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管理安全管理

2024-10-16

狱政管理安全管理(精选6篇)

1.狱政管理安全管理 篇一

教案首页

授课日期:2011年06月10日 授课班级:08级司警9中队 授课的目的与要求: 教学方法与手段:

1.讲授法 2.提问法 3.案例法 授课的重点、难点与解决的措施: 授课的导入: 授课内容:

第十八章 未成年犯管理 第一节 未成年犯管理的概述

一、未成年犯的含义

未成年犯的概念343、上

(一)必须是年龄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

(二)必须是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1.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四个阶段:343下

(三)必须是在未成年管教所收监时未满18周岁。

(四)必须是在未成年管教所服刑过程中不满18周岁。

二、未成年犯的特点:

(一)生理发育状态的特点 1.在身体发育方面 2.生理机能的增强

(二)心理结构的特点 1.心理和生理的矛盾 2.个性倾向性特征 3.个性心理结构 4.认识结构 5.情感结构 6.意志结构

(三)行为征象的特点 1.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 2.情境性 3.戏谑性 4.冲动性 5.反复性

(四)法律地位的特点 1.在政治权利上 2.在民事权利上

3.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上 4.在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上 5.在诉讼权利上

三、未成年犯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责任原则

(二)教育改造原则

(三)发展性原则 授课小结: 课外作业:

2.狱政管理培训学习总结 篇二

2017年6月4日至6月10日,我有幸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警务训练基地参加了省局组织基层民警监狱狱政管理的培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当前狱政管理工作、高危监区标准化建设、监区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探索、狱情摸排于管控、监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通过为期一周的学习,感受颇多,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维,许多疑问在学院老师那里得到了解决,同时产生一些困惑与思考。老师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将培训结束后心中所想所获粗略表达如下:

一、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关键任务。

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过程中,监狱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押犯构成日趋复杂,国内社会对监狱关注度逐步提高,并且有诸多责难,保持监狱场所安全稳定任务更加艰巨,改造教育罪犯难度增大,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更加长期复杂。总体来说监狱事业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与发展的机遇。

监狱法对监狱的性质和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任务是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使其成为守法公民。稳定是监狱工作压倒一切工作的前提,是

首要任务,但绝对不是说“监管稳定不出事是监狱工作的最高目标或终极目标,不能认为秩序稳定了就是工作都做好了”,监狱安全稳定只是一项基础工作,最终目标还应当是通过提高改造质量,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贯彻“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同时改造和生产应有所区分,二者又相辅相成,如此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狱政管理要紧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理性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中具有普适性的手段与方法,加大加强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搜集好狱情、犯情、敌情、舆情和我情,强化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以更好的强化管理效能,提高管理水平。

二、解放思想,创新管理,走出新路。

为促进罪犯积极改造,传统分类和分级管理模式,在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制度层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制约了该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通行的罪犯罪行将罪犯分为财产型、暴力型、淫欲型等不同类型,它主要是以犯罪行为为标准展开的,这种模式并没有科学的认知罪犯,难以真正反映出不同类型罪犯的危险程度、管理改造的特点,难以有效服务于分类关押、分级管理的工作需要。比如,有期徒刑罪犯的危险程度不一定比无期徒刑罪犯的低,而现行分类模式就体现

不出二者的差异,这就需要我们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出一条真正适合改造罪犯的工作方式。

当今形式下,由于监狱条件的限制,除减刑实行不同级别的处遇外,在警戒程度、监督控制和会见等方面,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之间,差别待遇并不明显;同一级别的罪犯之间,在生活待遇、同居和团聚等处遇方面仅以当月的计分为条件,当罪犯在劳动内容和改造表现无较大差别时,容易引起罪犯之间的落差心理,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不满意甚至怨恨监狱以及干警的工作。充分体现处遇差别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突破坚冰的新型武器。

三、加强学习交流,提高自身素质。

目前,社会在不断进步,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同步。监狱人民警察也必须贯彻与时俱进的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

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一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押犯数量的明显剧变,涉黑,涉毒,严重犯罪比例的显著提高;罪犯的反社会性,犯罪思想的顽固性,难以改造性日益增大;二是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其性质、种类、规模、程度和犯罪的构成随之发生了巨变,与行刑有紧密联系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已作了修改完善,而《监狱法》依然故我;三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提高。狱务公开,少数罪犯片面理解公

开的目的,与干警对着干,只重权利保护不接受改造义务的事屡屡发生。

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实施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以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完善的社会形象是一个必需的课题,提高干警素质已成为我们目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工作开展中不能以宣传动员了就以为是开展了,不能以部署了就以为是落实了,而真正应该追踪,得到相应反馈。

时光匆匆而逝,心中的感触长存,学习是可贵的,培训是精彩的。通过这次可贵而精彩的培训学习,我的理论业务进了一大步。感叹与憧憬之余,我想只有靠自己努力与勤奋投身于新形势的挑战,为我监更好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3.狱政管理工作难点及对策 篇三

我国监狱事业从建国初期至今已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改造了数以万计的罪犯,积累了丰富和宝贵的经验,并且也经历了几十年的磨练和考验,而今在管理教育方面出现诸多新情况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有在不断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积极的解决问题,创新出更有效的应对措施,我们的事业才会更加生机蓬勃的发展。从监管改造工作的实际出发,分析产生令人困惑的问题,主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分析

