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2024-09-30

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共11篇)

1.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一

关于开展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学习心得

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清浦建设的要求出发,开展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平安和谐清浦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教育活动,努力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一)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执业、依法办事;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坚持服务为民的律师工作宗旨,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发挥作用;树立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教育和对突出问题的查找整改,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

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更好地发挥广大律师在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三)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不断加强行业行风建设,树立诚信形象,重塑律师是法律之师、正义之师的社会定位,增强律师职业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和引导律师积极从事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进一步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

2.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二

关键词 依法治国 依法治校 意义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8-0020-02

在现代学校管理中,依法治校已经不可否认的成为重要的管理理念,也是一种理性化的学校管理模式。从教育行政学角度而言,政府及教育行政等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理学校;从学校管理学角度而言,是指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管理,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治理。

一、依法治校的意义

依法治校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学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法治实践和法治创新,是共建和谐平安校园的基本保障。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学校这一特定社会组织内,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据法律的原则与要求,建立合法公正、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健全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管理格局;依法保障教育方针得以贯彻,学校的教育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教育目的和理念得以实现;使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有利人才培养,促进校园和谐。

二、依法治校的目标

学校要将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学校本身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法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在本学校的贯彻落实和新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强化普法教育,促进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提高。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本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自主办学水平;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学生的水平,从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学校领导班子要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管理方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学校要建立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和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让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法制建设,促进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依法治校的措施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第一建立教师学法登记卡,领导带头适时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执教制度。将教师参加法制学习、培训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纳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此促进教职工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制定、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学校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学校才能稳定,遇事才能公平,教师之间才能和谐,学校才能谈发展。例如,教育教学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评先评优、绩效工资、职称晋级聘用、工作效益的奖惩等,都应当有章可循。只有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做到遇到事情“对事不对人”,学校每做一项决定才能得到广大教师的支持和拥护。

四是实行依法治校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让相关对象知晓依法治校的内容要求,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例如,制定好经教师们审议通过的考核方案,解决好当前教师职称评定这个棘手的问题,可以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反之,就会严重打击教师的积极性。能评上的老师自然是“天道酬勤”“众望所归”。没有评上的老师也不会有情绪,相反会自我总结,找到问题和差距,会有正确的努力方向。

总之,依法治校是现代学校管理的理性追求,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究。有些问题还要高度重视。一要注意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打好基础。二要要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恰当合理的办法来完善规定,处理问题事务。依法治校要切实维护好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明确其职责,督促其积极履行好义务。三要制定规章制度既要有长效、讲稳定,又要注意及时完善缺陷,使制度更加合理,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吴开华.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与典型案例评析[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07).

[2]龚孝华,于慧,谈心.校长六大专业能力的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06).

[3]曾宁一.校长怎样抓危机管理[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08).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篇三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政法队伍保持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胡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公安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们要用好这个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容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导致刑事犯罪高发。同时,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新形势,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主动应对新挑战,积极适应新要求,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也就是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极大改善。但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在利益面前,政法干警思想上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就会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损失。不仅如此,我们在学习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中的有益经验的同时,一些人对西方法治思想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缺乏起码的政治鉴别力,有的甚至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了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还有一些干警,受“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依法治国的观念并没有真正牢固树立起来。对政法意识形态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任其发展,而必须正本清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保证我国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性质不变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的保障。经过“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等活动,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4.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四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进检察工作

朱 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司法活动发展的观念、发展的内涵以及发展的规律进行的再认识,是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落实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取向,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是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它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4、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5、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是建立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之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并通过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党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保证了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保障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

6、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把公民权利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二、新形势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作为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检察机关,如何自觉主动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具有现实的重要性。

1、从国家大局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实现法治现代化,实现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司法者的现代化,而司法者的现代化,首先必须是司法者司法理念的现代化。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的进程就必须与时俱进,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司法理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同步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时代进步的呼唤,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依法治国对所有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提出的根本要求。

2、从检察事业本身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实现新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化,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在发生变化,法律和司法的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社会发展环境,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检察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工作也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检察事业创造了条件,而检察工作也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不能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检察工作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对检察制度的价值、作用进行重新的思考定位,引导检察事业向更层次迈进。

