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发生后的

2024-09-20

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精选7篇)

1.安全事故发生后的 篇一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我下面分别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的确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原告的确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这六个方面来说说遇到道路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做哪些,如何才能在最大程度挽回我们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第一个方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的若干问题(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问题)

大家再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应当注意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反复强调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这个道路是发生事故的位置,必须明确这么一个问题,什么是道路?在这里,我们应当把道路定义为那些纳入国家交通管理的公路、停车场、城乡街道和允许通行的厂矿区、港口等。如果发生学校内或者是在林区以及其他偏僻的地方,可以比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另外,还需要明确的就是什么是交通事故,我想读者在如此多年的生活实践中,对交通事故已经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但是,这里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那些自行车,牛车,马车在道路上把人撞伤了能不能算交通事故,答案是肯定的,即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最后还需要明白这么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按照常理,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是两辆或者是多辆汽车相撞,那么如果是单量汽车在很不幸的情况下,撞树上了,这是不是交通事故呢?答案也是肯定的,即这种情况也是交通事故。

第二个方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双方的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即由交通事故的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任即与肇事者相对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受害一方、主要和次要责任即双方都有过错这三种情况。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关于主次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主次责任的比例是是三比七(也有二比八的)不存在四六开和一九开之说的。说完了责任的分类之后,具体来说一下,当你第一时间遇到交通事故该做哪些事情。首先,事故发生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拨打112,找交警,不要私了,私了不能最大程度保证你的权益,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千万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不要动任何东西,包括你的转向灯在内,如果事故发生时,你的转向等处于开放状态,那就让他开的,不要怕费灯泡。为什么一定要找交警呢?找到交警之后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进行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你或者对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便索赔。注意,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是很有权威的,如果你在事故发生后欲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等争议问题,那么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基本上就起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作用。交警是无权扣押肇事车辆的,应当给当事人开放车单,如果在为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交警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扣押车辆,但是扣押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八天,最长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交警按规定时间内认定事故完毕后,应在三天之内放车。当然,如果肇事车辆涉嫌犯罪的或者涉及到重要物证的,交警是有权扣押车辆的。还有这么一个问题,如果肇事司机是外地人,而被害人又担心肇事司机无能力偿还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肇事车辆,被害人应当向谁申请呢?首先是和交警说明这个问题,虽然你和交警说了,但是人家是不会替你保全肇事车辆的,只会给你一张告知书,告诉你应当在三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申请保全车辆,既然是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你又应当向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和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呢?申请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保全肇事车辆。这个保全的期限不是无限期的,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就此次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也是很有技巧的,之所以出现这个技巧的原因在于各地区赔偿标准因受诉法院当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赔偿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比如在一线城市北京可以达到50万(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最多的是广东佛山、东莞可以赔付到七十万,而在河北省只能赔付到三十万,这就是所谓的同命不同价!所以当事人需要对法院的选择慎重,当事人可以在哪些法院起诉呢?可以是事故发生地,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

第三个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向谁主张赔偿的问题)

第一责任主体是交强险。要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人,什么是交强险?所谓交强险是指国家要求所有的机动车上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何为第三者呢?很简单,第三者是相对第一者和第二者而言的,第一者是投保人也就是机动车所有人,第二者是保险公司,第三者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对于肇事方来讲,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了报警之外就是应当及时报险,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事故的发生;对于受害人来说,要关注肇事车辆是否及时缴纳了交强险,怎么判断肇事车辆的交强险缴纳情况呢?可以查看机动车前窗贴着的的交强险标志,并且很有必要把上面的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这些内容抄录下来。在事故认定完成后,受害人还应当及时向交管部门提出提供肇事车辆交强险保单的要求。第二责任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这个规定马上就要有所更改,因为《侵权责任法》即将在2010年7月1日出台,《侵权责任法》对于第二责任主体有不同的规定,规定应当是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三责任主体是对于事故发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并非所有的都要列入被告,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将其列为被告)这一方可能是交管部门或者道路桥梁的设计者,如果因为道路维修,交管部门未尽到在明显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的责任或者是因为道路本身就存在设计缺陷的问题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部门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虽然无事故责任,但不能证明无赔偿责任。第四,要考虑有无违章行为。考虑违章行为与事故本身有无因果关系,比如说,某人骑摩托车无证驾驶,被迎面逆向开来的大货车撞到,那么虽然摩托车驾驶人有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可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却无因果关系,因此,大货车驾驶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个方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原告的确定

