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协议书范本

2024-11-12

公证协议书范本(共6篇)

1.公证协议书范本 篇一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自愿准备结婚,(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债务)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襄樊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其他约定条款)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范文网】

2.公证协议书范本 篇二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发展

笔者认为, 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 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 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但随着婚前财产协议的出现, 给法官们带来了新的希望。

20世纪80年代初期, 人们的年均工资不足千元, 仅够日常消费支出, 根本无过剩的财产予以支配和利用, 婚前财产公证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几乎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拥有了较多的物质财富。同时, 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普遍增强, 开始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认识, 并逐渐接受。进入21世纪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权利更为重视,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也于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 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 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成了最终聚焦在法庭上的矛盾最尖锐点。因此, 婚前财产公证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理性地接受。

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 管理, 使用, 收益, 处分, 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 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 就包含着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而今已经由原来单纯的房产转化为按揭购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多个种类, 原来单一的存款也已延伸为委托理财、收益性的保险投资、股票、投资经营型款项等, 财产分割越来越困难。随着离婚率的显著上升, 在办理离婚中最为棘手的当属财产的分割问题, 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 因此, 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也随之产生。在公布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一项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7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财产分割等事项“有约在先”, 免得结婚之后发生矛盾时“没有说法”。但是, 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认识不足等因素制约,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发展较为缓慢。

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确立

婚前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适用代理制度, 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 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不得违反意思自治, 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在意思完全自治的情况下, 符合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积极倡导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的对象, 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财产;可以是生产资料, 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可以是有形资产, 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可以是积极财产, 也可以是消极财产 (即债务) ;可以是既存财产, 也可以是预期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尤其在当今民事审判中, 谁主张、谁举证是证据的首要规则, 夫妻双方自行达成而形成书面文字, 可以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但是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当然, 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所以, 夫妻或恋人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双方的态度, 以自愿为原则, 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则是指将上述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以增强该财产协议的公信力。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前, 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至此, 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

日常生活中, 人们习惯地称为“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但是, 必须指出的是, 即使婚前财产协议的订立具备了以上要件, 仍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 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要产生对外效力就必须经过公示。然而, 公示就意味着对社会的公开, 当事人将毫无选择地暴露自己的财产状况等隐私, 由此招至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也不无可能, 毕竟目前我国对此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合法有效性。即使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该协议在订立时是被迫的, 但是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 那么法官是没有任何否定该协议真实有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婚前财产协议在现代婚姻关系中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利欲熏心的“金婚”, 另一方面为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纷争带来极大的便利。

三、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与爱情撞击

有人认为从恋爱到婚姻是双方感情的积累, 现在却要为了财产分清个你我, 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 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 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来保障。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的一种亲情, 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 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 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当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 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 从某种意义上讲, 婚前的财产协议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 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 可是, 如果说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 那么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 所以, 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略显多余了。

四、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 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 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 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针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 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 在这一点上必须理智的对待, 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五、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有利因素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 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 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从法律角度来看, 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 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 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 由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所以, 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 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 预防婚姻纠纷, 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等方面作用明显。财富和婚姻本来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剥离的东西, 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为了保护私权和私产安全。如果把婚姻本质视作契约关系, 把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种附条件的合同, 便足以简单地解释夫妻应当在契约履行前先坐下来清帐, 计算各自的财富。总之, 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的东西, 在法律上, 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它是一个理智的做法, 有助于家庭的稳定, 社会的发展。

六、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来的选择趋势

随着社会发展, 人们思想的开放, 离婚率不断提高, 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个人财产也将会增多, 像一些高档之类的财产, 如汽车, 房子, 股票等有价证券等将会增多, 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 尤其在结婚以后, 由于长期在一起生活、消费等, 将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搞得模糊起来, 一旦离婚这个问题将是不可避免, 因为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应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而绝大多数夫妻认为, 采取共同财产制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 巩固夫妻感情。所以, 财产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制的健全,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也会在法律中找到合适于自己的位置。

