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合作协议(精选10篇)
1.药品技术合作协议 篇一
甲合作方: 乙合作方:
为了更好满足顾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经营,增加更多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保健堂的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经营一楼(国医馆)二楼全层(养生馆)主要于休闲养生保健为主: 电能循经通络疗法药物苗药熏蒸疗法 五行梅花灸疗法 群罐排毒疗法 风湿关节 经络全息刮痧疗法 经络独穴、双穴调理法经络洗髓功调理法全身推拿理疗保健 内功点穴理疗法 背部经络宫廷熏蒸 心灵减压治疗调理 龙派传人整脊理疗泥疗 中医全身经络调理针灸火罐刮痧放血足手面疗去痘、斑、点穴减肥疗法慢性病调理等
二、合作权力与义务: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公司的统一收费和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守则及服 务标准;依法开展保健养生的业务;甲方负责人有权检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甲方协助乙方 的项目开展经营、协助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并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可以再有同类型的产品及项目 出现;确保乙方的利益经营。
2)、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场地、房租、水、电费及现有设备配套实施;甲方在一层国医馆内原有 科室(6 室 1 厅)及原有的设备和床位(详见移交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缺少的医疗设备由乙方 自行负责,根据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内自行安排装修设置,如有整体大的装修改进;并 经甲方协商同意才可以进行整体装修。
3)、乙方投资 200 万元装修工程款,把二楼全层进行整体装修;由于装修费用较高;二楼养生 ;一楼保健堂国医馆营业额按 3:7 分成(甲方占3, 馆营业额按 2:8 分成(甲方占 2,乙方占 8) 乙方占 7);保健堂国医馆、养生馆由乙方统一运作。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营业所需的产 品、设备、机器、人员工资开支、技术操作、室内装修、广告宣传、户外招牌、墙上广告、人员 的吃住、生活用品)等一切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带来的技术工作人员,均由乙方开支自 行管理,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其它连带责任。
4)、乙方从开始经营之日起 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为装修期间免一切费用;第 2 个月(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试业期间免分成的;第 个月起 XX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按营业额税前(药费成本除外)《见附件价目表》国医馆按 30、养生馆按 20 提交给甲方作为管理、房租、水电费等开支。
5)、1、甲方担保乙方能正常经营,如果乙方在正常经营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干涉不许经营时; 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包括装修、遣散工人等及其它的费用。 2、如果能重新营业乙方把(甲方赔偿的乙方装修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遣散费除外)还是 交给乙方经营。
6)、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进行其他违法业务活动 也不得以甲 方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不得有影响甲方名誉和利益以及欺诈的言行。
7)、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按照国医馆、养生馆的规章制度,统一收费、严格执行、并服从公 司工作人员管理。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是否有违法相关的项目和营业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如 有发生医疗事故,由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调)。
三、利润分配:
乙方不得私自设立药房,如有病人需要开处方;须到甲方旗舰店购买中药。其它收入属于甲、 乙双方拥有,为了方便管理,甲方收费处有(医疗保险 ic 卡、pos 机和银联卡),每月结算时, 双方凭票据核对后,甲方将收入按分成结算给乙方,月结月清,每月 日前结算。按照甲方的财 务规定三联单进行结算;注:(如客人需要开发票,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穴位保健外加用中药 及辅助治疗物品不在营业额分成之内,要另计算成本费价)《见附件价目表》;
四 合作经营期间下列情况可以退出:
(1)有正当理由并经双方同意的可以退出 (2)有违反双方协议约定的;(3)有违法行为的 (4)有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财产的(5)如自行退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五、合作期满或终止合作关系的事项: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双方负责代表参与清算账目清晰后是乙方的设备、财产可以搬走, 但要公司放行条。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和共同财产。
六、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及时进行双方沟通和商讨解决,并根据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XX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止 双方同意终止经营时经双方 同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 方各一式两份,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XX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公司地址:
联系人电话:
XX 年 月 日
2.药品技术合作协议 篇二
