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拆迁补偿协议(共10篇)
1.坟墓拆迁补偿协议 篇一
迁坟协议书
甲方:板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蒋友贵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板桥建设的需要,乙方的宗坟地需迁移,为保证迁坟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坟地位置:乙方坟地位于,现需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元),其中墓穴迁移费元(元);自行迁移墓穴补偿费元(元);墓穴迁移奖励元(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乙方墓穴迁移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坟墓迁移时间:年月日。
六、乙方在约定迁坟时间后五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他与埋葬人有关
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并按手印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
甲方:板桥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蒋友贵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月日二○一二年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二
银兴拆迁字【2010】020号
甲方:银川市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实施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大银川建设,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台寺村十、十一队庄点进行改造,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2009.17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34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用地项目:
高台寺村十、十一队庄点改造项目
二、拆迁位置、土地面积:
拆迁位置位于兴庆区银古路办事处高台寺村,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产权调换返还房屋及货币补偿:
砖混结构房屋一等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二 等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一等平方米;砖木-1-
结构房屋二等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平方米, 简
易房平方米,新建砖混结构房屋平方米,砖木结
构房屋平方米,新建过道、棚平方米。
(具体测算见测算附表及房屋调查表)。
四、安置地点:
原地安置,在规划总图中A区域、高层住宅楼。
五、安置房屋建设标准:
依据银川市整体规划相关条件在该宗拆迁安置范围内的所有建
设用地、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标准为高层建筑、外围相同。门厅、电梯间铺设地板砖、墙面乳胶漆刷白。框剪结构、对讲门铃、钢质入
户门、毛墙、毛地、地辐热采暖、天然气入户(天然气初装费由用户
自付)。上下水接口预留、卫生间防水处理、墙面墙顶水泥沙浆抹平、塑钢窗、双层玻璃、电梯(合资电梯)、二次加压供水、独立水表、双回路供电、IC卡电表、外墙外保温、外墙贴瓷或乳胶漆(以设计
为准)全封闭阳台、智能化消防设施(温感器、烟感器)电视电话网
络入户(如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已入网的可直接接入,未入网的用户安
装费用由用户自付)。
六、安置时间:
乙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后如不能安
置最多不得再超过6个月。
七、交付拆迁后土地: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于年月日前拆迁结
束,向甲方交付土地。
八、拆迁安置补助的费用和标准:
1、一次性搬家补助费用:每人60元,搬迁人口以所管辖派出所
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搬迁人口人,共计元。
2、过渡期租房补助费:应安置人口人,每人每月60元,过渡期为18个月,拆迁时费用一次性给付。若到期仍不能安置则按
过渡期顺延每人每月60元返还直到安置为止。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过渡补助费用共计元。
九、根据银川市旧城改造康居安置相关规定,乙方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由
甲方提供,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综上第三、八项乙方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拆迁安置费用共计
人民币(大写)。共计返
还安置房㎡(大写:平方米)。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完成拆迁15日内,向乙方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费。
2、甲方在协议安置期限内不能安置乙方,甲方按乙方拆迁面积每月
每平方米5元给予乙方补偿,补偿到房屋安置之日。
3、乙方按时交付拆迁后的土地,并在交付土地后保证建设项目的顺
利施工。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一)返还的安置房屋以总体面积整栋楼、整单元返还给高台寺村十、十一队安置拆迁办公室,依据此协议确定的返还房屋面积分配给乙方。
(二)协议签订后,乙方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时失效,以本协议为准。
(三)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对被拆迁房屋自行
拆除,乙方在拆迁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如有人员伤亡,由乙方自
行负责。
十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延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阻碍甲方正常施工,否则由此造成工程延误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银川市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乙方(自然人):
代表人:
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
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
高台寺村十、十一队房屋拆迁测算表
姓名:
单位:
拆迁建筑面积(平方米):测算返还房建筑屋面积(平方米):货币补偿(人民币):¥:
测算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拆迁户(签字):
3.拆迁补偿协议书 篇三
乙方: 村 组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支持开发区建设,甲方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需拆除乙方房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结构及补偿金额:
1、楼 房 ㎡;450元/㎡;合计 元。
2、平方 ㎡;300元/㎡;合计 元。
3、后建楼房 ㎡;300元/㎡;合计 元。
4、后建平房 ㎡;200元/㎡;合计 元。
5、坯房 ㎡;150 元/㎡;合计 元。
6、彩钢瓦 ㎡;100 元/㎡;合计 元。
二、乙方被拆除的附属物补偿金额:
1、围墙 米;125 元/米;计 元。
2、猪舍 个;600 元/个;计 元。
3、沼气 个;450 元/个;计 元。
4、水井 个;600 元/个;计 元。
5、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太阳能等移费用每户 元。
6、附作物计 元。
三、乙方残值面积 ㎡,15元/㎡,计 元。
四、乙方材料差价补贴:(主房+附房)补偿金额× 13%
= 元(不含后加面积)。
五、腾仓费2500元每户。
六、其他补助 元。
七、乙方累计补偿金额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在金槐安置区安排宅基一份,以交钥匙先后顺序领取宅基号。
2、所有房屋交钥匙后由甲方负责拆除,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出现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乙方交房后甲方分批次分期付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园区备案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年 月 日 时 分
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篇四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货币补偿方式)
建 设 项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座 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 拆 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监制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各有关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
2、为体现协议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各方不作约定的,应在[]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协议前,当事人各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证书、证件,并对所出示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5.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篇五
搬迁人:七十九团(以下简称甲方)被搬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省道315线尼勒克至蜂场公路改建工程顺利实施,经团研究决定,对315省道以南实施搬迁。根据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遵守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搬迁补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按315省道公路建设需搬迁乙方位于315省道以南。乙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搬迁。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乙方自愿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总额为。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甲方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凭搬迁办出具的房屋搬迁补偿证明到团财务科领取补偿金。
五、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依法收回,之前办理的土地、房产等证件由搬迁户交搬迁办公室,予以收回,并同时作废。
六、甲方为乙方协调办理好相关手续,乙方承诺2017年
月日搬迁完毕。
