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放告知书

2024-08-29

车辆乱停放告知书(共6篇)

1.车辆乱停放告知书 篇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商业日益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小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汽车消费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具有活力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城市硬件建设不完善,停车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乱停车”的问题也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而日益凸现。一些车辆的随处乱停放,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少麻烦。

人们为什么会乱停放车辆呢?对此问题,我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调查:

我利用空闲时间,采用实地走访观察的方法对乱停车辆的现象进行了调查。下面是某一天对乱停车辆的调查结果:某小学放学时门口,乱停车辆无数;某大型超市门口,乱停车辆无数;某菜市场一段长约500米的道路,乱停车辆无数;某生活区内,乱停车辆无数;某饭店门口,乱停车辆20辆。

这些车辆有的停放在人行道上,有的停放在交通要道上,不但影响人们正常的通行,还极易造成交通拥堵及事故。

分析:

1、乱停车辆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小汽车为主,占乱停车辆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2、乱停放车辆最多的地方依次是:大型超市门口、菜市场门口、饭店门口、学校门口、生活区内的道路等。

3、乱停车辆的现象在一天中的某个时间段内比较集中,例如学校门口乱停车多集中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半个小时内、菜市场门口多集中在下班时间,而超市多集中在晚上等。

4、乱停车现象在没有交通警察执勤的地方会更普遍更严重。

结论:

车辆乱停放的主要原因:

1、人们自觉遵守及维护公共场所良好秩序的意识不高,只想为了自己方便,是造成车辆乱停放的`主要原因。比如有些家长接送孩子,为了自己孩子方便而把车停在学校门口,造成学校门口车辆拥堵,学生出入不便。

2、停车位置太小,满足不了大量车辆停放要求。比如某超市门口,因停车场地狭小,经常车满为患,以至于许多车辆都停放在门口的马路上。

3、交通警察监督管理不到位。比如某交通主干道两侧人行道上经常违规停放车辆,影响人们通行,而交通警察并没有及时的进行制止和有效管理。

建议:

1、加强对人们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提高人们的整体公共道德水平,培养全民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使人们都能自学遵守并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乱停车的要及时制止,必要时进行适当处罚。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使违规驾驶员充分意识到不能随意乱停车。

3、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针对城市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的情况,应在现有的公共设施基础上开辟出新的停车场位。对一些经常车满为患的地方,应扩建停车场地,以满足人们正常停车需求。

2.车辆报废告知书 篇二

七星公司依照该车《道路运输许可证》中注明的日期及《出租汽车运营任务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您车的旅客运输类经营权已临近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营运汽车类强制报废条款规定,该车经营权截止日期和强制报废日期应为2008年注册日期的同时,即该车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标明的车辆注册日期当日零时后即为该车报废之时,七星公司在履行交通主管部门既定报废手续流程工作中,对您下达涉及到你的须知和履行事宜,请认真执行并在约定期限内配合七星公司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详情如下:

一、自2015年_____月____日零时起,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法》之相关规定,你与七星公司签订的该车《出租汽车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和你的《劳务用工合同》将自动解除废止,详细留存你的电话号码,便于七星公司开展协调和下派具体工作,法定报废日期后,公司与你和你的担保人在合同有效存续期各自“责、权、利、义”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再累述;

二、请在法定报废日期前将该车所属真实有效完整的计价器全套设备、车顶灯、《营运证》正副本、《行车证》正副本、车辆牌照交回七星公司,其中车载LED屏和终端接收主机、GPS设备中的摄像头、收音麦、微型显示器、服务评价器、DVR影像记录盒和终端主机将由安装维护企业登记收回,如上交的设备和证件存在伪造作假、涂改、替换、损坏瞒报、以次充好等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若该车在法定报废日期后仍然继续从事营运工作或延期超七日拒不配合履行报废手续,可直接定性为非法营运和严重合同违约,交通主管部门和七星公司将按具体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并滞留车辆,情节恶劣或将废除你的一切涉车权益,停止油料补助申报;

三、须在报废既定日期前将该车所有交通违法记录和行政违法记录清除完毕,补交相应处罚款项,不得瞒报,遗漏;

四、须在报废既定日期前完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内容或解决涉及该车的对外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五、如政府发放油料补助,经营者须凭有效证件前往交通局指定地点核验、签领,若经营者接到通知后,由于自身原因,主观故意不按规定时间段领取油补款,我公司将按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求,将油补款全额返还上级主管机关或财政部门;

