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要点(精选6篇)
1.浅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要点 篇一
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一)政策性强
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涉及面广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中间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三)技术性高
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精通工程图纸识读、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工作
(一)重视项目环境监测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
(二)优化审计力量配置
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
(三)落实一线勘察责任
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
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
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
是否有重复计算;
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 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 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四)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调查机制
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通过Internet网络、当地主要经营商建立价格调查网络;
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 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地市场情况; 四是直接向供应厂商调查取证。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审核的内容
(一)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二)审核工程量
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础土方,清单计价中按基础详图的界面面积乘以对应长度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如水表、卫生器具的阀门已计含在相应的项目中,阀门不能再列项计算安装工程量。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如钢筋混凝土基础T型交接计算,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重复计算等。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三)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一是审核结算所列项目的合理性。注意由于清单计价招标中漏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纪要等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问题;工程项目、工作内容、项目特征、计算单位是否与清单计算规则相符,是否有重复内容;重点审核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保证工程造价准确。二是审核综合单价的正确性。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计时以当地的预算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为最高控制线,参考当地建筑市场人、材、机价格,根据施工企业报价合理确定综合单价。三是审核计算的准确性。计算公式的数字运算是否正确,是否有故意计算、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
(四)审核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
一是对工程变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图纸答疑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是否有出入,对原投标预算书中未做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其次核增变更中的项目。二是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以防止重复计算。三是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的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后加以核定。
(五)审核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
一是审计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费率等级情况;二是审核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是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六)审核施工企业资质
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七)审核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审计是投资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2.浅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要点 篇二
一、竣工结算复核工作流程
随着建设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也随之展开。竣工结算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控制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竣工结算复核工作的流程见图1。
二、竣工结算复核应着力做好的工作
关于竣工结算复核应着力做好的工作,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 竣工结算的相关方要统一对结算复核工作的认识
进入竣工结算复核阶段时,一般是建设方工程部、投资监理、施工监理与承包商就竣工结算造价已形成初审价(保留部分争议问题的初审价),作为复核单位,是代表建设方审计室来检查、复核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活动有无不规范之处。参与工程管理和竣工结算的各方要充分认识到:复核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环节,只是它的管理对象不是直接的工程项目,而是工程管理的效果,目的是使工程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改进,建设资金得到更有效地运用。要把发现的问题当作获取收益的资源,工程项目管理的参与各方要在这一点上统一思想认识,在复核阶段不要有抵触情绪和行为,为结算复核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明确界定竣工结算复核工作的范围、流程
(1)竣工结算复核工作的范围
为从更广范围内复核、检查建设管理活动,体现全面、全方位复核的宗旨,可将复核范围界定为:1)符合性复核,即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合同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相一致,补充合同是否违背主合同的关键条款,投标书、投标承诺与初审结算是否一致,签证事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签证、核价单的手续是否完整;2)详细复核,即对工程的量、价、费进行核查。
