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诉讼申请书

2024-08-24

减免诉讼申请书(精选8篇)

1.减免诉讼申请书 篇一

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范学义,男,汉族,68岁 住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东天齐村1组162号

申请事项:申请减免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天齐村民委员会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事故导致本人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本人系农民,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

此致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范学义

申请日期:2016年8月31日

2.减免诉讼申请书 篇二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二是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3.不妨运用“减免”思想 篇三

新课程标准强调注重教学过程,最终指向引导学生注重自己的学习过程。“作业免写”是对这一思想所做的积极探索,就像社会领域的“税费减免”旨在挖掘潜能,激励先进,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样,教学当中的“作业减免”是为了减掉学生不必要的学业负担,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实验小学)

□本栏责任编辑 徐纯军

4.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篇四

性别: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免交、缓交诉讼费。

申请人因________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申请人仍在治疗中,所需医疗费用尚无从筹措,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因此,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申请人免交诉讼费用,或者待判决后再行交纳为盼!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5.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之规定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1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

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

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

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6.减免购置税影响几何? 篇六

利好再现

今年6月份刚刚摇号拿到购买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资格的李女士近日常坐在电脑屏幕前,一边浏览在北京市内可买到的电动汽车的相关信息,一边拿出计算器,重新核算自己的买车成本,再次权衡,时不时会拨打一些4S店的电话进行咨询。自从网上公布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的消息后,用她自己的话说,参加摇号时也没有认真考虑过要买电动车,“只是先占个指标而已”。

电话另一头的北京比亚迪4S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他们接到的关于e6的咨询电话多于往常,很多消费者会向他们了解关于购置税减免的一些具体操作细节。网络论坛上也有很多人在打听关于这项政策的细则。在上海地区,据荣威和比亚迪的4S店工作人员透露,购置税减免政策公布后,关于店内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咨询电话量几乎翻倍。

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决定,即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早在今年3月份,马凯副总理再次考察深圳新能源汽车企业时已经提出,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中央高层认为,补贴力度仍然不够,考虑在财税上有所增加。

这一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无疑是不小的利好。目前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大障碍之一便是价格偏高。特别是纯电动汽车,很多市场售价在国家和地方双重补贴的情况下仍然超过20万元,这个价格相当于一辆主流品牌的B级轿车。免除购置税确实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通过税收调节购车之后的养车成本,缩小新能源汽车与一般汽车长期成本差距。相对于补贴政策,虽然总体上购置税的减免额度不及补贴额度,但不少经销商对消费者的心理看得很明白,即通常厂商和经销商报出的价格是扣除补贴之后的,消费者不能明显感受到自己得了多少优惠,看补贴后的价格犹如看到没有任何打折优惠的原价一样不满足。但当前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与传统燃油车购置税税率一致,均为汽车售价(含税价)的10%。具体计算方式是购车价格(以实际销售发票金额为准)扣除17%的增值税后,再乘以10%的税率得出,消费者看得更明白,也更能感受到减免的实惠。例如售价为30.98万元的比亚迪e6能减免2.7万元左右。因此,在他们看来,免收购置税能更明显地刺激新能源汽车的购买。

一些车企人士也认为,国家这一政策释放的不仅是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信号,越来越明确、具体的政策红利会彻底打消企业的犹疑、观望态度。业内专家认为,减免税收对坚定汽车行业加大对新能源产品研发投入的信心,加大市场热情有长期的、积极的作用,能推动产业长远发展。

由于消费者买车价格便宜很多,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推广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又会刺激企业的研发、生产热情。近期,上汽内部甚至传出了荣威550plug-in受制于产能而供不应求的消息。出现类似情况的还有比亚迪秦,在上海、西安、天津等已经明确补贴标准的地区,秦这款车供应不足的情况更为突出。比亚迪公关部表示,今年上半年,单比亚迪秦一款车在上海地区的订单交付量就达到800余辆,而未交付的订单已经超过1000辆。尚未普遍进入大规模生产状态的厂家能否做好充足准备应付9月份即将出现的购买高潮?据了解,不少厂商和经销商开始忙着调配备货,为充电桩的安装提前与电网沟通。为保证秦订单的及时交付,除将每月产能扩充外,比亚迪也已着手实施电池产能的扩充计划,其在深圳坑梓基地规划新增年产量6GWh的电池工厂,新工厂一期工程将于今年9月逐步投产,年内至少新增产能1.5GWh。

