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10-15

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9篇)

1.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昆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和《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云农办〔2016〕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任务

安宁市和富民县从2018年全面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到2019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宜良县按照2017年国家试点批复的要求2018年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其他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开展2以上村(居)委会和8个村(居)民小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市从2017年起用5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所有村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

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大力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和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保护农民群众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进一步提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水平。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态。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到人,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侵占。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坚持依靠群众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始终坚持让群众唱主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群众意愿,始终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提高改革透明度,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广大村民的参与度,从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权属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以及章程制定、组织机构建立等环节要让群众出主意、拿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坚持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农民集体所有

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改革工作不能“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分类操作,通过不同途径,按照一村(居)组一方案,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量化公平、群众满意的目的。

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方案

试点村(居)、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须经村和组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向村民公示不少于七天,经乡(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由乡(镇)和村(居)、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并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内张榜公示后,并由农户签字认可,由乡(镇)产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2.确定产权制度改革时点。每个村或者小组的改革方案必须明确改革的截止时点,以此为资产量化和成员认定的时间节点,超出时间节点后的新增人员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或者成员认定办法处理。在时间节点的选择上一定要充分根据村情、组情选择好,避免出现抢婚、抢生、死亡不报等情况。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入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界定完成后,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落实好成员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县级可出台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村(居)或组级制定具体认定办法。

4.合理设置股权。股权可由集体股和个人股构成。个人股可分为基本股、村龄股、贡献股、特殊股等。集体股可以不设置,设置集体股的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0%。股权的设置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组干部充分酝酿后,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

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

5.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算成股份,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因土地被征用归村级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到户的除外),以及已开展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有条件的应及时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具体折股量化范围和量化方式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不提倡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资源性资产股份量化可按数额量化。固定性资产如提起过折旧的按现值量化,没有提起折旧的按原值量化。

6.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股权证可发放到人,也可发放到户,发放到户的需明确户成员。股份量化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流转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告知,个人持有股份不得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股本总量的20%。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7.收益分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户到人。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8.监督管理。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章程

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继续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二)宣传培训

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召开动员会、电视、广播、宣传册、村务公开栏、微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加强对县、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清产核资、资产量化、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等业务技能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三)组织实施

按照方案,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建章立制等改革任务。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登记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由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赋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在充分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总结完善

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对股改工作的决议、清产核资报表、《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公示确认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搞好总结,并报乡(镇、街道)和县级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市、区)和乡(镇)及时开展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成试点地区及时整改完善。验收和整改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好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县(市)区要参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昆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办通〔2018〕29号),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

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领先,认真仔细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向农村干部群众讲清道理,讲清政策,切忌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形成全市上下谋发展、创和谐、图富强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承担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农办、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解读和试点经验总结,涉及农村产权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注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其他涉农改革推进的系统性、协同性,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各地区要加强请示汇报,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和谐稳定。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济工作,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四)明晰功能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股份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组自治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组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管理机构分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五)规范运作模式

实行改革的村、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XXXX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范管理和运作。《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及有关制度。《章程》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按照《章程》规定,参考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法人治理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股东代表享受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股东代表人数比例有章程规定。股份经济组织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股份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根据股份经济组织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提议,并经全体股东或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聘请经理、副经理,负责资本经营活动,处理日常工作。董事会由股东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股东民主监督。董事长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股份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实行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股东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副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同时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六)严肃工作纪律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工作涉及全体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操作,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2.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就是要赋予农民在自由支配法定占有的生产要素基础上合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权利。本文基于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的基础上, 客观分析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并就如何深化改革提出意见建议。

二、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嘉兴市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于2002年就已开展了试点工作, 当时的改革带有被动性, 开展试点的出发点, 主要是解决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城郊村撤村建居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如何处置的矛盾。2008年4月, 嘉兴市被列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 作为一项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配套性改革, 嘉兴市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 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 在面上强势推进, 改革目的由主要解决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矛盾而转向创新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行机制, 明晰成员在集体资产中享有的权利, 强化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改革方法也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推进。全市到2014年年底, 已有852个村完成了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 占总村数的98%, 量化资产39.19亿元, 股东总数274.56万个, 累计股金分红总额2.47亿元。

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从资产处置结果来分析主要有二类:一是已撤村建居、村民分散进入城市社区, 作为村一级组织已失去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村, 村级集体资产全部折股量化, 量化后的资产全部分配到人, 以解决村民变居民后生产生活、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的补充, 生活困难补助和支持村民自谋职业等;二是尚未撤村建居或虽已撤村建居、但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村, 通过对经营性净资产或者村级账面资产进行折股量化, 主要是明确每个成员在村级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 量化的股份主要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并可按照章程规定进行继承和内部转让。改革中的股权设置主要模式有三种:以南湖区、秀洲、桐乡为代表的以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户籍年限的模式;以嘉善、海盐县为代表的人口福利股和土地股模式;以海宁市、平湖市为代表的人口股加劳动贡献股模式。

三、嘉兴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认识上的误区

法律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上有多种认识误区, 在基层干部层面, 有的认为集体资产是长期积累而形成的, 把集体资产量化给了个人, 将会影响到今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的怕改制后原有的权力将受到制约, 对改制积极性不高。在农户层面, 有的认为改革是“换汤不换药”, 农户利益仍难以得到保护;有的认为既然改制了, 还不如把全部资产都分掉, 省心省力等。

