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通用4篇)
1.爱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篇一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9年1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2)、(3)项。
“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学园等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小结。“班主任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的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讨论决定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评定比例为50%,“良好”的评定比例控制在50%左右,“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不一致的,则可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各学院(系)或学园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各学院(系)或学园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学院(系)或学园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同类同年级学生的综合排名。
(三)综合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1)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2)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名,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3)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作为“文体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4)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等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作为“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身体素质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各学院(系)或学园。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各学院(系)或学园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或学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下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合署),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与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四、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2008-2009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2.爱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篇二
关键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做到敬业爱生、严谨治学, 而且还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是反馈教学信息的有效手段, 是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强化教书育人责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也是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优劳优酬的重要依据。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加快优秀教师群体建设, 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 主要是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来谈谈医学院校在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规章制度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1)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系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属性、过程和效果, 重视客观条件与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目标、条件、过程和效果相结合,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2) 合理区分课程的类别、评价的主体、教师的职称级别等。针对课程不同的学科性质和不同的评价主体,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全面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工作状态和水平;充分考虑教师职称级别差异, 确定评价结果, 鼓励青年教师。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进步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
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包括所有担任理论和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课程类型分为理论课程、实验课程、体育课程和艺术课程评价指标。理论课程评价指标主要突出理论教学共性的课堂教学准则, 实验课程评价指标主要突出对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科学性, 体育课程评价指标主要突出对学生身体素质和自我锻炼习惯的培养, 艺术课程评价指标主要突出对学生艺术素养的培养和艺术技能的提高。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
(1) 对教师的课前准备情况、知识传授与教学方法、实践教学、辅导答疑、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
(2) 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 重点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质量和学习纪律进行评价, 了解教师在培养学生能力及师生关系等方面情况。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形式
按评价主体分为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专家和管理人员评价等三种类型。学生评价侧重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 同行评价侧重课堂教学水平的评价, 督导专家和管理人员评价侧重课堂教学规范的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教师、督导组专家和有关领导共同参与。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采集
评教信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采集。
1. 学生评价
每学期第16-17周, 每位学生通过登陆网上评教系统, 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 教师评价
每学期由课程所属学院组织同行教师, 对开课教师进行集中或随机听课评价。
3. 督导组评价
每学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专家通过听课、参与教学活动等方式, 结合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有选择地听部分任课教师的课, 并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4. 领导评价
每学期学院领导对本学院的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价, 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随机听课, 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使用
根据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结果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评价结果的处理办法:
1. 评价结果的处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以学生评价为主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对评价结果争议比较大的, 要把学生、专家与领导干部的评价综合起来进行确认。
2. 公布的方式
评价结果于每个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 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校级领导可随时查阅所有教师的评价结果。学院 (系) 领导可随时查阅本学院 (系) 教师的评价结果, 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 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帮助他们分析出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的意见, 并由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专家跟踪听课, 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师教学档案, 将评价结果入档, 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和晋升职务的基本依据。
3. 激励与约束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学酬金挂钩。对于全校年度授课质量评价总分排序为前10%的教师, 教学酬金适当增加。排序为后10%的教师, 教学酬金适当减少;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 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 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师晋升职务评聘;对于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 取消授课资格, 并责令其参加培训学习;实行“授课免评”制度。对于长期教学效果好, 或连续两年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 可以实行授课免评制度。经过学院 (系) 推荐, 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获得授课免评的荣誉, 教学酬金适当增加。获得授课免评荣誉的教师, 两年后进行复审, 合格者继续保留此荣誉。
参考文献
[1]周清明.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4
[2]刘昕.学分制与大学生教育管理[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9.7
3.爱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篇三
【摘 要】介绍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本含义,分析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体,阐述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本做法,研究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三个阶段。
【关键词】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信息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本含义