无意利空

只是这项各方公认的利好政策由于其公布和实施时间也带来了一点非其本意的小问题。一些已经购车的消费者因为没赶上这一优惠而心理失衡,按照他们的想法,越早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人应该越多地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和肯定,却因为行动早了付出更高的代价,加上其他使用方面的问题,反而加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不满和后悔。为了弥补这种落差,据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经在向北京市科委打报告,希望能将免除的购置税款以其他方式返还给在政策实施之前买车的用户(2014年6月1日后买车),据说已经得到市科委的原则性同意。

最为纠结的则是北京市那批摇到的新能源小客车购车指标即将到期的群体,恰恰赶在了免购置税政策实施前夕。今年2月25日,北京市发布了首批新能源小客车号牌,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消费者不能在此时间内完成购买,号牌将作废,重新回到摇号池。为此,北汽新能源也做了不少工作,幸而终于有了结果,北汽新能源市场部总监王水利表示,“随着北京电动车摇号政策的推进,北京市政府将在近期宣布,对于摇到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消费者而言,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实现购买,号牌有效期可以顺延一个周期。”

另一批未购车的消费者则由于这项政策的发布开始继续观望。一方面,新免税政策9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实在不必急于在这两个月中买车;另一方面,今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政策频频出台,不知道后面还会有什么,反而加重了一些消费者的观望心理,使他们更不急于出手。因此,一些汽车市场研究人士也看空7、8月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认为到9月份才会出现爆发。为此着急的汽车厂商和经销商想方设法通过别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享受政策优惠,努力抢得更多的订单。比如一些比亚迪的4S店就向车主表示可以先交款,将购车发票开到9月份之后。

意义远不止降价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免收购置税并不是直接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更多传达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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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免征范围上,享受这一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再次亮明了国家扶持的新能源汽车的种类。而且,这是全国性政策,相比地方补贴,标准更统一、更明确、也更稳定。

其次,此次出台的购置税免征政策与此前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税和车船税减免政策、国家及地方的两重补贴政策共同组成一个更为系统的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体系,对产业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而且,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具有纲领性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明确指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有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免税政策更大的意义在于表现出政府对产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采用税收杠杆这一经济手段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不直接干预市场,促使企业根据市场的真实情况做判断。

也有很多业内人士从此次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中读出了国家对自主品牌车企的支持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的选择,再次凸显了我国“纯电驱动”的技术路线。此次免征,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不在其列。事实上从2010年起,中国政府开始向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提供补贴时就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车。仅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到,在节能汽车方面,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有人认为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的技术已相对成熟,已经没有必要再享受更大的优惠。科技部科技项目专员王秉刚则认为,以丰田为例,在华屡次未获得相关新能源车政策惠及,与其在普通混合动力技术领域一枝独大有一定关系,另一方面,自主品牌车企在普通混合动力上几乎拿不出什么产品,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下倾向直接发展纯电动技术。政府似乎也希望自主品牌车企可以实现跨越混合动力阶段而直接发展纯电动。国内现有的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也主要出自自主品牌车企。《意见》出台后,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目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还不成熟,自主品牌较为弱小,目前条件下,财政补贴主要支持国内企业,不支持包括特斯拉等国外企业。政府对自主品牌新能源车企的态度更为明确。

虽然补贴不支持国外企业,但此次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免征却并未将进口车排除在外,打破了此前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不涉及进口车的先例。今年5月份,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中国电动车百人会上曾说,特斯拉进入中国,有竞争是好事情。工信部部长苗圩也曾不止一次提出,电动汽车要放一两条“鲶鱼”进来,激活市场竞争。巧合的是,今年下半年,BMW i3、大众e-up!等在内的多款进口纯电动车准备进入中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进口车而言,免征购置税可能更多只是在鼓励符合要求的国外电动车进入中国,但由于目前不上量,而且进口车的消费人群对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虽然时机很对,但难言有大的影响。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政策必将有利于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引进和销售,从而要求自主品牌车企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应对外来竞争。

尽管业内普遍看好购置税免征政策对产业的利好,但这项政策只是部分化解了价格这一个难题。购置税本身的作用有限,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部主任徐长明虽然不否认免征购置税对新能源车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他认为这一政策的受惠范围太小,可能不如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产品消费税税率降低或者取消政策更有效。更何况,消费者所担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水平、充电设施、服务等问题并不能因此得到解决。