(二) 改革程序不规范

从面上改革情况来看, 有的村在程序上不规范, 如要不要改、改革方案的制定等不征求农户意见, 资产清查、成员界定等结果公开不到位;有的村在改革中刻意回避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改革不全面、不彻底、不完善, 留下了矛盾隐患;还有的村为了完成任务, 只是简单地翻牌应付了事。作为股份享受合法凭据的股权证发放不到位, 农户持股意识模糊。

(三) 运作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改革后, 多数地方仍然沿用原有的管理方式, “三会”在资产运作、分配等管理中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绝大多数改革村中尚未开展股份分配, 全市开展收益分红的不到100个, 股东参与决策、监督的意识还不强。经营方式上以股东参股开展项目化经营集体资产的观念尚未形成, 全市仅有2个村, 参股金额为3027万元。监管方式上内部股东监督作用不力, 外部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措施, 容易造成监管的失控。

(四) 股权退出机制尚未形成

嘉兴市在股权管理的设置上有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两种模式 (“静态管理”指量化股份一次量化, 较长时期内不变;“动态管理”指量化股份按人口、农龄等量化标准的变化而变动) , 采取动态管理的村, 即使在改革后也难以达到确权、保权的目的;另一方面尚未建立股东和股份合作社两个层面的股权退出机制, 缺乏资产评估、年度实绩发布、交易规则等为股权退出进行基础性工作的机构和环节。

(五) 政策支持有待加强

尽管嘉兴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去年出台了《关于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壮大计划的意见》 (简称《意见》) , 但在实际执行中, 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审批环节简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 已经成为阻碍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

四、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 完善股权改革

一是对形式上已经完成改制的村, 认真做好回头看, 从改革方案、关键环节、农民参与度等改革的内容和程序方面查找薄弱点进行整改。二是对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改制的村, 要加强组织领导, 在着力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 用1~2年的时间, 全部完成改革目标。三是对原实行“动态管理”的改革村, 要在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基础上, 适时调整, 真正做到赋权到人。

(二) 规范运行机制

一要提升股份合作社运行水平, 切实转变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组织与党支部、村委会之间政经不分、职责不清的管理模式, 并处理好与村内其他组织的关系;二要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 严格落实“三会”制度, 充分行使好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要规范内部股东治理, 既要保证股东权利的行使, 根据年度收益状况, 适度开展股份分红, 又要强化履行义务的意识, 引导成员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中来。

(三) 建立股份退出机制

一是依据城镇化发展趋势、成员融入城镇的速度和股份经济组织所承担的经济、社会管理等职能的转变, 研究制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终止退出机制;二是对生产生活已完全融入城镇, 已享有比较完善社会保障的转移农民, 允许其将享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进行流转, 建立农民股份的退出机制, 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备案和交易管理规则》, 以制度规范股权流转的条件、对象、程序、方式以及流转后股权的变更、权利义务转移等规则, 逐步打破股权的封闭性。

(四) 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有效模式

探索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 以奖惩政策调动村级管理层谋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探索股权向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适当集中、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外聘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经营管理机制, 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条件的地方借鉴宁波等地的成功做法, 采取项目制、公司化等模式深化改革, 按照建设项目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独资、股东配股出资、吸收社会工商资本投资等多形式开发,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 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改革后,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仍然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仍然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一要简化登记管理, 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 在申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基础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因经营活动需要, 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 可以直接凭《证明书》, 按股份合作性质予以办理。二要强化政策落实,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做好发展用地的规划和落实工作;税务部门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及物业租赁收入的减免税政策;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减少办理环节, 落实限时审批办法, 提高办事效率。三要按照加大对改革后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 加快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四要强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 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要求和项目特点,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担保、抵押贷款, 激活农村金融, 解决发展资金的束缚。

总之, 嘉兴市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 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在深化过程中, 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 需要我们继续创新思路, 积极探索, 进一步将改革引向深入, 健全农民“经济人”身份与“社会人”身份相分离的体制,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机制, 为推进嘉兴市新型城市化建设、加快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摘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坚持资产集体所有、农民自愿、方法公开公平、方案民主决策等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管理、决策、监督、分配等机制上切实按照股份经济组织的本质来运作, 建立起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3.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农业部部署,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迈出新步伐,农民负担监管取得新进展,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得到加强,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快。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紧紧抓住创新农村经营体制这条主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重点领域农民负担监管,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鼓励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发展新型服务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广播网内容整理)

4.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四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精神,为做好江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

2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一部分,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改革试点过程中,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并长期定居在原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二是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第二轮土地延包经营权;三是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义务及管理关系。确认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时间长短、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重点是对村民、婚嫁妇女、入赘人员、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具体确认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做到依法依规。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 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确保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认成员身份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成员身份精准无误。成员身份确认后,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存档,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

(四)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各街道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强大的行政村的股权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为地份股和人口股。地份股,凡领有农村一轮、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每份地配置资源股份;人口股按照目前本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含义依据,符合配置物业股条件的现有人口,每人配置物业股份。各镇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则以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荒地)设置股权为主。改革后,为发展集体经济,需要设增配股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个人股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依法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改革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调配。

