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征婚

2024-07-13

中国注册会计师征婚(精选7篇)

1.中国注册会计师征婚 篇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通知

会协[2007]66号

2007-10-11 11: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05]38号),满足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战略对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继续教育提供重要指导,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日益提高的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和实务经历,提供注册会计师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拟成为或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以及有义务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第三条本指南涉及的主要术语的涵义如下:

(一)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

(二)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

(三)专业知识,是指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组织和企业、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四)职业技能,是指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种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五)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作为本职业成员所特有的职业行为和特征,包括能够明显表现职业行为和特征的道德原则。

(六)实务经历,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前或之后的、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相关的执业经历。该经历是个人培养和展示胜任能力的必要途径。

(七)申请人,是指拟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

(八)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的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九)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十)职业教育,是指申请人参加的与职业相关的资格前教育,以及注册会计师参加的职业继续教育。

(十一)职业继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后,为保持和提高专业素质以胜任其工作而进行的学习活动。

第二章专业知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在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中胜任工作。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

(一)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

(二)组织和企业知识;

(三)信息技术知识。

第六条专业知识可用以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终身学习的技能、态度和价值观与学习知识本身同样重要。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是不断变化和扩展的,从事特定环境或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也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更新其专业知识。

注册会计师获取专业知识至少应当通过学历教育阶段。

第二节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便为其职业生涯提供核心的技术基础。

第九条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财务会计与报告;

(二)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

(三)税务;

(四)经济法与商法;

(五)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业务;

(六)金融与财务管理;

(七)资产和负债的估价;

(八)职业价值观与道德。

第十条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会计职业与会计思想史;

(二)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有关组织运营的报告的内容、概念、结构与含义;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

(四)会计监管;

(五)管理会计,包括计划、预算、成本管理、质量控制、业绩衡量与评价;

(六)内部控制知识,包括控制的概念、方法与程序;

(七)税务及其对财务和管理决策的影响;

(八)经济和商业法律环境知识;

(九)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服务的知识,包括风险评估和舞弊检查以及在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服务时所实施的程序;

(十)金融与财务管理知识,包括财务报表分析、金融工具、国内与国际资本市场及资源管理;

(十一)资产和负债估价的知识;

(十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三)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十四)在企业中对非财务业绩指标的应用。

第三节组织和企业知识

第十一条组织和企业知识能够提供有关客户运营及其环境的知识,并为职业技能的运用提供背景。

组织和企业知识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如何组织、如何筹资、如何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

具备组织和企业知识并不等同于要求具备承担、参与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二条组织和企业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经济学;

(二)商业环境;

(三)公司治理;

(四)商业道德;

(五)金融市场;

(六)定量方法;

(七)组织行为;

(八)管理和战略决策;

(九)市场营销;

(十)国际商务与全球化。

第十三条组织和企业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

(二)企业与金融市场及其运作;

(三)定量方法和统计学在商业中的应用;

(四)公司治理和商业道德;

(五)组织及其运营的环境,包括主要的经济、法律、政治、社会、技术、国际和文化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六)环境保护问题和可持续发展;

(七)组织中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协调,包括发起和应对组织变革的方法;

(八)人事和人力资源问题;

(九)项目管理;

(十)决策支持和战略,包括商业建议、战略管理和一般管理;

(十一)组织风险和运营风险;

(十二)市场营销的有关知识;

(十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商务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基本知识;

(十四)如何根据战略目标对上述内容进行整合。

第四节信息技术知识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改变了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的方式。

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具备使用信息系统、应用信息技术控制的技能,还应当能够与团队一起在评价、设计和管理信息系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信息技术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

(二)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的相关知识;

(三)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

(四)信息系统的评价、设计和管理知识。

第十六条信息技术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组织和会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系统应用控制相关知识;

(三)信息系统在组织和会计中的应用,特别是财务会计与报告信息技术系统及其相关的现实问题与发展;

(四)财务会计与报告信息技术系统中的控制评价与风险评估框架。

第三章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类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需要的职业技能包括下列五类:

(一)智力技能;

(二)技术和应用技能;

(三)个人技能;

(四)人际和沟通技能;

(五)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可以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实务经历等多种途径获得,并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拓展。

第二十条智力技能通常可分为六个层次(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

(一)知悉;

(二)理解;

(三)应用;

(四)分析;

(五)综合;

(六)评价。

在取得执业资格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已经具备最高层次的智力技能。

第二十一条智力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复杂的组织环境中解决问题、作出决策及适当运用判断。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智力技能包括:

(一)能够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识别、获取、组织及理解;

(二)能够进行调查、研究、逻辑思考与分析、推理及质疑;

(三)能够识别和解决无既定模式的问题(特别是在陌生环境中)。

第二十二条技术和应用技能包括一般技能和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技能,具体包括:

(一)数理能力;

(二)信息技术能力,包括应用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能力以及作为信息系统评价者、设计者或管理者的能力;

(三)决策建模和风险分析;

(四)计量;

(五)报告;

(六)遵循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个人技能与注册会计师的态度和行为有关,个人技能的培养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个体的学习与进步。注册会计师需要的个人技能包括:

(一)能够自我管理;

(二)具有创造力、影响力和自学能力;

(三)能够在有限的资源中选择和配置优先完成的工作,并能够按照设定的工作时限组织和完成工作;

(四)能够预见和适应变化;

(五)能够在决策过程中考虑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六)能够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二十四条人际和沟通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基于组织的共同利益与他人共事,接受和传递信息,形成合理判断,并作出有效决策。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人际和沟通技能包括:

