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精选8篇)
1.益阳市人民政府 篇一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7〕3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现就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职责划分
(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组织考核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核发相关法律文书,会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二)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拆除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城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相关工作。
(三)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负责组织力量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维护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清理及相关善后稳定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并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程程序
1、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即依法核发停工通知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自发现2日内书面通知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立即派专人配合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停工工作。需要拆除的,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核发相关法律文书,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与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协商有关拆除事宜。
2、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应予拆除的,应于2日内书
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案查处并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组织实施。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上报当地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并于2日内书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尽快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并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违法违章建筑继续施工。
(二)切实加强领导
市成立查处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将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做好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部门严厉打击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当做好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
市人民政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安排相应的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罚没收入实行全额返回,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和违法违章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各返回50%作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
(六)加大督查力度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责任追究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制定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按照“权责统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二)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建至一层盖板,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未发现并及时报告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内累计出现三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资阳区、赫山区和益阳高新区辖区内累计出现五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出现十五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市规划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自行组织拆除;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五)未经规划、国土部门同意擅自安置村民拆迁户和批准建设村民住宅的,应依法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六)以上相关行政纪律处分由市、区两级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2.益阳市人民政府 篇二
医院加入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和四川省人民医院集团,并成为了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四川医科大学、四川省护理职业学院等学院的教学实习医院。目前拥有四川省重点专科3个,资阳市重点专科8个,资阳市质量控制分中心13个,能独立开展三级甲等医院技术项目近160个。医院共有员工二千余名,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领衔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组成的医疗专家团队等,承担了国家、省、市科研项目近十项,多个项目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
2014年,医院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支持下,以建人民满意医院为目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依法治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医院年门诊量突破八十万人次,医改工作接受国务院医改办的督查评估获肯定,在四川省卫计委对全省74家三级综合医院进行的患者体验与满意度调查中排名第一。先后荣获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获批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4个、接受省卫计委规培基地动态评审荣获" 优秀培训基地" 称号、档案管理通过四川省科技事业单位省一级复查验收、选派的4名规培医师参加四川省第二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获三等奖,被评为了资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简阳市财务及统计工作一等奖等。
3.益阳市人民政府 篇三
截至9月底,平台共接入的二级医院及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共计15家,共计参加北大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远程病案讨论、远程教学115例,参加人数2738人次,开展基层远程会诊11人次。该院向北大提交3次远程会诊共67人次,向省人民医院提交远程会诊3次共11人次。接入远程影像系统两家二级医院,免费为下级医院出具诊断报告,DR:9236例,CT:1145例。远程心电系统已签署20家基层医院,医院中心平台已建设安装完成,项目正在积极紧张推广实施中。
对于远程医疗会诊这种方式,烂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叶勇和毛华感触颇深,自从系统开通后,他们都接受了专业的培训,如今早已熟练操作,给群众看病带来了许多方便。叶勇说,这套系统可以实现病案会诊、影像会诊(DR)、心电图会诊、检验会诊、病理会诊等,无论遇到什么问题,他都可以及时向上级医院专家请教,“面对一些复杂的系统性疾病时,我们就在电脑上和专家会诊,患者只需要在卫生室里,就能得到专家的指点和建议。”
4.益阳市人民政府 篇四
(洛政办〔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洛阳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服务相关职责。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市辖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提出意见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全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防空演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七)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技术与信息保障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内设5个职能科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
(一)秘书科(首问服务科、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保卫、信访、人事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
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市情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措施;负责全市人防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对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有关人防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人防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指挥通信科(应急平台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执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负责民防信息化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各种指挥场所的维护管理,负责信息化系统的各类软件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程管理科
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统计工作;负责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负责审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负责平战结合方面的人才培训和人防工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五)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防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审核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防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内部审核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和社会负担人防建设费等法定费用的征缴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六)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