七、结束语

财产关系是个复杂而又烦琐的关系, 法律对于财产关系的明确划分作法明智, 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更应该有明文的规定, 这样就会减少现实社会中有关财产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反目成仇的事, 也会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尴尬现象。 (据统计, 在有过“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离异夫妇中, 发生财产方面的争执、矛盾的, 仅占8.9%) 。由此可见,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在司法实践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总之, 加大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 对于社会只有好处, 它的发展, 健全, 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

摘要: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一个前沿的话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 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更加理性, 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就成为了新趋势。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使婚前财产的归属, 达成婚前财产协议, 作为一项新兴事物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 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是以爱情为基础的。

关键词:婚姻,财产,感情,纠纷,离婚,协议,公证

参考文献

[1].中国妇女报.修订婚姻法民意调查, 2000-5-27.当代社会问题[M].第四版华夏出版社, 2003-1.

[2].杨大文.婚姻家庭法[M].第二版中国人民出版社.

[3].李银河:马忆南.婚姻法修改论争[M].光明日报出版社.

[4].魏振瀛.民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浅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篇三

一、准确掌握人身损害侵权类型及适用法律

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是错综复杂,这就要求公证员必须能够熟练地区分不同的侵权所使用的不同法律法规。

(1)审查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审查因产品责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3)审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

(4)审查医疗损害责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等。

(5)因劳务引发的工伤(亡)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各省市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等。

二、准确理解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赔偿权利人,一般来说,赔偿权利人就是受害人。但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的近亲属成为赔偿权利人。出于对死亡侵权案件的情形复杂考虑,《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近亲属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这里近亲属的应当不完全相同于《民通意见》中所列出的近亲属,原则上应是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与受害人有亲密联系的近亲属,或者依赖受害人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按照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及法定继承顺位来考查赔偿协议中的权利主体。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的文义解释,在受害人死亡的协议中,赔偿权利人严格限定为近亲属,不包括类似《继承法》第十四条中所述的其它各类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在许多情况下,赔偿义务人直接为侵权行为人。但在某些侵权类型中,表现出侵权行为主体与赔偿责任主体适度分离的趋势。所以赔偿协议中的赔偿义务人有时候不一定是侵权行为主体。此时,确定赔偿义务人就成为需要公证员审核的重点。公证员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审查赔偿义务主体:

(1)因自己的行为导致赔偿责任。此类型责任承担最典型的是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等。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可能是直接侵权人也可以是间接侵权人。公证员特别要注意《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间接侵权人成为赔偿义务人的几种情况: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场合,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时可以成为赔偿义务人;第四十条规定,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损害的,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未履行相应管理、保护职责的教育机构为间接侵权人,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时可以成为赔偿义务人。

(2)因他人的行为导致赔偿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存在于无过错但要承担替代责任的场合。我们常见的这种情形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雇主(用人单位)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或雇主可以成为赔偿义务人。

三、准确把握赔偿的范围、标准、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时,公证员在审查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及标准时应当注意:赔偿协议一方面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公证员还应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存在必要的康复费用及将来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赔偿总额是否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项目等。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伤残等级是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所以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伤残的赔偿协议是必须让当事人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再有《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对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因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是独立的,其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并无冲突。但这两套制度的赔偿标准却差别很大。所以公证员在审查此类协议是否体现充分赔偿时,必须首先确定协议主体间的关系及协议所依据的法规,如果其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鉴定报告,否则按民事侵权赔偿标准来审核。

4.公证委托书范本 篇四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弄_____号_____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_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_______________项(共计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2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座落于 的房屋系本人与 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现因,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出售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签署售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有权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产在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在借款合同、资金托管及解冻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

5、办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闭路电视、煤气等相关设施过户有关的一切手续。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3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按(96)京宣证字第3691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共同继承属的房产)。现委托人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4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xxx(签名)