民警管理教育罪犯,运用狱政管理手段,发挥狱政管理的功能,但由于一些主观原因使他们感觉自身掌握的技能已经无法有效的对部分罪犯严管施教,导致出现了“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

(一)旧“观念”根深蒂固,管理缺乏创新

几十年来,对罪犯的管理有一整套的模式和千变万化的方法,前辈们将这些宝贵的经验传授给我们,我们如获至宝、受益匪浅,熟练的掌握后运用起来亦是得心应手。然而,在法制日趋完善、科技迅速发展、管理日渐科学规范的今天,旧的方法和模式显得无计可施,而我们却仍旧被旧“观念”所束缚,没有去思考“为什么?”,无计可施时总会听到“以前遇到这样的犯人,如何如何„„”的说法,没有去深层次思考,旧的管理模式在科学文明管理要求下的监狱工作中已经有诸多的不适宜,如何更新观念,在《监狱法》等相关法规的严格要求下,创新工作方法。这就存在民警主观上的原因,一是旧观念牢固,尤其中层管理者认为这是老一辈工作者的经验积累,自然有他的权威性,而且得到了历史的验证,忽略了社会和时代的变迁,缺少科学发展的眼光;二是长期的处于机械式的工作状态,产生了思想的惰性,有时连考虑都觉得麻烦,更不愿做深层次研究;三是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管理教育方式(如心理矫治)缺乏了解和支持,认为连几十年的经验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用这些新方法更是“不靠谱”,不愿接受甚至排斥;四是治表不治本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形成习惯,以民警威严形象自居,缺少与罪犯心与心的交流,更缺少“换位思考”的觉悟,难以将倡导的人性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与罪犯勾通形成隔阂。由于以上种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致使部分民警在遇到棘手问题时出现了“不会管”的现象。

(二)罪犯维权意识增强,民警认识程度滞后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已不是像前些年那样浮浅,都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罪犯作为已经触犯法律的群体,对法律的了解和敏感程度都高于社会人群,自然维权意识有极大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罪犯在监狱改造期间时刻关注着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维护或者遭受了侵犯,加之监狱监察监督机制的日趋完善,狱务公开的深入开展,为罪犯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途径,是监狱管理教育工作文明化的一大体现,是监狱工作发展的表现,更是社会文明深入监狱的标志。而部分民警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是滞后或者说是有偏差的,原因有四:一是个别罪犯利用这一途径,编撰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民警,致使个别民警蒙受伤害、遭受打击,导致部分民警在管理罪犯时心有余悸,放不开手脚;二是部分民警将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归因为现行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是对罪犯有利,对民警无情,没有从自身找原因。罪犯的维权意识也可以说是法律意识提升了,而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处理维权事件的能力却是滞后的。因此民警业务素质不过硬,对监管改造相关政策的掌握不熟练,亦是导致民警管理不硬气的原因之一;三是不能从辩证的角度看问题,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并不是件坏事,相反却是件好事,民警只是没有有效的给予引导,片面的认为“维权”就是“对抗”和“攻击”,这种认识是消极的;四是个别民警不能秉公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确实是由于罪犯的维权行为而被揭露,并被相关部门给予了严惩,给其它民警带来了负面情绪,从而影响到罪犯管理工作,这也是民警对问题的认识偏差造成的。诸如上述原因使个别民警在工作中出现了,“遇事躲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麻烦”的思想,也就出现了“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

二、客观因素分析

对于罪犯管理教育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民警很难以自身的能力去克服和解决,但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针对常习性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较弱

奉行文明管理,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干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严格规定了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有效地防止了监狱民警任意违规执法情况的发生,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符合世界行刑的基本原则和潮流。与此同时,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却缺乏对违规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这就出现了对罪犯权利保障要求的提升和对罪犯(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教育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在现行的《罪犯考核奖罚规定》和《罪犯分级管理规定》中,对于严重违纪(不构成犯罪)的罪犯最为严厉的惩罚是降为严管级并进行禁闭,严管级的待遇较其他级别的最大差异仅限于不得提请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在待遇上的重大差异。工作在一线的民警都知道,常习性的违规罪犯多是那些亲情观念淡薄或家中已无至亲、刑期相对较短或者刑期相对较长、价值观念严重扭曲的罪犯,对这部分罪犯即使实施上述最为严厉的惩戒,效果往往是不尽人意,在管理和教育罪犯的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实例。这是导致民警在管理教育罪犯中棘手问题的客观因素之一。

(二)一线警力不足,民警精力不够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监管一线的警力日渐吃紧。一是各项工作要求严,民警分工较细,监狱生产经营工作抓得紧,摊点多、项目散,民警往往要一到两人一摊,“连轴转”,精力不够;二是从优待警政策要求民警休假达到100%,因此几乎每个分监区每月有民警休假,即使有机关民警进行临时补充,还是对工作的连贯性有影响;三是日常阶段性的理论学习、各类活动频多,机关抽调基层民警现象频繁,令民警应接不暇,牵扯精力。因此基层民警的配备,已经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民警精力有限,影响对罪犯管理教育工作的细致程度。

