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9-06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服务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工商法字〔2010〕30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我省文化产业 “一区三带九重点”战略布局,促进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的配置资源功能,服务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资源整合与重组

1、继续巩固、完善主动跟进、主动献策、主动服务的“三主动”服务措施,全力支持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文化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采取预约上门、确定联络员等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快办快结。

2、原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原非公司类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类企业法人的,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以保留原有单位品牌价值,提高改制后企业的市场知名度。

3、鼓励原有文化资源企业特别是国有文化资源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在改制登记时,对采取整体改制、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的,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原有企业取得的特许经营范围,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接;对文化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需要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签字确认的,由工商部门提供上门确认服务。

4、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拓宽文化企业出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5、放宽股东人数、注册资本比例限制。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职工参与转企改制,对改制后的股东人数,有限公司可以突破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突破200人。国有文化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可以以原企业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出资,提供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审计报告即可,不须再重新提交验资报告;对改制后的公司,取消现金部分必须达到注册资本30%的限制。

6、鼓励发展创意、动漫、体育休闲等新兴产业。允许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市场认可的新兴用语,在行业门类上,鼓励投资者使用新兴的小类专业术语作为经营范围,推动文化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

7、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组建文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放宽到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到5000元;子公司由5家放宽到3家。

8、下放文化企业登记权限。授权各市、县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文化企业集团,推动市县重点、大型文化企业发展。允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以特色旅游、地方风情文化、民俗文化为特点的文化经营活动,形成大型企业集团--一般文化企业--农民文化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齐头发展的格局。

二、大力推动实施商标战略,提升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9、加大商标宣传力度,增加文化企业商标战略意识。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各种形之有效的办法,推动包括“琼州百景”在内的民族民俗文化、文化体育、文化创意、企业品牌等注册成商标,形成知名品牌,提高产品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导、培育全省各市县文化类商标注册。力争每个市县、每个文化产业、每个文化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形成商标在文化产业的全覆盖。

10、加大文化类商标保护力度,建立商标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文化企业的商标侵权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组织力量查处。对涉及商标争议纠纷,积极协调国家工商总局,保护我省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11、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9+2”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促进我省文化企业在九省两市范围内、在市场准入、监管、维权保护等领域享受同等待遇。

12、加大市场监管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5”24小时全天候、人工值班值勤的优势,查处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侵害文化企业利益行为,保护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14日

2.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一、实施生态兴省战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

(一) 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具有特殊功能的公益事业。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 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 经过全省人民的不懈努力, 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森林资源大幅增加, 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林业经济稳步发展。但全省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 缺林少绿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我省这样一个地处黄土高原的资源型地区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力弘扬太行精神、纪兰精神、右玉精神和双良精神, 树立现代生态观念, 以执政为民的理念、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 真抓实干, 奋力拼搏, 大力实施生态兴省战略, 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不断破解生态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用智慧和力量谱写造林绿化新篇章。

(二) 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把造林绿化与实现“三个发展”以及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 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汾河流域和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工程结合起来, 与落实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 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相促进、工程带动与群众参与相统一、增绿与去污并举、建设与管护齐抓, 全面提升林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 努力走出黄土高原和资源型地区发展现代林业的路子, 构建山川秀美、生态宜人的新山西。

(三) 战略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 到2010年,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8%;到2015年, 森林覆盖率达到23%;力争到2020年, 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 森林面积达到6 000万亩以上, 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 生态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重点任务

(一) 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为基础推进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

每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围绕提高城镇品位和改善农村面貌推动造林绿化, 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遇土播绿。积极创建“绿化模范城市”和“绿化模范县”, 大力争创“林业生态市”、“林业生态县”、“林业生态乡 (镇) ”和“林业生态村”。

(二) 以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为重点推进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