(2)竣工结算复核流程(见图2)
3. 建立竣工结算案例库
建设方审计室在综合各项目复核成果的基础上,要把复核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建立竣工结算案例库,定期对所有复核人员进行宣讲,以便在今后的复核工作中发现类似问题时,统一处理方法。同时要求工程管理各参与方根据复核发现的问题,总结相应的管理改进意见,编写典型的合同管理案例分析,并对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培训。
三、结合结算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笔者在多年的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现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就结算复核工作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 完备复核阶段的有关环节,是保证复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复核阶段如遇有争议问题可能持续时间很长,有些甚至达到一二年之久,建立结算资料交接制度,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是保证复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而整套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如有)、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纸等。复核单位会同建设方、投资监理、施工监理与承包商就复核初步意见的谈判过程是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因建设方、投资监理、施工监理、承包商平时相互比较熟悉,在复核谈判阶段,有些环节可能就做了省略(如要求承包商代表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样有时会给复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建立结算送复核时,承包商需出具“上报的结算资料无遗漏、上报费用无漏项承诺书”制度,是保证结算复核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下文通过案例说明建立上述制度的必要性。
案例1:××市政道路工程,复核阶段由于未履行资料交接书面手续,复核工作结束后,建设方需资料归档,然而一整套结算资料不知在何处,造成相关方推诿、扯皮,可见书面交接手续的重要性。
案例2:××道路绿化工程,复核谈判结束,承包商代表在结算汇总表上签字,但几小时后,又声称公司领导不同意谈判结果,需重新谈,公司没授权他签字确认的权利。这就是忽略复核谈判阶段要求承包商代表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造成的麻烦。
案例3:××道路工程,复核谈判时,因复核价在初审价的基础上核减率较大,达到8.7%,承包商当场提出:上报结算时,因有部分签证未得到相关方签认,故未上报,现核减额大,该部分签证应予考虑计量。由于当初未建立承包商需出具“上报的结算资料无遗漏、上报费用无漏项承诺书”制度,只好将未上报的每份签证再根据合同条款甄别计量。
2. 建立结算复核阶段的现场踏勘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复核人员现场踏勘,进行实物工程量的清点,核对与竣工图中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账、物是否相符,是做好复核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案例1:××道路标志标线工程,初审时按竣工图计算出人行道护栏、景观大理石柱工程量,但复核人员经现场踏勘发现此两项并未实施,后经与各方确认,确未实施,故复核阶段核减了上述工程量。
案例2:××道路人行道工程,竣工图中未清晰反映人行道宽度是否包括两侧小平石宽度,初审时按未包括计算,复核人员经现场踏勘,发现实际施工按包括小平石宽度施工,故人行道面层按扣除小平石宽度计算,作相应核减。
3. 建立合同文件编制的四方会审制度,杜绝合同漏洞的产生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合同、补充合同等文件的完备和前后一致,对杜绝工程结算漏洞有着重要意义。为达到以上要求,需建立由建设方、施工监理、投资监理、招标代理四方参加的会审制度,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程结算漏洞有着重要意义。为达到以上要求,需建立由建设方、施工监理、投资监理、招标代理四方参加的会审制度,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案例1:××场地平整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填土项目描述为:土方填筑、土方运输、运距5km。投标书中此项的填土综合单价按5km报价,但结算时有关依据反映运距是3km。初审时投资监理认为,应按3km运距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而承包商认为不应调整,由此引起了争论。如果当初项目特征描述为:土方填筑、土方运输、运距暂定5km,结算时运距按实调整,就不会引起任何争论,所以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对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案例2:××动迁安置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专业承包商的工作内容是细化图纸、工程施工并达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标准,结算条款规定变更价款在其合同包干价10%以内的按实计,超过10%以上的变更价款不计取。但竣工验收前,政府安防部门出台文件,就小区安防系统中的周界围栏要强制采用电子围栏系统(原施工图纸采用的是红外线对射围栏),为贯彻政府部门的要求,承包商拆除原围栏改为电子围栏,造价超出了包干价的10%,达到了16.7%。在复核阶段引起了异议,复核人员认为围栏方式的改变属合同中的变更范畴,因为合同中的变更未指明是建设方、设计方变更,是否包括政府法规、规范的调整,此项费用至多计取包干价的10%。后经合同甲、乙双方再次协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合同中的变更是指设计或建设方变更,不包政府法规、规范的调整,经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就周界围栏报警系统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案例3:××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的组成文件有多处前后不一致:1)招标文件中合同形式是单价合同,浜塘处理在措施费中包干,材料差价涨幅超过10%才调整。2)施工合同协议书是总价包干合同,而专用条款又是单价合同。材料差价也是涨幅超过10%才调整。3)补充协议也是总价包干合同,但浜塘处理费要按实结算,材料差价改为涨幅超过5%就调整。这样的合同文件给项目结算带来太多疑议,经过长时间的反复测算、磋商、谈判,最终按投标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材料差价涨幅超过10%调整。这样的合同疑议,如有几方会审制度是不会发生的。
4. 检查合同条款执行情况,是复核工作的关键环节
核查投资监理出具的初审结算书,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复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节点。
案例1:××安置动迁房电力配套工程,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总价××元包干,但其中工程范围内的商业公建设施电力超容费暂定700 000元,竣工后根据相关依据按实结算。投资监理初审时,直接按合同总价结算,未审核电力超容费是否有依据,在结算复核阶段,复核单位提此项出有无依据问题,经与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沟通,未发生此项费用,故复核阶段作了相应核减,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成本。