(六)经济组织机构的成立

1.村民合作社的成立、人员产生及职责

各镇于2017年8月底全部选举成立32个行政村的村民合作社组织机构。

2.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建议街道

6核,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办事处)镇党政办批准,并报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

2.清人分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以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界定人员为准,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其次要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如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在确定量化对象时还应注意:一是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股份制经济实体享有量化股份,严防“两头占”。二是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对于人员分类定策,宜适度宽松、不宜过分严格;对于量化对象界定,宜纳入改制、不宜排除在外;对于特殊人群政策处理,宜配置股权、不宜经济补偿;对于股权配置因素取舍,宜简单明了、不宜繁杂繁琐。最后须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办事处)备案。

3.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为准。股权界定对象的认定,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符合配置股份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向成员颁发股权证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股权界定基准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为准。股权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两不增、两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度。但允许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允许股权继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股份数的0.5%。已故股东的股份,允许继承。原则上自股东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由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的直系亲属向原股东所属股份合作社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不断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5.编制清册制证发证。股改村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办事处备案后制证发证。

6.注册登记。新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实体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办事处)备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总结阶段(2020年7-12月)

1.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办要及时对试点村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村民委员会、镇(办事处)分别立档管理,重要文件报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经管站备案。

2.检查验收。股改工作完成后,江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5.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党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正确、改革增效原则。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

(二)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原则。一要民主自愿,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充分给予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要加强指导,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村组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途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最佳机制。

(四)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稳步推进。

(五)坚持根基不变、保持稳定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突破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范围,必须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基层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杜绝集体上访事件。

三、目标任务 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管理保护农民利益为基础,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收益分配关系,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权益,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运营机制。

(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报乡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以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的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山塘、水库、水利设施、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对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侵蚀集体资产、侵吞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探索政经分设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

(三)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主要是指将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应落实到位;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应选择有条件的村组开展试点;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应在制定相关办法的基础上慎重开展试点。

1.对于占有权,要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实际占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报乡备案。

2.对于收益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四、程序内容

通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条件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集体主体治理及运营上,既体现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又不完全走公司化改制的路子;乡、村联动,分级谋划,共同参与指导。

(一)成立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干群参与、积极稳妥推进;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乡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2.各村相应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驻村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任第一副组长,村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村其他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为成员,负责改革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制定方案。乡、村根据各自情况相应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1.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制定《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改革目的、范围、拟采取的形式、实施步骤和改制后股份经济实体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内容。

(三)宣传培训。乡、村同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权能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消除干部顾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1.会议动员。乡、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实施改革的村组进村入户走访,通过召开村组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座谈会等形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动员到位。

2.组织培训。乡举办培训班,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内容。

(四)清产核资。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所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区分,盘查定性,分别登记造册;对账内账外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核实确认;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产核资后的登记簿册要广泛征求意见,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张榜公示。

(五)“三资”量化。清产核资后的经营性资源和资产要进行折价量化,作价的原则和方式由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所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确定,借鉴周边县市的经验成立村内评估委员会,集体讨论评估方案。

(六)成员界定。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清人分类小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区分原始、法定(如婚姻、收养关系,政策性迁入)、申请等方式界定或取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同时严防界定成员资格“两头占”,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编制成员名册后张榜公示,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平台归档管理。

(七)股权配置管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股权分配对象及其配置比例要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因地制宜确定,以户为单位,配置到每一个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权可以实行永久性静态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和静态相结合,按每若干年(至少六年以上)重新配置一次的管理模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可继承、可赠与”,原则上不得转让和退股提现,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转让的,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并且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

(八)集体治理运营。实施改革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以股份合作为纽带,及时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参照现代企业管理运行体制,因地制宜,实行按股分红、话语表决权平等(一人一票或制定规则推选代表表决);在程序上完成法人注册手续,完善章程、制度和机构设置,规范财务管理,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机制。

1.制定组织章程。及时制定相应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2.成立股东大会。成立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初步制定的股份合作社章程,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以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提出。

3.组建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经乡政府初审、县农粮局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组织批准书,依据组织批准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规设立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乡政府负责进行监管,保障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

(九)全面总结验收。一是档案整理,改制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对村、组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纸质与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分别报乡政府备案;二是总结验收,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改制村、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总体安排。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水庙村试点,在试点的成熟经验基础上今年将在全乡全面铺开。

(二)时间安排。2017年8月中旬组织召开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水庙村试点工作并总结验收;2017年11月在全乡各村铺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2底完成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村、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通力支持配合,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合力;乡指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及时对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乡农业综合站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强化指导服务。乡农经站和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承担起试点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指导做好归档工作,加强对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和半年分析通报制度,督促推进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农经队伍,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跟踪。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阳光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社会矛盾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事后监管。乡政府要加强对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督促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公开规定;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农经站的指导和监督,真正落实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民主评议等制度,并以有利于集体成员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公开各项财务和相关事项;同时,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明晰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政经分离”,正确妥善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村“两委”主要承担本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主要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工作。