(三)缺乏有效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监狱系统近几年的民警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抓的有声有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警的体能在岗位练兵活动中得到了锻炼,民警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在各类学习培训中得到了提高,但也应当从中寻找到不足:一是个别培训学习流于形式,应付情绪较明显;二是学习和考核不配套,民警重视程度不够;三是个别培训学习的内容与实际有差距,台上讲的和台下想得不一致,提不起学员的学习兴趣,不能有效地学到适应实际工作的“技能”;四是从局机关到基层监狱缺少监管政策的研究机构和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专家”,致使基层工作缺乏权威性的指导。

其次,解决民警在管理教育罪犯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不断的尝试和探索。

解决民警在管理教育罪犯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就要改革和创新的探索管理教育罪犯的新途径。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管理教育,打破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必须着力于管理教育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改革首先应当是观念上的变革,通过确立新的教育理念和思维模式,破除传统的旧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在科学认识罪犯的前提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以“大教育”理念的确立推进教改工作的深化,提高管理教育工作的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确保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

当前监狱的管理教育工作看起来是严谨和规范的,但从狱政管理的功能来看,还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狱政管理的特殊改造功能主要有:一是惩戒威慑功能。狱政管理运用着刑罚总体上的威慑和伦理否定、行为判断的功能,而且在日常管理中,也以严格的标准,和对抗拒改造,消极抵制行为的严厉惩戒,以及由此而对广大服刑人员产生的巨大威慑,建立起狱内服刑行为的价值取向,事实上起到纠正、督促、规范、引导着罪犯的日常举止言行的作用。久而久之,成为行为定势,从而发挥着改造罪犯的功能。二是规范的约束功能。改造罪犯,是自律与他律的辩证统一。狱政管理就是要很好地协调和调动起自律与他律的作用,从而达到改造的目的。我国的狱政管理实行明确的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将预期的、合乎改造目标的罪犯服刑行为要求,以规范的形式、标准的形式,公开昭示出来,让罪犯对照检查,争取达标,这一努力的过程,实际上已是一种自律过程,是有明确改造作用的。三是养成教育功能。通过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对罪犯的生活、起居、举止、交往、作风、内务等等方面都要求按设定的模式去一丝不苟地完成或实行。久而久之,就会使罪犯养成新的行为习惯,摒弃不良行为习惯。四是保障感化功能。通过对罪犯的衣、食、住、接见、通讯、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实施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待遇措施,充分发挥着重要的独特的改造作用。五是激励督导功能。罪犯的服刑改造表现,已成为现代狱政管理的基础要素。监狱要根据它决定改造措施和进程,罪犯也急于了解自己的改造程度及客观评价体系,通过科学的考核,产生竞争机制,激励和推动罪犯的改造。同时也造成一种态势和氛围,使那些不愿或迟缓改造的人得到督促和推动。六是组织过渡功能。在狱政管理中,将罪犯严密地组织起来,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让罪犯生活在良性的集体之中,以适应集体生活来为今后适应社会生活做准备。以集体主义观念的形成以利于今后重返社会,利用组织中的竞争、监督和帮助来促进罪犯的改造。

在管理教育罪犯的过程中,由于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认真程度的差异,六项狱政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个别甚至“走了样”,因此要确保狱政管理功能的发挥,就要求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对每一个管理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督促民警克服“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情绪,积极参与管理。

二、更新“观念”,摆脱“束缚”,积极开展调研,开辟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对于任何深刻的改革来说,观念的变革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毛泽东说过:“思想进步是生活及事业进步之基”,观念不变革,一切改革就无从开始。要加强管理教育工作,就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这一切都必须从改变观念入手。

对于宝贵的经验是应当继承和发扬的,但在面临新问题时,就不能被旧“观念”所“束缚”而“坐以待毙”了。当前犯情的复杂多变,犯罪手段的形式多样,都促使我们只有不断的开展深入而有效的调研工作,探索新的应对措施,才能有效的解决新的问题。旧的管理教育方式解决不了的问题,又不愿意尝试新的方式,会使工作停滞不前。新的工作方法尽管在应用中需要不断的锤炼,也许并不是见效很快,但如果不去尝试,问题可能就永远解决不了。一定要转变观念,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诸如:应用几十年的罪犯“百分考核”,操作上有这样和那样的不便,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因素,外地监狱系统的新型考核方法是否可以借鉴;心理矫治技术的应用在全国监狱系统突飞猛进,而个别民警却还心存疑问,甚至和违法行为对比:“还不如踢几脚解决问题”等等现象都说明对新鲜事物的排斥和回避是旧“观念”的体现。罪犯的改造和发展变化有其规律性,在监狱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下,对不同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及时细致的调研,推出新的有效的应对措施,并敢于尝试和接受,工作一定会取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探索出的新方法奏效,民警自然会走出“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困境,而“敢管、会管、愿管”。