案例2:××步行街路面基层铺筑及行道树种植工程,合同中未反映有甲供材料,但竣工图中有“基层砼由甲方供应”的字样,投资监理在初审时未扣除此笔费用,复核人员经求证,此字样是建设方工程部经理所签认,故在复核造价阶段将基层砼作为甲供材料扣除,避免了费用的重复发生。
四、结语
笔者体会到,建设方管理层的支持,是有效开展复核工作的重要条件,但复核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也要同步提高,在考虑复核团队的人员构成时,要配置市政、土建、安装、绿化、造价管理、工程法律等多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以便能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使复核结果得到运用,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真正体现工程复核制度的增值作用。
复核人员的职责是通过复核活动,发现工程管理中的问题,进而帮助建设方持续改进工程管理。但更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日臻完善,主要靠直接管理部门的努力。复核工作的作用是检查、督促、信息反馈,帮助解决问题而非替代业务部门处理问题,因此出具的复核意见要与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立足于“帮”,增强复核意见的可操作性,在形式上要更容易使相关方接受,缩小复核者与被复核者的心理距离,形成良好的互动,提高复核工作的效用。
3.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篇三
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发现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本人结合多年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实际,从以下三方面谈谈对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一、合同是工程审计的主要依据
1、理由:审计工作是要有依据的。以前定额是按国家定价性质执行的,是审计的重要依据,工程消耗量、材料价格、费用等都是由定额规定下来的。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改革弱化了定额的作用,还原了它本身的属性——指导作用。相比之下,合同作为工程审计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施工合同中包括了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对工程造价起决定作用。
2、存在问题:合同的制订不够合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业主在合同管理上出现了较为混乱的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业务不够熟悉、目标不明,造成在处理合同业务时考虑不周全、条款斟酌不仔细,在订立合同时不够严谨,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致使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纠纷发生后合同在甲乙双方中间起不到公正、合理、合法的解决作用;同时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招标投标中的要约和承诺随意变更,私下签订价款结算办法、施工工期、供应材料范围等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增高。
3、解决方法:一要订立完善、有效的工程合同。进一步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精心推敲合同文字的措词,增强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预防纠纷的发生,有效地减少和避免施工索赔,减少工程费用的发生。二要加强合同的备案审查。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是否一致。三要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跟踪检查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履约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巩固招标投标的成果,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二、签证是工程审计的重点内容
1、理由:由于现阶段的招投标及造价体制的改革,施工单位中标的单价往往比较低,其价格一般接近于成本价,甚至有的还低于成本价,所以施工单位利润的空间就转移到现场签证方面。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工程量签证所引起的工程结算价的上升幅度可达15%—25%,个别甚至更高,如果不慎重对待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控制极易出现漏洞,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因此工程签证应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
2、存在问题: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负责决算审核工作的审计人员施工时一般不没有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同时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利润,千方百计地在签证方面做手脚,而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中往往仅注重质量控制,忽略了投资控制,认为质量控制好了,签证方面可以松一点,这样就容易造成工程造价的增高。
3、解决方法: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若管理不到位,就可能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就要求驻地监理及甲方代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做到“随做随签”,有条件的业主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费用控制。要加强现场工程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他们不仅要懂得设计、施工技术,还要具备工程经济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作风,使签证的内容与实际相符;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还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明确招投标范围,切勿盲目签证;同时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到现场进行勘察,对有疑议的项目要采取开挖、钻探等方法进行取证。
三、跟踪审计是工程审计的发展方向