交通肇事中受害人是原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应当注意,如果受害人死亡呢?谁又应当是原告呢?应当是与受害人有继承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应当把它们列为共同原告。而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是主次责任交通事故呢?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过错,可又都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呢?这种情况,可以双方都做原告,把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对方列为被告。

第五个方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的确定

有这么一个案例:张某和李某在开车过程中互相驾车相撞,经交管局认定是主次责任,李某损失二十万元,自己承担30%的责任。问题是李某如果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他应当向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张某还是保险公司?明确一下,应当是保险公司,因为在《道交法》中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当事人按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李某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可以多得到很多赔偿金。这也是为什么在上面的第三个方面中为什么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的原因。被告的确定很重要,第一位是保险公司,第二位是赔偿义务人。

第六个方面: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的问题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说明:既然要支付赔偿金,肯定就需要相关票据,不可能信口开河,狮子大开口。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法院支持的是有理有据的赔偿。这就要求相关医疗票据具有合法性,即必须是正规医疗单位开具的正规票据,收据、收条这些都不能作为正规票据。除了合法性之外,票据的审核还需要注意必要性的问题,医院医生的处方、病例、用药明细都应该提供,以证明必要性,法律最重要的是公平,不可能因为你是受害人而偏袒你,还要考虑受害人这些医药票据中的相关用药是否有必要,比如受害人在事故中损失了一条胳膊,受害人要求院方全方位检查,又是核磁共振又是痰涂片培养的这些不必要的检查法院不会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在法庭辩论阶段,提供医疗单位的相关意见的证明;如果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的转治意见;如果迫于经济原因,无力负担药费而被迫出院的,还应当在出院证明写清诊疗情况(如:患者尚未治愈,但因患者无力负担医药费,坚决要求出院)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

第一种情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需要举证,有财务科室的证明)

第二种情况: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护理赔偿金额=当地护工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当地护工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2÷20.9(÷8)】

注意:20.9是每个月除去劳动者的法定休假日,括弧中的“÷8”是指如果需要计算到小时的时候需要“÷8”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医护单位提供的护理,按照相关票据处理。

说明:护理天数原则上按照恢复生活的自理能力来考虑,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对护理期限进行鉴定。护理人数最多2人(应由主治医生在护理意见中写明),多出二人的法院不予支持。河北省职工年平均收入是28383元整。

三、住院的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元/天)×住院天数

说明:河北省省直机关单位50元/天,张家口市15元/天。

四、营养费赔偿金额

说明:原则上是住院期间,各地标准不同,河北省15元/天。当然如果在出院后,主张这项权利,需要受害人在出院证明中要求主治医生有“需要加强营养的特别说明”。

五、住宿费赔偿金额

说明:视具体票据而定。

六、交通费赔偿金额

说明:票据仍然要遵循必要性的原则,包括受害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七、伤残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责任比例

第二种情况: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的农村居民年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责任比例

说明:伤残赔偿金额年限为20年【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以下的涉及到关于20年的计算问题参照上述计算方法)】,满20年后,应继续支付赔偿金额,一次性支付5年的。伤残系数:一级的是全额赔偿;二级的是按90%计算;三级是80%;以此类推。河北省2009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8.25元,农村居民年纯收入5150元。

八、死亡赔偿金

说明:按20年计算,相当于一级伤残,计算方法参照伤残赔偿金额。

九、误工费赔偿金额

说明:误工费赔偿金额是受害人的误工,原则上是在住院期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到伤残评定日的前一天,必要时可以对误工时间做鉴定。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上一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赔偿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受伤前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和收入损失证明来赔偿计算。

十、被扶养人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被扶养人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年消费支出×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责任比例)÷扶养人数

第二种情况:被扶养人赔偿金额=(农村居民年消费支出×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责任比例)÷扶养人数

说明:被扶养人的年限的计算:未成年人是计算到18周岁;如果被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人负担20年的扶养费;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计算到80周岁。伤残系数,死亡的不算。河北省2009城镇居民年消费支出9678.8元,农村年消费支出3350元。

十一、丧葬费赔偿金额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不分城镇还是农村,都按年工资标准÷2即一次性支付半年的工资

说明:河北省的标准计算下来是14191.5元。

十二、处理丧葬事宜适宜的交通费、误工费赔偿金额

说明:具体计算参照上述标准。

十三、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

计算方法:按照一个伤残等级3000元计算,死亡一次性支付5万,这是河北省的标准,如果有特别情况,再进行特别计算。

说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不因责任承担比例而有所变化。

十四、财产损失费赔偿金额

计算方法:受损坏的直接损失

说明: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金额(要考虑使用年限),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金额等各种赔偿金额。