3、从司法主体来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官立足本职、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同的法治理念追求不同的价值目标,也就会收到不同的司法效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奉行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将法律置于崇高的地位,了解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活动最基本的规律和最基本的本质,才能使其所追求的工作目标与法律相符,与社会发展方向相符,与司法运行的内在规律相符,从而表现出更有司法思想的理性深度,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全社会的尊重,从而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度。反之,法治思想落后陈旧,法治意识不强,在司法活动中固守原有落后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法治、曲解法治甚至破坏法治,或为追求单一的法律效果而丧失综合效果,与法律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终结目标相悖,最终影响法治的权威。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检察人员应树立的司法理念

结合检察工作,从司法理念的层面讲,检察人员必须树立以下观念,从而自觉有效地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1、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它担负着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施,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监督活动得以顺利贯彻落实的重任。因此,检察人员必须要牢固地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增强接受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坚定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工

作大局中去正确定位。按照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去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宏观框架内,去实现检察办案服务效应的最大化,社会负面效应的最小化,从而使检察工作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2、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建立法治社会,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地位,崇尚对法律权威的敬重。检察机关履行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确立惟法是从的真诚信念,养成只遵从法律的职业思维习惯,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价值标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唯权重、不唯情扰、不唯利诱,树立以身护法,为法治献身的崇高精神,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3、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现代法律不仅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同时也是公民防范司法擅断、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利器,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目标的载体。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应然职能,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更新思维观念,转变过去单向、传统的专政和惩罚职能,对法律的认识要从绝对的工具主义向保护人权转变,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倾向,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把确保程序公正放在司法活动的突出位置。在发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的固有职能的同时,强化保障职能,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人道,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表现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人权,确保诉讼参与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并将其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超限办案、超期羁押、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并要切实强化对其他司法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现象的法律监督。

4、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标和要求,是司法文明的核心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必须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通过适用法律的公正,来体现主体保护上的平等,不因身份、地位、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经济主体的性质而发生适用法律的偏差或

偏袒,坚决抵制和克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使法律适用符合民情民意,符合伦理之善,创造一种人人各得其所的正义。其次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效率是公正的保证,没有效率,公正就难以完全实现。如果司法效率低下,处理周期过长,公众完全有理由对其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社会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增强诉讼流程意识、诉讼时效意识、效率责任意识,严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是司法公正及时得以实现的保证。再次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破除诉讼神秘主义,强化“监督者同样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确立民主监督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拓展检察诉讼公开的渠道,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引入体外监督的机制,发挥外部监督和检察内部监督的互补作用,实现执法活动的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正执法和社会的认同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5、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宗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就是要求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自已工作的切入点,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牢牢把握为“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良好的执法作风,真正带着对群众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以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执法行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法的秩序、平等、正义的内在价值取向得以充分的实现,从而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惩治腐败、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保障社会安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把“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体现到全面的检察职能上来。

5.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五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提出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强调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范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

·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就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6.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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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指导思想中提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我认为,这是在总结近年来普法实践经验基础上,改进普法工作,提高普法质量,增强普法实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

今年3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胡锦涛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依法治国、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基本目标是公平正义、中心任务是服务大局、政治保证是党的领导。我们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大家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针和原则。树立法治理念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使法律深入人心,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就是在法律观念和法律秩序的层面,把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法律,铭刻在人民心里,使人们自觉地普遍依据法律规则、制度、原则去从事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从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20年的普法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中去,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于实践的沃土中,生根发芽。”(见《中国人大》2006年第9期,《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普法并不是人人都要精通法律法规,简单的去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在行政或司法,以及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理念的支配,坚持依法办事,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应该说,从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来,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尤其是依法执政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能力,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普法中还存在重干部、轻一般职工,重城市、轻农村,重形式、轻实效,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如,普法考试过多过滥,且集中在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这其中既有司法局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考试,又有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前法律考试、组织部的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此外,还有全国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司法资格考试。特别是普法考试,普遍是组织部分人员 1

7.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七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

署,省律协党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律师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是新的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司法部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律师协会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律师队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重大活动,律师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当看到,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律师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不足;有些律师社会责任感不强,服务为民、诚信服务意识淡薄;有些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违法违纪的事时有发生;有些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律师的执业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起点。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肩负特殊责任,律师的职业使命以及职业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广大律师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主动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解决律师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执业指导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用正确的理念武装律师头脑,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目标要求:紧密联系律师队伍的思想和实际,激发广大律师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通过教育,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理念进一步树立,依法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业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联系实际,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