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 促进二者互促互动、良性循环。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多元开发林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实现修复生态与兴林富民同步推进。每年新发展干果经济林70万亩以上, 力争到2015年达到1 800万亩, 基本实现农民人均一亩干果经济林的目标。延伸林业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和生态疗养, 使之成为林业发展的增长极。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林业产业品牌, 培育更多的“绿色银行”。

(三) 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保障推进营林造林和管林护林。

坚持依法治林, 加大森林抚育管理和封山禁牧力度, 加强新造林地管护, 确保山封得住、牧禁得牢、树种得活。加强省直林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资源、古树名木保护, 增强林业资源的功能和效益。实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 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四) 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这两大目标, 不断完善政策, 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 优化林业要素配置, 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勘界确权, 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 凡是能够承包到户的都要承包到户, 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不宜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 可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 均股、均利到户。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村民会议同意, 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要处理好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 在明晰产权、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 积极跟进配套改革, 做到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处理好放活经营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既放活农民经营林业的自主权, 又要在林木采伐、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管理, 做到放而有序、管而不死;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 进度服从质量, 不赶进度、不留隐患、不走过场;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积极调处林权纠纷,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五) 以提升林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推进林业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力争在经济林丰产、旱地造林和高寒冷凉地区造林等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 大幅度提升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加强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 广泛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 最大限度地将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开展技术培训和综合素质锻炼,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人才队伍。

三、加大对林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要稳定增加林业投资, 每年对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事权划分原则, 建立省、市、县三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对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直林区、林场的生态公益林, 由省级基金进行补偿;市县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由市县基金进行补偿;集体和农民家庭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生态公益林要根据财力状况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县基金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国家标准确定。随着省级财力的增长, 对造林绿化面积大、任务重、成绩突出的县 (市、区) , 省财政要给予一定支持。对农民发展干果经济林, 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支持。加大对林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林业行政执法等要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规划, 列入财政预算, 由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解决。继续加大对省直林区的扶持力度, 加强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管护站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地方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扶持力度。煤炭可持续发展“跨区域生态治理”资金要继续向林业建设倾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 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 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二)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林业发展机制。

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试点, 合理确定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林权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等小额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借款人实际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开展林木采伐管理试点, 实行采伐限额公示制, 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 非林业用地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探索采伐指标公正合理的分配办法, 确保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 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四) 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 农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可以转包、出租、转让, 可以互换、入股、抵押, 也可以作为出资、合资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农民自主流转, 也不得强迫农民流转林权。健全林权流转市场, 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 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省、市、县三级都要成立林权服务中心, 负责林权管理、林地流转评估、纠纷调处及资产抵押等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乡 (镇) 林业站建设。

四、创新林业发展机制

大力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 (矿) 补林经验, 引导和组织资源型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参与林业建设。煤炭企业要从吨煤10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 划出20%~30%用于本企业矿区造林绿化。其他资源型企业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要从经营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造林绿化。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投资造林绿化。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生态建设。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18岁以上公民和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 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鼓励社会各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个体承包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鼓励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 开展自我服务, 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 提高林业经营效益。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四荒”资源闲置的地方要积极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推进以造林绿化为主的规模化生态治理, 加快以干果经济林为主的市场化产业开发。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意识, 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建设绿色家园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快推进种苗、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标准化建设。推行林业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 对工程布局集中、投资有保障的林业工程, 按照工程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 加强全过程监理,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林业专业队人员素质高、技术力量强、施工设备好、能打硬仗的优势, 使之成为林业工程建设的主力军。探索农户参与林业重点工程的管理机制, 做到实施有规划、验收有标准、质量有保障。另外, 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的考核和激励、问责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3.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三