七、附则

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 篇六

2013年以来,榆林市榆阳区赵家峁村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要素流动”的思路,以“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资源被有效激活,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农民收入快速显著增加,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面上推开作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穷则思“变”

赵家峁村属典型的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地貌,面积7.8平方公里,耕(林)地5300亩,人均8.4亩。全村4个村民小组、171户575人,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小杂粮、马铃薯、林果等。多年来,赵家峁村一直以传统小农经营为主,村集体经济一穷二白,多数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耕地闲置荒芜,村庄“空壳”,集体“空心”,民居“空巢”,“三空”现象十分严重。2012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6650元,农民收入80%来自外出务工。2013年6月,赵家峁村村民、优秀共产党员、榆林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张春平,高票当选为该村党支部书记。从此时起,张春平和他的支部一班人为了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拉开了赵家峁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一)资源变资本。张春平上任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积极谋划村上的产业发展,准备建设设施果蔬基地和现代养殖区。但他很快发现,发展现代农业和其他产业都需要集中连片的土地,而赵家峁村的耕地全是二八分的“绺绺田”,住房也是东一家、西一家,分散零乱,零散的土地成了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这一现实,张春平多次召集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挖空心思找对策、想办法。经过充分思考和论证后,张春平决定先做两件事:一是响应国家启动京津风沙源二期治理移民搬迁项目的号召,拆除滩大饼式的旧村庄,修建新民居,让大伙住上好房子。二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村里零散的耕地、林地和撂荒地折股量化,流转到村上统一经营。这两件事实施后,村上原有的沟沟峁峁里的绺绺地变成了集中连片的大块地,土地面积大幅增加,价值也随着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而大幅提升,为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资金变股金。为了发展集体经济,村上动员村民用现金入股,但条件是入多入少采取自愿,决不强求。在张春平的带动下,村上很快又筹集到400万元资金,成立了红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金润园、丰景两个种养合作社。2016年底,农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资金达1310万元。

(三)农民变股民。2015年,移民搬迁项目完成后,村民集中搬迁到新居,村上打算把农户原来的老房子改造后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为了把大家的各项权益划分清楚,村“两委会”经过反复商议,决定把土地、人口、劳动贡献、资金、旧房产等要素都转化为股权(其中,土地股占38%,人口股占22%,劳动贡献股占5%,资金股占23%,旧房产股占12%),并把这些股份量化到户,这样每个农户手里就有5项股权。2015年3月1日,村上决定将10月1日定为基准日,留半年时间给村民准备,并确定只要是基准日前户口在本村的都是股民,基准日之前核定的人口既是股民也是村民,基准日之后的新增人口只是村民,不享受分红,只能通过继承和转让来获得利益。“变”出奇迹

“三变”改革后,村民的热情空前高涨,部分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也开始悄悄返回村庄,一个充满活力的赵家峁村开始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一)现代农业快速发展。2016年初,赵家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农民按股分红,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目前,村上已建成40亩设施果蔬、150亩葡萄、150亩山地苹果,以及30亩酥梨为主的设施农业和时令水果采摘区,同时还建起了35亩现代养殖小区和300亩葡萄酒加工基地。2016年,村集体产值达到600万元。

(二)休闲农业发展迅速。赵家峁村按照“景点错位特色、产业高度融合、脱贫小康同步、主体多元互补、城乡统筹一体”的思路,以“杏花溪谷、峁上人家”“老家记忆、难忘乡愁”为主题,开发了多种乡村旅游项目。2016年7月,“一山一水一片绿,宜居宜业宜旅游”的美丽乡村初步形成,空中滑索、森林穿越、水上游乐、河滩烧烤、农家体验等娱乐设施全面向游人开放,其中王震将军1947年转战陕北驻扎过的老院子,成了游客争相游览的热点场所。现在,每到节假日,驱车前往赵家峁村的游客络绎不绝,仅去年“十一”黄金周,游客数量已突破5万人次,5天时间旅游收入超过7万元,单日游客最高峰值达到2万人次,农家乐和特色餐饮等营业收入超过6万元。

(三)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目前,赵家峁村已建成112套美丽农居,卫生室、警务室、老年活动中心、医务室、敬老灶等设施应有尽有。现在,村上的基础设施完备,人居环境优美,形成了“人人有事干、人人干劲足”的良好局面,村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幸福指数直线上升。

(四)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现在的赵家峁村人人是股东,人人按股分红,集体经济充满活力,农民已由村民转变为股民和产业工人双重身份,不仅有股份分红收入,还能通过在村上的园区、旅游区打工挣钱,增加工资性收入。2016年,村民在园区、旅游区务工率超过80%,工资性收入达到50多万元,户均1万多元。短短3年时间,赵家峁村集体资产已逾千万元,村民可支配收入比3年前翻了一番,达到11200元。

由“变”带来的启示

赵家峁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省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最大亮点,是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小岗村精神”在黄土高原的生动实践,是一个离城市较远的纯农业村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尝试,其经验弥足珍贵,值得认真总结推广;赵家峁村通过这次改革,破解了山区土地零散、贫瘠撂荒、资源利用率低下和村集体经济“空壳”的难题,所取得的成果催人奋进,发人深思,给人的启示非常深刻。