今年初,司法部对律师队伍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提出了要求,接着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出部署。这两项教育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我们要紧密结合律师队伍实际,科学安排、通盘考虑,有计划、按步骤地协调推进。

(一)科学安排、制定方案,搞好思想发动。各市(省直)律协、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开展这两项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省直)律协、各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融入到当地党委、政法委组织的活动中去,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法委的要求开展活动;对于政治思想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地律师执业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其中,从而把两项教育内容有机结合起来。要精心制定教育方案,切实明确教育重点,细化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把思想教育贯穿活动的整个过程,以提高广大律师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投身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引导广大律师克服厌倦思想、开展教育与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广大律师要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投身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培训、宣讲、讲座、研讨等各项学习活动,努力使自己的思想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搞好学习培训,落实教育任务。

1、学习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学习内容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布置和省厅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进行安排。政治思想教育分为以下六个专题:

(1)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律师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宪法教育。教育律师树立宪法意识,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真正做到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

(3)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相适应的正确的服务观、执业观,发扬“诚实守信”的执业精神。

(4)服务为民教育。教育律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服务人民,为了人民,把服务为民切实落实到律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5)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律师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决不允许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决不允许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特征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律师文化,引导律师形成正确的执业理念和职业道德素质。

(6)廉政自律教育。教育律师廉洁自律,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成为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树立廉洁办案的良好风气。

2、突出重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作为律师管理和律师执业的行动指南,有针对性地把提高思想觉悟和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政治观念、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思想、为民服务观念、职业道德、执业水平、办案质量、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律师执业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

3、搞好培训。根据省市律协培训分工负责制,省律协将举办2期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题培训班。各市(省直)律协也要对所有律师进行一次专题轮训,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明确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定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各市(省直)律协要根据省厅的安排,认真组织律师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和辅导,使广大律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把握得更准,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通过学习教育,强化律师的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服务方向,增强执业意识。

4、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一是开展有针对性、面对面的思想教育,贴近律师,抓住苗头,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综合运用省市律协(省直律协)、律师事务所各自特点和优势,把教育渗透到律师办案、党团活动、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中。要发挥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要大力进行宣传。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在“五个结合”上下功夫,见成效

1、把握好与律师依法执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规范化体系,进一步筑牢依法执业的思想根基,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律师行业特色和职业特点,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与全面实施以法治省战略、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律师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全面锻炼队伍;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服务为民的执业宗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努力把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实现“十一五”目标、推进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精神力量,使律师在实践中净化心灵、升华认识。

2、把握好与律师队伍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律师队伍的奖惩机制,开展争先创优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示范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名牌效应,用政策措施褒扬和激励先进,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强化对违法违规律师所、律师的查处措施和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发挥律师所、律师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律师的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遵规守法意识得到增强,依法执业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的指导,指导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强化多种形式的外部监督机制;健全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诚信体系建设,把诚信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诚信体系的作用,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水平,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3、把握好与建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机制的有机结合。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不但要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而且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取得新成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作为执业律师培训、新律师岗位培训的内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制度化。

4、把握好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有机结合。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拓展律师执业空间。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是律师职能充分发挥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规范律师行为、增强律师职业信心、提高律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因此,应营造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帮助律师协调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及工商、土管、财政等部门的关系,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条件。律师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律师,帮助律师排难解忧,解决实际问题。

5、把握好与党员律师教育的有机结合,发挥党员律师在教育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律师党建作为“龙头”,推动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教育工作的全局。要教育党员律师时刻不忘自己既是一名律师,更是一名党员。组织党员律师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贯彻党章,切实维护党章,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律师行业中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的合力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省直)律协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本地区教育活动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市律协会长要亲自组织实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负起责任,广泛动员律师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各市(省直)律协的查摆剖析和整改措施于8月中旬书面报省律协党委。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律协领导干部在抓好教育活动的同时,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为广大律师作出表率。

3、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各级律协党委(总支)要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确定1-2个联系点,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及时了解、研究、指导工作。省律协党委将不定期派出巡回检查组,开展抽查、督导或检查工作。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各地在开展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律协党委报告。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各市(省直)律协的书面总结在报当地司法局的同时报省律协党委。

8.司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八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来自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