(一)能够与他人协商共事,并能够承受和解决冲突;

(二)具备团队工作能力;

(三)能够与不同文化背景或不同智力水平的人员交流;

(四)能够在职业环境中协商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意见;

(五)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口头的沟通方式,有效地表达、讨论、报告及辩护观点;

(六)能够进行有效的听取和阅读,包括对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保持敏感;

(七)能够在跨文化环境中有效工作。

第二十五条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培养广阔的商业视角、管理意识和全球视野。

注册会计师需要的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包括:

(一)能够进行战略规划、项目管理、人力管理、资源管理及制定决策;

(二)能够组织和分派任务,激励员工并发掘其潜能;

(三)具备领导能力;

(四)具备职业判断能力和洞察力。

第二十六条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格外重视对下列高层次职业技能的培养:

(一)能够应用相关审计准则;

(二)能够评价被审计单位对相关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情况;

(三)能够进行调查和抽象逻辑思维,并以质疑的态度进行分析;

(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五)能够运用职业判断;

(六)具备承受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普通教育对职业技能的获取具有重要作用,并侧重于对非专业知识、智力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的培养。

普通教育至少应当包括:

(一)理解历史观点和事件以及当今世界的不同文化,并具有国际视野;

(二)了解人类行为的基本知识;

(三)能够意识到当今世界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以及国际经济、政治和社会势力;

(四)具有数据调查和评价的经验;

(五)能够进行调查和逻辑思考,并以质疑的方式思考问题;

(六)具有一定的艺术、文学和科学鉴赏力;

(七)能够意识到个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

(八)能够作出价值判断。

第四章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第二十八条接受和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并在职业行为中考虑社会和行业的利益。

是否接受和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要求,是区分注册会计师与其他人员的重要标志。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包括:

(一)维护公众利益,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通过终身学习,培养、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三)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四)职业行为恰当,包括合理确定专业服务收费,不收取或不支付佣金,不从事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保持与同行的良好工作关系,不对自身能力作广告,以恰当的方式进行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第三十条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需要通过课程学习(特别是专门课程)和实务经历实现。

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贯穿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的始终,并应当作为注册会计师终身学习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培养目标包括:

(一)维护公众利益,保持对社会责任的敏感;

(二)不断进取和终身学习;

(三)珍视自身信誉,负责任,守时,有涵养以及尊重他人;

(四)遵守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学习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道德的含义;

(二)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道德要求及其差异,包括各自的优点与不足;

(三)对基本道德原则的遵循,包括独立、客观、公正,培养、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等;

(四)职业行为和对执业技术准则的遵循;

(五)独立性、职业怀疑态度、受托责任及公众期望等观念的含义;

(六)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七)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包括法律法规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八)不道德行为对个体、行业乃至社会产生的后果;

(九)商业与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问题;

(十)注册会计师个体的道德问题,包括检举、利益冲突、道德困境及其解决等。

第三十三条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重视基本道德原则在职业环境中的实现途径和运用、不道德行为的后果以及道德困境的解决途径。

第三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关注可能存在的新的道德要求及其与自身工作的冲突,并对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新期望保持敏感。

第五章实务经历

第三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前具备相关的实务经历(以下简称“资格前实务经历”),且该实务经历的期间和强度应当足以证明其已具备胜任注册会计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第三十六条资格前实务经历的期间至少两年,且应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领域中的实务经历。

第三十七条资格前实务经历为申请人提供了有助于其培养胜任能力的职业环境。

资格前实务经历提供的职业环境能够在下列方面培养申请人的胜任能力:

(一)增进对组织、企业运作及工作关系的理解;

(二)能够将会计工作与其他企业职能及活动相联系;

(三)对提供服务的环境保持敏感;

(四)培养在实务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能力;

(五)有机会在工作中承担逐步增大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资格前实务经历是否符合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应当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定意见,并报经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准。

申请人的资格前实务经历应当在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的督导下获得。

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资格前实务经历要求,为申请人制定资格前实务经历计划,并报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评价申请人的资格前实务经历记录,与事先制定的资格前实务经历计划进行对比,并评估计划的进度,在必要时考虑调整计划或进度。

第四十条督导人有责任向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并对申请人参与项目的绩效进行考评。

第六章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更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以及实务经历。第四十二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的胜任能力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完成高质量的审计业务具有领导责任意识;

(二)能够在遵循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下形成结论;

(三)具备承接和保持客户与特定审计业务的能力;

(四)具备向项目组成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以最终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能力;

(五)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监督和执行审计业务;

(六)能够为已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咨询、评价和讨论;

(七)能够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对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审计业务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三条在执行特定环境(如跨境审计业务)或特定行业(如金融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与该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历。

第四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跨境审计业务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专业知识:

(一)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二)多地点审计与集团审计的方法;

(三)适用的上市要求;

(四)适用的公司治理要求;

(五)适用的当地监管规定;

(六)全球的和当地的经济与商业环境。

在执行跨境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意识到对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应用可能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而更加复杂。第四十五条不同行业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财务会计与报告标准及惯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行业的具体情况获取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四十六条在执行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在该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中的审计实务经历,且审计实务经历的期间和强度应当足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已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第八章职业继续教育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四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后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职业理念。

职业继续教育是资格前职业教育的延伸,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职业继续教育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第四十八条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的主要责任在于注册会计师自身。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为注册会计师履行该责任提供适当的机会、资源,并予以规范、指导及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注册会计师获得职业继续教育提供适当的机会、资源,并予以规范和指导。