1.农村改厕现状

长期以来,农村厕所多以旱厕为主,非常简陋,粪便很难做到无害化处理,对水源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粪便中含有大肠杆菌、痢疾杆菌、霍乱狐菌、伤寒杆菌等致病细菌;有肝炎病毒、灰质炎病毒等;有蛔虫、绦虫、血吸虫、钩虫、肝吸虫、鞭虫等寄生虫;孳生蛆及苍蝇。据专家介绍,在农村有80%的传染病是由于厕所粪便污染和饮水不卫生引起的,而与粪便有关的疾病就有30多种。目前,欧洲流行的溶血性大肠杆菌传染病就是粪便污染周边环境造成的。农村改厕防病的形势相当严峻。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就注意到农村厕所污染问题,并由全国爱卫会开始部署和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户厕的要求达到“四有”,即有墙、有顶、有便器、有贮粪池。由于当时国家只给任务指标,没有投入支撑,农村改厕标准很低。当时我省的建设指导标准是封闭式深坑厕所,虽然与传统露天厕所(茅房)相比,减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但仍存在着污染地下水的问题,没有做到无害化或基本无害化。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和民众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国家对农村改厕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在“十一五”规划和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承诺中明确提出农村改厕目标,即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到2015年达到75%。从2004年开始国家设立中央转移支付农村改厕项目,2009年国家又将这个项目提升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改造标准也按无害化方向进一步提高,即达到有棚有墙、不渗不漏。提出建设改造的技术模式有6种。一是水冲式厕所。有上下水条件,并能与城镇排污管网联结的地方或有建设化粪池(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原理进行无害处理)条件的村屯,支持建设室内水冲厕所。这种类型在城郊和新建农民新村的地方应用较多。二是三格化粪池式厕所。由相联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利用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实现中层过粪,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3池粪液成为优质肥料。这种类型要求常年气温在15度以上,目前我国华南、华中、华东等长江流域采用较多。三是双瓮漏斗式厕所。这就是《世界经济调研》报道的类型。它是由两个高1.6米窄口瓮体和中间过粪管组成,前瓮贮藏粪便,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沉淀虫卵、微生物拮抗作用,发酵后粪液流到后瓮并达到无害化。这种类型要求气温也比较高,采用较多是黄河流域河南、陕西等地,不适于在我省推广。四是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主要是一池三改,即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通过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人、畜粪便能自动流入池内密闭发酵,生产沼气进行炊事、照明,实现资源利用、节省开支、环保低碳。这种类型在全国都有推广应用。五是双坑式厕所。建造2个贮粪池交替轮流使用,人粪尿用土覆盖,用土量以能充分吸收尿与粪水分并使粪尿与空气隔开为宜。这种类型在内蒙应用较多。六是粪尿分集式厕所。粪、尿分别收集、处理和利用。粪便用草木灰、炉灰、黄土等覆盖料覆盖,促进粪便无害化。这种类型是由世界卫生组织、瑞典卫生署推荐推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最好的技术模式,也是我省卫生部门近年来大力推广主推模式。

2004年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省爱卫会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我省掀起了新一轮农村改厕高潮,改厕管理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改厕积极性空前高涨。截至目前,在我省农村402.8万户中,卫生厕所294万个,普及率73%。近三年我省实施了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重点推广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卫生厕所55万个,普及率达13.7%。在我省1000个新农村建设省级示范村中,目前在商贸集聚中心、旅游景点、人口集中居住区建成公共卫生厕所3137个,农户卫生厕所34.82万户,普及率达到8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其中建成室内卫生厕所2588个,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67313个,两项合计69901个,占1000个示范村40万农户的17.5%,糞尿分集式占16.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说明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已重点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履盖。

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我省重点推广的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基本适合北方寒冷地区。目前还没有比粪尿分集式厕所更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尽管这种厕所冬天有尿贮存、处理不便的问题,但是通过移动缸体、摔尿桶、定期清尿冰等措施,可以解决冬天应用问题。二是投资比较合理。我们对2010年双阳区奢岭街道前城村兴建的彩钢粪尿分集式厕所的成本进行了全面分析,具体是:需红砖550块,支出220元;水泥3袋,支出75元;河沙及运费35元;贮粪池开挖和砌筑人工160元;厕所地面漏空水泥预制板80元;彩钢棚、墙、门、贮粪尿池盖板和安装人工800元;排气管、排尿管30元;瓷制便器70元;合叶、门锁等小料10元,共计1490元。2011年双辽市新立乡荷花村建设的红砖粪尿分集式厕所每个成本1200元。比陕西省推广的双瓮漏斗式厕所每个成本4000~5000元,降低70%左右。三是实际应用效果比较好。主要是做到了粪便处理无害化,消除了蚊蝇滋生和厕所恶臭,减少了居室蚊蝇侵扰和传染病传播。四是受到农民的欢迎。