所谓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是指在制药行业中, 享有专利权的专利药品企业和对专利权发起挑战的仿制药企业达成的默契, 专利药企业给与仿制药企业一定的报酬, 仿制药企业延迟仿制药的上市时间, 双方通过这种方式来共享垄断所带来的利润, 但是消费者必须付出昂贵的费用来购买药品。该协议不仅涉及到《专利法》的知识, 更值得一提的是它还涉及到《反垄断法》的知识。专利药品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它和仿制药企业达成默契, 双方共享垄断利润, 这一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充分竞争并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价值冲突。
一、反向支付协议产生的原因
美国是最早产生反向支付协议的国家, 它的出现是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早在20世纪60年代,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FDA) 通过给予专利药企业一定时间的市场排他权来鼓励专利药商积极研发新药, 从而能够提供出更多的新药来造福人类。从另一方面来讲, 专利药的制造成本是昂贵的, 所以消费者也必须付出昂贵的代价来购买专利药, 但是为了让广大的普通消费者能获取廉价的药品,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署鼓励仿制药的发展, 仿制药行业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大力发展, 与专利药企业形成竞争。
美国为了鼓励仿制药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案, 1984年通过了《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补偿案》 (HatchWaxman法案) , 该法案有两个重要的规定, 一是对专利药企业生产的专利药予以支持, 允许专利药企业开发的新药申请长达5年的额外专利保护, 目的是激励专利药企业的研发热情, 另一方面它规定仿制药制造商只要提交简略新药申请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 , 证明仿制药与创新药的药效和成分相同就可以直接申请, 免除了新药申请过程中临床验证等繁琐的步骤, 加快了仿制药的上市速度。
在该法案中详细的规定了仿制药挑战专利药企业专利的机制。仿制药企业在药品专利到期之前向FDA提交申请, 在提出申请后必须书面通知专利药企业, 如果专利药企业在收到通知45日内向法院起诉反对仿制药的申请和销售, 则仿制药的申请应搁置30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起诉的, FDA则会开始审批相关工作事宜。Hatch-Waxman法案还提出对于第一个提出审批获得申请的企业, 一旦该药品成功进入市场销售, 首仿药企业将获得180天的市场独占期。在此期间内FDA不会受理其他仿制药企的申请,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对首仿药企业的保护, 是积极督促仿制药企业对即将过期或者无效的药品专利的挑战, 使公众能够尽早的买到廉价的仿制药, 该法案促进了仿制药企业的快速发展, 在制药业所占比例从1982年的12%发展到2002年全行业的50%以上。然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 这一规定极大的影响了专利药企的发展, 因为专利药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费的药品, 如果仿制药企获得了180天的市场独占期来销售仿制药, 那么专利药企认为这种情况则会极大阻碍其攫取垄断利润。为此, 一些专利药企发现该法案的缺陷, 反向支付协议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专利药企和首仿药企签订一个协议, 专利药企给付首仿药企一定的报酬, 要求首仿药企在独占期内不销售仿制药, 推迟仿制药竞争者的进入市场竞争的时间, 从而变相延长专利药的市场独占期。只要首仿药企享有独占期, 其他仿制药企就不会获得批准, 所以和首仿企业达成这样一个协议, 专利药企还会继续攫取自己的垄断利益, 本质目的是削弱来自仿制药企的竞争。
这一现象获得了FTC的关注, FTC认为通过反向支付这种做法来变相延长专利保护期有可能违反反托拉斯法, 在2000年底对其进行大规模调查。
二、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中专利和垄断的协调
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 被赋予其享有合法的垄断地位, 它的本质目的就是激励创新, 促进竞争, 使市场主体不断维持较高的创新效率, 并且形成良性循环。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来创造良好的竞争秩序, 使市场主体能够有效充分的竞争。专利权的行使不仅要受到《专利法》的规制, 也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 虽然在终极目的上, 两者的立法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竞争, 但是在实践中, 两者有时会发生冲突。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 它是属于私法的范畴, 是由传统的民法进行调整的, 而反垄断法是以社会本位为核心, 应由经济法进行调整, 虽然两者在终极目的上都是为了保护竞争, 但是当遇到专利权滥用的情形时如何利用两法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是实践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医药行业反向支付协议问题的背后蕴含着专利权制度与竞争法律制度的冲突, 在此情形下, 解决这一冲突不能单纯的适用两项制度各自的规定, 只能选取两项制度的价值平衡点。反向支付的产生, 是专利权人试图进一步维持其专利的力量的产物, 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创新的激励;另外, 反向支付协议在一定程度上, 将仿制药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 削弱了市场的竞争。如果仅仅以某一种制度的手段来解决该问题则会对另一制度带来冲击。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在于赋予知识产权所有者一定的垄断权利, 竞争法律制度推崇的是自由的市场竞争, 如果只适用竞争法律制度来规制反向支付协议则会损害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专有排他权利, 这将使得专利药企丧失对现有专利权制度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心理确信, 阻碍新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如果仅采取专利权制度处理该问题, 则会使专利药企的垄断权利固化, 相关市场的竞争性将受到损害, 仿制药进入这一市场较为困难, 商品价格会长期维持在垄断的高价, 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而, 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规制是需要两者的协调来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从美国和欧盟国家的司法实践看, 对于该协议的规制也是处于一个在两种制度之间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