最后,呼吁上级部门关注影响民警执法的客观因素,弥补执法环节中的不足。一是加强对常习性违规罪犯的惩戒力度,立法部门尽快修改《监狱法》的部分笼统内容,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丰富惩戒措施,使民警在日常管理中更有效的发挥狱政管理职能;二是合理调整民警配置,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障基层警力;三是尽早成立监狱政策、理论、对策研究权威机构,从事专门的研究调查工作,对整体的监管改造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四是从学习培训上下功夫,找准培训重点,使受训人员在提高理论水平的同时,掌握管理技能,紧密联系实际,得到启发和提高。

主题就这几个,跪求高手选其一发下 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大纲

1、监狱信息化功能完善的基本措施;

2、监狱法制化建设的阻力与对策;

3、监狱管理社会化基本途径与效能优化;

5、监狱立法的完善与发展趋势;

6、狱政管理工作难点及对策;

7、当前服刑人员监管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8、当前服刑人员劳动管理状况的调查;

9、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状况的调查;

10、服刑人员改造与矫治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11、服刑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特点及成因;

4.狱政管理安全管理 篇四

刘天民

摘要: 法治作为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是一种理性、民主、文明的法制模式,主要依靠法律管理国家,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①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的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加强党的领导的理念,分别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需要把握监狱工作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提升监狱管理水平,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理念

管理

落实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推进新时期狱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执法理念是执法者对现行法律制度、原则的理性认识和观念。它影响执法者对法律制度的评价和对法律价值的取向,并直接作用于执法活动。监狱执法理念是涉及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根本性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重要性、适应监狱体制改革 ① 《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 的必然性、提升监狱执法水平的紧迫性。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经济、法治文明在监狱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当代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法治文明显著进步。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②监狱管理的文明与进步既要以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为基础,又要积极反映社会经济进步、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处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监狱工作,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和社会要求,树立和落实与社会发展和民众要求协调一致的执法理念,自觉溶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③与时俱进地履行监狱职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狱政管理经历了从朴素的管理改良到理性的制度改革过程,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已经纳入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④框定了新的监狱工作体制和机制,使我国监狱的体制设计、机制建设面临着全面的改革与重构。为此,监狱机关必须思想先行,深刻理解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改革目标,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指导改革实践,又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监狱工作在改革中健康发展。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面向监狱工作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法治文明长足进步的形势下,监狱执法理念滞后、认识模糊的问题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些背离社会主义法治方向、脱离我国国情的西方法治理念乘隙而入,混淆视听,造成了思想上的冲击,加之封建法律思想残余的影响,使少数监狱民警在事关方向和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头脑发热、出现偏差。如对保障人权理念的片面理解和曲解,对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程序要求的漠视等等。为此,急需正本清源,引导监狱民警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正确把握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国策,正确把握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和运用正确、先进的理论,指导监狱工作实践,增强监狱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 ②③ 《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

④ 党的十七大报告

和谐社会的能力。

(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提高监狱民警队伍法治素质的必由之路。

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的实现与否,其关键往往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⑤为此,建设高素质的监狱民警队伍既包括从法律法规的业务层面提高民警素质,更包括从法治理论的层面强化民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理论素质。法治理念对执法行为具有潜在的、巨大的支配力,“徒法不足以自行”⑥,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也可能在复杂的执法实践中被扭曲。民警作为监狱的执法主体,只有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对法律条文、法律正义、法律效果的正确理解,才能把勤于学法、善于用法和公正、严格、文明、廉洁执法有机统一起来,忠实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狱政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

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的职能是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⑦为了确保监狱机关更好地履行这一基本职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狱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根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监。依法的理念是由监狱法定属性决定的,其要义是依法治监,即把监狱各种执法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制轨道,各项工作都依法运行。

它是监狱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首要要求,是依法治国理念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化。树立依法治监的理念,当前要求做到:一是依法管理监狱。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管理监狱,把正确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作为狱政管理工作的主体目标,并依此确定狱政管理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制定绩效评价与奖惩制度,建立正确履行监狱职能的目标责任机制。二是依法管理监狱民警。要依照国家《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管理民警,必须明确民警的国家公务员身份,明确民警的执法职责,确保民警从思想到工作都不能游离于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职责要求之外。三是依法管理罪犯。要使民警养成依照法律制度管理监狱的习惯,既要依法严格管理罪犯,充 ⑤⑥ 司法部2003年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田成有《我们为什么要重视法治理念》 ⑦ 孟子 《离楼上》

分发挥监狱执法管理对罪犯的惩罚威慑功能、规范约束功能、养成教育功能,又要依法保障罪犯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依法组织监狱生产,搞好罪犯的劳动保护和监狱的环境保护。

(二)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是从事执法工作的崇高境界和高尚情怀,它更多地对监狱民警的职业道德理念和职业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

坚持执法为民,要求做到:一是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古人说:德高为师、身正为范,⑧作为人民赋予执法权力的监狱民警更应练好内功,强化“言传身教”,⑨增进改造意识,通过不断提高道德建设水平,带动改造质量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监狱改造人的职能。要善于通过推行社会议警、听取服刑人员家属意见及面向社会的投诉举报制度,听取不同层面对监狱执法工作的不同反映,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工作办法,有针对性地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培植监狱民警公正廉明、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二是要强化职权法定意识。要结合民警的法定职责,把规范执法言行作为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把正确处理民警与罪犯的法律关系、保障服刑人员权利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胸怀全局、牢记使命、立足岗位作贡献”⑩作为道德建设的基点,使道德建设在实质上有新突破。三是要加强宣传营造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树标杆,抓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使高尚的道德标准具体化,要通过教育引导,抓实例,总结教训,纠正道德层面的偏差,真正使德培的过程无处不在,形成德育大氛围。