2.改厕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省农村改厕工作呈现出国家投入积极、部门推动有力、农民比较认可、工作推进扎实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2.1重视问题 尽管粪尿分集式厕所具有推广的优势,但由于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欠帐较大,路、水、电、气、房建设任务重,县(市、区)、乡镇和村往往把有限的投入用于其它领域,存在着对卫生厕所建设重视不够、推广不得力的问题。据统计,在千村示范建设中有不少的县市卫生厕所推广不足1000个,有的300~500个,最少才100多个。一位村支部书记讲:“在没有修建好村内道路、排水、广场、村部前,不会考虑建设卫生厕所,因为这不是农村最急迫的项目”。

2.2投入问题 据了解,国家大力支持农村改厕,我省建设1个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2009和2010年补助400元,2011年提高到500元,并建多少补多少,数量不限,从吉林省上缴国家税额中直接留存。按规定每个厕所省级配套补助200元,县、市配套补助200元。不足部分由村和农民自筹解决。目前情况是,我省足额配套的只有延吉市、通化县和公主岭市,有1/3的县(市、区)配套为要求标准50%,有1/3配套为标准25%,还有一些地方没有配套。特别是近一两年建筑材料大幅涨价,建设成本急剧增多,除了国家和省里补助外,还有500~800元的资金需要落实。

2.3技术问题 受气候和农民生活习惯的影响,现有的厕所还未完全适应我省实际。主要是在冬天上冻后由于结冰的尿液无处使用和消耗,粪便也不能及时干燥并无害化处理,有的农民就不按分集方式使用。另外在一些地方操作上进行整齐规划,个别农户使用不方便,而本来已修建了很好的厕所,造成一些农户弃用,强推兴建的卫生厕所成了“摆设”。

2.4宣传问题 现在农村好多地方,基层干部群众对改厕问题尤其是建设卫生厕所好处,了解不够,缺乏改厕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3.加快推广农村卫生厕所的意见

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变农村面貌、培育文明风气、保护和提升农民健康和文明素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利国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应加大力度、强化投入、加强引导、积极推进。

3.1落实改厕任务 制定 “十二五”期间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规划,到2015年全省卫生厕所做到全覆盖。全省尚有27%、108万户农民没有使用卫生厕所,对这部分农户厕所实施重点改造。“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建设粪尿分集卫生厕所20万户。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

3.2多渠道筹资 按照“向国家争取一点、省里补一点、地方配套一点、乡村拿一点、农户出一点”五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每个卫生厕所除国家和省补助700元外,地方配套200元要落實到位。根据双阳、双辽和柳河经验,农民出资200元没有问题。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农村环境整片治理、生态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资金也要向卫生厕所建设倾斜。同时,应通过各类环保组织捐建、绿色公益基金无偿投入等形式,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入。

3.3实施整村推进 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要率先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根据县(市、区)卫生厕所年度建设任务,每年重点覆盖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坚持整村建设、梯次发展、批批跟进。

3.4整合各方力量 从部门职能看,农村改厕涉及卫生、环保、住房与建设、农业等部门。卫生(爱卫会)和农业部门利用改厕项目、沼气池建设项目,负责改厕推进工作;住房与建设部门负责人畜粪便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监管;环保、牧业部门负责人畜粪便资源开发利用。

3.5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象生动地向农民群众宣传改厕的目的、意义,介绍改厕的方法、步骤,讲解卫生厕所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宣传发动,转变传统观念,增强卫生意识,使农民群众增强改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自觉地支持和配合改厕工作。