六、上述涉及到该车报废手续的相关告知请详细阅读理解,交办的工作务必严格按要求履行责任、义务,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标准完成指令工作,不得推诿、敷衍、延误,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0459-6179770或前往七星公司协商解决。

通知书签收确认: ____________(捺印)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

大庆七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金牛二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告知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发放此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告知书。

1、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

2、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伤亡事故

3、严禁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4、严禁用载货车、翻斗车、拼装车、报废车及其他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5、摩托车严禁载2人或2人以上;电动或三轮车,学生必须坐到车斗内,严禁超载。

6、回家、返校时间,保安到学校大门外执勤,指挥接送学生车辆。

金牛镇第二初级中学 2015年9月10日

承 诺 书

家长承诺:把子女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子女在本校就读期间,决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翻斗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决不让孩子乘坐超载车辆;决不让孩子单独驾驶机动车上下学,保证做到家长亲自接送。有事无法接送的,请可信可靠之人接送。

学生承诺:拒绝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翻斗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步行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随时注意路上交通情况,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备注:如果家长无法做到按时接送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承担)

所在班级: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4.车辆乱停放告知书 篇四

依据《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规定,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经排查,你所购置的车号为的车辆未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系非法接送车辆,不具备接送学生(幼儿)条件,属国家明令禁止作为接送学生(幼儿)的。现向你告知,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不使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学校(幼儿园):

以上《关于禁止使用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告知书》我已认真阅读,我会重视孩子的出行安全,坚决不使用非法接送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车主签名:年月日

5.车辆乱停放告知书 篇五

2016年底,由我国始创的B2C共享模式的单车服务开始出现在我国城市的街头巷尾,在随后半年时间内,共享单车以其无桩约束、随取随用的优点迅速普及,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新交通方式。但是,共享单车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从媒体的报道分析,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车辆防盗防损、车辆乱停乱放、车企维护不足。笔者针对车辆乱停放问题展开文献检索,追寻该问题的根源及解决途径。

一、课题分析

如何界定共享单车乱停放?笔者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1]”按此条例,共享单车在没有划定的停放非机动车区域停放就属于乱停放。

为了深入了解该问题并寻求解决途径,笔者将从两个方向查找文献:

(1)查找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根源,表面上看,共享单车乱停放是由于骑行人缺乏公德、不守法规所致。但是,从笔者初步的文献检索所知,有的认为是车企的责任,有的认为是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因此,导致该问题的深层因素值得深入检索探寻。

(2)当前关于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探讨很多,但通过初步的检索发现,这些探讨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即车企、政府、个人这三个主要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因此,可以从上述三方面着手深入检索。

二、选择数据源

主要使用CNKI进行文献检索。主要原因有二:

(3)B2C模式的共享单车是中国首创应用,对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应主要来自于国内的文献。

(4)CNKI包括了主流的报纸、期刊中的绝大部分文献,尤其是报纸,对此社会问题给予了高度持续地跟踪报道和探讨,文献价值高。

三、制定检索策略

(5)初次检索。使用检索词组合“共享单车” and “乱停放”以及“共享单车” and “停放” and “治理”,检索字段限定在“主题”。(6)扩展检索。初次检索比较高效地找到与主题相关的文献,查准率较高。但是,由于字段限定在主题,有可能遗留一些有价值的相关文献。为了兼顾查全率,笔者进行了扩展检索,将“乱停放”检索词限定在全文字段,同时设置词频值为3。

(7)深入检索。为了深入查找解决当前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途径,笔者分别针对政府、车企、市民展开检索。尤其是针对政府,从检索所得的文献看出,当前主流的观点是政府对共享单车的规划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并发现了各地关于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条例、标准,以及共享单车与城市治理、城市慢行系统、后汽车城市等方面的联系,抓住这些新的线索,笔者制定了多套检索词进行深入检索,以进一步探寻政府对解决共享单车问题的应对措施。这些检索词主要包括“共享单车”+“管理条例”、“标准”、“城市治理”、“慢行系统”、“后汽车城市”等。

四、筛选检索结果

根据第三步的检索策略实施检索后,笔者得到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文献,以下分点罗列:(1)关于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根源探讨  张灿灿.共享单车能否无偿共享公共空间  诸大建.搞好共享单车需要理论探索  诸大建.不该把共享单车看作伪分享  徐冰.共享单车停放治理的出发点是什么  林双.共享单车要避免”公地悲剧”  袁华明.公共服务与商业创新的爱与恨

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顾大松.共管共治才能共享  邓辉林.城市当有安放共享单车的空间和智慧  毛锦伟.共享单车企业该不该掏管理费