三、美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反向支付协议最早出现在美国, 但是美国法院对反向支付判例进行规制的原则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包括本身违法原则、专利排他权测试方法、合理原则等分析方法。
Card izem CD案是美国第六巡回法院运用本身违法原则审理的一个案件。Card izem CD是HMR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高血压和心脏病的品牌药, 该公司与Andrx仿制药公司签订了反向支付协议, 法院认为该协议属于横向的垄断协议, 它把所有的仿制药企业阻碍在竞争体制之外, 并认定其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 适用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原则本身违法原则进行规制。只要其行为本身是非法的, 不考虑是否有限制竞争的实际后果, 具有竞争关系的被告双方利用该协议损害了其他仿制药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运用该原则判定被告败诉。Val l ey Drug和Scheri ng-Pl ough案中, 第十一巡回法院运用的是专利排他权测试方法来分析反向支付协议是否是合法的, 法院认为只要反向支付协议中的排除效果没有超出专利允许的排除, 就是对贸易合法的限制。认为这种通过专利权人与仿制药商达成的反向支付协议本身并不一定是违法的, 还需要将专利权潜在的独占权利和由这个协议造成的独占权进行比较分析最终确定该协议是否合法。在FTC诉Wat son一案中, 第十一巡回法院最终运用了合理原则进行分析, 需要对协议的反竞争效果和促进竞争的效果进行衡量比较, 如果反竞争效果大于促进竞争效果, 则该协议是违法的, 反之则是合法的。从目前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 法院是比较倾向于运用合理原则来分析反向支付协议的。
在我国, 有材料显示某跨国制药企业私下向我国某仿制药厂签到反向支付协议但是未获得成功, 由此可见, 反向支付协议也不是不可能出现在我国的, 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当我国仿制药企向国外提出仿制药申请时遇到反向支付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如何处理?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 介入《反垄断法》对其进行分析和规制。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适用本法;但是,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适用本法。但是该规定太过笼统, 在实践中对何种滥用行为是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好把握。2015年4月7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 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对于该规定也只是笼统的指出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涉及到专利滥用的规定时只是对专利联营进行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列举。所以, 我国对反向支付协议进行规制时, 应结合美国的司法实践和我国新出台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探索出我国应适用什么样的分析方法对其进行规制。
3.食品药品检验中快检技术的应用 篇三
快检技术作为一种比较简便快捷的检验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在食品药品检验过程中,快速检测没有确定的含义,只是一种比较笼统的概念。这种检验指的是在短时间能够得到检验结果的检验,如果通过理化过程进行检测一般能够在两个小时内得到结果,是实验室比较常用的实验方法,而用于现场检测时间则一般可以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关键词:食品药品检验 快检技术
中图分类号:R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2-0051-02
目前市场上比较常用的快速检测主要为试剂检测、胶体检测、微生物载体检测以及便携类仪器检验,而生化试剂目前是比较常用的经典实验室使用办法,这种办法是通过简化的提炼而成的生化试剂完成的,通过对颜色的简单对比就能够得到检测结果,实验方法比较简单而且灵活多变。胶体类检验则是利用胶体作为跟踪原生物抗体为免疫标签的跟踪技术,这种方法操作简便,具有容易识别和灵敏等特点。而微生物载体检验是通过微生物繁衍记录数据的方法检测标的微生物的,这种检验技术目前在时间上难以有较大的突破。便携式检测仪器主要包括:比色计、ATP荧光仪为主的简单检测仪器,并且基本为间接检测,在成本上,比前几种方式要高一些。
1 食品药品检验快检技术使用的必要性
随着人们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越来越强,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药品和食品上的安全监管和投入也越来越多,但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出现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如非典、毒鸭蛋现象、农药中毒、疫苗事故等多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因此人们对于食品药品的快速检验也就越来越重视。在实验室的数量上,我国用于大型食品药品检验的实验室比较少,并且在食品药品的生产、运输,以及销售上都有受到污染的可能。需要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而这种持续性的监控依靠实验室则成本较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而且,实验室中的实验样品检测数量十分有限,很多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更加倾向于对终端产品的检验,而不重视在生产环节中的检验,这就无法对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中的各种食 品药品原料进行检验。因此就需要使用一些便捷快速的检验设备进行快速检验。