以上是我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特别强调,仅供参考。

2.安全事故发生后的 篇二

本文通过剖析安全动机对操作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影响, 尝试找出杜绝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有效办法, 从而尽可能减少因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了解“安全动机”

想要了解“人的不安全行为”因何而来, 员工“三违”动机是什么, 应如何杜绝违章, 就要深入分析安全动机。

当人在生理或心理失去平衡时, 往往就会产生恢复平衡的需要, 而人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心理状态, 就是动机。心理特质的差异决定了期望值的不同, 期望值的不同决定了需要的不同, 需要的不同决定了动机的不同, 进而决定了人的行为各不相同。安全动机就是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平衡, 于是希望追求一种新的平衡而产生的心理状态。

简而言之, 动机就是心里边特别急切想干的事。人有了期望, 就会导致需要, 有了需要就会出现动机, 动机出现以后, 就会产生相应的行为, 行为则指向目标, 目标一旦实现了, 人就又出现新的期望、需要、动机、新的行为。这是个循环往复的过程, 即“期望激发需要、需要决定动机、动机产生行为、行为指向目标, 目标又产生期望”。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 安全动机就是安全行为的基础。通过安全动机来激发人的安全行为, 能够变被动的约束为主动的需要, 再加之若干限制因素, 就能够有效地使“不安全行为”变为“安全行为”。

剖析“安全动机”

下面, 通过分析4 类人的心理表现, 剖析安全动机的差异性。

兴奋型

兴奋型的人, 容易冲动、急于求成, 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忙乱、粗心大意、顾此失彼、行为变化莫测、难以监控等问题。例如, 在某检修车间工间休息的时候, 有一个工人看到另外一个工友, 站在一个没有防护罩的大型排风扇前 (现在检修车间的排风扇基本上都设置有防护罩, 但是这个刚好没有防护罩, 属于物的不安全的状态, 在此不做过多讨论) , 当时那个排风扇没有运动, 他看到这个人站在排风扇旁边, 就想吓他一下, 开个玩笑, 过去突然把闸一合。这个大型排风扇有着很大的叶片, 由于突然一开, 声音特别大, “轰”一响, 旁边这个人突然之间受到惊吓, 不慎倒在这个扇叶上, 导致扇叶打在其头上受了重伤。这是一起典型的, 兴奋型的人因为不安全期望, 导致不安全动机, 最终出现不安全行为的例子。

另外, 兴奋度过高的人还容易出现“忽冷忽热”的现象。过高的兴奋度, 往往会产生不太切合实际的期望, 而由这种不太切合实际的期望所产生的行为, 往往容易失败, 即不能达成目标, 如此一来, 原本兴奋度很高的人容易因挫折而感到一落千丈, 从而使其走向另一个极端, 即“过分消极”, 对什么事情都不在乎, 不感兴趣, 包括安全规章, 这同样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乐群型

所谓乐群, 就是乐意和大家一起来干一些事。这类人通常比较喜好交际、愿意扎堆、性格比较外向。这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乐群型的人, 在工作中经常会存在浮躁、散漫、对什么都感兴趣、愿意猎奇、比较难约束等问题。

这类人通常会期望和所在的“非正式群体”保持一致, 因此, 容易由于“随大流”的动机而出现各种不安全行为。

示强型

示强型的人, 一般都比较固执, 愿意示强, 自以为是, 习惯以自己的方式去工作。与乐群型的人相反, 这类人往往不容易盲从, 但同时也很容易无视各类安全规章和制度, 如果觉得自己是正确的, 就会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办。当不平衡出现时, 这类人往往会期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或安全的方法来达到新的平衡, 而不管这种方法是否真正正确、安全, 因此, 这类人在工作中通常具有比较明显的冒险倾向。

例如, 有一个人在变电站工作, 某次检修以后, 需要由其恢复送电。在进行恢复送电操作的过程中, 为了图省事, 其没有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而是跳过了其中某个步骤, 这导致了设备启动了自动闭锁功能 (一种安全联锁功能) , 但其认为是闭锁失灵, 就手动解除闭锁, 继续操作, 最后造成线路停电20 min。

