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大纲

2024-09-24

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大纲(共6篇)

1.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大纲 篇一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2015年9月30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6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销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促进承销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法律法规、自律组织等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承销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调查,以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有合理理由确信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核查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过程。

第三条

本指引是对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最低要求。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等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承销机构还应当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要时,承销机构可以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

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

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合理的尽职调查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以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

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承销机构应当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同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妥善存档,保存期限在公司债券到期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不少于五年。

第七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尽职调查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四)募集资金运用;

(五)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六)利害关系;

(七)发行人履行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八)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十)在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可以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第十条

调查发行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工商登记文件、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了解公司设立及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报告期末的前十大股东情况。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简要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显示的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及变更情况。实际控制人应当调查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其简要背景、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及该自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

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法人,承销机构应当调查该法人的名称及其主要股东,包括但不限于该法人的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主要资产情况、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包括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及其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三)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营业执照、从事业务需要的许可资格或资质文件(如有),了解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所在行业状况及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承销机构应当结合行业属性和企业规模等,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

承销机构应当关注发行人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程度,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稳定性;承销机构应当调查与业务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营业收入,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了解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服务)的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变动情况。

(四)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发行人的组织结构;查阅公司治理有关文件,了解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姓名、现任职务及任期、从业简历、兼职情况、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和债券的情况),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发行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策机构)、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的议事规则,关注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的运行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访谈管理层及员工,咨询审计机构,了解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十一条 调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

(一)调查基本范围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具体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及其影响。对于最近三年内进行过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查阅重组完成后各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表和备考报表的编制基础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承销机构应当查阅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调查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近三年的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二)比较分析

承销机构应当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分析:

1.分析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分析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分析报告期内各期主要费用(含研发)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变化情况;

3.分析报告期内各期重大投资收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4.分析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5.分析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当说明其金额、未按期偿还的原因等。

承销机构应当分析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有息债务的总余额、债务期限结构、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等情况,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曾对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四)或有信息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信息,并加以必要的说明。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发行人会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担保等事项。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发行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以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十二条 调查发行人资信情况。

承销机构可以通过查阅纳税凭证、借款合同与还款凭证等资料、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以及查询公共诚信系统(如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的方式,以了解发行人的诚信状况,调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了解发行人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了解发行人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如曾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承销机构应当调查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

承销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发行人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等财务指标。

第十三条 调查债券评级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对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并结合尽调情况进行验证。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第十四条 调查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计划、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股权投资情况、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十五条 调查债券增信措施及相关安排。

(一)调查保证人信息

提供保证担保的,且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销机构应当查阅保证人有关资料,调查保证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情况(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核实其业务资质);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

3.资信状况(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显示的该保证人的诚信状况);

4.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5.累计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比例;

6.偿债能力分析。

提供保证担保,且保证人为自然人,承销机构应当调查保证人与发行人的关系、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息。

提供保证担保的,且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承销机构还应当调查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二)担保合同或担保函

承销机构应当取得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核查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内容是否包括下列事项,并就相关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责任条款与担保人进行确认:

1.担保金额;

2.担保期限;

3.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如有);

7.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抵押或质押担保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承销机构应当查阅、比较分析有关资料,了解担保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担保范围、担保物金额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以及后续登记、保管和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排。同一担保物上已经设定其他担保的,还应当核查已经担保的债务总余额以及抵/质押顺序。

(四)除保证、抵押、质押以外的增信方式

采用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安排、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设置商业保险等商业安排,设立偿债专项基金等其他方式进行增信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增信措施的具体内容、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实现方式、相应风险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等事项。

(五)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制定的具体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发行人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该账户的资金来源、提取的起止时间、提取额度、提取金额、管理方式、监督安排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构成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六条 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情况。

第十七条 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公司债券发行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承销机构应当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通过对照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界定标准,结合股东资质、收入来源、承担项目类型、融资用途等因素综合分析,核查发行人是否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如有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其内容。

第十九条 根据尽职调查内容及过程,承销机构应当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核查。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债券偿付的所有因素,包含发行人自身、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如有)、外部环境、政策等相关风险,核查发行人针对风险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承销机构应当询问管理层,咨询审计机构、律师或法律顾问,调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并分析该等已决或未决仲裁、诉讼与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对发行人的重大影响。