快速检验相对于进行实验样品检验周期较短,对于很多速食和容易变质的药品需要较短的检验时间周期,如果检验的时间周期较长,可能在检测结果出来的时候就已经过了保质期,所以为了能够保障食品和药品使用的安全性,所以在一些需要较短的检测周期的食品和药品的检测中一般都采用快速检测。
2 食品药品应用中快速检测方法
目前常用的食品药品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是化学比色、微生物检测、免疫芯片检测。首先化学比色检测法是通过各种检测试剂和试纸进行检测,这两种方法都是根据迅速产生化学反应的程度来检测食品或者药品,之后通过和比色卡进行比较,随着专业仪器的不断发展,各种与之相配套的产品也陆续出现。
其次是微生物检测,在这种快速检测方法中主要是通过这样几种计数来进行快速检测,菌落数、大肠杆菌计数以及霉菌和酵母计数,用于菌落计数的薄膜主要是由上下两层组成的,上层主要以网格状培养基为主,下层是聚乙烯薄膜和抗生素,在样品处理之后不用增菌就可以直接进行纸片接种,在适宜温度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直接计数检测。
免疫芯片是一种比较特殊,这种芯片上的蛋白主要是选取抗体或受体等具有一定生物活性的蛋白。在芯片上设置探针点阵,通过蛋白质的特异性反应选取检测样品中的靶向蛋白质,然后通过激光图谱扫描进行图像成像,然后通过计算机进行计算同时对结果进行分析,因为单片类的克隆抗体蛋白质具有较高的特异性和亲和性,因此这种蛋白是一种比较好的探针性蛋白,用这种蛋白来构筑芯片能够比较准确地检测待检测物体的蛋白质丰度。在蛋白质免疫芯片的制作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就是固定抗体和抗原。根据实际工作的原理可以分为吸附方式的固定和共价固定结合方法,其中物理吸附的方法比较简单,但是固定的数量比较少,而且在进行洗涤检验的过程中容易导致分子脱离而造成判读结果不准确。近几年来我国使用的物理材料主要以玻璃、单晶硅、金属片、尼龙等材料进行固定。而使用共价固定的材料中主要是使用聚丙烯酰胺凝胶膜进行固定,通过这种材料进行固定主要光聚作用在玻璃面上制备彼此分离的聚丙烯胺凝胶粒子后使用戊二醛进行表面活化,同时在活化膜的羟基和抗体或者抗原的氨基反应生成酰胺键,从而完成需要识别的分子固定,这种固定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对较多的分子进行识别同时进行固定,固定量较大,在表面上进行的抗体或抗原的反应速率等同于在溶液中的反应,反应的速度较快而且反应效果明显,在免疫芯片中的标记放射性同位素以及荧光类物质等能够很容易被发现,根据不同的标记物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采用放射性的同位素进行抗体或者抗原进行标记时蛋白反应的特异性和敏感性较高,但是因为这种方法需要使用放射性物质会导致放射性污染同时还需要使用专门的放射设备检验,所以这种检验方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使用荧光类物质进行标记的抗体或者抗原具有快速简便和效果明显等众多优点,这种标记方法克服了放射性标记同位素方法的缺点,作为免疫蛋白芯片中比较常用的标记物,抗体和抗原在检测结束之后都需要使用扫描仪进行荧光类信号的检验。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食品药品的检验中要加强对检验检疫部门的宣传管理工作,提高在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的工作质量,将食品药品快速检验的工作提高到日常监管的首要位置上。在与食品质量相关的业务知识上,工作人员应当重点丰富,熟练掌握食品药品的快速检测方法,并最终做到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的提高。努力做到食品药品检测人员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全面改善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整体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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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链药品互助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附录
(一)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的要求,以及各自冷库、冷藏车经验证确定的“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结果”,结合双方库房实际地理位置及距离、道路运输等情况,经双方研究确定在其中一方冷库或者冷藏车突然出现故障时,具备冷链药品应急外部协作互助条件的另一方能够及时提供冷链药品储存和运输的应急协助,经友好协商,双方协助互助的内容如下:
1、委托暂储和委托运输。在其中一方冷库或冷藏车在储运冷链药品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经确定故障无法在验证报告规定的时限内修理完毕时应立即启动冷链药品储存与运输应急预案,由出现故障一方相关预案的责任人立即打电话通知另一方,告知其详细的情况,经双方质量负责人确认后,另一方质量负责人应立即安排储运人员,做好迎接暂储药品或派车进行协助运输援助的各项准备。
2、被委托暂储或代运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的冷藏、冷冻药品储存或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确保委托储存或运输期间药品质量安全。
3、甲乙双方应有暂储(或代运)的交接手续及记录,记录应记载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经办人、暂存(代运)时间、结束时间等内容。
4、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冷库、冷藏车的验证报告的复印件以便各自存档备用。
5、委托暂储(或代运)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议定。
6、本协议未详尽的内容可由双方质量负责人保持沟通来完善。
7、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协议之日起
年内有效。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公章):
****年**月**日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公章):
5.消毒药品发放协议 篇五
甲方:安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为预防我县校园不发生重大疫情和聚集性发病,确保我县师生安全健康。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传染病预防、信息上报、健康教育课等工作,认真参加县疾控中心对学校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消杀技术培训,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对校园饮水安全、教学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县疾控中心为学校提供部分校园环境预防性消毒药品注意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本次消毒药品由疾控中心统一提供,严格按程序发放。