(2)关于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及促进其发展政府应发挥的作用探讨  柳森.诸大建:共享单车可否触动一场城市治理的变革  吴艺.上海破解共享单车无序停放难题  潘未末.我市将规划共享单车停车区域  毛锦伟.共享单车乱停放矛盾如何解  禄海涛.共享单车请让规则先行

 邓智团.空间共享引导共享单车发展的新作为  冯蕾.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模式创新  韩文嘉.共享单车倒逼城市慢行系统完善  邓辉林.城市当有安放共享单车的空间和智慧

 刘晓.全国政协委员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省略对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应抱宽容态度

 董城.共享单车让城市变得轻盈绿色

 李琨浩.基于共享经济视角下城市共享单车发展对策研究

(3)关于企业、市民在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应对措施探讨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征信能否治愈共享单车野蛮停放  毛锦伟.共享单车企业该不该掏管理费  唐烨.电子围栏能治共享单车乱停放吗

五、文献组织与整理

为了探寻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解决途径,笔者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文献检索,并找到了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文献,这些文献大致分为三大方面:一是关于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根源的探讨。二是关于政府对待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态度及措施的探讨。三是关于企业、市民应承担的责任及应对措施探讨。下文就上述三方面分别对所得文献进行组织整理,归纳其中的要点。

(一)关于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根源探讨(1)关于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界定

笔者在深入检索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进行了普适性界定,即非机动车不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就属于乱停放。但是,在笔者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文献检索与整理后发现,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界定,除了上述法规的普适性界定外,还存在特殊性界定。

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吴伟强认为,“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商业形式,未经审批占用非机动车道是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职能部门应该介入整治。[2]”对于共享单车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以外乱停放是肯定错误的,对此社会上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停放是否属于违规停放则存在异议,争论的焦点在于共享单车车企未经授权占据道路经营是否合理。

(2)关于共享单车占道停放经营是否合理的争议

笔者对这方面的文献进行归纳分析所得,对此存在正反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车企违规占用社会的公共空间进行运营且运维能力不足,引发了各种乱象。二是认为共享单车作为一项新的公共服务尝试,应该给予足够的宽容。吴伟强认为共享单车未经允许占道经营是非法的,他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在未经审批之前就设点布车,零成本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经营,性质与设在道路上的小摊小贩没有本质差异,已明显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3]”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此也持肯定态度,据报道,黄浦区车辆管理公司就对辖区内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的共享单车实施扣押处理[4]。综上所述,当前社会上对共享单车未经允许占道经营存在反对声。

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则认为共享单车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区域是合理的。诸大建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尚未盈利,现有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共享单车不能停放在政府划定的普通非机动车免费停放区。可以允许其占用非机动车停放区。[5]”

综上所述,共享单车天然的商业性使得一些人将其与个人单车、城市已有的公共自行车区别对待,进而反对共享单车随意占道停放。可见,该争论的更深层因素在于由企业经营的共享单车服务是否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

(3)关于共享单车是否具备公共服务性质的争议

对共享单车的公共服务性质存有质疑的有吴伟强、顾大松等学者及见诸媒体报道。浙江日报2017年3月22日的报道《当公共自行车遇到共享单车——公共服务与商业创新的爱与恨》对杭州已有多年的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和新兴的共享单车服务进行了比较,“杭州公共自行车已成为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发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公共自行车的身影,而共享单车是一种商业模式,两者属于不同领域。[6]”此话代表了当前一部分人对共享单车属性的看法,只有政府提供的公共自行车才是公共服务,企业提供的共享单车只能是商业服务。这与吴伟强的观点一致,他认为“共享单车本质是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7]”。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顾大松更是从名称上对共享单车的公共性予以了直接的否定。他认为,“共享单车,实际上更准确的称呼应该是‘网约单车’。将共享单车准确定性为网约自行车,不要因为加了“共享”好像就变成了公共的,具备天然的正确性。[8]”