3.6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乡镇、村的改厕主体责任,并将农村改厕纳入农村环境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村改厕工作。

4.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四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旅游强市战略、发展优质旅游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完善市级指导、三区统筹、以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实现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利共赢。

2.农旅融合,示范推进。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立足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加强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富民样板,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各镇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做到“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防止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和文化环境,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力争“十三五”末,全市星级农家乐达到100家、乡村旅馆、乡村民宿达到100家,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

——建成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新城镇田园综合体、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关城文旅特色小镇、横沟乡村民宿一条街。

——打造河口村、嘉峪关村、安远沟村、野麻湾村、横沟村5个休闲乡村旅游示范村,形成点面结合、梯次发展、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找准切合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嘉峪关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嘉峪关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7-2030)》,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草湖区域传统农业示范点、文殊镇现代观光农业示范点三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村、乡村度假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精品民宿。积极吸纳社会各类资源,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模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强化农耕文明活态传承与旅游融合。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三区、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二)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健全三镇及城乡结合部的基础设施;

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交通导引导航导识水平;

规范乡村旅游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电、供水、供暖、通讯、医疗、金融、邮政、停车、厕所、道路亮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条件;

配套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户外运动、互动体验等服务设施;

努力提高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丰富性和舒适性。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三)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完善全市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评星定级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四)丰富产品业态。依托本地区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积极开发农业观光类、农趣体验类、民俗文化类、农家生活类、科普教育类、休闲度假类、户外运动类、特色餐饮类、民间工艺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盘活空置农房、闲置集体资产,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集群。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健全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五)抓好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选择一批乡村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规模的镇村、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创建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被省旅发委当年评为“旅游示范镇”、“旅游示范村”的镇政府、村委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三区、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六)加强宣传营销。把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营销工作,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鼓励村镇、乡村旅游企业、农户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分享产业链收益。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协会的宣传促销作用,举办野麻湾西瓜文化节、峪泉镇锅盔节、油桃采摘节、烧烤节等节会活动,实现“以节促游、以节富农”。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三区、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人才培训。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主题化方向发展。要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导游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资源,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加强乡村环境承载力监测,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文化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加强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提升乡村旅游的传统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物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产业发展推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乡村旅游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发改、财政、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旅游、国土、规划、环保、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面。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涉及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类惠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三区、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

(三)加强政策扶持。相关单位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用好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林场内发展乡村旅游可搭建临时性经营设施或可移动建筑;

简化行政审批,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

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按全市居民最低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金星级、银星级、铜星级的乡村旅馆(乡村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以农村“三变”改革为载体,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5.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五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加快发展体育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体育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动力还不足,健全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尚未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

— 1 — 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遇,推动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体育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作规范,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培育1-2个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形成一批体育产业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基本建成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促进体育相关产业发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2%;体育彩票发行量、承办全国以上比赛数量和获得全国最佳或优秀赛区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三)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资金、人才等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区域间体育产业的整合和扩张,推动体育产业跨区域分工协作。建设沿江体育产业带、沿海体育产业带、沿大运河体育产业带、环太湖体育产业圈、环

— 2 — 洪泽湖生态体育产业圈等“三带两圈”体育产业格局,形成集约型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体育健身休闲、赛事开发、场馆服务、用品制造等优势产业群,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依托各地城市资源、产业优势和体育传统,建设一批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城市群。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推动,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培育20-30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2-3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根据新时期体育产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体育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育管理体制。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加快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国有体育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培育、多元投入等方面的创新,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市场服务平台。加强体育基金会、体育产业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等各类体育社团建设,做到合法、规范、高效运作,努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五)精心打造体育产业品牌。加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力度,不断推动体育产业品牌建设,以品牌优势带动体

