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4-10-11

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共10篇)

1.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一

关于评定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

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4.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5)学生同一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附件;

3.资助标准: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大二、三、四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一门的不能评选一等以上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二门的不能评选二等以上的助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三门及三门以上的不能评选助学金。

当年认定的特困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中一项后可以兼评国家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公平。

2.学院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告。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的推荐材料。

“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栏填写真实、客观,“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栏填写要正当、充分。“学习成绩”(2012-2013学年各科成绩)填写要真实有效并盖学院公章。“院系意见”栏要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

(3)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5)请各学院初审,并将三类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鲜章的三类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表格统一用excel表;电子的发到

twq@ctbu.edu.cn】)及学生申请材料(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的一式两份;电子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盖学院公章(含学习成绩栏),所有签名栏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对评审的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要体现出院内公示期,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

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项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日程安排

1、学生填写材料与学院初审公示

10月10日-19日,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在10月19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学校审定与上报

2013年10月20-24日经学生处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报学校审定,推荐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布学生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2768118

意见箱:982651795@qq.com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地址:厚德楼1013办公室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及相关申请审批表、初审表和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3年 10月10日

2.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二

学生处勤字【2014】33号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新疆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现就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厅下达新教材[2014]68号文件的名额和经费预算,各班级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不含直升本),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其它条件按《新疆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如确有品行兼优的优秀学生在单科成绩限制上需破格考虑推荐的,学院需另附申请材料,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随其他材料同时报送。

四、申请和评选程序

1、申请者向班级评定小组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及相关详细先进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可包括个人优秀事迹、综合素质、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

2、通过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后,申请者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3、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并提交材料至学院评议小组。

五、评审所需材料 1、2013-2014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其中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院领导签字及填写日期处务必手写;

3、推荐候选人大学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4、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简介;

字数在5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介绍。简介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如: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的介绍。简介内容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字,文字内容行距为18磅、A4纸单面打印)。

六、学工系统申请、审核及上报材料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所有上交材料请用A4纸打印,手写内容务必使用黑色碳素笔,汇总表及情况落实报告需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情况报告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请表只需报送纸质版。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办努尔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努尔老师邮箱或用优盘拷给努尔老师。

七、其他事宜

1、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

3、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班委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

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且取消评选资格。

此次评定工作时间很紧,任务重,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时报送材料。

附件1: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附件2: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2013-2014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工办

3.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三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4]105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奖励经费为:4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春两季发放。

二、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表》;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内公示;

4.校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5.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三、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班级按照学校、学院通知的具体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选,不得任意增减名额(各类申请表及各班名额见后续通知),并由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于10月9日前务必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3.于10月17日前务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4.于11月12日前务必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需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5.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一等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若有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有一次三等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四)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内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补考科目者。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学工办

4.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四

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0]17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其中1档为1000元/年,2档为2000元/年,3档为3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分学期按月进行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有校区通报批评、处分的不能参评)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09至2010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10;

(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9至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10。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9至2010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5;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2009至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10至2011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1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1档或2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二)各系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等,经班级讨论评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三)各系审核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10月18日10:00前(资土系汇总时间:10月15日12:00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6)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10月25日15:00前(资土系汇总时间:10月22日12:00前),各系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以及学生个人事迹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个人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填写,不允许对表格格式进行改动,其中附件

2、附件

3、附件4为反正面打印;

(四)本次评审要结合洪灾地区、地震灾区、泥石流灾区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情况综合考虑;

(五)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发放,不得另行调整发放标准,更不允许班级均分;

附件:

1.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7.填表说明

5.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五

各院(系):

为做好2012-2013,请各院(系)按照以下要求报送获奖者事迹材料:

一、报送范围:2012-2013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代表。

二、报送数量:2012-2013学年院(系)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篇。

三、明确撰写原则

各院(系)做好指导审核,杜绝抄袭、避免雷同,保证材料质量。

(一)真实动人。如实、客观,言之有物,用事实说话、以实事感人,避免空话、套话、废话,做到真实动人。

(二)引人入胜。在真实感人的前提基础上,精选自己做得最多、体会最深、成效最大、特色最为鲜明的典型实例,突出细节描写,文笔流畅生动,避免平铺直叙、泛泛而谈、千人一面,增强感染力、吸引力、可读性。

(三)发人深思。从众多的素材中,深度挖掘实质性、思想性的内容,高度概括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以期给读者有所启迪、可资借鉴。

四、明确报送要求

(一)内容格式:整个事迹材料由“个人简介“、“正文”、“师长点评”、“证件照”四个部分构成。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2.正文:15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XXX事迹材料”。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导师、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

4.证件照:证件照除嵌套在上述文档中外,还需另存为独立文件,每张照片1024KB左右,JPG格式,并以学生姓名命名。

欢迎提供能够展示获奖学生才艺风采的作品,我们将视情选用。

四、报送方式。以word文档形式保存,发送到邮箱1075244377@qq.com

五、报送日期:2014年2月28日之前。

附三篇范文供参考:

1.“认真做事 用心做事”——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吴静娴事迹材料

2.自强不息 青春无悔 ——福建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米佳丽材料

3.用勤奋与信念放飞青春梦想——福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吴朝兴事迹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六

一、根据《关于在重庆大学材料学院设立“苏博特励志奖学金”的协议》及《重庆大学材料

学院“苏博特励志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优助学作用,使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达到奖学金赞助单位的目的,特对2012年度

“苏博特励志奖学金”作如下规定:

二、奖励范围

该奖学金自2010年下半年起,连续设立五年。主要奖励材料学院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优秀

硕士研究生或者一年级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研究生一年级也可提交

申请。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苏博特励志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二十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5000