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国和强国人才战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高效的教学质量是衡量一所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包括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师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质量等方面。其中涵盖了人才培养规格、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训教学等要素。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目标的监控和教学过程的监控之中。教学目标的监控是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教学文件所进行的监控,目的是培养过程做到科学、规范、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教学过程监控室质量监控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过程监控主要通过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等教学督导方式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参与人员
广义的看,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主体应包括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本文所论述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主要指的是职业院校内部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由于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是以校、部门、教师、学生的教学工作为对象,要运用系统的监控措施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采取可行的监控、评价办法和手段,系统地收集教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和教学效果,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之后,才能根据结果做出定性的、定量的评价。因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既是一种从领导到基层、从教师到学生全员参加的活动,同时,由于参与评价的人员各自代表的“身份”不同,“角色”也就不同,所以,又可以看作是职业院校师生从不同角度参与的全方位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般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的常规检查及信息反馈等多种形式。不同的工作内容,应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3.1 自查汇报
教学督导部门可以把督导检查项目的目的、要求、工作日程和安排等事先通知被督导检查部门,要求被评价对象先进行自查自评,再汇报自查情况。所发出的通知既可以起导向作用,也是督导前期的基础工作。
3.2 座谈和走访
根据督导的内容要求,分别召开不同类型或层次的座谈会,有利于督导人员广泛接触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以了解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对被督导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个别走访、谈心是调查研究的方法之一,这类方法可以使谈话的双方之间更有亲切感、责任感,可以直接了解到一些座谈会上了解不到的更多的真实情况。
3.3 查阅资料
查阅被督导部门或师生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这些资料记载着工作进程和工作踪迹,它为督导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线索和依据,是获取督导信息的手段之一。
3.4 现场视察
根据需要,督导人员可以深入到督导部门及教学现场,实地查看教风、学风、工作作风等,实地了解和感受教学管理的效果,增强感性认识,有助于客观判断和评价。
3.5 随堂听课
课堂是师生教与学的主要阵地,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教师工作的成效和质量主要取决于课堂教学的质量。听课评教是教学督导人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3.6 问卷测评
问卷测评可以了解被服务对象对被督导者的综合评价和意见,通过统计分析,得到督导评价的依据。
3.7 专题研究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在不同时期列出不同的专题进行调查研究。也可以就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教师一起研讨,统一认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方法之一。
3.8 信息工作
通过定期召开的学生信息员(教学信息员)会议、教师座谈会、新生素质调查、专业调查、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教学质量问题的处理及追踪调查等,做好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反馈工作。
3.9 总结交流
总结交流既是对以前工作的回顾和评价,又是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部署,也可以是向领导部门的汇报,以继续得到领导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督导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可以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三个阶段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可大致分为一下三个阶段。
4.1 计划准备阶段
制订计划。各项工作的开展,计划和准备工作很重要。要根据监控评价工作的目的、任务,制订相应的计划或提纲。包括督导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方法、参加人员;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教育活动;设计印制相关调查表册和问卷资料;向被督导部门下达通知书,要求进行有关的资料准备;对参加督导的人员进行项目培训,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要求,保证参与督导的人员齐心协力完成督导任务。
4.2 组织实施阶段
组织实施是质量监控与评价中最重要的环节,组织实施工作搞得如何,直接影响到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效果和?|量。首先,督导人员要明确督导工作计划及要求,做好评价主体选择,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有的放矢的工作。其次,督导人员要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场观察、测评和个别访问,查阅各种有关资料,收集各方面信息,掌握第一手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建立各种信息档案,进行认真有效的工作。第三,督导人员要以教育方针和相关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等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
4.3 结果处理阶段
一项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应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处理,并做好评价结果的“转化”工作,使评价工作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资料存档。每项督导评价工作结束后,都要分门别类地建立督导评价工作档案,以备查阅,评价档案也可作为整改复查时的对照依据。
【参考文献】
4.爱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发挥教育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以评促教”的原则。2.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评选时间及范围
(一)评选时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每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凡全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申报课程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医学类专业不低于12学时)的任课教师,均可申报。
每人每限一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申报评优。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态度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好。
2.在实验课教学中注重更新实验内容、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等,成绩显著。
3.在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实习模式、实习方法,更新优化实习内容,学生实习效果好。
4.在毕业论文(设计)、实习、课程设计中能够积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异,获评校级一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二)对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学科竞赛等本科教学相关建设工作的教师,在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时予以适当倾斜。
(三)凡在本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奖资格:
1.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2.教学纪律松懈,不认真填写、不按时上报教学日历等教学文档的。3.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的。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申报与评选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每学期期末(第19-20周)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系、部)根据申报教师以往的教学情况,根据学校给定比例确定申报名单,并组织申报教师填写《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评审表》,学院(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本科生院。
2.本科生院组织学校教学质量督导专家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听课和检查,并做记载。
3.学院(系、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报人进行跟踪听课和检查,并做记载。并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同行和学生代表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和其他真实反映申报人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检查材料)报本科生院,逾期不报的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4.本科生院在每年年底组织专家评选。根据学院(系、部)上报的评议结果、学校教学质量督导专家听课检查情况、学生网上评教参评率和评教结果、师生互动平台使用情况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五、奖励
1.学校发文对获得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2.获得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当年其申报的理论课程按1.5的系数,实践类课程按照1.3的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
3.任现职以来,获得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及获奖次数纳入申报教学为主类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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