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2024-08-16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精选11篇)

1.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篇一

二级注册建造师哪些情况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详见文档内容。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是为了大家顺利延期注册服务的。

一、已注册的。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的相关规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需要提交120个学时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并延期注册,注册证才可以继续使用。目前省内规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为40个学时,120个学时需要参加三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例如:小明2013年拿到注册证,有效期至2015年。从2013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到2015年需要延期注册的时候正好有120个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就符合了延期注册的条件。如果小明在此期间有没有参加或者没有合格,那么推后几年学够120个学时就推后几年延期注册。

无论是什么时候拿到的注册证,延续注册的时候都要提交1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因此从注册当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以最大程度减低培训费用以及最大程度避免浪费时间。

二、另外拿到执业资格证未注册的,三年内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直接注册,但是超过三年的,就需要提交1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才能注册。如果期间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成绩不合格,同样的,直到学够120个学时才能符合注册条件。一旦注册了,就要从注册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篇二

(一) 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以对教育质量不断追求为核心的质量文化为基础,校内外合作,全面保证教育质量的组织与程序系统,是教育评价的深化、结构化与体系化。它渗透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并在教育活动的所有环节为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服务。

(二) 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设类企业自主决定。因此,需要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使他们能够满足建设类企业的特殊个性化需求。

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是使利益相关者 (具体包括建设行业、用人企业及建造师本人) 对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在建造师的视野拓宽、能力提升、道德修养提升等方面的质量感到确有保证,而运用系统原理构建起来的组织与程序系统,着眼于具有时代性、社会特征的质量观。这种质量保证体系通常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建造师继续教育培养质量形成的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师考试前的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上遏制“挂靠”等非法行为;培养方案的审订,这将从管理层的角度保障继续教育质量;教材的编制,这将从实施层面确保教育的高水平;课程的实施,需要优秀师资队伍的稳定以及精力的投入,甚至是对建造师继续教育事业的热爱;学习过程的真实高效,需要严格的考勤制度来约束,并且要辅以适当的师生互动。

与严格的过程考核相对应的是结果考核阶段,这也是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的综合体现。结果考核可以通过课题实践、专题论文撰写以及考试成绩等环节的成果来体现,在这个过程中,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不仅受到培训机构内部要素的影响,还受到国家有关建造师培训政策法规的制约,如培训时间的安排、学时限制、如何做到“够用为度”。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还会受社会、市场环境以及建造师所在单位的倾向等的影响,这些环节共处于一个系统中,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可以将这一系统看作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反馈体系的统一体。

二、分层次建设建造师质量保障体系

(一) 从政策导向上

建造师管理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工作重点是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在思想上以引导参与为主,在手段上以强制实施为主。

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为调动相关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应积极主动向继续教育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行业政策、制度和信息的透明度。该体系的建设应以“管理”为中心,以“服务”为重点。

为做好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应在政府指导下协调继续教育过程中的各个参与方,获得相关企业支持,积极稳妥地落实整个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好的管理体系需要健全的制度做保障。好的服务需要着重处理好多重关系,包括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全国性协会与地方协会、地方协会与地方主管部门、协会与培训单位的关系。

针对我国建造师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不仅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而且,使得监督工作变得异常艰难。有效的监督对于建造师这一肩负重担的特殊称谓而言,十分必要,且关系重大。对于建造师的各级管理部门而言,有效的监督需要多方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因此,从政策层面上引导企业重视对建造师的监督与管理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培训工作实施方面的监督,则应该充分调动、整合行业资源,严格培训单位和师资力量的选拔。

总之,要提高各参与方对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国家中长期人才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高度来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建造师继续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二) 从培训教育机构层次上

培训机构的工作重点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反馈体系的建设。针对我国建造师的特点,培训机构的重点工作在于要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与建造师所在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因地制宜,就近取材,就近培训,以属地化的原则组织开展培训;如果培训内容能结合当地工程实际,就会使得培训更具吸引力。

本层面上的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建造师个人,需以强制为主;强制他们从繁重的工作中暂时脱离开来,吸取新的知识与技能,用新时代的新技能武装头脑,避免因技术落后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针对建造师所在单位的质量管理,应以激励为主,设置以单位为团队的团体学习项目,以该项目的好成绩作为单位重视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一项考核指标,予以适当的奖励,以强化其质量管理意识。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质量反馈的义务。具体而言,是向上向下的双向反馈;向上,对建造师的管理部门负责,将教学成果向上级汇报;向下,对建造师所在单位负责,作为建造师继续教育成本的支付者,他们有权了解培训成果。甚至,培训机构可以向企业做更深层次的追踪调查,以探究培训效果的高低,并在下一次培训课程中加以改进提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三) 从建造师所在单位层次上