2、本次发放的消毒药品为过氧乙酸浓度15%-18%,严格按消毒药品说明书使用。
3、本次消毒药品过氧乙酸由疾控中心专职人员配置好放置24小时的成熟原液,用于消毒物体表面,配置比例1:150即43毫升原液加到957毫升水中。即得一升的消毒液。消毒物体表面时间为5-10分钟以上,消毒后及时用清水擦拭或洗涤。
4、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认真做好校园环境消毒,平时应多开窗通风,消毒工作必须在学生及幼儿离校后进行。
5、消毒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带口罩,眼镜、手套、穿防护衣服,消毒结束后要洗手并做好消毒记录。
6、消毒药品必须严格保管,单独存放,并要置于通风、干燥、阴凉避光处。失效的消毒药品不得私自处理,统一上缴县疾控中心。
7、消毒药品不得混用。
年 月 日
学校环境卫生预防性消毒药品发放使用协议书
甲方:安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为确保我县校园不发生重大疫情和聚集性发病,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县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传染病预防、信息上报、健康教育课等工作,认真参加县疾控中心对学校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消杀技术培训,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对校园饮水安全、教学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县疾控中心为学校提供部分校园环境预防性消毒药品注意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本次消毒药品由疾控中心统一提供,严格按程序发放。
2、本次发放的消毒药品为过氧乙酸浓度15%-18%,严格按消毒药品使用说明使用。
3、本次消毒药品过氧乙酸由疾控中心专职人员配置好放置24小时的成熟原液,用于消毒物体表面,配置比例1:150即43毫升原液加到957毫升水中。即得一升的消毒液。消毒物体表面时间为5-10分钟,消毒后必须用清水擦拭。
4、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认真做好校园环境消毒,平时应多开窗通风,消毒工作必须在学生及幼儿离校后进行。
5、消毒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要带口罩,眼镜、手套、穿防护衣服,消毒结束后要洗手并做好消毒记录。
6、消毒药品必须严格保管,单独存放,并要置于通风、干燥、阴凉避光处。失效的消毒药品不得私自处理,统一上缴县疾控中心。
7、消毒药品不得混用。
6.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篇六
乙方:市医药有限公司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药政法规,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有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
3.甲方提供的药品是专利商品的,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专利证书和最近一次缴款凭证。
4.甲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责任,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其有效期三分之一,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供应的药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的不能超过3个批号,不足1件的1个批号。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6.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因适销不对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号陈旧不能销售时,甲方须换回原批号并提供相等数量的新批号药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制品属于《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品种须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专利的,乙方有权对涉嫌冒充专利的商品采取撤柜、暂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专利侵权纠纷发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药品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中发现短缺、破损、差错、包装污染、外观质量问题及进口药品无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药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应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本市为3个工作日,市外为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处理。
3.乙方在营业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原则要求,对超过甲方负责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对防冻、防热品种的季节控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7.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未经甲方确认的无理由退货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8.乙方发现储存药品即将到期,在该药品到期前六个月内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2.甲方双方互相维护对方的利益,如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保留申诉或追究民事赔偿的权利。
3.其他约定条款
四、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月日,自双方同意、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甲方:乙方:市医药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7.浅谈药品安全及技术支持 篇七