(三)坚持公平正义。公正执法是现代社会的法律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表现。

随着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和监狱执法的公开以及执法监督的加强,罪犯、罪犯亲属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狱政管理工作的诉求出现多元化,使得监狱执法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要求。监狱机关必须从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要求出发,在执法工作中实现“五个更加”:一是奖惩制度更加科学。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总结完善罪犯刑事、行政奖惩制度,科学制定奖惩标准、考评办法、奖惩工作程序,确保监狱行政奖惩公正,提出减刑、假释意见适当,办理保外就医合法。二是重点执法环节更加规范。监狱执法的重点环节是收押、释放、考核、奖惩,提出减刑、假释意见,办理保外就医等。监狱应当控制重点环节,按照可操作性、合理 ⑧⑨ 《监狱法》总则 第一条

陶行知 北师大校训 ⑩ 《中国共产党章程》

性、合法性的要求,及时修订工作制度,严格对减刑、假释工作审核、审批,细化保外就医工作规范,减少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运作,准确奖惩,确保执法结果公正。三是执法监督更加有力。要通过狱务公开促进执法公正,遵守监狱对社会做出的改造罪犯工作承诺。加强监狱内部的业务监督,突出监察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的业务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通过狱务公开、接受监督,实施“阳关作业”,避免“暗箱操作”。四是权利制约更加有效。加强监狱执法程序建设,正确配置、科学分解、规范运作监狱执法权,用组织决策权力制约执行人的权力,用集体行使权力制约各方行使权力,用群众知情权力制约执法运行的权力,并建立执法审批责任制,保证监狱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五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更加严格。通过建立监狱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民警执法过错的标准和追究的程序,明确构成执法过错的行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发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民警的警示作用,对执法过错民警的惩戒作用,对落实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

(四)坚持服务大局。监狱服务于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主要是通过强化其自身的刑罚执行职能得以实现的。

为此应着眼大局,不断强化监狱自身职能。一是要牢牢把握监管安全第一要务,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监狱的安全稳定既是监狱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监狱工作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首先必须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强化监狱长期以来坚持的人防、物防、技防保安全的三大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安全各级主管负责制、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监督安全工作严格追责制。强化“监管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二是要牢牢把握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改好率。罪犯的改好率是社会衡量监狱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罪犯回归社会后,社会最为关注的是他们是否合格,是否守法,是否影响社会的安全和谐。这一切都有赖于监狱的改造工作,也要求监狱必须牢固树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此,监狱必须自加压力,一方面要加强民警岗位练兵,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的改造专业型民警队伍,以执法主体的智力效应提高改造质量;另一方面要拓宽教育改造视野,实施系统化矫正教育,增加罪犯接受教育情况在罪犯享受行政乃至刑事奖励中的影响力,切实推进罪犯改造课堂化、罪犯教育专业化,建设学习型监室,通过提高罪犯知识文化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来提高改好率。三是要加强监狱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狱政管理工作职能。把握监狱体制改革的契机,狠抓监狱、企业和监企协调的规范运行,尤其是立足建立廉洁高效的新型监狱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以刑罚执行为核心的包括狱政、狱侦、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各方面的基层基础工作,尤其是要围绕增强执法公信力,落实执

法程序和行为规范,落实狱务公开规范,做到严格文明执法,让党和人民满意放心。

(五)坚持党的领导。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1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宏大的、不断发展的、系统的工程,必须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尤其要突出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狱政管理工作坚定不移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做到:一是增强党性修养,注重党员身份。监狱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际工作中和具体岗位上,应该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时刻体现党的先进性。二是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正确把握狱政管理工作的前提方向。在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处于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中,科学的理论是确保狱政管理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指引狱政管理工作前进方向的灯塔。三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狱系统的各级组织、广大监狱民警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决定,并落实到监狱的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坚持监狱各级党委在推进依法治监进程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使党委的重大决策能成为依法治监的巨大推动力。四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要正确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12监狱工作不仅是一项执法性质的工作,里面也参杂着许多行政工作,为了兼顾公平与效率,各级党委和广大干警须务必厉行法治,反对人治,正确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

三、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狱政管理工作的关键

首先,要增强落实的意识。落实就是工作实践,就是实际操作。我们要把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监狱各项工作的落实上来。把握住了落实,才真正把握住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键环节。

其次,要抓好落实的谋划。对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认真梳理和反思我们的执法理念、11 《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指南》

《邓小平文选》第1版 第三卷 177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执法工作和执法作风,看哪些要坚持,哪些要加强,哪些要调整,哪些要改进,须理清思路,科学安排。