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设在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编制和人员由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指导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日常技术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整合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负责市级应急信息技术研究和市级应急数据库系统研发与应用;负责全市应急平台的技术培训。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另核定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含人防通信指挥专用车驾驶员编制1名),由秘书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申请或报告;②投资计划文件;③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地面建筑首层平面图;④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结构计
算书。(2)办理程序:①审查项目单位申请;②下达立项批复;③审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④签订人防工程监理合同;⑤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洛阳市人防工程建设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立项审批2个工作日;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7个工作日内。
4.承诺办结时间:立项审批1个工作日;方案审批2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规划局批准的位置图;②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有无早期人防工事的审批意见;③市发改委下达的立项批复;④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批复;⑤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理由。(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核算交费数额,完善缴费手续;③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核5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900元;核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1900元;核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200元。
(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使用申请书;②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③《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④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
同》;⑤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及处理方案;①人防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审查申请人的申请;②经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批。
3.法定办理时限:拆除工程一要审批,二要补建,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建的方可缴纳拆除补偿费。据此确定法定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拆除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五)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 ②提供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核准赔偿面积后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报废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六)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产权归属单位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政府申请联合执法。
(1)未办人防手续施工,被人防执法人员查出后,拒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2)既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执法人员上门服务3次,仍不执行的。
(3)对按规定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建设费行动不积极,故意拖延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
(4)少报多建,被人防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月内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5)对人防行政执法处罚单拒绝签收的。
(6)对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不予配合的。
(7)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擅自拆除的。
2.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范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
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丢失、损毁审批文件材料的;违反人防法律、条例和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的;违反规定增加或减少必要审批程序的;在依法规定并公开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违反法定权限,超越、滥用职权办理有关手续的;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批准的行政申请不予批准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批准的;审批项目超过规定审批时限未办理完毕的;私自做主,放宽审批条件,造成失误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下一审批环节对上一审批环节没有尽到把关职责的;有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2)责任追究办法。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调离岗位、停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2.岗位目标管理制度;3.保密档案管理规定;4.接待管理规定;5.车辆管理制度;6.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制度;9.办公室网络管理制度;10.请休假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认真做好防空袭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市防空袭预案制定(修订)率和评审率均达到100%。
2.人防警报器、遥控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统控率达到90%以上,鸣响任务市区固定警报器统控率达90%以上,鸣响率达100%。
3.县(市、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规划到位。
4.强化人防机关和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抓好人防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合格率达100%。
5.抓好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人防工程良好率达95%以上;人防规费应收尽收。
6.加强人防宣传教育,保持全国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称号。全市各大专院校、中学落实人防教育课和三防知识教育课,开课率达98%以上。
7.民防指挥通信、信息化系统及应急平台的建设、使用、维护到位,随时保证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指挥的需要。
8.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位居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办领导班子对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制订安全防御预案,完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
(2)定期组织机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工作、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3.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异常上访事件;
(4)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4.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人防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人防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5.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及服务对象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6.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编办予以界定。
7.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
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5.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五
衡政发〔2006〕2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 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湘政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凡驻我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相违背的规定,一律不得执行。
二、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分配原则,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安置办法,确保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役期限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伤病残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各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安置任务。
