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2024-10-28

上海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精选5篇)

1.上海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合同法》[3]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2.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 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风险提示: 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

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

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风险提示: 明确转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

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

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

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

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

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三

出租人(甲方): 顾人杰证件类型及编号: ***039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上海市 松江区茸惠路1100弄39号502室,建筑面积148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 居住;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5个成年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 2013年3月1日至 2014年2月 28 日,共计 壹 年。甲方应于2013年 2 月 28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1把、信箱钥匙1把及门禁卡l张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租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月(¥: 1650)。按押一付三方式支付。

(二)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每期开始前支付租金。

汇款账号为,收款人:

收款银行:

收款帐号: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室内设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l、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白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1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

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1个月的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顾人杰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33521720联系方式:

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四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预租有关事宜

1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币)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2.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2.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2.4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12.5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为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盖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盖房屋的承租权。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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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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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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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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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5.上海空调租赁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 方: 恒隆广场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上海市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商场部分)赁甲方投资建设的“恒隆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释义 1.1 :指上海市恒隆广场有限公司。出租方(甲方)1.2 :指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经营活动者。承租方(乙方)1.3 广场:指上海市 xx 路 xx 号恒隆广场的商场部分。1.4 租金:指甲方将约定场地、设施出租乙方经营时,按约定数额、方式向乙方收取的款项。1.5 实际使用面积:指本合同附件一图中红线标示,若面积有误差,以双方确认后的面积作为支付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若有异议以房产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1.6 赔偿:本合同所指赔偿系指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的补偿。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经政府调休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规定的固定和经调休的节假日之后的日历日。1.8 天:指日历日 第二条 物业情况 该广场座落于 上海市 xx 路 xx 号。乙方自愿向甲方承租该广场第层店铺,编号为(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场所(以附件一图中红线部分为准))第三条 用途 3.1 该物业只限用于摆放及销售乙方所经营之 品牌的,并且乙方须以自身名义经营前述业务。如乙方更改该物业用途,除须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许可外,同时亦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提前终止本协议。3.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明、品牌授权经销证明、法人委托书、印鉴卡、经营产品的相关质检、报关材料等有关资料。第四条 物业的面积及装修、设施 4.1 该物业的承租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4.2 甲方提供给乙方该物业之装修标准及设施状况,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特色进行专业装修,但不得破坏甲方原有之建筑结构、隐蔽工程和装修布置等。乙方自行装修该物业所涉及的一切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持该物业内部处在可使用状态。乙方须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物业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4.4 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时,其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在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施工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在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已获审批之图纸。装修完成后需报甲方审验,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4.5 乙方在对承租区域进行开业前装修、租赁期间的改动及租赁期结束的还原工程时,所有涉及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工程,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装潢平面图及施工配电图等,经取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将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审图的工作,惟费用及其责任将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装饰的有关规定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需支付给甲方不可退还的审图费 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元。装修施工期间,乙方应派员监工,以维护广场安全,甲方并可随时检查。乙方须严格依照“装修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在装修期间因装修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由乙方负担。