第三,要加强落实的指导。监狱党委和领导对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应当不间断地加以具体指导和认真解决。实践表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落实就具体,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见成效。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结晶,落实是升华思想、理念形成的重要途径。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是与岗位练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民警执法能力。监狱结合正在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执法能力,注重提高民警的全面素质和履职能力。一是开展了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学习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刑罚执行、劳动改造及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基本技能,学习枪支及警械具使用、实弹射击,使全体民警掌握本职岗位的基础业务和技能。二是通过开展基本职业风范培训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培养、规范民警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警风和严格的纪律养成。三是开展警体训练。通过组织开展队列动作、队列指挥、擒敌拳等内容的训练,进一步提高了民警的体能素质,养成良好的警容风纪。四是开展了处突演练和消防演习等实战训练,提高了民警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作战能力,为监狱民警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与贯彻落实“六条禁令”13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和贯彻落实“六条禁令”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成果的标准。针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监狱民警公正文明执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该狱专门召开了执法工作听证会,社会监督员、服刑人员亲属及服刑人员分别对罪犯行政奖励、计分考核、亲属会见、生活卫生管理、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减刑假释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听证,在社会上树立了监狱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新形象。

三是与监狱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监狱改革进程。监狱在教育活动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监狱改革创新。监狱党委坚持以加强基层管理,加强基础规范为主线,紧紧围绕“监管改造、布局调整、监企改革、队伍建设”四件大事,14牢牢把握发展契机,以实现监狱安全稳定、各项工 13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司法部2003年关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4作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监狱基层管理水平和基础工作质量,推进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监狱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监狱。使其形势持续稳定,生产经济持续发展,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与加强队伍正规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快队伍建设步伐。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队伍的各项管理措施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民警队伍。建立和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监狱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监狱(公司)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民警行为准则考核细则及考核扣分标准、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宣传管理办法、监狱民警日工作规范、岗位工作方法、监管区进出大门管理办法等1 0余个规章制度。对人、物品、场所制定规范(标准)。通过民警规范化管理工程的建设,不但能确保了无民警职工违法违纪发生,而且能开创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工作局面,为促进监狱工作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狱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狱民警的执法思想。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实践者。理念的价值在于实践。一种理念不论它有多么正确,只有不断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才能产生实际效果。同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一种理论建立之后都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最终检验。15司法行政干警要自觉坚定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生动的司法实践中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刑罚执行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和刑罚执行流程,充分发挥监狱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邓小平文选》

参考文献:

[1]:《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研究》杨殿升.张金桑主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年7月第一版

[2]:《新编狱政管理学》王泰主编 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5年8月第一版 [3]:《中国监狱人权保障》中国监狱学会 中国人权研究会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年6月第一版

[4]:《监狱行刑学》张全仁主编 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3年3月第一版 [5]:《狱政管理》孙主主编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6月第一版

[6]:《中国监狱史》张凤仙 .刘世恩.高艳编著 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4年6月第一版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研究》刘世恩主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年4月第一版

[8]:《监狱学基础理论》史殿国.刘世恩主编 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5年2月地一版

[9]:《监狱管理理论与实务》孙平主编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5月第一版

5.狱政管理安全管理 篇五

作者:黄小勇

【摘 要】由于社会的变革和新旧体制的转换,全面推进监狱实现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完成司法部提出的“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建设目标,构建现代狱政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前狱政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和理性选择。本文阐述了目前狱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及对管理创新方法的一些意见。【关键词】狱政管理 现状及问题 解决方法

创新

一、狱政管理的内涵

狱政管理是监狱依法对在押罪犯实施的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它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内容,是监狱工作最集中概括和全过程表现。

二、狱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狱政管理工作缺乏科学化

第一是狱政管理工作的理念不科学,狱政管理工作在理论上多致力如何安全的研究,管理的随意性、粗放性较强,管理工作的教育性、针对性不够强。第二,狱政管理工作效能高低的评判标准不科学。为了保证监狱的改造安全,狱政管理过程中,有些监狱偏重于监狱安全的静态性,忽视了监狱安全的本质在于动态性,评判狱政管理工作效能高低的标准,绝大多数是看监狱是否保持了安全稳定,这样不利于狱政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第三,狱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界定不够科学。狱政管理部门职能过多,权力过大,这不利于其他部门特别是教育改造部门有效地开展工作,不利于监狱对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

2、现行监狱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我国传统监狱管理体制的弊端具体表现为;监狱工作在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中地位太低,监狱经费严重不足,基层的必要投入缺乏。而且监管安全硬件落后,警戒设施简陋、陈旧;监狱地理位置偏僻,交通闭塞,导致监狱管理人员的生活与社会严重隔离等等。面对现行监狱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作为监狱工作基本内容的狱政管理,其工作的复杂与艰辛也尤为突出。

3、狱政管理工作的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性与现代性。

许多狱政管理工作落后于当前监狱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要表现在:狱政管理模式依旧是沿袭军队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原始、落后,难以应付监狱突发事件的处理;部分监狱人民警察认识偏差,仍然凭借个人经验从事狱政管理工作,对罪犯的防范重点有问题。

三、如何加强狱政管理(如何创新狱政管理工作,提高监狱执法管理水平)

1、转变狱政管理的理念,更新管理环境

现代条件下,要转变管理理念,不仅要树立公正、科学、文明、高效、安全的行刑理念,而且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理念等等。从罪犯改造的现实需要出发,切实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强化狱政管理在监狱行刑体系中的职能,推进监狱职能的回归和强化。同时司法部统一思想、统一规划,加快实施监狱建筑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新建。