第二十条 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自律组织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章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一条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工作底稿应当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二十二条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当有索引编号。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四章 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说明尽职调查涵盖的期间、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和方法、调查结论等。

第二十四条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是否建议承销该项目等发表明确结论。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应当对承接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十五条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注明报告日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承销机构违反本指引的,协会根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应当依据募集文件中约定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可以参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3]2号)同时废止。

2.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大纲 篇二

一、财务尽职调查的概念

财务尽职调查又称财务审慎性调查,是指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其重要的特征是指:由专业财务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核查等专业调查。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目的

财务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委托方只有通过详尽的、专业的尽职调查才能摸清楚对拟进行并购或其他交易事项的具体信息。通常情况下,财务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

(一)发现项目内在价值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出现偏差。因为企业内在价值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同时也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和考量必须建立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二)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及对预期投资的可能影响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被投资者的主要技术人员、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被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三)为投资方案设计做准备

被投资方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相反。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三、财务尽职调查的分类

(一)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

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前景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二)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

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三)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

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四)其他

此外,还可以分类为:为卖方发起的尽职调查——精简程序;为买方发起的尽职调查——针对自身问题。

四、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

(一)目标不同:

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

(二)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

审计属于强制性行为,而尽职调查是企业自愿的行为。

(三)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

审计具有鉴证作用,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

(四)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

审计包括对外,财务审慎调查主要对内。

(五)目的不同:

1.财务尽职调查仅是企业合作之前的深入了解,审计是对数据的验证;2.财务尽职调查更强调在历史的分析上对未来的预测,审计立足于现在;3.财务尽职调查目的是在评价风险和机会,审计则是保护自己的手段。

(六)方法不同:

财务尽职调查一般不采用函证、实物盘点、数据复算等财务审计方法,但更多使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工具。

五、尽职调查遵循的流程和原则

(一)财务尽职调查的流程

1. 立项;2.加入项目组;3.拟订计划;4.实地调查;5. 撰写报告;6.内部复核;7.提交汇报;8.归档管理;9.参与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

项目立项后,财务专业人员加入项目组实施项目尽职调查;拟订计划需要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框架的基础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需要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二)财务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 独立性原则,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保持客观态度。

2. 谨慎性原则,调查过程的谨慎。

3. 全面性原则,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 重要性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六、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设立情况。

了解公司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2. 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遗留问题;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3. 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调查了解主要股东的背景,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

1.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情况。

调查了解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格、从业经历及主要业绩,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职责。

2. 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调查了解高管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该公司经营情况,分析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别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就公司现状、发展前景等方面问题进行交谈,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3. 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通过查阅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流、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为高管人员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通过与高管人员交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是否会对其工作效率、质量产生影响。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

1. 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了解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2. 采购情况。

通过与采购部门、主要供应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取得公司主要供应商 (至少前10名) 的相关资料,计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所占比例,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3. 生产情况。

取得公司生产流程资料,结合生产核心技术或关键生产环节,分析评价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在行业中的领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和历年产量有关资料并进行比较,与生产部门人员沟通,分析公司各生产环节是否存在瓶颈制约。调查公司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调查公司历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投入情况。现场观察三废的排放情况,核查有无污染处理设施及其实际运行情况。

4. 销售情况。

通过与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权威市场调研机构的报告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服务)的市场需求状况,是否有稳定的客户基础等。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进行分析。了解公司对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

5. 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调查公司拥有的专利,分析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核查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关注专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对公司的影响,并了解公司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效果。

取得公司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研发目标等资料,调查公司历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技术储备等情况,对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行分析。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1. 同业竞争情况。

通过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法,调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合同、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发函询证,咨询律师及注册会计师意见,调查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

(五)财务状况

1. 基本财务数据分析。

根据公司历年财务报告,收集能够反映公司财务基本状况的数据,如: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银行借款、应付账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补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2. 财务比率分析。

计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断公司盈利能力;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判断公司的偿债能力;计算公司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判断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 纳税情况。

查阅公司报告期的纳税资料,调查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公司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是否符合财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分析公司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

4. 盈利预测。

根据公司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资料和盈利预测假设,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判断公司盈利预测假设的合理性。对比以前年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参照公司发展趋势、市场情况,评价公司预测期间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安排是否得当。根据了解的公司生产规模和现有生产能力,分析评价预测计划执行的可行性。