启示之一: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是决定农村改革成败的关键。赵家峁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尽管有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但推进改革的主体是农民,是以张春平为首的“两委”班子的主动作为,是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这是一种“内生动力”起了主导作用,这种自我觉醒表现出的创造力、生命力更为强大。

启示之二:深化农村改革必须配好村级组织带头人。“将熊熊一窝”,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张春平,就不可能有赵家峁村的今天。赵家峁村的改革刚开始时,群众思想认识五花八门,反对的、迟疑的、观望的样样都有,面对这一状况,张春平并没有因此而退却,而是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载体,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并且组织50名群众代表专程到袁家村、马嵬驿、茯苓小镇考察学习,让群众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在面对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的条件下,张春平不是被动等待或观望,而是积极主动找出路、想办法。正是有了张春平的带动和引导,赵家峁村“两委会”的作用才得到了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才得到了充分调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才得以顺利推进。

启示之三:党委政府是村级组织干事创业的“主心骨”。在赵家峁村的改革发展中,榆阳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多次到村上调研,在充分肯定村上做法的同时,多次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值得一提的是,在赵家峁村的这场改革中,区委、区政府为村上争取到各类财政支持资金达2190万元,为赵家峁村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各类项目的按时落地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启示之四:农村集体经济完全可从“无”到“有”。昔日的“空心村”,谁能想到今天会成为人们蜂涌而至的好去处;昔日的破败景象,谁能想到会有今日的华丽转身;昔日背景离乡的打工族,谁能想到会纷纷背着行囊、携着老小,返回村庄创业就业,这一切都来自于产权制度改革,来自于“三变”变出的奇迹。赵家峁村的改革充分说明一个事实,农村资源只要被激活、被充分利用,就会“点石成金”,焕发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近两年,在我省的很多地方,经常会听到这样一种声音:“没有集体经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没法搞。”赵家峁村的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恰恰是集体经济启动的关键一步,不但穷村弱村可以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且完全可以改成功。启示之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贫困人口长期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2013年6月以前,赵家峁村是省级贫困村,有150户贫困户,占全村总户数的近90%。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今天,全村贫困户减少到5户,其中3个是智障人口,另外2个是孤寡老人。可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壮大起来的村集体经济,不但可以使贫困人口彻底脱贫,而且可以同步致富。

7.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七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难以实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农村, 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只知道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没有所有权概念,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价值知之甚少。导致如下结果:一是土地权属不清, 纠纷较多。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善, 土地界限拐点位置无证可查, 导致部分土地界限长期存在争议。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我国《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集体所有权, 但没有明确规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该怎样认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在立法上和法学理论上都存在着困惑。三是农民行权意识差, 在行使所有权时农民“集体”很难成为实践层面上的所有者主体, 实际权利由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或者村民小组长代替所有权人行使, 这在土地发包、集体土地征收中, 体现尤其突出。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混乱, 缺乏法律规制

长期以来,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自发流转在客观上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集体组织财富积累、提高农民收入等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是, 这种流转在政策和法律上未得到明确认可, 在杂乱无序和隐蔽状态下进行, 引发了诸多问题, 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集体土地隐形交易活跃, 使耕地保护受到冲击。随意占用耕地并出让、转让、出租、转租用于非农建设, 或者低价出让、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等现象层出不穷。二是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发、无序流转, 导致政府难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冲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使土地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冲击。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缺乏法律保障, 交易不安全。由于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用途、权益、程序等缺乏明确规定, 难以依法进行土地登记, 对建设投资者不利, 还会波及到其他利害关系人, 使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四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由于缺乏法律监管与市场机制, 土地的市场价值及资产资源属性在流转中不能得以充分体现, 加之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混乱, 使得本属于农民集体及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难以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二、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要是通过确权颁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则由《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规体系, 推动解决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

(一)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 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

通过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可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 固化土地权利, 加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二)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 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种用益物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即是赋予各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处分”权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国家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一项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公平原则, 在统一规划及所有权属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 依法进行流转。《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外, 我国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如成都市允许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其承包经营权, 通过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等方式, 实现耕地的规模化经营。兰州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 逐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而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趋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形式应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 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 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租, 是指承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租赁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转移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占有, 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于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同价”, 发挥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价值, 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均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 合理分配农村土地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及土地收益的分配应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这样才能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密切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使其自觉维护集体的土地, 并能有效利用和管理土地, 从而实现自己的土地权利。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 应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产生的收益应全部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需要许多配套措施保障实现。第一, 扎实推进新型农村治理机制建设。如四川省多地农村形成了以村民议事会为决策机构, 村委会为公共事业服务单位,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的新格局。第二, 创立耕地保护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 实行耕地分级保护, 通过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第三, 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如成立综合性的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将产权的流转整合到一个交易平台办理。第四,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步伐, 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本化创造条件。第五,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担保机制, 以降低农村土地产权流转风险。第六, 完善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 为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制化。

参考文献

[1]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 (续) [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9) .

[2]周诚.土地经济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 2003.

[3]张钧.农村土地制度研究[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8 (4) .

[4]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5) .

[5]李剑阁主编.中国新农村建设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7 (4) .