— 3 — 育产业的发展。重点打造2-3个国际知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品牌,培育2-3个国际一流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品牌赛事,创建一批健身服务品牌和大型连锁健身服务品牌,建设网球学院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体育培训品牌,形成由体育用品品牌、赛事品牌、服务品牌、培训品牌以及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品牌等组成的品牌群。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有比较优势、有竞争实力的体育产业重点企业,适时组建省级体育产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成立体育产业集团。

(六)努力开发各类体育市场。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努力繁荣城乡体育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体育产业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市场和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逐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等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稳步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体育摩(SPORTS MALL)等新型商业形态,建立健全体育市场流通体系。逐步扩大体育服务领域和规模,支持体育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展我省有比较优势的体育产业发展空间。探索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切实做好南京青奥会市场开发工作。

(七)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努力实现体育产业与卫生、建筑、旅游、会展、广告、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延伸打造体育

— 4 — 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影视和体育传媒等产业,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进一步完善体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加强对南京民国体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打造独具特色的民国体育文化胜地。做好南京青奥会后续开发工作,规划建设奥林匹克遗产项目。

(八)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各地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努力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公共体育设施在国家和省全民健身日实行免费开放。综合性公园对公众晨练免费开放,并对公众晚练逐步实行免费开放。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体育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

— 5 — 展营造良好环境。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要切实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努力提升体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把体育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把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财政总体安排。从2011年起,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资助、贴息等方式扶持体育企业、体育赛事、体育人才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体育产业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应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体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体育设施建设投资基金、体育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基金、体育产业特色城市奖励基金、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奖励基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对政府资金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估、监测和考核。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

— 6 — 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完善体育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为体育产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省发展体育基金会等体育类基金会的作用,加强市场化运作和基金使用监管。

(十二)完善税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按一般工业价格执行。排放污染物达到接管标准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体育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十三)给予用地支持。合理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供应,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

— 7 — 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馆)等,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十四)鼓励社会投资。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的体育场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五)抓好队伍建设。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作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充分发挥我省教育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营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

— 8 — 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不断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体育产业政策,进一步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我省体育工作新局面。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体育 产业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6.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六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升,为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机遇。现阶段,要坚持更新理念、夯实基础,节约优先、绿色消费,创新驱动、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全民行动的基本原则,力争实现到2020年,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理念明显加强,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社会绿色产品服务快捷便利,公众绿色生活方式的习惯基本养成,最终全社会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一是强化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深入人心,使公众充分认识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性,加强日常生活自律,并互相激励带动,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二是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引导绿色饮食、推广绿色服装、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三是引领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开展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绿色化活动,发挥榜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构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深化环境教育,发挥媒体作用,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绿色生活服务和信息平台,培育生态环境文化,积极搭建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网络和平台。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变革全社会的生活方式,节约环保影响巨大,会产生难以估量的绿色效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保障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各项措施能够稳步推进。

《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全文可到环保部网站查询。

7.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七

由于篇幅限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老友网:

www.laoyou1992.com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刘敏

8.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八

浙委〔2011〕30号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 “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围绕全面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切实把水利建设摆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及综合利用,加强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力量投入水利,大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2、主要目标。到2015年,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主要目标是:

——“强塘固房”工程深入推进,八大流域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全省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力争达到其上限标准,着力提高中心镇防洪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达到20年一遇标准;主要平原和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海塘配套加固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和易灾地区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危旧房改造加固、避让搬迁基本完成;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扎实推进,年供水能力新增15亿立方米,城市、农村供水保证率分别提高到95%、90%以上;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8立方米以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同步配套完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

——水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健康功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河口得到有效治理;重要湿地区域生态得到明显修复;内河水运、水产、水电功能统筹开发,河道功能综合利用;完成滩涂围垦6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0平方公里;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全面禁限采;水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水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水利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水利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3、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把服务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作为水利发展的基本导向,更加注重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城市与乡村、流域与区域、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工程配套、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相互协调。