企业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工作重点是质量监督与质量反馈。作为建造师的直接管理者,企业对继续教育培训充满了期望。既然为继续教育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作为利益相关者,企业有权对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甚至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进行深入合作,将企业内部培训交由好的培训机构代为实施。

针对建造师个人培训质量的监督由企业来实施更为便捷,更具有可操作性。企业可以通过本身的企业文化从道德层面来约束建造师的行为,更可以动用公司的奖惩制度来强制建造师认真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个人能力与素养。笔者认为对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管应以正向的激励措施为主,处罚只能是辅助手段。

有效的质量反馈对于继续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改进的方向,除了直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还将会间接提高企业方在继续教育过程中获得的收益。质量反馈同样应当是双向的;除了向培训机构提供学员接受继续教育后的工作表现,还应向受培训的建造师提供个人素质提升方向及空间方面的反馈,为建造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有用信息。只有这样双赢的反馈才能使建造师们从“要我学”转为“我要学”。这一根本性的转变将使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监管工作变得容易,从而为降低监管成本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对策与建议

(一) 管理层面

管理层要调动各级管理方、实施方、直接受益方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发挥各省级协会在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各方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各级管理方都对继续教育的有效实施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加强对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对于提升管理质量与工作效率十分必要。

管理层可以通过“末位淘汰制”对继续教育执行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当然,这需要配套的信息反馈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保障。面对上级部门的严格监管,实施方作为继续教育执行单位会做出正面的反应,毕竟,建造师继续教育作为一种强制的教育,其刚性需求会给培训方带来稳定的利益。培训机构有必要通过高质量的培训赢得企业及管理部门的长期依赖。

(二) 实施层面

严格过程监控,提供优质服务,在选拔培训单位和师资力量中要做到标准高、条件严、考察细,全面提升继续教育服务质量。

1. 师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师资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质量。要依托实力较强的高等学校、建筑企业,加快建立以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高素质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2. 继续教育教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是该类继续教育质量的基本保障。教材建设需要依托高等学校、建筑企业、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培训机构等,将建筑行业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及时融入教材内容,组织编写较高质量的建造师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培训教材,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

总之,建造师继续教育制度是整个建造师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环节。开展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不但可以满足现代项目管理对建造师执业能力的要求,也将为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康南京.要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N].中国有色金属报, 2012-04-17.

[2]张海燕.工程师胜任素质模型的构建与实施途径研究——基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视角[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11, (2) :45-49.

3.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篇三

注册、转注册、补办及注销?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上半年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安徽省注册二级建造师公示、公告及注册证书发放通知均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公告”中发布。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4.二级建造师注册规定 篇四

期间话一般在当地建设厅可以查询相关的信息。

编辑提示: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

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

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

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

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第十一条 初始

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

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

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

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

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

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

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

5.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篇五

(个人版)操作手册

单位: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 027-68873052 传真:027-68873410

技术支持信箱:xxzx@hbsjst.gov.cn

编写时间:2007年10月

1.关于系统.......................................................................................................................................2 1.1系统支持................................................................................................................................2 1.2 最低硬件配置.......................................................................................................................2 1.3系统安装................................................................................................................................3 1.3.1下载........................................................................................................................................3 1.3.2将上节中下载的 “eps1k_full.zip”文件解压缩,运行文件,依次点击下一步,进行安装即可。(如下图).....................................................................................................................4 2.1湖北省建造师个人注册申请表录入....................................................................................6 2.1.1 人员基本信息.....................................................................................................................9 2.1.2 企业名称.............................................................................................................................10 2.1.3 取得建设工程其它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及处罚或不良情形..............................................10 2.1.4 填写申请注册的主专业.....................................................................................................10 2.1.5 填写申请注册的其他专业.................................................................................................11 2.1.6填写申请人工程业绩情况..................................................................................................11 2.2“保存”及“修改”..................................................................................................................12

1.关于系统

“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是在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的指导下,由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完成的网上信息申报系统。本系统用于帮助湖北省建造师进行各类注册信息申报。主要包括两部分功能: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信息的填写(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等)以及申报数据上报。