1、理由:长期以来,我们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招标和施工后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价款审核上,这时“木已成舟”,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大多难以改变和挽回。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5%—25%,而在审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3%—7%。显而易见,要有效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造价控制重点前移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使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深入至投资决策、设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等各阶段,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的审计工作也要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深入,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2、存在问题:一是法定内容尚不明确,影响跟踪审计全面开展。虽然法律、法规关于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授权涵盖建设全过程,但目前对跟踪审计尚没有专门规定。在审计人员具体工作中如何确定审计的范围与内容仍然缺乏依据和标准,对发现的建设管理问题如何界定的法律依据还比较模糊。二是操作有待规范,蕴含审计风险。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各地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操作上还不规范,如,跟踪审计怎样介入建设环节,怎样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如何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等。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操作不规范蕴含很大的审计风险。
4.基本建设竣工结算审计分析报告 篇四
*********住宅楼
竣工结算审计分析报告
**********号
********:
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对******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本着为委托方负责的精神,我们采取了工程量计算、查阅相关资料、勘查现场、签证授权确认等审核手段及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审核结果。目前,该审核工作已圆满完成。通过审核为委托单位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杜绝了损失浪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工程项目审核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住宅楼,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加设计变更、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工程送审值为1****.00元,审定值为
11****.43元(含甲供材),审减率为9.6%,其中:
(一)根据委托内容,包括甲供材工程部分审核,未包括财务部分。
(二)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和已取消部分合同内容,已在结算中扣除。
(三)水电费由贵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按后续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计总体评价:
通过审核,我们对该项工程的现场管理有了初步的了解。由于受业务范围的限制,接触的面比较窄,可能对个别问题看法有偏差,我们仅从我们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我们认为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管理比较到位,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做保障,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1、现场管理体制健全,落实基本到位。
2、施工合同签订基本规范、合理,条款严谨。
(二)贵单位各项管理比较规范,但我们认为还应该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
完善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细化深度。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工程变更。
三、该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准备工作
1、进一步完善设计交底、施工交底工作,促使设计人员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的节约材料,避免施工过程当中增加过多的变更、签证等。
(二)尽量按照建设工程程序开展工作,以利于事中造价控制。具体例证如下:
1、该工程分包工程内容较多,分包工程内容包括外墙外保温、外墙涂料、塑钢窗、各种门,分包工程造价是11***38元,占工程总
造价的 *.19%。建议对不确定的分包工程采用工程暂定价格,合理回避投标方的不同报价策略“陷阱”
2、对于甲供材料 该工程甲供材料费是4****378.49元,占工程总造价的 06.63%。建议加强甲供材料工程管理,合理回避建筑材料的市场风险,最大程度节约材料价格成本。
四、管理建议
(一)重视设计阶段,变事后返工变更为事前控制,设计合同的签订应有必要的奖惩条款。
图纸设计是否详尽,是产生签证变更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
强设计管理,使设计人员优化设计方案,就地取材,尽可能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坚持图纸会审和交底制度,执行严格的审图制度,使图纸中的问题尽可能早的暴露。从而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多的变更、签证等。这个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有两个方面:
1、目标造价控制
即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造价测算分析,通过测算的各项指标,在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达到目标造价,如有偏离,应在这一阶段进行论证确定,避免不合理设计既成事实,形成后期无谓的变更。
2、避免设计细化深度不够,细部各种材料、尺寸设计不严谨,使施工过程出现提高标准、不符合功能要求造成返工等增加造价。
(二)实行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则为能动、主动、预先的控制
工程造价,并将造价控制的重点设置在事先及事中,使最终的结算简单易行,防止出现过分依赖事后结算审计的做法。事前控制的重点主要是对设计进行优化。招标与发标阶段主要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合同条款,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及工程变更条款的制定上。施工阶段主要是检查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查核实材料设备价款,审核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精神,是否与合同的工程内容有重复计取之处,审查文字表述是否明确,费用计算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相应的附件是否齐全等,保证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严密性,尽可能少留甚至不留活口。竣工结算阶段是对工程造价的最终控制,以承包合同为依据,结合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领导控制、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做到决策科学、设计合理、精心施
工和严格审核,才能对工程造价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以保证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有限公司
(盖章)