(六)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1. 发展战略。

取得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相关文件,包括战略策划资料、董事会会议纪要、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的依据、步骤、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动计划。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将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进行比较,并对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调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可行。

2. 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取得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的相关资料,通过与发起人、高管人员及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销售客户谈话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分析公司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影响。

3. 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取得公司历年发展计划、年度报告等资料,调查各年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制定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的能力。

4. 业务发展目标。

取得公司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及其依据等资料,调查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调查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产品、人员、技术、市场、投融资、购并、国际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体计划,计划是否与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否具备良好的可行性;分析未来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七)融资运用分析

通过查阅公司关于融资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有关产业目录等方法,根据项目的环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况,结合目前其他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化情况,对公司本次融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术和市场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分析融资数量是否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审慎预测项目效益,是否已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预测基础、依据是否合理。

(八)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1. 风险因素。

通过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谈话,取得公司既往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动或历次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事件,结合对公司治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行业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对公司影响重大的风险,应进行专项核查。

2. 重大合同。

通过公司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向合同对方函证、与相关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有关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照公司有关内部订立合同的权限规定,核查合同的订立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决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关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3. 诉讼和担保情况。

通过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查阅合同、走访有关监管机构、与高管人员或财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调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评价其对公司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七、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后应提交书面报告;负责财务尽职调查的部门必须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完成后必须按质量控制程序进行审核,最终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以报送项目组;报告总结(结论)须经项目组讨论通过,如存在不同意见,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也应向决策者汇报。在提供报告时,要严格遵照委托协议书所明确的范围,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放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财务审慎调查报告中,要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所承担的责任。如果要向委托人提供报告初稿,应注意报告初稿中可能存在尚待更正或修改的地方,为此,要特别提醒委托人注意,以免其产生锗误的认识。对于向委托人提供过的每一份初稿,都应注明起草日期,并保留一份副本存档。

通常情况下,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应结合会计进行的财务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五)财务状况。

(六)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七)融资运用分析。

(八)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九)被调查对象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八、结束语

3.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大纲 篇三

(一)审核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资格:

(1)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权证上的名称一致;

(2)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委托出租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与出租房屋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受托人与房屋所有人是否有委托出租合同;

(4)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与出租房屋权证上的名称一致,代理人是否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代理出租证明;

(5)出租给境内外来流动人员的,有无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二)审核房屋是否具备出租条件和有无禁止出租的情形。

4.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大纲 篇四

一、工作底稿的目的

1.1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收购方式已成为公司实现扩张的重要手段。而收购过程中触及收购方及被收购方在诸多方面的权利义务。收购过程中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收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的合法有效性,收购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收购过程中或有的法律风险,收购完成后依约合理接管被收购公司,收购款项的支付及其方式等等均是收购双方所关注的核心问题。1.2 收购过程中对双方资产法律状况的调查、交易模式的架构及收购协议的起草是收购双方委托律师参与并提供咨询意见的主要工作内容。

1.3 在收购过程中,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旨在协助客户了解收购对方、收购对象在法律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方面的客观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便于客户在此基础上了解收购对方的资信状况、判断收购对象的商业价值。因此律师的服务是建立在了解客户所要求的服务的客观情况的基础上,而这种客观情况是需要通过严谨的调查所获得的证据材料来确认的。因此,律师的尽职调查是为客户的收购行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方法与基础工作。

1.4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将是支持律师尽职调查基本结论的重要依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能够反映律师的工作过程,支持结论所必须的证据,律师工作的推理逻辑过程。

1.5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将为律师尽职调查的准确性提供质量保证,也反映律师在工作中的勤勉尽责。1.6 律师协会将依据律师的工作底稿,从行业监督角度检查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在律师及所在律所因律师工作出现纠纷时,律师协会将依据律师的工作底稿确认律师是否确实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并进而确认该律师是否应负相应责任;为律师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也可以参照本规范,来判断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职业责任并给予理赔。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提供公司收购方面业务服务而产生的纠纷时,可以参考本规范来判断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7 本规范只是一个建议性的规范文件,用以指导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收购业务中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制作。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若未按本规范制作工作底稿,并不导致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必然受到处罚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