肯定共享单车具备公共服务性质的有诸大建、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邓辉林等。诸大建认为,“许多人可以认同以前的政府公共自行车是公共服务,而现在由企业提供的共享单车却不是公共服务。这是多年来把政府服务看作公共服务、企业服务看作私人服务的误解。实际上,就公共自行车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功能而言,以前的政府有桩自行车和现在的企业无桩共享单车均是在解决公共出行服务,只不过一个是政府提供的,另一个是市场提供的。而且事实证明,企业在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更贴近痛点、更具有效率、更具有创新性。因此,理论上需要把共享单车界定为是市场化手段提供的公共出行服务,是具有公共性的混合物品。[9]”同时,针对有观点认为共享单车并非将个人的闲置资源用来被他人分享因此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而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伪分享。诸大建指出,“这种看法是把共享经济的概念狭隘化了。理论上,共享经济并不是用闲置资源的分享来定义的,而是强调其主要特征是用使用权替代所有权,在物质消耗不断增大的世界倡导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新经济模式。共享经济有两种最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优步和 Airbnb 那样的C2C 类型,是闲置资源共享化的代表;另一种是摩拜等中国共享单车这样的 B2C 类型,是制造型企业不卖产品卖服务(欧洲人称之为产品服务系统)的代表。共享单车不是拷贝硅谷的产物,而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式创新,我们没有理由说美国版的共享经济是正宗,中国版的共享单车是另类。[10]”可见,诸大建不仅肯定共享单车的公共性,而且对于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论证。认同共享单车公共品特性的还有郭建荣、邓辉林。郭建荣认为“共享单车公益性毋庸置疑,其作为解决‘最后一公路’的有效途径,受到欢迎。[11]” 邓辉林认为“虽然共享单车企业并不是无偿为公众服务的慈善企业,而是有着短期融资或长期赢利的目标,但应当承认这些企业给社会带来了进步,给公众带来了福利,也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提供了有益的补充。[12]”

综述所述,探讨共享单车的公共性问题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共享单车的乱停放问题。“对于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强调公共性就允许它们与社会车辆在合法区域进行停放,强调私人性就可以认为是占道经营应该进行处罚。[13]”如果认定共享单车的私人性则是企业担责,这就意味着可采用老套路,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现有的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即可。如果认定共享单车的公共性,那就是需要多方参与解决的新问题,因为其中关系到城市空间规划治理、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城市路权分配等长远的、宏观的问题,这是在以往的社会发展中未曾做到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发挥智慧才能做好的事情。其中,政府应当承担积极的引导协调作用。对此,诸大建指出,“共享单车的整个创业过程要想成功,有赖于企业、消费者、政府、投资人各环节的通力合作。如果说在上一程,以摩拜为代表的共享单车,用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横空出世、先声夺人,瞬间融入了很多人的生活,尤其赢得了年轻一代的好感和追捧。到了现阶段,这个球已经踢到了政府的脚下,看我们的公共治理者们能否把接下来的球踢好、传好。[14]”按照这个思路,下文将从政府、市民和车企两方面对治理共享单车乱停问题的态度及举措的相关文献进行组织。

(二)关于政府对待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态度及措施的探讨(1)政府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及当前问题的态度

虽然当前对于共享单车的公共性问题仍未有定论,但是,政府对共享单车以其创新的方式助力解决城市公共出行的问题大体上是支持和包容的。诸大建提到,“共享单车企业至今未被要求支付停放成本,说明政府对这项服务的公共性是认可的。[15]”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认为,“对于现在暴露出来的共享单车乱停放以及市民将车辆私人占有的现象,应当抱有宽容的态度,毕竟南京的共享单车才投放了一个多月,共享单车的企业服务也在不断提升。[16]” 今2017年初,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指出了共享单车对于城市未来交通建设的意义,“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实际上也是‘互联网+交通运输’的一种实现方式,它对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特别见效,我想应该是积极鼓励和支持。[17]”这些表态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共享单车短期的问题,对其社会效益及未来发展寄予厚望。

(2)政府对解决共享单车乱停问题的举措 略

(三)关于企业、市民应承担的责任及应对措施探讨 略

参考文献:

6.车辆乱停放告知书 篇六

Bike-sharing has become a major form of transport in China. People can unlock the shared bikes by simply using their smartphone. The bikes are equipped with GPS and can be left anywhere in public for the next user. They’re popular among many Chinese people as they provide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last mile” problem, which refers to the final leg of a person’s journey. However, as a coin has two sides, shared bikes also led to some problems such as illegal parking, vandalism and theft. So when we enjoy the convenience that the shared bikes have provided for us, we cannot ignore the negative effect they have caused.Facing such a thorny problem,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o solve it. On the one hand, urban transportation system should be upgraded and improved to accommodate automobiles, bikes and pedestrians. On the other hand, the public should raise their awareness of using shared bike reasonably.

In summary, despite it is hard to deal with this problem in a short time, we should have the confidence to address it. With our shared efforts, it will only be a matter of time before the problem becomes things of the past, I firmly believe.

traffic jam交通阻塞

shared bike 共享单车

Bike-sharing 共享单车

“last mile” problem 最后一公里问题

illegal parking 非法停放

vandalism 故意毁坏

theft 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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