5.浅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要点 篇五
刘 影
(黑龙江中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2234(2004)02—0070—0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财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政金融体制改革和财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我国基本建设管1.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理体制也进行较大改革, 开拓了新领域, 增加了新内容, 进一步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加大了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因此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就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显得尤为重要。建设项目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一般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是否和生产资金来讲, 大中型建设项目可分为三个阶段审计, 即建设项目准备区别核算;有无浪费问题。2.审查应收、应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将应收、应付款列出明细核对是否与报表一致, 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发函询证, 证实其真实性。或采用查阅合同、协议, 核对有关单据阶段审计、在建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的审计监督, 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 正确评价投资效益, 总结建设项目经验, 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竣工决算,一、收集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资料
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前应多方收集各种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有关资料、文件。如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工程量计算书;付款资料;有关证照;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主要材料、设备发票;工程项目点交清单等。登记资料清单, 将已提供的资料中的重要资料装订成册, 记录已提供资料和未提供资料情况。
二、审查工程项目概算执法情况
竣工工程概况表的内容包括占地面积、建设起止时间、新增生产能力、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完成主要工程量、基建支出、收尾工程等。
1.审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 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 实际占地面积是否与审批面积相符;建设起止时间及是否如实填写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机关、日期、文号, 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2.审查完成主要工程量: 将主要工程量与工作量完成办法与单项工程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对照审查, 审查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 应了解原因, 并进行处理。
3.审查建设成本和收尾工程: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以单项工程项目按建设成本的构成, 编制对照表, 逐一审查确认竣工决算数据与历年的财务决算报表的一致性;审查收尾工程与单项工程验收报告的估计是否一致, 是否有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 以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 消费投资包干结余。
三、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为了确定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应等验证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应付款的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有发票账单、验收入库单、工程价款结算单等, 核实是否将有取得的基建收入在应付款中挂账。
3.审核交付使用财产及库存器材的真实性。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用原始凭证, 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检查交付使用资产计价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 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库存器材包括设备和材料两项, 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 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设备、材料采购的合同、账薄、原始凭证确认其入账金额是否正确, 设备、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是否正确。对库存器材进行盘点抽查, 以确定账户记录与实际库存的一致性。4.审查基建收入。查阅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 有无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之外的经营收入, 不得作为基本建设收入。抽取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及查阅相关的记账凭证, 确定基建收入是否正确计价, 是否入账。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是否按规定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
四、审查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取得交付使用资产验收交接的有关资料, 如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监理报告、资产交接清单等, 检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数 量、价值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量、价值是否相符, 有无虚报、重报现象。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 审查其是否属于概算范围, 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 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 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
五、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6.浅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要点 篇六