三、各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不合格而变相拒收,不得实行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的权益得到保障。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接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上岗,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已参加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也应参保缴费。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一切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裁员。各单位在安置退役士兵时,对有专业特长的应尽可能做到专业对口安置。
四、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驻衡国省属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编制用工计划、下达增人指标和工资总额时,要充分考虑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退役士兵的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收退伍回来的子女。转业士官的配偶所在系统有安置能力的,应予接收安置。
五、对安置对象父母亲或配偶的单位属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改制企业的,应视情在本系统内调整安置,要优先安置退役士兵的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系统有安置能力,而安置对象因特殊情况要求到外系统就业的,原则上由退役安置部门进行对换安置。
六、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群众最低生活水平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未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安置就业为止。
七、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一定困难的单位,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制度,经退役士兵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退伍安置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地政府批准,以每人4万—5万元的标准缴纳有偿转移资金,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足额转入政府安置部门指定的帐户,逾期不缴纳的,必须按计划接收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
八、各级编办、财政、人事、劳动、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在未完成安置任务之前,暂缓办理招工、录用、进编、拨款和落户手续。各级政府所分配的2006年退伍安置任务,均列入当年劳动计划指标,并相应增加工资总额。
九、中央在衡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的接收统分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由省民政厅统一下达。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退役士兵计划的中央驻衡和省属单位,其接收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市人民政府下达。
十、全市(含驻衡)各部门、各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不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不落实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在2006年7月15日以前到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领取档案,办理有关手续,所分配的退役士兵要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
十一、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十二、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时发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认真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利用现有的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同时做好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服务工作。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十三、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按照《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退伍军人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从事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保、农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当地政府可根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对生产、生活、住房中有实际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扶持。
十四、各级政府要把退伍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置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正确引导退役士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服从政府安排。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退伍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级监察、民政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
二OO六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退役士兵 安置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6.益阳市人民政府 篇六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87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烟草农业,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田金钢(市委常委)
副组长:李雪峰(市长助理)
邢社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宏(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副经理)
成 员:智万一(市农经委副主任)
王泽宗(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乔建红(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同献(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杨志宏(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武振(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伯章(市农机局副局长)
张存州(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刘 军(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勇军(市气象局副局长)
仝章记(市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
张荣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烟草专卖局,王泽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7.益阳市人民政府 篇七
日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南阳市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杜风光、河南省南阳二机石油装备 (集团) 有限公司张勇、河南省桐柏县经济林开发中心陈春玲、南阳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顺庆4人获此殊荣。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始于1990年, 是国家为奖励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而设立的, 旨在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激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南阳市自1990年起开展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目前已有76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此津贴。 (张振霞李海根)
8.益阳市人民政府 篇八
一是加强科普短信平台建设。益阳市科协积极与移动公司合作,大力推广科普短信平台,面向全市6?000多名领导干部和科技工作者每周定期发送科普短信,2011年共累计发送了52期40多万条科普短信。科普短信的发送已实现常态化,并得到了接收者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二是加强QQ群平台建设。益阳市科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信息工作触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充分利用网络这个交流平台,组建了以各区县市办公室主任、学会秘书长为骨干的益阳市科协信息工作QQ群,建立工作交流论坛,进行了信息工作交流,并使大家互相了解、联系沟通,共同探讨信息工作的写作,促进资源共享,在益阳市科协全系统中营造信息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一报一站一库平台建设。益阳市科协不断加强科协网站和《益阳科普》建设,网站点击率不断上升;专家库和项目库储存有农技协、示范基地、科普带头人等方面的项目38个,并与该市招商、旅游和高新区等项目库进行了对接,成功开通了科普视频;《益阳科普》年发行量达到3万份,免费赠送到8个县市区120多个乡镇,向农民朋友提供及时的农业信息,有效的指导了他们的农业生产,受到了农户的普遍欢迎。
四是加快科普资源信息平台建设。益阳市科协不断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科普资源,让公众更广泛地了解和接受科学信息和知识,实现公众与科学技术的零距离接触。通过在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依托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网络优势,围绕重点四大人群,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采取科技讲坛、流动科普大篷车进百村百校等方式,利用文字、图像、动画、音视频等方面的有效整合,实现科普资源的网络共享,促进科普工作信息化、科普活动资源化。(张飞利 编辑:胡为平)
【益阳市人民政府】推荐阅读:
益阳市实验小学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补充方案09-16
益阳电大2011年上学期工商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11-17
洛阳市人民政府08-04
贵阳市人民政府10-18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06-21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09-30
丹阳市拆迁政策07-22
沈阳市中考历史07-25
沈阳市动迁规划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