4.6 乙方在进行装修时,应遵守甲方《装修手册》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在缴纳的装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应补足。乙方对该物业的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不得影响商场内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4.7 装修期内因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或承建商之疏忽而引致甲方或其他客户之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4.8 甲方对该广场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广场的公共地方。甲方同意按乙方合理要求对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包括在管理费之内。4.9 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前的适当时间内自付费用将该物业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恢复至毛坯状态或甲方认可的状态,并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准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并将通向该物业及该广场洗手间或其他乙方可通行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如逾期交还该物业,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中日租金的 1.5 倍、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交还该物业之日止的该物业使用费用,并有权从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或管理费押金中扣除该等款项,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逾期五天以上不交还物业的,甲方有权强制性收回物业,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10 如乙方未将店铺恢复至毛坯或甲方认可的状态,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管理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补齐。第五条 租赁期限 5.1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其中含装修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该物业租金,但仍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相关公用事业费和其他费用。5.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全部,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该物业优先租赁权。第六条 租赁期租金,而该租金并不 乙方以下述方式向甲方缴付每月之租金(以每月 30.4 天计算)包括乙方另需缴付之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租金单价 月租金 租赁期限 备 注(元/平方米月)(元/月)第七条 管理费 7.1 租 赁 期 内 的 管 理 费 人 民 币 元/平方米月,即每月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有权因运作成本变化而统一调整管理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以维持该广场之管理水准,但以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为限度。7.2 管理费已包含甲方规定的商场统一营业时间内的公共区域空调使用费、公共区域清洁费和安保费,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7.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于正常空调供应时间外使用空调而发生之额外空调费,收费标准由甲方另行提供。7.4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管理费依租金上涨幅度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其它费用 8.1 政府税项 乙方须负责支付该租赁期内乙方所需缴付之所有政府税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8.2 按国家规定依法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________承担,其中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的部分支付方式按管理费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8.3 公用设施 乙方须于起租日前向甲方申请各公用设施(如有需要)的开通并负责缴付相关之费用。8.4 乙方须承担顾客使用信用卡结算而产生的手续费,依照银行收费标准支付。8.5 乙方发行的贵宾卡所产生的折扣,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8.6 如乙方店铺接受恒隆广场的 vip 卡进行积分的,vip 客户的返利及其他各种活动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应将当月店铺累计产生的积分值(1 个积分=1 元人民币)的 2%作为恒隆广场 vip 客户返利及其他活动的费用支付给甲方,该费用应于次月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第九条 公用事业费(电费、电话费等)的支付 9.1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支付与该物业有关之水、电、气(如使用)、电话(如。乙方应在收到帐单之日起五日内以甲方使用)等费用(包括公共区域分摊的费用)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甲方。9.2 若乙方需安装卫星电视或有线电视,须向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安装接驳并支付有关费用。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缴付金额相当于贰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甲方另行出具收据。如租金根据本协议增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补足租赁保证金的差额部分。若甲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该物业出租给其他租户,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因其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的权利。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有效期届满,若乙方无任何违约、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及没有任何第三方提出主张、诉讼、赔偿及其他责任的,则甲方于乙方付清所有费用,将铺位完好无损交还甲方,且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如数退还乙方所缴之租赁保证金。第十一条 管理费押金 11.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给甲方金额相当于贰个月的管理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另行出具收据。如管理费根据本协议增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补足管理费押金的差额部分。若甲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管理费押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该物业出租给其他租户,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赔因其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的权利。11.2 合同到期经甲方对商铺验收合格并无其它拖欠款则管理费押金无息退还。第十二条 首期租金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即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第十三条 首期管理费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管理费,即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第十四条 付款方法 14.1 付款期限: 14.1.1 在协议有效期内,按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须于每月 5 日之前支付该月的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给甲方。以上费用以每壹个月为壹期支付壹次(已支付的费用应扣除)。14.1.2 如乙方未按 14.1.1 条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须按逾期部分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公用事业费的滞纳金按政府规定缴纳。14.2 付款方式: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收到全额款项后开具发票给乙方。14.3 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支付,可以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第十五条 交房日期与开业日期 15.1 交房: 15.1.1 甲方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交房,以供乙方装修使用。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即时办理收房手续。:若乙方不能按甲方交房日进场装修或乙方未能在 15.1.2 装修免租期(如有)装修免租期内完成装修,则装修免租期仍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15.2 开业 15.2.1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正式开业。