第四十九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体现不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目标、所处的职业领域和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职业环境的变化。

第五十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参加有组织的职业继续教育和其他形式的职业继续教育。

第五十一条当中断执业且仍有意愿继续执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中断期间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参加职业继续教育,以保持胜任能力。

第二节职业继续教育的质量特征

第五十二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相关的、可计量的、可验证的、且需要经过评估的学习活动和结果。

第五十三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相关的,即通过职业继续教育培养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当前及未来的职业工作和责任相关。

第五十四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可计量的,即学习活动能够通过学习时间或强度计量,或能够通过对学习效果的评估加以计量。

第五十五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是可验证的,即学习活动能够通过可靠的信息来源得以客观验证。

第五十六条职业继续教育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评估,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继续教育符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职业继续教育的评估

第五十七条职业继续教育的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注册会计师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和产出情况。

第五十八条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情况是通过设置一定的学习活动量加以评估的,且设定的学习活动量应当能够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

学习活动量通过学时计量,包括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设定的折合标准将其他计量单位折合为学时。

第五十九条职业继续教育的产出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职业继续教育成果,证明其胜任能力得到了保持和提高。

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的职业继续教育成果形式,包括特定学习活动的结果、取得的工作绩效等。第六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真实、完整地保管与职业继续教育的投入和产出情况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应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职业继续教育情况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指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2.中国注册会计师征婚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经历了4次演变。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产权制度、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的变迁。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 人类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是由彼此间具有特殊联系的一套复杂的制度构成。在这个复杂的制度系统中, 产权制度是根本的制度。不同的产权制度, 保护产权的方式也不一样。国家在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 正是因为国家的存在才形成了一个社会的产权结构。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也会因产权制度的不同而不同。一个社会制度的变迁正是这3个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制度是保护多元化产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是多元化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理所当然地受到产权制度、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及意识形态变化的影响。

改革开放前, 我国实行单一公有的产权制度,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国家采用计划经济体制管理经济;过度强调集体利益, 忽视个人利益, 奉行国家干预主义, 在意识形态上形成了只有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制度才是正义或公平的判断。在这样的背景下, 我国没有必要建立注册会计制度来保护单一公有的产权, 注册会计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 注册会计制度就退出了我国经济的历史舞台。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从制度的需求上讲, 改革开放所形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市场;从制度的供给上讲, 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提供社会的博弈规则。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史中, 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预期收益远大于其设计和执行成本, 正是在权衡了注册会计制度的利弊得失后, 我国恢复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

改革开放30年, 是我国国有产权主体逐步明晰化的过程, 是国家由主要采用计划手段管理经济到用市场手段管理经济转变的过程, 也是人们逐步形成与多元化产权界定和保护相关的制度是正义或公平的意识形态的过程。正是产权制度的变革、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变化以及人们意识形态的演变, 诱致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4次演变。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特点归纳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方向

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种路径, 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不断的自我强化。改革开放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4次演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强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追求建立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始终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方向。有效率的注册会计师制度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制度的一种配套制度, 注册会计师制度通过有效地维护产权, 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 从而使他们获得一种努力从事生产活动的激励, 以促进经济增长;二是指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的效率, 包括使注册会计师执业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 从而使其获得一种努力开展业务活动、提高执业质量的激励和约束以及给每个注册会计师以发挥自身才能的最充分的自由。

(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方式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是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在变迁过程中采用增量渐进的方式进行。与诱致性变迁相比, 由于政府权威的存在, 使得制度变迁的速度快, 完成演变的时间短;由于采用渐进方式实现制度变迁, 在变迁过程中可以积累经验, 出现的问题也可以迅速纠正, 同时, 在变迁过程中, 我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 使得制度变迁的制度设计成本和学习成本相对较低。但强制的渐进式制度变迁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 由于制度的制定者—政府不可能完全预测制度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 从而使得制度本身存在漏洞, 且制度之间的协调较差;另一方面, 制度的强制推行使得制度执行者没有完全执行制度的动力, 还可能歪曲制度制定者的意图, 从而使制度的协调和磨合不容易实现。

(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 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及未来可能的选择,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着路径依赖。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4次变迁也不例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其演变过程中带有不同程度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 尽管这种色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逐渐淡化的趋势。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经验总结

纵观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4次演变, 政府在其中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 政府预见到在我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 实现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的潜在利益;作为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敏税地觉察到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的收益所在, 两者共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第一行动集团。由政府和行业协会主导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变迁, 能有效降低制度成本, 克服制度变迁中“搭便车”的行为。

在决定实施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后, 就需要提出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方案。在提出制度变迁方案时, 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我国始终将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局作为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的根本目标。这种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了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与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关系, 保证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变迁始终朝着有效率的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在提出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方案时, 我国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冲破不合时宜的观念束缚, 立足我国的实际, 大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 锐意创新。制定了合理的制度制定程序,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集思广益。这样就保证了所设计制度变迁方案的科学性。

制度变迁能否发生, 取决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和实施制度变迁的成本。制度变迁成本又取决于制度变迁的主体能否形成有效的组织。组织是否有效, 措施是否得力是制度变迁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在我国, 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工作, 成立了以财政部和中注协为主体, 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参与的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的组织网络。通过宣传使得与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有关的方面认识到制度的必要性, 主动加入到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行列, 形成推进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这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证。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 我国逐步掌握了进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创新所需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 形成了制度创新能力。这种制度创新能力使得我们能敏锐地觉察到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变迁的收益所在, 并且有能力发现最有效的、成本最低的变革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途径。这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4次演变能够顺利发生的关键原因之一。