药品安全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药品安全具有相对性。通过对药品研发, 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才能使药品安全得到保障和落实。
1 药品安全的定义
在药品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相互作用、临床合理应用等可知、可控状态下, 药品安全可定义为“质量符合标准、不良反应可被接受、临床用药无差错和可及性”4个部分。药品安全具有相对性, 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 以社会能够理解的方式方法定义药品安全具有现实意义。
1.1 药品安全包括疗效
对药品安全较为传统的认识是要求药品对人体不会造成直接伤害。其实药品的根本价值在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否则药品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是药三分毒”是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毒性的一种世俗观念。实际上是对药品疗效与不良反应关系的表述。《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生产或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 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即满足此3项中任何一个条件的药品均应予以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1.2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起决定作用
药品疗效可描述为“痊愈、显效、有效、无效以及不良反应成立或发生的条件以及概率”。药品说明书往往只描述了药品适应症, 而对药品疗效, 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医师或患者使用后的评价。尽管药品生产企业拟对所生产药品再评价, 但药品生产企业并没有从医疗机构获取临床使用信息的权利, 医疗机构也没有义务向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有关药品使用的医疗信息和患者信息。这部分信息涉及单位和个人隐私甚至国家机密, 只有国家机关有权调用此类信息。导致不少上市多年的药品, 在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禁忌、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等项目下仍标注尚不明确, 在用量项目下标注为“遵医嘱”。故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申报报销药品目录时, 应基于已掌握的相关信息, 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 以排除药品安全存在的隐患。
1.3 临床用药合理规范与药品安全密切相关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 近1/3的案例与药品使用有关, 临床的不合理用药是造成医疗损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卫生部为此发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表明国家已认识到临床用药合理性与药品安全的重要作用。临床医师有药品使用决定权, 应尽可能全面的掌握药品疗效、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相关信息。
医师对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应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如:喹诺酮类药品主要不良反应为中枢神经损害和诱发精神障碍以及皮肤及其附属器损害等。使用注意事项 (1) 严格掌握适应证, 过敏体质或有药物过敏史、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的患者慎用该类药物; (2) 对老年患者、有肾功能障碍者应注意调整用药剂量, 未成年患者及哺乳期患者避免使用该类药品; (3) 使用喹诺酮类药品, 尤其是司帕沙星时, 应避免接触日光及紫外光; (4) 服药期间应大量饮水以稀释尿液, 并避免与有尿碱化作用药物同时服用, 如碳酸氢钠、碳酸钙、制酸药等。
综上所述, 在药品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相互作用、临床合理应用可知、可控状态下定义药品安全概念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
2 药品制假为药品安全最危险因素
在我国药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中, 药品安全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核心的四大关键指标有3个指标涉及假冒伪劣药品的评估。假冒伪劣药品对药品安全的影响深远。首先, 直接引发药害事件, 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其次, 扰乱药品生产正常秩序;再次, 可能误导消费者盲目用药, 如互联网虚假药品宣传和低价误导, 部分慢性病患者极易上当。治理假冒伪劣药品, 要积极开发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科学技术, 发展快速筛查检验技术, 并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在打假行动中我们面临许多困难, 如假药生产主要方式是利用黑窝点生产、借助互联网虚假宣传、通过邮寄、快递渠道送货上门, 作案手段趋于科技化, 集团化, 隐蔽化。此外, 法律震慑力度不够, 各监管部门工作衔接有待加强。
3 强化药品安全技术支撑
3.1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科学配置药品检验资源, 提升独立全项检验能力, 加强对高科技造假、非法添加等药品检验方法研究。建设药品检验系统信息平台。完善药品审评认证体系建设。改善抽样工作机制, 提高药品监督抽样覆盖率。建立和完善以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龙头, 区域药品检验所为骨干, 县级药品检验所为基础的药品技术支撑体系。
3.2 加强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药品检验所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统筹规划, 加快建设, 全面提升全省药品技术监督机构的试验室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3.3 改善药品监督执法条件