2.1 律师工作底稿反映了律师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过程,并为律师得出的尽职调查结论提供支持性材料。2.2 律师工作底稿能反映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是否遵守律师的职业操守是否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以及客户的要求勤勉尽责任地完成尽职调查工作。2.3 工作底稿的管理工作由与客户订立委托合同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相关的政府机构要求时提供工作底稿供上述机构检查。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检查时,有权要求上述机构的人员出具保密承诺,以防止客户的资料泄露。若律师事务所与上述机构及其他机构就是否提供工作底稿发生争议,律师事务所及相应机构均可以请求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调停,并由所属律师协会作出判断。涉及与当地律师协会本身的争议,则应提交上一级律师协会处理。

2.4 律师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十年。律师事务所分立与合并的则应当在律师事务所的分立与合并协议中规定以前年度的律师工作底稿的保管存放义务。律师事务所解散及无法确定律师工作底稿的存放的,由所属律师协会或律师协会指定的机构存放律师的工作底稿。

2.5 律师尽职调查应当对被调查对象的行业特征、与行业有关的特别政策与规定有相应的了解,并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与工作方法上有所反映。律师对被调查对象的行业特征缺乏足够的了解而导致的律师尽职调查出现差错或遗漏不能免除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责任。2.6 律师应当及时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包括讨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三、工作底稿的目录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 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

律师收购业务工作底稿的建议目录如下:

目 录 导 言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简称与定义 方法与限制 基本假设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点问题

正 文

一、被收购对象的设立与存续 1.1 被收购对象的设立与股权结构 1.2 被收购对象的股权的历史演变 1.3 被收购对象的存续

二、被收购对象的子企业

2.1 对被收购对象的子企业的法律核查 2.2 核查后的被收购对象子企业架构图

三、被收购对象的业务

3.1 被收购对象的业务经营和许可 3.1.1 被收购对象的经营范围

3.1.2 被收购对象有关生产经营的证书 3.1.3 被收购对象有关特许经营的许可证

3.2 被收购对象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许可 3.2.1 被收购对象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3.2.2 被收购对象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有关特许经营的许可证 3.2.3 被收购对象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有关生产经营证书

四、被收购对象的物业 4.1 被收购对象的土地使用权 4.1.1 被收购对象土地出让合同 4.1.2 被收购对象缴纳土地出让金情况 4.1.3 被收购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1.4 被收购对象的土地出租、承租情况 4.2 被收购对象的房产权 4.2.1被收购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 4.2.2 被收购对象的在建工程及建设许可 4.2.3 被收购对象的房屋承租、出租情况 4.3 被收购对象物业上的第三方权利

五、被收购对象的知识产权 5.1被收购对象的商标专用权 5.1.1被收购对象的商标 5.1.2被收购对象商标的申请状况 5.1.3 被收购对象的商标许可情况 5.2 被收购对象的专利权 5.2.1被对购对象的专利权 5.2.2 被收购对象的专利申请状况 5.2.3 被收购对象的专利许可情况 5.3被收购对象的软件著作权

5.4被收购对象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备案情况

六、被收购对象的章程

6.1被收购对象章程的历次变更(章程及变更的政府批准、备案)6.2 被收购对象现行有效章程的概要

七、被收购对象的重大合同和债权债务

7.1被收购对象正在履行中的银行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

7.2 被收购对象正在履行中的重大经营合同

八、被收购对象的税务问题 8.1 被收购对象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8.1.1 被收购对象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8.1.2 被收购对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8.2 被收购对象的税收优惠及减免 8.2.1 被收购对象享受税务优惠的政府批文

8.2.2 被收购对象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实际税收优惠及减免情况

8.3 被收购对象的纳税情况 8.4 被收购对象获得的政府补贴

九、被收购对象的劳动用工 9.1 被收购对象的劳动用工情况

9.1.1 被收购对象的社会保险证及年检情况 9.1.2 被收购对象的劳动合同情况 9.2 被收购对象社会保险金的执行情况 9.2.1 被收购对象执行的五险一金政策 9.2.2 被收购对象社会保险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十、被收购对象的保险

10.1 被收购对象现行有效的财产保险

10.2 被收购对象现行有效的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十一、被收购对象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11.1 被收购对象正在诉讼中的、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情况 11.2 被收购对象受到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十二、被收购对象的环境保护 12.1 被收购对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12.1.1 被收购对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1.2 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对被收购对象环境影响的审查批复