工程结算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 是合同中各类经济关系的全面反映。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 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递交给发包人。发包人要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施工方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等资料作出符合工程实际的造价审查, 确定工程合同的真实、准确的价款, 防止承包商虚报、冒领工程款, 防止发包方经济损失。
工程造价审核实际上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的市场行为, 是建立在委托授权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造价审核的过程和结果是以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的, 是体现合同双方意愿的, 因此对合同主体都有约束力, 其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当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主要有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其中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占工程造价行业业务的半壁江山。特别是委托方为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各类国有企业的大、中型的政府投资项目, 分布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利枢纽工程、通信信息工程等各行业、各专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如果由于审核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或经验不足, 不能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都将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形式的分析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规定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固定合同总价或单价, 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及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 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 双方在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伊始, 就要仔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判定是哪种合同价格形式, 明确该项目的计价准则。盲目编制, 很容易走错路、弯路。曾经出现固定总价合同价格形式的项目, 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 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 执行按实结算的错误方式, 最后只能退回重新编制。这里要提及的一种情况, 没有经过招投标发包, 合同条款也有意或无意地没有注明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这种情况的计价准则是按合同期施行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办法进行按实结算。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现阶段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上很少使用。而大多数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其中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更是普遍采用。
3 了解固定合同总价的来源
现阶段固定合同总价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工程控制价优惠下浮固定的K值后, 作为发包价、合同价。中标单位是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各投标单位中, 随机抽取而来的;二是参照工程控制价, 由各投标单位竞标下浮的K值而选取中标单位, 并取得中标价、合同价;三是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自行编制投标报价, 经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选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即为中标价、合同价。如果没有受到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工程难易程度、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等的限制, 第一种办法由于其方便操作、减少社会成本、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等多方面的优点, 在现阶段工程交易市场中多加采用。
4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的要点
4.1 劳保费用、暂列金额、甲供材料的调整
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价格形式的合同, 结算时按固定合同总价支付价款, 显然是不对的。首先要分析固定合同价的组成。招投标时为了能够进行比价, 往往都先约定劳保费用按甲类计取, 到签订合同时, 由于业主没有专业的知识, 无法根据中标单位的核定劳保取费类别, 对中标价进行劳保调整而直接签为固定合同价。因此, 结算审核时应根据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 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进行调整。劳保费用的调整还应注意两点:劳保费用需要调整时, 不只是简单地扣减甲类与实际核定类别的劳保费用之差, 中标价劳保费用还作为税金和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的, 扣减的劳保费用之差应进行相同的取费、取税;施工企业在合同实施期间, 如果劳保核定类别发生变化的, 劳保费用的调整还应划分阶段进行。
其次, 工程项目都存在施工之前无法确定或不可遇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都会根据招标人的要求, 按规定编列暂列金额。这是包含在合同价之内, 但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因此, 固定合同总价中如果编列暂列金额, 结算时应给予扣减。
第三, 如果有甲供材料的, 甲供材料的造价在参加完取费取税后, 应给予扣减。
4.2 设计变更的审核
完全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没有任何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几乎是没有的。针对固定总价的合同, 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时, 必然发生设计变更增减的造价。施工单位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设计变更增减造价时, 都会把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的内容夸大计算, 设计变更减少造价的情况不提或少提。这也是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一个重点, 现实普遍存在的大量设计变更, 使得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变得更为细致、艰苦, 需要把变更前该项目工程量计算出来套价、取费扣减, 把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出来, 按变更项目的计价原则套价、取费计入。当然,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 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工程造价。实际施工工程中, 某些项目利润不大或利润达不到承包方要求的, 承包方也会鼓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这样原合同价内没有的项目, 结算单价的审定就容易出现争执、争议。因此, 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变更。