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 基本装备标准和新版药典的规定, 配备更新办公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满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3.4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业务、公共服务、电子政务三大应用系统, 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药品电子监管, 审评认证管理信息和药品抽样管理等业务系统。
3.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拓宽培训渠道, 实施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培训计划, 突出加强依法行政, 科学监管, 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教育。鼓励各类人才通过在职教育等形式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 加强执业药师管理, 完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实施执业药师服务规范, 发挥执业药师指导临床和公众合理用药的作用。
3.6 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
8.药品技术合作协议 篇八
本文分析了智能化包装与传统包装的区别.结合智能包装的特点及药品包装的特点和特殊性,以老年人药品包装和防儿童开启的药品包装为案例,分析和总结了智能化包装技术在药品包装中的应用及其特点,在防儿童开启药品包装和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药品包装中,智能化包装技术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将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关键词:
智能化包装技术 药品包装 儿童 老年人
中图分类号:TS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 (2015)02-0108-0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有些产品传统的包装形式已经无法满足使用和流通要求,在包装中加入更多智能化技术成分,对产品及其包装进行个别或者全面的干预,采取的某些技术措施或者结构形式使产品的使用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药品包装不仅可以安全地存放药品,还可以满足一些特殊人群需要,特别是对老年药品包装和儿童安全包装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1 智能化包装的概念
“智能化包装”是指在一个包装、一个产品或产品一包装组合中,有一个集成化元件或一项固有特性,通过此元件或特性把符合特定要求的智能成分赋予在产品包装的功能中,或体现于产品本身的使用中。它具体为:利用新型的包装材料、结构与形式对商品的质量和流通安全性进行积极干预与保障;利用信息收集、管理、控制与处理技术完成对运输包装系统的优化管理等。
智能化包装以提高商品的安全性和消费流通的高效性为目的,在包装设计、包装工艺、包装材料与结构等方面引入与应用全新的智能概念及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要求。
智能化包装技术的出现,使商品及其包装对于人类的使用更具有亲和力,使商务信息的人机交互式沟通更为简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人身安全、保护市场正常秩序、方便商务电子化、开发新颖的产品消费形式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2 智能化包装的形式
目前的包装智能化技术应该说还处于雏形阶段。信息技术与创造性设计思想则是当前“包装智能化”技术的精髓。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保安型包装、活性包装材料、电子信息组合包装。就形式名称而言,有:显窃启包装、儿童安全包装、防伪包装、活性包装、微波加热智能包装、电子标签、带电子芯片包装、可跟踪性运输包装等。
利用新型的包装材料、结构与形式对商品的质量和流通安全性进行积极干预与保障;利用信息收集、管理、控制与处理技术完成对运输包装系统的优化管理等,智能包装具体体现为下面三类。
(1)保安性包装
保安性包装是指通过增加或改进部分包装结构,而使包装具有某些特殊功能和智能性特点。结构的改进往往从包装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部分自动功能入手进行,这种结构上的变化使包装的商品使用更加安全和方便简洁。比如显窃取包装和儿童安全包装等。
(2)活性包装
活性包装是指通过应用新型智能包装材料,改善和增加包装的功能,以达到和完成特定包装的目的。目前,研制的材料型智能包装,通常采用光电、温敏、湿敏、气敏等功能材料,对环境因素具有“识别”和“判断”功能的包装。包装材料复合制成,它可以识别和显示包装微空间的温度、湿度、压力以及密封的程度、時间等一些重要参数。这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功能包装,对于需长期贮存的包装产品尤为重要。
(3)电子信息组合型包装
电子信息组合包装技术主要是指以反映包装内容物及其内在品质和运输、销售过程中信息为主的新型技术。记录和反映这些信息的技术涉及化学、微生物、动力学和电子技术。信息型智能包装技术是最有发展活力和前景的包装技术之一。
3 智能化技术在药品包装中的应用
在药品包装中传统药品包装已满足不了我们对包装的功能需求,智能化包装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好的帮助。智能化包装技术使许多儿童免受伤害,甚至避免了死亡,使患病老年人能够轻松及时服药,比如对老年人来说有吃药的提醒功能,特定计量取食药品,单手快速开启药品包装。这些功能都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3.1 智能化技术在药品开启中的体现
智能化包装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造型加工工艺上,通过增加或改进部分包装结构,使包装具有某些特殊功能和智能型特点。具体形式主要体现在防儿童开启和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药品包装结构中。
(1)防儿童开启包装的智能化技术
防儿童开启包装智能化技术主要体现在药瓶盖子的结构上,常见的瓶盖形式有压扭盖、掀开盖、泡罩式包装、拉拔盖等。
压扭盖,要同时进行按压和扭转两个动作来完成;掀开盖,使用时要求盖与瓶上的记号对准,然后在瓶子凸缘缺口处掀开瓶盖的凸耳,将包装打开;泡罩式包装为防止儿童打开普通的泡罩包装,要求从角上撕开背面粘贴纸,或用力把内装物从背面压出;拉拔盖的瓶盖密封由外盖下部带有2个向内凸的舌头和内塞组成,需加一定的力作拉拔动作以克服内塞与瓶口间的摩擦力,而这些动作儿童难以完成,因此也防止了儿童的误服。
此外还有依靠智力技巧开启的迷宫式盖以及单剂量药物防童包装、卡口片防童瓶等。
