开据发票无效。并杜绝收取会费不开发票或是打白条。

(4)在招新结束后,任何社团不能以任何名义向社团成员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统计招新人数

(1)

在招新前两周各社团应向院社团联合部提交本会员招收预案,包括计划招收人数和会费金额。并领取同等数目的发票。(2)

在招新活动结束之后,各社团应立即向社团联合部上交本招收新会员人员数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所收会费总额以及相关收款收据清单。

(3)

在招新结束各社团上交收据本后,院社团联合部应及时根据各社团上交的收据及名单核查会费收取情况,包括人数及收款数目,并与初步统计的人数进行对比,核定各社团收会费总额。<二>、统一招新收据

(1)

社团招新使用收据本(收据本须为三联,一联交与会员,一联社团自留,一联交与院社团联合部)由社团联合部统一提供。并在招新前两周,并对收据本进行统一盖章,并记录收据本的编号及页码差缺。并在社团提交本招新计划时发放同等数目的收据本。(2)

各社团在招新收取会费的同时就应该向会员开取收据,收据应规范填写(填写作废的收据,应注明“作废”字样,并写明理由,并交与社团联合部补发同等数目的收据)。社团联合部监察部干事将在此期间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3)

招新结束后,未使用的收据不再返换给各社团,由社团联合部保管,备下次招新使用。

(4)

社团联合部应对收据出现的各种问题予以记录,在社团大会上通报。

二、商家赞助

(1)

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

(2)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取得商家赞助时,应及时报审社团联合部,活动的合作协议及合作方式,并由院社团联合部交予院团委审核。

(3)

在活动结束之后,赞助金额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

如有剩余并登记入账。

(4)

在与商家合作过程中,各社团应做好赞助费用的记录及使用情况,并在本次活动之后交予院社团联合部审核。

三、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1)

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

对于承办跨院级及院级活动,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活动经费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四、其它收入

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联合部获得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二、社团经费管理使用

(一)日常支出

(1)

社团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社团活动必须器材,维持社团日常办公事务的正常进行、以及社团正常活动的举办,严禁用于个人。(2)

各社团内部须建立专门有效的财务制度。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至少由两名成员(不得是社团负责人)组成,并且钱帐分离: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另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帐。

(3)

社团如需购置集体器材,须经社团成员商讨之后决定,购入时要有正规发票,并由财务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且要求及时公开告知会员所花费金额。

(4)

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社团联合部。

(5)

各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6)

社团每学期进入学习月前一周应向社团联合部提交本学期的财务报表,接受社团联合部的审核。

(二)对社团大笔经费支出着重管理

(1)

招新结束后,各社团应在指定时间将涉及培训、训练的费用上交社团联合部,填写社团联合部收入登记表并签字。需支出时,由一名社团联合部同学、社团负责人、收款人在场共同填写社团联合部支出登记表及收款清单(一式三份)。

(2)

在开展讲座活动时,若涉及老师的费用,应在支出时,由一名社团联合部同学、社团负责人、收款人在场共同填写社团联合部支出登记表及收款清单(一式三份)。

(3)

在开展其他花费大于100元的活动时,社团负责人应在活动申报表中做好详尽的预算,活动结束后及时主动报社团联合部,备核实。

(4)

凡需学院专款资助的社团开展的活动,须经院团委审批,活动结束后持申请和发票报销。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1)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

(2)

每学期开始第一周和期末进入学习月前一周进行财产审核,并列表标明物品名称、数目、规格、价格等。

(3)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购入时间等。

(4)

社团在购入集体财产时,必须使用正规的全国统一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

(5)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6)

社团解散时,社团负责人应统计财产并在按社团注销流程注销社团同时,应由由校团委监督协助处理完成社团财产的归属处理。

四、社团财务交接

(1)

在社团换届时,上届社团财务人员应做好财务总结,并报交社团联合部审核后,在完成换届之后,新任财务人员确定后,及时公开完成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过程须由社团联合部和社团财务人员及负责人同时在场并签订财务交接确认表。

(2)

社团财务人员调动须在社团联合部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3)

各社团在换届后应及时向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联合部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及财务收支报表,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五、社团财务审核

(1)

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联合部每学期期末进入学习月最后一星期对各社团进行财务审核,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2)

在获知进行财务审核之后,各社团须在当周(进入学习月第二个星期)把财务收支报表上交到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联合部办公室。(3)

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联合部及时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包括财务收支、记录情况等,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1)

建立完整且可行的规范的财务制度:专门的财务人员,完善的财务收支记录,财产记录。(20分)

(2)

能取得校外商家赞助的并做好记录的。(15分)

(3)

积极配合社团联合部的监督、检查,及时领取、上交账本。(20分)

(4)

社团账目清晰,收支平衡,无隐瞒账目、假账、错账。(15

分)

(5)

支出时发票正规,票据充足。(15分)

(6)

账本页面整洁、内容详尽、字迹工整。(15分)

评比时每一项按三个等次给分,分别为好(满分的80%以上)、一般(满分的60%至80%)、差(满分的60%以下)。

七、有以下情节着之一者,由院社团联合部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并可责令撤销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该社团,并上报院团委,该与有关人员相应处分并通报全院。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

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警告);

(2)

不按规定向院社团联合会报告预算情况的(警告、责令整改);(3)

隐匿会员数量,私自少报或截留新增会员会费的(限期整改、并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

(4)

获得商业赞助,未向社团会员公布并未社团联合部登记,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5)

各项收入不出示统一有效的收据的(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

(5)

决算严重超支的(警告、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6)

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财产的(通报批评、报院团委)(7)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财产严重损失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8)

不积极配合,阻挠、拒绝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联合部财务检查(取消其优秀社团评优资格、并通报警告)

(9)

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10)

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八、附则

一、本条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黄河水院社团联合部。

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黄河水院社团联合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黄河水院社团联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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