——依法治水,建管并重。坚持把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和加强水行政执法作为水利发展的保障,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强化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管理制度、信息化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水利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水利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体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全面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4、加快推进河流治理。加强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干堤加固建设450公里以上。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十二五”时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000公里以上。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沟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5、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时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15座以上。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

6、大力推进海塘配套加固。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推动钱塘江北岸海塘防御超标准风暴潮工程建设,巩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海塘配套加固436公里。

7、建设完善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的保护范围,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区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平原以及金衢、丽水等低洼地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和平阳顺溪水库等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8、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清查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加快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人员避让搬迁,“十二五”时期全省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

9、不断完善预案和监测预警体系。修编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形成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10、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强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扩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覆盖范围,并向防汛重点乡镇延伸,建立重要防洪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加快建设防灾避灾场所,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尽快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全面提高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

11、加快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加快完成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任务。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12、加快“百万亩低洼易涝圩区整治工程”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设,先行实施杭嘉湖圩区整治工程,配套推进圩堤加高加固、水闸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十二五”时期力争完成低洼圩区综合整治200万亩、泵站改造和扩建10万千瓦。

13、加快“百万亩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优先在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注重节水灌溉试验与技术开发,加强节水灌溉工程质量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灌溉水平。

14、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小泵站和小沟渠,加快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善灌排体系。“十二五”时期力争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30个以上。

四、加快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15、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布局,合理开发、调配水资源。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十二五”时期建成合溪水库、钦寸水库、萧山引水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二期等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开工建设朱溪水库、好溪水利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工程。构建浙北、浙中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台州“北水南调”等区域水源联网联调的工程格局,加强跨地区、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原则,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动一批山区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源水质。开展新安江引水等前期研究工作。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16、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十二五”时期改善395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构建工程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17、科学推进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修编滩涂围垦总体规划,加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加大促淤围垦力度,加快滩涂围垦项目建设。注重滩涂围垦与沿海防台御潮、岸线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推进围区人工湿地、防风林带营建,确保围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

18、统筹发展水电水运水产。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和农民利益保障,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强化水电安全监管。统筹河道与航道建设,积极推进“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加快形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统筹江河湖库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

五、积极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19、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八大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全省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及相应管理办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的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项目,凡没有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取得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20、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落实节约用水办法,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快建立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大对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型载体和示范工程建设。各级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全社会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1、建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认真制定和严格实施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举措。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22、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抓紧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办法,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的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23、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落实重要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的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百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24、加强水土保持。推进易灾地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坡耕地退耕还林力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管理,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25、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扩大八大流域源头和两岸山地生态公益林面积,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发展名贵树种,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防火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6、深化城乡河道水环境整治。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结合城镇环境建设和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加大城乡河网水系的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共建生态城市、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全面开展城乡河道的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十二五”时期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10000公里、河道保洁15000公里。

六、着力增加水利投入,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7、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水利项目的省补助政策。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28、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探索水利企业集合发债及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全面推进洪水保险、水利工程保险。

29、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融资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七、继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水利发展活力

30、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水务一体化。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3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设施建设、管理和奖励。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向城市和工业供水的水利工程的原水价格按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并与公共供水的销售价格同步调整。进一步推广免收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制定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鼓励政策。

32、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代建制。区分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建立健全工程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人员分流和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推广物业化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制度。

33、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县域内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乡镇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落实流域(区域)水利站或综合设置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34、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水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5、加强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深化水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查处整改。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加强水域保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必须科学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36、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水利科研(设计)院所提升层次、扩大规模,支持水利科技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水利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十二五”时期力争在防灾减灾、江河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强化水文在防汛减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文服务。加大水利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建设一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逐步增加各级水利科学研究和推广资金。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防汛抗灾、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应用。

37、加强水利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和用好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构建水利创新团队,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支持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中国水利博物馆办成研究和保护水文化、弘扬优秀水文化的重要载体。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强对基层水利职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奉献社会。

38、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省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

(此件发至县)

主题词:农村工作 水利 改革发展 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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