[6]史尚宽.物权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8.清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八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非资源性资产达到2.4万亿元,这些资产和资源是集体经济存在的根基。据多位专家介绍,随着农村集体资产规模的不断增大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资产归属不清、管理不严导致的资产荒废和闲置等风险逐渐显现出来。

在目前国务院部署开展的11项农村改革试点中,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一项重要内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从25年前就已开始。20世纪80年代,地处改革前沿的珠江三角洲一带,农村社区居民结构日趋复杂,同时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矛盾突出,农民群众主动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20世纪90年代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也遇到同样的问题,相继进行改革试点。

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4.8%的村集体已经进行此类改革。

笔者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十三五”期间农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则是该系列改革的顶层设计,并明确改革的第一项举措就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试点目前正在审慎展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便开展试点工作。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正在抓紧推进,并有望在2017年前后完成。

据悉,在土地制度改革逐渐深化的同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还将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以及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将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同时将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等“三资”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9.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思考 篇九

[提要] 山东省潍坊市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改革经验。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土地流转规模不集中等问题,深化改革依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为此,第一,积极开展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第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第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第四,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以推进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健康、良性发展。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问题;改革;建议;潍坊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6日

一、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做法

为满足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2012年起,作为农业大市的潍坊市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农民自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为原则,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确权颁证工作积极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切实解决农民带权进城问题。为此,潍坊市采取两种措施推进农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登记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在潍坊市120个镇及9,338个村中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31,878本,占应发数的100%;发放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159.16万本,占应发数的99.6%。第二,有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在2012年奎文和寒亭两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潍坊市政府提出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巩固完善”的总体部署。截至2014年底,已有7,523个村颁发了证书,占应确权颁证村数的99.8%;颁证面积达到806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9.9%;已发证户数149.2万户,占应确权户数99.8%。

(二)产权交易市场创新多种功能。潍坊市积极开发产权交易市场多种功能,着重创新农村产权,着力打通“三农”融资通道,以“立足山东、服务全省、创建全国一流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为目标,在2015年9月3日成立涵盖各类金融业态的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潍坊市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龙头,整合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林权交易等要素市场,建立起完善的“市、县、镇(街)、村”四级网络体系和科学规范的产权交易规则。农村产权交易业务主要涉及农村集体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林权等各种不同交易类型以及农村金融产品、农业订单化、农业产品交易电子化、农业数据信息在线发布等服务。截至2016年,已设立15个分中心及1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了潍坊市所有涉农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全覆盖;通过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办理1,100余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涉及到27,300余亩土地流转面积;办理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业务80余笔,涉及融资额5,360余万元。

(三)土地流转形式走向多样化。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仅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而且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为提高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必须注意流转形式的多样化,聚少为多,聚小为大,使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流转形式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多用途流转。围绕产业化经营和主导产业开展土地流转,合理布局农业产业,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第二,多形式流转。流转形式主要有六种,分别是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土地出租、股份合作以及其他;第三,多去向流转。流向农户、合作社、乡镇企业、种植养殖户等多种去向。

(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立多种渠道。遵循自主自愿、依法有序、稳妥推进以及风险可控的原则,潍坊市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了如下办法:第一,改变抵押贷款模式,从2009年开始,潍坊市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等抵押贷款模式;第二,政府出台新政策,激发了农村干部群众的产权意识,推动了农村物权资本化进程,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第三,金融部门创新推出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金融产品,如潍坊农商行探索推出的农村土地流转“一抵通”贷款产品,贷款余额达12.6亿元,累计支持农户1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6家,农业龙头企业26个。

2017年,潍坊市奎文区被列为山东省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股权管理的改革经验。对社区经济组织发生的股权转让、赠与、继承等,完善流转程序,推动股权流转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种股权流转130例,其中转让9例。奎文区着眼于解决社区经济组织成员融资难问题,与潍坊农商银行合作,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目前已完成发放股权质押贷款32笔,发放贷款总额170万元。

二、潍坊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特点

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目前,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村集体产权明晰化。通过确权登记这种形式使得农民对自己产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更加明确化、规范化。老百姓用证说话,凭证讲理,减少了纠纷,化解了矛盾。改革以后,农村资产情况、公共事务、收入支出等更加公开透明,干部群众利益更加一致。产权制度改革在股权配置方面采取了多种改革模式。如,高新区十甲村采取“人人均分、不留集体股”的模式,蔡家楼社区采取“集体股+个人股”的模式;高密张家官庄二村采取“基本股+农龄股”的模式;寿光东宇社区采取“集体股+个人股+岗位贡献股”的模式。

