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告知书(共10篇)
1.重大风险告知书 篇一
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的选择诉讼手段,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
1、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律师应尽全力依照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证案件都能胜诉。
2、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3、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为超期或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4、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可能导致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
5、当事人若无法提供足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取得充分证据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6、当事人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7、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以致原告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债务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还要支付诉讼费用。
8、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可能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予退还,还可能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
9、法院对主体资格认定、证据的采信等,在复杂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与律师主观上的差异,导致风险的出现。
10、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已经收取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全部费用,并积极努力为当事人服务,使当事人提前获释的,不再退还其他阶段费用。
以上内容,当事人认真阅读,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2.事故风险告知书 篇二
政府、周边企业、牧民: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令)相关规定,本单位特编制事故风险告知书,使周边的单位、社区(牧民)更好的了解本单位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尾矿库存在的危险、事故后果、应急防范措施
尾矿库存在的主要危险为溃坝,溃坝事故发生后可能大量泄流,溃坝后造成重大伤亡;溃坝后尾矿砂中的重金属直接污染土壤,影响该区域内的植被;尾矿砂中的有害物质将进入地表水或渗漏到地下水,使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悬浮物、重金属超标,并导致水土流失;为了降低尾矿库发生事故对下游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所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下:
1.在库坝下游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距离(西南方向1000m以内),有预兆时及时通知防护距离内的单位和居民。
2.制定尾矿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保持防洪、排水系统通常,并保持一定的调洪库容。
4.加强对库区坝体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加固和修复出现倾斜、沉陷断裂和裂 缝的排洪设施,及时检查、疏通堵塞的排洪设施,必要时可新建排洪设施。
5.夏季雨水较多,尾矿库存在一定的危险系数,请勿进入尾矿库内游泳、垂钓等一系列活动。
6.一旦有事故预兆发生,本单位会提前通知,并快速撤离危险地点。
二、炸药库在的危险、事故后果、应急防范措施 炸药库存在的主要危险为爆炸,爆炸事故发生后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周围1公里内建筑物的倒塌、1公里外有震感以及引起草原火灾,为了降低炸药库发生事故对周围人员、环境带来的伤害,所采取应急措施如下:
1.严格管理爆炸物品,严格管理用火制度,做好防护准备,打好隔离带、防火器材齐全。
2.制定炸药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周边1000米内禁止一切明火活动(如吸烟、电焊作业等)。4.一旦有事故发生,本单位会提前通知,并指引到安全地点。
尾矿库和炸药库存在危险,为了保障您的人身安全,请您严格遵守尾矿库管理规定和炸药库管理规定,禁止在尾矿库内游泳、垂钓等活动,禁止在炸药库周围吸烟、点火等有火源活动。
为了企业的财产安全、为了人身安全,以上告知,请相互转告。
(本告知一式两份,告知单位一份,被告知单位(人)一份)
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人):(签字)
3.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本) 篇三
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为用户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请您对我所的律师工作进行监督。
1、您在签定《委托合同》时认真阅读本当事人须知并签字确定。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 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须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 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5、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 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 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8、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9、请您在签定《委托合同》后,亲自到律师事务所财务部交付合同约定的费 用,并索取正规发票。
10、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您对律师提供的服务有异议时,请拨打本所服务投诉电话:83858533 83859703 83859760 ***283858967转分机107(行政主管);或者来信来函。投诉信箱: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层,邮编:510050。
11、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
4.客户投资风险告知书 篇四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您观看xx财经直播的同时,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1、xx财经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讲师发布的课程与内容均不应作为您投资的依据,您的任何投资决策均须独立作出,风险自担。请您确认自己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付费课程或公开课,都不能确保您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2、平台上所有讲师发布的内容均由讲师负责,平台不对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负责。讲师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问答、观点等)所涉及的任何投资品种以及任何操作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的观点,仅限于用户间交流和探讨,不构成投资建议,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信息性质,不构成对任何股票、债券或任何其它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邀请,不应成为您作出任何投资或其他决定的依据。您须自行充分了解并分析讲师及其内容的合规性与正确性,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如果您依据平台或讲师发布的任何内容进行操作,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平台和讲师对您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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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您对自己的各类账号密码严格保密,勿将个人资产交由他人管理,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xx财经平台
5.委托代理调查风险告知书 篇五
尊敬的委托(单位)人:
我们在与您签订委托调查(寻人)代理合同之前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委托方已充分了解风险告知书内容,愿意委托我们办理相关调查取证(寻人)事务,并愿意承担下列风险:
一,受理委托方调查取证的结果,均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作出的,故委托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受理委托方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也不会因委托方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