疑虑型

疑虑型的人, 通常考虑问题过细、谨小慎微, 又不善于表达出来, 性格内向、不大合群。在遇到事情的时候, 往往拿不定主意、瞻前顾后。因此, 一旦遇到危险, 特别是一些紧急的危险, 这类人往往期望解决所有问题后再行动, 但如此一来, 反而容易因“行动迟缓”而贻误战机, 导致事故的发生、扩大。

“安全动机”调理

要实现“不安全行为”向“安全行为”的彻底转变, 企业必须以满足人的主观需要为目的, 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为手段, 从根本上将员工在约束下的、相对被动的安全行为, 改变为自发的、积极主动的安全需要。

其实, 每种类型的人, 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想要解决前文所述问题, 使每一类人都化“被动”为“主动”, 就要扬长避短, 尽量规避前述“消极”面的东西, 然后从中挖掘出“正能量”来进行适当的调整。

兴奋型

兴奋型的人, 通常反应灵敏、直率、办事快捷。因此, 企业应该将其热情, 引导到参与安全生产竞赛等良性竞争当中, 为其发挥兴奋与热情提供机会。由于这类人的兴奋, 有时会引起问题, 所以一方面要进行疏导, 另一方面还要找到其兴奋点, 有针对性地为其降温, 制约其冒险、草率的行为, 从而避免“过度兴奋”等问题的出现。

乐群型

乐群型的人, 通常都有比较好的人际关系。因此, 企业可以考虑利用这类人人际关系好的长处, 来组织诸如危险点控制的、排查安全隐患等工作, 将其精力引导到正确的方面来。尤其, 对于乐群型里面的“带头人”, 如果使他们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将能够带动起一批人。

示强型

示强型的人, 通常沉着冷静、头脑清醒、不盲从、会思考问题, 而且其考虑的问题一旦定型, 往往很不容易改变。因此, 企业可以运用“参与式”管理方法, 使其参与到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当中, 尊重其意见、发挥其长处。例如, 可以使其参与到各项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当中, 如果这些规章制度中都有其意见在内, 那么这类人不仅不会违反, 而且还可能会成为最坚定的“遵守者”。

疑虑型

疑虑型的人, 通常考虑问题很细, 所以企业应该就细而细, 来细化其工作目标, 引导其往这些方面发展, 明确职责, 并且通过热心的关怀, 使其能够融入到集体里面来, 避免其形成孤僻的性格。由于这类人考虑问题很细, 让其参与各类风险辨识等工作, 可能能够更有效、更全面地识别出各类风险, 进而起到及时为大家敲响警钟的积极作用。

持续培育安全动机

3.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发生理论综述 篇三

关键词: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理论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扮演重要角色的企业及其员工却越来越被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所困扰。各种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了大量伤亡、疾病和其他损失。所谓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伤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1]根据这种界定,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可以分为职业伤害事故和损失事故。职业伤害事故是指导致死亡、职业相关病症、伤害的意外事件,损失事故主要是指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2]职业相关病症具体包括职业病、职业性多发病及职业因素引起的身体不适。如果要有效地应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就不能不先理清楚这些事故是如何发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事故发生的机制和原因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先后出现了多种理论和模型。这些理论和模型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法。

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相关研究呈现出从关注人的因素到关注环境的因素再到洞悉二者的关联细节的发展趋势。二战以前的事故发生理论或称事故致因理论往往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个人的操作或作业失误,过错与责任都在于个人。这种认识深受当时重视机器而不重视人的思潮影响。二战后,工序和设备操作失误的增加让人们意识到事故的发生并不全是操作者的责任。这一时期产生的人机工程学改变了人与机器的关系,物的危险性也被认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大原因。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提出和应用,对事故的认识更为全面,对其解释越来越多地采取了相互作用论,即从人与环境中的作业任务之间能否匹配和协调来解释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倾向理论

事故倾向理论是事故研究早期的一种理论。格林伍德(Greenwood)和伍兹(Woods)根据对工厂伤亡事故的统计研究,在1919年提出了这一理论,后来由纽伯尔德(Newboid)和法默尔(Farmer)进行了补充。[3]该理论认为,在相同的工作环境中,某些人具有事故频发倾向,这源自人的天性,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出现事故,因而他们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企业预防事故确保职业安全的基本措施就是不要雇佣这些事故频发倾向者。事故倾向理论把事故的发生归责于个人,而且它假设,具有事故倾向是某些人的内在特征,而与环境因素无关。换言之,有些人天生就是“肇事者”,只要他们参与操作,就有可能发生事故。这种只强调先天因素却忽视环境影响的理论假设至今未得到证实,却有很多相反的证据可以将之证伪。该理论也因之受到了很多爭议和批评。