为了方便用户尽快掌握本系统的使用,顺利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一方面,我们系统尽量采用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得软件更加用户化;另一方面,提供了详尽的帮助模块和使用手册,当用户在使用中遇到困难时,可以随时查询。相信您只需了解基本的Windows操作方法和电脑使用知识,便可以熟练地使用本系统。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1.2 最低硬件配置

所有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建议采用2005年以后购置的计算机,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色彩不低于256色,使用小字体)。

1.3系统安装 1.3.1下载

通过湖北工程建设网(http://gcjs.hbsjst.gov.cn)首页,点击“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个人页面(如图一)。点击页面上“身份锁驱动下载”,将弹出提示保存窗口(如图二),将文件保存到本地电脑中,文件名称为“eps1k_full.zip”,格式为压缩文件。资质申报系统使用过的用户则不需再下载驱动。

图一

图二

1.3.2将上节中下载的 “eps1k_full.zip”文件解压缩,运行文件,依次点击下一步,进行安装即可。(如下图)

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电脑,重新进入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系统目录

2.初始注册

2.1湖北省建造师个人注册申请表录入 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本系统,点击“初始注册”,(如下图所示)

注册完成之后,登陆系统(见下图)

注:填表说明:填表过程,输入的汉字或数字中间不允许带“空格”等字符,否则将无法正确进行数据申报。最后保存。

2.1.1 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请直接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不得增减改字。

性别————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出生年月——请在出生年月填写处点击一下,在出现的下拉时间选择框中选择。民族————直接输入汉字,例如:汉。

证件名称——请在证件名称中选择您的证件种类(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

有身份证件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然后在下边的“证号”框中输入您的证件号码。

最高学历——请填写与申请注册相对应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学时间、学历应与毕业证所填写的一致,学位与学位证书一致。(注:请填写同一本证书上的专业和学历)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输入正确的联系电话,以便于有问题尽快与您能够取得联系。

2.1.2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为必填项,为待注册人员现在工作的企业。当企业导入此条人员信息时,此项进行与企业系统必要的验证,若输入错误,将无法导入。

2.1.3 取得建设工程其它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及处罚或不良情形

建筑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在“资质证书级别”下拉框中选择级别,在“资质证书编

号”中输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

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的名称和相应证书编号。

不良情形——————————没有则默认为无。

2.1.4 填写申请注册的主专业

——“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证书编号”、“签发日期”是指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证书编号及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专业” 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三年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建造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1.5 填写申请注册的其他专业

——同上

2.1.6填写申请人工程业绩情况

——“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

——如有多个工程业绩,可点击右侧的“新增”按钮继续添加新工程业绩。(如下图所

示)

2.2“保存”及“修改”

6.二级建造师注册代理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注册及报酬等有关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乙方个人特定资格如下:注册执业资格二级机电建造师转注(编号:)

2.双方预定合作期为1 年。合作期从乙方将个人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到甲方最后将乙方从单位转出注册(含解聘手续)成功,且交回乙方本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自然人卡、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文件时为止。合同根据双方意愿每年续签。

3.聘用的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注册成功后,聘用费用人民币大写仟元/年。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移交到甲方,并授权甲方在单位需要到政府主管部门注册、验证时移交单位办理。乙方将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交由甲方单位保管。

A、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供验审)B、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C、变更注册申请表D、执业资格证;

E、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F、一寸彩色相片12张 G、原单位解聘证明H、继续教育及职业道德证明

2、乙方确保具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资格,能在单位当地可以购买社保,并保证所提供证书真实性、合法性、唯一使用性。

共4页第1页

3、保证如期向甲方移交相关资质资料。保证基于政府检查等合理要求而向甲

方移交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准备期限为4天。

4、乙方保证积极配合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资质申办、安B证转注等相关

事宜,但乙方推荐的人才不负责单位具体项目和日常上班工作。乙方应当

了解、评估、介绍注册工作的相关情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如需提前取回证书,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6、不得向甲方单位主张此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劳动合同聘用权利。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或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如实介绍本企业有关情况,出示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

质证明的复印件,明确对乙方上岗具体标准和要求。

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所移交的证书原件等资料。但每次甲方保管身份证时

间不得超过10天,并及时交回乙方。乙方成功注册时甲方必须保证2个

月内将执业印章交由乙方保管,并保证期间不利用执业印章签署任何资质

申办以外的文件。

3、聘用期间,甲方的单位负责候选人每年的注册证书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

在政府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若候选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为学习。(若必须本人到场参加学习,候选人凭相关票