二0一x年x月x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5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岁

受托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岁

兹因委托人举行 工程招标活动,现委托 为代理人申请办理上述工程招标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关事宜,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委托人全部享受的承担。

本委托书的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编号: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6

公证处购房委托书

委托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我们(委托人_____和受托人_____)系_____关系。我们欲以_____的名义购买坐落在__________房产一套,因我事物繁忙,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委托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签订购房合同;

2、交纳购房款,缴纳税费及相关费用;

3、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

5、办理验房、入住等房屋交接手续;

6、办理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供暖设备等物业手续;

7、办理与购买上述房产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7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我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代为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登记手续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5、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6、代为办理购房资格审查

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壹年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8

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委托书范本9

时间:

开学第一天第四节课

地点:

五、一教室

目的: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在新学期到来之时,通过班会的形式,让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小学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应该以新的姿态、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在新学期中,展现最好的自我。

过程:

一、谈话,导入主题。

新学期的到来,告诉我们,小学生活即将结束了,我们还有最后一个学期的生活和学习。今天,我们又迎来了毕业生活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这个新学期里,每个同学一定都有自己的计划和奋斗目标。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为自己的毕业生活做一个规划吧。

二、分小组进行交流。

三、指名到讲台上进行交流,全班同学评议计划的可行性。

四、在日记本上写下自己的《新学期新打算》

内容包括:

1、对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的分析。

2、对照不足,提出改进的方法。

3、制定出自己本学期的奋斗目标。

4、根据目标,制定出本学期自己在纪律、卫生、学习方面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措施。

五、班主任总结: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今天我们相约在新学期的开始,是为了实现明天的美好理想。本次班会课开展得非常成功,各位同学都制定出了自己的计划,抒写出了自己的心声,同学们新学期的打算很好,我希望同学们要行动起来,用的双手掌握自己的命运,用自己的行动来实现自己的梦想。我们都是新时代的中学生,就要说到做到,那么,把握今天,让我们把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吧!

公证委托书范本10

兹委托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委托人:_____(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

5.借款合同公证书范本 篇五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样本二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篇二: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在线律师咨询:

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

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篇三: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甲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借款人(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抵押人(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在丙方提供房产抵押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万元整(¥xxxx),具体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x个月,即从x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体以借据为准。

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六、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利息或本金,即按应按借款本金数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担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编号:(粤地权证穗字第xxx号)]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届满,若乙方不能还清借款本息,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6.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篇六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049。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于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 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杨保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 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元1号。公民身份号码:***053。

被继承人:董绍文,男,1932 年 6月 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10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

证 书

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篇四: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继 承 公 证 申 请 表

填表须知:请用墨水笔如实填写各栏目,如因填写错误或虚假填写,本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篇五: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遗嘱、遗赠公证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4)赠与合同;(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 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 6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保全 每件 700元

⑵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 300元 <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每件 20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2.保管遗嘱 每件/年 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3.证明清点遗产 每件 200元 4.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 每件/年 50元 <2>物品 每件/年 200元 5.确认遗嘱的效力 每件 20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 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 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 100元 <2>营利性的 每件 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 每件 400元(如债券、物品的销毁)2.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及彩票销售 <1>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 每件 400元 <2>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 每件 800元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 每件 1500元 <4>10000001元以上的 每件 2000元 3.证明股票发行 每种股票 5000元 4.证明产品抽样检验 每件 100元 5.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每件 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6.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 每件 20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7.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 每件 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1.保管文书 每件/年 5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 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 20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 10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 每件 2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 5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最高收费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每件 20元(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2.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 3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收费用)3.查阅公证档案 每卷/次 30元 4.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1>公证书译英文 每千字符 50元(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 每千字符 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 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 5.公证专项调查费

<1>本省范围内 每件 100元 <2>省外或涉外 每件 双方协商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 每件 10元

2.已经审查的 每件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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