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海因里希(Heinrich,HW)提出事故因果连锁理论。[4]海因里希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依次发生的事件的结果。这种关系犹如五张多米诺骨牌,第一张牌倒下会引起后面的牌连锁反应,最后一张牌就是伤害。这一理论也因此被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五张牌代表的是事故因果连锁过程中的五种因素,即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第一张牌表示遗传及社会环境,个人从遗传得到不良性格或性格缺陷,环境会助长这种性格。它们会造成人的缺点,如鲁莽、轻率、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等,这是第二张牌。人的缺点会让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是第三张牌。人的不安全行为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是第四张牌。事故发生,导致伤害,这是最后一张牌。如果去除因果链中的任一张牌,连锁过程就会被破坏,伤害就会免于发生。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要防止中间那张牌的出现,也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海因里希根据对55万件工伤事故(其中死亡和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事故48334件,其余为无伤害事故)的统计发现,重大伤亡、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是1:29:300,这一规律被称为“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安全金字塔法则”。该法则显示,在1个重大伤亡事故背后,有29件轻伤害事故,有300件无伤害事故,以及大量的安全隐患如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根据这种逻辑,如果放任安全隐患的存在,就有可能导致300件无伤害事故的发生,如果对这些无伤害事故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产生29件轻伤事故,如果仍疏于防范,最终将产生一件死亡或重伤事故。反过来说,若要防止重大事故,就必须预防轻伤害和无伤害事故,要预防这些事故,就须控制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在海因里希理论的基础上,后来又有研究者提出了新的因果连锁理论,如博德(Frank Bird)、亚当斯(Edward Adams)等,他们修正了五种因素的含义,使之更趋合理和完善。

三、流行病学理论

1949年,葛登(Gordon,JE)提出了用于解释事故发生机理的流行病学方法。[5]他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流行病病因具有相似性,分析事故时可以参照流行病因的分析方法。分析病因需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特征,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二是环境特征,如居住地、社区状况、季节气候等;三是致病媒介特征,如病毒、细菌等。这三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疾病的发生。将此方法用于事故分析,也就是分析相对应的人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因素以及引起事故的媒介特性。后来的职业流行病学研究更明确地指出环境、病原和主体之间的互相影响是导致职业伤亡及疾病的主要原因,消除与这三个要素相关的危险因素就能控制事故的产生。

四、系统理论

20世纪70年代后在事故原因研究领域出现了多种理论模型。它们均把人、机、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看待,探究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剖析事故原因,故可统称为系统理论。

(一)瑟利模型

1969年,瑟利(Surry,J)提出一种基于人的信息处理过程的事故模型。[6]在他看来,事故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从而导致人的行为失误。事故的发生过程包括危险出现和危险释放两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人的信息处理过程都被分为对事件的感知、对事件的理解和行为响应三个环节。在危险出现阶段,三个环节都正确,就不会出现危险。如果出现了危险,但在第二阶段,如果信息处理正确,危险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有伤害。任何一个环节出错,比如感知错了,或理解错了,或者是行为错误,就会使危险转化成现实的伤害。后来海尔(Hale,AR)[7]、安德森(Andersson,R)[8]等人对该模型进行了修正。这一模型深入考虑了人的行为发生过程是有心理学的作用机制的。

(二)威格里沃斯模型

威格里沃斯(Wigglesworth,EC)在1972年提出一种“人失误”模型。[9]该模型认为,所有事故伤害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人失误,也就是对外界刺激做出错误或不适当的响应。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信息作用于劳动者的感官,如果劳动者对这些刺激有正确的或恰当的响应,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错误地响应了一个刺激,也就是失误了,就有可能出现事故。事故是否会带来伤害,还需考虑一些随机因素,比如虽然因机械操作失当导致设备倒塌,但操作者因临时被人叫走而免于砸伤,因偶然因素而没有出现伤亡事故。

五、轨迹交叉理论

轨迹交叉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0]人和物在各自的发展轨迹中,在某个特定的时空发生了交叉,破坏性的能量作用于人体,伤害事故就在这个交叉点上发生了。人和物的状态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而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在相互作用的。该理论强调的是导致事故出现的中间过程,而非事故发生的源头。在职业活动中能事前预防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选择。但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要求人