从演变方式来讲,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演变是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在变迁过程中所采用增量渐进的方式进行。与诱致性变迁相比, 制度演变的速度快, 完成演变的时间短;同时, 在变迁过程中还可以积累经验, 出现问题也可以迅速纠正。这样就避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建设发生大的偏差。

注册会计师制度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构成。良好的非正式制度有利于正式制度贯彻执行。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正式制度建设, 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推进正式制度建设的同时, 我国在注册会计师制度非正式制度的建设方面也迈开了步伐。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和谐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正在形成。

摘要:文章在简要概述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过程的基础上, 以制度变迁为理论依据, 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原因、特点和经验进行探讨。

3.浅谈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篇三

关键词: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2-0129-02

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越来越关注市场经济的进步与拓展。实行注册会计师制度有效的支持了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问题。面对当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和工作制度的缺失,严重的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形象,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实际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对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对策能够科学的改善当下的困境,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以此为基础展开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讨论。

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概念界定及主要内容

1.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概念界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概念界定具备专业的标准,在注册会计师参与相对应的经济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业務的处理和运作,在工作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专业、严谨的办公意识,保证工作的内容不存在失误和事故情况,也避免与注册会计师合作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出现经济等方面的严重损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念的具体界定分为两点,首先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原则认定,其中涉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面对两者具体评价和执行的相关内容区分两组的差异,根据实际过错内容判断承担法律责任情况。其次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可以应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对应民事法律责任内容[1]。

1.2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多个方面,了解和掌握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才能够有效的完善当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也能够有效的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操守。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存在不同层面的内容界定,因此具体的内容也可以划分为多个方面。

这其中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工作内容,还有民事法律责任工作内容,以及最为严肃的刑事法律责任工作内容。以上的工作内容可以在同一工作执行中进行责任行为追究,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进行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工作行为和结果追究[2]。

2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

西方国家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工作起步较早,我国的相关行业发展也就呈现出了发展和进步缓慢的情况。因此,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基础环境中不难发现阻碍和影响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关注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当下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根据内容不同进行分析。

①起诉主体模糊不清。主要影响会计师工作进行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对起诉责任方认知上缺乏明确的判断。

②法律责任界定缺失及证据收集困难。由于法律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划分内容比较复杂,也导致实际的工作存在法律责任界定方面的困难。由于诉讼的证据不容易收集,也导致实际的法律责任追究出现阻碍问题。

③赔偿金额确认不清。面对后期的法律赔偿金额问题难以把控的情境,也会导致实际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归属出现问题。

④审计舞弊处罚不清。影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内容还涉及到具体的审计工作流程可能存在舞弊处罚的现象,法律、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相互矛盾和制约的情况,导致打击的力度不足,严重影响了具体工作的成果[3]。

2.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形成的原因

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出现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充分认识造成问题的原因才能够更好的解决问题,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2.2.1 审计工作独立性缺失

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需要承担相对应的审计法律责任,以及其工作内容范畴内的相关问题。引起问题的因素可能是审计部门独立操作的功能性缺失,以及审计委托者与被核查人员的工作内容统一度低,导致实际的工作出现漏洞和玩忽职守的情况。

2.2.2 审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下

在具体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过程中,也能够发现普遍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实际工作素养不足,行业对于这类专业人员的保护程度也出现过分超出标准的现象。

2.2.3 会计事务所体系制度缺失

面对注册会计师工作中出现的民事赔偿问题,整体的法律监管机制还是存在问题,会计事务所的体系不完善是影响的关键因素。

2.2.4 社会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过于庇护

社会和相关部门对于被审核的单位存在经济压力上的庇护,也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实际工作执行力度。

3 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具体策略

3.1 协调和完善当前实行的法律法规

协调和完善当下实施的法律、法规政策,才能够更加有效的运作基础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操守,也能够扶持会计师高效的完成相对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内容。关注到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将影响因素划分为内因与外因,采取在传统法律、法规基础上改革的新型模式,才能够更适应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更加有助于提升会计师的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审计模式,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的质量监督体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3.2 加大注会的宣传力度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注会的宣传力度是深化行业宣传的重要操作,在执行相关内容的过程中还能够提升行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的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内容和体系。关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是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程度,在会计师工作操作的过程中能够不断的提升自我认识并努力完善自身的工作内容。宣传注会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特征,让更加广泛的社会全体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的支持注会工作的执行,也能够稳定行业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提升注册会计师对自身保护意识的关注程度,也是规范自身工作操守的关键路径。注册会计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操作相关事务,既能够降低承担责任人的经济等方面损失,又能够保护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一举两得的操作途径。

3.3 充分发挥注会协会的自律管理影响

充分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的自律管理体系,在传统注册会计师工作准则基础上制定相对完善的审核和管理标准严格要求会计师的工作操守,以良好、独立的支持未来的工作和发展,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司法规定,在惩戒和奖励的基本原则下进行相关工作的操作。独立和完善的会计工作体系要求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认识到工作内容的风险类别,在原本的基础理念下更好的完成自身的工作内容,以自律管理和高标准、高效率的要求方式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