防儿童开启包装还多用于包装液体制剂和药丸,尤其是糖浆剂,其复杂的开启方式避免了儿童自行开启而过量服用,制药商在设计防儿童开启药品包装时,主要是从人体工程学的角度进行考量。考虑到儿童的手部力量远小于成年人,且肢体活动的协调能力尚处于发展阶段,无法执行按下后旋转或按下后上提等类似的高难度的复杂动作,因此,通过改进药品包装的结构形式来降低药品对儿童的伤害,效果十分明显。如图1这是一个防儿童打开的盖子,箭头等标志的对准属于智力行为,幼儿还做不到,对儿童具有防范作用。
(2)方便老年人开启的智能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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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在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阶段,据报道,2015年以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时期。老年人药品包装设计潜心了解老年人所需,研究满足老年人患者的药品包装设计需求,把药品包装设计做精、做细、做到位。对于老年人用药包装必须保证拿取方便,服用安全。特别是对急救药品来说,急救药品在突发生命危急情况下要求快速服食,因此很多采用旋盖的药瓶包装或需要撕开、剥开的包装形式都显得不够便利,常常会由于费力打开包装而错过最佳急救时机。急救药品的包装宜采用能单手快速挤出的泡罩包装、可用一根手指顶开的扣盖瓶包装、可单手操作的喷雾吸入瓶包装等能快速开启的包装形式。如图2是利用材料的性能开发的一种药品包装瓶盖,利用铝塑组合材料,是一种易开盖。
3.2 智能化包装技术在药品使用中的体现
在服药的过程中,对于儿童来说,剂量要求小,准确,而对于老年人来说,服用剂量记不住,而且老年人的机械记忆能力下降常常隔三差五地忘记吃药。这类特殊人群的药品包装提出了更高的科技化和智能化要求。
对于准确计量用量的要求,可以考虑瓶身内部加设外部有操作手柄的可开合旋片,旋片至瓶口处为一次服药剂量格,扭紧瓶盖、开启旋片、倒置瓶身让药液充满剂量格后关闭旋片,即可打开瓶盖将剂量格内药液直接服食,此创新设计有药量控制准确、服食方便、拿取安全等特点。
对于忘记吃药的问题,有人利用成本低廉的电子芯片技术增加按时提醒服药的附加功能。对于药品洒落问题,采用凹槽分类管理常用药品,药品盒盖旋转,倒出药品,使药品不易洒落。对于老年人视力下降花眼等问题,有人设计出了“醒目瓶盖”,这种瓶盖是在常见的塑料药瓶盖的顶上一圈,变身为一块圆圆的玻璃,这是一面凹凸镜,有放大的功能。老年人不需要戴上老花镜来区别药的类别,服用量等。如图3是一款专为老年人设计的药盒,具有定时提醒功能。
结论
中国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这其中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对于智能化包装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对智能化的包装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促进了智能化包装的发展,对于不同领域的智能化包装,其作用都在于改善和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对于制药行業而言,药品的安全存储与使用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防儿童开启药品包装和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药品包装中智能化包装技术将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9.药品采购协议书 篇九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受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出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___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2、对丙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20___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___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甲方:____乙方:____
10.自带药品治疗协议书 篇十
尊敬的患者您好:
根据您的请求,我院拟根据非本院的自购药品为您进行静脉输液治疗。鉴于静脉输液治疗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现将有关事项向您说明如下,请您在接受治疗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您有任何不明之处,敬请及时提出,您将会得到详细的解答。
1、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常见的不良反应应包括但不限于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局部刺激、出血或感染、心慌、憋气、寒战、局部皮下血肿或组织水肿等情况,严重时可危及生命,非因本单位药品所以无法承偌完全避免,但护士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上述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如出现上述问题患者负全部责任与本单位无关。
2、患者自购的药品的质量在以下情况可能出现假药、变质、失效等(1)在医院、药店存储或销售过程中(2)患者购买后存储过程中(3)在无资质单位购买药品(4)医院、药店不知情的情况下药品在生产单位已出现问题的等,虽然患者或已提供药品购买发票但药品因以上情况依然会出现无法预知后果(例如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即可性或迟发型死亡、心慌、憋气、寒战、局部皮下血肿或组织水肿等),所以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后果患者承担全部责任,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青霉素类、头孢类药品在输液的过程中、过程后、几天后虽已做皮试(—)仍可出现因患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不可预知后果,本单位已向患者解释清楚并建议住院输液进行观察,患者仍坚持在我院治疗者如出现任何后果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确认:我已仔细阅读上文并理解其含义,能够达到其各项要求。对于我提出的问题,护士、大夫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我申请并同意医院为我进行自带药品输液治疗,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患者请复写以上一句话
患者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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