据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

4、甲方需从接收资料起10日内办理注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退还乙方证

件,乙方有权利不退还订金。

5、不超范围使用乙方证书。证书仅限于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

6、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

7、每季度定期向乙方通报单位的经营及资质情况。

第四条 报酬金额、款项及支付方式

1、押金:乙方证件交付至甲方当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收订金¥000 元(人

民币 仟 圆整),注册成功后转为报酬。

2、报酬期限:待乙方资格证书注册成功起正式计算聘用期,自山东省建设主

管部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聘用期第一年剩余的报酬。(此费用为注册后费用,上述金额包括了聘

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

3、延期:甲方延期支付达到2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甲方办理

乙方的转注册手续,支付未付款项,办妥交接后退回已收押金。

4、账户与凭据:甲方应将款项汇入乙方个人账户或其它书面授权的账户,乙

方提供汇总的收款收据。

5、报销与补贴:乙方为报送证件或经甲方同意到单位进行考察、洽谈、善后

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往返公交差旅费、住宿费等),甲方应予报销。如

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投标等需要候选人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

方,由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

第五条 中止

在注册过程中,若因证件原因影响注册,按有关部门要求,乙方应予补办

或调整相应证件手续。若还不能成功注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单位

书面依据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支付的费用与押金。

第六条 期末终止

甲方应在合同到期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转注册的相关手续(企业出具解聘

证明及相关转注册证明文件),直至乙方转注册成功为止。

第七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

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单位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负责恢复。如无法

恢复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甲方赔付乙方每个证书人民币2万元整。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将资格证书注册到非甲方指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做出其

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履约期间报酬总额2倍为数额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约。

3、若甲方单位需使用乙方证件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单位负责,并支付乙方剩余履约年限的所有报酬。

4、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必须积极参加的有关继续教育等活动,乙方必须参

加。否则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5、如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需退回甲方当年支付的所有挂靠费及其他相关费

用。如甲方单方面提前解约,乙方不退回已收款项。

6、若乙方提供了虚假、伪造的证件资料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退还之

前所得款项外并另外赔偿同等于甲方已付报酬总额的款项。

7、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只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

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

另行议定。若有纠纷,双方应先和平协商,协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7.企业版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篇七

一:【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中兴建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帐号:1100 1085 4000 5961 08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二:【回执内容】(请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发传真至:010-88386510后 回执确认:010-88381756

1: 汇款凭证粘贴A4纸上方

2:企业名称(发票名头)注:若发票名头与企业名称不同,请另行标注 3:邮寄地址:

4:邮编:

5:收件人 :

6:电话、手机:(非常重要)

7:付款人:(汇款凭证上 汇款人栏所填内容)

8:选购软件类型:

9:右下角日期加盖公章:

注:(1)次日查账,款到帐后,发票和软件以速递寄出(中通速递),流程大约一周(因企业提供回执中字迹不清晰、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恶劣天气、快递第三方延误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接收除外)

(2)为了能够及时对账发货,汇款后请务必于2日内将回执传真至我方,并及时确认。

(3)支持建行个人汇款,支持网银汇款

(4)软件寄出,恕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软件类型及费用】(本加密锁为企业版专用,每个公司只需一把即可)

A:

8.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篇八

首先要你原单位出具解聘证明,在网上同意变更注册,就是那个每个单位都有的那个注册的软件,然后你新的公司在软件上同意接收,在把相应的材料装订好报到当地建委等相关部门审批,就行,但是每个地方的程序可能不是太一样,为了避免浪费时间,你还是到当地建委问一下,大体步骤是这样的。

网上先个人申请变更注册单位,拟变更单位受理后打印,去原注册单位盖章(离职证明也得开具),然后去原注册单位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再到拟变更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再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去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建造师本人要去,带上身份证。

首先要原聘用单位开解聘证明,盖上原单位的章

9.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说明书 篇九

一、个人系统操作流程

1、点击左侧菜单“延续注册”,进入延续注册界面,点击“浏览申报表”出现延续注册申请表浏览页面,如下图

2、如果申请表的信息无误,返回延续注册界面点击“您确定数据上报吗”按钮,按步骤点击“确定”最后会提示“申报成功!”,此时延续注册界面显示当前的申报进程为“您的数据已上报,您当前的申报状态是企业审核”则表示个人申报成功。