相对于一个购置税免征政策,随后出台的《意见》则从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快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提出三十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链接

购车费用=裸车价(含消费税)+车购税+车船税+车险费用+其他杂费。

汽车购置税

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汽车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含税价)的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

汽车消费税

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汽车消息税的调整,影响到价格、市场、产业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经过2006年、2008年多次调整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率已较低。

车船税

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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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通知表示,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2012年,三部门印发《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新车船税征收标准按照车辆尾气排放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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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在新能源汽车方面,2011?2020年,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在节能汽车方面,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我国现行车购税政策中在支持发展公共交通方面也有侧重,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购税。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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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1月28日,

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宣布从今年起国家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2014年和2015年的补贴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5%和10%。

2月9日,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息部和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批复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第二批名单包含12个城市或区域,其中东北三省省会城市及内蒙古、江苏、贵州、云南四个省的城市群入选。

2月26日,

北京公布首批第一期新能源汽车目录入围车型,个人购买入围车型可参与新能源小客车摇号,中签率超过90%。

3月5日,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修改,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中“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一段,增加“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5月27日,

国家电网宣布向社会资本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两个市场领域,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13日,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7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

7.费用减免申请书 篇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重庆工商大学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分院14级摄影班的张变,我家在农村属于困难户,父母由于在家务农,长期劳累,身体一直多病,家中经济来源少,爸爸也因为多年操劳,多种病痛缠身。家中收入刚刚达到温饱水平,现在弟弟也该上初中了,负担更重,生活拮据,在亲属朋友的帮助下,我才得以上大学,为了写生的费用我是心急如焚,使得原本拮据的日子更加雪上加霜。全靠父亲种地为生,人均土地不足一亩地,无其他经济来源,年人均收入400贵元。

我本不愿给贵旅行社添麻烦,情非得已,今特将我的情况向旅行社反映,盼能得到关注,若能得到领导同意,能够减轻家中负担,不胜感谢之至。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姓名:张变

8.减免房租申请书 篇八

减免房租申请书1

尊敬的房东先生:

我们租户向您承租xx店铺已经有x年,承租店铺的这些年来,在房东先生您的悉心照顾下,使得我们各店铺的正常营业得到了很大的帮助,各店主对此深表感谢。在房租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房协议合同从来不拖欠房租。应该说我们双方在租房的这些年里都是愉快的。没有出现过任何违约的事情。

现在,受修路和金融危机的影响,行人出入不方便,客源明显的减少。我们各店铺的营业额不同程度地逐渐减少,店铺的经营从期开始慢慢往下滑,经营变得越来越不好。但是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讲,客源的减少使得各店铺资金受损,各租户申请略调房租,下调租金。恳请房东先生您谅解,帮助我们各店铺度过难关,十分感谢!

综上所述,希望房东批准我们请求以,请给予回复。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2

尊敬的高总、朱总、贺总、刘总、吕经理:

各位领导好,感谢各位领导的一贯支持与厚爱!

我是现租赁贵处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华鸿商业街3号楼铺的陈龙,自于租下贵商铺后,得到了高总、朱哥及各位领导深切帮助,我们万分感激,自己也在兢兢业业的拼搏奋斗!可是好景不长,20xx年1月因郑港四街地铁施工导致门前封闭至仅余下人行道路,这对于刚开业不到半年的商铺打击很大。当时跟高总和朱哥反馈提出临时降低房租申请后,高总说房租先按正常交,待后期再说。于是我们把店员全部解雇,压缩成本,苟延残喘。谁知到4月中旬,华鸿臵业要和地铁对接施工,直接把门前我了30多米的深坑,并彻底封闭了商铺的全部出口。有鉴于此,高总和朱哥现场视察后,说自20xx年4月19日施工开始停止此商铺的租金计算。对于高总和朱哥的为人慷慨和郑州的未来发展,于是我们就继续留守在港区并随时保护商铺的建筑附着物。

前些时间,门前的大土坑终于做了硬化,可是商铺门前自华鸿北门一直围到东门的施工防护围挡、路面的道砖和多住污水井盖都没有盖上,门前人行道与马路之间还有好几米的又宽又高的大土堆堵着。我也心急火燎的多次到物业公司咨询,可就是没有答复。