2、强化警力资源的科学化管理,打造高素质的狱政管理人才队伍

6.狱政管理安全管理 篇六

1839年林则徐领导的虎门销烟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熊熊烈火,深深炙烤着保卫民族尊严,抗击外来入侵的民族使命,当灼热褪去,尘封千年的烙印仍然隐隐作痛,毒品依然肆虐着整个社会的神经,我国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也日趋严峻,并呈复杂化局面,禁毒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毒品犯罪的不断增加和国际毒潮的泛滥,监狱在押涉毒类罪犯不断增加,涉毒类罪犯以贩养吸、枪毒合流的特征突显,针对新形势下涉毒类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涉毒类罪犯狱政管理的现实问题

罪犯监管改造制度是监狱改造罪犯行为的规范体系,但制度性的缺失和漏洞往往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特点。针对涉毒类罪犯的狱政管理问题体现在:

一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各种措施主要是针对罪犯已有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思想而使用的,而针对涉毒类罪犯的人格重塑和思想重生措施实施缓慢。从罪犯被收入监狱执行刑罚后,监狱应更多地对罪犯实施各种使其重新社会化的措施,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生活信念,扼制再次犯罪的思想桎梏发生。

二是针对涉毒类罪犯的考核评定还有待进一步科学化。罪犯的犯罪思想对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毒犯在监禁状态下的行为,既有可能是思想真实的反映,也有可能是思想虚假的反映。在毒犯用虚假的行为掩盖其腐朽堕落思想时,监狱对毒犯在改造上所做的考核评价就会失真,失去考核评定改造水平优劣的意义。

三是狱政管理工作在对毒犯顽危犯的管理方面取得的效果不明显。涉毒类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二进宫”、“三进宫”的罪犯,他们自认为“改造经验丰富”,以公开或隐蔽、积极或消极的方法反管抗改,甚至有的在狱中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成为牢头狱霸,严重扰乱了正常改造秩序,也给监狱安全与稳定带来很大隐患,这也是狱政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监狱工作者通过长期摸索总结出了一些改造顽危犯的办法,比如:加强个别谈话、建立顽危犯专档、成立严管队等,但涉毒类罪犯思想腐化程度深,运用传统方法对毒犯顽危犯的思想转化效果不明显。

二、涉毒类罪犯狱政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涉毒类罪犯有其特殊的思想根源和行为体现,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都能追根溯源到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中进行剖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罪责感。

涉毒类罪犯的悔罪意识较差,涉毒罪犯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社会责任感不强,入监后面对监管改造教育反思自己犯罪根源不深,在非法暴利驱动下铤而走险,侥幸心理严重。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抱着无所谓、不在乎的态度,认为自己前途渺茫,人生无望,思想糜烂腐败,生活堕落消极。

(二)表里不一,善于伪装。

在表面看来,涉毒类罪犯一般都能服管服教,积极改造,但其实却存在很大的欺骗性。涉毒罪犯一般具有较为复杂的社会经历,犯罪过程极为隐蔽,社会生活也难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基础信任,这使得他们善于察言观色,不易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不易吐露自己的内心感受,面对监管改造表现圆滑狡诈。

(三)行为散漫懒惰,好逸恶劳。

涉毒类罪犯由于深受毒品影响,体弱多病,常见身体伴有吸毒后遗症征状,且追求虚幻自由的精神状态,过惯了放任自流的生活,不热爱劳动,贪图享乐,不愿付出,养成了很多恶习难以矫治,对入监后的生产劳作心生抵触情绪,以身体素质差或身体病残为借口逃避劳动,进入改造状态缓慢。

(四)心理依赖持久,情绪不稳。

由于毒品的腐蚀性较强,吸食后会产生严重的依懒性,涉毒类罪犯入监后为满足自己毒瘾泛滥的需要,对香烟的依赖加重,吸烟数量和频率提高明显,并且吸毒会导致严重的生理衰退和心理变异,毒犯自控能力差,容易出现情绪波动状况,心理矛盾复杂。

三、新形势下狱政管理的科学理念 现代狱政管理理念应是与现代社会、现代思想相适应、相协调的,适应建设现代法治监狱的要求,在传统理念基础上的创新、突破,贯穿于狱政管理的各方面,决定着狱政管理发展的一种观念体系。现代狱政管理理念蕴含着科学、公正、文明、人道、秩序、安全等内容。

(一)树立科学、公正的狱政管理理念

管理科学不科学,能否符合既遵循法律规定,又按照罪犯改造的客观规律办事,是新形势下狱政管理工作的核心。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要求监狱管理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自己,只有坚持狱政管理的科学化,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狱政管理水平。

要遵循罪犯服刑改造的客观规律对罪犯进行管理。当前监狱在押罪犯构成会发生一定变化,如有组织犯罪、智力犯罪、科技犯罪的增加,而涉毒类犯罪往往具有这些类型的综合特征,其复杂性会给狱政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是,不论如何发生变化,任何事物都有其规律可寻,科学的力量在于它能够通过分析和概括,发现客观规律,成为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指南,通过科学分析罪犯服刑改造的客观规律,把握罪犯服刑改造规律,则可以取得较好效果。