3.4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就是在传统管理和运营的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要求行业能够引进先进的事务所合伙制体系,在原本审计工作执行下加以审核和管理。合作经营的模式更加有利于对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作为企业法人的身份也更加有利于未来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审核与管理。在传统的基础上,合作的形式更加有助于完善和健全相关的质量问题,能够通过科学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会计师工作。可以邀请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为公司法人治理工作进行辅助,确保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5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外部约束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外部的约束,就是希望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能够积极的参与监督和管理经济工作的内容,要求不同部门联合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工作稳定进行,也将委托的相关业务完成到最好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在于相关委托人签订相关任务合同或者是约定文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的遵循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内容的合法性和严谨性,要求委托单位也能够认真的选择并深入的掌握相关会计师的工作操守,在诚信、高效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内容的工作执行。

3.6 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自身素质

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的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的职业操守,避免不必要的工作失误给自身和他人带来的巨大影响和损失,在具体的行业工作中需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规定,并且能够认识到职业操守的重要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参与相关的工作。提升会计师行业整体的素质也是保障行业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在多元化的范畴中进行职业的相关审计工作更加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保障了会计师工作的质量与准确性。只有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才能够面对随时发生的问题,保证及时应对风险并妥善的处理[9]。

4 结 语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首先了解和分析了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通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进一步的探究,分析归纳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方面的一些问题,并研究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形成的原因。然后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和问题原因提出了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具体对策。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方法对策有,协调和完善当前实行的法律法规,注意加大注会的宣传力度并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在具体的工作内容中充分发挥注会协会的自律管理影响,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并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外部约束,最后注意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自身素质。希望能够通过上述建议完善我国当下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董晓.浅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思考[J].商場现代化,2011,(11).

[2] 李玉军.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中国市场,2011,(26).

4.中国注册会计师征婚 篇四

会协[2009]57号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10-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5.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篇五

(2004年11月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三)遵守本会纪律;

(四)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

(七)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八)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七条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八条除第(六)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执行机构拟订,经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

(六)审议理事会提请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出席,并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提议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四)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

(五)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

(六)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七)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批准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如果理事、常务理事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或增补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更换或增补。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六章 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

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财政部批准。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对理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并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其组织运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在地省级协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本会会员,可以组织成立本会地区会员联谊会。

第九章 经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本会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6.中国注册会计师征婚 篇六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制度,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

1.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集于一身, 使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形同虚设。从原理上来说, 审计关系的形成, 是由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构成的, 缺少任何一方,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将不复存在。在理想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契约关系, 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形成监督和制约。但是, 从实际情况看, 由于存在“一股独大”等问题, 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董事会不但不能对公司经营者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相反, 公司的董事会常常就是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 并且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 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 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结构, 使审计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基础。这种情况下, 事务所要么保持职业道德和声誉放弃市场, 要么为了生存违心地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在两难的境地下, 很多事务所选择了后者。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 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驱使下, 安达信对安然的审计, 就形同用自己的一只手去审计监督自己的另一只手, 自然不可能具有独立、客观和公正性。

2.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存在漏洞。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但这种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 指代不清晰, 同时也未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 使执行很难到位。实际上许多不应被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仍然在执行。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 又提供代理记账、代理纳税、代理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等会计服务业务, 这事实上违背了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应分离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 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独立性, 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目前中国主要是以政府监管为主, 因此政府部门拥有较多的监管权利,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工作时都受到了较大的干预, 严重地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3.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内在矛盾。管理层的利益是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关系在一起的, 他们需要会计师为他们在财务报告上显示出经济状况良好的状态, 出于对自身利益考虑, 在选择注册会计师的时侯, 会首先考虑的是能为自己谋利益的注册会计师。如果注册会计师恪尽职守, 诚实守信, 正确指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财务状况的问题, 管理层当然受到损害。管理当局反过来会解雇这些不帮助他们的注册会计师。这就是会计师制度自身的内在矛盾。注册会计师受到的惩戒程度较轻, 中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徇私舞弊的惩罚有些过轻, 中国针对注册会计师舞弊行的惩罚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罚款等行政方式。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较少。

4.政府各监管部门权责划定不明, 监管效果差。根据各种法规规定, 中国现在的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券监管以及税务、工商等。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对这些监管主体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定, 各部门在实行监管时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 造成了监管职能缺位、越位、重叠、监管不力以及处罚滞后等现象, 这样一来, 不但政府监管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反而有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 滥用其行政权力干预会计服务市场, 结果只能是加剧市场竞争的无序和混乱, 降低了独立审计的服务质量。因此, 中国政府部门应当如何监管, 如何界定权责已成为中国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建议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注册会计师需要健康的生存土壤:公司有着规范的治理结构、委托代理关系要理顺, 所有者与经营者各司其职。为此, 在制度设计上, 要将经营者可能收买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消除掉, 让经营者收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与成本加大, 在制度上彻底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具体措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进行优化, 推动产品主体多元化, 保证董事制度的独立发展完善, 让董事会不仅仅是控股股东的代表, 而是将审计委托到全体股东;促进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 实现股权多元化;对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以改革, 让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政府们职能到位而不能越位;在外部治理上完善证券市场体系, 充分调动证券市场对经营者的控制作用, 通过企业内外部的激励约束, 构建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一句话, 只有产权清晰,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 政府、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规则才能有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人力资本完成的, 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人力资本。可见, 加强会计师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将执业人员的潜能与价值进行充分发挥。但是目前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所拥有的核心会计师在人数、学历、年轻化上比较匮乏。为改变此种现状, 必须对人才资源结构进行调整, 首先建立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 打破原有论资排辈, 提拔任用有着创造力与职业水平的人;其次, 注重后续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技术的飞速发展,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与知识层次要不断的提升才行, 这就要求各级事务所要将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作为重点, 丰富培训模式, 注重机构与制度建设, 做好师资培训与教材开发等。