5月10日前后,朱哥和贺总找我谈话,说一是朱哥以后不负责我这里了要把工作交接给贺总,二是依照他的工作经验,门前土堆绿化、道砖的铺设、多出污水井盖的安装、自华鸿北门一直围到东门的施工防护围挡要不了十天半月就可以恢复。朱哥的口才、能力水平我一直是仰慕和敬佩的,就同意了从5月19日恢复房租的计算。高总和刘总后来也找我写了条子。

可是,实际的情况却总不于我们的构思一致,苦日子还没过几天,5月24日商铺门前的道路却又一次堵死了,说是市政道路规划要改造!我天哪!在现场测绘的工程师把施工地标划在了门前3米处,说从这里开始的路面要全部破碎重新规划施工!我对他们的话将信将疑,这里千辛万苦才刚做好硬化没几天就又要破碎?

于是我就在5月26日到郑州航空港港区管委会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和综合执法局询问商铺门前这一段施工详情,市政局的领导说门前从24号开始的封闭围挡确实是市政规划,并且施工分两期,一期预计15天左右,二期预计3到5个月。

听到这个消息对我无疑是雪上加霜;并且华鸿小区的居住率还是已经很低,近期又外迁出一半的员工到其他地方,而且咱们的商铺还没有后门,商铺的经营只能靠外围周边客源;而商铺外围的现状到处是施工围挡和重型机械,唯一向南的通道却又全是没有井盖的污水井和防护栏,导致店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从19号开始试着开门营业,看着门前的一派狼藉的景象,我们只能无情的压缩其他成本,现在整个店里里里外外只有我和我妈两个人,其他成本更是到了已经缩无再缩的地步,此时的我只能做的只有期待店铺门前路面早日恢复原貌,让过路的人们可以顺利的进到店里。只是客观原因的制约还是明显,我和我妈两个人从早上到守到半夜11点半也进不了几个人,一天卖的几十块钱还不够电费!每天做的面包卖不掉都是我们自己在吃……

鉴于此前现状,我诚挚的希望高总、朱总、贺总、刘总、吕经理等诸位领导能体会我们目前的困境和我们创业的信心。希望各位领导能对我们的经营现状做优惠支持,让我们更有信心打赢这场经济危机,度过这段非正常时刻。为了将来能更好经营下去,本人特向高总、朱总、贺总、刘总、吕经理等诸位领导提出此商铺门前施工未恢复正常通行原貌期间的房租申请免除。希望高总、朱总、贺总、刘总、吕经理等诸位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们的具体状况,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

我诚惶诚恐,感激万分!

最后我衷心祝愿高总、朱总、贺总、刘总、吕经理等诸位领导万事如意、心想事成、天天开心、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减免房租申请书3

尊敬的xxx:

我司向贵方承租xxx商务大厦x栋xx店面已有数月,承租的这些时间以来,贵方尽到了责任,使得我店的正常经营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赁协议,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大环境的影响,周边商圈转移,周边人流的走失,客户反应缺乏停车位,使得xxxx店整体经营情况不佳,我店的运营也日益减少,效益开始走下坡路,我店在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困难,特作如下申请:

其一、xxxx年x月起,在xx店当月运营亏损的情况下减免x万房租,店面补贴x万的优惠券。

其二、从xxxx年x月起,在x店当月运营盈利等于大于x万的情况下,按照原房租缴纳。

其三、从xxxx年x月起,优惠券仅限在x店使用,门店亏损停业的情况下,优惠券不作为任何交换条件。

以帮助我店度过难关。请求是否可行,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4

致XX:

自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产生并爆发以来,全国各地采取了多项措施来防止疫情的扩散,福建省已于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包括延长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时间,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限制人员外出等措施。

目前,国家机关单位,如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暂停对外开放办理业务。各合作单位均因疫情、延迟复工的原因导致停产、停业甚至面临倒闭危机;员工因居家隔离、限制通行无法按时返工,以上原因造成我单位春节假期后至今都没有营业收入。

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有关要求房东给予减免租金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3号文件中指出,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近期,湖里区《关于给予大型商场商户适度减免租金共抗疫情的倡议书》,倡议湖里区内大型商场业主、管理方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对入驻商户减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租户减轻负担,释放出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团结一致合作共赢的强大正能量。

我单位现租用贵单位用于办公,每月租金为元。特向贵单位及房主申请减免租金,共克时艰:

考虑疫情影响,请求免收我单位20xx年2月份租金、20xx年3月份、4月份租金给予减半。

以上申请请贵单位同意为感。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5

尊敬的康城国际管理处领导:

本人从20xx年1月开始与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康城国际号的经营权。在管理处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小店已顺利开业。在开业以来小店所处位置较为偏僻以及人流量不大。因此小店生意惨淡经营成本逐月增加,每月亏损较大,无法负担铺租,面临着难以维持下去的危机和困境。为了使小店得以继续维持下去,展望未来和本着互利共赢原则,本人恳请得到领导的支持减免半年的租金(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月x日

减免房租申请书6

主管地税分局:

内容:本公司属于(经济性质、类型)的公司,从事、行业。由于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持续涨价,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截止今年10月底,公司销售收入为XX万元,同比下降%,利润亏损XX万元,而库存成本同比增加了XX万元,增长率为%。为帮助本公司能够渡过经营难关,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维持,特向贵局要求给予本公司免征XX房产税的照顾。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落款:(公司并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月X日

减免房租申请书7

尊敬的xx方:

xx向贵公司承租商铺已经有xx年,在承租期间贵方尽到了责任,使我方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方也是认真按照合同,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xxxx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疫情影响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我方商铺处于闭店状态。使得商铺在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异常艰难,对于目前面临的巨大困难。

现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有关要求业主给予减免租金的规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新政[20xx]3号文)中指出,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疫情当前,共克时艰,因我方商铺受疫情影响,资金短缺,难以维持日常运营。特向贵方申请减免我方商铺租金,望贵方能伸出援手帮助我方企业度过现在难关,申请如下: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8

尊敬xx公司的领导:

您好!我是租赁XX铺的XXX,通过一年来的经营,由于外围环境的影响,经营情况暂无起色,累积亏损较多,为了能更好经营下去,本人提出降租申请和取消租金逐年递增的申请。

一年来,受内因外患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整个市场经济萧条、消费的委缩,对于我们刚起步的xx茶庄来说,冲击比较明显;Cx路全路封闭和早期JH路口的封路对我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XF新城小区的居住率还是比较少,消费只能靠外围周边客源;而外围客源的交通多数是自驾车,交通不便和停车位的问题一直是客人所反映的集中问题。导致顾客的回头率比较少,只能靠我们的强力优惠去支撑,造成我们的毛利下降、成本加大,负担重荷;比如员工的人数、工资和其他费用已经缩无再缩的地步,而我们能做的只有搞好经营策略和营销优惠,客观原因的制约还是比较明显,希望公司领导能体会我们的困境和我们创业的信心。希望贵公司能对我们的优惠支持,让我们更有信心打赢这场经济危机,扭亏转盈。而我们依然坚信经济的必然复苏和环境的不断改善,并通过我们的不懈的努力,依然对未来充满期盼与信心。

我谨代表xx茶庄诚恳地提出降租申请,希望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们的具体状况,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我们诚惶诚恐,感激万分。

和祝xx公司生意蒸蒸日上!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9

尊敬的xx集团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金府银座酒店7楼怡生圆养生会所总经理冯晓彦,首先感谢集团各位领导对本店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顺利开店并经营至今。在此衷心的说声:谢谢!

在与贵集团洽谈合作之初,基于你方的诸多承诺和我店借助集团人流带动本会所客流的本意,以及合作双方真诚互赢的默契,最终促成了我店与贵集团的合作。但天不遂人愿,自本店开业至今,周边市政建设、交通拥堵、噪声缠绕,生意日渐惨淡,当原本想xx集团的人流提升本店业绩的想法也被目前的现状打击的飞灰湮灭。

可以说,本店营业状况基本上全部倚仗xx集团的客流,但眼见客流锐减,导致我店开业仅仅1年多来,人员大幅流失,业绩每况愈下。我店深感市场压力,生意实难维持。在这种恶劣的竞争情况下,我店也不敢奢望能够赚多少钱,只希望能够保本不亏,争取现在苦心经营、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将来生意能够越做越好。

俗话说:“亏本的`生意没人做”,这次房租增长已经远远超出了本店的可承受范围,特此恳请贵集团各位领导本着租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将原本涨租2元/平方调至1元/平方,帮助我们度过困难时期。

衷心希望我店的减租申请能够得到贵集团各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恳请贵集团尽快对我店反馈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将租金下调,帮助我店在xx市场继续生存下来!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10