“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社会主

义法律援助制度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途径。据专家调查,我国现有困难群体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其中包括贫困人群、失业下岗人群、残疾人、受灾人群、农民工等,可以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是每一个饱含热血、忧国忧民的中华儿女都挥之不去的心结。和谐社会是一曲优美的交响乐,而它的音符就是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和谐的乐章才能响彻神州大地。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确认。它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平一端的砝码,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平等,更是实现法定权利手段上的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平等需要正义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一位深受封建思想荼毒的农村妇女,在相继生育了两个女孩后,公婆吵骂,丈夫拳脚相加,身心饱受摧残的她,杀害了年仅两岁的女儿。案件侦破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她提起公诉。在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下,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发现,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症状,经司法鉴定确认后,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9年。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司法救济是社会纠纷解决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的群众宁愿选择上访而不选择诉讼?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别是贫困人群,更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承担高额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就可能因部分当事人采取法外处置而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2002年9月份,9名为生计所累的下岗女工,在缺乏劳动安全保护的小作坊内发生集体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减少的症状,其中1人较重,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贫困的生活、无望的未来,让女工们和她们的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切发生于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事态紧急。一起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马上出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脑海中。果断介入,靠上服务、个别谈话、集体调解,9名女工最终获得数十万元的赔偿,使这起即将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在十六大召开前夕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是法律援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思想都是朴素的,感情都是淳朴和率真的。古语讲,礼失求诸野。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他们所援助的每一起案件,办理的每一件事件,那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让他们铭记一辈子。这种感觉只有在和弱势群体的接触中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一直激励着法律援助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一位满怀对美好生活憧憬的女孩从莒县来临沂打工,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无情地击碎了她的梦想——车祸导致她脑部留下残疾,轻度痴呆。悲剧发生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肇事者依然逍遥法外。她拖着残疾的身体奔波往返于两地之间,不幸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其不幸深深震动,主动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由于时间跨度长,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但是,法律援助工作者毫不气馁,通过大量工作,在人证物证前,令肇事者对援助律师的工作和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主动通过援助中心向受害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使这起长达两年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两个细节是难忘的,一是女孩的两次哭泣,身为痴呆的她,悲苦无助的脸庞上热泪横流的神情怎能让人不动容?二是后来女孩父亲前来送锦旗时,他腰上所扎的草绳,这样一个活生生的贫困者形象又怎能让人不动情?

这样的事例太多太多,这样的感人场景历历在目。当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颤抖着双手,接过近乎天文数字的108万赔偿款时,当母亲追索被歹徒猥亵的女儿的赔偿款即将兑现时,当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接过被黑心老板拖欠的工资时,……当穷苦的百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时候,所有的一切一切,无不闪烁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光芒。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所能产生的社会意义,我无法用很高很深的理论去阐述

它,只是想告诉大家: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时,当他们满身冤屈、失去自由又无从伸张时,当他们身患残疾感到无助时,是法律援助让他们获得做人的尊严,正义的存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人性化的关怀!

就让我们迎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春风,携手前进,共同关爱这项光荣而神圣的法律援助事业,用无比的热情为穷苦的人们撑起一

片公平和正义的天空,让年老的人得到贴心的赡养,让受伤害的人获得及时的赔偿,让清白的人不再蒙冤受屈,让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下,和谐而安宁!

9.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九

讲稿

文章标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心检察院演讲稿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的向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

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

执法,而执法者,则是帝国的王侯。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检察院,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国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检察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检察官大权,也不是为了检察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利剑击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检察院与检察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广大检察官应当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一次不公的执法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

执法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失败的执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恶!诚非虚言,中国古代的司法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时候,“屈死不告状”竟然成了经验之谈,这经验背后有多少惊心动魄而又无人问津的苦难?明朝成化年间的刑部尚书刘铁斋号称铁石心肠,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门前以头抢地、辗转呼号的百姓时,也不禁为之动容,叹一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检察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就有了执法为民的要求。执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

宣传口号,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人民检察院的时代责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人民检察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执法为民,做好我们自己的本