12.1.3 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情况 12.2 被收购对象的生产的环境保护 12.2.1被收购对象的排污许可证 12.2.2 被收购对象的排污费支付情况 12.2.3 被收购对象获得的环境认证证书 12.3 被收购对象的环境保护的违法情况

十三、被收购对象的质量技术

13.1 被收购对象执行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13.2 被收购对象获得的质量认证证书

十四、其它需要说明重大事项 调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的特别声明 调查报告的结尾

四、工作底稿内容编排方法

4.1 律师编制的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清楚了解:

4.1.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的尽职调查程序的性

质、时间和范围;

4.1.2尽职调查的结果和获取的证据;

4.1.3就重要事项得出的结论。

4.2 建议的编排方法为 4.2.1与客户的委托合同

4.2.2向客户提供的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建议书 4.2.3向客户或尽职调查对象发出的尽职调查的提纲 4.2.4与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在基本框架相同情况下的相关文件 与资料目录

4.2.5对于重要问题及存在疑问问题的说明与分析及相关支持的依据与 推论

4.2.6 与客户就重要问题的沟通记录 4.2.7尽职调查中有关数据与资料的归纳与总结,对于资料繁多的应尽可能使用表格

4.2.8对于与结论有联系的相关资料应当注明索引 4.2.9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并按出具尽职调查报 告或法律意见书的顺序及排列。资料的排列方法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建议使用的排列方法为每个章节的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五、工作底稿与律师工作结果的关系

5.1 律师尽职调查是建立在对客户提供资料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的。

5.2 在现有法律所保障的律师调查手段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客户不能有希望

律师对调查对象的某些不法行为在调查范围和调查手段上超越法律限制 的过高要求。

5.3 律师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应当是律师工作结果的基础与依据。没有工作

底稿或没有工作底稿支持的律师的工作结果可能会存在不当结果的情况

六、工作底稿的保管查阅

6.1 律师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行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 时将工作资料整理为最终工作底稿。

6.2 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六十天

内。

6.3 如果律师因故未能完成尽职调查,则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该业务明确

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6.4 整理工作底稿是一项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调查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6.5 如果在整理工作底稿时,发现原有律师尽职调查或出具法律意见有明显 的错误,则应当及时提醒律师事务所及客户关注,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

6.6 在完成最终工作底稿整理工作后,律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

或废弃工作底稿。

6.7 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6.8 律师事务所应当:

6.8.1安全保管工作底稿并对工作底稿保密;

6.8.2保证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6.8.2便于对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检索;

5.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大纲 篇五

倒计时:00:38:49 单选题(共5题,每题10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需持续督导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C)个(创业板为()个)完整会计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    A.2;3 B.2;2 C.1;2 D.1;3.通常适用于某公司或者目标公司还没有和投行签署正式的业务合作协议,投行尚对其处于起初了解阶段而进行的尽职调查称为(B)。

    A.非现场尽调

B.初步尽调

C.一般尽调 D.现场尽调.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均将可能使保荐机构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A)个月;情形严重的可被暂停资格()个月;情形特别严重的将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

    A.3;6 B.3;12 C.6;12 D.6;18.主要为验证内部调查结果,充当调查的补充手段以及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指的是(C)。    A.问卷调查 B.实地调查 C.外部调查 D.利用互联网调查.(B)是统筹协调机构,协调日常工作及尽调,一般设置团队专人进行对接,并实时更新交流问题,借助专业意见和核查情况。

    A.律师事务所

B.投资银行

C.会计事务所

D.资产评估机构

多选题(共3题,每题 10分).保荐机构应对(ACD)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A.招股书及摘要 B.发行人公告 C.募集说明书 D.重组报告书

E.董事会决议.尽职调查的前期准备有(ABCD)。

   A.组织设置 B.人员配置

C.材料制作  D.申报备案.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ABC)等其他相关交易的尽职调查。

    A.股权融资

B.债权融资

C.并购

D.担保

判断题(共2题,每题 10分).工作底稿的保存期不少于5年。(错)

对 错.内部调查则主要为验证(外部调查结果的)过程,以及调查的补充手段,提供更有力的证据。(错)