二、企业系统操作流程

1、点击左侧菜单“注册管理”—“延续注册”进入延续注册界面,此时显示当前状态为企业审核中的人员,可根据需要是否重新设置合同日期。

2、点击“姓名”出现延续注册申请表浏览页面,如果确定无误返回延续注册界面,选中人员,点击“上报市级”按钮,按步骤点击“确定”即可。

3、点击按钮“查询已上报人员”,出现已上报的人员信息,点击最后一列的“打印”按钮出现申请表打印页面,点击“打印表1-1,1-2”“打印表1-3”按钮即可打印申请表,最后选中人员,点击“汇总所选人员”或者“汇总当前状态人员”按钮依次导出汇总表格即可。

注意事项:

一、1、二级建造师个人系统里继续教育处不允许操作,此处均是从省继续教育后台获取来的省级结业通过的信息,其他的如“未结业”、“代培点通过”、“代培点结业不通过”、“省级结业未通过”的继续教育信息均不会在此处显示,同时会提示“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如下图

2、未获取继续教育信息的人员在个人系统里点击延续注册数据上报时会给予提示如下图

3、如果有效期与当前日期相比大于三个月在个人系统里点击延续注册数据上报时会提示“有效期前三个月后才能进行延续注册!”;

4、如果其他注册类型流程未结束或者执业状态为未执业,是不可以申报延续注册的;

5、在地市后台,上报省注册信息前必须上报财务信息;

6、地市后新增加功能可查询本地市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情况,见左侧菜单“信息查询”—“继续教育查询”;

10.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篇十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原件;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增项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二级建造师注册相关问题 篇十一

(转自工程师之家论坛http://bbs.civilcn.com)

因为经常接触二级建造师,总有一些个人问挂靠的相关事宜,为了方便大家,现将各类问题汇总如下,会不定期更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因为经常接触二级建造师,总有一些个人问挂靠的相关事宜,为了方便大家,现将各类问题汇总如下,会不定期更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初始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2、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执业印章

e.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3、注册时提供的证件是否必须是原件?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4、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初始注册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公路专业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因为这个证书不仅建设部要审,交通部也要审,耗得时间长一些

5、转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转注册大概有20天左右就能办下来,比较快

6、报考时考试年限不够,证书无法注册,X年后年限够了,证书还能否注册?

这种情况一般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建设部审核的时候看的是你报考时的信息

状态,也就说你报考的时候年限不够那就无法注册了。

7、工作经验能否累加?

例如某人中专毕业就开始工作了,两年后又考了大专,然后工作了4年就报考了一级建造师,那他前后的工作经验是可以累加的,可以加上中专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这样中专毕业,有六年的工作经验,是可以注册上的,只要个人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就成,越全越好。

8、初始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

一般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注册的时候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9、转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

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办理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如果在注册地有朋友,可由朋友。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转注册的时候也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10、社保问题

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的时候,必须在其单位给建造师上个社保,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注册当地已有社保,挂靠单位再给你上一个,那就会冲突,因为现在省内社保逐步联网,一个省内不得出现俩社保;像北京、天津、上海在这方面管理的很严格;其他没有联网的省,就尽量别挂在本市就可以了。例如,某人的社保在深圳,那就尽量挂在广州、东莞等地。

11、多证能否挂在不同单位?

只要是建设部的证书,必须挂在同一个单位。

12、多证的注册的话,费用如何算?

其实费用这个东西没有确切的数目,一般跟企业直接协商就成,但是无论怎样都不会是所有证书单挂费用的总和的。

最常见的组合可能就是一级建造、监理、造价这仨证,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不太愿意要这种情况的证书,因为他一般也就用一个,但是如果只按一个证书的费用计算,建造师个人肯定觉得亏,企业又觉得另外两个证我又用不到还要负责继续教育费用,手续又繁琐。

其实企业不愿意要多证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建造师、监理、造价用的是不同的密码狗,企业可能只有建造师的密码系统,如果你有仨证,他想用,那企业必须再去弄个监理、造价的密码狗,算起来又是一笔支出,所以现在企业大多是用什么找什么,直接找个单证。

13、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否冲突?

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同一专业,那就只能用一个。如果二级的已经注册,那要么就把二级办理注销,然后注册一级;要么就把一级跟二级的注册在一起,那二级建造会自动注销。

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不同专业,那把二级跟一级的注册在一家单位就成了,这种情况,这俩证书就只能在本省内使用了,不能跨省,所以还是建议把二级注销。

14、注销的问题?