(二)土地利用规模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会使得边际成本降低,相反,小规模经营会使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进而抑制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形成恶性循环。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具体做法为:对退出的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并复垦为耕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对星星点点分布的退出荒地、承包地等,可采取承包地置换等措施来促进其相对规模集中,最后由企业或种植大户一并管理。此举一方面能够提高耕地品质、扩大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农业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三)城乡管理一体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农民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可以转化为流动资产,赤手空拳的农民一夜之间拥有了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原始资本积累。同时,农村土地的统一规划,政府可在有关地段,参照城市社区的标准,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差距在逐渐缩小,居民的幸福指数持续上升。高新区蔡家楼村全面推进旧村改造、资产改制、撤村改居步伐,实现了置换住楼房、改制当股东、村民变市民、居民就业到钢厂的历史性嬗变。蔡家楼村按照人均40平方米+10平方米优惠价的标准实施了整村搬迁。新的蔡家楼小区建设有4万余平方米的10栋安置楼,配套建设了现代化的幼儿园、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健身广场等设施,水、电、暖、气齐全;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已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农业,由集体投资30余万元,按每人1个菜畦子的标准规划建设了“快乐农场”,既保证了居民吃上放心蔬菜,又吸引城市居民体验田园生活。

(四)农民收入多元化。近年来,外出务工农民数量急剧上升,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高收入趋势,农地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逐年降低。农民能够真正放心大胆走出去,关键取决于实现土地自由流转,土地自由流转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显得尤为重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不但可以很好地处理土地自由流转这个问题,而且还能让农民收入多元化,包括出租农用地、出租房屋等,成为外来投资商、土地流转大户的工资收入。寿光上口镇付二村以每亩每年1,200斤小麦的补偿,从105户村民手中流转土地300亩,成立了蔬菜合作社,通过实行村集体、村民和种植大户三方入股,从而进行共同管理。合作社得到的收益用于缴纳土地租赁费,剩下的利润按比例分红,其中,村集体占两成、种植大户占七成、流转出土地的村民占一成。在2014年合作社发放土地承包费190,000余元。改制后,高新区十甲村人均分红在2012年时达到5,000元,2013年时达到6,000元,2014达到6,000元。寿光东关社区暨东宇集团2009年改制前人均分红3,000元,改制后当年分红5,200元,2014年达到1.1万元,是改制前的3.7倍。

三、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但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依然面临着很大的难题,需要不断深化认识,形成共识。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涉及的农民,都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一方面政府没有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到全局高度来认识和谋划,并未真正理解此项改革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各级政府尚未达成共识,从而出现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的现象,最终导致了改革行动进展缓慢;另一方面农民受落后观念或特殊条件的影响,对于新制度的推行存在着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群众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的群众竟对于关乎己身利益的产权改革行动漠不关心,这也使得改革的推进困难重重。

(二)确权颁证问题待处理

1、特殊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产权不够明晰,变更通道不畅,遗留问题积累较多。大部分农民以朋友、亲戚为中间人,通常口头同意让对方耕种并收取一点租金。若发生利益分配方面的争端,则极易出现纠纷问题。尤其是在利益分配方面,农户和种植大户难以达成共识,签订长期合同。由于历史原因,一部分土地存在初始权属界定不明的问题或者由于相关资料的丢失或者损坏使得权属的变动及最终归属无法确定,另外一部分土地则是由于以往土地流转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长久的土地权益纠纷。

2、承包地调整和确权处置问题。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限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但部分村按“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村规民约办法调整了承包地,利益被损害的少数村民依据承包法上访,政府部门也难以调解落实到位。在二轮承包时,没有确权到户的专业承包地,如桑园、果园等,近几年承包陆续到期。农民强烈要求确权到户,但是一旦确权到户,将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如不确权到户,则与现有的法律相违背。

(三)土地流转问题待解决

1、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城乡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阻碍了农村劳动力从农地的释放,限制了农地转移。农民不仅害怕也不敢进行土地流转,宁可抛荒,不敢失地,担心流转后失去承包权,失去基本的生活依靠,而且农地流转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农民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与需要流入农地的主体之间有着一些矛盾;第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不完善,股金和红利收入的发放极为困难,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极为严重的制约;第三,粮食安全隐患与流转土地非粮化之间存在问题;第四,农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缺位。

2、流转规模不集中。从当前的土地流转比例来看,相比于江浙一带,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例如,苏州市流转土地面积高达180多万亩,是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80%;宁波市土地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64%,而潍坊市仅占30%。近年来,许多农户对于流转土地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有的农户嫌流转补偿不高,有的农户出于传统思想就是不愿意流转,因此分散、零星的流转成为了一种主流趋势。这也使得土地很难呈现出星罗云布的样子,不利于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管理的开展。

(四)集体资产股权权能待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应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即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潍坊市未能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将股权量化,明确了农民参与集体分配的依据,但股权的权能并未得到保证。其中,占有和收益权能在改革中基本得到了落实,抵押、担保权能在有的地方开展了试点,但有偿退出、继承两项权能还没有试点试行。

(五)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不完善。产权交易中心刚刚组建不长时间,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经办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量较少。目前,农村产权交易行业的市场模式、商业模式尚处在探索阶段,市场培育、客户导入、农村金融服务产品设计等都需要时间,短时间实现盈利难。农村产权价值评估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农业担保体系等因素,制约了农村产权抵押业务的开展。

(六)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健全。产权抵押业务标准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放款意愿不强。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出现违约时,他们处置大棚、土地使用权等抵质押物时,只能寻找同行业或同村的经营业户或村民接手,资产转让较为困难,风险处置效率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存在着保证困难、申请程序繁琐、交易成本偏高等问题。