尊敬的xx方:

感谢贵方与我公司长期以来的合作与信任,以及对我公司发展的.支持与大力配合,我公司长期稳定的租赁贵方位于xx的写字楼用于xx。

在承租期间贵方尽到了责任,使得我们公司的正常办公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从不拖欠租金。相信我们双方在x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受疫情影响,xx省/市已于20xx年x月xx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包括延长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时间,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限制人员外出等措施。

受疫情影响因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或使用受到限制,使得我们公司长期处于停产停工状态,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异常艰难。

现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有关要求业主给予减免租金的规定: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xx [20xxx] x号文件中指出,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等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疫情当前,共克时艰,因我方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短缺,难以维持日常运营。特向贵方申请减免我方企业租金,望贵方能伸出援手帮助我方企业度过现在难关,申请如下:

请求免收我公司20xx年2月份租金;

请求对20xx年3、4月份租金减半收取。

以上请求望贵方同意,在此,深表感谢!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11

尊敬的出租人公司及领导:

大家好!

20xx年xx月xx日,我司与贵公司签订《XXX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我司承租贵公司坐落于的商铺,该商铺租赁用途为,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租赁合同》签订后,我司一直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维护顾客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全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司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的指令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指令,于20xx年xx月xx日起暂停营业,营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相关政策而定,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客观上导致了我司营业亏损。

现我司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公司申请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停业时间暂计至xx月xx号,共计xx天/月,减免金额暂计xx万元,最终金额根据停业时间而定。望贵司能够考虑到特殊时期、特殊因素,给予我司最大支持与帮助,你我一起共渡难关,早日打赢这场疫战。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减免房租申请书12

尊敬的出租人公司及领导:

大家好!

xx向贵承租方承租写字楼已经有xx年,在承租期间贵方尽到了责任,使得我们公司的正常办公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X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我们公司处于停产停状态,使得我们公司在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困难,加上如今房产楼市的价格也呈现,本公司承担现在的高价租,对困难,本公司申请租金进行减免,望给予减免2月和3月的租金。以帮助我公司度过现在的难关。

以上请求是否可行,请予答复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减免房租申请书13

尊敬东圃购物中心的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东圃购物中心C座二楼的档主,我们已在这里经营一年多了,由于这里主要针对的消费群体是周边社区,再加上商场的管理和宣传未能加大力度,人流量是少之又少,使销售业绩始终无法提升,导致本店没有利润,经营十分困难。现在又要交全租金,真的是无法再继续做下去了。希望招商部的领导能下来体察一下这里实际情况对推位的租金制定一个合理、实际的价格。我们已根据自己在这里经营一年的经验,对自己项目的成本、租金和费用进行核算,认为推位租金偏高,不能达到商场和租赁户双赢的共识。因此我谨代表二楼全体档主写此申请,恳请招商部领导能够对二楼推位的租金进行协商微调。在此我们一致恳请领导批准继续交管理费,望领导们能够对我们进行帮扶,本人所述情况绝对属实。

申请人:

日期:

减免房租申请书1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从20xx年1月开始与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康城国际xx号的经营权。在管理处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小店已顺利开业。在开业以来小店所处位置较为偏僻以及人流量不大。因此小店生意惨淡经营成本逐月增加,每月亏损较大,无法负担铺租,面临着难以维持下去的危机和困境。为了使小店得以继续维持下去,展望未来和本着互利共赢原则,本人恳请得到领导的支持减免半年的租金(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减免房租申请书15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西区X座16号负责人XXX,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对本店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顺利开店并经营至今。在此衷心的说声:谢谢!

“装新家到xxx”,尽管公司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xxx品牌进行推广,但天不遂人愿,自本店开业至今,市场人流稀疏、生意惨淡、月月亏损,生意实难维持。在这种人流稀少的困难情况下,我店也不敢奢望能够赚多少钱,只希望能够保本不亏,争取现在苦心经营、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将来生意能够越做越好。目前我店收到公司第二期店铺收租通知,本人是真诚合作、积极交租的诚信商户。但目前的经营状况远远超出了我店的预期,资金有困难。特此恳请公司领导本着租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将第二期租金减租15天,以帮助我们度过困难时期,如果申请获得通过,本人立即交租。

衷心希望我店的减租申请能够得到公司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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