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我能够看到,我从前的偶像、现在的同行,在平凡岗位上非凡的奉献:公正严明执法,两袖清风做人,这是人们对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因公殉职的反贪局长王荣辉生前事迹的生动评价;王海森,用生命诠释忠诚,一位已去世一年多的普通检察官,仍以最高票当选“感动安阳--2005人物”,王海森,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内黄县楚旺镇南街村人。因积劳成疾,2004年11月23日倒在了他所挚爱的工作岗作上,年仅50岁;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必铭是一名忠诚检察事业的优秀检察官,以强烈的责任感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什么是执法为民,这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检察院执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10.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今天发言的主题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业发展》。

众所周知,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一性质,充分说明,只有扎根于国情实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律师工作才能跟上形势、开创局面

。“历史总是把它最鲜明的烙印镌刻在人类的观念之上”。应当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境况,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现实土壤之中。因此,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律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律师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列宁同志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因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律师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律师业服务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律师职业目标的重要基础,也必将对律师事业更好服务大局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队伍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践者,应当站在法治和道德的最前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推动更高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更多公序良法的形成与实现。具体而言,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律师形象息息相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维护人民利益是第一位的,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律师的社会主义属性,即律师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也是律师自身形象提升的进程。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提升律师的形象;律师提升了形象,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如同血肉之躯不可分割。

2、律师参与个案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息息相关。实践中,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中具有特殊的平抑与缓释作用。因此,广大律师必须树立服从大局的正确观念,正确处理好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律师队伍特别是党员律师一定要把服从大局的观念深入到执业的全过程。

3、律师执业独立与坚持党的领导息息相关。律师制度在各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不同,但是,保持职业独立作为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律师执业独立可以推动法律职业的职业化进程,更好地实现律师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然而,律师保持职业独立的同时,还要坚持党的领导,两者并不冲突。因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追求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基础之上的,律师的地位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提高;律师工作的阻力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克服;律师的合法权利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保护。所以,律师执业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4、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与当前法治现实息息相关。法治理想离不开法治现实,否则便成为空中楼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然而我国的法治现状和我们所构建的法治理想典型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和差距。当然这是中国历史的沉淀所引发的实际问题。对于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而言,他的基本而主要的工作就在于找出这些差距及其根源的所在,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明确的战略目标,最终实现“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律师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的内在动力

老一辈法学家江平先生曰: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国家兴,就应是一个民主法治,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律师,必须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围绕大局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1、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此,我们律师需要加强相关课题的调研,以便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规律,把服务深入下去,尤其是在建立现代化农业、农村招商引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村民自治、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努力搞好法律服务,满足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需求。

2、要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建设平安和谐法治的社会,离不开律师的参与。为此,要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加强律师刑事

辩护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决不允许随心所欲、规避法律、曲解法律,更不允许违反法律、破坏法律。对一些重大敏感性案件,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厅、市局的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和请示汇报制度,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3、要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弱

势群体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当前我省也是全国范围一个普遍的热点问题,就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社会问题,以及与之相伴而来的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工作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律师要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置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维护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化解涉法信访案件,解决热点难点总题,促进平安和谐社会的建设。

4、要围绕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开展法律服务。要瞄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点,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国企改革、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要积极搞好诸如啤酒节、风筝节、奥帆赛等重大旅游、经贸活动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对外贸易的双边、多边谈判和反倾销、知识产权等高端律师业务,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只有时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11.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篇十一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不断深入,齐嫩地区检察院在教育活动中紧密结合实际,把活动内容融入到驻在检察工作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执法、规范监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在“大墙内”的公平正义。这个院结合多年驻在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改造人犯因病死亡人数过多而保外就医过少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因病死亡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实际,认真进行了摸底调研。顾志祥检察长对此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他利用检察长接待日深入到有代表性的.老莱监狱和监狱医院的传染病房进行调研。并在调研中指出:近几年,监狱病犯死亡人数呈逐年增多现象绝不是一个监狱的问题,而是一个共性的多年遗留的问题。解决好病犯死亡逐年增多问题,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人性化改造的具体表现。对于犯人因病死亡过多和保外就医过少的突出问题,引起了检察机关和驻在检察人员的高度重视,他们认真进行了调研,采取了有效措施。

一是加大了对病犯治疗和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二是督促监管单位及时为有病犯人治疗,按照规定依法监督保外就医;三是主动向监狱提出要强化改善医疗及生活环境,提高治疗质量;四是要求监狱定期对病犯进行复查,尽量早期发现,提前预防病情恶化,减少犯人因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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