和物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时难以做到。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比如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出现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时也有方法能预防事故的最终发生,那就是要避免二者的交叉。

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直接原因,管理失误和缺陷是间接原因。而社会经济环境、习俗、法律等也会对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如从社会行政的角度看,出现职业伤亡及疾病问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层面的管理[11],它们是更深层的社会因素。这些认识正在被整合为一种新的综合发生理论。

参考文献:

[1]中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429 e61ea102de2bd960588b4html,2012-04-16

[2]宋大成职业事故分析:原因分析、统计分析、经济损失分析[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2

[3]Frank P MckennaAccident proneness: A conceptual analysis[J]Accid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1983,15(1)

[4]Heinrich,HWIndustrial accident prevention 4th edn[M]New York: McGraw-Hill Company,Inc,1959

[5]Gordon,JEThe Epidemiology of Accidents[J]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and the Nations Health,1949,39(4)

[6]Surry,JIndustrial accident research: a human engineering appraisal[M] University of Toronto,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1969

[7]Hale,ARand Hale,MAccidents in perspective[J]Occupational Psychology, 1970,44(1-4)

[8]Andersson,R,Johansson,B,Lindén,K,Svanstrm,Kand Svanstrm,L Development of a model for research on occupational accidents[J]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1978,1(4)

[9]Wigglesworth,ECA Teaching Model of Injury Causation and a Guide for Selecting Countermeasures[J]Occupational Psychology,1972,46(2)

[10]張连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59

4.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篇四

对安全培训教育的强化还不够,安全氛围营造的还不够浓厚,致使职工安全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工作。例如:未开修理证书就进行维修操作,容易产生触电事故。某些工作需要停电之后才可以操作,但是工作人员平时并不注意,同样易引发伤亡事故。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安全培训教育是减少电力企业事故发生的前提。

1.2 责任划分不明确

目前电力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究其主要因素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未能及时实施预防措施。如今,几乎每个电力生产企业都采取措施并编制出一些列方针和政策,要求各部门都要各负其职,因为少数单位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对待工作往往只是持有简单应对的态度。个部门领导指示忙于表面工作,并未进行更深层面的调查,这就从根本上发现不了问题更不用说去解决问题了;对待工作极其不负责不认真,对某些事故的情况尚未了解清楚就草草了事。

1.3 应急体系不健全

某些企业的应急指挥体系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抢救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建立应急准备和应急策划,在事故发生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

5.安全事故发生后的 篇五

邯钢作为国有企业和工业战线上的一面红旗, 在创造“邯钢经验”的同时, 也历来重视安全工作。但随着邯钢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 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几乎每年都有发生, 这些事故给我们带来了血的教训。通过研究这些事故发生的规律, 找出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有助于提高邯钢安全管理水平,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冶金企业安全现状

2009年, 河北全省冶金行业共发生各类工亡事故12起, 死亡23人;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2起, 死亡11人;2010年, 全省共发生各类工亡事故17起, 死亡50人;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4起, 死亡16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1起, 死亡21人。2010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42%, 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7%, 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在此大环境之下, 作为冶金大省的主要钢铁冶金企业之一, 邯钢也对自己近十年的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试图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 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邯钢近十年安全事故分析

对这十年的间的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系统、事故类别、发生时间段、事故原因、伤亡人员的文化水平、年龄段六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如下:

1. 按照事故发生的系统分析:

2. 按照事故发生的类别分析:

3. 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分析:

4. 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5. 按照伤亡人员的学历分析:

6. 按照伤亡人员的年龄分析:

三、安全事故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 可以得出邯钢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事故的发生集中在轧钢系统, 且机械伤害事故居多, 这反映了邯钢向板材和优质型棒线材转型的过程中, 轧钢区域面积大, 生产节奏快的特点;

2.事故多发生在计划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的非正常阶段, 两者所占比例高达77%;

3.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是违章作业, 比例高达47%, 这说明邯钢不缺规章, 不缺规程, 缺的是职工的遵章守纪和制度的严格落实;

4.通过对伤亡事故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 体现了两个特点:一个是文化程度低发生事故概率高, 一是年龄小发生事故概率高。

四、针对安全短板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1. 推行安全确认制。

通过多种方式, 实现对人员的确认、设备设施及环境的确认、作业操作程序及环节的确认、检修 (停送电) 过程的确认、危险作业过程的确认、系统作业过程的确认、关键操作或危险环节操作程序的确认、安全确认可视化管理。