2.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的规范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制度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到约束。在制度的约束下, 注册会计师对自身利益的追求, 既有利于其培养一些可贵的品质, 又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会计服务市场规范的信用体系建立在制度上, 亦即从制度上保证“诚信”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失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这就为会计服务市场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自1980年中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 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 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的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体系。但是也应该看到, 作为改革措施的审计立法依然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审计监督体系尤其是审计信用体系仍不十分完善。在缺乏法律依据、监督制度和信用体系的情况下, 独立审计工作实际上很难有效推行。为此, 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是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础, 而在中国目前的会计服务市场, 个人信用制度几乎是空白。这不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个人从事审计鉴证、咨询等经济活动, 也影响了整个会计服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 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 以制度约束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经验, 以推动中国会计服务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标准及控制程序, 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测评办法。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委派、晋升、辞退等相关制度中应体现质量控制要求。另外审计项目应建立从业务联系、风险评估、人员委派、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审计过程监督及事后监督到出具报告一套完整质量控制程序。通过上述措施使事务所建立质量控制框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以此为基础分析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 确定监管的时间、方式、重点领域。建立事务所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 识别重点监管对象, 完善事务所检查的方式、程序及处罚办法。通过建立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 进行信息的搜集处理, 可以防止、发现、纠正事务所质量控制中的偏差和薄弱环节, 确定监管重点。有效的检查选择方案、人员委派、检查计划、实施及报告处理程序, 有利于规范检查行为, 提高检查效率, 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和检查目的的实现。另外建立调查及惩罚委员会, 有助于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减少人为干扰。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地执行是警示和惩戒作用的集中体现, 一旦做出处理决定必须予以坚决贯彻实施。

4.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业准入制度、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式上应侧重于民事责任, 加强民事责任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 使其在利益权衡中得到充分考虑, 也可以补偿广大投资者的损失,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在新世纪之路上, 中国现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必须准确定位、不断完善, 才能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之路, 从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开辟道路。

5.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管理以及监管处罚力度。由财政部门带头, 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 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内部治理整顿, 防止政府监管部门滥用职权, 谋取私利, 干扰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常运行秩序, 努力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一个公平、平等、有序的执业环境。与此同时, 应当加大政府监管的处罚力度, 降低违法造假者的预期风险收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并就执业中所了解和收集的有关政策效应情况提出建议, 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法令提供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7.“中国征婚第一人”的传奇婚姻 篇七

回首上世纪80年代,大龄青年找对象难的问题成了社会讨论的焦点。当时,河南一个矿工在杂志上刊登了征婚启事。后经证实,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则征婚启事,那位矿工一时间被媒体称为“中国征婚第一人”。如今岁月匆匆过去24年,当初那个征婚的矿工和征来的娘子还好吗?他们有着怎样的婚姻传奇?

1984年在杂志上登征婚启事

朱俊芳,1957年9月15日出生在河南商丘一个农民家庭。兄弟四人中,作为长子,朱俊芳仅仅读了三年书,不得不回家操起了锄头在田间劳作。

16岁那年,有人给朱俊芳介绍过一个邻村的姑娘,父母看后觉得不错,就借钱给人家买了点衣服、彩礼。朱俊芳算是有了一个未婚妻。但是三年后,朱家准备正式提亲的时候,未过门的媳妇要亲自到朱家来看看。 姑娘一进门。看到的是破烂的房屋,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还有几个未成年的弟弟。姑娘的心一下子就凉了,饭没有吃,回去后就把三年前的彩礼退了。这在农村无异于奇耻大辱,朱俊芳的父亲恼羞交加,撒手人寰,母亲也一病卧床不起。

老实的朱俊芳选择了离家到外地谋生,他不想让弟弟们也跟自己一样被人看不起。他来到500里外济源的一个煤矿,开始了矿工生涯。1982年,他又来到了焦作矿务局(现焦煤集团)冯营矿。此时他25岁,依然光棍一条。

在矿上,朱俊芳吃苦耐劳,工友们都说他是一个大好人。王好义是矿上少有的喜欢读书看报、舞文弄墨的人,他是朱俊芳的班长。1984年3月的一天,王好义灵机一动,提笔给《中国妇女》杂志写了一封信,陈述了朱俊芳的事情,询问是否可以通过杂志征婚找对象。十多天后,杂志社编辑真的回了信,说可以为他刊登征婚启事。

王好义迫不及待地找到朱俊芳,谁知朱俊芳一听这事,就跟尿了裤子的小学生一样满脸羞红,嚷嚷着拒绝道: “把照片贴在杂志上找媳妇,是不是很丢人,哪会中?”王好义急了,说:“找不到媳妇,打一辈子光棍你不丢人!”不由分说,王好义拉着朱俊芳到照相馆拍了照片,连同帮他写好的征婚启事,并附上100元钱,一块儿塞进了信箱。

征婚启事刊登在了1984年《中国妇女》杂志第5期的“鹊桥”栏目,内容如下:

“我是一个煤矿工人,27岁,河南商丘娄店公社汪庄大队人,父母已故,兄弟四人,房八间,现在焦作矿务局冯营矿工作,每月工资80元。我热爱煤矿工作,文化程度高小,无疾病,身高1.64米。如哪位未婚女子不嫌俺是煤矿工人的话,如谁家中只有女儿又有心招婿的话,我愿到女家落户,尽养老之责,如哪位丧夫之妇有心另寻伴侣的话,均可来信或见面。”

启事中,没有对女方有太多的要求,却实实在在把朱俊芳的家庭情况露个底朝天。事实上,这在今天看似一则很普通的征婚启事,在1984年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还真是一桩破天荒的大事。

女大学生千里赴姻缘

王好义举着《中国妇女》杂志,连跑带颠地找到朱俊芳。朱俊芳心里直犯嘀咕:会有人应征吗?哪个姑娘能看上咱矿工呢?没想到十几天后,朱俊芳竟然收到了第一封来信,他慌忙找到王好义。两个人撕开后一瞧,是一个上海姑娘看到征婚启事后,提出要和朱俊芳交朋友。

当时,朱俊芳就傻了,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但有人应征,居然还是上海姑娘!