4.3 送审资料的查核要点
由于审核人员大多没有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对项目施工工程实际发生的情况不完全了解, 就必须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送审资料进行仔细复核, 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设计变更、工程甩项的联系单、体现工程实际的竣工图等, 均应完整提供、签字盖章。这是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准确的基础。比如复核某一新建项目的填土平整场地工程, 为固定单价的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量按实计算。送审资料提供的方格网图为整个项目工程范围, 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审核人员初审时, 土方量就按该方格网图汇总工程量计算。而在复核查阅本项目的控制价编制说明时, 发现“二期工程”的字眼, 再没有更明确的编制范围说明。凭着这蛛丝马迹, 经询问, 建设单位承认本工程确系二期工程, 一期工程已另行施工结算完毕, 提供的方格网图确含一期、二期的工程内容。最后方格网图退回重新确认一期、二期范围了事。固定单价合同项目会出现这些情况, 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更是如此。
4.4 勘察现场的要点
很多人认为固定总价结算审核项目很好做, 按固定总价稍微调整一下就好了, 这就是不知者无畏的现象。而且, 现实中的工程结算审核, 往往还很好“过关”, 各方都皆大欢喜。要想提高结算审核造价的准确率, 审核人员应该全面了解固定总价合同范围内, 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而不是认为他们反正是总价包干, 就不去细致了解。只有了解了固定总价所包含的具体工程内容后, 在审核过程中查验依据性资料, 以判明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的程度, 并可以在查看现场时加以核实。那些有经验的审核人员, 会在勘察现场前做好准备, 整理出哪些有可能是为了应付图审而设计的、在实际施工中往往不会做的项目;哪些项目的尺寸很容易不实而需到现场实际测量。例如在审核某一工程项目时, 施工图有设计、控制价, 编制一层所有窗户的不锈钢防护网, 竣工图是在施工图基础上盖竣工图章, 且未标注防护网没有施工, 后来查看现场时果然发现实际均未施工。如果看现场前不做相关的准备、看现场时就不能够细致、认真, 或者派一些连不锈钢是什么样都不懂的新手查看现场, 就不能发现这些问题, 使现场查看流于形式。
4.5 工程签证的审核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了解固定总价应包含的工程内容、风险承包范围后, 对工程签证内容的审核才会得心应手。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能在计取固定合同总价后再计取, 有的不能再计取, 有的只能部分计取。比如经常发生的地下水抽水台班费用, 如果结算办法、计价准则是按实际结算, 那抽水台班可以按实际发生计取;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 抽水台班费用在风险承包范围之内, 那即使签证了抽水台班工程量, 也不能再计取。再举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某项目也是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文件写着现场三通一平已满足施工需要。可在施工地下室基坑支护水泥搅拌桩时, 因水泥搅拌桩施工用电功率需求非常大, 现场配置的250k VA变压器功率不够。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人员审查后, 同意租赁500k VA的发电机发电。发电机每月租金45000元, 发电机的柴油根据现场测算每小时用柴油45L, 柴油单价依据市场价, 柴油用量根据现场的签证时间计算。该项目由于三通一平不到位, 引起的发电机租金和燃料动力费用, 按实际签证可以另行计取。但应该扣减固定总价中水泥搅拌桩定额中的单轴搅拌桩机的机械台班费用中的燃料动力费用。根据控制价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 单轴搅拌桩机共402.37台班, 查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福建省台班单价表》 (1998版) , 单轴搅拌桩机每台班燃料动力用电323.75k W·h, 控制价信息价期的用电预算价为0.7291元/k W·h, 这样应扣除定额内的燃料动力费用为402.37台班×323.75k W·h/台班×0.7291元/k W·h=94978元。其他施工机械碰到类似的情况, 均可以参照此方法处理。
4.6 主要材料价格、地质条件等风险承包范围外的项目价格调整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 固定总价一般不会包含一切风险。固定合同总价不包括的风险范围由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确定。现阶段常见的不包含的风险范围有: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钢筋、水泥、商砼的材料价格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市场变动超出约定幅度的。主要材料价格市场变动未超过约定幅度的部分, 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出约定幅度的部分, 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价格上涨超过一定的幅度时,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时自然会上报;当招标文件合同有该条款时, 而施工单位却没有报送, 这时不应怕麻烦, 需要去测算一下, 看有否价格下浮超过一定的幅度, 如果是还应调整扣减。钢筋、水泥价差调整, 理论上说起来比较简单, 实际操作还是很有难度、很有技巧的。这里就不进一步探究。
通常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不在风险承包范围之内, 虽然是固定总价合同, 桩基工程基本上都是需要重新按实际结算。
4.7 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的相关调整
由于施工图设计水平的限制, 编制清单、控制价时总是会发现很多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的问题, 为了预算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编制人员只能编写很多编制说明。虽然规定不能有暂定项目、暂定价, 但这类性质的编制说明就有暂定的性质。固定总价结算审核时, 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审核的重点, 实际施工做法、工程量、材料、材料品牌等与编制说明不同的, 均应该进行调整。
4.8 其它合同条款约定的处罚事宜
作为结算审核, 审核人员还应考虑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有关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 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和工期延误等的处罚金额。
5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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