注销分注销注册和注销证书两种。

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

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

15、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问题?

一级建造师目前还没开展继续教育,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现在就算是05年考的证书,到现在不补继续教育也是可以直接注册的。

据说2010年会开展继续教育,到时再看相关规定

16、二级建造师证书一年之内能变更几次?

二级建造师证书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要现有的注册单位同意您转出,而且您手上的证件齐全的话,随时可以转。

17、什么时候能领到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一般在建设部网上公示后的3个月左右的时间会下发,在领到执业印章之前,个人无法办理转注册。

18、证书已挂在A单位,个人的章能否用来挂B单位的项目?

这个是不可以的,证书挂在A单位,章就只能再A单位使用,挂靠单位不同,个人的章就不同,章代表着挂靠单位,不能用来挂别的企业的项目。

19、企业二级升一级大概需要多少个一级建造师?

一般在15个左右。

20、二级建造师每年几月份考试?

一般在6月份。

21、今年考了二级建造,不注册的话,来年能不能考增项?

可以的,拿着执业资格证书去报名就成了。

22、挂靠协议一般签几年?

这个没有死规定,一般的1~3年都可以的,有的可能觉得行情每年都在涨或者觉得转注册费用高,希望一年一转;有的可能觉得转来转去的麻烦,不如直接签个两三年的,这个一般看个人的意愿和企业的要求。

23、身份证换代问题?

一般如果报考时用的是旧身份证,考试合格后,身份证如果换新了,那拿着新身份证是无法成功注册的,必须去当地派出所开个证明,才能顺利注册。

24、解聘证明的问题?

解聘证明没有严格的格式规定,一般企业都会办理这个,大概注明“XX已与本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就可以了,其实主要是看那个章。

25、证书注册不上的情况?

a.除了二级建造,还有其他建设部证书在别的单位注册(建设部的证书必须挂在一家单位,不能分开)

b.所学专业不符(必须是理工科的才能注册)

c.毕业证与身份证不符(毕业证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d.工作年限不符合规定

e.证件不齐全

f.劳动合同无有效期

g.合同章看不清

26、为什么报考的时候,条件审核过了,注册却注册不了呢?

报考的时候,人事中心审核的不是那么仔细,而且,个人都是要交报名费的,只要不是太明显的问题,一般都会放过去的。

注册的时候建设部审核的很严格,不符合规定的肯定会被打回来,有的跟建设部有关系的可能能注册上,但是以后转注册时候还是要审核的,到时审核不过,你就没法儿转,只能在原来单位放着。

27、如何注销监理?

很多二级建造师都是先考的监理,注册之后又考了二级建造,证书下来之后就形成了监理变更、二建初始的状态。大多数建造师都很有感触,这种情况很不好注册,企业要用二级建造必须先把监理给转过去,然后再注册建造,但是监理的转注册就需要1~2个月的时间,算上二建初始注册的时间,企业要等上4~5个月才能去升资质,这就太费时费力了。

其实监理的注销手续很简单的,大概就是拿着以下资料去趟省建设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就可以了。

a.注销注册申请表(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b.身份证

c.学历证

d.职业资格证

e.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f.解聘证明

28、二级建造师几月份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特定的注册时间,一般只要证书在手,随时可以找单位注册。

建设部的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年的4~5月份才能进行初始注册。

发改委的咨询工程师证书每年的9月份大概才能注册。

29、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否需要《合格人员登记表》?

目前全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合格人员登记表,大家都是放在自己档案里了。现福建那边注册需要合格人员登记表,合作的客户说是省里的要求。其他省

市目前没发现有此要求的。

30、北京市建筑业职业资格注册中心新址?

北京注册中心近来搬迁了,已不在之前的朝阳区水锥子,很多办理相关手续的建造师找不到具体位置,现标明具体位置。

地址:新建委大楼,沿五棵松桥铺路向北,有建委标志,是三栋南北向白色楼

31、关于第15条的补充说明现三年内未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必须等继续教育政策出台之后,补上之前的继续教育才能注册,这是近期的最新规定,去年的时候,三年未注册的还可以直接注册,今年不成了。

32、计算机专业能否考二级建造师?

可以的,但是第一次考的话,最好报通信广电专业,以后增项的话报什么专业都可以。

我有二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上面有可以报考二级建造的各个专业细分,因为在这里我不会添加表格,所以有想要的可以给我留言或者联系我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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