6.剖析尽职调查及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篇六

尽职调查(简称DD)是指企业在投资或并购时,投资方(买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谨慎调查,以评估目标公司(标的)的价值和风险。

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企业并购中,要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等等做出做全面深入的审核,然后做出一份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

这份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需要从10个方面,55个子项,由宏观到微观,由大的方面到小的方面,由关键性子项到非关键性子项。前4个方面共10个子项特别重要,只有通过了第1个方面,才能进入下一个方面即第2个方面,依次类推。只有看懂、弄清、通过了前四个方面的考察和判断,才能进入以后六个方面的工作,否则,投资考察工作只能停止或放弃。

一、看准一个团队(1个团队)

投资就是投人,投资就是投团队,尤其要看准投团队的领头人。创东方对目标企业团队成员的要求是:富有激情、和善诚信、专业敬业、善于学习。

二、发掘两个优势(优势行业+优势企业)

在优势行业中发掘、寻找优势企业。优势行业是指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国家政策支持、市场成长空间巨大的行业;优势企业是在优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细分行业排名靠前的优秀企业,其核心业务或主营业务要突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突出,要超越其他竞争者。

三、弄清三个模式(业务模式+盈利模式+营销模式)

就是弄清目标企业是如何挣钱的。业务模式是企业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业务流程如何实现,包括业务逻辑是否可行,技术是否可行,是否符合消费者心理和使用习惯等,企业的人力、资金、资源是否足以支持。盈利模式是指企业如何挣钱,通过什么手段或环节挣钱。营销模式是企业如何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渠道、销售激励机制如何等。好的业务模式,必须能够赢利,好的赢利模式,必须能够推行。

四、查看四个指标(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率+增长率)

PE投资的重要目标是目标企业尽快改制上市,我们因此关注、查看目标企业近三年的上述前两个指标尤为重要。PE投资非常看重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我们由 此关注上述的后两个指标。净利率是销售净利润率,表达了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长率可以迅速降低投资成本,让投资人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把握 前四个指标,则基本把握了项目的可投资性。

五、理清五个结构(股权结构+高管结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供应商结构)

理清五个结构也很重要,让投资人对目标企业的具体结构很清晰,便于判断企业的好坏优劣。

1)股权结构:主次分明,主次合理;

2)高管结构: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

3)业务结构:主营突出,不但研发新产品;

4)客户结构:既不太散又不太集中,客户有实力;

5)供应商结构:既不太散又不太集中,质量有保证。

六、考察六个层面(历史合规+财务规范+依法纳税+产权清晰+劳动合规+环保合规)考察六个层面是对目标企业的深度了解,任何一个层面存在关键性问题,可能影响企业的改制上市。当然,有些企业存在一些细小暇疵,可以通过规范手段予以改进。

1)历史合规:目标企业的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在注册验资、股权变更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历史瑕疵;

2)财务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标准合规,坚持公正审计;

3)依法纳税:不存在依法纳税的问题;

4)产权清晰:企业的产权清晰到位(含专利、商标、房产等),不存在纠纷;

5)劳动合规:严格执行劳动法规;

6)环保合规: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搬迁、处罚等隐患。

七、落实七个关注(制度汇编+例会制度+企业文化+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公共关系+激励机制)

七个关注是对目标企业细小环节的关注。如果存在其中的问题,可以通过规范、引导的办法加以改进。但其现状是我们判断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1)制度汇编:查看企业的制度汇编可以迅速认识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有的企业制度不全,更没有制度汇编;

2)例会制度:询问企业的例会情况(含总经理办公周例会、董事会例会、股东会例会)能够了解规范管理情况,也能了解企业高管对股东是否尊重;

3企业文化:通过了解企业的文化建设能知道企业是否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是否具备长远发展的可能;

4)战略规划:了解企业的战略规划情况,可以知道企业的发展有无目标,查看其目标是否符合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方向;

5)人力资源:了解企业对员工培训、激励计划、使用办法,可以了解企业是否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考察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6)公共关系:了解企业的公共关系策略和状况,可以知道企业是否具备社会公民意识,是否注重企业形象和品牌,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

7)激励机制:一个优秀的现代企业应该有一个激励员工、提升团队的机制或计划,否则,企业难于持续做强做大。

八、分析八个数据(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毛利率+净值报酬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市场占有率)