更让朱俊芳吃惊的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应征信竟达百余封,有东北姑娘和陕西姑娘,一时间让朱俊芳手足无措。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还有人登门应征,这个大胆的姑娘就是他后来的妻子李萍。

李萍比朱俊芳小6岁,有着一双杏眼和标致的瓜子脸,身高1.60米左右,是黑龙江克山师专毕业的学生。第一次看到朱俊芳的征婚启事后,李萍并没有想到去征婚,但是父亲的行为改变了她的想法。

父亲古板,而且观念传统非常暴躁,从来都不允许李萍和男同学交往。曾经,一个男同学就被父亲无情地撵走。原来父亲正张罗着给李萍找对象,已经找好了…个,行不行李萍说了不算。这天下午,父亲逼着李萍去相亲,李萍不同意,父亲“啪”一巴掌打下去,李萍的脸就肿了。一气之下,年仅21岁的李萍拿上66元钱,离开黑龙江泰康县的老家,出走了。

李萍一时冲动,从东北来到了北京,工作也没有找到,回家又十分不情愿,想起了那则广告上的朱俊芳,煤矿是什么样子,真是不了解。但从朱俊芳的征婚启事中,他80元的月工资算得上高收入,就想煤矿一定不错,干脆直接去看看吧。

1984年6月,盛夏的一个午后,容貌俊俏的李萍来到了焦作冯营矿。

在矿门口,李萍胆怯了,逡巡了几圈,她没有勇气走进大门。就这样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馆里住了3天。她一直在犹豫,自己一个姑娘怎么去找那个男人呢?她多次想返回家去,但又怕父母责备。

随后,李萍给朱俊芳写了一封短信:“朱俊芳,你好!你的征婚启事我已看到,我现在已从东北来到焦作,住在焦作市招待所302房间。你如有空,请明天上午到招待所,咱俩面谈。此致敬礼!李萍6月26日。”

李萍把信给了矿门口一位卖瓜子的大嫂,麻烦她转交。

拿到信后,王好义给朱俊芳念完信,朱俊芳有点不知所措,第二天便请假来到了招待所。见面后,李萍不免有些失望,眼前的朱俊芳不仅矮小,还一脸老相,和杂志上刊登的照片相比,差距真不小。

透过李萍的表情,朱俊芳明白了几分,他说:“愿意就留下,不愿意俺就给你盘缠送你回家。”沉默良久之后,李萍答应与朱俊芳交往几天。随后,朱俊芳把李萍带到煤矿上玩了几天。就在这几天交往中,由于朱俊芳的细心照顾,李萍慢慢喜欢上了这个老实巴交的人。

后来,李萍的母亲和堂姐得到消息后,昼夜兼程赶了过来,三人哭成一团。母亲告诉女儿,因为她的出走,爸爸病倒了,家人坚决要求李萍回家。但李萍流着泪拒绝了,接下来的故事就顺理成章了。

婚后的日子有滋有味

李萍来到冯营矿不久,矿领导就给她安排了工作——到矿职工子弟学校当音乐教师。随后,李萍的手续也被煤矿工会出面调来了,她成了一名公办教师。

1984年10月1日,矿上给13对大龄青年举办集体婚礼,朱俊芳与李萍参加了这个隆重的仪式。婚后,单位给他们分了一间房子。朱俊芳还把攒了几个月的150元钱拿出来,到集市上买了写字台和饭桌。而锅碗等厨房用品,大多数是朱俊芳的工友们送的。家里象征新婚的摆设是集体婚礼上煤矿工会赠送的一面镜子、一只花瓶和两个脸盆。

两人的新家安在了矿招待所一间7平方米的客房内。当时,朱俊芳拿出皱巴巴的30元钱给李萍买衣服。李萍用带着丈夫汗味儿的钱,给丈夫和自己各买了一件短袖衬衫。

接下来,李萍继续在矿上的学校教音乐,丈夫继续在井下通风区工作。笑容占据了朱俊芳原本苦涩灰暗的脸庞。由于娶了个好媳妇,他整天笑眯眯的,工作踏

实,精神乐观,敬业精神很强,从未出过事故。下班后,妻子做好了热菜热饭,他回报妻子的主要方式就是憨笑。

第二年,朱俊芳欢天喜地地抱上了儿子朱强。

1987年暑假,李萍带着丈夫和3岁的儿子回到阔别了几年的东北老家。看着聪明的外孙,父母也接纳了他们?两年后,朱俊芳转为合同工。岳父岳母送给朱俊芳一台黑白电视机。

煤井事故多,为了让丈夫好好休息,集中精力工作,李萍独自承担了照看儿子和打理家务的重担。因房子狭小,她就常常把儿子带到外面玩耍。朱俊芳也更加勤奋了,连年被评为矿先进工作者,每个月,他都比其他普通农民矿工多挣两三百元。