四、深化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议

(一)积极开展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政府应加大农村产权改革的舆论宣传力度,加强交流,深入探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通过正确的方式参与到产权确权的颁证工作中来。

2、扩大确权颁证范围。在农村中土地、林权等确权颁证基础上,逐步开展其他领域产权确权颁证工作,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海洋水域资源及公益性资产等,都要逐渐实现确权颁证登记。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使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在权属划分上更加清晰,管理上更加规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通。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强对农村地籍的调研考察并开展分类确权登记。

3、区别对待遗留问题。对于部分土地因历史特殊原因导致权属不明晰、所有权尚无确切归属的资产以及因丢失资料导致的土地权益纠纷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在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上来决定产权归属;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确实权、颁铁证。

4、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设立审计工作小组来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妥善处理账务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并明确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程序。第一,实现民主公开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由村改革领导小组初步拟定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进行公示;第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由全市有较高资质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组成的中介组织库,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以村集体公布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账面数为基础,全面清理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形成审计评估结果。将审计评估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仅保证“家底”清得准确,更注重保证群众知晓、群众了解、群众认可。

(二)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1、保障集体资产。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由点及面的准则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的改革,组建一批政经分离、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集体资产股份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并依法进行登记,健全资产管理和基本经营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组织架构上,村支部负责党建,村委会负责村务,改制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经营和投资成员的资产,充分发挥好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这“三会”的职能,切实保障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

2、认定股东资格。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要量化到个人,明确产权,界定股东资格,公布股东名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点”公平,并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予以全力支持。根据村民户籍、履行村民义务以及享受集体分配等条件采用全额入股、统计“农龄”并按“农龄”进行分档次入股、通过按照成员资格全额或部分入股等不同形式来量化农户资产股份,确定股东资格认定基准日以及认定方法,提交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布公告,公示股东名单。对于改制过程中比如外迁人员、非农业户口人员等不同群体界定的特殊问题,在充分尊重民意、不违反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采用“户决制”,通过民主手段决策,让群众自己做主说了算,确保民众真正成为股东。

3、制定股权量化方案。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导,即实行“一人一股”的股权配置制度,弱化集体股,根据需要设置现金募集股,体现劳动者联合的根本属性。通过采用固化股权的方法,即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原则,个人股和募集股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转让、继承和赠予他人,但不能抽回。在清产核资和认定股东资格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股和个人股的配置比例,通过制定股份量化方案并经95%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可发布公告后组织实施。

4、健全加快发展机制。建立高管薪酬管理机制,高管薪酬待遇和经济发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职责等要素相关联,彻底打破过去“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一样”的局面。通过确立薪资标准,认真实行民主程序。健全完善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实现按股分红,提高广大股东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关注度,让广大股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5、进行股权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对不同特点、不同村情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深化改革,大致可以有四种路径可以遵循:第一,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园中村、城郊村、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出让,由房地产开发条件或者有一定实力兴办集体企业,可通过改革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同时,由政府承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步直接过渡到城镇化;第二,集体经济比较强的村,有较多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有较为成熟的主导产业,有比较稳定的经营收入,可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组织;第三,虽没有较多经营性资产,但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潜力,多数农民有强烈改革要求和愿望的村,可以考虑采取股权化改革;第四,按规划即将撤并建立新型社区的村,或已经列入建设规划要大面积征地拆迁的村,应尽快进行股权化改革。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流转的交易。为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以及自由流转,政府要结合实际搭建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起全市农村产权大数据库、规范高效的运营服务系统和抵押贷款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起网络完善、信息充分、运营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现有交易品种的基础上,逐步将所有可交易的农村产权全部纳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进行公开规范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品种纳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拓宽交易服务范围。积极在山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交易服务,力争成为国内顶级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四)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权抵押融资的多渠道发展可以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资源效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方式发展,为农村金融增添新动力,还可以让农民贷款更加便利,顺应现代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破除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新时期新常态下“三农”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尤其是面对当前产权抵押融资方面的风险,政府和银行业要共同出资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在对风险实行评价的基础上,要创设起风险缓释系统以及相应处置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系统。同时,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资产机制和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扣除相应资产处置后的净损失补偿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工作体系。

(五)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第一,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来驱动土地流转。第二,要大力推广特色农业驱动型、创意农业驱动型、社区驱动型、龙头企业驱动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典型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第三,要提供多样化服务,如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以及规范的流转合同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对流转土地登记造册,实行专人登记、整理的方法,确保因资料损毁丢失使得权属不明的现象不再发生;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的管理、规范标准、原则,政府也应根据实际采取合适方式妥善解决流转纠纷。第四,要加强对农民非农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领域的就业能力,扩大就业途径,促进劳动力的结构性转移,推动土地流转。

(六)培养适应发展的人才队伍。第一,拓宽经济组织管理层,采取多种手段吸引人才并加强对人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升,加大管理人员的社会选聘力度,拓宽管理团队,努力打造一支经营合理、管理科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董事长团队;第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规定、制度章程等,加强对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监管的前瞻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探究制定关于资金扶持、项目扶持、资源扶持以及信贷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来支持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上税较多以及新增资产较多的经济组织。明确改革目标、制定基本原则,落实改革任务,政府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多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明确方向,积极引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潍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1.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云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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