在理清四个指标的基础上,我们很有必要分析以下八个数据,是我们对目标企业的深度分析、判断。

1)资产周转率:表示多少资产创造多少销售收入,表明一个公司是资产(资本)密集型还是轻资产型。该项指标反映资产总额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反映销售 能力越强,企业可以通过薄利多销的办法,加速资产的周转,带来利润绝对数的增加。计算公式: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总资产。

2)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 资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的高低,体现一个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 额)×100%。

3)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的比例,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流动资产是最容易变现的资产,流动资产越多,流动负债越少,则短期偿债能力越强。计算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也就是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用时间表示的周转速度是应 收账款周转天数,也叫平均收现期,表示自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平均收帐期越短,说明应收账款收回快。否则,企业的营运资金会过多地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5)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产品或商品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期间费用和形成利润,是企业销售净利率的最初基础,没有足够大的毛利率便不能盈利。计算公式: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6)净值报酬率:净值报酬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百分比,也叫股东权益报酬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净值报酬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

7)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是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年度或月份,通常指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差额。这 一指标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企业筹集资金额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确定企业筹资总额。一般来说,企业财务状况越好,现金净流 量越多,所需资金越少,反之,财务状况越差,现金净流量越少,所需资金越多。一个企业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说明企业需筹集更多的资金满足于生产经营所需,否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8)市场占有率,也可称为“市场份额”是企业在运作的市场上所占有的百分比,是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也就是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企业市场份额 的不断扩大,可以使企业获得某种形式的垄断,这种垄断既能带来垄断利润又能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当一个企业获得市场25%的占有率时,一般就被认为控制了 市场。市场占有率对企业至关重要,一方面它是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最关键的指标之一,另一方面它是企业市场地位最直观的体现。市场占有率是由企业的产品力、营 销力和形象力共同决定的。

九、走好九个程序(收集资料+高管面谈+企业考察+竞争调查+供应商走访+客户走访+协会走访+政府走访+券商咨询)

要做好一个投资项目,我们有很多程序要走,而且不同的目标企业所采取的程序应该有所不同、分别对待,但是以下就个程序是应该坚持履行的。

1)收集资料:通过多种形式收集企业资料。

2)高管面谈:高管面谈,是创业投资的一个初步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依据过往经验,往往能很快得出对目标企业业务发展、团队素质的印象。有时一次高管接触,你就不想再深入下去了,因为印象不好。第一感觉往往很重要,也比较可靠。

3)企业考察:对企业的经营、研发、生产、管理、资源等实施实地考察;对高管以下的员工进行随机或不经意的访谈,能够得出更深层次的印象或结论。

4)竞争调查:梳理清楚该市场中的竞争格局和对手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竞争企业进行考察、访谈或第三方评价;对比清楚市场中的各种竞争力量及其竞争优劣势。对竞争企业的信息和对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资的判断就会越准。

5)供应商走访:了解企业的采购量、信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声誉、真实产量;同时也从侧面了解行业竞争格局。

6)客户走访:可以了解企业产品质量和受欢迎程度,了解企业真实销售情况,了解竞争企业情况;同时,客户自身的档次和优质情况也有助于判断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市场需求的潜力与可持续程度。

7)协会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行业的发展态势。

8)政府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政府对企业所处行业的支持程度。9)券商咨询:针对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时间问题咨询券商,对我们判断企业成熟度有重要作用。

十、报告十个内容(企业历史沿革+企业产品与技术+行业分析(机会与威胁)+企业优势及不足+发展规划+股权结构+高管结构+财务分析+融资计划+投资意见)

《尽职调查报告》是业务的基本功,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是最终决策依据。写好《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应报告以下10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企业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重大历史事件等。

2)企业产品与技术:公司业务情况、技术来源。

3)行业分析:行业概况、行业机会与威胁,竞争对手分析。

4)优势和不足:企业有哪些优势,哪些是核心竞争力;存在不足或缺陷,有无解决或改进办法。

5)发展规划:企业的近期、中期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的可实现性。

6)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情况,合理性分析。

7)高管结构:高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背景情况,优势、劣势分析。

8)财务分析:近年各项财务数据或指标情况及分析。

9)融资计划:企业发展计划和融资计划及融资条件。

10)投资意见:投资经理对项目的总体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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