1995年,他们家又添了一套价值1000多元的家具,还花700多元给孩子买了一张小床。到1997年,一向节俭的朱俊芳在妻子的动员下,花2000多元买了一台冰箱。结婚10周年时,朱俊芳和李萍终于筹措了1.1万元,买了一套52平方米的两居室,这才算是真正有了一个安乐窝。

考虑到李萍的选择难能可贵,为方便儿子在市内上学,1998年,组织上把她调到了市区内的焦西矿子弟学校。

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朱家被评为矿、集团“五好家庭”;李萍不仅被评为“五好家属”,还被中国煤矿地质工会等四单位评为“中国煤矿女工家属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多次参加全国表彰大会,并作为矿工家属代表在焦作市的各个矿和7个县作巡回演讲报告,上海东方卫视还专门约他们全家去做节目。1999年,北京多家媒体进行评选,认定朱俊芳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征婚第一人”,这个家庭开始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朱强上初三时,写了一篇作文叫《我家的故事》,从作文内容上,更能看出这个家庭的日子过得相当有滋有味——

我有一个温暖而幸福的家庭。爸妈是中国第一对通过征婚认识并结婚的。妈妈是位师范生,故乡在黑龙江嫩江地区,那里也是丹顶鹤的故乡。而爸爸却是一位老实巴交的文盲矿工。爸妈刚结婚的时候,妈妈外出教学,给爸爸留一封情谊绵绵的信,可爸爸愣是一字不识。后来,妈妈就给爸爸当老师,只是爸爸这个学生比老师还要大好几岁。十几年来,妈妈一有空就认真地教,爸爸也认真地一个字一个字地写。现今,我的爸爸不仅自己能读书看报,阅读煤矿的操作规程,还会写简单的家信呢。

妈妈性格率直,爱急躁,爸爸却总是让着她。家中惟一的摩擦就是妈妈花钱没计划,而爸爸却总是精打细算。妈妈总是不吭声就给爸爸买回了皮衣、皮鞋,可爸爸却总是不愿穿,有时妈妈硬逼他穿着上班,他走到半道还要跑回来,非换上工作服不可。为这,爸妈没少吵架。可看着爸爸后来用攒下的钱买回了洗衣机、彩电、冰箱时,妈妈又不得不向爸爸认错,夸他会过日子。

妈妈的东北老家大早上就吃饺子,还爱吃大葱蘸酱,所以每次爸爸上班前,妈妈都要为他包好饺子,可她自己却舍不得吃。爸爸是个井下工,为了让他休息好,夏天不论妈妈多累,她都要领着我到外面去玩,不让影响爸爸休息……

不过,朱强的语文老师看了之后,给了这样的评语:语句流畅,内容丰富,可惜不真实。李萍知道了这事后哭笑不得,笑骂儿子:“你这孩子,怎么连爸妈的洋相都出?”

2001年,冯营矿宣布破产,许多矿友失业了,但因为工作表现突出,朱俊芳被安排到九里山煤矿。2003年,朱家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买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患难与共,企盼奇迹发生

2003年,浓眉大眼的儿子朱强考入焦作大学学习计算机,儿子的理想是做一个电脑工程师。但生活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长得人高马大的儿子感觉身体不适,差半年就要毕业时,他挺不住了。原来,朱强得的是肾病综合征。

朱俊芳是合同制矿工,每月的全部收入不足1000元,李萍每月1000多元。为了筹集医药费,除了求借,就是卖房。两口子先是卖掉了130多平方的房子,搬进了90多平方米的房子;接着又卖掉90多平方米的房子,搬进了现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

4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两室一厅结构,非常破旧,昏暗而阴郁。屋子内,朱俊芳的一脸皱纹似乎装满了心事儿。几年来,为了给儿子治病,这个家已经花掉了40多万元,欠债20多万元。

“为给儿子看病,我们家卖房子;人家为了给儿子结婚,买我们家的房子!”说这句话时,李萍的语调低沉、感伤。现在,朱强面临换肾,李萍已经作出决定要捐肾,可手术费还需要20多万元,借不到钱,朱俊芳准备再卖掉40多平方米的房子,对于将来住在哪里,她暂且无法给出答案。

孩子的病对两口子打击很大,几乎要崩溃了。他们企盼着奇迹发生,企盼着孩子能有大病医疗保险。“医药费上,哪怕国家承担一半也好啊,听说郑州都普及了,焦作不知什么时候实现……”李萍的话语中,仍然是深深的企盼。

回过头来,再看看20多年前的征婚行为,对于这桩奇特的婚姻,连李萍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她说,当初有世俗偏见和压力,受不了别人异样的眼光。对于当初的选择,以前不觉得很伤心,现在孩子病情严重,有时很伤心、后悔、寒心,上天怎能这样安排呢?

李萍认为当初自己有些任性和单纯,如果让自己重新选择的话,起码要慎重一些,要考虑一下,奋斗一下事业,绝不会稀里糊涂就嫁了,这可能是天意也就是缘分吧。李萍说,虽然自己也委屈过后悔过,但既然当初自己这样选择了,这一辈子都要相亲相爱,共度人生,好好过日子。

在两人的卧室里,还摆着一架黑色的钢琴,这是李萍的心爱之物。早年上学时,李萍专攻美声唱法。闲着无事时,李萍便弹奏钢琴。因为双方文化层次的差异,开始无法沟通,时间长了,双方也有了一定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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