二,费用的风险 委托方向受理委托方缴纳的费用,均是根据委托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委托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无论结果如何,受理委托方是不退还已缴纳的费用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方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理委托方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方应当偿还该费用。
三、证据的风险 委托方要求受理委托方办理调查取证(寻人)事务,但委托方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受理委托方只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情形下取证,受理委托方拒绝在无法预见的前提下,超出合同规定的期间、时效提供调查取证服务,且受理委托方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
四,拒绝服务的风险 受理委托方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调查取证或寻人。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方利用受理委托方提供的证据从事不正当目的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方坚持要求受理委托方认为事实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委托方提供的原始证据资料或者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受理委托方前期调查认为存在伪造嫌疑;甚至子乌虚有的。
五,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受理委托方拒绝提供给委托方。委托方通过其他渠道知晓的相关证据,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受理委托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由受理委托方签收后存档。
我们承办人员已告知委托方上述事项,委托方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方签字确认:受理委托方签字:
6.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篇六
第二,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不一样。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而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除了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建议等外,还包括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听证地点、时间以及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内容。
7.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范本 篇七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办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便于当事人慎 重选择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现将案件办理的风险告知如下: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不按时交纳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4、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用的后果。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6、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在举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 未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 的后果。
7、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未按举证通 知书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的,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 实现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9、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过长,甚至 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10、开庭时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 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
委托人:
8.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辩护风险告知书 篇八
尊敬的委托人:
崇德尚信,是我们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立所之本。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在正式聘请我所律师之前,特告知如下:
一、因为刑事案件涉及众多的主客观上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定罪量刑。律师的辩护意见存在全部或者部分不被采纳的可能,所以,即使聘请了律师辩护也并不意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能必然罪轻或无罪。
二、依据案情,律师可以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但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受很多因素限制。律师的申请并不是代表保证取保候审一定成功的承诺。
三、律师不接受任何在没有经过严格核实或者公证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如果确有必要的,律师会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调取。
四、律师是法律之师,在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接受委托人任何违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或者提供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去谋求案件的成功或者有利于被告人的行为,对此,委托人应该充分知晓和明白。
五、律师的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开庭时间等非承办律师所能决定。承办律师有权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或者提出法律意见,不受委托人、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六、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征求被告人本人意见决定,而非由委托人决定。如果上诉需要继续聘请律师,则需要重新办理委托手续,重新交纳律师费。
9.重大风险告知书 篇九
患者: 诊断为: 其家属申请我院救护车将患者由 转运至 因患者病情危重,现将转诊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相关事项向患者家属告知,主要事项如下:
1、因患者病情危重,中途转运过程中可能使患者原有病情进一步加重,以及出现其它并发症,严重时会导致呼吸、心脏骤停死亡。
2、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车辆故障、道路交通障碍等情况使转运时间延长。
3、在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途中时间过长,医疗用品耗尽,影响继续抢救治疗。
4、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件,导致患者受伤、疾病加重而危及生命。
5、以上风险已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说明,如出现以上情况,我卫生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将尽力抢救患者,如抢救无效。患方及家属不得提请任何无理要求。如患方愿意承担转诊转运所带来的风险、后果及责任,坚持转诊转运,请签字。
10.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篇十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您所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现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案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向您告知如下:
一、因你有三笔借款,分别是A、400万中的8万元;B、93.7万元;C、27.5万元,仅有相应借款合同或借条作为证据,缺乏相应的打款或汇款凭证予以佐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操作实践,以上三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的诉讼请求有可能不被人民法院所支持。
二、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受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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