如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结束装修并开始营业的,乙方应自开业之日起支付相应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开业,则视为乙方违约。15.2.2 若乙方于装修免租期开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不进行装修,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管理费押金,并收回铺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15.2.3 若乙方于装修期届满,未能完成装修及开业,每迟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5 倍日租金、1.5 倍日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直至乙方开业为止。15.3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保留因各种原因导致广场工期延误,而相应将上述交房日期顺延,最多三个月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绝对权利;同时合作期限也应作相应调整。15.4 交房及开业时间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 16.1 乙方在该物业经营时,商品的销售、质量、价格、人员、售中以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应服从甲方的管理。16.2 乙方在该物业内陈列的各类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或明码削价并统一使用由市物价局核准的价目牌。16.3 该物业内各类商品零售价格的制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乙方提供之商品均以其所订价格出售,乙方须保证同一时期内,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海市同等级市场的销售价,否则甲方可向乙方收取该项商品差价总和二十倍之违约金。16.4 乙方在该物业内销售的各类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市颁布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6.5 乙方在该物业的任何铺面橱窗或陈列柜按符合甲方经营要求、适合本商场的风格和方式保持商品的陈列,并在收到甲方认为上述陈列将损害该广场的形象或定位的通知后,立即更改在该物业的相关陈列、橱窗或其他商品陈列。16.6 该广场的商场部分在开放于公众人士时,乙方应保持该物业的任何铺面橱窗及陈列柜连同店铺招牌亮灯,并准许甲方控制铺面橱窗、陈列柜及店铺招牌的电路。就 16.5 及 16.6 款而言,铺面橱窗应被视为包括用以展示商品或服务、直接面对外部或公共地方的该等物业之相关部分。16.7 乙方在该物业内经营的各类商品,须按国家和上海市市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出售的商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它法律和经济责任。16.8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并标明正确使用或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16.9 乙方可在该物业内自行收取任何营业款项并按规定向消费者出具乙方的由税务部门核准的统一发票及收据。16.10 乙方的商品、货品进场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并使用规定的电梯、楼梯和通道;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进货时间,乙方需提前 24 小时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的商品、货品或其它物品出场,须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检查核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及时间内,不得以客运电梯或自动扶梯作运货用途。16.11 乙方须负责把该店铺的垃圾、废物以甲方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甲方规定的时段内,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倒卸在指定的地点。因清理某种特殊种类的垃圾、废物(包括商业性垃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乙方负担。16.12 对于甲方制定的宣传和推广计划,若与乙方有关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活动并承担自身部分发生的有关费用。16.13 乙方为扩大销售,需要在该广场内(该物业之外)进行促销活动时,应提前 30 天将具体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与甲方商洽场地和器材的配合,甲方应尽量给予支持。16.14 乙方在该广场内制作和发布的各类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凡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形,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6.15 乙方在该物业的营业时间(包括节日、假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在规定营业时间内不得无故停止营业。16.16 乙方必须单独建立帐册,完整地记载经营活动的经济情况。16.17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并不包括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款。16.18 乙方在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甲方或恒隆广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除为了指示营业地址和位置外,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甲方或广场的名称或标志图像。同时,不得在店铺以外的公共部分进行广告、告示等宣传品的张贴。16.19 乙方应在承租场地内醒目地表明乙方的名称和标识。16.20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物业内放置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16.21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产生、向外渗透、泄露或容许在该物业内产生、向外渗透、泄露甲方认为是影响广场正常营业、有毒、有害的气体、气味或噪音。16.22 乙方不得饲养任何动物,不得将宠物带入该物业。16.23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外、该广场内的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兜售、招徕。16.24 乙方须向顾客提供一流服务,不影响该广场作为一流的信誉和声誉。16.25 如乙方在该物业进行任何活动违反或触犯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而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商品管理 17.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中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证件(商标注册证、品牌代理证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卫生检测报告、报关资料等)。乙方必须确保该等证件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17.2 乙方应保证对其销售的商品拥有完整的权利,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的侵害,凡有第三方诉讼追究此类侵权责任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济赔偿。17.3 乙方在该物业内销售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17.4 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商品存货,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现象。17.5 乙方应保证在该物业内所销售的货品为当季新款货品,否则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更换。17.6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销售“三无”商品或伪劣、变质、失效、过期、淘汰、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以及其它不正当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推销商品。如有违反,经政府管理部门确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协议书。17.7 当乙方销售的商品因质量或其它原因引起消费者向甲方提出修、换、退或其它正当、合理的要求时;或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引起消费者向甲方索赔或追究经济责任时,甲方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依此执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八条 人员管理 18.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和营业员,负责该物业内的销售工作。乙方派往该物业工作的营业员,必须具有一定服务水准、良好素质并需经甲方同意,持有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健康证明》的优秀人员。18.2 乙方应将派遣进入该物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名单报送给甲方备案管理,乙方派遣人员应参加甲方合理举办的各种相应培训活动,乙方自行承担合理费用。18.3 进驻该物业的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凡违反者,甲方可依据广场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可责成乙方立即调换,并视其行为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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