七、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就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证实性的承诺保证。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权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等原因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方双方签约后,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其它损失。双方发生争议纠纷,由伊宁垦区法院管辖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6.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篇六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那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从三方面去注意: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订主体,还有协议内容。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篇七
(产权置换)000108
拆迁人:鄂尔多斯市东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被拆迁人:(乙方)拆迁人经东胜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修建拆除被拆迁人所有的位于街(路)地段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拆迁房屋状况:
1、被拆迁房屋为平房:被拆迁房屋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
2、被拆迁房屋为楼房:被拆迁楼房为结构楼,第单元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凉房为结构平方米,车库结构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装修、空地及附属设施等评估价人民币元。被拆迁房屋电话、有限电视移机费元,搬家费元。过渡期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过渡期为月,过渡费标准为,签订合同时首付25个月即元。过渡期满不能如期安置乙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它,共计人民币元。
二、拆迁人将位于的毛坯房实行房屋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房屋为钢混结构层楼,第号楼层单元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8.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篇八
甲方: xx市(州)、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乙方: xx单位(拆迁人)
丙方: xx银行
按照《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三方充分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协议中的市(州)、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指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单位(拆迁人)是指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丙方:xx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及辖内的市(州)、县(市)支行(办事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所需的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补充协议是指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要求乙方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内,甲、乙、丙三方就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部分签订的协议。(协议样式同上)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由甲方确定,乙方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内,丙方按照乙方实存金额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同时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需要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还需签订监管补充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的支付程序是:甲方直接把付款支票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交给被拆迁人(不包括返还未批项目和剩余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情况),同时告知被拆迁人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取款地点、取款方式(被拆迁人携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甲方付款支票直接到丙方办理,如是现金支票被拆迁人需携带有效个人证件、现金取款不得他人代领);丙方对甲方签发的付款支票(付款的唯一凭证)进行审核,付款支票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从甲方帐户上付款。客户是否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及其内容是否完整均与丙方是否同意付款无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仅作为丙方统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上报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的依据而留存丙方。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的确定、资金使用和返还有审批权。
二、甲方对签发的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直接交给被拆迁人;把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直接交给拆迁人。
四、甲方有告知被拆迁人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取款地点、取款方式的义务(被拆迁人携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甲方付款支票直接到丙方办理,如是现金支票被拆迁人需携带有效个人证件、现金取款不得他人代领)。
五、甲方负责组织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拆迁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拆迁补偿安置监管资金的,甲方负责通知乙方补缴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就追加补偿安置资金部分与乙方、丙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补充协议。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对同意付款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乙方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后的剩余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包括追加后剩余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甲方不予签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可以在甲方审批同意后,持甲方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到丙方支取剩余监管资金。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托,为甲方、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部分不垫款,对资金的实际划付不具有监管责任。
二、丙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后,向甲方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丙方对出具证明时点乙方资金存入的真实性负责。
三、丙方有权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要求甲方、乙方或被拆迁人按照丙方规定办理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手续。
四、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上报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付情况。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或扣划后,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审核确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被拆迁人,甲方与乙方负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付款支票,付款支票没有按约定直接交付被拆迁人或拆迁人,造成被拆迁人、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甲方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
1、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略)
2、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略)
3、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略)
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明细帐(略)
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表(略)
9.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篇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晋江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10.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篇十
拆 迁 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第二条 乙方基本情况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2、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差价由____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向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三)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_元,临时过度补助费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 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加付临时过度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 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 4 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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