2. 推行四级、四位一体隐患排查体系。

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 结合邯钢的生产特点, 推行实施了“四级、四位一体”隐患排查体系 (四级检查:指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公司级;四位一体化: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检查表、巡检路线图、检查标准、隐患台账) 。其中公司级检查由公司安委会下设的八个专业检查组落实, 各专业组由各组组长带队, 深入基层、一线, 每月至少检查1次。班组级按照危险源辨识, 依据巡检路线图、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标准、隐患台账要求, 实施“四位一体”检查, 每班1次检查。

3. 推行青安岗建设。

以“安全生产, 青年争先”为主线, 强化青年的安全意识, 提高青年安全操作技能, 健全青年安全工作体系, 扎实开展了“青安岗”建设, 通过团委组织召开座谈会、演讲会、悬挂警示牌、写保证书等多种形式来强化青工的安全意识, 还先后组织了“提建议、比比看”“我为安全献一计”征集活动, 引导青工增强责任意识、发挥聪明智慧, 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 举办了安全小品、曲艺大赛、安全FLASH动画创作大赛和青年安全漫画征集活动, 2010年一年共征集短信4000余条, 征集漫画300余幅。按照炼铁、炼钢、轧钢、辅助后勤四大系统, 编制了5000本《邯钢青年安全手册》, 发放到岗位青工手中进行学习, 营造了具有青年特点的安全文化。

4. 加大安全考核力度, 完善安全奖惩机制。

制订《安全事故考核标准》, 将安全事故直管领导的行政处分由原来的警告、记过, 提高到最低记过、最高撤职, 在年度薪酬考核方面也从4%提高至10%, 处分期内, 受到处分的人员不予提拔。制定了《关于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明确了违章指挥的科级及以上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违章作业的操作人员要给予下岗处理, 并制定了违章指挥6类、违章作业9类判定标准。各二级单位也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违章考核”大于“设备、生产停机时间考核”的管理办法, 真正实现“安全第一”。同时部门在评选先进的时候安全指标一票否决。

5. 加强检维修过程管理。

认真梳理各单位在检修、维修、临时故障处理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重点内容, 补充完善现有检维修规程。同时要求在检、维修期间, 由操作、点检、维修三方确认改为操作、点检、维修、值班领导四方签字确认, 安全监管人员要到场监督措施落实, 确保按标准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大停开机、检修、抢修安全违章考核力度, 做到安全考核力度大于检修、停产考核力度, 真正突出“安全第一”。

6. 提高先进设备驾驭能力。

近年来, 邯钢装备实现了大型化、现代化, 设备的联锁、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 对职工的操作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邯钢进一步加强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消化吸收, 对相关设备的安全要点及技术要领明确标识, 刚性实施, 尤其是设备的连锁、程序控制等关键环节。设备检维修时, 将与设备相关的电源、气体等动力介质全部可靠切断, 确保检维修安全。

五、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实施针对性措施的效果

1.2010—2013年, 邯钢安全形势得到稳定好转, 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同比下降33%, 2010年和2012年更实现了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2.通过加强青安岗建设, 提高了青年职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青安岗的作用, 借助青工队伍中的业务技术优势, 努力开展“创新创效”活动, 认真查找生产、安全、经营管理中的不足, 立项开展技术攻关互帮助, 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 构建安全和谐的良好局面。

3.通过实施四级、四位一体隐患排查体系, 理顺了各级安全监管重点, 建立了危险源台账, 明确了安全检查标准, 使隐患排查有重点、检查有依据、隐患有台账, 实施了PDCA闭环管理。

4.通过实施安全确认制, 规范了职工操作行为, 杜绝了习惯性违章, 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增强了企业在系统作业过程中的协作关系, 有效地缩短了作业时间, 确保了作业安全, 为进一步完善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添了新的思路。

六、结语

6.减少幼儿在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六

【关键词】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

自古以来,人身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总是会有一些人为和突发因素影响着我们的人身安全,老弱妇幼本就是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幼儿,他们因为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相关的自我意识和保护自己的能力都不足,他们常常易受到各类安全事故的威胁。幼儿作为一个家庭和祖国未来的希望,一旦他们的人生安全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对于这个家庭和国家来说,它的影响后果都是巨大的。因此,做好幼儿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责任。

1当前幼儿在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1.1 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弱,家庭安全教育的缺少