监狱法治的核心是公正执法,而监狱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是狱政管理,实体上要求罪犯法定的权益、基本的物质生活待遇平等并受法律保护;程序上要求对罪犯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程序,工作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实行公示等。

(二)坚持文明、人道的狱政管理原则

文明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的发展趋势。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监狱管理也在不断进步,监狱管理从低级走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野蛮走向文明。文明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的发展趋势,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文明管理要求监狱在狱政管理中贯彻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原则,采用文明的制度和文明的方法,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待遇,尊重罪犯的各项权利,为罪犯提供一个良好的有利于改造的环境,以启迪、培养罪犯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从而更有效地改造罪犯。它要求把罪犯当人看待,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实质,提高干警的素质、管理技能和工作方法,不断改善管理行为。

(三)创立安全、井然有序的狱政管理环境

秩序和安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必要前提,也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它以社会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为基本特征。监狱狱政管理活动作为一种目标明确的对象性活动,保证这种活动正常的秩序、维护其运行的安全也是首要的任务,特别是作为狱政管理对象之一的涉毒类罪犯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使秩序和安全显得尤其重要。对罪犯进行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罪犯所具有的反社会性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消失,在改造过程中,破坏监狱秩序的行为会时常发生,影响监狱改造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狱政管理工作要消除和预防无序状态的出现,避免给监狱的正常活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科学化管理涉毒类罪犯道路探索 世纪是以科技为先导的时代,科学涉及问题的方方面面,监狱狱政管理也不例外。针对复杂特殊的涉毒类罪犯的狱政管理,必须改变落后的管理模式方法,运用现代化的监管手段、设施和管理方法,不能再依赖简单的经验型管理,要善于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将哲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知识,不断吸取新的科学成果,并加以完善,将其运用到狱政管理工作中,变经验型管理为科学管理,以获取最佳的管理效果。

(一)加强法制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监管改造的根本首先要从思想上挖掘,大多数罪犯不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加没有认识到毒品对社会的毒害。因此,在日常狱政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三课学习教育,做好涉毒类罪犯以《刑法》和《禁毒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开展以认罪悔罪为重点的活动,例如倡导毒犯写《悔罪书》反省自己的罪行,通过树立悔罪典型以点带面的提升悔罪意识,营造积极良好的群体氛围,从思想上建立起对自己所犯罪行的罪责感和悔过意识。

(二)坚持公正文明管理,树立“毒犯是违法者也是病人”的观念。

监狱警察要秉公执法,采取文明合理的方式进行管理,自觉地执行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政策,通过耐心细致的管理与教育,使罪犯从迷途中唤醒,走自觉接受改造的道路。监狱警察要树立改造人的信念,相信罪犯是可以改造的,也是能够改造好的。监狱警察要认识到自己不仅是威严的执法者、管理者,还是改造罪犯灵魂的工程师,不断对罪犯施加正面的影响和教育,从而消除心理隔阂,拉近距离,鼓励他们倾诉自己的内心感受,促进罪犯改造,建立起对人与人交往的基础信任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引导正确的行为习惯,强调文明礼貌规范养成。“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文明的行为习惯是培养优秀道德品质的起步,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环境氛围更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通过改变环境潜移默化地改变罪犯主观恶习,促使其逐步形成新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各种改造措施必须在适宜的环境中,才会发挥出应有的效能,狱政管理通过专有物质设施和有效管理活动,为其他改造手段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环境。涉毒罪犯的恶习矫治不是一日之功,更没有良药秘方,只有通过日常改造生活中不断要求、不断矫正、不断提醒才能深刻融入到他们的行为习惯中。

(四)保证服刑场所的安全,保障惩罚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涉毒类罪犯大部分都具有严重的主观恶性,对他们的改造需要有一个从强迫到自觉的过程。在改造过程中毒犯的顽固性是一时难以改造和消退的,在他们其中一部分未得到彻底改造之前,随时有反复的可能性。罪犯在监狱的服刑过程,也会受到监狱亚文化的冲击,在罪犯间彼此传习犯罪技巧、犯罪恶习,道德观念进一步衰退等。通过狱政管理活动,依照监管法规和制度,实行进攻和防御相结合的监控,实行严格管制,堵塞工作漏洞。同时,深入调查犯情,开展狱内侦查,利用各种监控措施,严密防范罪犯逃跑、行凶、自杀和破坏活动发生,保证改造秩序稳定和罪犯人身安全,也保证惩罚和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五)重视心理矫治,强化意志训练。

随着中国的心理学科的发展,源于西方国家的心理矫治技术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开展心理矫治已成为狱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成为监狱迈向现代化、文明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对涉毒类罪犯的毒瘾欲望进行心理干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监狱警察应主动学习心理矫治方法,组织改造态度良好、心理素质良好的罪犯成立心理辅导小组,关注帮扶有心理生理缺陷的毒犯排除心理障碍,用自己的意志摆脱不良嗜好。

(六)加强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毒类罪犯自身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人生经历都有其复杂性。因此,要熟练掌握每个毒犯的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提高个别谈话质量和效率,分步骤有层次的挖掘信息,分阶段有目标的指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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