元/人或者5000-8000元/人,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为: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具有良好道德品质。

2.学习成绩优异,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外推条件并继续留校攻读我院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

研究生。

3.以优异成绩考取我院或者由同类高校推免到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的研究生,“985”高校学生优先。直博生研究生一年级也可提交申请

(二)优秀贫困研究生评选条件为: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具有良好道德品质。

2.家庭经济暂时贫困,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五、评审程序及其他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或由老师直接向学院推荐,学院“苏博

特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生学习成绩、面试情况、本科毕业学校、个人品德或者家庭

经济情况等方面综合考核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

2.入学成绩及面试成绩学院均会查档确认。

3.家庭贫困学生须同时提供加盖村委会和县民政局及以上印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

件1份。

4.本科期间各类获奖情况及科研情况均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5.若有材料不实者,取消评选各类奖学金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申请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填写“材料学院-苏博特励志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申

请者将纸质申请表(见附件)交至研一班长处:

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下午5:00。

材料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3.10.10

7.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七

各学院、中心:

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丸山奖学金、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的评奖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中心按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认真执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参评的科研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大学。

二、各学院、中心必须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在学生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生科研成果的强弱排序。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对排序结果负责,并负责异议答复。

三、各学院、中心要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申请者如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复议申请。

四、延读、休学、欠费研究生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五、研究生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奖学金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并签署意见。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获奖。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材料),《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公示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等一份(含电子版材料)一并报研工部。以上

表格均为电子版填报,申请人姓名、院系或基层单位负责人一律手签,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不能全部为一人签字,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研究生身份证号码必须认真核实,严格按程序评选。附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内蒙古大学光华、丸山、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报表》、《内蒙古大学2013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电子版)报研工部。

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上报材料包括:《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内蒙古大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学生备案表》《乌兰夫奖学金汇总表》以及资助中心的要求《申请奖(助)学金必备材料》。

七.乌兰夫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地点:研究生工作部(604室),联系电话:0471-4992542,邮箱931426014@qq.com,上述表格均可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和团委旗帜网下载。

其余奖学金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不符合参评条件者,该评奖名额作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名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各学院、中心可以增加1-2名候选人进行申报。乌兰夫奖学金名额请各学院、中心推荐一名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侯选人。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8.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八

院属各系:

根据昨天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各校必须立即开展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于下周星三之前上报教育厅。为了搞好此项工作,现将我院该项工作的有天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进行,在评定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经教育厅注册认可)的2007级和2008级的中职学生。

三、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城镇非农户籍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有学生所在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或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出据的贫因证明)也纳入资助的范围。

四、学生户籍性质以经教育厅注册认可的学籍资料为准。

五、凡获得资助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城镇非农户籍学生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复印件;获得资助的城市学生必须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贫困证明。

六、各系所有评定资料最迟必须于下周星期一交到院学生资助中心,所需提交的资料为:

1、学生申请(每人1份)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每人1份)

3、各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4、受助农村户籍性质学生和城镇非农籍性质学生的户口复印件;受助城市学生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必须加盖学生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或学生父母所在单位的公章)。

七、学生申请必须用信笺书写,学生的申请及所填申请表必须书写(或填写)工整、字迹清楚,不能涂改。

八、“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栏必须说明家庭的贫困,同时字数不能少于100字。

九、各系必须反复核对汇总表上的各项信息以及学生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如因信息的填写出现失误,导致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的,将追究相关责人员的责任。

十、受助学生流失时,各系必须及时上报流失学生的情况,以便及时停止对该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因迟报或漏报造成发放过程中国家助学金流失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9.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九

201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好学力行”校风和“勤勉求是”学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3届毕业生(不含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工作于5月3日至6月15日进行。

二、请各学院以班为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定工作。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将该项工作与毕业生离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该项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三、请各学院于5月17日前将拟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4日前,将签有审核意见的《学生综合积分表》、《201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见附件1)按word格式(电子文档发至xszzglzx@hpu.edu.cn)报送学生工作处(2号综合楼306房间)

进行审定。

四、本年度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均由银行代发,请各学院在评选出各获奖学生的同时统计报送相应农行卡信息(见附件2),农行卡要求开户行所在地为焦作市。

各学院报送纸质发放表前,务必要让学生本人进行确认、签名(不能代签),并于5月24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同时按Excel格式将发放表电子文档发送至xszzglzx@hpu.edu.cn。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201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汇总表

附件2:##学院201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3日

河南理工大学201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学院名称:

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说明:

1.必须用word格式; 2.专业班级用简称;

3.两个学生姓名之间用一个空格键隔开;

4.姓名是两个字的,两个字之间用两个空格键隔开; 5.不报送研究生材料。

##学院201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

说明:

发放人:

领导签字:发放日期:

10.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篇十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人民币。

3.申请条件:有两个类型的标准,符合其中一类,均可申请。

►标准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标准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人民币。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3)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参加学校2013年审核认定、公布备案的)。

(5)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国家助学金:因财政拨款方式的转变,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时间推迟,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上述各类项目的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6.已享受其它项目资助者。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1日—10月1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10月14日—15日,各学院将获奖或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0月16日—22日,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评选材料: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一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二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统一A4纸打印、学院留存建档),《申请审批表》一份,《初审名单表》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建档)一份(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要用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王银 联系电话:2051306

八、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要对学生使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

3.所有获奖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享受学校新生奖学金与学年奖学金(临时伙食补贴除外)。

4.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举报电话:0357—2051306。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学院要以开展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工作中的育人作用。

十、特别说明:2013级免费师范生不在本次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之内,2012级免费师范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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