从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的角度来看,当前幼儿的身体各项机能发育都不完善,其相应的各种感觉器官和协调能力都比较差,因此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就比较弱,对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都较为缓慢。对于幼儿来说,他们的天性本来就是非常活泼好动、好模仿表现,同时他们又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大人越是嘱咐他们不要去触碰的事情,他们就越想去尝试,这些天性的存在也都会导致幼儿在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多数儿童也都是独生子女,家里只有这一个后代,全家对其都是十分溺爱和过分保护,过分溺爱的后果就导致许多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都较弱,相应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都较为低下。

1.2 幼儿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严格

目前,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幼儿的数量较多,而真正具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太少,多数幼儿园都是私立,它们并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进行办学。因此,幼儿在这些幼儿园进行学习时,他们的人身安全很难得到保证。很多时候,如果幼儿的数量过多,幼儿园通常都缺少足够的安保人员和教师来看管他们,一旦幼儿偷偷溜出去游玩,离开了监管老师的看护范围,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这些幼儿园的管理制度方面也非常不严格,特别在学生接送车辆方面,为了节约成本,都是将很多的小孩子挤成一堆,严重超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此外,还有许多安全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严重危害着幼儿的安全。

1.3园中大型运动器械存在隐患,教师教育无法与家庭接轨

当前在很多幼儿园在开办的过程中,都会使用一些大型的运动器械,这些大型器械由于使用不当,或者场地的使用限制,常常会导致幼儿的安全事故发生。比如原本应该在草地上的滑滑梯,如果放置在水泥地上,就很容易导致幼儿的磕碰问题。除此之外,相应教师的安全教育方法与家庭中父母的教育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在幼儿园中教师对幼儿灌输的各种正确思想,回到家后,很多时候都会被父母以另一种方式进行再教育,从而导致幼儿无法真正理解教师所传达的正确安全知识。

2对于这些事故发生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健全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工作

对于当前在幼儿园中发生的各种幼儿安全事故,我们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充足的安保人员和教职人员配备工作,并定期对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人员的安全性。同时,在管理方面也要将各个人员的职位具体职责明确落实,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方面,首先要加强相关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幼儿食用的食品盒、餐具要进行严格消毒,对于食物的采购来源也要做好严格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幼儿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其次,要注重一下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使用问题,尽可能减少由于设施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

2.2 教师提高自身安全教学水平,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现阶段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都不能够很好地向幼儿传递正确的安全管理知识,并能够正确地表达出他们的教学理念,因此教师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在安全教育方面的教学水平。通过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来强化幼儿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保护意识。对于如何具体培养幼儿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可以从下面几点进行考虑,首先教师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学生的安全保护的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对幼儿进行一些直观简单的安全保护自我的知识讲解,其次可以通过一些游戏来加深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最后还可以用一种鼓励的方法来进一步加强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2.3 家长与老师共同配合,加强幼儿的安全保护

作为家长,幼儿是自己的心头肉,我们对他们的宠爱是无可厚非,但是在宠爱的过程中却不能溺爱,要考虑如何正确的引导孩子学会成长,学会如何正确的面对生活,面对危险时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因此,家长应该和老师共同配合,通过在学校和家庭中的双重教育来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幼儿的安全保护问题,并不仅仅只靠这些外在的措施就可以防止的,家长还需要以一个第一教育者的形象进一步加强幼儿的教育工作。教师与家长在配合教育过程中,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并及时了解现阶段幼儿们的心里状况,明白他们对于这个世界的价值观与生活观,以此来更好地进行后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3结束语

在当前祖国发展的脚步不断前进的情况下,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起来,幼儿作为祖国和家庭发展的未来希望,保证好他们的人生安全,并保证他们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下成长,这是我们整个社会乃至于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之一。因为这不仅仅会关系到每个家庭,同时这也和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崛起密切相关。但这几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的整体风气和氛围都越发压抑,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都会导致幼儿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总而言之,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对于教师还是家长来说都是一项非常重大任务,因此幼儿园必须充分重视起来。对于幼儿园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老师和家长要配合起来,加强幼儿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的意识,减少或降低安全隐患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许雪映.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及防范的思考[J].湖南安全与防灾,2004,(11)

[2]张云侠.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J].课外阅读(中旬),2012,(8)

作者简介:

7.中学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篇七

学生在课堂或在校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或首先发现事故发生的教师应当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和护送学生上医院。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老师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同时,向值班领导或学校领导汇报。

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值班领导或首问领导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爱护生命,少受伤害”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园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情况。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其他教职工在没有学校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向新闻笔者、媒体发布新闻。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学生在校安全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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